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经济法基础(202_)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仅次于宪法的是()。A.《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B.《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202_年1月2日夜,某商场的保安人员邓某在回家途中被蒙面人员刺伤手臂并抢走现金1000元,随后邓某被路人送往医院。邓某在202_年3月5日得知将其刺伤的是同商场的保安陈某。根据规定,邓某要求陈某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是()。A.202_年1月2日 B.202_年3月5日 C.202_年1月2日 D.202_年3月5日
3.杨某出售一批货物给刘某,双方约定,杨某于202_年2月10日向刘某交付货物,刘某于一个月后向杨某付款。杨某依约交付货物后,刘某未按约付款,而杨某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202_年5月15日,杨某出差期间遭遇泥石流,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15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杨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A.202_年3月10日 B.202_年3月25日 C.202_年3月10日 D.202_年3月25日
4.202_年2月5日,郑某欠赵某的20万元借款到期,但是郑某拒绝偿还,202_年5月10日赵某又向郑某索要欠款。根据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赵某主张偿还欠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应该是()。A.202_年2月5日 B.202_年2月5日 C.202_年5月10日 D.202_年5月10日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地域管辖的说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A.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B.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组成合议庭的成员,应该是3人以上的单数
B.针对延付或者拒付租金提起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 C.因不可抗力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D.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202_年3月20日,小马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脑,回来后发现该电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商场对此没有任何声明。若小马对该商场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是()。A.202_年3月20日 B.202_年3月20日 C.202_年3月20日 D.202_年3月20日
8.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的是()。A.停止侵害 B.排除妨害
C.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D.罚款
9.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拘役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刑罚 B.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C.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 D.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发现埋藏物属于法律行为中的非表示行为 B.行政命令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双方行为
C.重大政策的改变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 D.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为绝对事件
2.根据规定,下列对法的形式理解正确的有()。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B.法律的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C.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也能作为法的形式
3.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纵向经济纠纷的有()。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4.下列选项中,属于仲裁基本原则的有()。A.自愿原则
B.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C.独立仲裁原则 D.二审终审原则
5.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有()。A.吉林省松原市发生的地震 B.伊拉克爆发战争 C.刘某遇车祸死亡 D.邓某签发汇票
6.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C.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事由 D.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才可能中止诉讼时效
7.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A.对工商局不予颁发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 B.对行政机关未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不服 C.对国土资源局给予的撤职处分不服 D.对工商局暂扣营业执照不服
8.个体工商户曾某对A市工商局撤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不服,拟提起行政复议,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曾某既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B.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应该由曾某承担
C.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曾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该向曾某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D.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曾某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9.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有()。A.王某被孙某打成轻微伤,王某要求孙某赔偿的诉讼时效 B.邓某拒付程某租金的诉讼时效
C.赵某寄存在甲寄存处的瓷器毁损的诉讼时效 D.李某拒付钱某货款的诉讼时效
10.202_年5月20日,恒远公司与大通公司签订了5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6月10日,双方因为合同发生经济纠纷,经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后,恒远公司因不服调解,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恒远公司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B.恒远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受理该复议申请 D.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该受理该复议申请
11.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A.管制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归国家所有 C.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D.拘役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
三、判断题
1.仲裁机构是民间性质的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
2.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果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也当然无效。()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4.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应该停止执行。()5.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针对横向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7.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不可分离的,共同处于法律关系这一统一体中。()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判。()9.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中,法律责任是首要因素。()10.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均属于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1)选项A:属于行政法规;(2)选项B:属于地方性法规;(3)选项C:属于法律,法律的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4)选项D:属于行政规章。2.【答案】B 【解析】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在本题中,权利人是202_年3月5日知道侵权人是陈某的,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应为202_年3月5日。3.【答案】C 【解析】拒付货款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了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本题中,中止事由并不是在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仍是202_年3月10日。4.【答案】D 【解析】由于赵某向郑某主张权利,造成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202_年5月10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赵某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该从202_年5月10日起重新计算,届满日为202_年5月10日。5.【答案】D 【解析】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6.【答案】A 【解析】(1)选项B:因延付或者拒付租金提起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2)选项C: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3)选项D: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答案】A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2_年3月20日。8.【答案】D 【解析】(1)选项ABC: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十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D:罚款属于行政责任,而非民事责任。9.【答案】A 【解析】选项A: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的人身自由的刑罚,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刑罚。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D 【解析】选项B:行政命令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单方行为。2.【答案】ABC 【解析】选项D: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3.【答案】CD 【解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4.【答案】ABC 【解析】选项D: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而不是二审终审原则。5.【答案】ABCD 【解析】地震、爆发战争和人的死亡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属于法律事件;而签发汇票属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都属于法律事实。6.【答案】AD 【解析】(1)选项B: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选项C: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7.【答案】ABD 【解析】选项C: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8.【答案】AD 【解析】(1)选项B: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申请人”(A市工商局)承担,而非申请人;(2)选项C: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9.【答案】ABC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10.【答案】ABC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11.【答案】AD 【解析】选项AD: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三、判断题 1.【答案】√ 2.【答案】×
