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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央商务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投资管理办法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20-24710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9 21:35: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武汉中央商务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投资管理办法

武汉中央商务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投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投资是指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用货币、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的新项目投资;

二、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的股权投资;

三、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购买、置换、出售等方式进行的经营性资产投资。

第二条经营性投资管理原则

一、公司经营性投资要有利于企业战略发展需求。

二、公司经营性投资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投资收益。

三、公司经营性投资要有利于实施多元化经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经营性投资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经营性投资管理机构及职权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为经营性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成立经营性投资论证委员会,负责公司经营性投资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及审批。

一、总经理为论证委员会组长;

二、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为副组长;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第五条经营性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经营管理部为公司经营性投资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公司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经营资产投资等经营性投资行为的组织实施。

二、设计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成本效益测算分析及新项目开发初步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项目开发部负责新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及项目建设周期的确定。

四、财务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并制定投资资金筹措方案。

五、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类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工商行政手续办理工作。

第三章经营性投资程序 第六条新项目投资程序

一、新项目投资要严格按照“项目选择-项目论证及审批-项目开发”程序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

二、项目选择

新项目投资由经营管理部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土地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初步锁定目标地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报告须包括:

1、地块位置及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地下、地质等情况);

2、地块周边配套现状及远景分析;

3、获得土地的方式及法律分析;

4、土地价格、规划要点、项目定位、投资测算;

5、完整的资金及建设计划。

三、项目论证及审批

经营管理部将可研报告提交经营性投资论证委员会开展投资论证工作:

1、论证委员会应在收到可研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召开论证会;

2、制定论证时间表,开展实地调查和评估工作,对可研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逐步完善;

3、可研报告经论证可行后,论证委员会申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形成初步结论;

4、将论证后的可研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项目开发

新项目投资计划经董事会决议后,进入新项目立项开发程序,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经营性投资论证委员会落实有关新项目开发的一切工作。第七条股权投资程序

一、股权投资要严格按照“项目选择项目论证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程序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

二、项目选择股权投资由经营管理部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对金融市场信息收集分析,选择投资目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报告须包括:

1、金融现状及投资市场分析;

2、该投资项目可行性及收益分析;

3、具体完备的法律分析;

4、完整的资金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项目论证及审批

经营管理部将可研报告提交经营性投资论证委员会开展投资论证工作:

1、论证委员会应在收到可研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召开论证会;

2、制定论证时间表,成立财务分析小组,如有必要可聘请专家,对可研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逐步完善;

3、提出适合股权投资运作的人员配备方案;

4、可研报告经论证可行后,论证委员会申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形成初步结论;

5、将论证后的可研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项目实施 股权投资计划经董事会决议后,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经营性投资论证委员会落实有关股权投资的一切工作。

四、股权投资需外派股权代表及高管人员的,外派人员职责如下:

1、科学决策稳健经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的投资回报率;

2、参与制定或修改被投资公司《章程》;

3、监督被投资公司按计划使用资金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派出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定期每年一次向派出公司书面述职汇报投资项目经营情况控股的被投资公司按月要向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参股的被投资公司按季要向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

5、参与被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在表决之前征求派出公司的意见按派出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6、对被投资公司出现的重大事项或经营风险及时向派出公司汇报;

7、完成派出公司安排的保障其在被投资公司利益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经营性资产投资程序

经营性资产投资要严格按照科学决策、收益明确、操作可行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方法按公司《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考核与追责 第九条公司各投资项目的实施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投资活动中,各承办部门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投资风险的识别与分析水平。

第十条公司建立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季度报告和计划执行效果分析年度报告的系统考核制度。

一、新项目投资考核

1、公司新项目投资开发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和每年结束前的5个工作日内,以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形式向经营管理部报告项目进展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执行奖惩。

2、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对执行效果差、投资风险提高、回报率下降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投资转型或退出方案,经可行性论证后,按投资审批程序执行。

二、股权投资考核

1、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外派代表应在每月、每季度、每年结束前的3个工作日内向财务审计部上报财务报表和股权投资收益分析报告,由财务审计部审核,提出奖惩意见,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执行。

