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 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
三、节点工期:。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 天内组织 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 天开始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 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 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 天内达到发包人根据施工情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七、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1。
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殊地质的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
□入岩增加费
□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
□土方外运
□桩头凿除及外运
五、超声波检测管:
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 10 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
七、计量方式:
(一)空桩:
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1m)*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1、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
十、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
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 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1)钢筋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具体调价方法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05)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
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
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
4、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 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 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 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
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 履约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 份),地质勘探报告 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七、若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800mm,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以发包人与第三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四、关于杜绝假发票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继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十五、关于杜绝假银行保函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假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
一、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
3.7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
4.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
五、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
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
25.10 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的精神,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概况
地基为软弱土,强度低,不能满足基础对地基强度的要求,为此采用深层搅拌加固法对地基软弱土进行加固处理,处理后采用复合地基作为基础持力层。深层搅拌桩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均由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内容:。承包范围:深层搅拌桩加固地基的施工及凿桩头。(凿桩头费用另计)
3、质量和要求
(1)地基加固范围按基础平面图的基础范围进行设计和施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要求加固后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为250kpa。
(2)工程施工中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时进行施工,随时接受业主、发包方和工程监理的检查检验。
(3)施工中的搅拌桩的隐蔽纪录由业主、工程监理或发包方代表负责签字验收。
(4)工期45天(日历天),定于2009年2月10日开工,2009年5月10日竣工,若遇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工四小时以上及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则工期顺延。
二、承包方式及工程结算
经双方商定,由承包方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施工深层搅拌桩,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并经业主、工程监理和发包方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及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工程结算造价经业主及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确认为准。发包方按经审定确认的工程结算造价的11%收取承包方的施工管理费及一切应缴税费,施工管理费及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由发包方从工程款中扣除。本工程预算搅拌桩工程最为8000立方米,预算工程造价为500000元。
三、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在开工前办好土地征用、建筑施工手续。
2、接通水源和60千瓦的电源及迁移场地妨碍机械施工的电线、电缆等设施。
3、提供基础平面图及现场确定建筑物位置。
4、提供堆放材料的场地及搭临时设施的场地。
5、发包方提供施工建筑物的角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6、施工前发包方务必处理好地下通讯输电线路、管道等地下隐蔽物,否则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损失,由发包方负责赔偿。
(二)承包方责任
1、向发包方提供四份设计图纸、资质证明材料及说明书,承包方使用的图纸自备。
2、严格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纸说明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
量。如未达到设计要求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并采取积极措施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包括不合格部分试桩费用)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定时向业主、工程监理及发包方提供施工进度报表,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事故报告等。全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供齐全完整的全部工程资料。
4、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经发包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
5、注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
6、服从业主、发包方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承包方未能做好上述工作,造成的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应对发包方的损失给以赔偿。
四、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施工无预付款,工程由承包方垫资施工,工程款由发包方按业主拨付的深层搅拌桩工程款汇到发包方帐户后,发包方扣除应收承包方的施工管理费、应缴税费及代付材料款、人工费后拨付给承包方。深层搅拌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齐全完整的工程资料给发包人后,按深层搅拌桩工程造价的2%扣留质量保修金(不计息),余款在业主结付清给发包方后拨付给承包方。
2、承包方不得自行向业主领取工程款及材料,违者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
1、承包方不按时完成工程,则每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
2、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给承包方,则每逾期一天按欠付款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承包方。
六、其他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拒原因以及发、承包双方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承包方妥善保护好已完成部分工程,做好材料的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支付以上发生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工程价款。如属承包方自行撤离,按合同法承担发包方一切损失。
2、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在竣工结算,发包人方支付完毕及承包方将工程交付发包方后,除有关质量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3、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正副本壹份。
发包方:承包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工地代表:工地代表:
签订日期:2009年2月10日
第三篇: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工作保障用房工程cfg桩、碎石桩二元复合地基处理 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岩土工程任务:cfg桩.碎石桩二元复合地基处理施工任务
1.4承包范围: cfg桩、碎石桩施工图设计审查、地基处理原材料、施工机具、竣工资料、地基处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1.5预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cfg桩、碎石桩合计3700米,褥垫层120m?