【解析】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3.【答案】√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知识点】民事诉讼(P20)【难易程度】中 4.【答案】×
【解析】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5.【答案】√ 6.【答案】× 【解析】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针对纵向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7.【答案】√ 8.【答案】×
【解析】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9.【答案】×
【解析】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10.【答案】×
【解析】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均属于行政处分,而不是行政处罚。
第二篇:经济法总论
总论
1.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经济实施主体。
分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核心):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经济职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核心)、处分权)、法人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
5.成立法人的两种形式:1.根据法律或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
2.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6.法人成立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固定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标的”):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
8.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
1.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2.经济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实际享有者和承担者)
3.经济法律事实(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社会现象:相对事件)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事实构成: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
9.法律行为: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特征: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法律行为的核心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10.法律行为的分类:
1.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11.法律行为的有效: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
12.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3.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14.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
补充: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15.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的实现是以具有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16.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依据。
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将来发生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二、不确定的事实
三、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四、合法的事实
五、所限制的是行为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17.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18.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本质特征:违法性。
几种民事行为无效: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⑤.违法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⑥.经济合同违法国家指令性计划的。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19.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①.恢复原状 ②.赔偿损失
③.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④.其他制裁
20.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指因为行为人自愿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民事能力。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显失公平的。
21.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2.代理关系的主体: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
23.代理的特征:①.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③.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4.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直接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不能: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宴会致辞等。
25.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指定代理
26.滥用代理权的情形: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②.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③.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患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7.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①.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②.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③.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
28.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与其发生民事行为。
29.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②.行为人无权代理。
③.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形。④.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30.常见代理情形: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②.被代理人将某种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③.代理授权不明
④.代理人违法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⑤.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等。
40.第三人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1.违法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4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当事人协商、调解、诉讼、仲裁、行政复议。
4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44.诉讼时效:民事诉讼中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而失去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最长20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45.一般诉讼时效:2年:一般情况债权、请求权
1年: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不受限制:纯人身性质:名誉权、肖像权
46.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47.诉讼时效的中断: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48.诉讼时效的延长: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于中止和中断。
49.审批程序:1.起诉和受诉:7日内立案
2.审理前的准备: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3.开庭审理。
50.我国实行两审制。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1.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2年内申请再审。
52.仲裁: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仲裁机构做出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5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自愿原则
②.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仲裁依法独立进行的原则。④.先行调解原则。⑤.一裁终局原则。
54.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55.仲裁协议无效: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④.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6.仲裁程序:①.申请仲裁和受理。
②.仲裁庭的组成。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③.开庭和裁决。
④.仲裁效力。一次裁决终局制。
57.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①.没有仲裁协议的。
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法定程序的。④.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58.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59.行政复议程序:①.复议申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②.复议管辖。
③.复议受理。收到申请后5日内。
