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须知(范文)
变更登记须知
一、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会员、业务范围等发生轻微变化带来名称变化;
2、名称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三)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的章程草案;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业务范围须符合社团宗旨的要求,在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
2、与社会团体的会员构成、活动资金等综合实力相符合;
3、业务范围不得有经营性质。
(三)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的章程草案;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应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的文件(原件);
7、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复印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法定代表人符合《条例》和本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条件,选举过程符合民主、公开、公正原则。
(三)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五、社会团体办公住所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有效使用期在一年以上。
(三)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新住所使用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六、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的来源,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三)申请活动资金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第二篇: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书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书
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根据章程有关规定,我会履行内部程序。于2016年2月15日召开理事会,经表决同意变更住所,由原来的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节能科技园科技产业大厦2-1008迁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繁华路57号金口岸大厦A座2206室。
2016-02-15
广州市职业经理人协会
第三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
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
(一)筹备成立阶段
1.咨询: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2.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应载明: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学科、领域)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的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
申请书中“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单位)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机关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3)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参照广西民政厅 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3.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筹备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成立的批复。(在这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社团主要发起人必须到场)
4.开展筹备活动: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可以组建筹备机构,筹备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
(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2)落实办公住所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发展会员;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
人。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筹备机构在6个月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其筹备社团的资格取消,筹备机构自动解散,并不得再以筹备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成立登记阶段:
筹备工作就绪后,筹备机构应在筹备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逾期不申请登记,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请按填表说明及内容填写)。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4)章程(章程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团筹备机构提交的全部有效成立登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登记的批复。(在这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到实地进行考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
准予成立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将银行临时帐户转为基本户。社会团体的印章、银行帐户须到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异地商会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吸收个人会员。
2.行业协会负责人不得由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不得与行政机关、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必须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3.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不得由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兼任,确需兼任的(行业协会除外),应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的通知》(桂办发[1999]3号)精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第四篇:攸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变更年检须知
附件1:
社会团体
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说明
1、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要求制订,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落实便民高效的原则,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变更登记的规范化管理。
2、社会团体申请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应当认真阅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各项要求办理。
3、社会团体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所提交文件、材料务必真实,自拟的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签名”处,应由本人签名。变更登记申请所提交文件、材料均一式三份。
4、表中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表中数据、时间、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5、社会团体如委托他人代理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授权委托书。
社会团体登记成立
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筹备阶段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正式文头);
4、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会计事务所);
6、办公场所使用场地证明材料;
7、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8、章程草案(范文);
9、领取并填写筹备申请登记表;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正式文头);
3、社会团体章程(按章程示范文格式起草);
4、会员花名册(按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内容打印);
5、场地证明;
6、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7、领取并填写表格(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审查盖章);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申请筹备成立攸县XXX协会材料
目 录1
一、业务主管单位《关于申请筹备成立攸县XXX协会的报告》(筹备小组向主管单位报告)
二、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筹备成立攸县XXX协会的审查意见》
三、筹备小组《关于筹备成立攸县XXX协会的请示》(筹备小组向民政局请示)
四、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五、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发起人基本情况
八、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九、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
十、拟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十一、章程草案(范文)
十二、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申请表 各式材料一式三份。
攸县XXX协会筹备小组
说明: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取消筹备阶段,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材料
目录2
一、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五、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六、拟设办事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材料
七、专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材料
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九、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
十、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表
十一、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十二、会员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标准表决决定(附会员签字同意的签名表)
十三、办理协会组织机构代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十四、会员名单(注明性别、住所地址、电话号码)
十五、各式材料一式三份
攸县×××协会 附件2:
社会团体变更材料
全县性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人代表人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名称、住所、宗旨、业务主管单位、活动资金、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2、加盖会章的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0日之内的文件有效)
