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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推荐5篇]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20-69371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4 15:12: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定期检验站(以下简称检验站)的资格、职责和必备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对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进行定期技术检验的气瓶检验站。

本标准不适用于深冷气瓶检验站。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3003—1991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

建站审批

3.1 建立检验站之前必须通过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向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筹建。

3.2 经批准建站的站址选定后,必须向当地环保、公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经实地考察批准后方可实施建筑和设备安装。

3.3 在厂房完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审查和批准,并报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统一编发检验站号、领取气瓶检验许可证方可实施气瓶检验。

主要职责

4.1 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2 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4.3 进行气瓶表面的涂敷。

4.4 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4.5 气瓶改装。

4.6 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气瓶检验评定情况和气瓶安全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各类气瓶检验总数、合格数、报废数和改装数。

基本设施

5.1 检验站的设施、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5.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检测设备和工器具,年检量达3000只气瓶的检验站应建立微机数据处理和管理系统。

5.3 检验站必须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4 检验站必须有符合环保、公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要求的处理易燃、有毒气体和残液的装置。

检验人员

6.1 检验站必须配备一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由取得气瓶检验员证书的、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任职资格者担任。

6.2 检验站应具有与所检验的气瓶种类及数量相适应的气瓶检验员若干名,且每类气瓶的检验员不得少于2名。气瓶检验员应符合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试规则》的要求,并按该规则进行考核,取得检验员证书。

6.3 检验站还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经过业务培训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操作人员和气瓶附件维修人员。

6.4 检验站必须根据检验规模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验站的全面安全工作。

检验设备

7.1 无缝气瓶、焊接气瓶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必须至少配备以下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7.1.1 气瓶内剩余的有毒、可燃气体或残余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

7.1.2 瓶阀自动装卸机。严禁使用管链钳或其他易于损伤瓶体的工具装卸瓶阀。

7.1.3 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检验公称容积400~1000L气瓶,可在滚动装置上人工装卸)。

7.1.4 气瓶自动倒水装置(检验公称容积400~1000L气瓶,可用电动吊运装置倒水)。

7.1.5 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如除锈机、手提电动钢刷或喷砂(丸)装置。

7.1.6 检查、测定气瓶表面划痕、裂纹、腐蚀、凹陷和鼓疱等缺陷的量具、卡具等专用工具及样板、放大镜等工器具,检验铝合金无缝气瓶还需配备硬度计。

7.1.7 清除瓶内残留物、油脂、腐蚀产物的装置。检验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瓶或瓶内壁附有油脂的气瓶,还须配备蒸气吹扫装置。

7.1.8 检验气瓶内部的内窥镜或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7.1.9 超声波测厚仪。

7.1.10 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3.0倍。

7.1.11 气瓶水压试验装置及其检测仪表、仪器必须符合GB/T9251规定。如所检气瓶种类中含有禁油气瓶,则必须配备禁油气瓶专用试压装置。

7.1.12 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7.1.13 气瓶气密性试验装置与试验用气以及检测仪器仪表等符合GB/T12137的规定。

7.1.14 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7.1.15 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及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7.1.16 修磨气瓶外表面缺陷的手提砂轮机等工具。

7.1.17 打检验标志用的钢印滚压机、打字枪或手工打字钢印架以及常用钢印。

7.1.18 喷涂气瓶漆色、色环和字样的器械。

7.1.19 处理报废气瓶用的工具或设备。

7.1.20 检验焊接气瓶或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瓶的检验站,还应配备检验焊缝用的测量工具。必要时无损探伤可委托其他检验单位实施。

7.2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站至少应配备以下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7.2.1 配备7.1.1、7.1.2、7.1.3、7.1.5、7.1.6、7.1.9、7.1.10、7.1.14、7.1.15、7.1.16、7.1.17、7.1.18、7.1.19、7.1.20等所规定的设备和工器具。

7.2.2 用于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装置与试验用气、气体干燥器、水槽和吊运装置以及检测仪器仪表等必须符合GB/T13003的规定。

7.2.3 测量填料间隙的专用塞尺,以及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防爆照明设施。

第二篇:气瓶检验站管理制度

气 瓶 检 测 站

管 理 制 度

编制:柳学平日期:2015年10月01日 审核:陈化珍 日期:2015年10月01日 批准:杨宏进 日期:2015年10月01日

黄石金山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目录

1、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制度………………………………3-4

2、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知足……………………………………5

3、危险源管理制度……………………………………………6

4、应急演练制度………………………………………………7

5、气瓶定期检验制度…………………………………………8

6、检验报告填写、审批制度…………………………………9

7、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制度……………………………………10

8、计量器具周期检验制度…………………………………11

9、库房管理制度……………………………………………12-13

10、气瓶收发制度……………………………………………14

11、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15

12、气瓶保费管理制度………………………………………16

1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7

14、外购件验收保管制度……………………………………18

15、检验检测有关人员聘用调出制度………………………19-20

16、对分包住控制制度………………………………………21

17、特种设备许可执行制度…………………………………22-24

18、检测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24

19、接受监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25 2

管理制度目录

01 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制度

1、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必须符合GB l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要求。

2、检验站必须配备下列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检验标准的工作人员:取得气瓶检验员证书的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气瓶检验员。

3、有成套能满足气瓶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

4、待检瓶中的可燃气体排放场地应设有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可燃气体或液体,必须回收或排至室外高空高出屋顶2米以上;进行本操作时,应注意导除静电、避免火源或产生火源的条件;排放氧气等助然气体或强氧化剂时,阀门、场地不得沾有油脂。排放场地内的氧气含量不超过 23%:惰性气体、二氧化碳气体应排放至室外。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应注意导除静电和防火。

5、排放气体时,阀门开启要缓慢,且开启度不宜过大,以防气流反作用力推倒气瓶伤人。同时,操作时应立于阀口侧面。排放有毒气体时,应戴防毒面具。严禁在同一场所同时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相抵触的气体例如氧气和乙炔。

6、不准带压拆装承压器件管道和瓶阀。试压过程排除泄漏应在卸压后进行。

7、对提前送检的气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再行检验。

8、对无余压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对开启瓶阀而无气体排出的气瓶,应想到有可能是瓶阀故障。处理方法如下:

8.1 用洗耳球排空球内空气后吸足氮气,插入瓶阀内向内压入氮气。若无阻力,说明瓶阀通畅开启,瓶内无余压。

8.2 洗耳球向瓶阀内压气时手感阻力,则说明瓶阀开启故障。若 瓶内余气不多C2H2、CO2 气瓶可称重判断,可用直径小于易熔合金塞浇注孔的钻头瓶内为可燃气体时只能用手动钻孔将易熔合金孔钻透排气后维修瓶阀。钻孔排气要避免产生火花引爆起火,亦应小心慢钻防止满瓶高压伤人。

8.3 氧、氩、二氧化碳气瓶,余压无法排出时,可用套筒扳手拧松瓶阀安全泄压螺帽放出余气。安全螺帽泄压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立于螺帽侧面,防止螺帽、高压气流伤人。

9、试压时如有异常声响、压力下降或试验装臵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

10、压力或气密性试验中,升、卸压速度应缓慢,不得操之过急。

11、当试验压力超过公称工作压力后,不得撞击气瓶。

12、操作瓶阀拆装机时,操作者应立于其侧面,防操作失误,气瓶倒下伤人。

13、水压试验的环境温度及用水温度应不低于5℃;超声波测厚仪的精度不超过±0.10mm;压力表等级精度不低于1.6级。精密压力表不低于0.4 级。

14、报废气瓶经审定核准后,及时做破坏性处理。

02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义务消防联保网络,将消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求由站长担任消防组组长,安全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视消防安全为工作重点。

2、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易引起火灾的隐患部位,进行清查、整改,并配齐必要的消防工具。

3、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禁止在工作场地吸烟,杜绝火种的介入,并组织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抽检,研究和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措施。

4、每个职工都要做到“四懂”(懂本岗位检验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的方法)、“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并会使用灭火器材。

5、消防工作、人人有责。任何人都不可掉以轻心,做好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的义务,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并有权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6、维护、爱护消防器材,按规定定期检查和更换并实行责任制到人,对破坏、损坏、丢失消防器材要追究责任。

7、按规定不能吸烟的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要按规定处罚,如工作地点要动火,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03危险源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员必须经常对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2、危险源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定期检查。

3、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检查更换。

4、进入危险源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安全员。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源区,更不能乱动其设备、阀门、设施。

7、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04 应急演练制度

1、检验站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分各专业队伍的演练及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的综合演练二种形式。

2、各专业队伍的演练采取桌面演练、专业演练、战术训练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结束后,各专业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3、综合演练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分二个阶段进行。首次进行桌面演练,其次进行综合演练。

