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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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
起诉状
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样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务。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3.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证据部分,有三项内容:列述提交的有关书证、物证以及提起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4.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公民授权委托书
公民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文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法人向人民法院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时使用的文书。【文书样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名称)任(厂长、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填写说明】
其他组织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同上。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反诉状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2.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3.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证据种类,还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持有及其具体理由。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书证 件;
2.物证 件; 3.证人 住址:
【填写说明】
1.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然后写请求保全的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
2.请求目的。即请求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先予执行申请书
先予执行申请书,是原告因生活或其他方面急需,在案件起诉后判决前要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预先给付一定数量款项时使用的文书。【文书样式】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当事人间,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现因,为此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一部分款项(或某项物品),现将事实和理由分述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书证 件;
2.物证 件;
3.证人 住址; 【填写说明】
1.事实与理由。写明急需先予执行的事实,说明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并无对待给付的义务。
2.申请理由,着重提出被申请人必须先行给付的事实根据。3.请求目的。将申请人要求先予执行的标的写清楚,并将给付的物品,款项写清楚。
民事撤诉状
民事撤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撤诉状
申请人:
申请人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原在提起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诉的理由。通常基于以下原因:(1)被告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原告发现自己起诉不当,此时要写明起诉不当的原因。
证据保全申请书
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与 因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现因该案证据即将灭失(或者是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现将案件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说明案件已受理在案。
2.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某些证据可能损毁、变形或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出国留学、定居等。
3.请求目的,即申请人要求怎样保全,采取什么保全措施要具体写明。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的证言等等。
上诉状
上诉状,是民事、经济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文书样式】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撤回上诉状
撤回上诉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撤回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撤回上诉状
申请人:
申请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字第 号的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于 月 日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上诉,请予核准。
原在提起上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
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当事人,因 一案,经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字第 号一审(或终审)民事判决,或仲裁委员会于 年 月 日作出()字第 号裁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如果是经公证处发给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其写法是:
上列当事人,因 事项,经 公证处于 年 月 日,发给()字第 号强制执行公证书,据此,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书证,()件 2.物证,()件
3.证人,住址: 4.仲裁委员会裁决复印件一份;
5.公证处强制执行公证书复印件一份。【填写说明】
1.事实和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2.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法院考虑。
第二篇:法律文书学
法律文书学
一、作业内容
1、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法律文书的主题与材料的关系如何?
“材料是主旨形成的客观依据,是主旨赖以存在产生的土壤;而主旨则是材料土壤滋养出的结果。因此,在收集、鉴别、确认材料时,必须从法律规定出发,并以实施法律为归宿。当然,主旨一旦确定,反过来又要以主旨为指导,选用足以说明主旨的材料。”
(2)法律文书常见的章法结构有哪些?
一是综合性。本课程既是一门应用写作课,课程讲述的写作知识必须符合一般的写作规律,同时它又具有法学专业课程的特点,而且这些法律的特定要求既涉及程序法又涉及实体法,因而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对文书写作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二是实用性。从事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其中有的是启动法律活动的手段,有的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文字凭证,有的是法律活动的实录。可以说,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三是技能性。学习本课程,不仅要求熟悉并掌握法律文书的各种写作知识,而且要求不断提高其实际操作的技能:在掌握了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到能用会写。因此,在该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有效提高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在课程考核中,也应把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3)简述辩护词的论辩思路。
先说自己的观点
然后驳倒对方的观点 这个很重要 一般可以偷梁换柱或者举例等等 把对方的观点驳倒 这个时候就胜利了百分之八十
最后再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中间主要是和对方观点形成鲜明对比
让听者感觉你的有道理而同时觉得对方没道理
而不是只是承认你的观点
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40分)
