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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国家地区住房调控政策20100728[五篇范文]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20-24710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9 21:35: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世界主要国家地区住房调控政策20100728

世界主要国家地区住房调控政策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抑制房地产投机的政策措施

(一)对房地产交易和保有环节课以重税

一是分档征收交易印花税。如在英国,居民购买17.5万镑到25万镑的房产须按房价的1%纳税;购买25万到50万英镑以及50万英镑以上价格的房产,税率分别增至3%和4%;购买没有达到17.5万英镑的房屋则无须征税。不同档次的税率设置,既有利于抑制投机者大量购买豪宅或高端物业进行投机,又不会给普通商品房购买者造成太大的经济负担。

二是征收累进资本增值税。韩国是采用累进税制、征收重税整治房地产投机的典型国家。从2006年起,韩国对出售第二套或第三套房产的卖主征收30%的资本增值税,从2007年起,改为对出售第二套房产的卖主征收50%的资本增值税,对拥有第三套住房的卖主征收60%的资本增值税。同样,在英国,除居民出售其拥有的唯一一套住房无需缴纳资本增值税而外,政府对房地产转移的收益部分开征资本增值税,税率从10%到40%不等。事实证明,征收资本增值税是抑制投机性需求最有效的手段。因为投机者购买房产就是看中了未来升值空间,一旦要缴纳高额增值税,其预期收益将大大降低。

三是征收收入所得税。在英国,私人出租房产也要缴纳收入 所得税,而且税率较高。如个人出租房产所获收入如果超过每年规定的免税额(6745镑),就要缴纳收入所得税,税率按收入多少分20%-40%两档。

四是征收遗产税。英国政府还对价值超过一定金额的房地产征收遗产税。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房主去世后的房产以及在世时赠与或由子女继承的房产。2009至2010年度,价值超过32.5万英镑的上述类别房产都要缴纳遗产税,税率高达40%。

五是征收不动产税。在美国,不动产税的计算基数通常是税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平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评估的价格,而税率在各州则各有不同。英国不仅征收不动产所有税,近几年还不断上调不动产所有税税率,如从2008年起,不动产所有税税率由以前的1%-3%上调到5%,并且还在酝酿进一步提高。

英国、韩国等国家对房地产交易转让和保有环节征以重税的税收制度,不仅客观上起到了抑制投机、稳定房价的作用,而且还把房价上涨的很大一部分收益以税收形式纳入国库和地方财政,扩大了各级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的财源,维护了社会公平。

(二)法律严禁炒地炒房行为。为了抑制地价、房价不断飙升,日本于1991年公布了《综合土地政策推进纲要》,按照法律规定,日本对买卖土地的买方征收相当于成交额3%的不动产所得税。对取得土地者两年之内将土地卖出的,征收9%的土地转让税,以后逐年递减,10年降为3%。以此鼓励土地开发利用,制止倒买倒卖。为运用国土规划法控制地价,日本规定超过一定 规模的土地交易,经营者有义务向地方政府知事报告交易价格、土地使用目的等。如果知事认为价格过高或使用目的不当,可劝告其降低价格或中止交易。

二十世纪60年代以来,新加坡先后颁布了《新加坡建屋与发展法》、《建屋局法》和《特别物产法》等法律,对解决建房问题和抑制住房炒卖行为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如组屋的明确定位是“以自住为主”,严格限制居民购买组屋的次数。规定新的组屋在购买后五年之内不得转售,也不能用于商业性经营。如确需在五年之内出售,必须到政府机构登记,不得自行在市场上出售。一个家庭不允许购买两次组屋,更不允许以投资为目的购买组屋。居民在获得组屋后五年之内不可以出租,五年后允许腾出半套出租,但房主必须与房客合住,不能将整套住房出租。所有申请租住组屋的人都需要持有有效期内的新加坡工作许可证或相关签证。如果住户违反规定倒卖或出租组屋,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而且还会被起诉判刑。由于严格执行限制炒房的法律和法规,新加坡政府有效地抑制了“炒房”行为,市场中的投机性需求很小。

(三)及时公布供求信息、限制最高空置率。完善的市场秩序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墨西哥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机构依据各城市申请购房贷款的数量向开发商传递市场需求的信号,引导他们到供不应求的区域投资。同时,新开发项目和二手房必须依法在该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注册,成为该机构房源的正式供应方。为了防止出现囤积居奇、哄抬房价的情况,该机构采 取了限制最高空房率、设定最高房价以及提供官方参考房价等措施,确保住房价格如实反映市场供需状况。任何新开发楼盘和二手房在上市前,必须经过国有联邦抵押贷款公司授权的商品房和经济房价格网上系统评估房屋的“参考价值”,评估参数包括地理位置、配套设施、破损率等,这样可让购房者准确了解所购房屋的真正价值,防止房价虚高。为了防止投机商炒房,政府规定只有在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机构注册的正式职工才可以申请购买此类房屋,同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住房保障模式

(一)实物与货币补贴相结合模式。在美国,通常年收入低于2万美元的家庭被视为低收入或者是贫困家庭,来自这样家庭的人口目前约有3900万人,占美国总人口的12.1%。美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

1、实物补贴。一是公共住房,指政府房屋署拨款建设并直接管理的房屋。这种房屋主要用于出租,其租金标准根据家庭收入而定,一般为家庭收入的1/3。二是廉租公屋,指政府为低收入偏上家庭提供租住的公有住房。其家庭年收入限制标准相对较高,如一家一口为28150美元,两口为32150美元,一般租金标准要超过家庭收入的1/3。一旦家庭收入超过标准,便要搬出去,否则,将大幅度提高租金,租金高达基准租金的5倍以上。根据分类供应制度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中低收入者能买得起或租得到相应的住房。低收入者租住符合政府规定要求的 住房,只支付其家庭收入25%的租金,超过部分的房租由政府代付。

