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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球的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将于8月举行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20-37195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13:52: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面向全球的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将于8月举行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 中国武术协会消息,2009年第二届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将于8月15日至19日在郑州和登封举行。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协8日在登封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了上述消息。武管中心主任高小军就2009年第二届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的规格、规模、申报、参赛和奖励办法进行了介绍。

中国武术段位制是中国武协制定的全面评价习武者武术水平的制度,自1998年推行以来得到国内外武术界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这次考试仅限申报一段至六段,有10个特点:

一、面向全球每一位习武者。

二、任何武术的拳种、器械项目,任何竞技项目和传统项目,任何规定和自选套路,任何单练、对练、对抗性项目均可参加。

三、不受性别、年龄限制。考试者不仅可获得相应段位,还可能获得各段位的优胜奖和奖金。

四、按申报的段位技术档次进行编排分组,同一段位人员进行竞争。

五、按个人的技术水平确认一段至六段的段位资格。一旦确认,由中国武协在考评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武术段位证书和徽饰。

六、重新调整段位认可成绩标准,区别技术等级档次。达7.5分即可进入初段位;达8.6分即可进入中段位。

七、人性化地处理认段资格。如成绩达不到申报段位标准,以实际达到标准确认段位技术成绩。

八、合理地处理考段资格问题。原有段位者可申报晋升上一级,但限制跳段申报;无段位者,须有当地有关部门或高段位人员推荐,便可直接申报符合段位条件的段位。

九、由经过武管中心专门培训,获得武术段位考评资格并经过选拔的评判员“执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每位习武者得到合格、合理、合法的段位资格。十、一至三段申报者免理论考试;四至六段申报者只需交习武体会或对本人所练项目的心得或研究成果一份。

这届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武管中心、中国武协主办,河南省武管中心、武协和郑州市体育局、登封市体育局承办,中华武术博览网、登封少林鹅坡教育集团等单位协办。首届中国武术段位考试是2008年在杭州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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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国武术段位制

中国武术段位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人民体质,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提高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建立规范的武术锻炼体系和技术等级评价标准,特制定中国武术段位制(以下简称段位制)。

第二条段位制是一种根据个人从事武术锻炼和武术活动的年限,掌握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研究成果、武德修养,以及对武术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全面评价习武者武术水平等级的制度。

第二章段位等级

第三条武术段位制设晋级和晋段两部分。

(一)段前级:由低至高依次设置为:一级、二级、三级

(二)段位:初段位、中段位、高段位,由低至高依次设置分别为:

初段位:一段、二段、三段 中段位:四段、五段、六段 高段位:七段、八段、九段

(三)荣誉段位:荣誉中段位、荣誉高段位,由低至高依次设置分别为:

荣誉中段位:荣誉四段、荣誉五段、荣誉六段 荣誉高段位:荣誉七段、荣誉八段、荣誉九段

第三章晋级和晋段

第四条晋级和晋段对象

武术段位适用对象是从事和参与武术运动、自愿申请晋级、晋段者。荣誉段位只授予对武术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和重大贡献者。

第五条晋级和晋段标准

由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出版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以下简称《系列教程》)是武术段位制理论和技术考评的标准。各段级技术考评,每项以10分为满分。各段理论考评,以100分为满分。高段位答辩以100分为满分。

(一)段前级标准

1.接受武德教育,能正确运用武术礼节。

2.凡参加武术基础锻炼,基本掌握《系列教程》中的段前级的内容,或相当于段前级内容的武术项目基本动作。

3.年龄在6周岁以上,可申请晋升1至3级。

4.获得一级达半年以上可申请晋升二级,获得二级达半年以上可申请晋升三级。

(二)初段位标准

1.一段:凡取得三级资格达1年以上,年龄在11周岁以上,遵守武德、武术礼仪,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一段内容,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一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组合空击,拳法、腿法分别不少于3种。技术考评成绩达7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可申请晋升一段。2.二段:凡获得一段达1年以上,遵守武德、武术礼仪,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二段内容,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二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空击,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3种。技术考评成绩达7.5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可申请晋升二段。

3.三段:凡获得二段达1年以上,遵守武德、武术礼仪,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三段内容的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三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3种。两项技术考评成绩达15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三段。

(三)中段位标准

1.四段:凡获得三段达2年以上,注重武德修养;在规定的考评中,进行理论考评;熟练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四段内容的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四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1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在散打比赛中获得规定录取名次。两项技术考评成绩达16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5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四段。

2.五段:凡获得四段达2年以上,注重武德修养;在规定的考评中,进行理论考评;熟练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五段内容的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五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2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在散打比赛中获得规定录取名次。两项技术考评成绩达17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80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五段。

