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小学生家校安全协议书
小学生家校安全协议书
1、小学生安全家校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甲方:班主任
乙方:学生家长
丙方:学生本人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开学校。
(4)在施工场所玩耍。
(5)爬墙、爬树、坐在走廊栏杆上、坐在教室窗口上或其它有危险的地方。
(6)参与打架,聚众斗殴。(7)在公共场所追打、嘻闹、挤压、推拉、踩踏,上下楼梯时制造拥挤。
(8)学生到校外买食物,吃不卫生、发霉变质的食物。
(9)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到野外游玩,或在学校及班级组织的活动中不服从安排,不遵守有关纪律造成不良后果。
(10)值日生未及时关闭教室、未及时上锁。
(11)未能妥善保管好学习、生活用品。
(12)其它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13)本协议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水溏、鱼池、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3、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校园内严禁追逐打闹,私自攀爬建筑物、攀跃楼梯、攀爬窗户、攀爬体育器械、在楼梯扶手上滑行,如违禁出现事故,造成自我伤害或他人伤害的有学生自己或肇事者负责。
16、学生上学所骑自行车车刹、车锁、车撑配置齐全,车刹灵敏,到校后能按学校要求自觉停放在校园内指定的位置,锁好车锁、排放、支撑整齐,并经常注意自己车子的安全,如发生丢失学校不负责任。
17、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电动车上学,禁止学生家长用农用车或非客用车辆接送学生。违反此规定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完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18、学生如患有不便于参加某些教学活动的疾病时,家长应在学生入校或患病时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患病期间发生的意外学校不负责任。
19、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若场地、器械等符合要求,学生发生意外,学校不承担责任。20、学生在学校校门以外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2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班主任)签章:乙方(学生监护人)签章:
丙方(学生)签字:
二00年月日
2、小学家校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使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作为学校和家长应共同监督,共同参与,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就学生安全问题,制定家校安全协议书。
1、家长应按学校的作息时间督促孩子按时到校,按时回家。学生在校外的安全,由家长全面负责(作息时间:早上上学7:20,下午放学冬季时间5:00,夏季时间5:30),请您不要让孩子在学校开门前到校。
2.教育孩子自学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上下学安全,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许骑自行车,家长同意骑车到校的,学校不保障自行车安全。
3、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校或需要中途离校,家长必须拿请假条向班主任请假,并亲自到学校接孩子离校。
4、孩子如果有特殊疾病(如心脏病、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家长应及时、如实告诉学校;因隐瞒病情酿成的一切后果(不管校内、校外),责任由家长承担。
5、学生间发生纠纷,家长应及时和班主任或学校联系,妥善处理。
6、学生离校后的游泳、集会、过夜、游戏等一切活动,全部由家长监管。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全部由家长负责。
7、家长要负责做好学生在家的安全教育,不玩火、不动电、不动煤气、不翻门窗、不玩危险游戏、不给陌生人开门、不跟陌生人走等,避免在家发生不安全事故。
8、家长要经常教育孩子不带危险玩具(剪刀、飞镖、尖刀、尖头伞、仿真枪等),并坚持检查,避免因使用此类用具伤及自己或他人,因此所带来的不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9、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进“三厅”,不进网吧,远离赌毒,孩子在上述场所的安全,由家长负责。
10、如果孩子是坐自租的接送车回家,学校不承担孩子的回家责任。这些车的孩子如果没有按时回家、没有坐上车,以及因乘车出现的任何不安全事故均与学校无关。坐校车的孩子,家长要与接车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互留联系方式,及时做好沟通,认真恪守接送学生的时间。
11、学生进餐在校食堂出现的安全事故,属学校饮食卫生问题,由学校及相关人员承担责任,学生私自在外购买食用不合格产品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予承担责任。
12、学生上室外活动课、体育课,按规定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校、当班老师承担责任,违背规范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及当班老师不予承担责任。
13、如果您每天接孩子,请按时到班级指定位置接孩子(一二年级在花园内、三四五六年级在校门口处接);如果您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孩子,请及时给班主任老师打电话;如果您没有打电话,孩子自己回家,学校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责任。
1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管理好自己的钱、财、物,以防丢失被盗。不允许带通讯工具,mp3、mp4等贵重物品,否则,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15、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爱护室内、室外的校产校具,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16、如果孩子是自己回家,学校要求老师一定按时放学,并护送学生出校门。因学校没有能力监管学生离校后的安全,所以请您一定教育孩子不游逛、不贪玩、不跟任何人走,按时回家!孩子走出校门后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孩子以何种方式上、下学,请您在相应的选项后填写“同意”二字,并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
自己上、下学()
骑自行车上、下学()
学生坐自租车辆上、下学()
家长接送上、下学()
坐校车,下车后自己走回家()
坐校车,下车后家长接送()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河滨小学
20XX年2月
3、小学四年级家校安全协议书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学校):XX小学
1、把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的苗头和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若出现学生校外安全事故,学校要帮助学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仅对已投保的学生)或参与调节的责任,不负赔偿责任。
乙方(家长及监护人):
1、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及校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放火、用电、防打架斗殴、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进游戏室、网吧等一切不符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禁止学生打牌、喝酒、抽烟等不良行为。
5、子女回家就餐及就寝出校门后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及其子女承担,一旦人生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或其它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并告知学校。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来进行处理。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由甲方收档保存。