2、货币补贴。一是租金补贴。主要是针对低收入者承租私人房屋的,政府鼓励私人将符合出租标准的房屋出租给低收入者。当低收入者承租后,低收入者将自己收入的1/3付给房主,其余部分房租由政府代付。二是购房补贴。根据美国前总统布什2003年签署的《美国首付款法案》,凡能够支付月供房屋抵押贷款、但没有足够的钱支付房屋首付款的美国家庭,可向地方相关机构申请低收入家庭特别资助,政府将帮助购房者交齐首付款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的有关费用。为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1万美元或者是住房买入价格6%的首付款资助,该法案每年至少帮助6万低收入家庭支付首付款和交易费用。

3、用义工降低修缮成本。鼓励年轻的志愿者无偿帮助低收入者进行房屋修缮,大大降低了他们的修缮成本。志愿者借此得到较好的履历记录,在今后的就业过程中受到用人单位的优先录取,而接受援助的居民则有义务以社区义工等形式回报社会。

(二)发放住房补贴为主的模式。租房补贴制度是目前德国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德国约有60%左右的居民租住住房,其中约1/3租住公共住房,2/3租住私人住房。近年来,为保证每一家庭都能够有足够的住房租金支付能力,德国住宅补贴法规定,居民实际缴纳租金与可以承受租金(一般为家庭收入的1/3)的差额由政府承担,补贴资金的来源由联邦政府和州政 府各承担50%。此外,财政还给予收入较低的购房人不同程度的购房补贴。目前,约有86%的德国人都可以享受不同额度的住房补贴。

至于将房子租给谁,德国政策规定主要取决于谁“对社会帮助的需求最紧迫”。首先,无房户原则上会得到优先照顾。其次,收入低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一个家庭每月用于房租的支出大大超过月收入的30%,就算困难户。第三,失业者、多子女家庭、孕妇、单身母亲、残疾人、病人、社会弱势群体,以及原住房条件恶劣等等,也都在考虑之中。

(三)政府建房为主的模式。该模式以新加坡为典型代表。按照1964年推出的“居者有其屋”组屋计划,新加坡政府成立专门的法定机构,对占住户80%的中低收入者,统一供应组屋,并实行严格的限房价、限户型政策,保证大多数居民买得起组屋。政府规定,每户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组屋,购买组屋居住不满5年出售要交较高的税。同时,还对少数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更加优惠的住房保障政策。(1)对占居民家庭总数8.5%的困难户供应由政府补贴的小户型组屋。政府补贴标准为:两室一套的,政府补贴购房总价的1/3;三室一套的,政府只补贴5%;四室以上大户型的不补贴。(2)对占居民家庭总数8.5%的特困户(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的家庭)政府租给面积更小的旧组屋(一般为40平方米左右),月租金仅为十几新元。

(四)法律强制模式。该模式以法国、德国为典型代表。法国政府专门颁布法律,从2000年开始,规定任何开发商在住宅建造规划中,至少拿出20%的面积,卖给社会福利房屋管理公司,由其出租或出售给低收入者,并提供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余80%则按市场价格销售。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促进了不同社会层次的居民相互掺杂和融合,防止人为地将一座城市分割为富人区和穷人区,特别是避免出现贫民窟;二是促进了街区内多种多样的经济文化生活的融合。

德国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第一个《住宅建设法》,推动福利性公共住宅的建设。其中大众化的公共住宅全部由国家投资兴建,主要向低收入、多子女及领取养老金者等家庭提供。为了避免人为造成两极分化,形成富人区和贫民窟,德国政府也规定,房地产商兴建一个住宅区,必须用20%的面积用来建造“福利住房”。经过多年努力,德国较好地解决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日本政府在1951年颁布了《公营住宅法》,明确指出公营住宅的受益对象为低收入家庭。公营住宅计划极大地缓解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紧张状况。根据1996年新修订的《公营住宅法》,日本公营住宅的来源有三:一是地方公共团体建设公营住宅;二是地方公共团体收购民间住宅;三是地方公共团体租用民间住宅。

(五)租售并举模式。该模式以香港为代表。主要包括:(1)居屋政策,是对中低收入者实施的购房优惠政策。政府无偿提供土地,由房委会组织建造居屋,并设立专项基金。设定优惠对象,一般要求家庭月收入不超过2万元,并进行动态调整。实行优惠 价格,居屋的销售价格相当于市场价格的60%-70%。政府提供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比例为房价的95%,期限20年,具体由房委会担保。限制产权,5年内出售,只能按原价出售给房委会,第二个5年内出售,要以房屋时价出售给房委会;10年以后出售,可以自由上市,但同时要将增值收益的45%-55%交给房委会。(2)公屋政策,即优惠租房政策。租房资格限定为:单身月收入4600元以下;两口之家月收入不超过7600元,三口之家月收入不超过9500元,四口以上之家月收入不超过2万元。根据不同居住情况,实施低租金政策。人均建筑面积5.5平方米以下的,租金占家庭收入的15%;人均7平方米的,租金占家庭收入18.5%。公屋平均租金水平仅相当于市场租金的30%。

第二篇:国家房价调控政策

在中国房地产界,有一个和“发改委打飞机”并驾齐驱的典故,那就是中央政府每次调控房地产,房价就会飞涨,所谓“调控调控,越调越恐”。的确,纵观2003年以来的楼市调控政策,“八年抗战”的结果是越调越涨,如同“狼来了”的故事,讲多了,最终就没人信了。

哪怕是此次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厉新政”的楼市调控,虽然一线城市的二手房市场出现降价抛售、一些新楼盘也打起了折,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未来12至18个月内才能收到明显成效。独立房地产评论员顾海波更是担心,楼市“重拳”可能演变成“花拳”,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前的几轮调控也都出现过短期降价现象,但没过多久又“旧态复萌”,然后是新一轮的疯狂上涨„„正如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的判断:“别迷恋调控,调控只是一个传说。”希望不会一语成谶。

