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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20-37520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20:55: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新政传[2001]02号《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石河子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二OO二年建筑安全生产强制措施》的通知),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实行公司委派制,纳入公司直接管理,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使安全工作达到有序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对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法人或主管生产领导授权综合部、安全部对安全员实行委派并实施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持有《安全员岗位证》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发放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员委派书》后,方可在项目进行工作。

第四条:安全检查员所享有的权利、待遇及《安全员委派书》只限于在公司内部有效。

第五条:委派制安全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部具体负责,公司实行宏观控制,安全部负责检查委派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第二章 安全员的任职要求、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安全员的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序,从事现场安全管理及检查工作两年以上。

2、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满足本行业身体条件要求)。

3、系统地掌握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并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

4、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第七条:安全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本项目的安全活动,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提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验证。

4、监督检查项目从业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5、监督检查并督促项目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参与各种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工作。

6、监督指导劳务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7、及时认真填写生产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记录。

8、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的实施。

9、收集整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按其要求进行分类、标识、保存、归档。

10、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求助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及领导反映事故真实情况。第八条:安全员的权利

1、遵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2、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对违规者有权按《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及奖罚细则进行处罚,遇有重大险情况有权暂停生产。第九条:安全员的义务

1、遵守《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和公司制订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安全员应尽职尽责的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服从委派单位及上级行业部门管理。

第三章 安全员的管理

第十条 :安全员实行委派制后,项目安全员直接对公司负责,由公司安全部对其进行管理,并在上岗前和上岗期间对其进行监督考核。第十一条 :《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自执行之日起,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在其它企业或流动人员中挑选安全员,不得自行委派、擅自使用。第十二条 :安全员应服从委派,没有特殊理由不得中途退出。各项目对安全员的变更必须经公司安全部同意批准,安全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须终止工作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待重新委派的安全员到位移交工作后,原安全员方可撤离,否则公司不再安排其它工作,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未经允许,被委派的安全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兼职。

第十三条 :安全员经公司考核合格后,纳入公司安全部、综合部备案。公司安全部对本公司每一位安全员建立个人档案,其日常考核成绩以及奖罚情况,由安全部记录在案,作为委派上岗时的依据;安全部在每次委派任务结束后,对委派期间的工作写出业绩总结,由安全部评价后进入个人档案,作为下次委派的参考依据。凡受过奖励、工作突出的安全员在安排上岗时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安全员对于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有权制止、处罚或停工,拒不执行的可以直接向公司安全部反映,但不得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安全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监控检查,努力完成各项指标。否则将按管理办法执行处罚。

第十五条 :如安全员尽职尽责对发生的事故,从轻追究其责任。第十六条 :安全部将根据巡检、定期检查的结果及项目反馈的意见,对安全员进行能力考核。如项目反映安全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尽职尽责,项目部有权向公司申请变更,安全部核实后进行协调解决。第十七条: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参加公司内外部组织的培训、学习工作,对到期不参加复审和再教育者,来年一律不得上岗。第十八条 :安全员的配置

1、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配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设置一名安全员,5000~10000平方米的工程项目设置1~2名安全员,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设置2名以上安全员。

2、现场安全员实行公司委派制,安全员纳入公司直接管理,以便对其工作行为进行控制,不称职的随时解聘。

第十九条 :安全员的工资每月从项目部提取,计入工程成本,由公司发放。安全员考勤由项目部记录,每月20日报安全部签字后方可进行发放。

第四章 安全员的待遇

第二十条 :安全员的工资待遇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大小及业绩拿工资,干得好的多拿,干得不好的少拿,工资待遇为2500~3000元,社会保险(三金等)已含在工资内,由安全员本人自行交纳,公司对此不受理,工程完工后5日内办理完安全管理移交手续资料,即宣告停工停薪、聘期结束。

第二十一条 :跨年度工程项目,冬季停工期间安全员的工资按档案工资发放,计入工程项目成本。

第五章 奖 罚

第二十二条 :奖励

1、项目获国家级文明工地,奖励项目安全员所获奖金的3%。

2、项目获自治区、兵团级文明工地,奖励项目安全员所获奖金的5%。

3、项目获师(市)级文明工地,奖励项目安全员所获奖金的8%。

4、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项目被评为前三名的:第一名奖300元,第二名奖200元,第三名奖100元。