④.复议决定。60日内作出决定,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
第三篇:经济法总论学习感想
经济法总论学习感想
【根据我的来访记录,我知道很多教法本的经济法的老师都喜欢布置这样的作业,也有很多人通过搜索引擎找到我这篇文章。我说一点,这篇文章纯属是对课本提取主要内容。你们就不要抄了„„我们的教材不一样的。。】 ——关于经济法体系的思考
经过一个多月的学习,关于经济法的总论部分已经告一段落。经济法总论部分介绍了关于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律关系以及经济法的主体等内容。通过总论的学习,我们对经济法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但要深入理解总论相关部分的内涵,还需要对相应的内容进行细致的思考。其中,由于经济法体系涉及到对经济法整体结构的把握,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了解,于是本人查找了相关资料,以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了解。以下是本人学习经济法总论后,对经济法体系进行深入思考得出的体会。
一、经济法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由此可见,法律体系的组成单位是法律部门,而这些法律部门时间是相互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其协调性和统一性保证这一国法律调整的共同任务。经济法作为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其内部结构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法律体系
经济法律体系是由经济法个子部门构成的一个整体;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由经济法规范的特定性决定的。因此经济法体系的划分,应当体现出其规范的特定性。
目前对经济法的研究主要有许多不同的主张。其中包括“二块说”“三块说”“四块说”“五块说”和“七块说”。这些学说对经济法体系的划分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理论基础,划分的依据涉及到经济法的法律职能、经济法自身的协调性和经济法与外部法律的统一。
本人认为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单位是经济法规范,经济法规范与民商法和行政法相比,是对二者在市场经济调整方面的补充。其宗旨在于保障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而为了体现这一宗旨,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法律的调整促进国家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有机结合。从功能的角度对经济法体系进行理解,我认为二块说更占优势。即经济法律体系主要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市场,调节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此看出,市场规制法的作用在于限制经济主体的意思自治。宏观调控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宏观调控法的作用在于规范政府经济行为。
三、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与联系
以上二者的区别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立法对象和目标等方面。
但二者之间的联系也是十分紧密的。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二者是有机结合不可分割的整体。主要体现在:
(一)宏观调控法以市场规制法为基础
由宏观调控法的功能可以看出,其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市场规制法为其创造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来实现。因此,宏观调控法以市场规制法为基础。
(二)宏观调控法是市场规制法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
由于宏观调控法设立的宏观目标为市场规制法确定了方向,并且为其提供了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所以宏观调控法是市场规制法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
由此可见,二者只有在不同的经济运行层面上对经济秩序进行调整,相互补充,相互协调,才能更好的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帮助。
四、经济法体系的意义
经济法体系是对经济法内部结构的分析。由对经济法内部结构的合理分析可以更加清楚的了解到经济法内部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由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又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经济法的整体;同时也可以深入的了解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调整内容、调整方法以及功能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最终对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一个更加深刻的了解。
五、总结
以上就是在学习了经济法总论以后,本人对书中介绍的经济法体系一部分内容的理解和思考。通过仔细阅读课本和查找相关资料,我对经济法体系有了更加清晰地认识和理解。对经济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以后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要继续思考经济法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经济法体系中的作用和体现。
第四篇:经济法总论教学大纲
经济法总论教学大纲
(202_年修订)
主编 赵红梅 薛克鹏
目录
前言..................................................................................................................................................4 绪
论..............................................................................................................................................5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5
二、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5
三、经济法学的特点.......................................................................................................6
四、经济法学的学科思想与学术精神...........................................................................6
五、经济法学的研究、学习方法...................................................................................6
六、经济法学的体系构成...............................................................................................7 复习与思考题:...............................................................................................................7 参考文献目录:...............................................................................................................7
第一部分 基础理论.......................................................................................................................9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9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9 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根源.............................................................................10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11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和特征.........................................................................................11 第二节
经济法的体系.................................................................................................12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12 第三章
经济法理念和原则.................................................................................................14
第一节
经济法的理念.................................................................................................14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15 第四章
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16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16 第二节
经济法律责任.................................................................................................17 第五章
经济法的实施.........................................................................................................18
第一节
经济法实施的一般理论.................................................................................18 第二节
经济法实施的途径.........................................................................................19
第二部分 基本制度.....................................................................................................................22
第六章
竞争法律制度.........................................................................................................22
第一节
竞争法律制度概述.........................................................................................22 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23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24 第七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27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基本法).........................................................27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29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30 第八章
财税收法律制度.....................................................................................................32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32 第二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33 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34 第九章
货币政策调控法律制度.........................................................................................35
第一节 货币政策.........................................................................................................35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36 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36 第十章