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基础图
1已提交
2
地勘资料
1已提交
第三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竣工报告
1套
施工完毕
第四条 工期
本地基处理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天不含检测。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本岩土工程单价cfg桩、碎石桩 元每米,褥垫层 元每立方,预计总价 元(大写:);
5.2地基处理打桩施工完毕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50%,待工程检测合格后,支付工程总款80%,提交成果资料后15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6.1.2在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6.1.3发包人应及时为承包人提供并解决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6.1.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6.2承包人责任
6.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6.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6.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6.2.4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通道)、文物等。
6.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6.2.6承包人应对施工段相应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窝工费、返工费、来回进出场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
7.3发包人应按时按双方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在约定时间未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应承担以应付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滞纳金。
7.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7.5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第八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8.1 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8.2 工程完工,发包人应在3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8.4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时期。
8.5 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岩土治理工程的竣工报告等相关资料向发包人移交完毕。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承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四篇:地基处理
1、试验检测在软土地基处理效果评定中的基本原则及常用方法
基本原则:
对地基处理效果的检验,应在地基处理施工结束后,经过一定时间休止恢复再进行。
为了检测地基处理的效果,通常在同一地点分别在处理前后进行测试,以进行比较,要注意:
(1)前后两次测试应尽量使用同一台仪器,统一标准进行。
(2)由于各种测试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因此必须根据测试目的和现场条件选择最有效的方法。
(3)无论何种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故尽可能多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评价。(4)测试位置应尽量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测试数量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方法:
地基与桩体强度:包括单桩和复合桩地基静荷试验、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与动力触探试验、桩身高应变检测、钻芯法等。地基变形:包括地基沉降与水平位移测试。应力监测:包括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测试。
桩身完整性:采用桩身低应变检测和声波透射法测试。动力特性;采用波速测试、地基刚度测试。
2、软土地基的主要特性
软土地基是指压缩层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构成的地基。其承载能力很低,一般不超过50KN/m2。在软土地基修筑堤防工程,必须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①地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问题。②地基的变形问题。③地基的渗漏和溶蚀问题。④地基的振动液化与振沉问题。因此,研究堤防工程软土地基的特征,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就十分重要了。
软弱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杂填土及饱和松散粉细砂与粉土。堤防工程中主要是指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5的亚粘土、粘土组成的淤泥和天然孔隙比大于1。0小于1。5的粘土组成的淤泥质粘土。其主要特征如下:
1、孔隙比和天然含水量大我国软土的天然孔隙比e一般在1~2之间,淤泥和淤泥质土的天然含水量W=50~70%,高的可达200%,普遍大于液限。
2、压缩性高我国淤泥和淤泥质土的压缩系数一般a1~2都大于0。5MPa-1,建造在这种软土上的建筑物将发生较大的沉降,尤其是沉降的不均匀性,会造成建筑物的开裂和损坏。
3、透水性弱软弱土尽管其含水量大,透水性却很小,渗透系数K≤1(mm/d)。因此,土体受到荷载作用后,呈现很高的孔隙水压,影响地基的压密固结。
4、抗剪强度低 软土通常呈软塑~流塑状态,在外部荷载作用下,抗剪性能极差,我国软土无侧限抗剪强度一般小于30KN/m2(相当于0。3KN/m2)。不排水剪时,其内摩擦角几乎为零,抗剪强度仅取决于凝聚力C,一般C<30KN/m2;固结快剪时,内摩擦角=5°~15°。
5、灵敏度高 软粘土上尤其是海相沉积的软粘土,在结构未被破坏时具有一定的抗剪强度,但一经扰动,抗剪强度将显著降低。其灵敏度(含水量不变时原状土与重塑土无侧限抗压强度之比)一般在3~4之间,有的甚至更高。
3、强夯法的原理及适用性
强夯法加固地基的机理,虽然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成熟和完善的理论。对强夯法加固地基的机理认识,首先应分宏观机理和微观机理。宏观机理从加固区土所受冲击力、应力波的传播、土的强度对土加密的影响做出解释。微观机理则对冲击力作用下,土微观结构的变化,如土颗粒的重新排列、连接做出解释。宏观机理是外部表现,微观机理是内部依据。其次应对饱和土和非饱和土加以区别,饱和土存在孔隙水排出土才能压实固结这一问题。还应区分粘性土和无粘性土,它们的渗透性不同,粘性土存在固化内聚力,砂土则不然。另外对一些特殊土,如湿陷性黄土、填土、淤泥等,由于它们具有各自的特殊性能,其加固机理也存在特殊性。强夯机理研究中还有一个必须研究的内容就是夯击能量的传递,即确定夯击能量中真正用于加固地基的那部分能量和该部分能量加固地基的原理。
Leon认为,强夯加固作用应与土层在被处理过程中的三种不同机理有关。其一是加密作用,以空气和气体的排出为特征;其二是固结作用,以孔隙水的排出为特征;其三是预加变形作用,以各种颗粒成分在结构上的重新排列以及颗粒结构和形态的改变为特征。由于加固地基土的复杂性,他认为不可能建立对各类地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
目前普遍一致的看法认为,经强夯后,土强度提高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①夯击能量转化,同时伴随强制压缩或振密(包括气体的排出、孔隙水压力上升);②土体液化或土体结构破坏(表现为土体强度降低或抗剪强度丧失);③排水固结压密(表现为渗透性能改变、土体裂隙发展、土体强度提高);④触变恢复并伴随固结压密(包括部分自由水又变成薄膜水,土的强度继续提高)。其中第①阶段是瞬时发生的,第④阶段是强夯终止后很长时间才能达到的(可长达几个月以上),中间两个阶段则介于上述两者之间。
强夯法适用性:
实践证明,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对高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等地基,当采用在夯坑内回填块石、碎石或其他粗颗粒材料进行强夯置换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4、固结度的计算方法及在软基加固施工中的作用