5、公司大检查项目被评为前三名的: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第三名奖100元。第二十三条 :处罚

1、在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排名倒数一、二、三名者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

2、公司检查评比中倒数一、二、三名分别罚款200元、150元、100元。

3、对于集团公司、公司对项目日常检查所下的处罚以及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处罚,根据对安全员的责任划分,并参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上的比例,对安全员进行处罚。

4、安全员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所负责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上级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安全员。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第二篇:财会人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关于实行财会人员委派制度的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对所属分、子公司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职能,保障所有者充分行使资产所有权,现对财会人员委派制度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财会人员委派制度遵循的原则

(一)、财会人员委派制是指由集团公司对所属分、子公司财会人员实行统一委派和管理的一项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实行谁委派谁管理的原则。

(二)、被委派会计人员在集团公司和被委派单位双重领导下组织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既要保障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也要保证所在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二、财会人员委派制度实施的范围、委派形式及对象

(一)、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财会工作,设置财务部长、财务副部长、主办会计、出纳和辅助会计岗位。各岗位具体设置和财会人员工作人数由各分、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审定。

(二)、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财务部长或未设置财务部长单位主持财务工作的财务部副部长由各分、子公司提名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委派;其余财会工作人员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

(三)、对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必要时,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负责项目的专职财会人员。

(四)、对于财会工作业务量较小,不便于设置财会机构或配备财会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单位,不委派财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由集

团公司确定委托其它单位财会人员进行代理。

三、委派财会人员的组织管理和考核

(一)、为保证委派财会人员工作相对独立,公司财务部门对委派的财会人员行使管理责权,具体负责财会人员委派制度相关工作的落实、同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断地完善。

(二)、公司财务部门在委派财会人员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1、负责考察并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协商财务部长的提名,确保其任职资格同时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报集团公司批准; 2、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被委派的财会人员人员建立业务档案,加强对委派财会人员人员的业务指导、管理、考核和继续教育;

3、帮助委派财会人员建立正常财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被委派财会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委派财会人员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各单位有关情况;

4、制定具体的奖惩方案,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提出奖惩、续聘或解聘以及岗位交流、职务升迁等建议。

(三)、集团公司定期召集被委派财会人员专题会议,听取被委派财会人员的述职报告和意见;对委派财会人员提出的报告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答复、指导。

(四)、实行财会委派人员轮岗制度。

1、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财务部长在同一单位的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经集团公司同意的,可以继续担任,但任期最多不得超过5年。其他会计人员任职年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轮岗或工作超过5年的必须轮岗。

2、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现不称职和不适合在财会岗位上工作的,予以调动、免职或解聘;财会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委派单位担财会职务。

四、被委派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领导所属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是财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经营活动和各项经费开支,由单位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审批和运用,并对财会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负责。

(二)被委派财会人员对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记帐和算帐,并对所在单位资产营运、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所在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和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所在单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由财务部长或副部长兼任电算化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对电算化各项数据进行复核;由主办会计进行软件操作,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簿,对打印输出的帐簿、报表进行确认;辅助会计(末设辅助会计的由主办会计)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四)、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按照财会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财会工作岗位设置情况,拟定各会计岗位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到人,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五、被委派财会人员人事、工资、福利的管理

(一)、被委派财会人员的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被委派财会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工作奖励,由集团公司管理和审批。

(二)、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承担和支付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奖励等劳酬,并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和审批标准,单独造具发放名册经集团公司审签后,才能进行发放。

(三)、被委派的主办会计不准在被委派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劳酬,对违背本项规定的主办会计,予以解聘。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篇: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办法

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办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专职安全员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职能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专职安全员的考核和委派,人力资源部配合专职安全员的选派,各工程单位负责对委派安全员的日常管理。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委派专职安全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择优选派,代表公司监督检查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和所在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服务、指导、协调和上报。

4.2 委派专职安全员行政上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双重领导,必须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有权制止任何安全违章行为。