3.六段:凡获得五段达2年以上,注重武德修养;在规定的考评中,进行理论考评;熟练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六段内容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六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2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在散打比赛中获得规定录取名次。两项技术考评成绩达18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85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六段。

(四)高段位标准

1.七段:凡获得六段达6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系统掌握某拳种的技术体系和理论体系,并取得一定的成就;理论考评和答辩两项成绩达160分以上;在武术工作业绩、武术理论研究成果(公开发表论著)等方面取得一定成就,且武德优秀者,可申请晋升七段。

2.八段:凡获得七段达7年以上,年龄在52岁以上;熟练掌握两种以上拳种的技术体系和理论体系,并取得较高成就;理论考评和答辩两项成绩达170分以上;在武术工作业绩、武术理论研究成果(公开发表论著)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且武德优秀者,可申请晋升八段。

3.九段:凡获得八段8年以上,年龄在60岁以上,精通3种以上拳种的技术体系和理论体系,并取得重大成就;理论考评和答辩两项成绩达180分以上;在武术工作业绩、武术理论研究成果(公开发表论著)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且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九段。

(五)荣誉段位的标准 对武术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可由基层段位考评机构逐级申报,经中国武术协会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武术荣誉段位。荣誉段位设荣誉中段位(四、五、六段)和荣誉高段位(七、八、九段)。

(六)奖励段位的标准

1.奖励条件:为武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武术竞赛、武术理论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2.奖励范围:已获得一段至七段者,可不受年龄、不受晋段时间限制,奖励提前晋升1段;但不得进行越段晋升奖励。无段位者,奖励在一段至七段间进行套评或套考相应段位,初次套评或套考段位不得超过七段。

3.奖励次数:同一受奖者,最多只能享受2次奖励。

第四章管理和考评

第六条中国武术协会是武术段位制管理和考评的最高机构。下设段位制办公室、考评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负责审批段位等级、监察段位制工作的实施、颁发武术晋级、晋段证书、徽饰及服装。

第七条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可申请成立一级考评机构。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并授权,负责段前级、初段位、中段位的培训、考评等工作。

第八条一级段位考评机构,可在本地区、本单位内开展段前级和一至六段的培训、考评工作,负责将本地区的段位考评结果上报中国武协备案,申请发放段位证书及徽饰。第九条一级段位考评机构,负责接受并审核高段位申请材料,向中国武协推荐和报送高段位申请材料。

第十条一级段位考评机构,可申请承办中国武协主办的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评活动。

第十一条区域性一级考评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申请设立二级考评机构的单位会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将符合条件者报送中国武术协会审批。

第十二条二级段位考评机构,可在本地区内开展段前级和一至三段位的培训、考评工作,负责将考评认定结果上报一级段位考评机构。

第十三条各级考评机构下设考评委员会或考评小组,负责段位考评和评定工作。考评成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段位等级和中国武术协会颁发的“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

第十四条获得中国武术协会颁发的“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者,在普及《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过程》中,可根据从习者掌握技术水平的情况,对其学生予以技术水平认定。其中,具有高段位者可对其学生进行四段以下技术水平的认定,具有中段位者可对其学生进行三段以下技术水平的认定。该认定属于推荐性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并接受段位考评机构的审核。

第十五条各级考评机构按照中国武协颁发的《中国武术段位制》文件开展培训、考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申报与考评 第十六条申请晋级、晋段者,按照考评机构发布的申报晋级、晋段时间,提交申请书及相应材料。

第十七条凡举办段位考评活动,须提前2个月以上公告考评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第六章认定与授予

第十八条各级考评机构在其权限内,对申报晋级、晋段者的考评结果进行认定。并将考评认定结果逐级报送到中国武术协会。

第十九条中国武术协会对各考评机构报送的考评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后,授予相应的段位等级并颁发证书和徽饰。

第七章证书、徽饰与服装

第二十条服装、证书和徽饰由中国武术协会统一设计,指定专门的企业单位制作和发放。徽饰标志为:

段前级:一级(青色熊猫);二级(银色熊猫);三级(金色熊猫)初段位:一段(青鹰);二段(银鹰);三段(金鹰)中段位:四段(青虎);五段(银虎);六段(金虎)高段位:七段(青龙);八段(银龙);九段(金龙)

第八章权利

第二十一条获得武术段位等级者,具有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主办或组织的竞赛、培训、科研等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获得中段位以上者,具有申报相应等级中国武术协会社会武术指导员资格。第二十三条获得中段位以上并获得“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者,具有在中国武术段位制中担任晋段、晋级考评委员,在培训中担任段位指导员,在武术学校、武术馆和俱乐部中担任教练员的资格。