固结度计算
在进行地基的固结度计算时,将砂石桩的排水近似看成砂井
地基的排水来进行计算,它建立在三维比奥渗透固结理论的基础上。砂井地基既有竖向排水固结,又有径向排水固结,如图1 所示,整个渗流是一个轴对称的三维渗流。
首先介绍瞬时加荷条件下的固结度理论。
竖向排水固结度
式中: Uv ———竖向排水平均固结度,m ———正奇数
Tv ———竖向固结时间因数(无因次)
cv ———竖向固结系数,t ———固结时间,s;
H ———土层的竖向排水距离,cm ,双面排水时H 为土层厚
度的一半,单面排水时H 为土层厚度。
径向排水固结度
总平均固结度
以上是瞬时加荷条件下的固结度理论,在实际工程中,荷载总是分级逐渐施加的,因此,由上述理论方法求得的固结时间关系必须加以修正,修正的方法有改进的高木俊介法和改进的太沙 基法。
改进的高木俊介法
该法是根据巴伦理论,考虑变速加荷使砂井地基在辐射向和垂直向排水条件下推导出砂井地基的总平均固结度,其特点是不需要求得瞬时加荷条件下的地基固结度,而是可以直接求得修正后的平均固结度,其固结度的计算式为:
改进的太沙基法
该法得到的固结度仅是对本级荷载而言的,总固结度等于各级荷载增量作用下固结度的叠加,对总荷载还要按荷载的比例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太沙基法总平均固结度为:
其中,竖向和径向固结系数的选取很关键。不同的土层因为土的物理力学参数不同,因此竖向和径向固结系数也有差异,计算的固结度也将不同
分别计算各个土层的固结系数并求出固结度,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不同土层的固结情况。而且,在堆载作用下各个土层的抗剪强度增长量和沉降量也会不同,在由上述方法计算的固结度基础上可以求得各个土层的抗剪强度增长量和沉降量。另外,在不同的堆载等级作用下,软土地基的受力状态必将发生改变,进而影响土的物理力学参数,因此,在不同等级的堆载作用下,土的固结系数是不同的。在每级加荷结束后,都要重新测量土工参数,以求得固结系数,再计算在该级堆载作用下的固结度或固结度增量。根据改进的高木俊介法和太沙基法计算的地基固结度可以看出: 1)高木俊介法计算的结果稍微偏大,但随着堆载等级的增加,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渐趋一致。其原因主要是太沙基法是假定每一级荷载增量Pi 所引起的固结过程是单独进行的,与上一级荷载增量所引起的固结度无关,总固结度是在各级荷载增量作用下固结度的叠加,而高木俊介法不需要求得瞬时加荷条件下的地基固结度,这些假设条件和计算方法的不同导致两种计算结果的差异。
2)地基土在第一级堆载下的排水固结效果最显著,土的平均固结度均大于60 % ,在达到最大的堆载等级时,两种方法计算的固结度都接近了100 % ,表明堆载预压排水固结法能够较好地消散孔隙水压力,加速地基土的固结,从而使土的有效应力增大,使土体强度得到逐步增长。用砂石桩结合堆载预压法处理软土地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作用:
1、计算平均附加应力,计算残余变形
2、计算达到允许残余变形所需要的时间
3、估算强度增长
4、减少排水距离
5、分析比较复合地基、柔性桩、散体桩、刚性桩的变形特征
复合地基一般按强度可分为散体材料桩复合地基、柔性桩复合地基(半刚性桩复合地基)、及刚性桩复合地基。散体材料桩复合地基和柔性桩复合地基容易区别,因为前者需要土的围裹才能称得上“桩”,后者则可以独立成型。柔性桩复合地基和刚性桩复合地基也应该是强度上的区别,但又为量化的区分点,因强度和诸多因素有关,也不可能有,只是一般把CFG桩复合地基,低强度混凝土桩复合地基等视为刚性桩复合地基,其它一般可视为柔性桩复合地基。
柔性桩是指无须桩周土的围箍即能自立,桩身刚度和强度较小、压缩量较大,单桩沉降以桩身压缩为主、受桩端持力层性状影响不大的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一般常把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等一类低强度成形桩称为柔性桩。
如果按桩身抗压强度来进行划分,一般强度低于2MPa的称为柔性桩。因为柔性桩桩身强度很低,在荷载作用下,很容易产生侧向变形,且土所能提供的约束作用较小,这也是柔性桩复合地基变形和沉降的主要原因。
与散体材料桩依靠桩周土提供的被动土压力维持桩体平衡、承受上部荷载的作用不同,柔性桩同刚性桩一样是依靠桩周摩阻力和桩端端阻力把作用在桩体上的荷载传递给地基土的,因而柔性桩复合地基中土的垂直应力的扩散范围较散体材料桩复合地基大、深度深,加固效果也明显。
碎石桩是地基处理中应用最广泛的桩型之一,碎石桩是以碎石为主要材料制成的复合地基加固桩。碎石桩和砂桩等在国外统称为散体桩或租颗粒土桩。所谓散体桩是指无粘结强度的桩,由碎石柱或砂桩等散体桩和桩间土组成的复合地基亦可称为散体桩复合地基。目前在国内外广泛应用的碎石桩、砂桩、渣土桩等复合地基都是散体桩复合地基。