4.3专职安全员任职条件

4.3.1具备一年以上施工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身体健康,适应公司专业安全管理的需要。

4.3.2专职安全员必须熟悉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定,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以及起重、电气、机械设备、交通、防火、爆破等方面的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和有效防止事故扩大的能力。

4.3.3专职安全员必须是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及取得核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中的C类)双证的人员。

4.4 岗位职责

4.4.1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4.4.2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采取安全措施或防护设施的建议,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4.3参加本项目部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4.4.4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会审,并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制定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资料,按时按照公司要求上报安全月报及其他资料。

4.4.5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活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层层交底(包括劳务分包队),负责项目各部门及劳务分包队安全生产工作的评比和考核。

4.4.6对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4.7负责危化品、施工机械(机具)的防火、防爆、防触电和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工作。

4.4.8督促并协助材料工程师作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4.4.9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进场或变换工种人员的第二级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开展三级教育活动。

4.4.10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4.4.11配合、指导所在单位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建设,负责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实行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与经济挂钩。

4.4.12发生工伤事故,协助本单位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态扩大,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查清事故的真实情况、分析及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及时上报。

4.4.13 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跟踪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编制突发事件、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大型设备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协助项目部组织演练,检查并修改使其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

4.4.14 配合项目部做好综合治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启动程序,负责日常教育和防范工作。

4.5专职安全员管理权限

4.5.1有权监督、检查所在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4.5.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生产,有权责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有及时反映、上报的权力。

4.5.3对未经公司安全资审或资审未通过的工程(劳务)分包队伍有权提出不予进场的意见。

4.5.4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4.6 安全员的义务

4.6.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协助所在单位做好的安全生产工作。

4.6.2 服从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所在服务单位的管理。4.6.3 对业主或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工作资料,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送。委派方法和程序

5.1 安全员的选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或项目部推荐已在岗的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其安全管理能力,报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同意后,最终由公司总经理统一签发《专职安全员委派书》(见附件一)进行委派。

5.2 专职安全员委派到项目部,主要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兼职其他工作。

5.3 被委派安全员的人事关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管理,任职时间原则上从委派之日起截止到项目工程竣工,但在其任职过程中项目部发现其不称职的,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调查核实后,按照上述委派程序办理方可解除委派。被委派单位的责任

6.1 被委派单位要支持专职安全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为专职安全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专职安全员按照规定行使其职权。

6.2用人单位必须为专职安全员配备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数码相机等办公必备物品,保证其工作正常开展。

6.3 各单位不得阻挠和干扰专职安全员开展正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离其岗位或兼职其他与安全管理无关的工作。

6.4 各单位负责人要确实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目标的实现。

6.5 公司安排安全员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无特殊原因项目部不得以各种原因阻挠,并提供便利完成学习培训任务。7 委派安全员的管理

7.1 公司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对委派安全员实行双重管理,由公司进行委派并负责考核、工资调级审批。项目部负责月度业务考核和日常管理。

7.2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等无视安全法规的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制止、处罚或责令停工,拒不执行的可以直接向办事处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反映。安全员不得利用职权假公济私或诬陷、打击报复他人,违者公司将严肃处理。

7.3 委派安全员须应公司安排参加统一组织的内、外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不按规定参加或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对其进行处罚或暂停委派,不得上岗。岗位待遇

8.1专职安全员工资、福利、保险、补助等待遇标准参照《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由公司统一制定,公司工程管理部造册。委派安全员工资等级由所在项目或个 人申请,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等级调整,其最高上限可调至项目副职待遇水平(1:不占用项目经营层编制;2:享受项目部副职同级别工资水平并享受8.2条奖励)。

8.2公司工程管理部对所属项目委派安全员每月进行考核,考核评分具体由项目部评定打分。根据考核情况分2挡,第一档,优秀奖励1200元;第二档,良好奖励600元,具体标准参考附件二:《委派安全员月度考核表》。对暂停委派的安全员不享受以上两档奖金待遇。

