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重庆市2016年度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
关于重庆市2016年度产业技术创新
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
渝经信发〔2016〕10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6〕2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重庆市2016年度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三)企业纳税信用良好,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四)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有统计部门确认的研发活动相关数据。
(五)在同一申报方向尚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重点支持方向
电子信息产业、汽车摩托车产业等八大方面具体见《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2016年度申报指南》“
三、重点支持的产品或技术领域”。
三、专题项目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1.申报基本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原则上应高于(含等于)全市平均水平。
(2)企业申报的上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市行业较高水平,其中:
--汽车行业、电子制造行业和机械装备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大于2%;
--化工行业、材料行业、消费品制造业研发投入强度大于1.5%。
--医药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大于3%;
注: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不受上两条限制。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经统计部门确认的企业行业代码、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速的证明材料。
(3)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需另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资料。
(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1.申报条件。
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或在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以及企业近2年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或者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在我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申报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的企业提供:
●上年度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的相关文件;
●近2年新购置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的相关票据等材料。(3)申报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在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奖励的企业提供:
●上年度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评估文件;
●近2年新购置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的相关票据等材料。(4)申报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补贴的企业提供:
●近2年到海外设立、兼并或收购研发机构的证明文件; ●海外研发机构运行情况报告(含人员构成、房屋设备投入明细表、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内容);
●近2年在海外新购置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的相关票据或交易合同等材料。
(5)申报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在我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的企业提供:
●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研发机构近2年在我市新设立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证明文件;
●新设研发机构近2年取得2项(含)以上发明专利、或国内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相关奖励、或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后已形成5000万元销售收入等能证明取得显著研发成果的证明材料;
●新设研发机构近2年购置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的相关票据等材料。
(三)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成果转化补贴项目。1.申报条件。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上年度经市级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中国专利金奖等科技创新相关奖项、或成果转化取得5000万元以上的销售收入。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项目在市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文件及上年度验收结题证书;
(3)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中国专利金奖等科技创新相关奖项的的证明文件、或成果转化在1年内取得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证明材料。
(四)企业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补贴项目。1.申报条件。
(1)企业新产品上年度纳入市经济信息委或市科委相关计划或目录;
(2)单个新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3)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或超过上年度全市该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水平(汽车行业、电子制造行业和机械装备行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1.5%;化工行业、材料行业、消费品制造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0.7%;医药行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2%)。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企业新产品项目纳入市经济信息委或市科委相关计划或目录的证明材料;
(3)市级新产品证明材料;
(4)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在上年度单个新产品销售收入及缴税证明材料;
(5)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新产品产值等证明材料。
(五)标准制订奖励项目。1.申报条件。
企业牵头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于上年度经相关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项目纳入市经济信息委或市质监局的相关计划或目录的证明材料。
(3)企业牵头制订并发布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4)该标准所取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简要情况说明。
(六)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首用风险补贴项目。1.申报条件。
产品符合市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对应技术指标要求并已实现首购(用)。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产品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3)产品经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产品运行情况报告;
(5)首购(首用)的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等材料。
(七)人才引进补贴项目。1.申报条件。
人才引进项目:企业已引进的年薪超过30万元的产业急需高端研发人才;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人才引进的基本情况(必要性、人才基本情况、主要开展工作、团队建设情况、近年来取得的研发成果等);
(3)提供企业与人才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4)企业出具的人才收入证明及2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
单个企业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
(八)开展新型研发模式补贴项目。1.申报条件。
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众创、众包、众筹等内部孵化模式提升创新能力,培养研发团队,上年度支出超过100万元。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研发模式创新及开展众创、众包、众筹等新型研发模式的基本情况(创新模式介绍、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拟进一步推进的工作、团队建设情况、近2年运用新型研发模式取得的研发成果);
(3)企业开展新型研发模式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4)用于新型研发模式建设工作的支付凭证等材料。
四、申报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附件2,由申报企业如实填报并盖公章);
(三)关于重庆市2016年度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情况的报告(附件3,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等工业主管单位联合财政局填报);
(四)经统计部门确认的企业行业代码、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速等的证明材料(附件4,由申报企业如实填报并由统计部门确认盖章);
(五)各专题项目要求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由申报企业如实填报并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请及主管单位审核。