4、桌面演练对应急响应工作提出意见,责任部门要积极进行落实,为综合演练做准备。

5、综合演练结合每年一次的大修进行,综合演练时,公司成立演练策划领导组、确定演练日期、目标、范围、方案、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指定人员评价,安排、安排物资后勤供应工作。

6、检验站确定演练日期和时间后,提前一周通知相关单位。

7、演习前检验站组织一次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8、请专业人员现场指导,使全体队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9、演练实施阶段,评价人员要记录参演表现,注意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10、演练结束后,评价人员要对演练效果做出评价,向领导组提交演练报告,详细说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05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9、检验单位有责任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的形式进行。禁止将报废气瓶不作破坏性处理,销售给他人。

06检验报告填写、审批制度

1、检验记录、报告、报废通知书由记录人按规定的内容、格式及要求填写。

2、检验记录、报告、报废通知书的填写,必须做到字迹清晰,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检验记录、报告、报废通知书应注明日期,检验人员应签字。

4、检验记录的填写内容需局部修改时,不可擦涂掉或使字迹模糊或消失,而应当划改并由修改人签字,并注明更改日期。

5、正式的检验报告书、报废通知书不得有修改痕迹。

6、检验员将填写好的检验记录、报告、报废通知书送技术质量负责人处审核。

7、技术质量负责人对检验记录、报告、报废通知书进行审核无误后,在审核栏签字,并将检验报告、报废通知书交由站长签发。

8、正式的检验报告书、报废通知书经站长签发后需加盖检验站检验章方可生效。

9、检验记录一式一份,交由资料室归档保存,检验报告书、报废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由资料室归档保存,一份交客户保存。

07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制度

1、重大技术问题管理

1.1 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判定、记录、标识和报告。

1.2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评审、处臵。

1.3 站长全面组织重大技术问题控制并审批,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2、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2.1 因过载或误操作检验检测设备而造成可疑结果,或者已表明有缺陷以及超出规定限度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均应停止使用,并予以标识。

2.2 检验员在实施检验检测过程中,未执行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须立即停止检验检测服务,并对已实施过程记录,报技术质量负责人。

2.3 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检验检测报告抽查评审中发现结果不符合时,需做出标识并报站长,必要时,通知用户采取相应措施。

3、重大技术问题的评审

3.1 站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召开不符合工作评审会议对重大技术问题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3.2 评审意见一致时,按评审意见执行。

3.3参加评审人员应就重大技术问题的影响程度及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意见。

3.4 评审后,评审人员分别在“不符合工作评审意见表”中签注评审意见。重大技术问题工作的记录

4.1检验部门负责保留重大技术问题工作记录,并收集整理归档。

4.2技术质量负责人汇总“不符合工作评审意见表”,供统计分析及避免重大技术问题再度发生。

08 计量器具周期检验制度

1、新购臵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使用前由公司计量员按规定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校准,经检定和校准合格的装臵才能使用。

2、计量员应建立公司在用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台帐。

3、计量员负责根据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的周期检定,组织送检。

4、对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计量员根据使用频次、使用情况、要求精度及使用范围送检。

5、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应有相应明确的合格标识或检定校准合格证据。

6、当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出现故障偏离标准状态时,使用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汇报技术质量负责人,对用于生产中连续使用的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应及时更换合格的装臵。

7、计量员对发生故障的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进行维修,维修后应重新进行检定。

09 库房管理制度

1、物资库房管理

1.1物资库房必须归口定人定责分类管理,非管理人员和领料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1.2严格入库手续,库管员验收、核对,确保物资数目、质量相符无误后,入库印签、手续齐备后填写入库单入库。

1.3 物资发放领取时,库管员按所需数量、规格、型号填写物资出库单,印签、手续齐备后发货。

1.4 不合格物资禁止入库和发出使用,一旦出现不符合物资,库管员应及时隔离标识,并按有关程序文件进行处臵。

1.5 库房物资必须按规格、型号分类存放,做到标识清楚清洁整齐,信道良好,保证“帐、卡、物”相符。实物出库按先进先出法,实物金额出库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规定操作。

1.6 库管员应做到对库存物料月底定期盘点,年末做彻底盘点清查,并将盘点清查结果分送财务部和经理。

1.7 库房物资应日清月结,及时报表,避免物资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同时减少积压物资数量,对积压物资应报告站长做出处理。

1.8 工具使用坚持以旧换新,并做好记录,对废旧物资应及时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收回残值并入财务帐。

1.9 严格库房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潮、防盗、严禁锈蚀和划伤,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2、气瓶库房管理

2.1 气瓶应按照待检气瓶、检验合格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分区存放。

2.2 应贮存于符合防火要求的专用仓库中。

2.3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日光直 12 射,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

2.4 气瓶不得存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2.5 库管员应严格巡回检查,保证库房安全,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火、防阳光暴晒、防盗,保证瓶检印签齐全,严禁硬碰,如出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采取急救措施进行处理。

2.6 气瓶应保持附件完好,并做到整齐、直立放臵。

2.7 在气瓶受本公司控制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气瓶强烈碰撞,严重划伤,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气瓶收发制度

1、气瓶收发人员对送检气瓶搬运、贮存和保护全面负责。

2、气瓶收发人员负责办理送检气瓶的收货、入库、存放,出具收货凭证,并登记台帐。

3、气瓶收发人员对送检气瓶进行初步检查登记,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入库气瓶放臵于待检区内,由气瓶收发人员通知检验员进行检验。

5、经检验合格的气瓶放臵于合格区内,气瓶收发人员根据收货凭证办理送检气瓶出库手续。

6、经检验需报废的气瓶放臵于不合格区内,检验站出具《气瓶报废通知书》,并由气瓶收发人员交付产权单位。

7、报废气瓶处理时,由气瓶收发人员进行登记。

8、气瓶收发人员每月向财务科及相关部门填报检验气瓶出入库月报表。上报送检气瓶的检验、维修、报废处理情况。

9、气瓶收发人员负责仓储条件的监测并按相关要求对送检气瓶进行在库养护。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1、气瓶收发员负责对送检空瓶的初步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不予登记检验。

2、气瓶维修员负责对气瓶附件的检查,对不合格的气瓶进行维修或更换附件。

3、气瓶维修员负责填写气瓶维修记录。

4、气瓶检验责任人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1、气瓶收发员负责对送检空瓶的初步检查,和对报废气瓶进行隔离并做好相关记录。

2、检验员负责对气瓶的全面检验,确认报废、报废处理、填写记录、出具《气瓶判废通知书》等全面工作的实施。

3、气瓶检验责任人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报废气瓶的评定执行《作业指导书》。

5、报废气瓶由检验单位负责进行破坏性处理,并按规定填写《气瓶报废通知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员负责该范围内档案的日常管理。

2、档管管理员必须建立与其相对应的借阅记录。

3、检验报告及检验记录保存期为一个检验周期,其余记录保存一年。

4、检验报告及检验评定记录的销毁及存留,必须经站长批准,同时,档案管理员做好记录。

5、凡借阅技术档案者不得借阅于其他人。外购件验收保管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外购件是指从外单采购进或加工的产品,如气瓶瓶阀,易熔塞、丝堵、胶圈等零部件或材料以及仪器设备上的零配件。

2、各种外购件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业生产厂家制造的产品,非批准的厂家制造的产品不得购买和使用。

3、外购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监检证书。无合格证的产品不得购买和使用。外购件入库时,必须进行详细检查验收,登记造册。其出厂技术文什资料必须妥善保管。

4、外购料购入必须同时索取供应厂家有效质保书,入库前由采购人员连同合格证、质保书一并交质控员进行验证;检验合格的办入库和报销手续,不合格的由质控员提出处理意见;

5、检验程序是入库前连同合格证、质保书送质控员进行验证、检验;外购件复验不合格时,由采购员负责与制造厂家办理退换;经验证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控员签字,送仓库保管员;仓库以签发的资料为凭办理入库手续,存档。

6、采购员对零部件的牌号、数量、外观及合格证书、准用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进行核查,协助仓库保管员入库;

7、仓库保管员根据零部件型号、数量、确认存放地点;检查入库单是否齐全,型号、数量及相关人员签字或印章是否清楚,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登记建帐。外购件在使用时,发现有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必须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5 检验检测有关人员聘用调出制度

1、为保证检验检测有关人员的招聘质量,保障公司质保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检验检测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聘用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所有检验检测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人员证书方可录用。

4、招聘的各质量控制体系责任人必须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操经验,对质保体系有一定或深刻认识,必须具备质保手册所规定各岗位的任职资格和素质。

5、在聘用相关检验检测操作人员的时候,所聘人员必须态度端正、工作严谨,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要求和质保手册相关作业规定。

6、检验检测作业人员不能同时兼职两家以上单位的工作。

7、技术质量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劳动合同聘用期2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8、检验检测有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

