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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所得税制下总分企业如何汇总纳税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20-75283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6 21:24: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人所得税制下总分企业如何汇总纳税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的税种,即共享税。法人所得税制带来的突出问题在于:对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企业所得税,如果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将全部税款缴到总公司所在地入库,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地区间的利益转移,同时由于分支机构分享了地方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果没有税收贡献,便制约了地方经济建设及全国经济均衡高效的运行。为妥善处理好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基础上,国务院出台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分别从财政预算和税收征管两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合理利用税收手段,妥善处理地区间的利益分配,有效解决法人税制带来的税源跨地区转移问题。

目前,汇总纳税的各项政策的实质都是强调在法人税制的基础上解决区域分配问题。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原则,“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的政策规定,反映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申报突出法人所得税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纳税申报表填报的各项数据由法人企业统一核算

企业下设分支机构时,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独立核算还是由总机构统一核算即非独立核算的方式。无论会计上采用何种方式,总机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为一个法人企业,预缴及汇算清缴的各项申报数据是法人企业整体核算的结果,各分支机构都不需要单独核算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企业将所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核算的收入汇总到总部统一申报;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收入确认与一般企业一样,不需要总机构单独处理。因此,汇总纳税企业应注意将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1:A企业为2003年在北京市成立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分别在2004年~2006年下设3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上海分公司A1、深圳分公司A2、西宁分公司A3。2009年,A企业总部实现销售收入1500万元,分支机构A1实现销售收入450万元,分支机构A2实现销售收入360万元,分支机构A3实现销售收入130万元,A企业200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销售收入为2440万元(1500+450+360+130)。如果A企业下设的3家分支机构A1、A2、A3不独立核算,销售收入直接由总公司统一核算。

2.扣除项目的确认

汇总纳税企业税前项目的处理原则与收入确认一致,各项税前扣除数据不需要考虑各分支机构的情况,由法人企业统一核算,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等3项经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利息支出等,税前扣除的各项指标由法人企业统一计算扣除,不对分支机构单独计算税前扣除限额。

例2:如果例1中A企业总部及3家分支机构2009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如文尾表格所示:

A企业2009年纳税申报时,发生业务招待费11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经比较12.2万元(2440×5‰)与66万元(110×60%)孰小后确定为12.2万元,纳税调增额为97.5万元(110-12.5);发生广告费305万元,税前扣除限额为366万元(2440×15%),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上述申报体现了法人税的实质,各分支机构不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各类涉税事项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税务机关不需要再对符合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进行单独的企业所得税检查。

减免税事项的纳税处理体现法人税制思想

目前,汇总纳税企业享受减免税的主体由原来的独立核算单位改为法人企业,税务机关不再单独受理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申请的减免税事项。因此,《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与一般企业享受减免税的资格及审批方式一致,区别在于总机构对企业审批的各项减免适用于法人企业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如例1中,如果A企业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2009年度享受高新技术减免税及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审核后,A企业总机构及3家分支机构在2009年度纳税申报时一并享受税收优惠,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请。

纳税申报一些其他事项依法人制原则处理

1.关于分支机构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

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这解决了原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下法人纳税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其实质是2008年1月1日后分支机构以前年度的亏损额由法人企业一并弥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没有单独体现弥补分支机构以前年度亏损的行次,实际工作中,可以将其填列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三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中,由此2008年后汇总纳税企业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包括了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内的法人企业所有亏损。

2.主表第三十四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的纳税申报处理原则

汇总纳税政策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现的预缴所得税,由总、分机构按分配比例于预缴时分别入库,其中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与一般企业不同,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填报的“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应包括总机构本部及向分支机构分配入库的全部预缴税款。

实际操作中,一些地区出于平衡区域利益,分支机构未按总机构出具的分配表就地入库所得税,预缴税款或多或少,致使“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与实际不符,成为汇总纳税申报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按分支机构利润核算入库税款,是对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破坏,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实质相违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明确,汇总纳税企业少缴或多缴的预缴税款,没有按文件规定由总机构计算分配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内,由总机构将差额分配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或扣减。实践中,少缴或多缴的预缴税款不能填报在总机构年度申报表第三十四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项。该文件从政策及操作处理原则上进一步维护了法人所得税制。

例3:如果例1中的A企业2009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累计申报预缴所得税50万元,其中第三季度分配表中分配西宁A3分公司所得税5万元,A3分公司在当地实际缴纳8万元,比分配税款多入库3万元,导致A企业2009年度全年实际缴纳所得税53万元,比应预缴的50万元多入库3万元。A企业2009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三十四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50万元,多缴的3万元应由西宁A3分公司在2010年度预缴申报中扣减。