2003:分水岭

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看来,中国楼市调控分为四个阶段,而真正意义上的调控始于2003年,那时恰逢我国住房改革5周年,房地产调控从扩张型转为紧缩型政策。

中国楼市的市场化运作始于1998年,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余威正在影响中国,而1998年的中国又遭遇了长江流域的大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00亿元;同时为了兑现中国政府“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出口增长率也出现下滑。要扭转局面,启动内需是唯一的选择。

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福利分房取消,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明显的。据统计,每100元的房地产需求(或建筑业的产出)可以带动34元的机械设备制造业需求、33元的金属产品制造业需求、19元的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需求、19元的化学工业需求、17元的炼焦、煤气及石油加工业需求、17元的采掘业需求,以及10元的住房装修支出。

那时的房价也似乎令人“怀念”。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2003年的房价大约是普通家庭收入的4-5倍,比较符合家庭承受能力。

即便如此,2002年下半年开始了“地产泡沫论”之争,房地产行业倍受非议。这一年,国家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部称为217号文,针对局部地区出现的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九部委从土地供应、金融信贷、住房结构等方面强调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央行也认为房地产投资过热,应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于是在2003年6月5日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意在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通过“管贷款”的方式,以期达到对房地产市场降温的目的。

121号文件一出台,房产商动作频频,各种研讨会相继召开。而最重要的动作则是在房产商的力推下,全国工商联邀集众多房产商同心协力,写出一个报告上报国务院,上演了一出“地产大佬围攻121号文件”的好戏。

不幸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调控政策,常因眼前利益而诡谲多变。2003年,中国遭遇罕见的“非典”疫情冲击,前两个季度的经济增长下滑到6.7%。于是,在121号文件颁布仅仅2个月后,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出台,明确把房地产业列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18号文被视为房地产商利益群体的一次公开胜利,显示了中国房地产界已经崛起,并第一次公开了与政府进行政策博弈的能量。2003年中国的GDP增速依然达到9.1%,成为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年份。这个奇迹的背后是房地产推动的强劲内需。一年后,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博士在其那篇著名的《谨防房地产业要挟整个中国经济》文章中提出警告:“房地产业已经把地方政府、国家经济及民众利益捆绑在一起,房地产正在要挟着整个中国大陆经济。”

政策失灵 房价凶猛

从2003年开始,紧缩型调控年年出台新政,但中国房价却不断飞涨,政策成了“空调”,这一局面持续到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不是房价不涨了,而是政府出面说的托市,终于“名副其实”了,之前的调控则以进一步涨价而告终。在紧缩型调控政策实行一年后,2004年中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上涨

14.4%,涨幅比2003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价格上涨15.2%,显然政府最初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来抑制房地产增长速度和幅度太快的目的没有实现。在抑制房地产市场快速增长中,出现了“市场失灵和地方政府失灵”,老百姓对房价暴涨普遍表示了不满。

回顾2004年,中央政府似乎表明了对楼市的调控“努力”,聂日明称2004年为房地产的政策年。中央在土地转让的方式、开发商资质、贷款条件、货币政策等方面出台了多个政策,以规范市场、控制房价。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在一定程度上梳理了房地产行业混乱的市场秩序,但房价还在疯涨。2004年5月12日,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地方政府积极性很低,个别一线城市直到2009年才正式启动经适房。较早实现经适房的城市也存在投机客炒作的负面新闻,有的甚至成了公务员的变相福利分房。

2004年调控的失效,导致而后几年的中央楼市政策似乎像个笑话。

2005年3月26日,一份名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的文件发出,业界称之“老国八条”。要求各地政府重视房价上涨过快这一现象,如控制措施不力则要追究责任。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8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业界称之为“新国八条”,着重提出“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这一年,中国住宅平均售价继续上涨12.6%。

进入2006年,调控继续细化。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6项措施(简称“国六条”)。5月29日,“九部委37号文”出台,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并首次提出“90/70”政策。这一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4%,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3%。

2007年,房价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阻力,主要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8月13日,中央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保障性住房”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外,新政开始考虑增加供应端和构建多元化体系。2007年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二套房”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1.1倍。而这一年的市场经过一段观望后,再度出现房价大幅上涨的高峰——全国住宅平均售价增长率为16.86%。

“总结调控的历史经验,中国宏观经济与房价的调控政策呈现顺周期操作的特色,实际效果往往是加剧了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聂日明指出,“回顾2006、2007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越猛烈、严厉,房价涨得就越凶猛。这是因为政策发挥作用有时滞效应,调控政策的效果显现需要一定时间”。

在杨红旭看来,中国楼市调控的第二阶段始于2008年下半年,由地方到中央开始放松调控,其性质是松绑,这轮过渡性的扩张型调控一直持续到2009年12月。针对自2008年下半年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房地产行业呈现衰退的局面,在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之下,同时也出台了房地产刺激政策,例如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了0.27个百分点;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杭州、西安、南京、深圳等地出台针对楼市的救市措施,上海更直接命令国有企业购买房地产,以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聂日明认为,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炒房者来说,2008年底的救市是天大的好消息,日趋紧张的资金链、购房乏力的需求面,在政府强力推动下的救市局面上焕然一新,房子热销到北京数年间积累的烂尾楼全数售罄、上海豪华新盘星河湾一天卖出40亿。房地产增值占到2009年中国GDP的6%,50多个产业与房地产关系密切。但2009年中国楼市的繁荣,只是增加了更多泡沫。据国家电网利用智能网络在全国660个城市的调查,发现大约6540万套住宅电表读数连续6个月为零。以每套住宅平均100

平方米计算,65.4亿平方米的空置商品房相当于2009年住宅竣工面积的11.3倍,这相当于2009年住宅销售面积的7.7倍。

今年3月,中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11.7%,为2005年7月份国家统计局将房地产价格投机数据从35个城市扩大到70个城市以来的最大涨幅。中国楼市处于1998年房改以来的最高点。随后,中央政府的密集型调控政策在4月中旬陆续出台,暂时遏制了疯涨的房价,但是这样的调控效果将会维系多久还是个未知数,谁都难以保证这次不是“狼来了”。

分税惹的祸?

