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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材料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20-38833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01:59: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沈阳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电子数据一份

三、附件材料一套

(一)综合资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章程;

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

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⑺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⑻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须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企业可不提供上述第⑵、⑷、⑸、⑼款所列资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二)人员资料

⑴企业建造师的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明。

⑵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和劳动合同。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⑶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上岗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企业可不提供)

⑴工程合同;

⑵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或工程质量鉴定书;

⑶可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照片和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⑴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⑵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⑶企业分立应提供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⑷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建筑业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通信、市政等方面资质,以及申请涉及铁路、民航、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须建设部实施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电子数据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同时上报。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可在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www.syjz.net下载获得。

3、上述附件材料内容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顺序装订成册,所有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复印,每类材料须用彩页分隔,每页材料须标注页码,并附有总目录及申请说明。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报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第二篇: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电子数据一份

三、附件材料一套

(一)综合资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章程;

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最新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

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⑺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⑻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须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企业可不提供上述第⑵、⑷、⑸、⑼款所列资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二)人员资料

⑴企业建造师的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明。

⑵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和劳动合同。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⑶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上岗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企业可不提供)

⑴工程合同;

⑵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或工程质量鉴定书;

⑶可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照片和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⑴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⑵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⑶企业分立应提供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⑷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建筑业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通信、市政等方面资质,以及申请涉及铁路、民航、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须建设部实施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电子数据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同时上报。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可在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www.syjz.net下载获得。

3、上述附件材料内容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顺序装订成册,所有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复印,每类材料须用彩页分隔,每页材料须标注页码,并附有总目录及申请说明。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报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第三篇:建筑业资质申请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综合资料

申报企业:

申报资质:

申报时间:

综合资料(第一册)

目 录

(一级总承包和一级钢结构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如手册、社保卡等每人一册);

8、企业主要机械设备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综合资料(第一册)

目 录

(二级和专业一级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5、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如手册、社保卡等每人一册);

6、企业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企业经审计的**年1月至*月财务报表(指注册资金、净资产指标发生变化,提供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目录列为4,上表中4、5、6、7顺延)

综合资料

目 录

(新申报二级和三级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5、项目经理、建造员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身份证明;

6、企业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8、企业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综合资料

目 录

(新申报劳务分包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5、企业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汇总;

6、企业设备购置发票

综合资料

目 录

(增项三级资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特殊专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

4、主项未能含盖的项目补充必要的资料

5、企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汇总表及缴费发票;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文件;

第四篇: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申请资料

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申请资料

(一)一般要求

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报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3、资质申请资料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申请资料正式受理后,一律不得更换、修改。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

4、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6、资质申请资料受理后,我处进行考核、评估。同意则上报并通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若不同意则提出意见或将资料退回企业。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5、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6、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6-5195678

第五篇:建筑业资质升级需提供的资料

升级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关的电子表格。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建设部建市

[2007]241号文规定的其它材料(建设部网上查询)

(二)人员材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复印件、验原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养老保险凭证,以及反映其它专业资格的证书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工程业绩材料(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备案表)或质量核试验验材料;

3、上述材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或图纸,工程决算材料等。

4、代表工程业绩每项用彩色页面分开,并标明每项是代表的是哪项。以上两册附件材料分别用A4白色纸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有标明页的总目录及说明,卷内每类材料分别用彩色纸分隔,并按规定顺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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