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2年度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12年度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顺义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和《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提出2012年度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广告会展业
1.具有广告行业品牌引领性,能够为知名企业、商标提供优秀的产品服务,带动提升广告行业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2.有明显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新型广告业态在我区的应用。3.促进区域广告会展业发展的条件改善和服务平台建设。4.由区内企业组展或利用区内展馆举办的具有较高权威性的专业展会及承办国际级和国家级大型展会。
5.为知名企业设计、布置展台,并参加国际级或国家级具有较高权威性展会,取得良好效果的项目。
二、设计创意业
1.利用设计创意手段对存量工业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2.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及应用。3.中国元素、传统文化、民族品牌服饰设计及应用。
4.利用中国元素、传统文化等在产品包装、内饰等方面进行设计创意,提升产品附加值效果良好的项目。
5.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设计创意与制造业融合的设计开
六、文化艺术类
1.体现时代特征、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原创文艺作品或品牌化、产业化的优秀文艺演出。
2.构建文化艺术产品的国内外营销渠道。
3.常年性、商业性专业文艺演出场所的改造和利用。
4.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及产业化发展。
七、古玩及艺术品交易业
1.古玩艺术品修复技术的创新、研发。
2.传统工艺美术品的研发及博物馆等相关行业对其衍生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3.具有创新性的艺术品交易方式。
4.具有专业性、国际化水准的古玩艺术品交易活动。
5.在国内外专业领域中具有广泛影响、高水平的古玩及艺术品展览。
八、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业
1.具有中国风格、中国元素的原创动漫网络游戏作品。2.原创网络动漫创作展示平台。3.手机动漫游戏产品的研发与运营。4.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与营销。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篇:2009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09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出发,提出2009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文艺演出业
1.体现时代特征、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原创精品演出。2.参与国际演出市场竞争的重要商业性演出、艺术节演出。3.构建国内外营销渠道。4.品牌化、产业化的文艺演出。5.文艺演出场所的改造和利用。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业
1.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或体现北京特色的原创作品。
2.版权交易平台开发应用。3.版权输出及出版物出口。
4.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技术的开发和应用。5.反盗版技术、数字印刷及复制技术的开发利用。
5.在境外或外省市已举办两届以上,移植北京且将连续举办的专业品牌展会。
六、古玩及艺术品交易业
1.古玩艺术品修复技术的创新、研发。2.传统工艺美术品的研发和产业化。3.具有创新性的艺术品交易方式。
4.具有专业性、国际化水准的古玩艺术品交易活动。5.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艺术展。
七、设计创意业
1.利用设计创意手段对存量工业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2.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应用。3.中国元素、民族品牌服饰设计。4.高附加值的精品印刷和商务印刷设计。
5.使用可持续设计、环保设计等设计方法进行的设计开发应用。6.利用人机工程、可用性测试、虚拟现实等技术进行的设计开发应用。
八、文化旅游业
1.具有民族、民俗特色的精品文化旅游。2.富含高科技的精品文化旅游。
3.具有北京传统和现代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研发推广。4.培育北京文化旅游演出市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演出剧目以及大型实景演出。
5.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工业旅游。
第三篇: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文艺演出业
1.体现时代特征、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原创精品演出。2.品牌化、规模化、产业化的文艺演出。3.构建国内外营销渠道、开拓海外市场。
4.适应首都北京文艺演出业发展需求、促进文艺演出业繁荣发展的演出场所的改造和利用。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业
1.列入国家或北京市的重大出版工程。
2.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或体现北京特色的原创作品。
3.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技术的开发和应用。4.反盗版技术、数字印刷技术的开发利用。5.印刷领域艺术品复制技术和工艺的开发应用。6.推动出版物的发行、版权交易与输出。
六、古玩及艺术品交易业
1.古玩艺术品修复技术创新、研发。
2.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中濒危品种技艺的抢救和开发。3.具有创新性的艺术品交易方式。
4.具有专业性与国际化水准的古玩艺术品交易活动。5.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创意突出,特色鲜明,有较大传播力和社会影响的展览;或展览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国家珍贵文物超过50%的重要展览项目。
七、设计创意业
1.存量工业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
2.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生活艺术品装饰设计应用。3.中国元素、民族品牌服饰设计。4.高附加值的精品印刷和商务印刷设计。
5.利用人机工程、可用性测试、虚拟现实等技术进行的设计开发应用。
八、文化旅游业
1.具有民族、民俗特色的精品文化旅游项目。
2.具有北京历史和现代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研发推广。3.培育北京文化旅游演出市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演出剧目以及大型实景演出项目。
第四篇: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关于公开征集2009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2009-5-8 18:40:33来源:中国动漫资源网
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结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2009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的文化创意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09年5月8日-5月28日
三、资助范围
1.文艺演出
2.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
3.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
4.动漫游戏研发制作
5.广告和会展
6.古玩和艺术品交易
7.设计创意
8.文化旅游
以上八个行业的重点支持方向详见《2009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四、资助方式
1.贷款贴息
积极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开展文化创意活动。对于符合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支持重点,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银行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的项