8.3属公司委派安全员在项目正常出勤下,应分别享受不低于其所在项目施工技术员的施工津贴和奖金。

8.4 各项目必须在每月xx号前将委派安全员的考勤和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盖公章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迟报、不报的,对项目第一负责人处以500元的罚款);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考勤、发生事故情况和月考核情况进行工资、奖金造册。

8.5 非公司委派的项目安全员(兼职人员)或委派安全员调离岗位的,不享受委派安全员相关待遇。

8.6 参加国家组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核报相关费用。

8.7 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8.8专职安全员有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优先评定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权利。

9奖励与处罚

9.1 委派安全员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1)所在单位全年未发生死亡、重伤、重大环境破坏等事故,轻伤率低于指标的,并且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考核获得优秀的奖励2000-5000元,奖励资金由公司安全专项账户列支(以下相同)。

2)所在工程项目获得建工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3000元,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2000元,被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1000元。

3)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

4)自然灾害抢险、人道救助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当地群众称赞的,给予3000元奖励。

5)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新经验,并经公司各单位推广切实行之有效的;对安全生产材料用具有研发创新的,效果显著的,给予5000元奖励。

9.2 未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安全员警告、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罚款,后果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重伤的,根据责任划分给予0-1000元罚款,超过1人的按此标准累加处罚。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根据责任划分给予500-3000元罚款,超过1人的按此标准累加处罚,并给予安全员降级处理。

伤亡人数及财产损失超过法规规定数额触及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未督促单位立即整改消除隐患而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除按照前款处罚外,予以降级处理。在本内所在项目发生2次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相关责任安全员除以上处罚外,从第二次当月起下调一级工资标准,次年内不得上调岗位工资等级。

4)对上级安全检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违章冒险作业情况严重,现场物料摆放杂乱,给现场作业人员人身造成严重威胁但未发生事故的,给予安全员通报批评并给予500元的罚款。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未及时整改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除按本相关条款处罚外,另行罚款2000元。

5)所在单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因不安全因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有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的,对安全员罚款1000元。

6)对上述条款的处罚,安全员有申诉的权利,经公司相关部门调查后,若申诉情况属实,可减轻处罚。

7)对委派安全员的处罚金额从其工资中扣除,存入公司安全专项账户。附则

10.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2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专职安全员委派书

编号:(项目部):

根据公司《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办法》及你单位(项目部)施工安全实际情况,现决定委派 同志 人到你单位(项目部)任专职安全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职责、权利和待遇等详见《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办法》。委派时间自本委派书下达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为止。

委派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派安全员 月度考核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项分值 实得分 备注 1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① 人员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本项不得分; ② 发生轻伤事故,每起扣5分; ③

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上报安全资料情况

注: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及以上低于85分的为良好。

第四篇:财务人员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会计委派制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更好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委派制,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会计人员定岗定编,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对各公司会计工作岗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被委派单位和被委派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范围包括:

1、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经理、主管会计;

2、一般财务人员,包括稽核会计、核算会计和出纳员;

3、各单位认为需要委派的其他会计人员。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一、一般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务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4、具有助理会计师(或相当于助理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资格,持有会计证;

5、熟悉财务软件操作,熟悉计算机操作;

6、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二、财会负责人(财务经理、主管会计)的任职资格:

1、符合上述一般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2、五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独立主管一个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两年,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4、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5、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第三章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会计委派制的管理机构,负责会计委派具体事务的日常管理。

1、负责核定各公司的会计工作岗位。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竟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聘用并向各会计岗位委派会计主管和一般会计人员。

2、负责委派制中会计人员的资格审查、职务任免、考核奖惩、办理监交移交手续等事项。

3、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4、负责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对会计主管人员还应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水平。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5、其他会计事务的管理。

第七条委派的会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和被委派单位双重领导和考核。委派的会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被委派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委派的会计人员每半年应向委派机关(集团财务部)作述职报告。

第八条委派的会计人员的人事、劳资关系归属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委派的会计人员的招聘、录用、考核、调薪、任免、调整、奖惩等,由集团财务部考评、审批,人力资源部进行任免。未经集团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考核批准的,各