2、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对不再适应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效果差、投资风险提高、回报率下降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转投或退出方案,经可行性论证后,按投资审批程序执行。

三、经营性资产投资考核

经营性资产投资项目考核按公司《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公司执行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决策失误,由经营管理部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公司执行投资全程财务监督制,财务审计部参与经营性投资全过程,并履行指导、监督、审计、建议处置等职权。

第十二条经营性投资造成其他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篇:中央商务区项目

中央商务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和平街以东,东关大街以西,繁荣路以南,北关路南北两侧区域地块内,由山东得利斯置业公司开发,项目占地477亩,共需拆迁住户1577户,拆迁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项目共规划建设高层楼宇项目39栋,花园洋房4栋,连排别墅9栋,多层住宅楼2栋,规划总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20.5万平方米,总投资28亿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该项目自2008年7月份启动以来,目前已完成拆迁1224户,已在六和小区回迁1038户。在项目建设方面,目前该项目已交付4栋高层商住楼,3栋高层安置楼、2栋高层商住楼已完成主体,正在装饰中,4栋高层基础施工中。

三、本建设计划: 3栋高层安置楼、2栋高层商住楼今年年底要全部交付使用。4栋高层完成主体工程,并完成部分装饰工程。今年另计划开工两栋安置楼,分别为新华安置8号楼,连丰安置67号楼。

四、未开工原因、存在问题:项目还有353户未完成拆迁,影响其它楼房开工建设进度。

第三篇:中央商务区建设考察报告

中央商务区建设考察报告

为加快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武汉CBD)重大决策,全面推进我市“十一五”规划关于中央商务区建设的重大举措,近期,由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王家墩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汉口机场迁建公司及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调查组,赴南京、上海、杭州等地,考察调研了这些城市的CBD建设情况。我们感到,建设CBD是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之举,是大城市之间对有限

资源的争夺,我市CBD建设应抓住中部崛起战略机遇,着力打造,加速推进。

一、CBD的建设现状及现实意义

(一)CBD的概念和内涵

CBD是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的英文缩写,中文译为中央商务区,最早由美国城市地理学家伯吉斯(Bugess)于1923年在他著名的同心圆城市地域结构模式中提出。他认为,城市由同心圆方式由内至外扩展,其空间结构可分为五个圈层,圈层结构的中心为城市地理及功能核心区域,这一核心区域被称为CBD。现代社会中的CBD可概述为:集中大量金融、商贸、文化、服务机构以及大量商务写字楼、酒店、公寓等配套设施,具备完善便捷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便于商务活动的场所。其中,公司总部、金融中心和专业化生产服务构成了当今中央商务区的三大职能机构,并体现了现代中央商务区的最基本特征和内涵。美国的曼哈顿、法国的拉德芳斯、日本的新宿等,都是公认的世界级CBD。

(二)武汉CBD的建设由来和现状

1995年,我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外迁王家墩机场。1999年2月,国务院国函[1999]11号文件批准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确定:外迁王家墩机场。在机场原址重点设置博览、金融、贸易、商业服务机构。2001年4月,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研小组形成了《关于在王家墩建设武汉商务区的研究报告》,明确提出在王家墩机场原址建设CBD,同年10月,市长办公会原则通过这一方案。从国际通用的建设CBD必须具备的两个主要条件看:一是所在城市是区域中的无可争议的中心城市,二是区域内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上海1990年启动陆家嘴CBD建设时,人均GDP只有720美元,北京1993年启动CBD建设时,人均GDP只有1000美元。而我市去年人均GDP达到3245美元。武汉建设CBD时机和条件完全成熟。

王家墩商务区跨江汉、桥口两区,东起青年路,西至汉西路,南至建设大道,北抵发展大道,总用地面积7.41平方公里,其中机场用地面积3.69平方公里。为解决财政之难,我市采取市场化运作办法,借社会财力,实现机场迁建。2002年2月,市政府正式批准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机场迁建公司等5家联合设立“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建设王家墩地区,主要负责机场4000亩土地的核心区开发。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和开发的主体,坚持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高度统一,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高效率”的要求,在商务区的各项规划设计和经营策划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新机场2003年8月动建,去年完成了新机场的竣工验收。截止目前,商务区公司已为机场搬迁、商务区