9、检验检测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借调。

10、本规定所称借调人员是指确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其他公司工作的人员。借调需经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和调用单位三方协商同意后签订合同方准予借调,借调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11、借调员工未经公司批准未按时返回公司的,离岗期间视为旷工,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2、人员解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所签订劳动合同书执行。

13、检验检测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轮调考核成绩未达 到规定的要求,不再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经教育 未予改正的,公司可按规定终止聘用。

14、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3天申请,转正后提出离职的至少提前30天申请,并且必须办清所有的经济手续后方可离职。

15、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公司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公司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离职:

16.1 在涉及公司技术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泄密的;

16.2 正在担任技术改造、专项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有其它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对分包住控制制度

1、分包

1.1 检验责任人提出分包检测项目;

1.2、技术质量负责人管理分包工作,与分包方负责人签定分包协议书。

2、工作程序

2.1 分包项目的申请和批准:检验责任人根据需求提出拟分包个别特种检测项目,填写申请书交技术质量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2.2 分包方能力调查和分包协议:由检验责任人和检测人员一起到分包方提出意向,对环境、人员、仪器设备等资质进行调查,经技术质量负责人批准确认分包方。双方就具体事项达成一致后,由双方负责人鉴定分包合同书。

2.3 当客户的检测项目需由分包方进行检测时,书面通知分包方,书面通知的副本应附在检测报告上存档。

2.4 检验责任人将分包意向、分包方能力和符合要求的详细调查资料以及协议书等,交资料管理员入档管理。

特种设备许可执行制度

1、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各项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监督、检验、合规性监视和测量的控制。

2、站长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全责。

3、站长带领全体员工学习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度的贯彻执行落实到全体员工的行动中。

4、办公室每半年对公司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情况集中检查一次如实记录并保存。

5、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1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一切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时间要求与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安全质量监察和监督检查部门沟通,协商监督检查时间,并协同质控员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5.2 站长负责组织员工主动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适时做好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察和监督监检的内查内审工作,做到内查外审一个样,查漏洞、找原因、定措施、求实效。

5.3 质量监督部门安全质量监察和监检的技术文件和记录由档案员负责归档保存。

5.4 检查提出的问题应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办公室协同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分析问题产生 的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实施纠正并改进。特种设备许可执行制度

6、许可证管理

6.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许可证由档案员保管。未经站长批准,不得借用、复印。

6.2 为保证许可证使用的合法性,保管者须对其的借用与使用作详细记录。

7、及时办理变更申请和备案

7.1 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证每四年进行一次鉴定评审。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在该证有效期前6个月向鉴定评审机构申报换证工作。

7.2 换证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做好认真、详实的准备工作。

7.3 自我评定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约请,并向该机构提交规定的资料。

7.4 积极组织员工做好换证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应在原许可证标注的有效期前完成。

8、公司不得超出许可证所批准的范围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必须接受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持证企业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证书使用、检验条件、检验质量状况及管理等情况的检查。公司不得涂改、转让、转借许可证。18 检测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1、检测设备仪器

气瓶检验岗位的水压试验设备水压泵、除锈机、上卸瓶阀机、磅秤、测厚仪、温度计、各类压力表等均为检测设备。

2、管理

2.1 每台检测设备、仪器均应有包机人和维护人。

2.2新仪器设备的随机技术资料,由仪器设备责任人统一负责管理或交气瓶检验档案室专人管理。

2.3 经长期使用后精度下降,以致不能满足测试要求的仪器,必须送有关专业维修部门维修校验,无法修理的、由专业维修部门鉴定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办理更新添臵手续。

2.4 精密仪表应建立使用维修档案由气瓶检验档案室专人管理。

3、使用

3.1 爱护设备仪器,保持设备、仪器的清洁卫生。

3.2 按照设备和仪器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使用。

3.3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未掌握其性能及使用操作者。不准独立使用操作。

4、维修

4.l 检测设备的一般故障,操作者应能进行维修处理。

4.2 关键的设备,仪器故障,一时难以修复的应及时与组长、站长联系,安排或送有关专业维修部门检修和处理。

4.3 压力表、磅秤应按计量仪表管理规定的周期进行较验。4.4 检修后的仪器,应经校验,验证准确后方可使用。19 接受监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均必须接受省市有关安全监察机构及公司有关安全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2、气瓶检验中,出现了威胁安全生产的特殊的情况,如用户严重违章改装,有意将劣质废瓶,加以表面装修,混入高压瓶中使用等,应及时向公司以及地区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定期向地区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气瓶检验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年检各种气瓶瓶数;报废瓶数等,并附有一份有技术质量负责人审查签字的、标明报废理由的“气瓶报废明细单”。

第三篇:气瓶检验站检验作业指导书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

液化石油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二OO 七年一月

——1——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1、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2、当钢瓶存在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4、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验、壁厚测定、容积测定、水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

——2——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检 验 准 备

1、逐只检查登记钢瓶的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的内容包括制造国别、制造厂名称或气瓶制造许可证编号、出厂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重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出厂年月、钢瓶材料牌号、上次检验日期。

2、对未经许可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842、GB15380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钢瓶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3、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3——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外观初检与评定

逐只目测检查易于发现和评定的外观缺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

1、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

2、有纵向焊缝或螺旋焊缝的钢瓶。

3、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以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

4、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

5、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表1规定尺寸的钢瓶。

6、局部或全面遭受火焰或电弧(制造焊缝除外)烧伤的钢瓶。

7、磕伤、划伤或凹坑深度大于10%或腐蚀部位深度大于10%的钢瓶。

8、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凹陷深度在6mm以上规定的钢瓶。

9、瓶体倾斜、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0.25%的钢瓶。

——4——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残液残气回收与蒸汽吹扫

1、在保证不泄漏、不污染环境、不影响操作人员健康的前提下,采取适当密闭方法逐只回收瓶内残液和残气。

2、外观初检报废的钢瓶亦必须逐只回收瓶内残液和残气,并按4和5要求进行蒸汽吹扫。

3、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将瓶阀卸掉并作上记号以备装回原钢瓶。在卸瓶阀时,一般不应卸掉可拆式护罩;如需要拆卸,则必须做上记号以备装回原瓶。

4、将钢瓶倒臵于蒸汽吹扫装臵上,利用蒸汽吹扫瓶内残气和残留物。蒸汽压力和吹扫时间按工艺参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蒸汽压力应大于等于0.2MPa,吹扫时间应大于等于3min。

5、用可燃气体检测器测定瓶内吹扫后的残气浓度,凡浓度高于0.4%(体积)的钢瓶必须重新进行蒸汽吹扫。

——5——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外 观 复 检 与 评 定

1、准备

1.1 将钢瓶制造标志和阀座螺纹加以妥善保护免于受损。1.2 采用不损伤瓶体的除锈装臵,逐只清除钢瓶外表面的锈蚀物和涂敷物等。

2、检查 2.1 阀座

2.1.1 用目视或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阀座状况,对阀座存在裂纹或陷入瓶体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

2.1.2 螺纹不允许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但在有效螺纹中允许有不超过3牙的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

2.1.3 螺纹存在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号GB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须用符合GB/T8336规定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钢瓶按报废处理。2.2 外观

2.2.1 瓶体上不允许有裂纹、明火烧伤、电弧损伤和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等缺陷。

2.2.2 同一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不大于0.01Di(钢瓶内直径)。2.2.3 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壁厚应大于设计壁厚的90%。

2.2.4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0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10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B)。

——6——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2.2.5 深度小于6mm的凹陷内,其磕伤或划伤深度大于0.4mm以及深度大于或等于6mm的凹陷内存在磕伤或划伤缺陷的钢瓶应报废。

2.2.6 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2.2.7 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判废。2.3 焊缝

2.3.1 焊缝外观检查必须逐只进行,凡存在下列缺陷之一者按报废处理:

a)焊缝及其热影响区存在裂纹、气孔、弧坑、夹渣或未熔合等缺陷;

b)主体焊缝或零部件焊缝在瓶体一侧存在咬边缺陷;

c)焊缝表面存在凹陷或不规则的突变;

d)主焊缝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存在深度大于0.5mm的划痕或深度大于6mm的凹陷。

2.3.2 对于118L钢瓶的纵焊缝和它与环焊缝交接处的外观质量,应作重点检验。

2.3.3 焊缝超高、焊缝两侧飞溅物或其他超高缺陷,可进行修磨并圆滑过渡至母材。

2.3.4 对焊缝缺陷的类型和严重性有疑问时,应采用其他无损探伤方法逐只复验,其探伤率应不小于20%。按JB4730评定,Ⅲ级为合格。

——7——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壁 厚 测 定

1、钢瓶必须逐只进行壁厚测定。

2、测厚仪的误差应不大于土0.1mm。

3、测厚点应在上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内各选择一点,筒体部分应选择在距环焊缝两侧50mm处各一点;对腐蚀严重的钢瓶,应在上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内应各选择两点。简体部分应选择三点;对118L钢瓶简体下部和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内应增测二点。经测定确认剩余壁厚小于壁厚90%的钢瓶应报废。