价格法律制度.........................................................................................................37
第一节
价格法律制度概述.........................................................................................38 第二节
经营者价格行为.............................................................................................38 第三节
政府定价行为.................................................................................................38 第四节
政府价格调控.................................................................................................38 第十一章
劳动法律制度.....................................................................................................39
第一节 概述.................................................................................................................40 第二节
劳动法律制度.................................................................................................40 第十二章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42
第一节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42 第二节
能源法律制度.................................................................................................43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43
第一节
概述.................................................................................................................44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44 第三节
环境纠纷处理程序.........................................................................................45 第十四章
产业法律制度.....................................................................................................45
第一节
产业和产业政策概述.....................................................................................46 第二节
产业法的基本内容.........................................................................................46 第十五章
行业监管法律制度.............................................................................................47
第一节
行业监管法概述.............................................................................................47 第二节
我国行业监管法体系.....................................................................................48
前言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20世纪法律文明的重大成果之一。如今,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随着经济法的兴起和发展,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也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一门内容极其丰富的部门法学。
经济法总论是以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为教学内容的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必修课之一。其宗旨是使学生将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学会从经济法视角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为进一步选修经济法分支学科的课程奠定基础。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在学修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和商法学后,可以学修经济法总论。
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能力和效果,我们专门组织编写了本大纲,阐明了经济法总论课程各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时数以及教学内容。
下列人员参加了本大纲的撰写(以姓氏笔画为序):
霍玉芬
李东方
刘丹
刘继锋
时建中
孙虹
薛克鹏
赵红梅
郑俊果
绪
论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绪论的教学,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科的地位、特点,初步理解经济法学的学科思想与学术精神,初步了解与运用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经济法学的体系。绪论是理解、掌握经济法学的入门知识。要求学生开阔视野,破除思想的禁锢,培养研读精品学术著作的兴趣,掌握经济法学的研究、学习方法。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特点。教学难点是经济法学的学科思想与学术精神,经济法学的研究、学习方法。
教学时数
3课时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重要的法学学科之一,经济法学同其他法学学科一样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经济法学的内容、体系。
经济法学研究对象为:中外经济法史;中外重要的经济法的制定与修订背景,具体内容,实施情况;中外典型的经济法事例、案例;中外经济法学的学术史,中外经济法学的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
二、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 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
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取决于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将其定位于法学本科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经济法学可作为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被许多高等院校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三、经济法学的特点
(一)边缘性学科
学习经济法学,要全面地知晓、运用法学各个领域的知识,特别是综合运用法理、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理论。学习经济法学,不仅仅要运用法学学科分析的方法;而且要学会运用其他学科的分析方法。
(二)新兴性学科
经济法学在世界上只有近100年的历史,在新中国只有20余年的历史。
(三)挑战性学科
经济法学在理论上定论较少、流派纷呈,法律数量多、内容丰富、更新速度快,时时催人奋进,富于挑战性。
四、经济法学的学科思想与学术精神
(一)经济法学的道德观
(二)经济法学的价值观
(三)经济法学的法律观
五、经济法学的研究、学习方法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在研究方法方面具有超越性、边缘性的特点。研究经济法学,不仅仅要运用传统法学的分析方法,而且要运用现代法学的分析方法;不仅仅要运用法学分析的方法,而且要学会运用其他学科的分析方法,如经济学、社会学等。
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为:
1、逻辑推理
2、价值判断
3、规范分析
4、实证分析;
5、法社会学
6、法经济学
7、历史分析
8、比较法学
上述方法均可被同学们尝试作为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六、经济法学的体系构成
经济法学的体系及其构成,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经济法的体系和构成。因此,经济法学的体系通常由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各部分组成,并依其内在规律进行安排。
经济法的体系不完全等同于经济法学教学体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在尊重认知规律的基础上,出于教学需要,对前者加以重新编排。
经济法学的体系包括总论与分论。总论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分论为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理论。本大纲侧重于经济法学总论,主要内容是: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特征与地位,经济法的理念与原则,经济法法律关系,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涉及一些分论内容。
复习与思考题:
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谈谈你对经济法学是一门边缘性学科的看法。
3、谈谈你对经济法学是一门挑战性的学科的看法。
4、你现在对经济法学的学科思想与学术精神理解到什么程度?
5、你能够理解、运用哪些经济法学的研究、学习方法?
6、如何认识经济法学体系的构成?
参考文献目录:
1、[日] 厚谷襄儿 丹宗昭信:《现代经济法入门》,李锡忠等译,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2、[法]阿莱克西.雅克曼 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宇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一部分 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教学目的和要求
全面了解经济法产生、发展轨迹,掌握在经济法产生、发展过程中的代表性事件及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社会经济根源和法律、法学背景根源有初步认识。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不同国家在经济法产生、发展过程中的代表性事件及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社会经济根源及法律与法学背景根源。教学难点是世界各国为什么会有如此不同的发展方向和现状。
教学时数
3课时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二)(三)经济法概念的产生 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立法的发展
二、经济法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产生与发展
(一)(二)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经济法给我们的启示
三、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1993年之前的中国经济法(二)1993年之后的中国经济法
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根源
一、社会经济根源(一)(二)经济根源 社会根源
二、法律与法学根源
(一)法律根源(二)法学根源
复习思考题:
1、为什么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最先在美国产生,而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最先在德国产生?
2、“战争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与现代典型经济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3、经济法在西方国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4、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国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5、你对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法学根源有哪些理解?