6、分析比较复合地基的承载力传力区别
由于桩体刚度大小的差异,柔性桩与刚性桩在荷载传递的规律上也不尽相同。在均质地基中,柔性桩在荷载作用下,桩体的压缩应变由上而下逐渐减小,桩与四周土体之间的相对位移也由上而下逐渐减小,桩侧摩阻力也是自上而下逐渐减小,桩侧摩阻力的发挥远早于桩端端阻力的发挥。柔性桩桩身变形和桩侧摩阻力均主要发生在临界桩长范围内。而在均质土中的理想刚性桩,在荷载作用下桩周各处摩阻力和桩端端阻力的发挥是同步的;桩侧摩阻力桩体深度方向的分布也是均匀的,并且随着作用荷载的增加同时达到极限摩阻力。然而,由于理想的刚性桩实际上并不存在,在荷载作用下的桩体,总会产生一定的压缩变形,桩侧摩阻力总是先于桩端端阻力,即使是对于模量很大的钢筋混凝土桩,在长细比足够大的情况下,同样可能呈现出柔性桩的性状。因此,柔性桩是相对于刚性桩而言的。
刚性桩强度与刚度都很高,在置换率与柔性桩同样的情况下,桩承担大部分基础荷载,土所分担的荷载很小。刚性桩顶的轴向荷载大,在桩径与长度与柔性桩相同时,传至底部的轴向力方面刚性桩就比柔性桩大
由于柔性桩复合地基中桩间土分担的荷载份额较多,桩土应力比小,地基中的主要受力区与天然地基相似,位于基础底面处的沿线处,且超出基础宽度较多。刚性桩则相反,因主要荷载由桩承担,沿桩身下传,桩间土所受的应力是越往下越大,到了桩底时最大。桩底以下的土是主要的受力区,因为桩底轴力也全部传到土上,桩底以下的土中应力分布状态与天然地基相近,但深度却在桩长以下,刚性桩将土的主要受力区推到桩长以下去了。
半刚性桩介于柔性桩与刚性桩之间,土的主要受力区可能在加固深度的中间,或者接近于基底或者近桩底,视桩长与土应力比的不同而变化。
7、分析比较格栅、土钉、锚索、锚杆的加固机理
锚杆:将拉力传至稳定岩土层的构件。当采用钢绞线或高强钢丝束作杆体材料时,也可称为锚索。
土钉:是一种基于新奥隧道法原理,在天然边坡或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坑原位岩土体中近于水平设置加筋杆件并沿坡面设置混凝土面层,使整体土工系统的力学性能得以改善从而提高边坡、基坑稳定性的原位加筋技术。土工格栅加固土工的机理
土工格栅对土的加固机理存在于格栅与土的相互作用中,一般认为,这种相互作用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 1)格栅表面与土的摩擦作用; 2)格栅孔眼对土的“锁定”作用; 3)土对格栅肋条的被动阻抗作用。
上述三种作用均能充分约束土颗粒的侧向位移,从而,大大地增加了土体的自立稳定性,至于这三种作用在土体中各自发挥的程度将随格栅种类,开孔大小,土颗粒级配等因素而定。
土钉墙加固与传统的护坡和挡土墙支撑机理不一样,土钉墙在边坡的一定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加固区,由于很密的土钉锚杆的作用,滑移面不可能出现在加固区,只能产生于非加固区,从而使滑移面远离边坡,达到稳定边坡的目的,加固区的整体稳定,包括加固区抗倾覆与抗滑移问题,用增加加固区的宽度和底排土锚杆打成向下倾斜穿过滑移面等措施来解决,土钉墙通过下述几个方面的综合作用使边坡周边土体形成加固区。
1.锚固作用
密布的锚杆与砂浆柱体相结合对周围土体产生有效的锚固作用,限制了砂浆柱体周围的土体变形。①土钉不需要施加预应力,而是在土体发生变形后使其承受拉力工作;②土钉支护在边坡中比较密集,起到了加筋的作用,提高了土的强度,为被动受力机制。由于土钉在全长范围内与土体接触,其荷载传递沿整个土体进行。
2.土钉浆孔对土体的挤密作用
由于土钉锚杆的密度比较大,挤密作用的影响也较大,使加固区的土体比非加固区土体密度大。密集的土钉与土钉之间土形成复合土体,其结构类似重力式挡土墙,个别土钉的破坏不会使整个结构的功能完全丧失。
3.护坡作用
土钉墙的面层不是主要受力结构,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持土体的局部稳定性。在公路边坡治理中,土钉墙的面层还起到防止冲刷、防止雨水渗入坡体影响边坡稳定性的重要作用。
4.土钉受力及规模
一般锚杆长度在15~45m之间,直径较大,锚杆所承受的荷载可达400kN以上,某些预应力锚索设计荷载更可达3000kN。其端部的构造较土钉复杂,以防止面层冲切破坏;而土钉长度一般为3~10m,浆体直径100mm左右,一般不提供很大的承载力。单根土钉受荷一般在100kN以下,面层结构较简单,利用小尺寸垫板及挂网喷射混凝土即可满足要求。
在国内,一般情况下,锚索是需要施加预应力的,因此它是主动受力,多应用于已出现变形或对变形要求严格的工程部位;锚杆则一般不施加预应力(有时也会施加很小的预应力),因此它是被动受力,只有当被锚固岩土体发生一定变形时它才发挥锚固力。此外,锚索长度一般在20-50米,锚杆则不到20米。在国际上,锚索只是锚杆的一种类型。
预应力锚索框架梁支护结构采用对预应力锚索施加的预应力将滑动岩土体与稳定岩体紧密连结为一体,增加岩土体各层面的抗滑力,同时又通过坡面上框架梁将各个锚索有效地连成一个整体,形成一个由表及里的加固体系,进而达到防止整体边坡失稳的目的,是一种新型的抗滑结构。