第九章义务

第二十四条自觉遵守武术段位制的相关制度,维护武术段位制的声誉。

第二十五条热爱武术事业,积极参与各类武术活动。

第十章处罚

第二十六条获得武术段位等级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中国武术协会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注销其段位资格证书等处罚:

1、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和更改、伪造证书。

2、丧失武德,思想品德差,利用段位证招摇撞骗,扰乱社会治安。

3、其他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中国武术协会制定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与本制度配套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中国武术协会

第三篇:中国武术段位制

《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考评目的促使各段人员系统地掌握武术段位制中所规定的内容,全面地评价习武者的武术水平,推动武术运动的健康发展。第二条 考评内容

(一)武德考评

1、单位或老师鉴定。

2、武礼规范操作。

(二)技术考评

1、入段资格技术考评(1)套路技术武术段位制规定的五步拳。

(2)散手技术武术段位制规定的散手基础套路。

2、初段位技术考评(1)套路技术①一段考评:武术段位制规定的一段拳术套路。②二段考评:武术段位制规定的二段拳术套路。③三段考评:武术段位制规定的三段拳术和器械套路。

(2)其它拳种技术除段位制技术教材规定的套路内容外,其它一些流传广。影响大的拳种,凡符合下列规定要求的,经全国武术段位考评鉴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之后,可列入段位制技术的考评内容。①一段拳术套路:要求选择该拳种最基本的技术动作编成简单套路。全套动作数量不少于10个。②二段拳术套路:要求在一段套路基础上,增加一些简单的跳跃动作编成套路,并易于推广普及。全套动作数量不少于20个。③三段拳术套路:要求在二段套路基础上,选择一些风格突出的动作编成套路,套路的结构要合理,内容要充实。全套动作数量不少于30个。④三段器械套路:要求选择该器械的基本方法和基本动作编成套路。全套动作数量不少于20个。(3)

散手技术①一段技术:武术段位制规定的散手基本技术。②二段技术:武术段位制规定的散手攻防组合技术(指定内容和分主、被动)采用一局2分钟条件实战。③三段技术:实战技术(分主、被动),采用一局3分钟的实战。

3、中段位技术考评(1)套路技术①四段考评:武术段位制规定的四段拳术和器械套路。②五段考评:武术段位制规定的五段拳术和器械套路或两套拳术、一套器械(仅限太极拳系列)。③六段考评:武术段位制规定的六段拳术和器械套路或两套拳术、一套对练(仅限太极拳系列)。(2)其它拳种技术①中段位拳术套路

1、四段拳术:要求该拳种套路内容丰富,风格突出,结构合理。整套动作完成时间不少于1分钟,太极拳类5?分钟。Ⅰ、五段、六段拳术:动作数量、时间、套路难易程度应与《中国武术段位制》中所规定的相应段位的拳术套路相符。②中段位器械套路

1、四段器械:要求在三段套路基础上,选择一些本器械风格特点突出的基本方法编成套路。结构要合理,内容要充实,全套动作数量不少于30个。Ⅱ、五段、六段器械:动作数量、时间及套路难易程度应与《中国武术段位制》中所规定的相应段位的器械套路相符。(3)散手技术实战技术,采用原国家体委审定的《武术散手竞赛规则》进行比赛考评。

(三)理论考评

1、中段位(套路)理论考试武术段位制理论教材中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章的内容。

2、中段位(散手)理论考试武术段位制理

论教材中规定的第一,、三、五、六章的内容。

3、高段位理论考评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著及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课题等内容。第三条 考评方法及标准

(一)武德考评

1、考评方法(1)单位或老师对被考评者做武德鉴定;(2)在段位晋段考评中,对其抱拳礼、精神风貌等进行综合考评。

2、考评标准在晋段考评中,凡武礼操作规范、精神饱满,单位和老师武德鉴定合格者为合格;凡武礼操作不规范、精神涣散,单位和老师鉴定不合格者为不合格。武德考评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一内容的考评。

(二)技术考评

1、套路技术(1)考评方法入段资格、一段至四段采用定性评分的方法;

五、六段采用晋段比赛的形式;高段位由全国武术段位考评鉴定委员会评审。(2)初段位套路技术①动作规格Ⅰ、凡动作规范、姿势正确、方法合理、技术熟练,整套动作完成质量好者,在“好”一栏中划“V”。Ⅱ、凡动作规格一般,整套动作完成质量属中翟贿,在“中”一栏中划“V”。Ⅲ 凡动作规格不好,有明显失误,整套动作完成质量较差者,在“差”一栏中划“V”。②演练技巧Ⅰ 凡完成套路节奏清楚、协调流畅、劲力充实、精神饱满者,在“好”一栏中划“V”。Ⅱ、凡完成套路节奏处理一般,动作不流畅、精神不饱满者,在“中”一栏中划“V”。Ⅲ 凡完成套路节奏处理较差,动作出现明显失误或遗忘,精神涣散者,在“差”一栏中划“V”。上述动作规格与演练技巧的权重:一段、二段、三段