——8——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容积测定

1、钢瓶必须逐只进行容积测定。

2、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称量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3、容积测定采用水容积测定法。

4、现容积小于标准规定值的钢瓶应报废。

——9——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水压试验或容积残余变形率测定

1、钢瓶必须逐只进行水压试验或进行容积残余变形率测定。水压试验和容积残余变形率测定方法、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符合GB/T9251的要求。

2、水压试验压力为3.2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1min。

3、在水压试验过程中,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下降现象(非因试验装臵、瓶阀或瓶口泄漏)的钢瓶报废。

4、采用内测法或外测法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时,其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的钢瓶报废。

5、对水压试验合格的钢瓶,应将其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使瓶内残留水流净。

——10——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瓶阀检验与装配

1、瓶阀必须逐只解体检验、清洗和更换损坏的部件,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

2、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其要求按照7.2.1.2的规定。

3、更换瓶阀或密封材料时必须符合GB7512的规定。

4、瓶阀应装配牢固并保证其与阀座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装配后其外露螺纹数应不少于1~2牙。

5、经检验、清洗和更换部件的瓶阀组装后逐只进行关闭状态、启闭过程和全开启状态的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2.1MPa,保压时间不少于1min。不允许有泄漏。

——11——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气 密 性 试 验

1、待试瓶必须是经过外观复检和水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合格的钢瓶,否则严禁进行气密性试验。

2、气密性试验所用压缩空气不得含油水;所用的氮气纯度不低于GB/T3864—1996中规定的Ⅱ类二级指标。

3、凡以空气为介质进行气密性试验的钢瓶,试验前必须逐只测定瓶内残留物释放的燃气浓度。对于浓度大于0.4%(体积)的钢瓶,必须进行二次蒸汽吹扫,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用空气进行试验,否则必须用氮气进行试验。

4、确认钢瓶内燃气浓度符合规定后,将检验合格的瓶阀严密地装到待试瓶上。

5、钢瓶气密性试验采用浸水试验,其充气装臵、试验水槽、试验条件和方法等必须符合GB/T12137的规定。

6、气密性试验压力为2.1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1min。在保压过程中压力表不允许有回降现象;对瓶体泄漏或变形的钢瓶,按报废处理。因瓶阀装配不当产生泄漏的钢瓶,允许重新装配后再进行试验。

——12——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检 验 后 的 工 作

1、检验标志 1.1 凡经检验合格的钢瓶,必须在钢瓶上留下不易损坏、不易失落、字迹清晰的检验标志,其内容包括检验单位代号、本次和下次检验日期(年、月、日)。1.2 检验标志的打印部位和方式视不同情况而定:具有滚压装臵的检验单位,可将检验标志滚压在钢瓶上封头肩部适当部位上,对上封头瓶肩焊有软金属标志牌的钢瓶,应将其检验标志用专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打印在标志牌规定的部位上;对原设计无护罩或护罩属于可拆式的旧式钢瓶,应将其检验标志用专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打印在套于瓶阀锥形尾部上的检验标志环上;对护罩焊在瓶肩上的新式钢瓶,应将其检验标志用专用机械打印在护罩上。1.3 除按1.2规定打印检验标志外,还必须在下列规定部位上钻一个直径为5mm的检验标记圆孔。对于无护罩或可拆卸护罩钢瓶,其检验标记圆孔应钻在底座上,并在圆孔左侧打上本次检验的年份钢印。对于护罩焊在瓶肩上的钢瓶,其检验标记圆孔应钻在本次检验年月的末端。1.4 钢印字体高度应为5~10mm,深度为0.3~0.5mm。

2、重新涂敷 2.1 经检验合格的检后瓶,清除其表面上的灰尘、油污、锈蚀物以及制造时留下的氧化皮和焊接飞溅物等杂质并在干燥的状态下进行涂敷。2.2 除执行GB7144和CJ/T34的规定外,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涂敷: 2.2.1 “液化石油气”红色字样的高度为60~80mm的仿宋体。2.2.2 涂层应均匀喷涂两层,不得出现气泡、流痕、龟裂或剥落等缺陷。2.2.3 在涂敷钢瓶漆色的同时,必须在滚压或打印检验标志的部位喷涂检验色标。使用检验环时,应喷涂在护罩上。

3、钢瓶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3.1 钢瓶检验员必须将钢瓶检验结果逐项填人《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记录》并填写检验报告交产权单位存档。3.2 报废气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毁,销毁方式为压扁或锯切,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4的规定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气瓶产权单位。3.3 严禁检验单位对钢瓶进行焊接和补焊。

——13——

第四篇:二氧化碳气瓶检验站

二氧化碳气瓶检验站

1.牡丹江白酒(厂)有限公司二氧化碳气瓶检验站,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气瓶检验站的检验范围是: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PD1)。2.本站现有职工3人,其中工程师1人,有2人持有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全站固定资产总额60万以上,占地90平方米,检验车间80平方米,主要拥有15个种类17套仪器设备。

3.该手册是我站质量体系的全面阐述和长期遵循的文件,本站将以此为准则,使质量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以保证所从事的各项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公正性。

4.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客户的义务及服务承诺

4.1本站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深入优化检验检测资源,严格遵守作业指导书和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确保确保检测数据安全可靠,检验结论科学公正。

4.2本站以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客户满意度为管理目标,以确保气瓶安全为目的。保证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检验服务质量和检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不正当商业竞争的、经营压力等影响,完成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下达的各项检验任务,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3本站对所有的用户都能提供相同的服务。保证检验人员依法检验,保持公正立场。保证对检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技术信息保密。

4.4本站保证检验工作在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和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承诺对每一个数据、结论及每份检测报告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牡丹江白酒(厂)有限公司二氧化碳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站

质量手册颁布令

本手册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2005、《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0:1998等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编制,是指导本公司检验站建立、实施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准则,是本公司检验站从事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和开展一切质量活动以及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持久稳定、安全可靠所依据的纲领性文件,公司检验站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均应当认真贯彻执行。

现予以颁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质量方针:

科学、公正、优质、高效。

科学 ——检验技术领先,质量管理先进;坚持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创新。公正 ——依法检验检测,执行规范标准;不受干扰干预,独立诚实守信。优质 ——建设一流团队,强化整体素质;确保检验质量,政府客户放心。高效 ——作风踏实严谨,程序有效简明;装备精良先进,办事快捷准确。二.质量目标:

1.法规、标准、规范执行率100%; 2.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客户满意度大于98%;

4.检验检测报告出具及时率大于98%; 5.检验检测报告正确率100%; 6.无检验质量事故。

——法规、标准、规范执行率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规范正确的报告数占全部抽查报告数的比例。

——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指出具报告人员全部具备相应资质的报告数占全部抽查报告数的比例。——客户满意度指通过各种形式的满意度调查或走访,在“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评价等次中,获得的满意以上的样本数占全部调查样本数的比例。(满意度调查中应包括政府部门的满意度,如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定检率完成情况的评价及为监察机构作好技术支撑的评价等)。

——检验检测报告出具及时率指按时出具的报告数占全部抽查报告数的比例。——检验检测报告正确率指所抽查的报告中考核合格的报告(考核合格的报告指不存在检验结论错误、签署不全或不具备资质人员签署、数据虚假以及重要项目缺项等严重违反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现象)占全部抽查报告数的比例。

——无检验质量事故指被检验设备未发生因检验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为确保本公司检验站独立、公正、优质地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本公司检验站特向社会各界和所有客户声明如下:

1.依法检验。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检验规程、规则和标准,不出具虚假报告。

2.公正独立。本公司检验站独立于所涉及的受检各方,不从事或参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销售等有违公正性和妨碍检验检测独立判断的活动,不受商业、财务、行政等方面对检验检测工作的干扰,为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优质、高效的服务。

3.客户至上。认真履行合同,在严格执行法规规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要求。

4.保守秘密。本公司检验站承诺在所有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保守涉及客户技术、经营等方面的秘密,保护其所有权,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三.经核准的法定检验业务(气瓶类):PD1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牡丹江白酒(厂)有限公司二氧化碳气瓶检验站 总经理:邹义功 2011年7月31日

牡丹江白酒(厂)有限公司

二氧化碳气瓶检验站气瓶检验站质量保证体系

1.总则

1.1为保证我公司气瓶检验站工作质量,规范公司气瓶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要求。

1.2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与公司气瓶检验检测活动和运行方式相适应。1.3 气瓶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不包括核准项目之外的检验检测活动。2.术语和定义

本要求除采用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的术语和定义以外,还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2.1气瓶