案情:原告胡×安诉被告胡×平房产继承一案,××省××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王×仁担任审判长,李×贵、朱×才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安、被告胡×平以及证人胡×玉等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胡×安与被告胡×平系兄妹关系。被告胡×平系原告胡×安之兄,1970年10月5日出生,××省××县人,汉族,住××县××乡东沟村×组×号,现在本乡××工厂当工人。1977年至1983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83年至1986年在本乡××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99年进本乡××工厂当工人至今。原告胡×安,1974年11月6日出生,××省××县人,汉族,住××县××乡西沟村×组×号,现在本乡××商店当售货员。1981年至1987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87年至1990年在本乡××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94年到本乡××商店当售货员至今。
原被告由父亲胡×奇、母亲赵×桂抚养成人。被告和原告分别于1994年、1996年成家。结婚后,原告住在西沟村丈夫家,被告住在东沟村妻子家,均与父母分开生活。父母仍住在红寨村靠种菜收入维持生活,从不接受子女在经济上的资助。原被告的父母原住四间旧式瓦
房,2008年原被告父母用多年积蓄下来的钱,将四间旧式瓦房翻建成四间新瓦房,室内装修也比较讲究,花去×万元。新瓦房由父母居住。
2009年2月,原被告的母亲病故,为母亲办理后事所花款项全部由父亲支付,原被告均未花钱。2009年6月,原被告父亲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原被告轮流到县医院护理,尽了子女孝敬父亲的义务。父亲住院两个多月,住院费、治疗费、医药费共花去×万元,几乎用尽了父亲的全部存款。父亲去世后,原被告共同负责办理丧事,所花丧葬费由原被告平均负担。
父亲去世不久,被告及其家人突然搬回家居住,独占了父母遗留下来的四间新瓦房。原告对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并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为了照顾兄长,父母家中的衣物归被告继承,原告自愿放弃衣物的继承权利。不料遭到了被告的断然拒绝,因此,原告提起了诉讼。
原告诉称,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自己与被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自己与被告对父亲生前死后所尽的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继承的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因此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
被告辩称,在我们乡下向来是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出嫁的女子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是几千年老规矩,不能改变。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原被告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起诉的理由能够成立,县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理由显然是错误的,县法院不予支持。为此,××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座落在×乡红寨村×组×号的胡×奇、赵×桂遗产四间新瓦房由原告胡×安、被告胡×平各继承两间。
诉讼费用××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交纳。
如不服县法院判决,可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本案有关证据:
1、×乡红寨村村长王×民证明材料一份;
2、×乡红寨村×组组长张×玉证明材料一份;
3、原被告姑母胡×玉(住××村)证明材料一份。以上三份材料均证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
民事判决书签发日期为2009年12月10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Xx省xx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xx民初字第x号原告:胡x安,1974年11月6日出生,xx省xx县人,汉族,住xx县xx乡西沟村x
组x号
被告:胡x平,原告胡x安之兄,1970年10月5日出生,xx省 xx县人,汉族,住xx县xx乡东沟村x组x号
原告胡x安诉被告胡x平房产继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x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x贵、审判员朱x才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胡x安、胡x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自己与被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自己与被告对父亲生前死后所尽的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至的原则,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一次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
被告辩称,在我们乡下向来是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出嫁的女子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是几千年的老规矩,不能改变。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原被告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本院认为: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原被告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起诉理由能够成立,县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理由显然是错误的,县法院不予支持。为此,xx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座落在x乡红寨村x组x号的胡x奇、赵x桂遗产四间新瓦房由原告胡x安、被告胡x平各继承两间。诉讼费用xx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缴纳。
如不服县法院判决,可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审判长:王x仁审判员:李x贵朱x才2009年12月10日(院印)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3、请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分析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30分)
案情:田某和苗某是前后院邻居,田某家盖的房子挡住了苗某家的采光,苗某多次交涉,田某不听,反将苗某打成重伤,田某被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苗某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为其诉讼代理人。胡律师接受委托后,为苗某写了如下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苗×,男,34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0号。诉讼代理人:胡×,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男,36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1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
2.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的非法建筑;
3.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4万元。
事实和理由:
被告田×和原告系前后院邻居。今年3月,被告在房屋改建过程中,不顾邻里关系,新建的房屋后檐离原告家的前窗只有半米,严重影响了原告家房屋的采光。原告多次同被告交涉,被告均置之不理。今年4月10日,原告再次找被告交涉时,被告态度更为恶劣,不但不听原告交涉,反而拿起铁锨铲原告,原告躲闪不及,右脚跟踺被铲断,虽经住院治疗30余天,仍然留下残疾,行走不便,经鉴定为三级伤残。以上事实,有证人××的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及××司法鉴定室的鉴定报告为证。
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具状人:胡×
2009年5月8日
1、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必须写明原、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在本状中缺并未写明原、被告人的出生地及文化程度。
2、在请求事项中,必须要写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和数额。在本状中只标注的赔偿项目却没有具体数额
3、请求复原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的非法建筑不在刑诉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我国刑法和刑诉法明确表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