为7:3;四段为6:4。各项“V”所对应的分值与权重乘积之和即为最后得分(见段位制套路技术考评表)。(3)五段、六段采用《1991年武术竞赛规则》的评分标准和方法进行比赛,达到武术段位制规定分数并取得单项相应名次(晋升五段获单项前十名;晋升六级获单项前八名)。

2、散手技术(1)初段位技术考评方法①入段资格至三段考评采用定性评分的方法。②晋升一段的考评采用随机抽签决定考评的具体内容,进行个人演练;摔法则指定人配合。③晋升二段和三段的考评,根据该段位考评内容,按级别配对随机抽签进行考评。④考评人员为条件实战和实战的双方同时评分。(2)初段位技术评分标准①技术规格(三段为技术运用)Ⅰ、凡技术(运用)规范、方法清楚、动作熟练,完成质量好者,在“好”一栏中划“V”。Ⅱ、凡技术(运用)规范、方法较清楚、动作较熟练,完成质量较好者,在“中”一栏中划“V”。Ⅲ、凡技术(运用)不规范、方法不清楚、动作不熟练,完成质量不好者,在“差”一栏中划“V”。②速度力量Ⅰ、凡劲力充实,协调配合流畅,攻防意识逼真者,在“好”一栏中划“V”。Ⅱ、凡劲力较充实,协调配合较流畅,精神状态较好者,在“中”一栏中划“V”。Ⅲ、凡劲力不充实,协调配合不流畅,出现失误者,在“差”一栏中划“V”。③时机效果(仅限于二、三段)Ⅰ、进攻、防守和防守反击动作,时机得当,效果明显,在“好”一栏中划“V”。Ⅱ、进攻、防守和防守反击动作,时机掌握

较好,效果较明显者,在“中”一栏中划“V”。Ⅲ 进攻、防守和防守反击动作,时机掌握不好,效果不明显者,在“差”一栏中划“V ”。(3)中段位技术考评方法采用竞赛的形式,晋升四段、五段、六段分别按50%、25%、25%的比例录取名次。上述内容,一段考评中,技术规格与速度力量的权重为7:3。二段考评中,技术规格、速度力量、时机效果的权重为4:4:2。三段考评中,技术运用、速度力量、时机效果的权重为3:4:3。各项“V”所对应的分值与权重乘积之和即为最后得分(见段位制散手技术考评表);凡经考评合格的技术成绩可保留两年。最后得分达不到要求者,不予进行下一内容的考评。

(三)理论考评

1、中段位理论考试(1)考试方法:在晋升四、五、六段的理论考试中,采用闭卷笔试进行。(2)考试标准:考试卷面包括名同解释、填空、选择、判断、问答等试题形式,对武术段位制理论教材(套路与散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考查。凡理论考试达到武术段位制所规定的分数者为合格,并准予晋段。

2、高段位理论考评(1)考评方法由全国武术段位考评鉴定委员会对毕报高段位者的材料进行评审。(2)考评标准①七段:申报该段位前,工作业绩突出,在专业学术刊物或出版社发表两份学术论文或论著,并完成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课题内容。②八段:申报该段位前,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在国家二级以上学术刊物或出版社发表2份学术论文或论著,并完成国家

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课题内容。③九段:申报该段位前,在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在国家一级以上学术刊物或出版社发表3份学术论文或论著,并完成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课题内容。高段位申报材料,需由全国武术段位考评鉴定委员会评审投票表决,2/3票数通过者,为合格。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后,准予晋段。

3、理论考评的组织(1)命题方式: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及行业体协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按武术段位制规定的理论内容命题(包括标准答案),试题要同时出套路和散手难度及分量相当的A、B各两套试卷,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全国武术段位制办公室抽一套试题,并通知其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进行考评。(2)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在考试前自行印制试题、安排考场并选派工作认真、作风正派、敢于负责的人员担任监考。被考评人员80名以下的考场,监考人员2名;被考评人员80名以上的考场,监考人员3名。考试时间为2小时。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曰起执行,其解释权属同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第四篇: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试卷

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试卷

姓名:

住址:

姓别: 年龄:

籍贯:

邮箱:

联系电话:

一、填空(共 34分,每空 2 分)