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2.2检验

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正确每项特性合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2.3检测

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无力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2.4检定

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2.5复检

气瓶经检验后发现受检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或有影响使用安全的缺陷,由有相同检验资格的人员或由检验责任人员对该缺陷再次进行的检验。2.6验证

通过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表明一些针对特定预期用途的要求已经满足的认可。2.7检验方法

为进行检验而规定的技术程序。2.8合格

实体数据或结果满足规定的要求 2.9不合格

工作过程或操作程序与规定的要求不一致。2.10公称工作压力

对于盛装永久性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 ℃)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 ℃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2.11水压试验

这里特指对气瓶以水为介质,按照规定的方法将压力升至规定的压力所进行的静压强度试验过程。2.12 气密试验

这里特指对气瓶或瓶阀以空气或惰性气体为介质,按照规定的方法将压力升至规定的压力所进行的密封程度的试验过程。2.13 公称容积

气瓶容积系列中的容积等级。2.14 水容积 气瓶内腔的实际容积。2.15 设计壁厚

计算壁厚经圆整后所得到的壁厚。2.16 实测最小壁厚

气瓶壁厚的最小测量值。2.17 剩余壁厚

瓶壁经过加工、磨损、腐蚀或其它损伤后所剩下的壁厚。2.18 气瓶净重

瓶体及其不可拆连接的实际重量(不包括瓶阀、瓶帽、防震圈等不可拆件)。2.19 皮重

瓶体及所有附件、填充物的重量。2.20 瓶体

直接承受内压的气瓶主体。2.21 瓶阀

气瓶专用阀门的统称。2.22 阀体

瓶阀拆去所有可拆部分(包括手轮、阀杆、连接片、阀芯、密封垫、螺母等)并含有瓶阀进口和出口所剩下的部分。2.23 筒体

瓶体上有圆柱壳体部分。2.24 底座

为使凸形底气瓶稳定站立,与气瓶瓶体固定连接的座圈式零件。2.25 缺陷

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更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2.26 夹层 指重皮、折叠、带状夹杂等层片状几何不连续。它是由冶金或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裂纹性缺陷,但其根部不如裂纹尖锐,且其起层面多与瓶体表面接近平行或略成倾斜,亦称分层。2.27 皱折

焊接气瓶封头直边段因冲压抽缩沿环向形成的波浪式起伏亦称皱折。2.28 裂纹

瓶体材料因金属原子结合遭到破坏,形成新界面而产生的裂缝,它具有尖锐的缺口和较大长宽比的特点。2.29 咬边

由于电弧将焊缝边缘熔化后没有得到熔敷金属的补充锁留下的缺口。2.30 磕伤

因尖锐锋利物撞击或磕碰,早餐瓶体局部金属变形及壁厚减薄,且在表面留下底部是尖角,周边金属凸起小而深的坑状机械损伤。2.31 划伤

因尖锐锋利物体划、擦造成瓶体局部壁厚减薄,且在瓶体表面流行底部是尖角的线状机械损伤。2.32 凹坑

由于打磨、磨损、氧化皮脱落或其他非腐蚀原因造成的局部 壁厚有减薄、表面浅而平坦的洼坑状缺陷。2.33 凹陷

气瓶瓶体因钝状物撞击或挤压造成的壁厚无明显变化的局部变形。2.34 鼓包

气瓶外表面凸起,内表面塌陷,壁厚无明显变化的局部变形。2.35 肉眼可见容积变形

指气瓶因瓶内介质超压而产生的可以用肉眼观察到的鼓包变形。2.36 点腐蚀

腐蚀表面长径及腐蚀部位密集程度均末超过有关标准规定(通常指长径小于壁厚,间距不小于10倍壁厚)的孤立坑状腐蚀。2.37 线状腐蚀

由腐蚀点连成的线状沟痕或由腐蚀点构成的链状腐蚀缺陷。2.38 局部腐蚀

腐蚀表面平坦且腐蚀表面面积未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小面积腐蚀缺陷。2.39 面腐蚀

是局部腐蚀和普遍腐蚀的统称,一般是指点腐蚀和线腐蚀以外的腐蚀缺陷。

2.40 普遍腐蚀

腐蚀表面平坦且腐蚀表面面积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大面积腐蚀缺陷。2.41 分包

是指将检验检测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委托其它机构承担。2.42 外协

是指租借组织外部的工具、仪器设备或委托组织外的机构加工零部件用于检验检测工作或用于检验检测过程中的部件修理、更换。2.43 抽样

按照预定的方案,对孤立的一批或几批产品(检验检测结果)随即抽取一部分进行代表性检验。2.44 比对

检验检测环境、条件、资源中某一因素发生变化后,检验检测过程或检验检测结果之间的比较。2.45 组织 有明确的管理体系和工作目标,并配备了相应资源的一组人员和设施。3.质量管理体系 3.1概述

检验站按照TSG Z7003一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且持续改进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检验站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达到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和检验检测过程安全所需要的程度,体系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并且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检验人员应当确保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技术信息保密,使这些商业、技术信息的所有权受到保护; 3.2文件要求

3.2.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内容: a)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总体目标应当以文件形式写入质量方针声明,质量方针声明应当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 c)质量手册;

d)本要求所规定的程序文件;

e)检验站为确保其检验检测过程的有效组织、实施和控制所需的文件,例如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记录表格等;

f)指导书一般包括:检验检测细则、检验检测方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核查规程、仪器设备自校准规定、安全应急措施等;

g)与检验检测有关的外来文件,例如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政府相关部门的文函通知以及资料等; h)文件可以采用任何形式或者类型的媒体。3.2.2质量手册

检验站应当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以下内容: a)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 b)检验站基本情况概述; c)检验检测范围;

d)检验站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政府质检部门)和客户的义务和服务的承诺; e)组织机构图;

f)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g)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质量要素的原则性描述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描述; h)引用的程序文件。3.2.3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是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质量要素的具体阐述,与质量手册一起共同构成对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本检验站共编制了17个程序文件,包括: a)《文件控制程序》; b)《合同评审程序》; c)《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d)《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e)《内部审核程序》; f)《管理评审程序》; g)《设施与环境管理程序》; h)《仪器设备与计量器具管理程序》; i)《质量控制通用程序》; j)《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k)《检测安全操作程序》; l)《检验计划及统计程序》。m)《档案管理程序》 n)《检验报告审批和发放程序》 o)《不合格项与不符合时间处理程序》 p)《投诉与申诉处理程序》 q)《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3.2.4文件控制

检验站应当控制本要求所覆盖的所有文件(内部或者外部的),诸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客户提供的图纸、资料,使用的软件等。

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当依据《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

检验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要的《文件控制程序》,应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a)文件发布前由授权人员审查并且得到批准,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且再次批准,如果可行,更改的或者新的内容应当在文件或者相应的附件中予以标明;

c)文件的更新和修订状态应当得到识别,内部及外部文件的分发应当予以控制;

d)及时从所有使用场所撤出无效或者作废的文件,以防止非预期使用无效或者作废的文件,出于法律和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当有适当的标记和妥当的存放;

e)对检验检测工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够得到相关文件的有效版本;

f)内部制定的文件应当有惟一性标识;

g)对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控制也应当达到以上要求。3.3组织 3.3.1组织机构图 3.3.2质量管理体系图 3.4各部门职责 3.4.1站长职责

3.4.1.1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的管理工作,并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有效的监督。

3.4.1.2负责所有文件包括质量体系文件、图书资料、技术档案、原始检验记录和证书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3.4.1.3负责各类业务、工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3.4.1.4组织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3.4.2质量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3.4.2.1宣传、贯彻、执行本组织的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管理目标。3.4.2.2策划并实施本组织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3.4.2.3建立质量体系并监督运行,以达到持续改进的要求。3.4.2.4负责处理日常质量管理评审工作。

3.4.2.5调查、评估并协助处理质量申诉、投诉及质量事故。3.4.2.6组织指定的其它工作任务。3.4.3安全办公室

3.4.3.1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3.4.3.2组织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工作。3.4.3.3查处违章违纪。处理违反安全操作的事件。

3.4.3.4负责做好安全档案及台账工作。负责动火、登高等各项作业的安全监督工作。

3.4.3.5负责工伤事故、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的统计和上报工作。3.4.3.6组织指定的其它工作任务。3.4.4经营办公室 3.4.4.1在站长领导下,负责制定和实施检验检测计划,与用户签订检验检测协议,保质、保量、按时向用户提供检测后的产品(含报告或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用于检验、检测的仪器和设备,应是检定结论为“合格”或 “准用”的仪器设备,所有工作过程必须有工作见证,保持完整并可追溯。3.4.5检验车间

3.4.5.1贯彻执行本组织质量体系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3.4.5.2按时、优质、规范地完成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气瓶检验、检测计划和任务,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证书)、通知书。