项目投入了26亿元人民币,全面履行了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地合同义务,完成了武汉CBD的战略策划和财务策划。同时,还完成了武汉CBD规划方案国际征集,并最终由武汉市规划设计院完成总体规划方案;代政府承建的启动区两条道路工程已经开工;4000亩土地的接收准备、过渡性工程的安排和启动项目的前期策划等工作在商务区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但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拆迁难度较大,且新建违章建筑得不到遏止,指挥部协调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对于影响CBD未来的商务发展问题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缺乏明确的扶持性政策。

(三)加快建设武汉CBD的现实意义

我市作为全国特大中心城市,加快建设CBD,对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挥武汉在中部崛起中的战略支点作用、建设国际性大都市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设CBD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大举措。“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并举”是本市“十一五”规划的基本任务之一,而武汉CBD的建设正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重要举措。资料表明: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一般在60%以上,美国芝加哥城市基础条件、资源特色与我市相似,2003年服务业占全市经济总量的76%。去年,北京、上海一、二、三产业的比例分别为:1.4:30.9:67.7,0.9:48.9:50.2,我市为4.9:4

5.5:49.6。与先进地区比,我市发展现代服务业还有较大空间和潜力。据麦肯锡公司预测,王家墩商务区建成后,将大大提升全市现代服务业的档次和规模,对我市GDP的拉动作用将保持在8—10%的水平,将提供30万人的就业岗位,每年为政府创造300—500亿元的税收。

建设CBD是打造武汉城市圈,发挥武汉在中部崛起中战略支点作用的现实选择。从去年各种统计数据看,武汉生产总值达2238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286.6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55.18亿元,进出口总额61.88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17.4亿美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138.82亿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4084.95亿元,金融机构贷款余额3170.88亿元,均排在中部地区六省会城市的第一位。怎么发挥武汉的优势,使之真正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在为周边提供钢铁、汽车、光电子等先进制造业产品的同时,有吸引力的更是现代服务业,是获得当地经济发展的资金、人才、信息等服务。打造武汉CBD,就是为中部地区提供这些良好的服务,增强武汉的辐射功能,真正使之发挥出武汉应有的作用。

建设CBD是提高城市竞争力,构筑国际性城市的客观要求。当前,城市之间的竞争,从根本上讲就是对有限资源的争夺。近年来,国内有40多个城市规划建设CBD,10多个城市已经启动建设工作。而在全国范围内,项目、资金、信息、人才等资源是一个定量,武汉不建CBD,这些资源就会被其他城市争夺去,武汉在城市的发展中就会丧失应有的机遇,就会失去竞争力。从另一个角度看,CBD便捷的交通、丰富的信息、迅速的通讯、高质的办公设施和良好的金融和商务运营环境,能大大节约公司、企业的管理和交易成本,能够吸引跨国银行、跨国公司总部与区域分部落户。它不仅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对外开放程度和经济实力的象征,而且是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的一个重要标志。武汉作为华中地区特大中心城市和内陆最大的流通中心、货物集散地,目前还存在商务活动不太集中的问题,从长远看,将阻碍全市经济的发展。美国纽约、法国巴黎、日本东京之所以称得上国际性大都市,是因为它们有曼哈顿、拉德芳斯、新宿,这些地区吸引了大量著名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入驻,给城市带来了极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中央商务区,对我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国际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上海、南京、杭州等地CBD运作比较分析

国外许多城市的CBD建设起步早,规划科学,效果显著。我国在90年代初开始提出建设CBD,北京是最早提出建设CBD设想的城市。除北京朝阳、上海陆家嘴等地已经大规模建设CBD之外,目前正在建设或已提出建设CBD的城市还有天津、重庆、沈阳、西安、广州、深圳、宁波、郑州等城市。