4、另外在格式上,本状缺少所要致送的法院名称、附带民事诉讼状的份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签字签章、以及具状的时间
第三篇:法律文书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X检刑诉[2010]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XX市XX公司勤杂工,XX省XX县人,暂住XX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2005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XX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5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XX因工作原因,对被害人许XX(XX岁,XX公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5年5月1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许XX持事先准备好的羊角锤、木工凿,进入公司三层经理办公室,趁被害人许XX在床上熟睡之机,用羊角锤朝被害人许XX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被害人许XX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受伤,当场死亡。被告人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羊角锤、木工凿;
2、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3、证人朱XX、侯XX的证言;
4、现场勘查笔录;
5、法医鉴定结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将被告人刘XX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二OO五年六月XX日
附:1.被告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书决定书
x检x刑不诉【2008】x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男,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xx年x月x日被xx市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辩护人xxx,系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xx市xx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xx年xx月x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期间因事实不清于xxxx年xx月x日、xxxx年xx月x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于xxxx年xx月x日再次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已审查完毕。
xx市xx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06年7月13日,犯罪嫌疑人肖某、王某、郑某(在逃)与被害人单某在王某家喝酒时,单某先后同王某、肖某发生口角,后肖某找来郑某帮助其打单某。郑某在王某家将单某叫出门外,在与单某争吵过程中,王某突然抱住单某,致使郑某用肖某事先准备好的木棒将单某头部打伤,经某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单某损伤程度为重伤。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xx市xx区公安分局认定王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xx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市x×区人民检察院
xxxxx年x月x日
(院印)
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长民初字第048号
原告:张丰,男,38岁,汉族,无业,住山西省长子县凤凰村。
被告:崔南,男,36岁,汉族,长子县煤矿设备厂工人,住山西省长子县城关镇南环路1号。
原告张奉诉被告崔南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丰、被告崔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丰诉称,2005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该车产权,却以产权人名义与原告签订购车协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宣布该购车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崔南辩称,当时觉得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性质,被告有权将该车卖给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还购车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一份,该协议写明“兹有被告拥有产权的杨子中巴长途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晋B-95950),欲转让给原告”。协议规定车价为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整,被告保证该车产权过户前所有手续、证件齐全,真实有效,过户费用三千元由原告负担,为保证该车的顺利过户,被告同意原告预留过户抵押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要求,过户之后退还被告。协议签订后,原告当即交给被告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给原告写了车款收条,并且将有关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交给了原告。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车协议》一份。
(2)××部门出具的晋B-95950汽车产权证明一份。
(3)被告写给原告的人民币十一万元购车款收条一张。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车辆买卖合同中所指晋B-95950面包车车主为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并不享有该车产权,不具备该车的处分权利;被告在合同中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致使原告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原告与被告所签《购车协议》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应予支持,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十一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原告自2005年4月1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目的利息损失。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X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XX,男,31岁,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人,身份证号码XX。2006年12月1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孙XX,男,宜阳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2006]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XX犯非法行医罪,于200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XX及其辩护人孙XX,证人XXX、鉴定人法医X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XX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私开了一个体诊所,从事非法行医活动。2006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到郭XX处就诊,郭XX给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2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临床医学表明,川乌、草乌是医学上的慎用药物,应适量使用,9克已超量),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刘女将中药带回后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不幸中毒,经被告人郭XX抢救无效,于2006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经鉴定,刘女死于川乌、草乌所含剧毒“乌头碱”。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当庭出示了证人村民XXX的证言,被告人郭XX开具的药方,鉴定人XXX的鉴定报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XX无视法纪,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中毒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行医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XX辩称其给刘女配制的中草药符合药理,刘女的死亡在于其不遵守医嘱。