3.4.5.3负责维护、保养好本车间所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测量、计量工具。3.4.5.4编制、汇总有关检验、检测的报表及资料,及时上报办公室存档。3.4.5.5协助做好资源配置、员工培训与考核工作。

3.4.5.6参与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负责不合格项及纠正措施的处理工作。3.4.5.7负责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3.4.5.8组织指定的其它工作任务。3.5质量体系

3.5.1 质量体系是本组织为实施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责任、程序、过程和资源。它用文件的形式列出有效的、一体化的技术和管理程序,以便以最优化、最直接的方式来指导本组织的人员、设备及信息的协调活动,从而保证客户对检验质量满意。

3.5.2质量体系文件是质量体系存在的基础,本组织全体员工必须熟悉、理解、执行并以此指导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对检验检测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和控制。3.6任命书和委托书

3.6.1任命赵俭民为本站站长。3.6.2 任命胡勇为本站技术负责人。3.6.3任命胡勇为本站质量管理负责人。3.6.4任命钟伟彪为本站经营办主任。

3.6.5任命赵俭民为本站无缝气瓶检验车间主任(检验责任人)。3.7职责转移

3.7.1本组织所任命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站长或质量负责人员指定有相应资格人员代行其职责,代理人填写《职责代理批准单》(QRD0301)送站长(管理者代表)签字后,即可履行所代理的职责。

3.7.2本组织授权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本组织内部岗位责任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直接代理其职责。但是,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不能代理一线检验。检测人员直接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当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直接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在与其相关联的活动中,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自身的职责行为无效。3.8岗位职责 3.8.1站长

3.8.1.1全面负责本组织的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8.1.2制定本组织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3.8.1.3审批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3.8.1.4组织制定和批准本组织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3.8.1.5负责资源配备,协调各部门工作。3.8.1.6负责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审批工作。3.8.1.7对本组织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状态承担责任。3.8.1.8负责组织对本站员工的考核奖惩。3.8.2质量负责人

3.8.2.1负责本组织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质量手册。3.8.2.2组织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编制质量体系审核计划。

3.8.2.3负责对偏离事件及不合格的控制,审批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措施执行情况跟踪检查。

3.8.2.4负责处理检验检测工作中的质量申诉、投诉质量事故。3.8.2.5组织质量体系评审,负责编制评审报告。

3.8.2.6参与资源配置、合同评审、人员培训与考核等工作。3.8.2.7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3.8.3技术负责人

3.8.3.1负责本站的技术工作,组织处理检验检测和技术改造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8.3.2负责组织检验工艺、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及审批。3.8.3.3负责检验报废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书的审批、签发。3.8.3.4参与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工作。3.8.3.5参与制定本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3.8.3.6参与人员培训与考核等工作。3.8.4经营办公室主任

3.8.4.1负责经验管理科的全面工作。

3.8.4.2负责制定和实施检验、测验计划,与用户签订检验检测协议。3.8.4.3负责制定和实施设备、仪器、材料、备品、备件的供应计划。3.8.4.4负责仓储、运输的安全管理和外协、分包管理工作。

3.8.4.5负责环境设施、设备仪器、计量器具和检验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3.8.4.6组织收集政府特指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用户的反馈意见。3.8.4.7及时完成组织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3.8.5检验车间主任

3.8.5.1全面负责本车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3.8.5.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质量管理手册。3.8.5.3负责本车间检验、检测工作的调度和安排,检查员工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

3.8.5.4建立健全本车间的各种台账,及时统计和上报相关数据。3.8.5.5对涉及本车间的不合格项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并负责落实。3.8.5.6负责本车间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3.8.5.7及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3.8.6检验(检测)人员

3.8.6.1认真学习、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组织工作人员守则。3.8.6.2切实掌握本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相关的专业法规、检验规程和标准。

3.8.6.3积极完成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对检验工作进度、质量负责。3.8.6.4如实做好检验原始记录,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证书),并及时送审。3.8.6.5努力做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

3.8.6.6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8.7设备管理员

3.8.7.1负责设备、仪器、计量器具和检验检测物资的管理工作,确保设备仪器和计量器具的完好,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

3.8.7.2负责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定期检定计划的制定和实施。3.8.7.3负责办理设备仪器和计量器具的修理、封存、报废和启用工作。3.8.7.4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和建档等管理工作。3.8.7.5参与仪器、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3.8.7.6及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8.8资料管理员

3.8.8.1负责质量体系文件、技术档案、图书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3.8.8.2负责文件资料的发放、登记、归档工作,对文件资料的完整性、保密性负责。

3.8.8.3负责档案资料的防火、防盗、防蛀等安全工作。3.8.8.4及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3.8.9材料采购员

3.8.9.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和采购供应业务知识,并在采购供应中贯彻执行。

3.8.9.2在组织对备品、备件、原材料的供方评价范围内进行采购。3.8.9.3对所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的性能、质量和价格负责。3.8.9.4负责不合格备品、备件、材料的后处理工作。3.8.9.5负责办理备品、备件、材料的变更或代用手续。3.8.9.6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8.10仓库保管员

3.8.10.1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台账,做到库内物品摆放整齐,账物相符。3.8.10.2负责备品、备件、材料数量和质量的入库验收,当需要取样检验时,应在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3.8.10.3对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和材料,出具《不合格原材料验收报告》。3.8.10.4对备品、备件和材料的过期、变质、损耗和仓库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负责。

3.8.10.5及时办理备品、备件和材料的消耗结算、结转、统计工作。3.8.10.6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9支持性文件

3.9.1 QSPO4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3.10记录

3.10.1 QRD-0301 职责代理审批单 4文件控制 4.1概述

本章适用于质量活动的管理、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更改和管理,包括涉及本组织检验检测质量的外来文件的控制。4.2引用文件

4.2.1质量体系、组织与管理 4.2.2检验检测实施 4.2.3记录与报告 4.3职责

4.3.1质量体系文件由质量负责人管理和控制 4.3.2技术文件由技术负责人管理和控制 4.3.3其他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管理和控制 4.4要求

4.4.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制,依据TSGZ70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各类文件的编制应与手册的要求相协调。

4.4.2 文件的文字表达应简明、准确、易懂,所有符号、代号应符合有关规范,编制格式应统一。

4.4.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文件应予更改: 4.4.3.1文件不适应质量体系运转; 4.4.3.2文件与国家有关法规不相适应; 4.4.3.3本组织的机构及职能发生变化; 4.4.3.4其他情况需要更改时。

4.4.4文件编号、审批、发放、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则执行。4.4.5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应对各自管理和控制的文件定期进行检索和查新,保证所有在用文件都是最近版本文件。

4.4.6 在用文件由办公室登记建立台账。作废或过期文件由办公室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回收。4.5支持性文件

4.5.1 QSP03 文件控制程序 4.5.2 QSP13 档案管理程序 4.5.3 QTD09 记录和报告编号方法 4.5.4 QTD10 技术档案分类及管理方法 4.6记录

4.6.1 文件档案登记表 5资源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 5.1.概述 本章适用于人力资源、设备资源。环境与设施的管理与控制。5.2引用文件

5.2.1.QM03 质量体系、组织和管理。5.2.2.2 QM06 检验检测实施。5.3职责

5.3.1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工作。5.3.2经营管理科负责设备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工作。

5.3.3检验车间负责检验检测范围内的环境与设施的控制与管理工作。检验检测范围以外的环境设施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5.3.4站长(管理者代表)负责资源配置和管理的审批。5.4人力资源 5.4.1要求

5.4.1.1本组织拟聘用的质量管理、工程技术和检验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声誉,具有适用的理论背景,以及5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制造、检验或相关工作经验。

5.4.1.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且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师或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

5.4.1.3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且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师或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5.4.1.4拟聘用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适应检验检测工作需要。5.4.2聘用

5.4.2.1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由站长直接聘任。5.4.2.2其它员工由办公室确定聘用办法,择优推荐,由站长聘任。5.4.2.3本组织员工录用后一律按《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5.4.3培训与教育

5.4.3.1新员工由办公室组织进行上岗培训和考核,必要时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上岗培训和考核。转换工作岗位或中断本岗位工作六个月以上时,视同新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和考核。

5.4.3.2办公室定期制定员工的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5.4.3.3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培训和学习,新标准、新法规应在执行前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5.4.4考核

5.4.4.1员工的工作实绩由办公室组织考核,工作质量由质量负责人组织考评。5.4.4.2工作实绩由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报站长审批后实施。工作质量考评由质量技术负责人依据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5.4.4.3工作实绩考核、工作质量考评均是本组织确定员工薪金和岗位的主要依据。5.4.5奖惩