(一)上海、南京、杭州等地CBD建设的基本情况

上海CBD由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与外滩商业区构成。陆家嘴是上海CBD的核心区,规划面积28km2。主要发展金融、贸易、商业、房地产、信息、咨询等第三产业,并以金融服务为其核心内容。CBD享有中央及上海市政府给予的各项特殊的金融、贸易政策。目前落户陆家嘴的中外金融机构达120家,外商独资金融机构59家。此外,聚集在陆家嘴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已经达28个,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34个,中外投资公司80多家,投资性机构600多家。陆家嘴CBD已形成国际银行楼群组团、中外贸易机构要素市场组团、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厦组团、休憩旅游景点组团和顶级江景住宅组团五大形态和功能组团,成为具有强大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国际性CBD。

南京CBD位于南京河西新城区的中心部位,是规划中新城都市生活的中心,总建筑面积230万平方米,总投资逾100亿元人民币。规划建成集商务、商业、文化、休闲和服务于一体,独具特色的现代商务办公社区。目前,区内基础设施、绿化体系和重大项目等初具规模,众多实力雄厚、具有战略眼光的城市运营商云集河西,在政府部门的强力推进、积极引导与合理规划下,河西CBD已经初步确立了其作为南京城市未来商务中心的整体形象。杭州钱江新城CBD占地面积4平方公里,建设目标是“杭州CBD,天堂新地标,现代服务业主平台”,其规划定位为杭州市市级中心,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650万平方米,包括八个功能区,即行政办公区、金融办公区、商务办公区、商贸会展区、文化休闲区、商业娱乐综合区、办公园区和滨江休闲游憩区。以行政办公、金融商贸、文化娱乐、商业功能为主,居住和旅游服务功能为辅,重点发展现代金融、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二)上海、南京、杭州等地CBD建设的特点与经验

1、坚持高起点规划。上海市政府从CBD开发初期,就明确陆家嘴金融中心区的规划设计咨询要向国际招标。中、英、法、日、意五国的知名规划专家参与了角逐,上海市在规划国际咨询的基础上,组织中外专家,进一步比选优化,形成了陆家嘴金融中心区规划方案,整个过程持续了3年的时间。陆家嘴金融中心区的规划按照国际化、高标准的要求设计,昭示着浦东要建设的不仅是国内金融中心的核心区,更瞄准着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区。南京河西新城CBD建设力求建成全国一流、与国际接轨的CBD。区域内设施齐全、功能齐备。杭州市广泛征求国内外规划专家和杭州市民的意见,新城规划强调钱塘江时代的开放、大气、豪迈和临江性特点,建筑密度和高度控制等与钱塘江相呼应,建筑的标识性充分体现杭州的城市个性、区位资源优势和城市支柱产业。鼓励引导具有中央商务区功能的新建超高层项目集中在新城建设,老城区严格予以控制。上海等地的实践证明:科学规划是商务区成功建设和健康发展的保证,规划设计必须体现科学性、超前性、综合性,规划的制定和采纳应体现权威性、群众性和透明性。

2、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上海、南京、杭州等地CBD建设,不仅在传统基础设施的容量和

布局规划上充分考虑是否能满足未来商务区的规模需求,而且对宽带、网络等新型通讯设施也有充分考虑,更重要的是,注重建立高效率、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从而保证商务区的顺畅运转。上海自建设CBD以来,浦东新区累计投资140多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建造了10万平方米的中心绿地、800米长的滨江大道,建成了综合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南京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了CBD基础设施和绿化体系建设。商务区内宽阔的道路为车辆的快速通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城市地铁从商务区穿过,构成了立体交叉的交通体系。钱江新城高质量的地下管网系统和高科技的数字技术在新城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两年内完成了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