企业向区县经济信息委提出正式申请,区县经济信息委联合区县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按要求进行初审(形式审查和真实性审核),对审查合格项目联合行文上报至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可向集团公司申请并由集团公司进行初审和上报;中央在渝企业可向在渝管理机构申请并由在渝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和上报;无在渝主管单位的中央在渝企业或其他企业由项目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和区县财政局联合进行初审并上报)。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通知发布之后,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经主管单位初审合格后,企业自行到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网(http://cx.cqfund.gov.cn/)进行账号注册和网上填报;各主管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审查合格的企业项目材料及初审情况报告在5月31日前报送至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接件中心(每个企业的项目材料报送三份,须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工作要求
各主管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发现上报的申报项目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将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三年内不予批准纳入产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范围,并依法追究申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初审单位有帮助或隐瞒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暂停该单位的初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2016年度申报指南
附件2-5.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
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2016年度申报指南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三)企业纳税信用良好,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四)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有统计部门确认的研发活动相关数据。
(五)在同一申报方向尚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2016年度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项目类型
产业技术创新资金主要采用事后补贴(奖励)的方式无偿资助企业2015年已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主要包括:
(一)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贴。
(三)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成果在渝转化项目补贴。
(四)企业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补贴。
(五)标准制定奖励。
(六)首台套首购风险补贴。
(七)企业引进高层次紧缺研发人才。
(八)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研发模式创新或开展众创、众包、众筹等新型研发模式的补贴。
三、重点支持的产品或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产业。
1.电子器件:集成电路、液晶面板、高端印制电路板、IC载板、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分立器件、新型笔记本电脑及配套零部件、新型传感器、第四代光源(LED)及光伏产品。
2.电子设备:新一代信息终端及配套、新一代通信设备、高性能服务器、数字视听产品、白色智能家电、可穿戴设备、智能仪器仪表、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应用电子产品。
3.电子材料:多晶硅、单晶硅、硅片、液晶面板玻璃等电子原材料产品。
4.网络及软件:人工智能、制造执行系统(MES)、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人脸识别、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软件、网络信息安全软件等领域。
(二)汽车摩托车产业。
1.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及关重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控制系统等关重零部件;智能汽车、车联网及车载智能终端、智能汽车传感系统、控制系统和执行机构等关重零部件。
2.自主品牌汽车及关重零部件:自主品牌乘用车、新型商用车及自动变速器、汽车底盘、车身与发动机三大总成的电子零部件产品、电子控制系统等关重零部件;大排量柴油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
3.摩托车:新能源摩托车、大排量高档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等关重零部件。
(三)装备制造业。
1.高端智能装备:各类机器人整机及系统集成技术;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及系统集成技术;自动贴片机、光刻机等电子行业重要生产设备;各类自动化生产或检测设备及关重零部件;增材制造整机及控制系统与核心器件;智能高端仪器仪表;智能发电装备及关重零部件,智能电网及输配电装备及关重零部件;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重零部件;节能环保装备及关重零部件;各类航空器。
2.其他重大技术装备:页岩气装备、特种船舶、新型内燃机及通机、新型农业机械等领域。
(四)石油天然气化工产业。
1.化工新材料:聚氨酯、聚酰胺、聚碳酸酯等中高端化工新材料及相关配套和下游产品;高性能合成树脂、高性能合成橡胶、高性能合成纤维及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新材料;功能性膜材料。
2.基础化工原料:芳烃、低碳烯烃等对外依存度高的重要基础有机化工原料。
3.新型精细化学品:含有特殊化学结构单元的复杂化合物;电子化学品、氢氰酸及下游产品;光气及下游产品;低碳烯烃下游产品、芳烃下游产品;乙炔、甲醇、醋酸、氯碱等大宗基础化工的下游延伸产品;高档子午线轮胎;农药新品种;新型涂料、颜料、染料等。
(五)材料产业。
1.新材料:石墨烯和纳米新材料、轻合金、塑料光纤、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性能特种材料、高端结构材料、前沿新材料。
2.环保材料:材料再生应用技术;工业废弃物、污泥和城市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技术。废物循环和综合利用。
3.其他材料:建筑部品部件;装饰装修新材料;用于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建筑节能、环境保护、核电等领域的新材料。
(六)轻纺产业。
1.家电: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的信息家电新产品。2.食品:保障食品安全的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
3.纺织:高档新型纺织品;高性能新型生物纤维、化纤纤维的开发及产业化。
4.日化:绿色新型日用品的开发及产业化。
(七)医药产业。
1.药品:中药新产品、二次开发产品、高端保健品、化学制药创新药、高端仿制药、生物制药新产品;转基因技术研发;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
2.医疗设备:新型医疗设备及保健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及新产品;高端诊断试剂及耗材。
(八)绿色制造
1.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印染等传统制造业的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清洁高效铸造、锻压、焊接、表面处理、切削等加工工艺应用;持续提升电机、锅炉、内燃机及电器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的技术等。
2.绿色制造标准体系:针对打造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企业制定的标准体系。
第二篇:2016年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016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发布日期: 2015-09-16
专题一:科技投融资风险准备金及风险补偿
(一)专题背景
科技投融资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密集程度高、可抵押资产少,为加强与银行、投资机构等金融部门的合作联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本专题。
(二)专题内容
1.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粤科规财字〔2015〕21号),对在孵化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实际产生的风险损失和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实际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各地级以上市相应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联动支持孵化器内在孵企业融资发展。
2.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
(1)省市联动风险准备金。省市(或区、县)联动设立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或风险补偿资金,分担科技信贷风险,拉动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
(2)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在省市联动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单独设立面向广东省科技金融信息平台的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与相关银行机构开展合作,对广东省科技金融信息平台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出现的坏账项目实际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或追加补偿。已经设立了风险准备金的地市和高新区先行先试,与升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联动,积极推荐科技企业在广东省科技金融信息平台线上融资获得贷款支持。
(三)支持方式、强度
1.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1088号)执行。
2.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
(1)省市联动风险准备金。省级财政资金对地市(或区、县)设立的风险准备金按照地市(或区、县)财政出资的一定比例(珠三角地区不超过3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80%)予以支持,单笔不超过3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注入地市(或区、县)风险准备金池或风险补偿基金,由地市(或区、县)风险准备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与省科技厅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风险分担比例及风险代偿程序。