辩护人孙XX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刘女之死与郭XX的行医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郭XX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XX于2000年在宜阳县中医学院学习过中医,证人村民XXX的证言证实,2006年以来,郭XX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私开了一家个体诊所,从事非法行医活动。2006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到郭XX处就诊,郭XX给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2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刘女将中药带回后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不幸中毒,经被告人郭XX抢救无效,于2006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法医XXX的鉴定表明,刘女死于川乌、草乌所含剧毒“乌头碱”。
关于被告人郭XX辩称其给刘女配制的中草药符合药理,刘女的死亡在于其不遵守医嘱以及辩护人孙XX提出的刘女之死与郭XX的行医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郭XX无须承担刑事责任的辩解、辩护意见的问题,经查,川乌、草乌在医学上是慎用药物,应当适量使用,9克已属超量,其中所含的剧毒“乌头碱”是使刘女致死的直接原因。被告人郭XX的辩解理由以及辩护人孙XX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郭XX目无法纪,明知其没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仍然在本村私开诊所,进行非法行医活动,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并且在行医过程中,给患者开具过量的慎用药物,致使就诊病人中毒死亡,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XX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12月X日起至2018年12月X日止)。
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XX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二00七年元月十二日
书记员 XXX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参与诉讼,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求法庭在审判时予以考虑:
一、刑事部分
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证据表明,2010年1月11日晚19时许,被告人XXX用匕首将被害者XXX左腹部捅伤,经XX县公安局法医鉴定,XXX伤情为重伤乙级,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部分
被告人XXX用匕首致被害人方绍镜重伤,根据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和和公安机关的笔录,表明被害人的伤由系被告人对其实施了伤害行为,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害人的各项损失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被告人应当给予被害人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被告人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总计92411.25元,具体数额如下:
1、医疗费:17926.98元。
2、误工费:80.81元/天×(住院17天+休养90天)=8646.67元。
3、护理费:17天×64元/天=1088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17天×10元/天=170元。
5、营养费:(住院17天+休养90天)×10元/天=1070元
6、交通费:251.60元。
7、残疾赔偿金:5789元/年×6年=34734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父):20年×3912元/年×30%÷3人=7824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10、鉴定费:700元。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公诉机关提交的有关证据,被告人XXX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对原告的经济赔偿责任。唯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才能得到惩罚,被害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公平正义才能得以伸张。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评议和采纳。
代理人:XXX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
刑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徐叔明的委托并经华镇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徐书明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在开庭前我查了阅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调查访问了相关人员,今天又参加了贵庭的法庭调查,在充分全面的了解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公诉人指控的被告人徐兆秋破坏生产经营罪罪名不成立,现陈述辩护意见如下:
根据刑法276条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该罪名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主观动机必须是由于愤怒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2客观上具有毁坏机器设备等行为 3生产经营必须是合法的
就本案而言,徐兆秋与青溪公司及其员工并无过节,而且徐兆秋是受老年协会的指派,为的是村民的利益和堤坝的安全,因此主观方面的要价不成立。
在客观方面,只能证明徐兆秋打破了一个按钮,尚达不到毁坏机器设备的犯罪标准,公诉人提供的价格鉴定书和现场勘验笔录因为存在明显的纰漏和错误不能证明徐兆秋有毁坏机器设备的行为,同时青溪公司1号船的生产也未受到多大的影响,因此毁坏机器设备这一条件同样不能成立。青溪公司名义上是疏浚河道,实际上却是在采砂淘金,尽管起诉书没有查明这个问题,但各方面的材料都证实了这一事实,我注意到青溪公司营业执照没有采砂淘金的项目,应不大可能取得采砂淘金的批准手续,因此其采砂淘金行为应属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那么徐兆秋上船制止1号船采砂淘金应属制止不法经营行为的正义之举,是应该受到褒奖,而不是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的审判。
公诉人提供的一系列证据都存在严重的错误和纰漏,现列举如下:
1勘验书和现场方位示意图:公诉人提供的勘验书日期为3月16日,而案发时间为2月27日,也就是说勘验书勘验的现场不是案发时的现场,勘验书并不能证明案发时的情形,因此勘验书不具有证据客观性。
2鉴定书:该鉴定书是在2月28日到3月6日制作的,而现场勘验书却是在3月16日制作的,也就是说先进行的1号船相关损毁物品的价格鉴定后进行的现场勘验,鉴定的物品不能证明是被告人损毁的物品,因此鉴定书不具有证据的客观性。
3证明书:由乐平市采砂管理工作小组出具的证明书日期为3月16日,是在案发15日后开具的,证明书不能证明案发时的情形。4被告的讯问笔录:该讯问笔录是不完整的,只记载了有利于原告的陈述对于被告人的辩解没有记录其中。
5现场照片:从中不能看出被告人与1号船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更没有显示被告人砸坏了相关物品,也就是说该照片与待证事实之间不存在关联性。
6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河道疏浚开发,码头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仓储物流服务经营,采砂淘金并不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不仅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无一符合而且在证据方面也存在诸多严重的错误和纰漏,因此被告徐兆秋是无辜的,他是出于维护全体村民的利益和堤坝的安全同青溪公司挖沙淘金的违法行为做斗争,虽然斗争的手段存在瑕疵,损坏了一些物品,但是同青溪公司淘金挖沙带来的危害相比较,几乎是微不足道的,如果任由该公司挖沙淘金而不制止致使堤坝倒堤,那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魁堡村几百户村民都将会陷入灭顶之灾,难道一定要出现了这等人间惨剧才来追究青溪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吗?如果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也要获罪的话,那法庭之内还有正义可言吗?因此我恳求法庭依法宣告徐兆秋无罪,同时我呼吁有关部门行动起来查明青溪公司违法挖沙淘金的事实真相,严厉制裁该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地方的和谐稳定!