6、法律社会化的基本涵义是什么? 参考文献目录:
1、[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2、[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法]阿莱克西.雅克曼 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宇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4、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5、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史际春主编:《经济法总论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202_年版。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了解概念的一般理论的基础上,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一般原理和具体方面,以此理解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特性。理解外国经济法学说,尤其是当代外国经济法学说,掌握金泽良雄、拉德布鲁赫、雅克曼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了解我国经济法学说,并做出总体性评价。特别是要掌握我国经济法的体系以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经济法的体系,教学难点是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
教学时数
3课时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一)外国经济法的学说简介与评析(二)我国经济法的学说简介与评价(三)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政策性(二)经济性(三)其他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一般理论
(一)构建经济法体系的前提与方法(二)关于经济法体系的不同观点
二、市场监管法
(一)市场监管的概念、特征、方法、理论基础
(二)市场监管法的概念、特征、目标、作用、立法原则和构成三、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的概念、特征、方法、理论基础
(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特征、目标、作用、立法原则和构成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一、法域、法部门与经济法的地位(一)法域、法部门及相互关系(二)经济法的地位
二、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一)民法、商法的界定(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三)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三、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行政法的界定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三)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复习与思考题
1、谈谈你对当代外国经济法代表学说的理解程度。
2、谈谈你对我国目前经济法代表性学说的总体评价。
3、谈谈你对经济法概念的认知。
4、谈谈你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随着经济法立法的颁行而产生的吗?
5、经济法有哪些特征?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政策性?掌握经济法的政策性对学习、研究、完善经济法具有怎样的意义?
6、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经济性?掌握经济法的经济性对学习、研究、完善经济法具有怎样的意义?
7、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时空性?掌握经济法的时空性对学习、研究、完善经济法具有怎样的意义?
8、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综合性?掌握经济法的综合性对学习、研究、完善经济法具有怎样的意义?
9、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如何?
10、试述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
11、试述明确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别的意义。参考文献目录:
1、[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键等译,中国大百科出版,第65-68页。
2、[法] 阿莱克西.雅克曼 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宇泉译,商务印书馆,第83-84页。
3、[日] 金泽良雄:《当代经济法》,刘瑞复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12页。
4、[日] 厚谷襄儿 丹宗昭信:《现代经济法入门》,李锡忠等译,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5、赵红梅著:《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6、薛克鹏:《经济法的定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2_年版。
7、[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8、李昌麒著:《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202_年版。
9、[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2_版。
10、[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2_年版。
11、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12、赵旭东:《商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版。
13、董保华:《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第三章
经济法理念和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使学生对经济法的理念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具体法中的运用有较为细致的把握。学习中应该阅读先贤们有关正义的论述,体会他们的智慧,发掘人性中的善良;同时,认真观察身边的人和事,寻找到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价值和例证。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经济法的理念与原则如何理解,教学难点是经济法的理念与原则如何体现与适用。
教学时数
3课时
第一节
经济法的理念
一、经济法理念的一般理论
(一)理念的一般理论(二)经济法理念的一般理论
二、经济法的理念
(一)实质正义(二)社会本位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一般理论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和经济法理念的关系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在经济立法、执法与司法和守法中的作用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二)国家适度干预的涵义和体现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涵义和体现
复习与思考题:
1、你如何理解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
2、你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
3、消费者权益法是体现个人本位理念还是社会本位理念?
4、宏观调控法是体现国家本位理念还是社会本位理念?
5、试举实例分析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6、试举实例分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7、试举实例分析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原则。
8、试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经济法的立法、执法与司法和守法具有明确的准则性。
参考文献目录:
1、[古罗马]西塞罗:《论义务》,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 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202_年7月第2次印刷。
3、张恒山:《义务先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英]洛克:《政府论》(下),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5、江山:《法的自然精神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6、[英]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7、[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8、[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997年4月第2次印刷。
第四章
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一般理论,全面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和法律责任。深刻领会经济法律关系的特质,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律关系理论分析具体经济法现象,解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以及与客体和内容之间的关系。教学难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教学时数
3课时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经济权利(二)经济义务(三)经济权力
第二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现有理论
(一)关于经济法责任的主要观点(二)对现有经济法责任理论的评价
二、经济法责任形式
(一)经济法责任的形式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复习与思考题
1、简述学习经济法律关系的意义。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3、你如何理解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4、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做进一步的分类。
5、你如何理解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6、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
7、试论网络信息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8、试论经济权利与经济权力的关系。
9、结合现有立法,简要分析传统法律责任理论存在的缺陷。
10、简述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及其特征。
参考文献目录:
1、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2、徐杰主编:《经济法概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3、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4、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府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6、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五章
经济法的实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实施方法,特别是经济法的执法和司法机制以及与传统部门法实施的区别,为经济法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同时,通过学习经济法在适用主体和程序方面的特殊性,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经济法的行政实施和司法实施,教学难点是经济法的司法实施。
教学时数
3课时
第一节
经济法实施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实施的一般原理
(一)法律实施的含义、种类和意义(二)其他部门法的实施机制
二、经济法实施的意义和模式(一)(二)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经济法实施的模式
第二节
经济法实施的途径
一、守法
(一)市场主体守法(二)政府守法
二、行政执法
(一)经济法通过行政途径实施的原因(二)执行经济法的行政机构(三)行政执法的具体表现(四)行政执法的程序
(五)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三、司法
(一)司法机关适用经济法中的优点和局限性(二)经济法适用的基本模式——公益诉讼
复习与思考题
1、法律有哪些实施途径?传统部门法在实施方面各有何特点?