公司不得擅自聘用和调整委派的会计人员。

第九条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轮委派期限暂定为3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实行回避制度,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主要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的的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十一条所有委派的会计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任期届满、轮岗、免职或调离,应及时办理与原单位的移交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报到;需要审计的,由集团财务部审计监督中心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对拒不服从分配的会计人员,集团财务部有权调离会计岗位,交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

第四章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第十二条委派会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从事会计工作,认真履行《会计法》和财务制度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建立健全被委派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事前有计划(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检查。

3、参与被委派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济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预测经济前景、分析经济效果,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潜力,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4、参与编制被委派单位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并监督预算执行。

5、负责被委派单位的资产管理和监督,防止资产流失。做好被委派单位的物资、资金和票据管理工作。

6、对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正确核算成本,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7、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做到账面清楚、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完整。确保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

8、对重大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和集团领导报告。

9、委派的会计人员不得泄露被委派单位的商业秘密。

10、办理集团公司和所在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委派会计人员行使下列权利:

1、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事会计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有权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事务、会计核算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3、对其所在单位人员授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政法规、财经纪律的行为,委派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有权向委派机构反映。

5、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预决算方案、财务收支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6、审核被委派单位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审批程序。

7、有权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十四条委派会计人员的待遇

1、委派的会计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等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标准统一制定。

2、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均由被委派单位承担,纳入被委派单位的经济效益考核中计算,由各公司财务部按本公司的规定按月发放。

3、委派的会计人员不得在被委派单位报销与工作无关的费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委派会计人员的年终奖金,由所在单位领导与集团公司财务部共同考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评定发放。

第五章被委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是集团公司加强财务领导,强化管理和促进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接收委派会计单位领导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配合,保证会计委派制的顺利推行。

1、被委派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对会计人员的要求,提出对会计委派工作的建议,报请集团财务部审批。

2、被委派单位应全力配合委派会计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3、被委派单位有权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劳动考勤、业务能力实施监督,并及时向集团财务部反映情况。

4、被委派单位发现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集团财务部和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5、被委派单位不得对委派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刁难、打击、报复,否则,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考核与奖励

第十六条集团财务部每年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员进行一次“德、能、勤、绩”的考核。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并载入被委派人员管理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委派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委派机关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八条委派的会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会计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财务工作中,监督不力导致被委派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2、有行贿、受贿行为的;

3、与被委派单位的相关人员串通作弊的;

4、对重大违纪问题不抵制、不纠正、不及时反映情况的;

5、泄露被委派单位商业秘密的。

第十九条对拒绝接受委派会计人员的单位领导人,集团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侵犯委派会计人员职权的单位,将依据《会计法》追究单位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2010-1-31

第五篇: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投资代表人不具体,对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企业资产流失严重,产生了一些腐败行为。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来监督企业负责人的行为。有些企业搞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用以建立会计监督为中心的企业权力约束制度,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调整和改变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的现状。

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监督,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财经纪律,可以称之为一次大刀阔斧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

一、会计委派制提出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会计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了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顽疾,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实行会计委派制是通过对会计的逐级委派,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为所有者提供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

(1)实行会计集中委派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早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很多国家的企业就实行了会计委派管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它得到不断地完善,现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种模式。国内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大量进入,我国企业在与外资企业合资时,外资企业特别强调财务总监委派的事情,而且将其作为是否联营的基本条件之一。我国已经加入了WTO,企业的对外经济合作会进一部扩大,经济合作的形式也越来越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合资企业中,作为控股企业是否自己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实质上体现了它是否真正掌握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主动权。过去有的企业与外资企业联营时,中方虽对财务有监督管理权,但没有严格委派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都是外方人员担任,因此那种监督管理实质上是形同虚设,根本不能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以致财务管理失控、资金流失,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

(2)实行会计集中委派是用机制、制度来理财的需要。一个单位的财务工作是否能做好,一般都认为取决于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其实不然,其根本所在还是靠机制和制度来进行监控、约束。从客观上来讲,财务会计人员是企业的员工,1