江西华镇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阳颖华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第四篇: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范文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提请立案报告
潭岳检反贪请立字[2004]第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写清其身份),单位,职务(职级),现住址。(有)无前科。线索来源(略)。月日,经检察长批准,我局派员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线索依法进行了初查,现初步查明:
初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略)。
初查获取的证据(略)。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数额较(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特提请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请批示。
承办人:
2004年 月日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潭岳检反贪逮字[2004]第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写清其身份、简历),单位,职务(职级),现住址(若已拘留,写明拘留时间和关押处所)。(有)无前科。
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经立案侦查,有证据证明有以下犯罪事实: 简要案情(略)。
证据(略)。
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罪,有逮捕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特提请决定逮捕。
此致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页。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侦查终结报告
潭岳检反贪侦终字[2000]第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曾否受过刑事处罚。
(如有同案犯,每个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各写一段)。
案件来源(略)。立案时间,罪名。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种类。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情况。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场所。立案侦查的简要过程(略)。此案已侦查终结,查明的事实如下:
犯罪事实(略)。
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略)。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担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数额较(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构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移送审查起诉。
需要说明的问题:
(1)主要说明举报内容中予以否认和难以查清的情况及理由。
(2)写明对扣押物品的处理意见。
(3)对于经侦查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同案人,可以写明
建议主管部门作党纪、政纪处理的意见。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当否,请批示。
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年月日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
潭岳检反贪移诉[2004]第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应写明),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有(无)前科。
案件来源(略)。立案时间,罪名。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种类。该案现已侦
查终结,查明犯罪嫌疑人涉嫌下列犯罪:
犯罪事实(略)。
上述犯罪事实,有、、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亦供认不讳,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数额较(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构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特移送审查提起公诉。
此致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年月日
附:
1、侦查案卷本;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
潭岳检反贪移不诉字[2004]第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写清其身份),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前科情况。
案件来源(略)。
经我局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有(贪污、受贿或挪用等)的犯罪事实存在,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检察长批准,于年月日涉嫌对其立案侦查,年月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此案现已侦查终结,经侦查查明:
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略)。
犯罪嫌疑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项(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将一案移送审查不起诉。
此致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年月日
附:
1、随案移送案卷册;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第五篇: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一、单选
1、法律文书适用范围作出正确表述的一项是()
A、诉讼案件B、非诉讼案件C、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D、纪检案件和监察案件
2、法律文书的特征是()
A、具有法律效力B、具有法律意义C、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D、具有执行意义
3、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指指制作法律文书的根本目的和中心意思,制作时,应该考虑与注意 的是()A、多多益善B、宁缺勿滥C、各取所需D、明确单一
4、法律文书最基本的叙事方法是()A、顺叙 B、倒叙C、插叙 D、补述
5、法律文书选用材料的原则是()A、有闻必录B、有利C、客观真实D、简洁