第二篇:债券投资所得如何纳税

债券投资所得如何纳税

债券是发债人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票面标的面额、利率、偿还期等给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债券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因其安全性好、收益高、流动性强的特点,受到投资者普遍青睐。不少企业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会选择将资金投向债券市场。不过,对于企业的债券投资收益,在进

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要分情况对待。

哪些债券利息收入免税或减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

取得的利息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公告)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对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下称公式一)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

“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持有

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定期免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

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定期减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

还主体的债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让债券所得并计应纳税所得额

国债转让收入根据36号公告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

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至于转让国债收入实现日期的确定,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前述公式一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转让国债收益(损失)。通过支付

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成本,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成本,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其他债券转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转让公司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及铁路建设债券,对其取得的收入应全额并计应税收入。同时,对购入债券的成本应全额扣除。而企业持有地方政府债券、铁路建设债券,对其未到期转让的应收利息处理,财税[2011]76号文件和财税[2011]99号文件通知均未予明确,因此,在转让这两种债券时,应将企业持有债券期间的利息并入债券转让所得额申报纳税。

实例说明

自2009年以来,某纸业有限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率,投资购买了几种类债券:

①2009年4月13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认购某地方政府发行的2009年债券,票面金额合计50万元,票面注明年利率为1.7%,付息日期为每年4月13日;2011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利息收入0.85万元,并于同年10月22日将该债券转让,转让价合计51.1万元。

税务处理:根据财税[2011]76号文件规定,公司在2011年4月13日收到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

得0.85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转让地方政府债券业务,应确认的债券投资成本为50万元,转让收入51.1万元,且公司在2011年4月14日至10月22日间的应收利息,也应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转让地方政府债券所得为1.1万

元,应申报纳税。

②2010年5月23日,公司以100.3万元在沪市购买1万手某记账式国债(每手面值为100元,共计100万元),起息日为2010年4月22日,每年4月22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3.01%。2011年3月17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05.6万元。

税务处理:在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的情况下,该公司购买国债的成本为100.3万元,对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根据36号公告,在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公司在国债转让时实际持有天数为300天(2010年5月23日至2011年3月16日止),根据公式一计算国债利息收入为:100(万元)×(3.01%÷365)×300=2.47(万元),该项利息收入免税。公司国债转让所得为:105.6-2.47-100.3=2.83(万元),应并计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

③2011年10月14日,该公司向承销商认购20年期铁路建设债券150万元,票面注明年利率6%,付息日期为每年10月13日。

税务处理:根据财税[2011]99号文件规定,对公司在以后按规定从发行主体收取的债利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发生将持有债券转让的,应将转让收入扣除债券投资成本(150万元)后的余额,作为铁路建设债券投资收益或损失,并计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2011年8月18日,通过网上认购方式,公司认购某企业2011年第一期债券200万元,期限为两年,票面年利率5.48%,付息日期为每年8月18日。

税务处理:公司每年收到发行者的债券利息时,应按规定并计应纳税所得额。如发生转让的,应将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200万元)后的余额,作为债券投资的收益或损失,并计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

业所得税。

第三篇:企业所得

【例题·计算题】某白酒酿造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2008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投资收益11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30万元,已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32.5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1)“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10万元分别为:从国内其投资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40万元(被投资方税率25%);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50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20%的企业所得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20万元;(2)2008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税前作了扣除。(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营利组织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50万元和直接向南方雪灾捐款30万元,已全额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该公司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该公司2008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答案】

(1)外购设备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90×(1-5%)÷10÷12×8=84.3(万元)

(2)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8.5=58.5(万元)

(3)对外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本题所述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的问题,注册会计师首先将企业账目处理中的不正确之处进行账簿调整。账簿调整之一,90万元计入“固定资产”、5.7万元计入“累计折旧”;账簿调整之二,接受捐赠58.5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然后再进行纳税调整。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会计利润×12%=(130+58.5+84.3)×12%=32.74(万元)

实际公益捐赠额=50(万元)实际公益捐赠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32.74=17.26(万元)直接捐赠不得扣除。因此对外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26+30=47.26(万元)(4)该公司2008年境内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30-20-40-50+84.3+58.5+47.26=210.06(万元)

(5)公司2008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10.06×25%+50÷(1-20%)×(25%-20%)-32.5(预缴)=23.14(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公司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净收益32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国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只按2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计算应补税额。【答案】① 可抵免税额的限额=32÷(1-20%)×25%=10(万元)②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2÷(1-20%)×20%=8(万元)③ 境外收益应补税额=10-8=2(万元)