喷锚支护体系是由密集的锚杆群、被加固的原位岩土体、喷射混凝土面层和必要的防水系统组成的。锚杆依靠于土体之间的界面粘结力或摩擦力,使锚杆沿全长与周围土体紧密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形成一个类似于重力式挡土墙的结构,抵抗墙后传来的土压力和其他载荷,达到加固边坡的目的 1.喷锚支护体系作用机理
喷锚支护体系是靠锚杆、土体、钢筋网和混凝土面层共同工作来提高边坡岩土的结构强度和抗变形刚度,减少岩土体侧向变形,增强边坡的整体稳定性的一种支护体系。
锚杆的主要作用是约束和加固土体,它不仅能够弥补土体抗拉、抗剪的不足,而且锚杆在注浆施工过程中,水泥浆能够渗入到岩土体内部的裂隙中,通过水泥浆对岩土体的补强作用,提高岩土体自身的结构强度。
挂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能够将单个锚杆连接成一体,形成锚杆群,使锚杆与土体紧密的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同时,喷射混凝土能封闭坡面,避免坡面受到水流的冲刷。
喷锚支护能改善岩土体的性质,加强岩土体的内在强度和整体性,提高其自身的自承自稳能力,充分发挥岩土体的潜能。
锚索穿过滑动面 靠稳定岩体来提供的拉力来加固非稳定岩体
土钉更多的是起到土钉挡土墙的作用 锚杆的作用介于两者之间
8、如何理解岩土工程中变形控制是一门艺术
在岩土工程中,很重要的是控制变形,控制变形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正常需求。岩土工程作为上部结构的基础,不能产生超过设计许可变形。变形控制的精髓是让变形在可控的的范围内较大程度发挥岩土体自身的强度,在满足安全性的情况下,节约成本,节约资源。
变形控制要建立在符合相应的工程特点上的,变形控制要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复合地基要使桩体上有一定厚度的垫层,发挥上部地基的承载力。新奥法施工也是边检测边施工,发挥围岩自身的承载潜力。另外还应注意的是,在现行的地基设计中,地基与上部结构设计是分开的,但是应在地基设计时考虑上部结构形式,选用合适的地基,如果上部结构为超静定,则下部基础不应产生较大形变,以免上部结构产生大的应力。
9、浅谈含水量对地基力学特性的影响
第五篇:地基处理
地基处理论文
地基处理在高速公路中的应用
[摘要] 软土地基是指分布在滨海、湖沼、谷地、河滩沉积的天然含水量高、压缩性大、抗剪强度低的细粒土软弱地基。淤泥、淤泥制土、高压缩性饱和粘性土和粉土等均属于软土。软弱地基处理的优劣,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合理的软弱地基处理、上部结构设计,可以减轻和消除软弱地基对上部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关键词] 高速公路 软基处理方法
0.前言
1.在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中,经常会遇到软土地基,地基中常见的软土,一般是指处于软塑或者流塑状态下的粘性土,习惯上常把淤泥、淤泥质土、软粘性土总称为软土。它具有天然含水率高(一般天然含水量在34% 一72%之间)、孔隙比较大(孔隙比在0.9~1.0之间)、压缩系数高、抗剪强度低、固结系数小、固结时间长、透水性差,并具有蠕变性、触变性等特殊的工程地质性质,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地基承载力低,不易满足建筑物地基设计要求,故需进行处理。
软土主要由水流缓慢淤积而成,形成年代一般比较长远,沉积厚度一般较深。在漫长的沉积过程中,由于植物的生长与腐烂,在软土中有时加有少量的腐泥或泥炭层。我国软土基本上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是属于海洋沿岸的淤积:第二类是内陆、山区以及河、湖瓮地和山前谷地的淤积.本地区即属于第二类的河床、河漫滩相.一般厚度不超过2O米,成层情况不均匀,以淤泥及软粘土为主,含砂与泥炭夹层。在软土地基上修筑公路,特别是填筑高度相对较高、填筑材料自重较大时,如果对软土地基不加处理或处理不当,往往会产生路基失稳或过量沉降的问题,造成公路、桥梁不能正常使用,甚至会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必须对土地基的处理给予充分的重视。而在公路改扩建工程中,除对加宽部位的软土地基加强处理外,还要依据改扩建后的行车荷载和交通量的变化情况,检查分析旧路部位是否存在地基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必要时进行加强。路基处理原则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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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处理的一般原则