1.以来实行武举制,对武术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武术遍及朝野。2.时期是武术兴旺大发展时期,拳种纷呈,流派林立。

3.年,在南京成立了中央国术馆,接着相继在 24 个省市建立了国术馆,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国术馆体系。

4.对练是在单练基础上,两人或两人以上,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假设性攻防实战练习。其中包括、、等。

5.目前武术竞赛中正在逐步开展的搏斗运动形式有、、。6.武术的作用具体包括、、,和。

7.根据竞赛的计划和目的,竞赛分为:、、。

二、名词解释(共 20 分,每题 5 分)1.搏斗运动: 2.长拳:

3.武术图解: 4.太极拳:

三、判断题(共 10 分,每题 1 分)

1.在用实线和虚线表示动作路线时,一般用箭头表示起点,而用箭尾表示止点。()

2.抱拳礼为并步站立,左拳右掌在胸前相抱,高与胸齐,拳、掌与胸距离为 20—30 厘米。()

3.比赛时,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并开始计时。()4.剑的长度以直臂垂肘反手持剑的姿势为准,剑尖不得低于本人的耳上端。()5.太极拳不得少于 5—6 分钟,到第 4 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6.集体项目的演练不得少于 3 分钟。()

7.武术场地长 14 米,宽 8 米(不包括 5 厘米的边线在内)()。8.运动员的最后得分为各有效分的平均值。()9.结构简单和难度不大的动作一般采用分解教学法。()

10.攻防因素较多的动作,可按攻防因素的多少分小节示范教学。()

四、简答题(共 16 分,每题8分。)1.简述武术图解自学的基本技巧?

2.请按动作顺序写出 16 式太极拳全套动作名称。

五、问答题(共 20分,每题 10 分)1.联系实际,谈谈新武德的主要内容?

2.试述武术的特点与作用?

第五篇:《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定稿)

《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段位申报

第二条 申报资格

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热爱武术,遵守武德,具有相应的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武术段位。

第三章 段位考评

第三条 考 评

武术段位考评分为考试和评定两种形式。考试是对技术和理论进行现场考试。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以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出版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以下简称《系列教程》)为依据。评定是根据申报者提供的技术录像、比赛成绩证书、理论材料,依照段位制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定。考试和评定分为国考、省考、县考三级,即:全国武术段位考评;省、区、市武术段位考评;县级市、县武术段位考评。

第四条 考评内容

一、理论考评

(一)段前级:武礼操作规范,了解武礼的文化含义。

(二)初段位:以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出版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考试题解》为标准(以下简称《题解》),进行简单的武术常识考评。

(三)中段位:按照《题解》进行理论笔试和评定成绩。

(四)高段位:围绕一定课题进行论述,并现场答辩;还需对以往成果进行评定。

二、技术考试

(一)段前级

凡参加武术基础锻炼,基本掌握《系列教程》中的段前级的内容,或相当于《系列教程》段前级内容的武术项目基本动作。

(二)初段位

1.一段: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一段内容,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一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组合空击,拳法、腿法分别不少于3种。技术考试成绩达7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一段。

2.二段: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二段内容,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二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空击,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3种。技术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可申请晋升二段。

3.三段:准确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三段内容的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三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3种。两项技术考试成绩达15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三段。

(三)中段位

1.四段:熟练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四段内容的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四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1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在散打比赛中获得规定录取名次。两项技术考试成绩达16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5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四段。2.五段:熟练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五段内容的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五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2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在散打比赛中获得规定录取名次。两项技术考试成绩达17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80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五段。

3.六段:熟练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六段内容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或相当于《系列教程》六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或散打的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2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在散打比赛中获得规定录取名次。两项技术考试成绩达18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85分以上者,可申请晋升六段。

(四)高段位

1.七段:系统掌握某拳种的技术体系和理论体系,并取得一定的成就者,可申请晋升七段。

2.八段:熟练掌握2种以上拳种的技术体系和理论体系,并取得较高成就者,可申请晋升八段。

3.九段:精通3种以上拳种的技术体系和理论体系,并取得重大成就者,可申请晋升九段。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段前级

凡注重武礼,年龄在6周岁以上者,可申请晋升段前级一至三级。

第六条 初段位

(一)一段:凡注重武德修养,参加武术锻炼3年以上,年龄在11周岁以上或获得一段“技术成绩认定书”者,可申请晋升一段。

(二)二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一段资格1年以上或获得二段“技术成绩认定书”者,可申请晋升二段。

(三)三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二段资格1年以上或获得三段“技术成绩认定书”者,可申请晋升三段。

第七条 中段位一、四段位条件

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三段资格达2年以上,从事武术活动达10年以上,具备下列技术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四段位。