3、采取政府主导开发模式。上海、南京等地,包括北京的CBD建设,均是采用政府部门直接操作,以土地换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用市场机制招商引资,进行项目开发的模式。这一模式有着独特的管理优势。这些地方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CBD建设,举全市之力打造一流的商务区。南京市委每年在河西新城建设指挥部召开一次常委会,专题研究河西新城及CBD建设问题。杭州钱江新城建设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行使新城开发、建设和管理职能。新城管委会依法承担“自行借贷、自行建设、自行出让(即土地收益返回新城管委会,建设资金自行平衡)、自行还贷的职能”。在CBD建设中,上海等地政府部门要么给资金,要么给政策,并通过科学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良好的服务,发挥了关键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4、给予政策支持。为促进上海浦东金融先行,不仅上海市委市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中央也给予了浦东一系列功能性政策支持,包括:1990年中央给予浦东新区10项优惠政策,提出“允许外商在上海,包括在浦东新区增设外资银行,先批准开办财务公司,再根据开发浦东实际需要,允许若干家外国银行设立分行。”1995年,国务院发布国函(1995)61号文,要求外资银行新设分支机构必须设于浦东;允许在浦东试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在浦东新区设立若干家外资或中外合资保险机构等等。这些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浦东金融业的发展。南京对在2007年前入住河西CBD的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作区级、地级财政收入,在2007年前,区给予100%的财政扶持;自2008年起,3年内区给予60%—100%的财政支持;3年后给予30%—50%的财政支持。去年6月,南京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南京加快发展服务业行动纲要>的若干意见》中,又明确提出了加快河西CBD金融业发展的多项扶持措施。比如,从去年下半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CBD金融业发展,时间定为3年;对入驻的金融业企业给予资金补助等。杭州市也出台了《关于加快钱江新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20号),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建设钱江新城。这些地方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成功解决了建设资金问题,吸引了大批外商来投资创业,形成了开发建设CBD的热潮。

三、对打造武汉CBD的建议

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努力把王家墩商务区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现代中央商务区”的奋斗目标,我们认为必须学习外地先进经验,顺应国内外城市发展趋势,抓住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调动各方力量,坚持“准确定位,科学规划,市场导向,重点突破,机制创新”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运作模式,汇聚国内外智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力争用10年时间,初步将武汉CBD打造成以金融、保险、贸易、信息、咨询等为主导产业,“立足华中、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现代服务业中心,成为中国中部地区具有最活跃的商机、最便捷的交通、最高的土地价值和最集中的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性城市中心。

(一)站在历史的高度,准确确立发展定位。纵观国内外知名CBD,从定位上看,CBD是一个城市商务活动的中枢,是该城市经济极具活力的地方;从功能上看,CBD具有全方位高档次的服务机构,能够进行高效率的经营活动;从布局上看,CBD是城市空间形象的象征,往往是环境优美、交通方便、通信发达、设施齐全的高度现代化地区。武汉是华中地区中心城市,是中部六省省会城市中唯一一个副省级城市,是全国重要的科技教育基地、交通通信枢纽。武汉现拥有金融、证券机构2180多家,金融、保险、证券业务量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正逐步发展成为华中地区金融中心。历史上武汉金融业发展就有较好基础。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头20年,武汉已拥有外国银行20家,本国银行约30家。除金融机构多、资金流量大外,武汉还曾是内地数省金融管理中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武汉金融业务量仅次于上海,成为内地最大的金融总汇。

去年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在19个省级城市中居第10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南、湖北三省,交行、招行、光大银行及一些全国大型证券、保险公司在汉设立了跨省管理总部。法国兴业银行在汉设立了分行,汇丰银行、日本第一劝业银行、巴黎保险集团等10多家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在武汉设立了办事处。武汉在发展金融保险、区域性公司总部经济及信息咨询业等方面,较一般性省会城市有较大的优势和更好的基础性条件。武汉CBD地处武汉三镇交通咽喉位置,毗邻武汉传统的商业和金融中心,商业氛围浓厚,交通可达性极佳。武汉CBD将与武汉中国光谷和武汉现代制造业中心共同构建未来武汉经济“金三角”,最大程度释放经济发展潜力。按照国内外CBD的内涵与特征,结合实际,武汉CBD要立足华中,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确立的主导产业是:金融、保险、贸易、信息、咨询。以培育华中地区金融中心为龙头,以吸引跨国公司和地区总部为重点,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同时,以优越的环境,便捷的交通,方便舒适的配套设施,把商务中心区建设成为武汉重要的金融功能区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聚集地。