中国地产界有这样一条金科玉律:“执政者不会出台对自己不利的政策。”聂日明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看来,政府平抑房价的激励基础相当薄弱,其主要动力来源于公众对房价上涨的敏感程度,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重视。但事实上,政府更有激励的是推高房价以保持土地出让金、税收和GDP的高速增长。”

中国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是“中央定政策,地方来执行”,同时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决策自由权。而在财政和分税制改革之后,在宏观调控方面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已经大不如前,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消极执行中央政策的情况时有发生。房地产就是最好的例证。

实施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68%,地方政府的收入仅占32%,但地方政府支出却占60%,中央政府支出只占30%左右。毫无疑问,地方财政缺钱。分税16年来,争项目、争资金、跑贷款、忙举债几乎成了基层政府的必然之举。2009年,杭州土地收入达1200亿元,超过上海、北京居中国城市之首。过去10年间杭州房价上涨了将近10倍,这座城市的城建资金支出几乎全部来自土地出让金。而北京2009年由于土地市场的火爆,卖地收入5倍于财政赤字。

在城市建设拉动当地GDP的同时,由于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以GDP为主,这种政府经营城市的模式已经被广为复制。事实上,地方财政早已经被这种模式“绑架”。2009年全国卖地收入1.6万亿,同比大增60%。当地方财政成为“卖地财政”时,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也成为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

陈柳钦等学者指出,在地方政府看来,执行中央下达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稳定房价”意味着在房价下跌的时候,希望房价不要再跌了;在房价上涨的时候,“稳定房价”意味着希望房价不要涨得这么快。也就是说,政府推出的政策原本是平抑房地产的波动幅度,希望房价可以做阻尼运动式的上升。如果非要说政府在多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中有所作为的话,政府只是希望房价可以慢一点地上涨,一方面可以保住房地产行业繁荣的诸多利益,另一方面让公众对高房价的批评少一些、小一些。东边日出西边雨

楼市调控犹如跷跷板,压下了一头,却抬起了另一头。

在上海已有多套住宅的罗先生,本想继续在新昌城及古北板块购买高档住宅,但因横空出世的房贷新政,让他资金和心理产生极大落差,不得不暂时选择等待观望。他对《新民周刊》表示,在目前这段时间内,更愿意购买上海的商铺或酒店式公寓等商业项目,当然也不排除到受房贷新政影响较小的部分二三线城市投资。

正如美联物业指出,当中央的密集调控严重制约投资客在住宅市场的手脚时,一部分投资客开始将目光投向商业地产领域。因为目前住宅房贷新政以将二套房的标准提升至等同于商业类项目房贷的标准,只是两者间可贷年限不同,商业类项目不可超过10年罢了。地产大佬潘石屹也表达了相似观点,此轮新政刚出台,潘石屹就在博客上表示:“商业和写字楼市场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他看来,过去几年商业地产一直很少受到政策影响,既没有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目前也不会受到政策的限制和打压。

说白了,二套房限制,对住宅市场是短期利空,对商业地产却是当下的利好,雨水不能总下在一个地方,商业地产大旱很久了,也该下点雨了。住宅市场的资本雨水下得太多,已经泛滥成灾了,资本已经开始布局商业地产。

另一方面,由于通胀预期依然强烈,市场上的投资资金急需寻找出路,在目前黄金和股票市场的走向难以认清的情况下,资金有可能更多地涌向相对稳健的商铺。弘毅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伟山指出:“2008年楼市调控,结果是冷了住宅,热了商铺。今天这一历史有可能重演。”

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发布的《2010年商业地产新趋势报告》显示,我国经济在2009年已经开始全面企稳回升,但商业地产的表现却不尽理想,突出表现在商业地产发展停滞,开发、招商、经营面临巨大的困境,供大于求的现象没有任何改善,酒店入住率下降,写字楼租金持续下跌,空置率居高不下。报告预测,2010年商铺市场整体需求将会上升,市场整体租金水平将大致保持平稳上升趋势。核心商圈的高性价比商铺将成为2010投资首选。政策方面,2010年国家将继续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资本金比例下调的政策,这将大大改善商业地产的投融资环境。

中原地产最新的统计数据,也让楼市投资客们看到了商业地产的可喜前景。日前写字楼租赁面积环比出现大幅增加,其中四大城市租赁面积环比增长均超过50%。在租赁回暖的影响下,写字楼空置率进一步下降,北京、上海、广州甲级写字楼空置率环比分别下滑6.39%、2.50%、14.33%。租金方面,上海、广州、深圳租金上涨,涨幅分别为1.44%、0.89%、2.96%,北京租金出现回落,跌幅为0.51%;准甲级写字楼方面,除广州保持持平外,北京、上海、深圳租金全面上涨,涨幅分别为4.24%、0.15%、2.14%。

第三篇:国家房价调控政策

可是,自2003年国家颁布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以来,房价不但没有名校下降,反而“越调越涨”。

此前的几轮调控也都出现过短期降价现象,但没过多久又“旧态复萌”,然后是新一轮的疯狂上涨„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基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中国房地产的市场化运作最早始于1998年,当时伴随着亚洲金融危机和全流域性大洪水的巨大冲击,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00亿元;同时为了兑现中国政府“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出口增长率也出现下滑。为了拉动经济,提高内需。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福利分房取消,中国房地产市场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即便如此,2002年下半年开始了“地产泡沫论”之争,央行也认为房地产投资过热,应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于是在2003年6月5日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意在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通过“管贷款”的方式,以期达到对房地产市场降温的目的。121号文件一出台,房产商动作频频,各种研讨会相继召开。而最重要的动作则是在房产商的力推下,全国工商联邀集众多房产商同心协力,写出一个报告上报国务院,上演了一出“地产大佬围攻121号文件”的好戏。