例:某企业2008年技术改造,购置节能设备1000万元,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2009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0万元,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万元,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问:从2008年起至2011年该企业应如何纳税?解:设备投资可抵免100万元。08年抵免税额15万元,当年应纳税额为0。09年抵免税额20万元,当年应纳税额为0。10年抵免税额30万元,当年应纳税额为0。11年抵免税额35万元,当年应纳税额为15。

【例题】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加计扣除规定的包括()。

A.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B.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项目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

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答案】AD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 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C.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

D.将自产商品转为自用 『正确答案』D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A.土地增值税B.增值税C.消费税D.企业所得税『正确答案』BD

【例题2·计算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关联方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2009年甲公司发生财务费用400万元,其中向乙企业借款2500万元、支付的利息费用150万元,其余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已知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年利息率为6%,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4%。

甲公司2009企业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财务费用=(400-150)+1000×2×4%=250+80=330(万元),财务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00-330=70(万元)

【例题】某护发品生产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广告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4000×15%=600万元。

1)广告费发生700万元:税前可扣除600万元,纳税调整100万元(2)广告费发生500万元:税前可扣除500万元,纳税调整0注:超标准处理-结转以后纳税扣除——暂时性差异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3510万元,同时企业为销售货物提供了运输服务,运费收取标准为销售货物收入的10%,并开具普通发票。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和运输成本为2780万元,期间费用为36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其中180万为公益性捐赠支出),上企业自行计算亏损8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为6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60万元。企业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

A.180万元B.79.32万元 C.49.2万元D.46.8万元

『解析』(1)运费收入=3510×10%÷(1+17%)=300万元;(2)利润总额=3510+300-2780-360-200-60=410万元;(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捐赠扣除限额=410×12%=49.2万元。

【例题·单选题】下列支出中,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是()。

A.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向银行借款的利息B.诉讼费用C.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D.业务招待费支出『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A选项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向银行借款的利息,属于资本化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C选项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已转为被投资方资产,投资方不得计提折旧费;D选项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据实扣除。

【例题·单选题】(2009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

规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下列各项中,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是()。

A.业务招待费用产生的差异

B.职工福利费用产生的差异

C.职工工会费用产生的差异

D.职工教育费用产生的差异

『正确答案』D

第四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为规范纳税申报,维护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和有关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

7、附件8和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投资者信息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被投资单位

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个体工商户 □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查账征收(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次

一、收入总额

二、成本费用

三、利润总额

四、弥补以前亏损

五、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6

六、投资者减除费用

七、应税所得率(%)

%)

八、应纳税所得额

九、税率(%)

十、速算扣除数

十一、应纳税额(8×9-10)

十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十三、已预缴税额)14

十四、应补(退)税额(11-12-13)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月**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代理申报机构(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税款所属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项目

合伙企业合伙人

其他

查账征收

据实预缴 第8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

第8行=第3行-第4行-第6行

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第8行=上的应纳税所得额÷12×月份数

第8行=上的应纳税所得额÷12×月份数

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

第8行=第1行×第7行×第5行

第8行=第1行×第7行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

第8行=第2行÷(1-第7行)×第7行×第5行

第8行=第2行÷(1-第7行)×第7行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9.第9行“税率”及第10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8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10.第11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11.第1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2.第13行“已预缴税额”:填写本在月(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13.第1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附件2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税款所属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投资者 信息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被投资 单位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

行次

□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个人独资企业 □ 项

一、收入总额

其中:国债利息收入

二、成本费用(4+5+6+7+8+9+10)

(一)营业成本

(二)营业费用

(三)管理费用

(四)财务费用

(五)税金

(六)损失

(七)其他支出

三、利润总额(1-2-3)

四、纳税调整增加额(13+27)

(一)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1)职工福利费

(2)职工教育经费

(3)工会经费

(4)利息支出

(5)业务招待费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7)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8)住房公积金

(9)社会保险费

(10)折旧费用

(11)无形资产摊销

(12)资产损失

(13)其他

(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28+29+30+31+32+33+34+35+36)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五、纳税调整减少额

六、纳税调整后所得(11+12-37)

七、弥补以前亏损

八、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41

九、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

%)

十、投资者减除费用

十一、应纳税所得额(38-39-41-42)或[(38-39)×40-41-42]

十二、税率(%)

十三、速算扣除数

十四、应纳税额(43×44-45)

十五、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十六、实际应纳税额()46-47)

十七、已预缴税额

十八、应补

附列 资料(退)税额(48-49)

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工资总额(元)