乙方签字:
甲方(签章):
乙方子女签字:
20XX年9月27日
4、小学家校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学校实际,特与学生的监护人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校或私自离校,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并严禁将上述物品带入校内。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和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牲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负责任。
11、严禁学生在楼道内追逐打闹,不翻爬门窗、围墙、树木以及楼道栏杆,不从高处向下扔东西,不扶在栏杆、楼沿边向下或左右看。
12、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3、严禁将“三无”(无生产日期、无有效期、无制商)的小食品和食品袋带入校园。与同学发生矛盾、纠纷不“私了”。
14、严禁学生私自到白龙江、河沟洗澡、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如隔河渡水,遇雾雨天气,家长应按时接送。
15、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相关教职员工负责。
16、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内外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7、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取闹学校、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如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学校)(盖章)
班主任签字:
学生姓名:
5、小学家校安全协议书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也是学生家长的希望。教育好学生是学校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把孩子培养成为建设祖国的合格人才,创建和谐的家校关系,我们学校和学生家长需签订如下协议:
一、班主任和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教师对本班级学生负有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
2、班主任教师要建立班级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班主任和学生家长要经常沟通、联系,发现有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的迹象,要及时的进行教育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家长应遵守的安全要点:
1、小学生年龄比较小,因此家长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学,以保证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学期间路途上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2、学校负责收集学生家庭的通讯资料,以便保证家校联系沟通。您的通讯资料若有更改,请及时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师,以备随时联系。
3、学校每天、中午、下午两次点名。上课教师若发现有未到校学生立刻联系家长,问明情况。若是学生不知去向,家长需要如实向学校说明情况,并马上寻找学生,学校教师予以协助。
4、学生请假家长应在上课半小时内打电话或直接面对老师给学生请假。教师在上课中间,若发现学生没在班学习,家长应立刻把情况调查清楚,如不在家中,教师应立刻寻找,家长予以协助。
三、学生应遵守的安全要点:
1、遵守交通规则:
(1)上学、放学路上或外出时,要走人行步道,不在马路边上行走、疯打闹。
(2)严禁乘座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载车辆。严禁学生乘坐非客运车辆要远离车辆、不追击、不攀登行进中的机动车辆。
(4)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2、校园安全要求:
(1)进入校园后,不经班主任老师的许可不许私自离开学校,不能跟监护人以外的任何人离开校园。
(2)学生进入校园后要遵守《小学生守则》,要按《日常行为规范》中的要求约束自己,进入楼内或上下楼梯要右侧通行,要有秩序,不许拥挤,不许跑、跳、疯打闹。
(3)课间活动时,不管是室内外,都要做一些健康、安全、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或游戏。
(4)学校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紧急疏散时,不要惊慌乱跑,要听老师的指挥,有秩序的疏散。
(5)上体育课,在做各种动作或做游戏时,事前要听清教师要求的注意事项,活动中要做好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
(6)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要一切行动听指挥,大清扫时,不许用劳动工具疯打闹,不许登高清扫卫生,二楼以上的玻璃学生不许抹。
(7)学生放学后,必须先向指定的监护人报到,在经监护人许可并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外出活动。
3、防触电安全要求:
(1)校园内禁止学生维修各种用电器材,禁止学生接触各类电源,避免触电。
(2)不要在高压线下或有危险标志的地方进行各种活动。
(3)家长应配合学校应做好用电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不触摸电器设备,爬电线杆,不得让学生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
5、饮食卫生安全要求:
(1)不许喝生水,到学校的热水点打开水,注意安全。
(2)家长应配合学校应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卫生、饮食习惯的教育,不许在无证经营的地摊上购买各种饮料和小食品,不许到无卫生保证的商摊上购买各种食物。
槐桥乡小弟八联办小学
校长: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学生签字:
第二篇:家校安全协议书
马泉办渭店小学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学校):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因及时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寄宿生管理,对夜不归宿的学生,专职人员和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8、适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10、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旱冰场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家长及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途中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家长及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订,保存备案。
学生安全管理告知书
“学生安全管理告知书”是为了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明确监护人职责,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现我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告知书》印发给你们,敬请各位家长(监护人)认真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学生安全管理告知书》内容如下:
1、学生家长(监护人)对子女安全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对子女进行各方面安全教育,特别是交通、防火、防电、防毒、防爆、防雷、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遇暴雨、洪水等有险情的自然气候和条件时,学生家长(监护人)应接送学生。