2003年,中国遭遇罕见的“非典”疫情冲击,前两个季度的经济增长下滑到

6.7%。于是,在121号文件颁布仅仅2个月后,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明确把房地产业列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18号文被视为房地产商利益群体的一次公开胜利,显示了中国房地产界已经崛起,并第一次公开了与政府进行政策博弈的能量。2003年中国的GDP增速依然达到9.1%,成为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年份。这个奇迹的背后是房地产推动的强劲内需。一年后,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博士在其那篇著名的《谨防房地产业要挟整个中国经济》文章中提出警告:“房地产业已经把地方政府、国家经济及民众利益捆绑在一起,房地产正在要挟着整个中国大陆经济。”

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从1998年到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仅增加343元,比较符合家庭承受能力。

政策失灵 房价凶猛

从2003年开始,房地产调控从扩张型转为紧缩型政策。但中国房价却不断飞涨,政策成了“空调”,这一局面持续到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不是房价不涨了,而是政府出面说的托市,终于“名副其实”了,之前的调控则以进一步涨价而告终。

在紧缩型调控政策实行一年后,2004年中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上涨

14.4%,涨幅比2003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价格上涨15.2%,显然政府最初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来抑制房地产增长速度和幅度太快的目的没有实现。在抑制房地产市场快速增长中,出现了“市场失灵和地方政府失灵”,老百姓对房价暴涨普遍表示了不满。

回顾2004年,中央政府似乎表明了对楼市的调控“努力”,聂日明称2004年为房地产的政策年。中央在土地转让的方式、开发商资质、贷款条件、货币政策等方面出台了多个政策,以规范市场、控制房价。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在一定程度上梳理了房地产行业混乱的市场秩序,但房价还在疯涨。2004年5月12日,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地方政府积极性很低,个别一线城市直到2009年才正式启动经适房。较早实现经适房的城市也存在投机客炒作的负面新闻,有的甚至成了公务员的变相福利分房。

2004年调控的失效,导致而后几年的中央楼市政策似乎像个笑话。

2005年3月26日,一份名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的文件发出,业界称之“老国八条”。要求各地政府重视房价上涨过快这一现象,如控制措施不力则要追究责任。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8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业界称之为“新国八条”,着重提出“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这一年,中国住宅平均售价继续上涨12.6%。

进入2006年,调控继续细化。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6项措施(简称“国六条”)。5月29日,“九部委37号文”出台,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并首次提出“90/70”政策。这一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4%,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3%。

2007年,房价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阻力,主要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8月13日,中央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保障性住房”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外,新政开始考虑增加供应端和构建多元化体系。2007年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二套房”新政,二套房首

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1.1倍。而这一年的市场经过一段观望后,再度出现房价大幅上涨的高峰——全国住宅平均售价增长率为16.86%。

“总结调控的历史经验,中国宏观经济与房价的调控政策呈现顺周期操作的特色,实际效果往往是加剧了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聂日明指出,“回顾2006、2007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越猛烈、严厉,房价涨得就越凶猛。这是因为政策发挥作用有时滞效应,调控政策的效果显现需要一定时间”。

在杨红旭看来,中国楼市调控的第二阶段始于2008年下半年,由地方到中央开始放松调控,其性质是松绑,这轮过渡性的扩张型调控一直持续到2009年12月。针对自2008年下半年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房地产行业呈现衰退的局面,在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之下,同时也出台了房地产刺激政策,例如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了0.27个百分点;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杭州、西安、南京、深圳等地出台针对楼市的救市措施,上海更直接命令国有企业购买房地产,以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聂日明认为,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炒房者来说,2008年底的救市是天大的好消息,日趋紧张的资金链、购房乏力的需求面,在政府强力推动下的救市局面上焕然一新,房子热销到北京数年间积累的烂尾楼全数售罄、上海豪华新盘星河湾一天卖出40亿。房地产增值占到2009年中国GDP的6%,50多个产业与房地产关系密切。但2009年中国楼市的繁荣,只是增加了更多泡沫。据国家电网利用智能网络在全国660个城市的调查,发现大约6540万套住宅电表读数连续6个月为零。以每套住宅平均100平方米计算,65.4亿平方米的空置商品房相当于2009年住宅竣工面积的11.3倍,这相当于2009年住宅销售面积的7.7倍。

今年3月,中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11.7%,为2005年7月份国家统计局将房地产价格投机数据从35个城市扩大到70个城市以来的最大涨幅。中国楼市处于1998年房改以来的最高点。随后,中央政府的密集型调控政策在4月中旬陆续出台,暂时遏制了疯涨的房价,但是这样的调控效果将会维系多久还是个未知数,谁都难以保证这次不是“狼来了”。

分税惹的祸?

中国地产界有这样一条金科玉律:“执政者不会出台对自己不利的政策。”聂日明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看来,政府平抑房价的激励基础相当薄弱,其主要动力来源于公众对房价上涨的敏感程度,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重视。但事实上,政府更有激励的是推高房价以保持土地出让金、税收和GDP的高速增长。”

中国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是“中央定政策,地方来执行”,同时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决策自由权。而在财政和分税制改革之后,在宏观调控方面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约

束力已经大不如前,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消极执行中央政策的情况时有发生。房地产就是最好的例证。

实施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68%,地方政府的收入仅占32%,但地方政府支出却占60%,中央政府支出只占30%左右。毫无疑问,地方财政缺钱。分税16年来,争项目、争资金、跑贷款、忙举债几乎成了基层政府的必然之举。2009年,杭州土地收入达1200亿元,超过上海、北京居中国城市之首。过去10年间杭州房价上涨了将近10倍,这座城市的城建资金支出几乎全部来自土地出让金。而北京2009年由于土地市场的火爆,卖地收入5倍于财政赤字。