武汉CBD具备的功能应该:一是管理功能。通过聚集一批国内外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发挥企业战略策略和生产经营决策的中枢作用,发布投资、经营和生产组织的各项指令,实现对辐射区域范围的经济运行控制,使商务中心区成为区域经济循环网络中的一个重要支点。二是集散功能。通过吸引国内的金融保险机构和各类企业服务机构,建立便捷的资本市场,加速信息的中转和使用,汇集众多国际国内高素质人才,使CBD成为集散各种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重要地区。三是服务功能。通过完善各类市场服务体系,培育市场经营主线,提供信息、法律、会计、培训、会展和物流等服务,降低企业市场运营成本,在商务中心区内构筑高度发达的服务体系。四是交往功能。通过建设会展中心等国际交往设施,举办大型国内外展览,吸引国内外商会参展,使商务中心区成为不同国家、民族、不同文化交流的重要区域。

(二)高度重视规划,并保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科学规划是商务中心区成功建设和健康发展的保证。上述考察的先进地区的经验说明,建设CBD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其大规模投资,决定了中央商务区建设不能操之过急,一定要拿出足够的时间来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过去我市南湖机场开发的教训是深刻的。现在CBD建设一定要引以为鉴,要面向国内外招投标,搞好各层面规划,选择符合武汉实际的世界一流CBD模式。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武汉CBD规划,应按主导产业定位,在中心区规划出金融中心、商务中心、信息中心等,并按总体规划,搞好项目设计,在每个中心区域建多少栋楼、建什么样的楼,地下空间如何利用等,都应该设计得清清楚楚,并形成区域整体连动效应,防止过去那种封闭式街道开发模式。CBD规划一旦确定,就要以地方法规条例的形式相对固定下来。如果急功近利,什么赚钱就盖什么,变着法子绕开规划,就会使规划控制成为一纸空文。因此,还要建立跨

部门的规划执行及考核问责制度。为了保证已经论证和通过的规划设计,不仅要建立一套权威的审批、监督程序和严格的执行机制,还要建立首长问责制,对不经法定程序擅自更改规划、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单位和领导追究法律责任。

(三)培育特色,形成聚集效应。武汉CBD建设,在完善公共设施和美化环境的前提下,一定要培育自己的特色。首先是搞好产业特色的培育。要严格按照产业定位,选择项目要立足于新兴的第三产业,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积极鼓励设立国内外大企业区域总部、银行、研发中心、采购与分销中心、各种事务所、国内外商务代表处等。二是搞好区域分工和建筑设计特色的培育。区域分工一旦形成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选择要严格,不能随意更改,保持区域分工的整体性。CBD作为城市风貌的眼睛、窗口,区域整体和每栋建筑都必须具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将城市文脉的承传与现代风格有机结合起来,艺术性与实用性、功能性与智能性相统一。三是搞好文化特色的培育。在武汉CBD建设中,应该突出山水等优势,通过区域规划,公共环境建设等,把物质与精神、建筑与文化、经济与社会有机地结合起来。城市不仅是简单的物质现象,简单的人工建筑物的堆积。高楼大厦背后更重要的是人与文化,或者说独特的人文精神是CBD的灵魂,是涵盖在其中的无形资产。要力争使武汉CBD具有浓郁的商务氛围与深厚的文化氛围两者交相辉映,努力成为一流国际CBD。