6、民事起诉书中的案情部分,主要内容写()A、当事人身份事项。B、争执的焦点和具体内容。
C、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力D、分析论证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
7、民事诉状中“附:证据××份”属于民事起诉状结构中三大部分的()
A、首部B、正文C、尾部D、附项
8、合议庭评议笔录,其尾部须签名的有()A、审判长 B、书记员 C、合议庭成员 D、审判长、书记员
9、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即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行政诉讼的特点,就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进行()A、说明。B、分析。C、分析论证。D、叙述。
10、民事、行政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必须()A、清楚明了B、简明扼要C、正确D、明确具体
11、第一审民事调解书,在诉讼费用负担之后,另一行写:“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
A、予以认可。B、予以认定。C、予以确认。D、予以承认。
1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维持原判的写()
A、“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维持原判,驳回上诉”C、“维持原判”D、“驳回上诉”
13、法律文书形式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
A、用语法律化B、用语标准化C、用语书面化D、用语成文化
14、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针对犯罪的()根据法律规定,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对被告人的行为作出法律上的评断。A、事实和证据B、情节、后果C、性质、特点D、事实、性质、情节。
15、制作起诉书,写被告人住址时,对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住地不一致的,写()
A、户籍所在地B、暂住地C、经常住地D、除写明户籍所在地外还应写明常住地
16、制作法律文书,首先必须符合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必须明确,凡涉及案件实体内容的,都必须 严格遵守有关()A、实体法的规定B、法律的规定C、文书制作规范D、法律、行政法规。
17、下列几项,属于公安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是()
A、起诉意见书B、立案决定书C、不立案通知书D、批准逮捕决定书
18、下列关于抗诉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B)A、它是人民检察院制作的B、民事抗诉是对民事生效裁判抗诉C、行政抗诉是对未生效裁判的抗诉D、它是法院重新审判的法定依据
19、人民法院需用栽定处理的问题是()A、判定甲乙之间的婚姻纠纷B、判定甲乙所签合同的效力C、对申请撤回上诉的处理D、确认某甲有无继承权
20、辩护人用于()A、刑事诉讼中B、民事诉讼中C、行政诉讼中D、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
21、代理词发表的时间是(D)A、为委托人写诉状时B、法庭审理前的准备阶段C、法庭调查阶段D、法庭辩论阶段
22、下列关于反诉状的表述,正确的是()A、反诉状的原告是原诉的被告B、反诉与原诉并非必须有联系C、反诉的被告可以不是原诉的原告D、原诉撤诉反诉不能独立存在
23、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必须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A、一年之内B、二年之内 C、三年之内 D、半年之内
24、将行政复议机关列为被告的行政起诉状,其理由部分进行剖析的重点应该是()
A、原告的所作所为B、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C、复议机关的变更决定 D、群众的议论
25、当事人提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时,必须在提交申请书时或在申请书中提供(A)
A、担保B、保证C、保险D、承诺
26、立案判定书中对被“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立案侦查”的人的称谓()
A、人犯B、罪犯C、犯罪嫌疑人D、被告人
27、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请逮捕案件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A)A、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提请批准逮捕B、检察院将其补进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 C、要求公安机关令其取保侯审D、要求公安机关对其监视居住
28、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三部分。
A、首部、正文、尾部B、标题、正文、尾C、首部、事实、尾部D、编号、理由、尾部
29、起诉意见书送达单位是()A、上级公安机关B、同级人民法院C、上级人民法院D、同级人民检察院 30、裁判文书案号(即编号)由(A)等五要素组成。A、立案、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案件顺序号B、立案、部门简称、文书简称、审判程序和案件顺序号C、立案、案件性质、法院级别、审判组织和案件顺序号D、立案、法院简称、部门简称、文书简称和案件顺序号
二、多选(每题
1、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有哪些()A、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B、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C、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D、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
2、在刑事搜查中,应当在搜查笔录上签名的人有(ABD)
A、侦查人员B、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C、证人 D、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
3、再审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包括(CD)A、中止诉讼和终结诉讼B、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C、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3、下列选项中由当事人制作的文书有(BCD)A、起诉状B、上诉状C、答辩状D、民事再审申请书 4.下列选项中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书有(ABCD)
A、合同审查意见书B、法律咨询书C、民事起诉状D、遗嘱
三、名词解释
1、司法文书
2、起诉意见
3、通缉令
4、起诉状
四、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2、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的作用
五、综合题
1、找出下述文书中写作不当的地方并标记出来