(1)即尽早用堆载预压不作深层处理软基的方法,这种以自然沉降逐渐达到地基稳定,是一种最经济也简单的方法。但由于我国公路基本建设的程序不能尽早拔款、征地、从容施工,而一旦工程项目付诸实施时,又往往限于工期,一
般情况用自然沉降法将难以实现。
(2)即在施工工期紧迫,时间有限的情况下,除非个别低路堤地段高度在临界高度以下,可不作地基处理。桥梁采用基础处,其余软土都需采用不同方法处理,只不过可用多种方案进行优选。2.2 勘察、设计和施工
设计。如采用机械施工,在确定砂垫层厚度时,应考虑机械的重量,轮胎对地面接触压力,偏心程度及软土地基表层强度等。在极软地基上,仅用砂垫层来确保大型施工机械的通行,往往需要较厚的砂垫层,是不经济的,所以常与表层排水或敷垫材料等法并用。填土面积大且排水距离长,预计有多处地下水渗出时,若仅用山砂作砂垫层,不能获得充分排水效果,应采用设置盲沟,砂垫层内的排水距离宜短不宜长。施工。砂垫层施工时应设放样板,摊铺作业一般采用自卸汽车与推土机联合操作,要尽量做到均匀一致。用透水性差的粉土作填料时,其坡脚附近的砂垫层一旦被土复盖,就有可能妨碍侧向排水,因此对砂垫层的端部要妥善处理。如能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做好工作,应该说软土路基施工,可以达到安全、优质的目的。2.3 软土路基的处理方法
(1)处理软土地基常用的方法在公路方面是排水固结,多用各种不同长度和间距的袋装砂井(直径7—10 cm)或塑料排水板(宽10 cm,厚4.5~6.0)与砂垫层(厚3O一80 cm)相结合,虽然这些方法是一般的,但却是有效的经济的。为了加快固结而且可提高地基承载力,也可用直径3O~50 em或更小一些的砂桩或碎石桩,但造价比上述常用。
3.软土路基处理方法
进行软土路基处理.要分别对待.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首先要搞好前期勘察设计工作。根据软土岩性特征和物理力学指标,通过对比分析。选择合适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常用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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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换填法
就是将地基软弱层的全部或部分换填强度较高、透水性好的材料可以提高地基承载力降低沉降量。在软土厚度不大于3m,工期较紧、优质材料来源充足时.利用透水性材料进行置换填土可降低压缩性,提高承载力,提高抗剪强度,减少沉降量,改善动力特性,加速土层的排水固结。换填材料为砂砾、片石、开山石等渗水性材料。同时还应注意度和设置位置。3.2抛石挤淤
这是强迫换土的一种形式,它不必抽水挖淤,施工简便。抛石挤淤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石料,片石大小随泥炭稠度而定。对于容易流动的泥炭或淤泥,片石可稍小些,但不宜小于3Ocm,且小于30cm粒径含量不得超过20%。当软土地层平坦时,抛投应沿路中线向前抛填,再渐次向两侧扩展,使泥沼或软土向两侧挤出。软土地层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边部多抛投,使低侧边部约有2m宽的平台顶面。片石抛出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用重型机械碾压紧密,然后在其上设反滤层,再行填土。3.3砂垫层或砂砾垫层
砂垫层为设置在路堤填土与软土地基之间的透水性垫层,可起排水的作用,可保证填土荷载作用下地基中孔隙水的顺利排出,从而加快了地基的固结。砂垫层材料宜采用洁净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5%,并应将其中的植物、杂质除净。也可采用天然级配砂砾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cm,砾石强度不低于四级(即洛杉矶法磨耗率小于6o%)。摊铺后适当洒水,分层压实,压实厚度宜为15~20em。如采用砂砾石,应无粗细粒料分离现象。砂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两侧端以片石护脚或采用其他方式防护,以免砂料流失。3.4搅拌桩法
运用这类方法。就是在软上地基上中渗入水泥、石灰等,用粉喷、搅拌等方法使之与上体充分混合和固化:或把一些能固化的化学浆液(水泥浆、水玻璃、氯化钙溶液等)注入地基上孔隙,以改善地基上的物理学性质,达到加固目的。因此又统称为化学加固法。所用化学加固材料可分为粉体类(水泥、石灰粉)、浆液类(水泥浆及其他化学浆液)。这此需要加固的类型有搅拌桩法(粉体喷射搅拌桩、水泥浆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统称深层搅拌桩)及胶结法(硅化法、水泥灌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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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