(四)出台各种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上海、北京、南京、杭州的实践证明,CBD如要取得成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建议在王家墩机杨正式移交之后、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快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的意见》及其管理办法,并通过法规手段,对CBD规划实施给予法律保证。借鉴外地经验,逐步从行政手段、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人才吸引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政策扶持。一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业态调整与布局,实施错位发展,为进入CBD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金融企业等提供特殊服务,在一个阶段内,把适宜商务区的项目集中到商务区来建设,避免在全市范围内资源分散,出现其他区域与CBD的同业无序竞争。二是可按照CBD发展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产业布局,在税收、金融、招商引资奖励、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如在金融业招商引资方面,对入驻CBD的金融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因业务发展需要购地建设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含配套费)的30%给予补助,市权范围内的规费给予优惠;对注册资本过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法人企业,按不同档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等等。三是建立吸引人才的倾斜政策,积极吸引大批商务人才入户CBD。如对CBD内高级商务管理人才,其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由所在区政府及公安部门优先安排。四是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在CBD内积极探索新的企业注册与工商管理办法。五是要争取中央对武汉CBD的政策倾斜,如在武汉开办中部证券交易中心以及设立钢铁、棉花期货交易中心等政策。

(五)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当前,我市区域经济发展出现了不少亮点,开发建设的任务很重,项目很多。应该把握重点突破与整体开发的关系,在CBD建设中首先应该统一思想认识,并在领导体制上给予保证。建议将商务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指挥部进一步提升机构层次,由一名市领导坐阵指挥。指挥部工作人员应以市建委和机场迁建公司为主,另从市规划、土地、金融、外资、商业、信息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江汉、桥口区机关抽调骨干组成相应的指挥管理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CBD区域内享有规划、土地开发、基础设施以及项目建设等审批权限。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市、区及有关部门做好CBD内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决策工作。市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CBD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区,应该主动配合,积极主动支持CBD建设。要加大CBD建设的宣传推介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塑造CBD知名品牌,动员

全社会参与CBD建设,不断提升其影响力,增强其巨大的无形资产,真正让武汉CBD成为世界了解武汉的窗口和武汉走向世界的跳板。

第四篇: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开发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开发的科学性和投资经营的效益,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开发的原则

(一)要坚持关键产业重点投资的原则。在投资开发项目选择上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二)要坚持投资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原则;

(三)要坚持保护国家所有权原则,特别是在合资、合营投资开发项目中,对投资审批程序、资产评估、投资建设核算等环节要有严格合理的管理制度;

(四)要坚持投资开发项目建设业主责任制原则。

第三条投资开发的范围

(一)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本市组织的能源,原材料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开发项目;

(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四)第三产业开发项目;

(五)农业生产开发性项目;

(六)市政府及公司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四条投资开发项目的决策程序

(一)项目决策前,由投资开发部负责对投资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咨询),对项目作出投资开发条件评价、财务评价、经济技术评价和风险分析;

(二)凡联合投资开发项目,还须就合作对象的资质、经济技术实力和信誉加以调查和评价;

(三)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管理委员会作出投资开发决策,并形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申报立项;

(五)组织实施。

第五条投资开发项目的管理

(一)实行项目建设业主责任制,明确项目经营主体,并确定其责任、权力和利益;

(二)根据瑞安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建设期间应由本公司派出项目建设财务负责人;

(三)凡本公司独资、控股、相对控股或股权超过20%且投资总额比较大的项目,本公司应派驻产权代表并在董事会、经理(厂长)室或其他管理部门中担任职务,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管理。若市政府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或组建公司(筹)并指派指挥或董事长的,本公司派驻的产权代表应担任副指挥或副董事长,协助指挥(董事长)负责全面管理,同时分管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

(四)对非控股、相对控股或股权低于20%的投资项目,本公司派驻的产权代表将视情在其董事会,经理(厂长)室或其他管理部门中担任相应的行政职务,参与管理;

(五)建立投资开发项目建设跟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的工期进度、工程质量情况、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情况、有关合同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汇报;

(六)健全投资开发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负责解释。

瑞安市财政局

二OOO年九月十九日

第五篇:武汉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开发,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临时性救助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开发的基层社会管理类岗位;

(二)政府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

(三)政府开发的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其他岗位。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具有武汉市户籍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主要包括:

(一)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七)残疾人;

(八)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上述人员中已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就业援助的,不再列为公益性岗位援助的对象。第四条