(一)具备武术专业初级职称以上。

(二)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一级武士或获得二级武士达5年以上。

(三)从事武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组织过县(区)级以上武术活动,本地区获得段位人员达100人以上。

(四)在县(区)级以上竞赛中有3次以上裁判或教练经历者。

(五)在省级体育局、武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武术套路、散打、功力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3名或一等奖、散打任一级别前3名者或一等奖者。

(六)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传统武术比赛、城市运动会、青少年武术锦标赛、武术馆校、武术之乡、武术功力比赛等赛事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12名或二等奖、散打任一级别前8名者或二等奖者。

(七)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等武术套路、散打计划内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16名、散打任一级别前12名者。

(八)担任武术馆(校)教练或辅导站(点)辅导员达3年以上者。

(九)自办武术馆(校),在校学生达100人以上者。

(十)获得三段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文章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

(十一)获得四段“技术成绩认定书”者。

(十二)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150人以上获得三段以下证书。

二、五段位条件

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四段资格达2年以上,从事武术活动达15年以上,具备下列技术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五段位。

(一)具备武术专业中级职称,从事武术教学训练工作达8年以上。

(二)获得武英级或一级武士达5年以上。

(三)从事武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组织县(区)级以上武术活动3次以上,本地区获得段位人员达500人以上。

(四)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传统武术比赛、城市运动会、青少年武术锦标赛、武术馆校、武术之乡、武术功力比赛等赛事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6名或一等奖、散打任一级别前4名者或一等奖者。

(五)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等武术套路、散打计划内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8名、散打任一级别前6名者。

(六)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亚锦赛、东亚运动会等国际性武术套路、散打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8名、散打任一级别前6名者。

(七)系统地掌握一种拳种,有固定的教学辅导地点,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武术竞赛中获前3名或一等奖。

(八)在地(市)级以上比赛中有3次以上裁判或教练员经历。

(九)自办武术馆(校),在校学生达500人以上。

(十)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3名以上者。

(十一)获得四段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文章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

(十二)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300人以上获得三段以下证书。

三、六段位条件

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五段资格达2年以上,从事武术活动达20年以上,分别具备下列技术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六段位。

(一)具备武术专业副高职称或中级职称达5年以上者,从事武术教学训练达15年以上。

(二)获得武英级达5年以上。

(三)从事武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组织地(市)级以上武术活动3次以上,本地区获得段位人员达1000人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武术比赛中有3次以上裁判员或教练员经历。

(五)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等全国性武术套路、散打计划内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3名、散打任一级别前3名者。

(六)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亚锦赛、东亚运动会等国际性武术套路、散打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3名、散打任一级别前3名者。

(七)向省级专业武术运动队输送运动员5名以上。

(八)自办武术馆(校),在校学生达1000人以上。

(九)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500人以上获得三段以下证书。

(十)获得五段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文章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

第八条 高段位一、七段位条件

凡获得六段资格达6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上,注重武德修养,从事武术活动达25年以上,分别具备下述各系列业务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七段位。

(一)教练员、教师系列

1.具备武术专业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达6年以上,或具备武术专业中级职称达15年以上。

2.不间断地从事专职武术教学训练工作达20年以上;或系统掌握1种以上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对该拳种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3.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执行裁判工作5次以上。

4.获得六段资格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5.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800人以上获得四段以下证书。

(二)运动员系列

1.在世界武术锦标赛、世界杯武术锦标赛、世界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亚洲武术锦标赛、全运会武术比赛中获得2项(次)冠军者。

2.获得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达15年以上的武术工作者。

3.获得六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三)管理人员系列

1.从事武术管理工作20年以上。

2.从事武术管理工作达10年的科级以上干部。

3.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主持人组织省级以上武术活动5次以上。

4.负责本地区武术段位工作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经手获得武术段位的人员达3000人以上。

5.获得六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四)社会武术系列

1.系统掌握某一拳种技术和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对本拳种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2.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传统武术观摩表演和竞赛中取得2项(次)前3名或一等奖。

3.获得国家级以上武术裁判称号,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执行裁判工作5次以上。

4.本人所办武术馆(校)被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评为“全国武术优秀馆(校)”,或被本省省教委评为“优秀民办学校”;或受到 地武术行政管理部门表彰者;或在校学生达1000人以上,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800人以上获得四段以下证书。

5.获得六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二、八段位条件

凡获得七段达7年以上,年龄52岁以上,注重武德修养,从事武术活动达30年以上,武术业务和理论成绩显著,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分别具备