5.4.5.1工作实绩、工作质量优秀,对本组织或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加薪或一次性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措施由办公室根据个案提出意见,报站长(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5.4.5.2工作实绩考核为差或工作质量考核为不合格者,停薪六个月,试用期内按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试用期六个月后,工作实绩或工作质量考核仍达不到要求者,予以辞退。

5.4.5.3出现下列情况的员工,本组织将予以解聘或辞退:

a.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而发生检验责任事故; b.管理责任人员因管理失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酿成重大经济损失; c.因工作质量原因导致组织停工、停业或导致组织形象受到重大损害的直接责任者; d.伪造检验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

e.出让或故意提供本组织和用户的保密信息,造成组织或用户受到损害者。5.4.6员工档案

5.4.6.1办公室为本组织所有员工建立员工档案。

5.4.6.2员工档案包括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各类培训结业证书及技能考级证书的复印件和考评材料。

5.4.6.3组织内部对员工的处分、处罚材料不列入员工档案材料。本组织或组织外部对员工的奖励材料,应列入员工档案材料。5.5 设备资源 5.5.1 范围

5.5.1.1设备资源指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及检验用物资。

5.5.1.2设备资源管理包括申购、验收登记、使用管理、维护修理、周期检定或校准、报废及建档等环节。5.5.2仪器设备

5.5.2.1仪器设备应根据TSG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择优合理配置。

5.5.2.2本组织的仪器设备分为“完好”、“准用”、“停用”三种状态。“停用”仪器设备在未恢复性能和改变状态之前不准用于检验检测工作。

5.5.2.3使用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经过培训,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5.5.2.4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由使用者负责。重要设备、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设备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

5.5.2.5外协、分包用仪器设备应签订协议,使用前应确认处于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且处于完好状态。5.5.3计量器具 5.5.3.1用于检验检测工作的工量和仪器设备上的监视仪表统称计量器具。5.5.3.2计量器具由经营管理科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并负责定期检定或校准。计量器具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5.5.3.3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送法定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并在计量器具上粘贴检定合格标记。

5.5.3.4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委托有关校准资质的单位或自行组织进行校准,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在计量器具上粘贴校准有效期标记。

5.5.3.5检定或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营管理科负责从使用者手中或安装处收回做报废处理。

5.5.3.6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发现失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5.5.4检验用物资

5.5.4.1检验用物资包括备品、备件、工具和辅助材料。5.5.4.2检验物资采购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进行。

5.5.4.3物资库存量以满足检验工作的连续性为要求,当库存量降至最低点之前,经营管理科负责的物资采购计划应已申报并得到批准。

5.5.4.4验收、入库是物资使用前的基本要求。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物资部允许使用。

5.5.4.5对物资的质量有怀疑时,由质量负责人负责抽样检验。5.6设施与环境 5.6.1范围

5.6.1.1影响检验工作的环境与设施包括土地、道路、房屋、标牌标签、温度、湿度、噪音、空气净化程度、照明设施、网络宽带等。

5.6.1.2检验范围内的环境设施由车间负责控制和管理。检验检测范围以外的环境设施,由办公室负责管理。5.6.2要求 5.6.2.1 环境与设施应满足TSG Z70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和消防等相关要求。

5.6.2.2检验检测场所应有安全可靠的供电、供水、排污、照明和通风系统,室内采光和通风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持整齐清洁,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

5.6.2.3检验工作场所布局合理,便于操作,能保证操作人员的人生安全。5.6.2.4保证工作场所最大限度的满足员工的舒适性,对员工舒适性受到影响的岗位,采取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5.6.2.5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检验检测场所。

5.6.2.6员工离岗时应切断水、电气源,管好门窗。车间负责人离岗前应检查环境设施的安全程度,存在安全隐患不得离岗。5.7支持性文件

5.7.1 QSP03 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5.7.2 QSP04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5.7.3 QSP07 设备与环境管理程序 5.7.4 QSP08 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管理程序 5.7.5 QSP11 检验安全操作程序 5.8 记录

5.8.1 QRD0501 人员技术档案目录表 5.8.2 QRD0501 人员推荐及审批表 5.8.3 QRD0501 仪器设备台帐 5.8.4 QRD0501 计量器具台帐 6检验检测实施 6.1 概述

本章适用于检验检测过程及子过程的管理和控制。6.2 引用文件

6.2.1 QMO3 质量体系、组织和管理。6.2.2 QM05 资源配置、管理及支持。6.2.3 QM07 记录与报告 6.3工作任务与工作指令 6.3.1本组织的检验任务来源于:

6.3.1.1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授权或委派的检验检测任务。6.3.1.2与客户签订长期合同所约定的检验检测任务。6.3.1.3客户临时委托的单件或小批量检验检测工作。

6.3.2由于上述任务的固定性和单一性原因,可不进行合同评审,工作认为直接通过客户送检、下达工作指令的方式进行。

6.3.3当政府、客户或本组织认为需要时,对检验任务可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按QSP02《合同评审程序》的有关要求进行。合同评审认为可承担的检验任务,同样以工作指令单的方式下达执行。6.3.4工作指令控制

6.3.4.1经营管理科依据政府指令、与客户签订合同、检验能力等资料定期编制检验检测计划,通过工作指令单的方式下达检验检测任务。

6.3.4.2检验计划按QSP12《检验计划及统计程序》的有关要求编制,政府委派的检验检测任务在检验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确保得到实施。

6.3.4.3遇有特殊情况或单件、临时检验检测任务,经营管理科可调整计划,变更工作指令,以保证所有检验任务都能得到充分实施。

6.3.4.4工作指令单下达或变更时,经营管理科负责送达到与检验检测相关的所有环节,工作指令单和变更记录与检验检测工艺记录一并保存,定期归档。6.4对政府和客户的服务

6.4.1检验检测实施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准则,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政府和客户的要求。

6.4.2检验检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重大技术、质量问题,保证客户的知情权,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监察。

6.4.3本组织采用计算机建立和管理检验检测数据档案,尽可能满足检验检测数据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况。

6.4.4定期统计和上报检验合格率和检验检测缺席率等报表和统计资料,配合政府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况。

6.4.5在国家公布的政策范围内确定检验检测费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行为。6.4.6对经检验检测确定为不合格需要作报废处理的气瓶,本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破坏性处理。6.5检测方法的确定和应用

6.5.1技术负责人定期进行法规、标准的查新,以保证采用现行有效的法规、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6.5.2全部检验检测过程均依据法规、标准、检验检测规程、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或检验工艺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6.5.3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员工的资格与所从事的检验项目相适应,并在有效期内。

6.5.4仪器设备、工量具的精度、性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符合QMQ05《资源配置、管理及支持》的要求。

6.5.5检验检测工作不能按原定的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实施时,或检验项目、方法需调整时,必须遵行保证检验质量的原则并得到质量负责人的书面许可,调整内容应在原始检验记录上作出详细记载。

6.5.6检验过程中发生重大技术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按QSP10《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6.5.7检验检测过程中对每道检验检测工序的检测结果均在相应的表式中作出记录。检验结束后,检验员按QM07《记录和报告》的要求及时填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由经营管理科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用户。6.6物资控制

6.6.1检验用物资包括备品、备件、工具和辅助材料等,应满足QMQ05《资源配置、管理及支持》的要求,并按QSP03《物资采购控制程序》验收合格。6.6.2瓶阀、密封圈、填料等备品、备件领用时应该对规格、型号,确保一致性和适用性。备品、备件的合格证、质量证明资料等原始凭证应与检验记录一并流转和存档。

6.6.3安装、更换前需作检测或试验的备品、备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和试验。检测或试验应填写检测、试验记录。

6.6.4备品、备件安装或更换前应进行处理、清洗和检查,以确保完好可靠。6.6.5备品、备件等物资的更换或安装应做好记录。6.7外协与分包

6.7.1外协、分包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合作,外协、分包质量由本组织控制并承担责任。

6.7.2本组织只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外协或分包:

6.7.2.1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中允许外协、分包的项目。

6.7.2.2检验检测任务已经接受或下达,而关键检验检测人员临时不能上岗或关键检验检测设备临时不能使用。

6.7.2.3政府或客户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任务,本组织只能通过外协、分包才能满足其要求。

6.7.3外协、分包要求

6.7.3.1选择外协、分包单位应按QSP02《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未经评审合格不得签订外协和分包合约。6.7.3.2外协、分包合约中应明确服务的内容与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7..3.3经营管理科应建立外协、分包档案,评审记录、外协分包方的原始记录、复验记录、抽查考核记录等应归入外协分包档案。

6.7.3.4通过外协、分包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在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中注明。

6.7.3.5质量负责人应对外协、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考核。当发现外协、分包质量不能满足本组织要求时,质量负责人应立即通知终止该外协、分包活动。6.8抽样及比对

6.8.1.1本组织按国家法规、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当法规、标准没有明确说明可进行抽样检验时,一律不通过抽样方式确定检验结果。