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开发”的原则,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调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岗位的开发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坚持“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发总量控制在全市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1%左右,开发方向应重点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适应全市重大改革的需要、适应全市就业工作发展的需要,优先向基层服务窗口倾斜,向急需加强公共服务和民生管理的部门倾斜。

结合本市实际,公益性岗位设定为以下4类12种:

(一)基层和窗口服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类,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和劳动关系协调协理等2种岗位。

(二)基层民政事务管理与服务类,包括民政工作协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理等2种岗位。

(三)基层市政公共环境及设施管理与服务类,包括公共设施维护协理、公共环境绿化养护协理、公共卫生保洁协理、治安维护协理等4种岗位。

(四)其他基层管理与服务类,包括工会协理、调查协理、统计协理、综治协理等4种岗位。

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设定其他种类公益性岗位。

第六条

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提出岗位开发使用申请。

对审核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由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岗位开发使用单位联合发文,纳入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管理。其中岗位开发规模、招聘对象、招聘条件与形式、日常管理方式等由同级人社部门会同岗位开发使用单位确定;岗位人员待遇标准及补贴资金来源渠道由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岗位开发使用单位确定。用人单位自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第三章

人员的招聘

第七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本着“面向社会、保证重点、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岗位开发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 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持《就业创业证》,按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要求报名。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按岗位对象不同,采取公开考试或公开考试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考试参照人事考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1、基层和窗口服务单位社会管理类岗位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属市级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岗位开发使用单位组织实施。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后,对考试合格人员,由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办理备案。对聘用后不到岗或到岗后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按依次择优聘用原则,从未聘用面试人员中,按序补聘并充实到岗。属各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区人社部门会同岗位开发使用单位参照以上程序组织实施。

2、基层公共服务类和政府开发的其他类岗位,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属市级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岗位开发使用单位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采取直接面试确定或推荐安置的办法进行。属各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区人社部门会同岗位开发使用单位参照以上程序组织实施。

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社区公共服务干事选聘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21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新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审核后,应在市、区人社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四章

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市直或区直单位服务窗口工作的,应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见附件1),在街道(乡镇)、社区服务窗口工作的,由街道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管理。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续签。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益性岗位全日制从业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下一不再继续聘用。考核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死亡或已享受退休待遇的;

(三)不能胜任分配的工作且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连续旷工15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30日的;

(六)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七)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应于次月10日前将变化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申报补贴资金时应如实报告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情况。

第五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公益性岗位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确定为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每种岗位的职责任务等不同情况,由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岗位开发使用单位共同协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九条

新开发的基层和窗口服务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安排在市直单位服务窗口工作的,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市财政负担;由市级开发且人员安排到各区服务窗口工作的,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区财政共同分担;对各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区财政负担。

目前已经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原补贴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不变。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按在岗人数和补贴标准,定期向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拨付程序为:

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市直单位服务窗口的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区直单位服务窗口以及街道(乡镇)、社区的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由用人单位向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初次申报时提供);

2、《武汉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初次申报时提供);

3、《武汉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每季度提供);

4、《武汉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名单》(一式三份,见附件4,每季度提供);

5、《武汉市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变化情况表》(一式三份,见附件5,每季度提供);

6、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证件中记载岗位补贴内容的复印件1份(初次申报或变更时提供);

7、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见附件1,初次申报或变更时提供);

8、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工资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每季度提供)。

市、区人社部门应在收到申报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到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银行帐户,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市、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在《就业创业证》“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情况记录”栏内,如实记载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停止拨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补贴资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按要求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情况,造成相关补贴资金流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造成严重后果的,核减该单位公益性岗位用人计划。

第二十三条

对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问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应健全和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台帐,加强对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等工作的管理。

每年12月20日前,市直使用单位将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名单报市人社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区直使用单位及街道(乡镇)将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名单报区人社部门。12月20日前,各区将汇总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报市人社部门。第二十五条

健全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的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补贴资金的信息化管理。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2、武汉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3、()年武汉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

补贴申报表(月至

月)

4、武汉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名单

5、武汉市()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变

化情况表

武汉中央商务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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