在城市建设拉动当地GDP的同时,由于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以GDP为主,这种政府经营城市的模式已经被广为复制。事实上,地方财政早已经被这种模式“绑架”。2009年全国卖地收入1.6万亿,同比大增60%。当地方财政成为“卖地财政”时,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也成为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

陈柳钦等学者指出,在地方政府看来,执行中央下达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稳定房价”意味着在房价下跌的时候,希望房价不要再跌了;在房价上涨的时候,“稳定房价”意味着希望房价不要涨得这么快。也就是说,政府推出的政策原本是平抑房地产的波动幅度,希望房价可以做阻尼运动式的上升。如果非要说政府在多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中有所作为的话,政府只是希望房价可以慢一点地上涨,一方面可以保住房地产行业繁荣的诸多利益,另一方面让公众对高房价的批评少一些、小一些。东边日出西边雨

楼市调控犹如跷跷板,压下了一头,却抬起了另一头。

在上海已有多套住宅的罗先生,本想继续在新昌城及古北板块购买高档住宅,但因横空出世的房贷新政,让他资金和心理产生极大落差,不得不暂时选择等待观望。他对《新民周刊》表示,在目前这段时间内,更愿意购买上海的商铺或酒店式公寓等商业项目,当然也不排除到受房贷新政影响较小的部分二三线城市投资。

正如美联物业指出,当中央的密集调控严重制约投资客在住宅市场的手脚时,一部分投资客开始将目光投向商业地产领域。因为目前住宅房贷新政以将二套房的标准提升至等同于商业类项目房贷的标准,只是两者间可贷年限不同,商业类项目不可超过10年罢了。地产大佬潘石屹也表达了相似观点,此轮新政刚出台,潘石屹就在博客上表示:“商业和写字楼市场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他看来,过去几年商业地产一直很少受到政策影响,既没有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目前也不会受到政策的限制和打压。

说白了,二套房限制,对住宅市场是短期利空,对商业地产却是当下的利好,雨水不能总下在一个地方,商业地产大旱很久了,也该下点雨了。住宅市场的资本雨水下得太多,已经泛滥成灾了,资本已经开始布局商业地产。

另一方面,由于通胀预期依然强烈,市场上的投资资金急需寻找出路,在目前黄金和股票市场的走向难以认清的情况下,资金有可能更多地涌向相对稳健的商铺。弘毅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伟山指出:“2008年楼市调控,结果是冷了住宅,热了商铺。今天这一历史有可能重演。”

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发布的《2010年商业地产新趋势报告》显示,我国经济在2009年已经开始全面企稳回升,但商业地产的表现却不尽理想,突出表现在商业地产发展停滞,开发、招商、经营面临巨大的困境,供大于求的现象没有任何改善,酒店入住率下降,写字楼租金持续下跌,空置率居高不下。报告预测,2010年商铺市场整体需求将会上升,市场整体租金水平将大致保持平稳上升趋势。核心商圈的高性价比商铺将成为2010投资首选。政策方面,2010年国家将继续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资本金比例下调的政策,这将大大改善商业地产的投融资环境。

中原地产最新的统计数据,也让楼市投资客们看到了商业地产的可喜前景。日前写字楼租赁面积环比出现大幅增加,其中四大城市租赁面积环比增长均超过50%。在租赁回暖的影响下,写字楼空置率进一步下降,北京、上海、广州甲级写字楼空置率环比分别下滑6.39%、2.50%、14.33%。租金方面,上海、广州、深圳租金上涨,涨幅分别为1.44%、0.89%、2.96%,北京租金出现回落,跌幅为0.51%;准甲级写字楼方面,除广州保持持平外,北京、上海、深圳租金全面上涨,涨幅分别为4.24%、0.15%、2.14%。

第四篇:2003~2013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3年-2013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摘要】完善稳定房价,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一直都是中国房地产调控的核心宗旨。

2003年(1项政策)

2003年8月份,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2004年(2项政策)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抑制房地产过热的举措。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5年(6项政策)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涉及交易环节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今后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

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

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

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5年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产信托

2005年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缴纳个税

——2005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正式明确个人买卖二手房,须缴纳个人税。

2006年(11项政策,调控从指导意见转向可操作性)

2006年4月27日,房贷利率再次上调

——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到6.39%。

2006年5月24日,国六条出台,新一轮调控大幕开启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

一是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二是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是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型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是加快城镇廉租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六是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人称9部委15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再套型面积,小户型比例、新房首付比例等方面做出量化规定。2006年5月31日,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

——《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政策。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2006年7月6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

——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2006年7月26日,108号文件全国范围内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2006年8月1日,土地新政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

2006年8月19日,央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6年8月30日,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2006年9月,房地产市场整顿《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2007年(8项政策,5次加息,从金融层面打压房地产)

2007年1月,建设部规范房产经纪行业,资金监管、网上签约、标准买卖合同三大详尽相互配合的文件一起出台,引导二手房交易进入良性、正规的轨道。

2007年3月18日,央行再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5月19日,央行再次加息,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

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09个百分点。6月5日期,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央行第三次加息,此次针对活期存款利率上调,由0.72%上调至0.81%,为2002年2月以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2007年8月,央行第四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7年8月,央行第五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87%,一年期贷款利率达到7.29%。

2007年9月27日,央行出台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上浮至1.1倍。

2008年(16项政策,金融危机爆发成为政策分水岭)

2008年3月,建设部70/90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经济适用住房。

2008年3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到15.5%,创下历史新高。

4月20日,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5月20日,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5月30日,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土地阀门再度把紧。

——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过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6月1日起执行。2008年6月10日,税务总局:企业为个人购买房产需征个人所得税。

2008年7月14日,国土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

2008年8月11日,国务院新规: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并附上住房保修书和住宅产品说明书。

2008年8月14日,三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房工作计划》,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50万户,达到350户。