(2)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省级财政资金面向广东省科技金融信息平台设立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
本专题不采用竞争性评审,采取因素分配法或专家论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申报要求
1.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1088号)执行。
2.省市联动风险准备金申报对象为地市(或区、县)风险准备金管理机构。省市联动风险准备金必须以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为主要目的,必须制定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或操作细则,引导银行贷款金额放大倍数应不低于风险准备金的5倍。省、市(或区、县)的财政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合理,代偿程序规范。
3.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申报对象必须具备省级风险准备金管理经验,建有省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拥有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在风险准备金相关理论及政策研究方面有一定积累。
(五)纸件及附件要求
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1088号)执行。
申报省市联动风险准备金、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的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6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参照业务系统模板);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省市联动风险准备金的单位必须提供由所在地市(或区、县)出具的财政资金到位证明、地市(或区、县)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或操作细则、风险准备金委托管理协议;
4.申报省级风险准备金的单位须提供省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相关管理经验、理论及政策研究方面的佐证材料。
专题二:科技金融创投联动
(一)专题背景
为探索建立财政科技计划经费与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项目的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设立“科技金融创投联动”专题,加快我省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发展步伐,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投资机构(以下统称创投机构)更多地投向初创期和早中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二)专题内容
1.新三板科技基金。对已设立或拟设立的主要投资“新三板”挂牌及拟挂牌科技型企业的新三板投资基金实施股权投资,优先支持孵化器内设立的新三板科技基金。
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天使投资基金。对已设立或拟设立的主要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企业进行天使投资的天使投资基金(2015年已获该专题引导基金的除外)实施股权投资。
3.互联网股权融资领投基金。对已设立或拟设立的在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上领先投资于我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带动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跟进投资的天使投资基金实施股权投资,优先支持孵化器内设立的互联网股权融资领投基金。
(三)支持方式、强度及管理要求
以股权投资方式参股新三板科技基金、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天使投资基金、互联网股权融资领投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30%,投资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本专题委托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专题资金出资人代表,负责本专题资金股权的投资、管理和退出工作。粤科金融集团不能与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团队或其所委托的专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关联关系,并且不参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本专题不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委托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尽职调查后,采用因素分配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实施股权投资。
(四)申报要求
支持对象为拟注册或已注册在广东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可以是已设立或拟设立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报单位为全国优秀创业投资管理机构。
1.新三板科技基金
(1)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要求或做出如下承诺的基金可以进行申报:
基金投资在广东省内“新三板”挂牌及拟挂牌企业,基金总额的80%以上投资于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是指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成立时间超过12个月,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获得“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符合国家科技政策方向的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企业。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基金管理机构,支持对象为已设立或拟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基金如已设立,设立时间在申报通知发出时设立未满3年,基金规模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并通过监管部门备案,设立存续期限不少于2年;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管理团队具有新三板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或委托专业新三板投资管理企业进行投资管理;管理团队或所委托的新三板投资管理企业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新三板投资或相关业务管理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并有成功推动企业挂牌新三板案例。
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天使投资基金
(1)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要求或做出如下承诺的天使基金可以进行申报:
基金总额的60%以上投入到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或超过专项资金支持额2倍的资金投入到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型企业;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自主科技成果(含专利、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等)的企业。早中期的科技型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拥有自主科技成果(含专利、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等)的企业;基金优先投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企业。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支持对象为已设立或拟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基金如已设立,设立时间在申报通知发出时设立未满3年,基金总规模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首期出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3年内实缴出资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管理团队具有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或委托专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进行投资管理;管理团队或所委托的专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管理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有至少3个成功IPO案例;
3.互联网股权融资领投基金
(1)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要求或做出如下承诺的基金可以进行申报:
在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广东省内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的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且设立了专用于投资平台股权众筹项目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配套投资基金)上设立的领投基金;基金总额的60%投入到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或超过专项资金支持额2倍的资金投入到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型企业;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自主科技成果(含专利、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等)的企业。早中期的科技型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拥有自主科技成果(含专利、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等)的企业。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支持对象为已设立或拟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基金须注册在广东省内,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基金如已设立,设立时间在申报通知发出时设立未满3年,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首期出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3年内实缴出资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管理团队具有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或委托专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进行投资管理;管理团队或所委托的专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管理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有至少3个成功IPO案例;