下列业务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八段位。

(一)具备武术专业正高职称7年或副高职称15年以上。

(二)系统掌握2种以上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在全国范围具有影响;对该拳种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具有国家级以上武术裁判称号,获得七段后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执行裁判长以上工作3次以上。

(四)获得七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五)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1000人以上获得四段以下证书。

三、九段位条件

凡获得八段达8年以上,年龄60岁以上,武德高尚,从事武术活动达40年以上,武术业务和理论成绩突出,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分别具备下列

业务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九段位。

(一)具备武术专业正高级职称达15年以上。

(二)系统精通武术技术和武术理论体系,或是精通2种以上拳种的传人,在全国范围有普遍影响,对武术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具有国家级以上武术裁判称号,获得八段后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执行裁判长以上工作5次以上。

(四)获得八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发表论著字数不少于60万字,论文仅限第一作者。

(五)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1500人以上获得四段以下证书。

第九条 荣誉段位条件

一、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为弘扬武术文化,推动中国武术段位制的全面开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武术事业,在武术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荣誉中段位

(一)从事武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本地区(地市以下)获得武术初段位的人员达50000人以上。

(二)支持武术事业的社会名人或组织参与武术活动3次以上。

三、荣誉高段位

(一)从事武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级(以下简称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武术主管领导或负责人;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获得武术初段位的人员达300000人以上者。

(二)长期支持或组织参与省级以上武术大型活动5次以上,或资助武术活动有重大贡献。

第五章 考评机构

第十条 考评机构审批

一、中国武术协会是武术段位制工作的最高管理、考评机构,下设一级、二级考评机构。一级考评机构审核同意,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授权后,方可成立二级考评机构,开展武术段位制工作。

第十一条 考评机构条件

一、中国武术协会考评机构

(一)由中国武术协会直接组建与授权,是《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考评和日常办公机构。

(二)常设段位制办公室、全国段位制工作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负责人须是高段位人员,工作人员须是5段位以上。

(三)须有维护办公相关的硬、软件设备和操作人员。建立管理人员、获段人员、考评人员数据库,对武术段位制进行网络化管理。

二、一级考评机构

(一)须是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单位会员。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的个人会员数须达200000人以上;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的个人会员数须达2000人以上。

(二)须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具备组建段位考评委员会的条件。负责人至少有1名高段位者。考评组至少有5人以上具备考评员资格,其中高段位至少1人,六段位至少2人。

(三)须有固定的武术教学和训练场馆,能够承担较大规模的武术段位培训和考评。

(四)须有办公相关的硬、软件设备和操作人员。能够建立获段人员数据库,能够实现网络化管理。

(五)须获得中国武协授予的“中国武术段位一级考评单位”资格。

三、二级考评机构

(一)须是中国武术协会的二、三级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数须达5000人以上。

(二)须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办公机构,具备组建段位考评委员会的条件。

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6段或6段以上段位,考评委员会至少有5人以上具备考评员资格,其中6段位至少1人,五段位至少2人。

(三)须有固定的武术教学和训练场地,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武术段位培训和考评任务。

(四)须有办公相关的硬、软件设备和操作人员。能够建立获段人员数据库,能够实现网络化管理。

(五)须获得中国武协授予的“中国武术段位二级考评单位”资格。

第十二条 考评机构职责

一、中国武术协会考评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武术段位制的全面管理、审批和授予段位工作。

(二)负责制订《中国武术段位制》相关文件,审批考评机构,受理各级段位考评机构的申报材料,授予1-6段位的考评机构,组织高段位的考评。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和区域性武术段位培训和考评。

(四)负责组织考评机构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评人员的资格认定。

(五)负责管理武术段位制网络系统,建立段位人员和考评人员数据库。

(六)负责公告全国和各级考评机构武术段位考评结果和考评计划。

(七)颁发武术段位证书、徽饰及服装。

(八)负责进行本武术段位制工作总结和下一工作计划。

二、一级考评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转发与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相关政策、制度、文件精神。

(二)负责其下属考评机构的审核,上报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备案。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6段位以下的考评工作,并报中国武术协会考评机构备案。

(四)负责本辖区内高段位晋升工作的初步审核及申报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内申报荣誉段位的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一级考评机构的考评认定费的管理和分配。

(七)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考评机构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具有“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者对其学生进行技术认定后提交的申请书,并负责组织其它相关考评、审核、认定和收取相 关费用。

(九)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武术段位制网络系统,建立段位人员和考评人员数据库。

(十)负责发放武术段位证书、徽饰及服装。

(十一)负责进行本武术段位制工作总结和下一工作计划。

三、二级考评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落实《中国武术段位制》相关政策、制度、文件精神,有效开展本辖区段位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其辖区内段前级和初段位的考评工作,并报所属一级考评机构备案。

