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绿化合同
编号:
绿
化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种 植 合 同
玉成二期绿化改造 苏州元联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
书
本合同书由下列双方订立
甲方: 玉成家园社区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 苏州相城区御窑路玉成家园 乙方: 苏州元联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相城区富元路 鉴于
甲方因施工需要,计划对 玉成二期绿化改造。乙方向甲方提供绘制全部工程的平面图,乙方经甲方认可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现在双方同意签订以下条款: 1:工程地点: 玉成二期 2:工程内容: 绿化种植及养护
3:工程质量:土质、土方及植物品种、规格配置应符合设计标准。所有苗木种植,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执行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有更改由甲方签证为准)。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竣工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养护期限一周年,期满转交甲方时,各种花灌木成活率为100%。5:施工期限: 6:合同总价:人民币: 49305 元。
7·
1、甲方施工现场代表: 总监 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代表履行其职责。7·
2、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 项目经理:,技术总负责人:。8:付款及结算方式:
8·
1、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养护期为一年。
8·
2、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顺延,甲方变更除外)。9:质量等级: 良。合同文件,以下文件组成:(1)乙方报单(2)工程量签证单(3)结算单
10:安全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杜绝人员伤亡
事故,并在需要警告的地方设置警告牌,警示灯和护栏,栏板,防止危及第三人安全。如本项目出现人员伤亡事或第三人安全的事故,甲方不负因此产生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由双方协商解决。
1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绿化合同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乙方:
(自检)、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调遣、临时工程(建设、拆除与恢复)、缺陷修复、运输、养护、各种保险及税费(营业税除外)、利润、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还包含了劳务、材料、工具、机械机具单价上涨及安全措施和工伤事故等一切费用。
合同金额=甲方验收的合格工程数量×本合同附表所列综合单价
2.3本合同工程待绿化苗木全部成活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
2.4待全部绿化苗木成活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金额的,剩余结算款待全部绿化苗木成活1个种植季节之后支付(扣除各种应扣款项后),全部款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2.5本合同单价为一次性总包干,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调价。
第三条工期
本合同工期自2010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历天。
第四条适用标准、验收规范
按以下规范及标准执行: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5.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安全措
施,消除事故隐患。
5.2乙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其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人不得强迫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5.3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保护用品(安全帽、手套、靴子、工作服、安全绳等用具)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指导现场人员正确操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措施费用和工伤事故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承包单价中,均由乙方承担。
5.4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方案和环保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及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污染源,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为1个种植季节,自乙方栽植的绿化苗木全部成活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2属于养护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派人到现场整改。
6.3绿化种植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6.4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苗木等植物材料枯萎或死亡,乙方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免费补种更换。
6.5质量保证期内补种更换的绿化苗木保修期自修复之日起顺延1个种植季节。
第七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7.1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枯萎或死亡等现象,甲方有权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给予更换。乙方应在本合同第6.2条款规定时限内派人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
7.2甲方及时提供绿化施工技术交底及施工图纸。
7.3绿化苗木全部成活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出具结算手续。
第八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8.1精心组织施工,按期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确保绿化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8.2无条件服从甲方人员现场指挥、监督和检查。
8.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定期派专人负责苗木等植物日常养护、病虫害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时限对绿化苗木进行有效处理。
第九条附则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不成的。
9.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甲方代表:
日期:年
月日乙方: 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绿化合同
苗木购销合同
甲方: 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
乙方: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 株,金额为人民币。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五、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 2018年 5月1 日至2019年 01月06 日。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地点: 临安 签订时间:2018-4-29
第四篇:绿化合同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转包合同
项目名称:社旗县赵河两岸一二级台地景观工程绿化部分 项目建设地点:社旗县赵河两岸一二级台地
委托方: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社旗县赵河两岸一二级台地景观工程绿化部分的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 ,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工程的施工内容和承包范围: 2.1 包工包料施工;
2.2社旗县赵河两岸一二级台地的合同绿化内容,具体见工程设计施工图所标示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 工程的施工期限:
3.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
3.2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09年3月17日前,竣工日期为2009 年4月30日前。第四条 工程造价
4.1 工程合同造价以业主方向甲方拨付的总决算价为准,甲方提取 %的管理费。此费用不包含税金,税金由乙方支付。造价包括施工图所示甲方界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数量以实际建造为 准)。
4.2 乙方包工包料。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
(1)负责办理有关的施工报建,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消防报建等手续。
(2)介绍施工现场情况;提交施工及关联范围的系列技术资料。
(3)无偿负责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办理临时用地及占用道路许可证。
(4)甲方派遣现场施工配合人员,协调现场有关工作,负责工程的进展及监控;组织甲、乙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的需修正地方等。
(5)按业主方给甲方合同约定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2 乙方:
(1)负责材料、设备等的购买和保管。
(2)做好防火保卫工作,每天清理施工现场。
(3)与建筑施工单位等协调合作。
(4)对已有的材料、设备验收及维护;严格接受甲方工程说明及细则的约束。
(5)工程竣工后,根据社旗县城建局和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竣工图纸2套,送呈验收单及结算单 据,移交现场。
(6)精心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7)保修期内应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
第六条 价款支付
绿化工程竣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工程款的10%,2010年4月30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款的80%,下余10%两年后验收付清。
第七条 结算方式
按双方约定合同预算价,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如变更或增减工程,依据甲乙双方协商,并经监理单位签证确认相应支付金额。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标准
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由双方派代表与监理人员一块到现场验收。验收以设计图、修改附图等文件上所载明的技术标准进行。
第九条 工程质量保养期及条件
工程质量保养期为贰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养期内,如出现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和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应负责修正。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南阳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承接方单位(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绿化合同
绿化合同
甲方:
乙方:天水恒艺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招投标甲方园林绿化交由乙方提供苗木栽植,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地点:
二、绿化范围:
三、开工日期:2017年5月日至2017年5月日,共天。
四、合同总价:元。
五、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栽植结束后甲方再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0%,剩余合同总价的20%做为质保金待乙方一年养护期满(即2017年月日前)双方验收成活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甲方要求及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所栽植苗木必须与苗木清单品种规格相符。
2、乙方所栽植苗木无病虫害。
3、乙方必须保证在一年养护期内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养护期为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
4、养护期内如有死亡苗木,均由乙方无偿更换。
5、乙方将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量,如遇雨、雪等天气可以顺延期限。
6、乙方承担施工期内,实际用水量的费用,单价按天水市自来水公司标准计算。
七、甲方责任及义务
1、鉴于工程量及造价等因素,甲方应协调乙方及现场人员之间的关系,防止人为破坏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工程完工及一年养护结束,甲方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及按合同付款,如因甲方拖延验收付款时间,原则应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包含《绿化苗木清单》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二0一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