(五)纸件及附件要求
1.新三板科技基金
(1)《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所受托管理基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4)申报单位受托管理基金投资项目企业的出资合同、资金划款证明;
(5)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营业执照,全国股转系统核准企业挂牌的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提供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天使投资基金
(1)《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2)参股投资申请方案(包括基金设立背景和目标;规模、组织形式、投资领域、发起人;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管理架构;投资项目遴选程序、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托管、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经营期限等;已投资企业及拟投资企业介绍,以及具体的增资方案);
(3)已设立的提供: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到位及成立的证明文件:投资人协议、股东会/合伙人大会决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营业执照;投资当年审计报告;创业投资企业委托管理协议;拟设立的提供:创业投资企业募集的证明文件:拟投资人共同签订的出资协议、拟投资人的证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创业投资企业委托管理协议(拟)
(4)受托管理投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业绩说明书与成功案例证明材料;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履历材料;
(5)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流程和尽职调查准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激励机制等制度文件;
(6)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互联网股权融资领投基金
(1)《2015年省科技项目投资领投基金申请表》;
(2)设立投资基金申请方案(包括对创业投资企业设立背景和目标;创业投资企业的规模、组织形式、投资领域、发起人;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管理架构;投资项目遴选程序、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托管、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经营期限等;已投资企业及拟投资企业介绍,及具体的参股方案及风险补偿方案);
(3)创业投资企业募集的证明文件:拟投资人共同签订的出资协议、拟投资人的证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流程和尽职调查准则;
(5)创业投资企业委托管理协议(拟);
(6)受托管理投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业绩说明书与成功案例证明材料;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履历材料;
(7)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激励机制等制度文件;
(8)创业投资企业所管理的或者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所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9)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退出方式
本专题资金参股股权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核后,可按照以下方式退出:
(1)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价格退出。本专题资金参股4年内退出的,转让价格为本专题资金原始投资额;参股4年以上6年以内退出的,转让价格为本专题资金原始投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参股满6年仍未退出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引导基金按照投资收益的50%向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由引导基金收回。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首先清偿引导基金。
(2)如在参股期内未达到有关要求及违反有关规定,本专题资金有权要求提前退出。相关责任单位须一次性购买全部本专题资金股权,购买价格为本专题资金原始出资额,以及阶段参股期内按照购买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如发生严重违约,将向社会公布违约者名单。
专题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一)专题背景
创新创业大赛是培育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整合创新创业要素,激发市场活力,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二)专题内容
1.优胜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补贴
对2015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的优胜企业和团队予以创新创业补贴。
2.创新创业大赛组织
支持相关机构开展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的发动、宣传、评审、尽职调查、决赛等组织工作。
(三)支持方式、强度
1.大赛优胜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补贴
(1)对2015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的优胜企业最多200家,根据参赛成绩获奖情况以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新创业补贴。对2015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的优胜团队最多40个,根据参赛成绩获奖情况以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创新创业补贴。
(2)对2015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的优胜企业和团队共最多15名,根据参赛成绩获奖情况以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新创业补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补贴资金由大赛组织单位先行垫付,省财政资金按照实际垫付金额据实核拨。
2.创新创业大赛组织
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组织单位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关程序进行。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扶持项目的企业和团队需已报名参加2015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或港澳台赛,省科技厅根据比赛结果确定拟补贴企业和团队名单,企业和团队无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另行注册、申报,但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的团队需在决赛结束后6个月内在广东省内注册成立企业。
2.同时参加2015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的企业、团队不重复奖励。
3.创新创业大赛组织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经验,有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发动和辅导企业、团队参赛的能力。
(五)纸件及附件要求。
1.2015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优胜团队需提供注册成立企业的证明材料。
2.创新创业大赛组织项目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关程序提交相应材料。
专题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一)专题背景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是聚集各地科技金融资源,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性平台和网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3〕33号)“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体制”的要求,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题,加强我省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政策、融资产品、中介服务等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
(二)专题内容
1.地市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及科技金融政策研究
支持地市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开展推动创业投资、银行信贷、科技企业改制服务、融资路演、数据增值服务、科技项目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科技金融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定制化投融资解决方案。支持开展科技金融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研究。
(三)支持方式、强度
同等条件下对2014年和2015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地市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给予优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地市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申报单位为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高新区或各类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省财政经费用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使用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2.科技金融政策研究申报单位为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各类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五)纸件及附件要求