2、经济法实施有何意义?它包括哪些内容?
3、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及其特点。
4、经济法是如何自发实现的?哪些主体应当首先遵守经济法?为什么?
5、经济法为何要通过行政机关实施?主要发达国家是如何通过行政途径适用经济法的?
6、经济法适用的行政途径有何特点?
7、国外其他国家是如何通过法院适用经济法的?它有何特点?
8、我国目前的诉讼制度对经济法的实施有何影响?目前有无建立公益诉讼的必要?
9、在现有诉讼制度下,如何通过法院实施经济法?
10、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目前是如何实施的?它们的实施与民商法和行政法有何区别?
11、我国目前的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是如何实施的?
12、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法、能源法和环境保护法是如何实施的?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是如何实施的?
参考文献目录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二
十五、第二
十七、第二十八和第二十九章。
2、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二十章。
3、韩志红 阮大强著:《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版。
4、颜运秋著:《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2_年版。
5、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第399—406页。
6、李昌麒主编:《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法律出版社202_年版,第627—704页。
7、张守文著:《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2_年版,第467—563页。
8、李昌麒 刘瑞复主编:《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2_年版,第112—115页。
9、[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王亚新、刘荣军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10、[意]莫诺.卡佩莱蒂编:《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刘俊祥等译,法律出版社 202_年版。
第二部分 基本制度 第六章
竞争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特别是我国竞争法的体系,使学生全面把握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并能熟练运用竞争法分析和处理竞争案件的能力。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教学难点是如何将竞争法和经济法基本理论有机结合起来。
教学时数
9课时(并建议学生选修相关课程)第一节
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一、竞争
(一)竞争的含义和特征
(二)竞争的种类
(三)竞争的作用
二、竞争法
(一)竞争法的概念
(二)竞争法的作用
(三)竞争法的体系
1.反垄断法律制度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3.拍卖法律制度 4.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5.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
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概述
1.垄断的含义和特征。
2.垄断的种类。
1.反垄断法的含义和内容。2.反垄断法的产生和发展。3.反垄断法的适用。
二、中国反垄断法基本制度
(一)垄断协议
1. 垄断协议的含义、特征和种类。2. 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3. 垄断协议的豁免。(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特征和种类。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表现。
3. 相关市场的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三)经营者集中
1. 经营者集中的含义、特征和种类。2. 经营者集中程序。(四)行政垄断
1. 行政垄断的含义、特征和种类。2. 行政垄断的具体表现。
(二)反垄断法概述
三、规制垄断的法律方法(法律责任)
(一)规制方法概述
1.结构规制。2.行为规制。
(二)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规制方法
1.对垄断协议的规制。2.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3.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4.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四、反垄断机构
(一)国外反垄断机构
(二)中国反垄断机构
1.反垄断委员会。2.反垄断执法机构。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
1. 不正当竞争的界定。2.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区别。3. 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含义和特征。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商业混同或仿冒(二)商业贿赂(三)虚假宣传(四)侵犯商用秘密(五)不正当有奖销售(六)商业诽谤或诋毁(七)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赔偿
1.受害人 2.赔偿数额
(三)行政责任
1. 行政责任的种类。2. 执法机关。
(三)刑事责任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竞争?市场竞争有哪些种类?有何作用? 2. 什么是竞争法?它包括哪些具体法律? 3. 什么是垄断?垄断包括哪些种类? 4. 什么是反垄断法?其立法宗旨是什么? 5. 什么是垄断协议?它有哪些种类和表现形式? 6. 什么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它有哪些表现形式?
7. 什么是经营者集中?它包括哪些种类?为什么要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控制?