4、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后者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5、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人变更登记,还要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变更可不提供)
7、需要说明的材料
8、各式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3:
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提供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5、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附件4:
社会团体检查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凡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社团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社会团体接受检查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上一工作总结。这是主体文件,是包括检查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且要反映自己团体的特点。
2、本的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本的总体目标及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等。
3、上一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要真实地反映社会团体财务收支状况。
4、《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湖南民间组织网下载)。要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所列项目要写全。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6、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初审意见的文件。主要填写“初审合格”,或者“初审不合格”。对初审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建议给予何种处罚。
7、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附件5: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目录
*所有材料必须一式四份。其中:一、二、三、四条还须提供电子档案(前来办理人必须携带U盘,可提供范本),请根据个人幼儿园实际情况来写。
一、登记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目的、业务范围、资金状况以及成立之后的主要活动情况等。
二、从业人员花名册。
三、章程草案(范文)。
四、法定代表人简历。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按规定审批的批准文件及业务主管单位发给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七、业务主管单位行政许可决定。
八、场所使用权证明。(1、自己的房子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产权所有人必须是法人,如果产权所有人是法人亲属或配偶需写证明材料,并到教育局盖章。
2、租赁的房子,必须有租赁合同,租期必须两年以上,乙方为法人,并到教育局盖章(且注明:情况属实和日期)。
九、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资料)。
十、组织机构代码(攸县技术监督局办理后赋码)。
十一、如实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表格。附件6: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需要发生变更,应首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变更的理由。
2、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有关文件。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证件:
住所变更: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开办资金变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附件7: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申报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经审查同意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附件8:
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需提供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上一工作总结及本工作计划;
3.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5.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或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6.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7.其他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第五篇: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登记申请书
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登记申请书
福建省民政厅:
关于申请《福建省直销行业协会》名称核准及筹备工作事项: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简明扼要地将协会职能界定为三句话十二个字:“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这不但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协会工作指明了方向,而且完全符合现实需要。
就我国直销业而言,虽然在几经波折之后迈开了发展步伐,但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受传销的负面影响,直销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正能量难以得到认可;二是直销企业自律能力不强,缺乏规范经营的自觉性;三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缺乏沟通平台,企业诉求难以上达,所需要的服务没有承担主体。福建省直销行业协会其初衷就是针对直销及门店销售企业的特殊需求,做企业想做却因势单力薄而做不成,政府想帮却鞭长莫及的事。
怎么样才能使协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协会在成立之初就围绕这一中心拟定了全年工作要点,并对近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筹划和部署。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会员心声,征求专家意见,并与政府执法监管部门沟通,——
1省直销行业协会已初步形成自己的工作思路,正在积极稳妥地开展三项工作,竭诚为直销行业、门店销售及会员提供专业服务,为直销企业排忧解难。
服务是协会的首要任务,既要为会员服务,更要为消费者服务。首先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展示直销在实现产销对接、满足消费者需求、减少生产企业销售成本及安排就业、促进高科技快速转变为生产力,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等多方面所具有的正能量,让全社会对直销不再是“雾里看花”,有失偏颇。其次是积极主动与公共媒体沟通协调,掌握舆论,在公平公正地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尽量避免“一言伤企”、甚至“一言丧企”的现象发生。第三是及时了解国内外直销及门店销售业的先进理念与做法,并开展学术探讨,为会员企业的发展提供导向服务。第四是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为提高直销员队伍的道德修养、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和经营水平服务,真实反映诉求,促进政企沟通。
在企业与政府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向企业传达政府旨意,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是协会的重要职能。在履行这一职能的过程中,协会将把握三个重点:一是全面掌握会员企业的动态,建立信息库,对企业的困难和诉求进行梳理、筛选和评估,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克服下情上达中的信息零散、片面、失真和
——
2梗阻等现象;二是及时反馈国家有关直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践行效应,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效果评估和修正完善提供第一手资料;三是高度重视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为直销和门店销售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对企业行为要以促进发展为前提,坚持教育,重规范,而不能以罚代管,更不能一有问题就一棒子打死。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诉求则应通过合法途径反应,为促进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严格规范行为、督促企业自律:协会在规范会员企业行为方面,虽然缺乏行政手段和强制措施,但同样可以大有作为。目前正在三个方面着力:一是着力于宣传教育。要通过自办的“福建直销网”、《福建直销》期刊及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规直打传”的法律法规,在直销员队伍,特别是会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头脑中架起“高压线”,培养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二是着力于及时警示。一旦发现会员企业有涉传苗头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则立即向其“亮灯示警”,使之明白以身试法的严重后果,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着力于横向协调。协会将努力做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平台公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帮助消除误会,化解矛盾,维护竞争秩序,实现和谐发展。
——
3福建省直销行业协会的发展需要各方面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协会作为各方面力量的桥梁纽带环节,其协调、组织、配合的功能与作用不容小觑,必须从发挥其自主作用,使其政府信任度、社会认可度、企业拥护度进一步得到提升,协会要在“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历史使命,确实任重道远。省直销行业协会将在省政府及民政部门的领导下,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忠诚尽责,不辱使命,努力把协会办成让政府放心、会员满意、社会认可的社团组织。
福建省直销行业协会筹委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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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建省直销行业协会简介
福建省直销行业协会由我省直销及门店销售企业、外省直销企业驻闽分支机构及热心直销企业的个人自愿组成。“协会”今向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福建省直销行业协会》,名称核准是一家非营利性、专业性社团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是全国直销类省级协会。
目前,“协会”已有联系32家企业会员(其中本省直销及门店销售企业22家,外省驻闽直销企业10家)和51位个人会员。同时,“协会”将聘请福建省几位知名教授分别担任市场经济、法学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专家。
协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照协会章程,在政府和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促进福建省直销及门店销售业健康有序地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