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14日夜,赵××、钱××、孙××、李××和周××五人,聚在赵××家喝了3瓶二锅头酒,趁月黑风高之机,窜到××县××乡××村盗窃吴××家泰山12马力拖拉机一台(价值3600元)。后合价归钱××所有,赵××、孙××、周××各分得现金600-800元。钱××以李××只是跟着溜达了一趟,什么也没干,真他妈的“松”得厉害为由,给了50元。拖拉机现已提取,退还吴××。李××于1997年1月19日投案自首。案发后,周××积极退脏。孙××曾于1992年7月16日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6月18日刚刚释放,不久即再次参加盗窃,着实可恶。丢失拖拉机头的吴××写的证明说:1996年12月14日夜,我家被盗泰山12马力拖拉机头一台,发动机号××××××,车架号×××××现已领回。郑××证明:1996年12月中旬一天凌晨,赵××、钱×将一台拖拉机头开到我家放了两天,后由钱××开走。××县物伟价局物品价值评估认定:吴××被浅拖拉机头价值3600元。另有丢失拖拉机头的吴××辩认笔录及提取笔录证实。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赵××、钱××、孙××、李××、周××犯盗窃罪属实。
2、根据以下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行政起诉状。原告黄XX,女,28岁,XX省XX市人,XX省
XX市X X医院护士,住X X市XX区X路X号。被告X X省XX市卫生局,地址:XX市X X区X路X号,法定代表人,局长,李X。原告黄XX,于XXXX年X月X日,给患者张X注射青霉素时,由于自己熟识张X,并由张x自述多次注射青霉素无过敏反应,在没有皮试的情况下为张X注射青霉素,导致张X15分钟后产生输液反应,3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X月X 日,X X市卫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原告行为为医疗事故。原告对此无异议。X月X日,被告XX市卫生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给予原告以下处理决定:(1)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费8万元(2)吊销行医资格。原告对此决定不服,认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8条之规定。X月X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被告(XXX)X卫字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除责令其给病员或其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1年以内的停业或吊销开业执照。第18条规定,医疗事故的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家属。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5 C C D A C 6---10 B C C C D 11---15C A D D C 16---20 A D C C A D 21---25D A B C A 26---3O C A A D A
二、多选题 1.ABCD 2.ABD 3.CD 4.BCD 5.ABCD
三、名词解释
1、司法文书: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文书,应该是指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包括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更不包括民用的法律文书。
2、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3、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依法通缉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4、起诉状包括民事诉状、行政诉状或刑事自诉状,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四、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答:(1)依法制作,突出主旨(2)遵循格式,事项规范;(3)综合表达,叙议为主;(4)写清事实,掌握要领;5)分析事理,以法为据;(6)说明情况,简洁明晰;(7)语言准确,朴实庄重;(8)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2、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的作用?
答:(1)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的工具;(2)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和当事人开展侦查或作出处理决定的文字凭据;(3)公安干替办案活动和过程的忠实记录。
五、综合题
1、找出下述文书中写作不当的地方并标记出来
A喝了3瓶二锅头酒,趁月黑风高之机 B分得现金600-800元钱 C钱××以李××只是跟着溜达了一趟,什么也没干真他妈的“松”得厉害为由,给了50元 D着实可恶 E丢失拖拉机头的吴××写的证明说:1996年12月14日夜,我家被盗泰山12马力拖拉机头一台,发动机号×××××××,车架号×××××现已领回
2、根据以下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X X,女,28岁,X X省X市人,X X省X X市X X医院护士,住X X市X区X路X号
被告:X X省X X市卫生局.地址:X X省X X市X X区X路X号法定代表人:李X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X X X X)X卫字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 X X X年X月X日,患者张X到我院治疗。需注射青霉素。当日恰逢我值班,患者本人自述多次注射青霉素均无过敏反应,我也知道此事,因此没有进行皮试。15分钟后,张发生输液反应,我立即组织抢救,但30分钟后张X死亡。X月X日,我市卫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原告的行为为医疗事故。原告对此鉴定并无异议。
X月X日,被告X X市卫生局依《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给予我以下行政处理:(1)给予死者亲属经济补偿费8000元;
2)吊销行医资格。对此处理决定;原告表示不服,理由如下: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除责令其给病员或其亲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1年以内的停业或吊销开业执照。”但我是X X医院护士,而非个体开业者,另具上述《办法》18条规定:“医疗事故的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家属。”因此,被告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22条规定是错误适用法律,应当适用18条规定。因此,应由X X医院向死者家属支付补偿费,被告也没有权利作出吊销原告行医资格的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X X条的规定,原告认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被告行政处罚规定的判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医疗故事处罚办法》
2、(XX)X号行政处罚书。
此致
X X市X X人民法院
起诉人:黄X X X XX X年X 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