8. 规制垄断有哪些方法?我国反垄断法对各种垄断行为是如何规制的? 9. 什么是行政垄断?它有哪些表现形式?如何规制行政垄断行为? 10. 11. 简述我国的反垄断实施机制。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它和垄断有何区别?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哪些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12. 13. 14. 15. 16. 17. 18. 简述商业混同及其法律责任。如何判断商业混同行为? 简述商业贿赂及其法律责任。简述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简述侵犯商业秘密及其法律责任。简述商业诽谤及其法律责任。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及其法律责任。简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关。
参考书目:
1. 种明钊主编:《竞争法》,法律出版社202_年版。
2. 孔祥俊著:《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2_年版。3. 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2_年版。4. 王晓晔著:《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5. 孙虹主编:《竞争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6. 赖源河编审:《公平交易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元照出版公司202_年版。
7. 李国海著:《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2_年版。第七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和原理,使学生全面掌握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及其在经济法中的地位,并能熟练运用现行立法分析和处理消费者案件的能力。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教学难点是如何将消费者保护法具体规定和经济法基本理论有机结合起来。
教学时数
9课时(并建议学生选修相关课程)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基本法)
一、消费者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和消费者
(二)消费者保护法产生原因(三)消费者保护法体系
二、消费者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
(二)知情权
(三)选择权
(四)公平交易权
(五)请求赔偿权
(六)结社权
(七)受教育权
(八)受尊重权
(九)监督、批评、控告和建议权
三、经营者义务
(一)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二)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禁止虚假宣传
(四)标明真实身份
(五)出具销售或服务凭据
(六)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七)三包义务
(八)禁止不公平交易
(九)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
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国家保护
1. 立法保护 2. 行政保护 3. 司法保护(二)社会保护
1. 社会保护种类。2. 消费者组织。
五、消费者争议解决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之间法律责任的划分
1. 生产者责任。2. 销售者责任。3. 服务商责任。
4. 经营者出借营业执照的责任。28
5. 租赁柜台经营和在展销会举办者责任。6. 虚假广告的责任。(二)经营者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概述
(一)基本概念
1. 产品 2. 产品质量
3. 产品质量监管体制
(四)产品质量法
1. 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2. 产品质量法立法宗旨 3. 产品质量法体系
二、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一)产品许可证制度(二)标准化制度
(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五)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六)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七)产品监督抽查制度
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四、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概述
1. 产品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2. 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 3.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产品责任类型
1. 产品瑕疵责任
2. 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责任请求权期限和诉讼时效)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一、基本概念
(一)食品(二)食品安全(三)食品安全法
1. 食品安全法的概念 2. 食品安全法的内容 3. 食品安全法的适用对象
4. 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
二、食品安全法基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二)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三)食品生产经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 2.生产经营准入程序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4.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
5.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义务
6.食品召回制度 7.食品广告制度(四)食品检验制度
(五)食品进出口制度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三、食品监督管理制度
(一)食品监督管理体制(二)食品监督管理措施
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二)损害赔偿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消费者?它和民法中的公民是什么关系?怎样判断一个公民是消费者?
2. 什么是消费者保护法?它由哪些法律构成? 3. 简述消费者法产生的历史原因和过程。
4.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请分别阐述这些权利的内容。5. 经营者有哪些义务?请分别阐述这些义务的内容。6. 请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权利和义务结构进行法理分析。7. 国家应当如何保护消费者?
8. 消费者协会是何种性质的社会组织?它有哪些职能?它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有哪些作用?
9. 消费者有哪些维权途径?请简述各种途径的优缺点。10. 如何确定生产者和销售者、柜台出租人和销售者、展销会举办者和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和产品生产者以及营业执照持有人和借用人之间的法律责任? 11. 1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哪些民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哪些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3. 14. 15. 16. 17. 什么是产品和产品质量?