3.5反压护道法
当软土和沼泽土较厚.路堤高度不超过极限高度的2倍时,在路堤两侧填筑适当厚度和宽度的护道.在护道附加荷载的作用下-保持路基土的平衡,增加抗滑力矩肪止路堤的滑动破坏。特点是施工工艺简单、费用较低,但施工用地较大。为解决软土路基的沉降和稳定问题.以上治理方法可单独使用,也可采用2种以上方法结合使用’从而加速排水固结及增加地基强度同时,也应注意避免所选措施问的相互干扰。2.6排水固结法
排水固结法是根据固结理论在软土中设置排水通道.通过加压排水促使固结沉降,提高抗剪强度。常用的方法有砂垫层、碎石垫层、砂井、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降水预压、真空预压、加载预压法等。此法通过在土层中埋设强度较大的土工聚合物、拉筋、受力杆件等.以提高路基承载力、减小沉降和维持建筑物的稳定。
3.7土工合成材料加筋路堤
用变形小、老化慢的土工合成材料作为路堤的加筋体,可以减少路堤填筑后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又可以提高地基承载能力,同时也不影响排水,故可提高路基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土工合成材料应具有质量轻、整体连续性好、抗拉强度较高、抗腐蚀性和抗微生物侵蚀性好、施工方便等优点;非织型的土工纤维应具备当量孔隙直径小、渗透性好、质地柔软、能与土很好结合的性质。应根据出厂单位提供的幅宽、质量、厚度、抗拉强度、顶破强度和渗透系数等测试数据,选用满足设计要求的土工合成材料。土工合成材料在存放以及施工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暴露或暴晒,以免其性能劣化。土工合成材料加筋路堤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在平整好的下承层上按路堤底宽断面铺设,摊铺时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不致出现扭曲、折皱、重叠。在斜坡上摊铺时,应保持一定松紧度(可用u型钉控制)。
(2)铺设土工聚合物,应在路堤每边各留足够的锚固长度,回折在压实的填料面上,平整顺适,外侧用土覆盖,以免人为破坏。锚固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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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整体性,当采用搭接法连接时,搭接长度宜为30~90cm;采用缝接法时,缝接宽度应不小于5cm;采用粘接法时,粘接宽度不应小于5cm,粘合长度应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
(4)现场施工中发现土工合成材料有破损时必须立即修补好。双层土工合成材料上、下层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长度不应小于0.5m。
结语
公路软土地基有极大的危害性。如果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地基失稳。使构造物沉降过大或产生不均匀沉降。对构造物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同时,由于软土地基成因类型不同、厚度不
一、性质各异,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一律对待应首先查明地质特点和土质条件。对每一个道路工程具体分析,从路基条件、处理要求、施工工艺工程费用以及材料、机具来源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几种路基处理方法进行技术、经济以及施工进度等比较.通过比较分析可以采用一种路基处理方法或由2种以上的路基处理方法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同时在确定路基处理方法时,还要注意节约能源,注意保护环境。避免因路基处理对地面水和地下水产生污染,以及振动噪音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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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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