经济利益都依附于企业,当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维护所在单位的利益、把所在单位的利益放在前面,也是人之常情。但在主观上,财务人员不能这么做,因此经常处于这种“难做人”的尴尬境地。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就是从机制上来解决问题,把财务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和经济关系分离开,为财务会计人员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构建一个真正能实施监督和控制的管理平台。同时财务信息的传递和反馈速度也会大大加快,能有效地克服会计做假账的弊端,使财务管理监督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3)会计委派制是健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由于监督力度不够,会计工作秩序不规范,管理失控,会计信息失真,伪造会计凭证,搞假报表、假决算,虚报或隐瞒利润,偷逃税收,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在企事业单位时有发生,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健全、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它关系到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顺利进行,这就要加强会计的基础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地位,健全会计监督机制。

(4)实行会计集中委派是加强财务监督、防止腐败的需要。从过去已经发生的经济腐败案件来看,不论是大案件还是小案件,其客观原因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监督控制手段不到位,以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实行会计集中委派,监督控制的对象、内容、手段都没有变,只是在机制上进行微调,把监督、控制的关口前移,而监督、控制的效果就大不一样了。

二、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模式

第一种,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制的受派单位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或大型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以股东代表人身份进入监事会,对出资人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并列席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工资基金专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

第二种,直接管理形式。直接管理形式的委派对象为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一是在原单位产生;二是在财政部门现有人员中选派;三是向社会公开招聘,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管理体制遵循“会计机构不变、会计地位不变、会计职能不变”的原则,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和奖惩制度。

第三种,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共有控股企业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主要在原单位产生,也有从其他单位选派。委派部门是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一般由政府发文,财政部门委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种,财会集中制形式。财会集中制形式是指成立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各单位在保持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提高管理效益为中心,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第五种,“会计楼”形式。“会计楼”形式是把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去,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人员编制根据所属企业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3-5人,“会计楼”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代理记账的会计委派制形式。

第六种,内部委派制形式。内部委派制的委派对象为各单位的会计、出纳。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主要是原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从其他人员中考核选拔。委派部门一般集团总公司。管理体制是会计人员持会计证上岗工作,行政由所在单位领导,业务由财务主管部门领导,其任免和调动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被委派人员的工资、奖金与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挂钩。

三、会计委派制的缺陷及存在的问题

(1)会计委派制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章制度。会计委派制目前处于一种探索阶段,并与现行的许多法规想冲突,缺乏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法律依据。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任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单位领导人负责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领导,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规定了企业享有国家授予的理财和经营自主权。如何解决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法规的衔接问题是首先要考虑的。由于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深层次改革,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委派会计进驻受委派单位后,外部监督力度加大了,必然会触动小集体利益和个人私利。因此,委派制的推行必然有一定的阻力,这要需要针对会计委派制这一会计管理体制的实行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2)会计委派制所代表的政府监督的目标与企业经营目标相矛盾。企业财务的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实行会计委派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独立于企业,会计人员不再对企业管理当局负责,而只对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经济效益好坏不再与会计人员发生直接联系。由于缺乏经济利

益上的驱动,会计人员将不再愿意参与预测、决策等提高经济效益的活动,这违背了会计本质。

(3)会计委派制不能超脱代理关系的局限性。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会计人员同样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它与委派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会计人员也存在代理问题,因为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也有自身的效用目标,这一效用目标不可能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完全一致。会计人员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在企事业中所处的地位更加尴尬,如果被委派的会计人员行使监控权,而且在管理层中担任一定职务,不仅享有剩余利润的索取权,还拥有改变利润的权利,那么显然会加剧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与经营者的利益趋同趋势,从而导致会计于总经理合谋问题的产生。

(4)会计委派制片面追求会计监督企业,忽视了会计管理职能的作用。会计作为特定经济主体中整体管理系统的一个特殊子系统,既应具有对外报告职能,又应具有对内管理职能,并且对内管理应是其更加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而现阶段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职能几乎不存在。如果推行委派会计,把会计推到企业的对立面,过分强调会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使企业缺少会计管理的自主权,那么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就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要求

四、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1)加强对会计委派制度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对它的认识,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2)吸收试行会计委派制的成功经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会计委派制度,为实行会计委派制提供法律依据和理论指导。

(3)健全会计委派制的管理制度,并完善其机构设置。

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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