申报地市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及科技金融政策研究项目的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题)》;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上财务审计报告;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6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三篇:关于组织申报2011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园区,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1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工作部署,根据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工〔2005〕12号)规定,现将2011年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情况良好,相关企业已经(或承诺自2010年11月开始)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重点支持的范围
(一)支持的重点
1、按照《201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和《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和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和省、市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产品创新项目;
3、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培育项目。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其中创新项目中无偿资助项目按照企业注册时间分为初创期创业项目和成长期创新项目,初创期创业(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项目由各县(市)区财政匹配资金后推荐国家,每个项目最少匹配20万元,成长期创新(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项目由市财政匹配资金后推荐国家,每个项目最少匹配30万元。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2011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注册
已注册的企业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申报项目。
未在创新基金网络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登录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www.teniu.cc)进入济南市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进行注册登记;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企业所属区县科技局进行审核认证。
4、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使用委托账户名及密码登陆创新基金网站,然后按照委托分级密码对企业填报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认证,并对企业送交的书面注册资料进行审核认证,确认企业信息无误并且再无修改申请后,提出书面认证 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济南市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济南市科技局(委托济南生产力促进中心收取材料);
5.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市科技局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六、申报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书面材料、企业注册信息、相关附件。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务于11月29日前报送高新区科技局(管委会大楼705室)。每份材料要求按申报书、企业注册信息、附件材料顺序装订一册,并加入材料目录,书脊必须要有项目名称、完成单位。
企业注册信息包括:
①高新区科技局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其中附件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2009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七、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创新项目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9日前
联 系 人:王晓东
联系电话:88871207
高新区科技经济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四篇:2009海淀区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09海淀区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实施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根据《海淀区促进重大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09〕4号),发布海淀区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智力密集型服务业
(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
(三)高新技术总部经济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
重大产业专项必须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重大产业支持发展目录》(见附件一)。重大产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百家创新企业的项目。企业须在海淀区注册一年以上。具体条件如下:
(一)智力密集型服务业、技术密集型制造业重大产业专项
申报单位要求:
1.申请企业必须是经认定的海淀区创新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必须在海淀区。
2.申报项目在《重大产业支持发展目录》范围内。
3.申请企业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确保项目顺利执行。申请企业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在该领域内取得显著业绩,项目实施后可以为推动海淀区相关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5.企业只能在下面七个申报项目中选择一项申报。
申报项目一:重大产业项目资助资金
1、支持政策
对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广阔,对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300万元。
2、申请要求
(1)符合海淀区支持的重大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化前景;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
(3)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4)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申报项目完成后能在区域内推动相关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海淀区重大产业项目资助申请报告(见附件二);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报项目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配套资助资金
1、支持政策
对企业承担的国家重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额度300万元。
2、申请条件
(1)符合海淀园支持的重大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化前景;(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3)2008批准立项的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包括2008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部门批准立项的重大示范工程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4)申报单位为国家重大项目主要承担单位。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配套资助申请报告(见附件三);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报项目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1、支持政策
对企业运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按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的贴息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2、申请条件
(1)重点对企业有产能、产品有销路、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且流动资金有困难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资助。
(2)符合海淀区支持的重大产业发展方向;
(3)企业成长性较好;
(4)企业信用等级较高且申报时流动资金贷款已完成付息。
(5)贴息的范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6)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贷款不属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海淀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见附件四);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报项目四:企业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资助资金
1、支持政策
对海淀园企业购买自用业务用房的给予购房补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智力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支持的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支持的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2、申请条件
(1)购房地点限于海淀园内,优先支持在海淀园各专业园内购置生产经营场所。
(2)购房时间要求在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3)购房建筑类型限于正规的写字楼、办公楼和生产厂房,对于民用住宅、商住两用、公寓等其它建筑类型不予支持。