投资者人数(人)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月**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代理申报机构(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的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写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3.第3行“成本费用”:填写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4.第4行“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5.第5行“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6.第6行“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7.第7行“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8.第8行“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9.第9行“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0.第10行“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11.第11行“利润总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12.第12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13.第13行“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14.第27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15.第37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已计入收入总额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应在税前予以减除的项目金额。

16.第38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17.第39行“弥补以前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8.第40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19.第41行“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填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的事项。

20.第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21.第43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1)纳税人为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 第43行=第38行-第39行-第41行-第42行(2)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

第43行=(第38行-第39行)×第40行-第41行-第42行 22.第44行“税率”及第45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43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23.第46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24.第47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5.第48行“实际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26.第49行“已预缴税额”:填写本在月(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7.第50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附件3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税款所属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投资者信息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各被投资单位信息

被投资单位

编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被投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分配比例 %

应纳税所得额

1.汇缴地

2.其他

3.其他

4.其他

5.其他

6.其他

第五篇:新税制体系下的企业应对策略

第一讲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1.进一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进一步统一内外税制,内外资企业要一套税制(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对外资企业是“超国民待遇”,使得内外资企业不公平);要统一城乡税制。现在国家是工业反哺农业,取消了农业税,我国城乡差异比较严重。

2.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税收制度,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构建合理的税收结构,选择适当的主体税种,明确和规范税制要素,提升税法机制,提高税法的透明度。财税2006年1号文件提出,新办企业若想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必须是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登记的企业;2.新办企业不动产的投资、无形资产的投资以及设备的投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25%。但这个文件有漏洞。

3.进一步规范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方式,通过必要的费改税,确立税收在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减轻居民和企业的总体负担,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像机场建设费,土地出让金、养路费等都不太合理。

4.适度提高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5.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强化税收调控宏观经济、调节分配的功能,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的统筹协调。

6.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一是使税制更加简便易行。

7.合理规划地方与政府间的税收管理权限。根据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责权划分,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明确界定税权,赋于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以充分调动地方和中央两者的积极性。

第二讲 增值税转型(上)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增值税的转型,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其他税种的改革和调整。

增值税转型:

1.什么叫生产型增值税?

增值税是在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种。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一定时期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在我国,一是对货物征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在内;二是对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征税。

我国是生产型增值税,增值额是一定时期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从税收征管的实际来看,增值额是指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法定外购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征税过程中,不允许将外购的固定资产的价款从商品劳务的销售中抵扣,由于增值税课税对象,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2.增值税转型主要是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化成消费型增值税,也就是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用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是从东北增值税转型开始的。

3.如何看待东北增值税转型(从2004年开始,共下了11个文件)政策:

好处:(1)增值税转型改革和相关政策的实施将大大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有利于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2)使这些地区在吸引投资方面首先受益(3)转型的同时会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

2004年9月14号,才真正打响了东北的增值税转型,当时出台的财税2004年的156号和153号两个文件,156号中由原来1月29号提出的八大行业缩小成六个行业,主要是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没有提到军品和高新技术产业,又对这六个行业做了一些调整,特别是石油化工业除掉了焦炭加工业,冶金业中除掉了电解铝行业,也除掉了小的钢铁企业。

第三讲 增值税转型(下)

1.在东北推出的增值税转型最初的概念是“增量抵扣”,增加的部分来抵扣,外购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有些变化。

2004.9.14:由“增量抵扣”改为“增量退税”

2004.12.27:年底时和当年已交的数额比较,若不超过已交的就可退掉。

2.特殊区域: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市

特殊行业(六大行业,2005年扩展为八大行业)

3.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一是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二是用于自制固定资产所购置的货物和劳务;三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四是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但不包括不动产,主要是指设备;

当出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如下:(1)售价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征税(2)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50%征税.4.东北老工业基地在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政策:

(1)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可在现行规定的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后来又规定,2004年以前购进的设备是可以加速折旧的,但是在剩余年限下加速折旧。2005年又明确,已经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不能再享受缩短折旧年限的优惠。

推进增值税转型的进程:不要把增值税转型看成优惠政策,由东北试点扩大到中部。

第四讲 消费税的调整

1994年税改时开始征收增值税(17%和13%),作为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出现了“消费税”,有效解决了增值税税率单一的问题。

消费税采取“源泉控制”,仅对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或个人征收消费税(除金银手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外)。

1.消费税征税分类:

(1)高档消费品:珠宝、金银手饰等;

(2)过度消费会影响人的健康:烟酒等;

(3)化妆品等

2.消费税作用:

(1)增加财政收入;

(2)调节生产,引导消费,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3.1994年税改后消费税出现了一些问题:

(1)只有11个应税消费品,范围有限;

(2)原来定为高档消费品的产品已逐渐具有大众消费的特征,像洗发水等,将逐渐退出;

(3)有些应税税目的结构与国内的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不相适应,税率结构有优化;

(4)消费税促进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作用有待加强。

4.这次消费税调整主要坚持三个原则:

(1)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对消费税的税率和征税范围进行了有增有减的调整;

(2)优化税率结构,体现税收公平;

(3)便于税收征管,兼顾财政收入。

消费税改革情况:

一、这次消费税改革主要是调整了征税范围,新增的税目情况为:

1.增加了成品油,94年税改仅对汽油和柴油征税,这次调整后,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征消费税,扩大的石油制品消费税征税范围;

2.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5%;

3.实木地板;

4.游艇,税率10%;

5.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10%;

6.高档手表。

同时取消了护肤护发品

二、优化了税率结构:

主要是对小汽车作了很大调整,将消费税对小汽车的分类与国家新的汽车分类标准统一起来,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务客车(5%)”两个税目,1.小汽车按排量分为几档:1.5升以下-3%;1.5~2.0升-5%;2.0~2.5升-9%;2.5~3.0升-12%;3.0~4.0升-15%;4.0升以上-20%。

税法又提出对混合动力汽车给予优惠政策,需另行制定。

2.摩托车(之前统一为10%)按排量:

250ml以下-3%;250ml以上-10%

3.汽车轮胎调整:由10%下调到3%,子午线轮胎免税

4.白酒调整:原来白酒税率分为两档-薯类白酒15%和粮食类白酒25%,这次统一为20%,考虑到纳税人的避税。

避税-纳税人利用税法的不足、漏洞或缺陷,通过一定的安排带来的少交税款。

三、完善征管办法

第五讲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

为什么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1.内外资企业税负差距悬殊,表现在:(1)优惠政策上,外资的优惠政策远远高于内资,内资企业,特别是生产型内资企业,原则上很少有优惠政策,除非高新技术企业(2)在税前扣除标准上,外资企业宽松的抵扣政策,内资企业比较严格的抵扣政策(3)税负差异,外资企业没有附加税,内资企业有附加税

2.外资企业享受了比内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3.我国市场经济环境更加完善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障碍:“利益博弈”

从法理上,外资企业是“法”,内资企业是“暂行条例”,两者合并,首先申批就很复杂;外资企业招商引资是在商务部,其力度可能会下降;合并后,由谁征收,中央与地方税收分享问题;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可能会反作用于中央政府;技术层面上,哪个政策保留与否的取舍较难。

第六讲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2006.1.1:个税标准1600

个税改革主要分两个阶段:

1.2008年,主要调整了扣税标准,为1600,另外,年纳税额12万以上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都要自行个税申报

由分类计征转为两个方面:

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

第七讲 物业税

物业税:国际通行的房地产税制,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和保有者每年都按物业评估价值交纳的一种税款。

原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土地出让金”,现在一次要交70年的土地出让金给政府,政府并不是分期花的,所以出现了“物业税”,将税收负担由企业转向消费者。

农业税已全免。

遗产税:中国不适合开征遗产税,征税对象少,征税成本大,中国的隐性收入比较高。

第八讲 新一轮税改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一、影响

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只对特定的行业有影响):

增值税转型是对外购的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会有以下影响(1)更有利于加工业、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因为这些企业依赖于机器设备(2)更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

和设备更新(3)更有利于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因为转型后增值税剔除了外购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使企业轻装上阵,国外都是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同时客观上可以缓解原材料、技术产业的瓶颈效应。

2.消费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1)突出了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重点,增加了企业的生产导向,达到了调节经济的目的(2)突出了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如对高档手表、游艇等征税,使富人多交税,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对企业的影响:

(1)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可能对外资企业增加了税收负担,增加了财政收入,对内资企业减少了税收负担,相应减少了财政收入。(2)对招商引资有一定的影响(3)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4.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表现不太明显

5.开征物业税对企业的影响:由于开征条件还不成熟,所以影响不太确定。

二、企业如何应对新一轮税改

1.抓紧投资的时机,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要给外资企业一个过渡期,要利用好过渡期的政策。

2.投资我国鼓励发展的的产业或行业,高新技术产业、软件产业、环保产业、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等产业。

3.考虑投资地点,西部、中部、东北老工业基地

4.关注发展的重点领域,一般改革是从南到北

5.进行税收筹划,研究税法,很多企业把纳税问题看成企业的财务问题,通过做账来解决;如果把纳税问题看成企业的法律问题

法人所得税制下总分企业如何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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