目,可申请贷款贴息。贴息资金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凭证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核定贴息金额。
2.项目补贴
对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在推动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有重要引导作用的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适量的补贴,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3.奖励
对于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项目,给予奖励。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补贴的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4.项目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应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8日期间获得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
(三)申请奖励的项目
须在2007年、2008年内获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项目单位违反《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
5.已获得过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6.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七、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28日前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区县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市有关委办局负责本系统市级单位的项目申报受理。
2.区县或有关委办局受理申报材料,按照本公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各受理单位汇总整理并将所有材料于6月5日前统一报送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3.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市财政局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库中,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资助方式和额度。
八、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一)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2);
2.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单位财务印章);
3.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单位财务印章);
4.商业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加盖银行章);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项目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
子版)(见附件3);
2.《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含电子版)(见附件4);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08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相关材料(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有自筹经费及配套资金来源的,须提供资金到位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三)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5);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08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4.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如有社会融资需要并愿意参与社会推介,可提供项目社会融资推介声明,并填写《推介项目登记表》(含电子版)(见附件6);
(五)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九、受理单位
详见《2009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区县受理单位一览表》(见附件7)。
十、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
()或北京文化创意网()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2.申报咨询信箱:xmpsb@bjci.gov.cn
3.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4.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1:2009北京市文化创意产 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doc(鼠标右键点击“目标另存为”选项下载)
附件2: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doc
(鼠标右键点击“目标另存为”选项下载)
附件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请报告.doc
(鼠标右键点击“目标另存为”选项下载)
附件4: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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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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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关于参与社会融资推介的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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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2009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区县受理单位一览表.doc
(鼠标右键点击“目标另存为”选项下载)
第五篇:2018年珠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8年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评审细则(创新项目)
根据《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评审细则,本细则是2018年珠海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评分依据,供评委进行评审工作时使用。
评审委员会要求申报企业根据自身项目提出具体可行的商业计划书,并在路演时完整清晰地阐述项目。
一、技术和产品(20分)
1.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性、技术领先性。(6分)2.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市场需求。(4分)
3.产品和服务的可推广性及未来产业化程度。(6分)4.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4分)
二、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25分)1.完整清晰的商业模式。(5分)2.商业模式的创新性。(5分)3.商业模式的可行性。(5分)4.客观明确的融资方案。(5分)5.项目风险描述及控制。(5分)
三、行业及市场(25分)1.项目相关行业的市场调查(市场容量、产业链、竞争对手等)。(9分)
2.行业及市场的领先性和增长性。(7分)3.未来3-5年的销售预期。(5分)
4.项目未来3-5年的就业贡献预期。(4分)
四、团队(20分)
1.企业核心成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10分)2.公司组织架构、团队分工、沟通与执行力。(5分)3.股权结构,激励机制。(5分)
五、财务分析(10分)
1.过去一年财务状况(含营业收入、营运成本、现金流、盈利情况、融资记录等)。(5分)
2.未来3年财务预期(含投资收益率等)。(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