(4)房屋的使用用途限定于科技项目开发或生产或为企业提供智力密集型服务,对于其他用途的不予支持。
(5)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成长性;
(6)以海淀区为纳税地,原则上2008年实际纳税额不小于100万元;
(7)实施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投资包括购房、生产、科研设备、研发等投入。
(8)原则上不再受理已获得该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申报。
(9)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申报。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海淀区企业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资助申请报告(见附件五);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申报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资金补贴
1、支持政策
支持智力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对新员工开展的专业技术培训、岗前培训等,支持内容包括培训场地费用、课件制作费、教师劳务费等,最高支持额度100万元。
2、申请条件
(1)2008年新录取员工不少于50人。
(2)补贴范围为2008年期间对新录用员工的培训费用。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海淀区企业人才培训项目资金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六);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报项目六: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1、支持政策
对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补贴300万元。
2、申请条件
(1)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2)技改项目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并开始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3)优先支持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4)项目自有资金落实,且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5)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
(6)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海淀区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七);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总部
1、支持政策
奖励对园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集团总部,在核减当年区级财政收入平均增幅后,按其超出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2、申请条件
(1)必须是经认定的海淀区的科技创新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
(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重大产业支持发展目录》,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园的产业发展政策。
(3)营业收入来自本区外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
(4)下属企业或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
(5)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在2亿元以上,上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纳税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6)拥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总部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八);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三)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书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海淀园管委会网站点击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也可点击http://61.49.38.1/wssp/zxzj/index.jsp直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后,请点击左侧菜单的“在办事项”,查看“事项当前状态”,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附在首页),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
(三)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审批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批。
(五)网上公示支持项目名单。
(六)网上公布各申请项目的审批结果。海淀园管委会产业规划发展处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第五篇: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正式通知)
2011-04-21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壮大全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资,推动工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工业产业发展后劲,现就申报2011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项目经过经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三)企业2010的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企业2010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加上减免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其中农产品加工型企业≥2%(具体纳税统计范围见附件)。
二、申报专题范围
经研究,2011年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突出3个专题,分别为:
(一)优势传统产业专题: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造纸及纸制品、家具制造、玩具制造、制鞋。
(二)战略新兴产业专题: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等。
(三)先进制造业专题:汽车、船舶、数控装备、精密制造、电气机械、通用专用装备、重大基础件、化工等。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重点项目(对在建或即将开展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资助,分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两类)
1.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不涉及该项资料。
3.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4.项目经费投入清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凭证(该项资料只提交项目经费投入清单,由企业按照已投入资金凭证的内容依序填写;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暂不提交至市经信局,由企业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册供会计师事务所备查,凭证包括: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5.2010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6.纳税凭证:2010企业缴税情况表、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7.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以奖代补项目(对已完工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事后补助,分为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两类)
1.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不涉及该项资料。
3.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4.市经信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证书。5.项目经费投入清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凭证(该项资料只提交项目经费投入清单,由企业按照已投入资金凭证的内容依序填写;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暂不提交至市经信局,由企业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册供会计师事务所备查,凭证包括: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6.2010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7.纳税凭证:2010企业缴税情况表、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8.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9.项目涉及需要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相关验收文件。1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相关部门和企业可在市经信局信息网“http://dgetb.dg.gov.cn”首页“最新公告”栏内浏览本通知、查阅项目验收需要报送的资料。
五、所有表格须从“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31/ujet)填写、提交、上传、打印;企业待项目经申报系统受理后,将整套申报资料按本通知第三点的顺序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并编制好目录和页码。
六、请于5月30日前将书面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资料不齐或不规范的、逾期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市经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张晓健 22222425 邮箱:22222527@163.com
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7楼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