6.8.1.2在政府和用户没有明确要求和书面说明的情况下,本组织对所有气瓶逐只、逐项检验。

6.8.1.3政府明确或客户要求的抽样检测,由质量负责人制定抽样检测方案,经政府认可或客户书面同意后执行。抽样检测时,本组织只对抽样的项目和数据负责。

6.8.1.4抽样检测记录单独建立档案,长期保存。6.8.2检验比对

6.8.2.1 为提高本组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验比对。检验比对结果作为本组织内部公开。

6.8.2.3 检验比对发现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偏离时,应进行内部审核或管理评审,找出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6.9检验检测安全

6.9.1检验检测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员工劳动保护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安全管理。

6.9.2站长(管理者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主任(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仓储、运输安全由经营管理科负责。检验车间安全由车间主任负责。

6.9.3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编制程序文件、检验工艺和作业指导书时,应明确安全要求。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检验检测过程应办理安全许可,进行安全监护。

6.9.4检验检测过程中应严格执行QSP11《检测安全操作程序》。当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不安全因素时,由安全管理主任负责评价并监督消除,安全可靠性无保障时,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6.9.5工作过程中如发生设备、火灾、人身伤亡等事故,应按QSP17《紧急事件处理程序》(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6.9.6发生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意见,按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9.7安全管理主任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特种设备检验等安全管理台账和安全工作记录。安全工作记录应长期保存。6.10检验标记

6.10.1气瓶检验检测合格后按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在气瓶的相关部位或金属检验标记环上检验钢印标记。

6.10.2检验标记的内容、形式、操作方法按相关检验工艺指导书的要求执行。6.10.3检验标记的内容应与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工艺记录的相关内容一致。经营管理科将合格气瓶及检验报告移交用户时,须核对或抽查检验标记。6.10支持性文件

6.10.1 QSP02 合同评审程序 6.10.2 QSP03 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6.10.3 QSP09 质量控制通用程序 6.10.4 QSP11 检测安全操作程序 6.10.5 QSP12 检验计划及统计程序 6.10.6 QSP17 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6.11 记录

6.11.1 QRDO601 工作指令单 7记录与报告 7.1 概述

本章适用于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和检验报废通知书记录与报告的管理和控制。7.2.引用文件

7.2.1 QMO3 质量体系、组织和管理 7.2.2 QMO4 文件控制 7.2.3 QMO6 检验检测实施 7.3职责

7.3.1检验检测人员负责检验检测记录与检验报告的填写。7.3.2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批签发。

7.3.3办公室负责检验报告的盖章、登记与记录和报告的归档。7.3.4经营管理科负责将检验报告移交客户。7.4记录控制 7.4.1记录范围

所有涉及质量活动或质量体系运作的质量记录、技术记录和安全记录均属记录范围,包括:

7.4.1.1开展质量活动文件、程序以及相关会议记录。

7.4.1.2质量体系评审或内部质量审核活动的文件、记录及相关见证资料。7.4.1.3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记录。7.4.1.4开展检验工作取得认可的资格证明和上级授权的任务书。7.4.1.5仪器设备档案。7.4.1.6合同评审记录。7.4.1.7检验原始记录。7.4.1.8检验报告副本。

7.4.1.9不合格项及其纠正措施记录。7.4.1.10申诉处理形成的文件、记录。7.4.1.11 其它应归档的记录和资料。

7.4.2 组织内所有员工对自己涉及的各类记录负责整理和保存,定期移交档案资料员归档。

7.4.3原始检验记录应详细记载检验检测过程中得到的所有数据,包括测量数据、数据处理过程和结论等,记录表式中规定的内容如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全部覆盖要加以说明。若是样品,抽样人员必须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7.4.4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次错误应当划改,不可擦涂掉,不可使字迹模糊或者消失,应当将正确内容填写在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并注明日期。

7.4.5质量体系评审及内部质量审核等质量活动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会议记录、见证、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副本等质量体系管理性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五年。检验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内部审核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料、授权任务书、法规规程标准等记录及人员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7.4.6检验原始记录不得用铅笔填写。所有记录应当清晰明了。保存在合适的环境中,以免损坏、失密,并且易于检索。

7.4.7仪器设备档案由设置管理员保管,长期保存。

7.4.8计算机中的电子数据资料,采用只读式光盘存储、打印输出或其它不可改变方式进行数据备份,备份资料统一由档案室采取可靠方法存储。7.5检验报告

7.5.1气瓶的全部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员根据每只气瓶的原始检查记录和检验工艺记录表填写检验报告,对所填写内容负责。

7.5.2检验报告格式,采用国家法规、标准颁布的统一格式。当法规、标准对检验检测报告格式和内容无明确规定时,或统一格式不能覆盖某些特殊检验项目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按QMO4《文件控制》、QSPO1《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制定检验报告格式,经质量负责人审核,站长(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7.5.3检验报告的填写用语应统一规范,页面清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准确,结论正确,保持足够的可追踪性。发给用户的正式检验报告,使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有手写或修改痕迹。7.5.4检验报告的审批签发。

7.5.4.1为确保检验报告正确性和合法有效性,检验报告发放前均需审批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7.5.4.2检验报告的审批、签发按QSP14《检验报告审批发放程序》的规定执行。7.6编号、归档

7.6.1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工艺记录、检验检测报告QTD09《记录、报告编号方法》的规定编制流转编号。

7.6.2记录、报告(副本)应按QSP13《档案管理程序》的要求分类装订归档,成册的记录、报告(副本)按QTD10《技术档案分类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归档编号。

7.6.3外协、分包项目的记录和报告的编号要求与上述要求相同。7.7支持文件

7.7.1 QSP01 文件控制程序 7.7.2 QSP13 档案管理程序

7.7.3 QSP14 检验报告审批和发放程序 7.7.4 QTD09 记录和报告编号方法 7.7.5 QTD10 技术档案分类及管理办法 7.8 报告格式

7.8.1 QPD1004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书

第五篇:2003年气瓶充装站、检验站统计

【行业】其他 【地域】中国 【时间】20031231 【参考资料】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年鉴2004 【统计项目】中国2003年气瓶充装站.检验站统计(3024字)【指标参数】

中国2003年气瓶充装站、检验站统计

计量单位:个

项目 气瓶充装站 气瓶检验站

小计 永久 溶解 液化 液化 其他 小计 无缝 溶解乙 液化石 其他焊 其他 气体 乙炔气 石油气 气体 气体 气瓶 炔气瓶 油气瓶 接气瓶 气瓶 全国总计 13754 2734 1003 10252 689 161 2195 1033 320 869 217 8 北京市 202 42 5 144 11 0 41 27 5 8 1 0 天津市 147 44 11 85 7 0 33 18 9 4 2 0 河北省 659 146 50 425 35 3 132 66 18 48 17 0 山西省 436 146 71 205 23 0 65 37 15 18 3 0 内蒙古区 322 59 40 266 11 0.18 8 26 7 0 辽宁省 1656 229 89 1260 44 34 132 58 22 72 10 0 吉林省 401 79 28 282 13 0 91 30 7 61 7 0 黑龙江省 390 94 39 294 19 1 126 49 20 62 8 0 上海市 109 63 12 24 22 0 39 25 4 8 10 0 江苏省 917 240 52 612 103 0 193 86 17 64 26 0 浙江省 589 133 17 385 53 1 132 56 11 52 12 0 安徽省 440 67 40 446 15 1 78 25 11 37 5 0 福建省 316 81 21 194 20 0 63 31 6 22 4 0 江西省 590 27 37 516 10 0 61 32 7 15 7 0 山东省 1647 242 96 1652 74 0 114 35 25 36 19 0 河南省 630 177 78 345 36 0 96 36 13 45 10 0 湖北省 1029 110 60 847 26 3 48 22 15 20 7 0 湖南省 310 51 30 222 17 0 88 75 7 36 10 0 广东省 599 115 34 564 36 0 105 40 18 62 5 0 广西区 374 80 20 256 18 0 88 41 13 35 4 0 海南省 113 6 4 103 0 0 14 2 1 11 0 0 重庆市 204 70 12 115 7 0 50 1 10 10 2 0 四川省 424 133 35 126 47 104 149 93 21 14 20 8 贵州省 170 47 25 92 16 0 32 19 6 5 3 0 云南省 93 33 8 98 5 2 21 18 5 11 0 0 西藏区 50 3 0 47 0 0 3 1 0 2 0 0 陕西省 266 66 32 163 5 0 82 39 10 25 8 0 甘肃省 271 45 25 232 1 5 65 29 10 24 5 0 青海省 108 28 7 65 3 5 15 6 1 6 2 0 宁夏区 78 29 10 32 7 0 11 3 2 4 2 0 新疆区 214 49 15 155 5 2 28 15 3 26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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