3、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家长(监护人)或学生自己应该负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学生不请假,私自离校发生的;学校放假期间发生的;学生在校外购买食品,饮料使用发生的;学生在家中发生的;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已采取急救措施的;学生自伤、自杀,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学校和学生之外的第三者造成的,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其余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
甲方
班级:六年级
班主任:沈佩
电话:33615249
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乙方
学生姓名: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家庭住址:
固定电话: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
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第三篇:家校安全协议书
阜南县张寨镇 学校 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
学生姓名: 班级: 联系电话: 学生家长或实际监护人姓名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生与学校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校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上海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有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有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数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清理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海、深水潭、池塘、水库游泳或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学生不得乘坐农用三轮车或骑乘摩托车上学回家,不得乘坐无证驾驶的机动车辆上学或回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由家长和学生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7、对学生在学校作息时间以外的一切校外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8、由于学生不讲卫生,在校外乱花钱购买水果、零食乱吃等不良习惯,造成学生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者由家长和学生负责,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19、家长和学校应时常给学生讲解厉害关系,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卫生安全。20、未经学校或教师允许,学生私自外出或旷课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自己承担,与学校或任何教师无关。
21、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校:(盖章)
联系电话:
回 执
我已经认真阅读了家校共管责任书的内容,明确了其中的责任划分,一定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加大对孩子在家中及外出的教育和监护力度,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第四篇:家校安全协议书
祁家小学家校安全协议书
为了增强家校配合力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甲方:祁家小学
乙方:
一、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对学生的管理、教育义务。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卫生和心理健康的教育。
4、确保学生在校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及时处理并通知家长。
二、乙方的责任
1、承担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2、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按学校作息时间接送学生。
3、按照有关规定:小学生未满12周岁不得独自骑自行车。家长须严格执行该规定,学生确有必要骑自行车须向学校申请批准,并书面保证安全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
4、若发现学生已患水痘、麻症、腮腺炎传染疾病,须主动将患者隔离治疗,不得送入学校,以免扩大传染范围。
5、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私自出走或托人带出学校,学生路途安全由家长负责,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学校须书面或电话向班主任教师请假,班主任不在,应向科任教师请假,否则,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6、学生非在校期间,对其进行品德、智育、行为习惯,安全知识及自我安全防范的教育,特别是不得让学生进入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场所。
7、严格教育管理学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玩具等进入校园。
三、此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四、此协议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有效。
甲方:祁家小学(学校盖章)乙方:(监护人签字)学生签字:
家庭联系电话:
甲方具体责任人:(班主任签字)
(副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家校安全协议书
家校安全协议书
贵家长:
为了保障你的孩子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建构家长、教师共同关注孩子的生命及身体健康网络,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国家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而仍有不少学生骑车上学(有的带2-3人),且将摩托车寄存街上,这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家长高度重视,严禁小孩骑车上学。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二室一网吧、会见网友”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暴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打架斗殴、偷盗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需要乘坐车辆回家的,家长要教育孩子不坐超载车,无证和破旧车,家长最好与当地可靠司机联系,定时、定点接送孩子。
8、目前学校要求学生在校就餐,但可能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学校会努力改进服务质量。有少数学生不愿集体就餐而上馆子,其弊端有三:一是上街就餐人身及交通安全难以保证;二是上馆子吃饭易得传染病,且食品卫生安全也难以落实;三是费用高,加重家长负担。希望家长做好孩子工作,养成节俭习惯,不挑食不偏食。
9、学校放假时间为周五下午一点,周日返校上晚自习(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希望家长加强放假期间对孩子的监管。
10、学生因事不能及时到校的请家长主动与班主任联系。
11、如学生在规定的放假时间未返家,家长应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12、若学生及家长不按上述条款或未被列入的有损于学生和学校的条款执行,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此协议一式两份,班主任、家长各一份。
生命最宝贵,安全重如山。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孩子创造一个美好的明天。
附:班主任电话:家长电话:
家长签字:
海子滩初级中学
20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