(三)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武术段位制网络系统。

(四)负责发放武术段位证书、徽饰工作。

(五)负责进行本武术段位制工作总结和下一工作计划。

第六章 考评委员会

第十三条 考评委员会

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由武术行政管理人员和段位考评人员组成。各级考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四条 全国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

由中国武术协会行政管理人员2-4人、高段位人员至少7人组成,其中获得9段位者至少3人。

第十五条 一级考评委员会

由一级考评机构行政管理人员1-3人、6段(含6段)以上者人员至少5人组成,其中获得高段位者至少2人。

第十六条 二级考评委员会

由二级考评机构行政管理人员1-2人、4段(含4段)以上者至少3人组成,其中获得6段以上者至少1人。

第七章 考评员

第十七条 考评员资格

一、须具有4段位以上段位等级。

二、须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段位考评员培训,并获得“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

第十八条 考评员职责

一、中国武术协会授予考评资格的考评员,可参与各级武术段位考评机构组织的相应工作。

二、获得中国武术协会颁发的“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者,在普及《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过程中,可根据从习者掌握技术水平的情况,对其学生予以技术水平认定。其中,具有高段位者可对其学生进行四段以下技术水平的认定,具有中段位者可对其学生进行三段以下技术水平的认定。获得认定者向所属考评机构申报晋升段位时,可免技术考评。

三、具有“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者对其学生的技术水平的认定,属于推荐性认定。应严格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并接受段位考评机构的审核。

第八章 监察委员会

第十九条 监察委员会组成

监察委员会由中国武协管理人员和选聘具有武术高段位者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第二十条 监察委员会职责

一、在中国武术协会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监察、监督、报告工作。

二、负责对各级考评机构的组织制度、评委品德、行为规范、工作状况、经费收支等方面进行监察。

三、负责受理有关段位制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为中国武术协会作出处理提供依据。

四、负责对段位考评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察。

五、负责研究讨论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并向中国武协报告。

第二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执行监察任务,依照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察职能。

二、及时向派出机构提交监察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武术段位制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武术段位制和监察委员会的声誉。

第九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8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的复函》(财政部财综[2004]28号)以及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相关文件(见附件1)。

第二十三条 考评认定费收入

一、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武术段位考评机构须按照中国武协授权和委托的权限,及时到相应各级计委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按时年检,才能收取段位考评认定费。

二、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武术段位考评机构,依据《收费许可证》要求,严格遵照标准收取段位制考评认定费。

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2632号)规定:“段位考评认定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入段40元、一段70元、二段75元、三段80元、四段160元、五段180元、六段230元、七段430元、八段480元和九段520元。”其中,入段考评认定费细分为段前一级10元、二级15元、三级15元,合计40元。

四、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收取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应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即《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五、《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应由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实行《票据领购证》制度;首次领购票据时,应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权限批准收取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发给《票据领购证》,方可领购。

第二十四条 考评认定费上缴

一、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武术段位考评机构收取的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应按以下比例分别向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上缴。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主管部门及一级单位会员武术段位考评机构,对初、中段位申报人员进行考评后,收取的段位制考评认定费总额的20%上缴中央财政,80%缴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库。

(二)地(市)、县级武术主管部门及二级武术段位考评机构,对初段位申报人员进行考评后,收取的段位制考评认定费总额的20%直接上缴中央财政,20%直接缴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库,60%缴入地(市)、县级国库。

二、考评认定费的上缴方式

(一)财政部和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和地方“财政汇缴专户”,作为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上缴国库的专用帐户。

(二)各级机构收取段位制考评认定费收入后,直接上缴到相应“财政汇缴专户”,并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付讫凭据。

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填写,只能用于“财政汇缴专户”缴款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各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单位会员武术段位考评机构应从同级财政部门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缴库手续,该票据使用结束后,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用申请书报同级财政部门领取。

四、应上缴入中央国库的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由各级单位会员段位考评机构直接上缴到财政部所设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五、应上缴入地方国库的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各级单位会员段位考评机构,按规定比例直接上缴到同级地方财政所设“财政汇缴专户”。

六、未设“财政汇缴专户”的各级单位会员段位考评机构,应通过同级武术行政管理部门上缴到同级“财政汇缴专户”。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一级、二级武术段位考评机构,武术段位制考评认定费缴入相应的同级地方财政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同级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返还和支持区域内的一级、二级武术段位考评机构开展武术段位制 工作。

八、实施缴款之前,先在互联网上进行项目库升级更新。

网址:http://www.teniu.cc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武术协会。

| 发布时间:2011.05.23

面向全球的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将于8月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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