2008年8月2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

——土地质押必须有土地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7成,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

美国金融危机拯救了奄奄一息的房地产,在政策支持、通胀恐慌、外贸出口受阻的三大因素下,房地产又迎来一次暴涨,连续数年的宏观调控努力在即将取得成效的时候,嘎然而止。

2008年9月15日,央行宣布“双率”齐降

——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央行宣布9月16日期,下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10月9日,西方央行联社降息,中国打出“降率免税”组合拳

——10月19日期,下调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小产权房有望破题;2008年10月12日,系列新政支持房地产

——11月1日期,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下调到1%,免征印花税,免征土地增值税。首次购买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提供贷款利率7折优惠,最低首付下调为2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下调,5年期内和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7个

百分点,分别为4.05%和4.59%。

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杭州救市24条,包括购房入户等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火爆)

2008年10月28日,央行年内第三次下调利率,存贷款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2009年

2009年政策整体来看,从5月开始为政策分水岭,在保八的前提下,前半年出台的政策仍然有利房地产市场发展,大大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地方政府可自主出台救市政策,对沿海一带楼市的推波助澜起到关键性作用。

后半年由于房价快速飙升,投机日盛,房地产宏观调控再次卷土重来。

2009年5月21日,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009年5月25日,发改委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

2009年10月,营业税免征优惠政策终止。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2010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2009年10月24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四条出笼:

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

2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3是要加强市场监管;

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0年

2010年4月份,在国内各大城市房价狂飙的情形下,在一季度GDP增长超过11%的前提下,中央终于下定决心,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史上最严厉的宏观调控《国十条》,限制异地购房、二套房贷标准大幅提高等具体可执行性的措施一下子将高温的房地产市场打入冰窖,各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严重萎缩。杭州2010年5月份房地产交易量同比萎缩9成,环比四月份成交量萎缩8成。小幅折扣优惠现象重现楼市,最低达到82折(保利东湾),但大部分房地产公司仍在观望。

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

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

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

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国土资源部: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须停建停售;

住建部:开发商买地不得贷款;

国务院: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

2011年

2011年1月18日 银监会:继续实施差别话房贷政策

2011年1月26日公布的新“国八条”

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加上此前的政策,2011年,首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为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发放商业贷款。在东莞无法提供一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家庭,也无法获得商业贷款。

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试点:上海;重庆

2011年2月218日:住建部与地方签订保障房责任书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

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2012年

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住建部启动的全国40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将在年底前完成。该40个城市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及一批大型的地级市。

四大行首套房贷利率降到基准线

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内部召开了研究全面落实差别化房贷政策的座谈会,会上,四大行共同提出,将切实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合理权衡定价,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原则合理定价首套房贷款利率,但首套房首付比例仍然执行30%的标准。此外,还将提高住房贷款审批效率。

2013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第五篇:2012年国家房价调控政策

在中国房地产界,有一个和“发改委打飞机”并驾齐驱的典故,那就是中央政府每次调控房地产,房价就会飞涨,所谓“调控调控,越调越恐”。的确,纵观2003年以来的楼市调控政策,“八年抗战”的结果是越调越涨,如同“狼来了”的故事,讲多了,最终就没人信了。

哪怕是此次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厉新政”的楼市调控,虽然一线城市的二手房市场出现降价抛售、一些新楼盘也打起了折,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未来12至18个月内才能收到明显成效。独立房地产评论员顾海波更是担心,楼市“重拳”可能演变成“花拳”,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前的几轮调控也都出现过短期降价现象,但没过多久又“旧态复萌”,然后是新一轮的疯狂上涨„„正如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的判断:“别迷恋调控,调控只是一个传说。”希望不会一语成谶。

2003:分水岭

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看来,中国楼市调控分为四个阶段,而真正意义上的调控始于2003年,那时恰逢我国住房改革5周年,房地产调控从扩张型转为紧缩型政策。

中国楼市的市场化运作始于1998年,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余威正在影响中国,而1998年的中国又遭遇了长江流域的大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00亿元;同时为了兑现中国政府“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出口增长率也出现下滑。要扭转局面,启动内需是唯一的选择。

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福利分房取消,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明显的。据统计,每100元的房地产需求(或建筑业的产出)可以带动34元的机械设备制造业需求、33元的金属产品制造业需求、19元的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需求、19元的化学工业需求、17元的炼焦、煤气及石油加工业需求、17元的采掘业需求,以及10元的住房装修支出。

那时的房价也似乎令人“怀念”。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2003年的房价大约是普通家庭收入的4-5倍,比较符合家庭承受能力。

即便如此,2002年下半年开始了“地产泡沫论”之争,房地产行业倍受非议。这一年,国家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部称为217号文,针对局部地区出现的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九部委从土地供应、金融信贷、住房结构等方面强调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央行也认为房地产投资过热,应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于是在2003年6月5日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意在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通过“管贷款”的方式,以期达到对房地产市场降温的目的。

121号文件一出台,房产商动作频频,各种研讨会相继召开。而最重要的动作则是在房产商的力推下,全国工商联邀集众多房产商同心协力,写出一个报告上报国务院,上演了一出“地产大佬围攻121号文件”的好戏。

不幸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调控政策,常因眼前利益而诡谲多变。2003年,中国遭遇罕见的“非典”疫情冲击,前两个季度的经济增长下滑到6.7%。于是,在121号文件颁布仅仅2个月后,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出台,明确把房地产业列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18号文被视为房地产商利益群体的一次公开胜利,显示了中国房地产界已经崛起,并第一次公开了与政府进行政策博弈的能量。2003年中国的GDP增速依然达到9.1%,成为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年份。这个奇迹的背后是房地产推动的强劲内需。一年后,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博士在其那篇著名的《谨防房地产业要挟整个中国经济》文章中提出警告:“房地产业已经把地方政府、国家经济及民众利益捆绑在一起,房地产正在要挟着整个中国大陆经济。”

政策失灵 房价凶猛

从2003年开始,紧缩型调控年年出台新政,但中国房价却不断飞涨,政策成了“空调”,这一局面持续到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不是房价不涨了,而是政府出面说的托市,终于“名副其实”了,之前的调控则以进一步涨价而告终。在紧缩型调控政策实行一年后,2004年中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上涨

14.4%,涨幅比2003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价格上涨15.2%,显然政府最初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来抑制房地产增长速度和幅度太快的目的没有实现。在抑制房地产市场快速增长中,出现了“市场失灵和地方政府失灵”,老百姓对房价暴涨普遍表示了不满。

回顾2004年,中央政府似乎表明了对楼市的调控“努力”,聂日明称2004年为房地产的政策年。中央在土地转让的方式、开发商资质、贷款条件、货币政策等方面出台了多个政策,以规范市场、控制房价。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在一定程度上梳理了房地产行业混乱的市场秩序,但房价还在疯涨。2004年5月12日,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地方政府积极性很低,个别一线城市直到2009年才正式启动经适房。较早实现经适房的城市也存在投机客炒作的负面新闻,有的甚至成了公务员的变相福利分房。

2004年调控的失效,导致而后几年的中央楼市政策似乎像个笑话。

2005年3月26日,一份名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的文件发出,业界称之“老国八条”。要求各地政府重视房价上涨过快这一现象,如控制措施不力则要追究责任。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8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业界称之为“新国八条”,着重提出“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这一年,中国住宅平均售价继续上涨12.6%。

进入2006年,调控继续细化。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6项措施(简称“国六条”)。5月29日,“九部委37号文”出台,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并首次提出“90/70”政策。这一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4%,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3%。

2007年,房价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阻力,主要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8月13日,中央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保障性住房”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外,新政开始考虑增加供应端和构建多元化体系。2007年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二套房”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1.1倍。而这一年的市场经过一段观望后,再度出现房价大幅上涨的高峰——全国住宅平均售价增长率为16.86%。

“总结调控的历史经验,中国宏观经济与房价的调控政策呈现顺周期操作的特色,实际效果往往是加剧了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聂日明指出,“回顾2006、2007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越猛烈、严厉,房价涨得就越凶猛。这是因为政策发挥作用有时滞效应,调控政策的效果显现需要一定时间”。

在杨红旭看来,中国楼市调控的第二阶段始于2008年下半年,由地方到中央开始放松调控,其性质是松绑,这轮过渡性的扩张型调控一直持续到2009年12月。针对自2008年下半年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房地产行业呈现衰退的局面,在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之下,同时也出台了房地产刺激政策,例如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了0.27个百分点;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杭州、西安、南京、深圳等地出台针对楼市的救市措施,上海更直接命令国有企业购买房地产,以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聂日明认为,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炒房者来说,2008年底的救市是天大的好消息,日趋紧张的资金链、购房乏力的需求面,在政府强力推动下的救市局面上焕然一新,房子热销到北京数年间积累的烂尾楼全数售罄、上海豪华新盘星河湾一天卖出40亿。房地产增值占到2009年中国GDP的6%,50多个产业与房地产关系密切。但2009年中国楼市的繁荣,只是增加了更多泡沫。据国家电网利用智能网络在全国660个城市的调查,发现大约6540万套住宅电表读数连续6个月为零。以每套住宅平均100

平方米计算,65.4亿平方米的空置商品房相当于2009年住宅竣工面积的11.3倍,这相当于2009年住宅销售面积的7.7倍。

今年3月,中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11.7%,为2005年7月份国家统计局将房地产价格投机数据从35个城市扩大到70个城市以来的最大涨幅。中国楼市处于1998年房改以来的最高点。随后,中央政府的密集型调控政策在4月中旬陆续出台,暂时遏制了疯涨的房价,但是这样的调控效果将会维系多久还是个未知数,谁都难以保证这次不是“狼来了”。

分税惹的祸?

中国地产界有这样一条金科玉律:“执政者不会出台对自己不利的政策。”聂日明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看来,政府平抑房价的激励基础相当薄弱,其主要动力来源于公众对房价上涨的敏感程度,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重视。但事实上,政府更有激励的是推高房价以保持土地出让金、税收和GDP的高速增长。”

中国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是“中央定政策,地方来执行”,同时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决策自由权。而在财政和分税制改革之后,在宏观调控方面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已经大不如前,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消极执行中央政策的情况时有发生。房地产就是最好的例证。

实施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68%,地方政府的收入仅占32%,但地方政府支出却占60%,中央政府支出只占30%左右。毫无疑问,地方财政缺钱。分税16年来,争项目、争资金、跑贷款、忙举债几乎成了基层政府的必然之举。2009年,杭州土地收入达1200亿元,超过上海、北京居中国城市之首。过去10年间杭州房价上涨了将近10倍,这座城市的城建资金支出几乎全部来自土地出让金。而北京2009年由于土地市场的火爆,卖地收入5倍于财政赤字。

在城市建设拉动当地GDP的同时,由于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以GDP为主,这种政府经营城市的模式已经被广为复制。事实上,地方财政早已经被这种模式“绑架”。2009年全国卖地收入1.6万亿,同比大增60%。当地方财政成为“卖地财政”时,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也成为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

陈柳钦等学者指出,在地方政府看来,执行中央下达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稳定房价”意味着在房价下跌的时候,希望房价不要再跌了;在房价上涨的时候,“稳定房价”意味着希望房价不要涨得这么快。也就是说,政府推出的政策原本是平抑房地产的波动幅度,希望房价可以做阻尼运动式的上升。如果非要说政府在多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中有所作为的话,政府只是希望房价可以慢一点地上涨,一方面可以保住房地产行业繁荣的诸多利益,另一方面让公众对高房价的批评少一些、小一些。东边日出西边雨

世界主要国家地区住房调控政策20100728[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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