什么是产品质量法?它包括哪些具体法律? 我国对产品质量有哪些监管措施? 简述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简述产品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
18. 19. 20. 21. 22. 23. 简述产品缺陷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什么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简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对象。简述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制度。
简述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措施。简述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目录:
1. 李昌麒 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2. 张严芳:《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2_年版。
3. 张强等著:《市场经济与消费者保护》,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4. 刘文琦著:《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第八章
财税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财政法和税法的基本理论和原理,使学生全面掌握财税法的体系及其在经济法中的地位,并能熟练运用现有法律分析和解决财税问题的能力。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预算法律制度和税收法律制度,教学难点是如何使学生理解财政法的规范对象和税法的基本宗旨,并且使学生能够将法律具体规定和经济法基本理论有机结合起来。
教学时数
3课时(并建议学生选修相关课程)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一、基本概念
(一)财政的概念和特征(二)财政的功能(三)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法的概念、性质和内容
(一)财政法的概念、性质和作用(二)财政法的内容
1. 预算法律制度
2. 财政收入法律制度(税法、国债法)
3. 财政支出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4. 财政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5. 财政监督法(审计法、会计法)
第二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二)税收种类
1.流转税特点和种类 2.所得税特点和种类 3.财产税特点和种类 4.行为税特点和种类
二、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和特征(二)税法的基本原则(三)税法体系(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三、税收权限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权限
1. 中央税 2. 地方税
3. 中央地方共享税(二)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二、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国有资产法概述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二)国有资产的类型(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3. 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1.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2. 国家出资企业
3.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4.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改制、与关联方的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 国有资产监督 7. 法律责任
(二)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财政?财政有哪些功能? 2. 简述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3. 简述财政法的概念、性质和作用。4. 试述财政法的体系。5. 什么是税收?它有哪些特点? 6. 简述税收的种类和各自的特点。7. 简述我国的税法体系。
8. 简述税法构成要素。
9. 简述我国的税收权限划分和税收征管体制。10. 什么是国有资产?它有哪些种类?各有何特点? 11. 简述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参考文献目录:
1. 刘隆亨:《中国财税法法学》,法律出版社202_。
2. 刘隆亨:《税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
202_年出版。
3. 张守文主编:《财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出版。
4. 刘剑文主编:《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2_年出版。5. 徐孟州主编:《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年出版。6. 刘剑文:《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2_年出版。7. 卢炯星主编:《宏观经济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2_年出版。
第九章
货币政策调控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货币调控法的基本理论和原理,使学生全面掌握中央银行的职能和货币政策工具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并能运用相关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货币政策法律制度,教学难点是如何从经济法基本理论角度,使学生理解货币政策和中央银行法的关系,包括该法的法律责任和实施机制。
教学时数
3课时(并建议学生选修相关课程)
第一节 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的概念
(一)货币及其效应(二)货币政策的概念
35(三)货币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二、货币政策目标
三、货币政策工具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二)基准利率(三)再贴现(四)再贷款(五)公开市场业务
四、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一)货币政策的制定(二)货币政策的执行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和演变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二)中央银行的演变
(三)我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和演变
二、中央银行的性质和地位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二)中央银行的地位
三、中央银行的职能 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一、政策性银行概述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二)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二、政策性银行的种类及职能
(一)政策性银行的种类
(二)政策性的职能
(三)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货币?它有哪些效应? 2. 什么是货币政策?简述货币政策目标 3. 简述货币政策工具。
4. 简述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5. 简述中央银行的产生和演变。6. 简述我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和演变。7. 简述中央银行的性质和地位。8. 中央银行有哪些职能?
9. 什么是政策性银行?它有哪些作用? 10. 简述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及其职能。
参考文献目录:
1. 刘隆亨:《金融法学》,当代世界出版社202_年出版。2. 吴志攀主编:《金融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2_年出版。3. 强力主编:《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2_年出版。
4. 徐孟州主编:《中国金融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年出版。5. 朱大旗:《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年出版。6. 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
第十章
价格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价格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使学生全面掌握市场经济中商品和价格形成的机制以及经营者和政府在价格中的基本行为规范,并能使学生运用价格法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经营者和政府的价格行为规范,教学难点是掌握政府的价格调控
制度。
教学时数 3课时
第一节
价格法律制度概述
一、价格和价格的形成机制
(一)价格概述(二)价格形成机制
二、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法的概念和特点(二)价格法的内容(三)价格法的作用
第二节
经营者价格行为
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一)经营者的价格权利(二)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二、经营者的不当价格行为
(一)经营者不当价格行为的界定
(二)经营者不当价格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
政府定价行为
一、政府定价的范围
二、政府定价的程序
第四节
政府价格调控
一、价格调控的依据和作用
二、价格调控工具
38(一)(二)(三)(四)(五)(六)(七)
复习思考题: 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收购保护价格制度
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
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临时集中定价权制度
冻结价格制度
1. 什么是价格?市场中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2. 什么是价格法?它有哪些作用?市场经济中是否需要价格法? 3. 简述经营者确定商品或服务价格时,应当遵循的规范。4. 经营者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5. 政府应当对哪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定价?应当如何定价? 6. 政府应否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它可以运用哪些调控工具? 参考文献目录:
1.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2_年出版。
2. 徐孟州著:《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3. 王卫国 李东方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出版。4.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_年版。
第十一章
劳动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和原理,使学生全面掌握劳动者保护法的体系及其在经济法中的地位,并能熟练运用现行立法分析和处理劳动案件的能力。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教学难点是如何将分散的劳动者保护法律制度统一起来,使学生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劳动法律知识体系,并且将劳动者问题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进行思考。
教学时数
5课时(并建议学生选修相关课程)
第一节 概述
一、基本概念
(一)劳动(二)劳动者(三)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
(一)劳动法的概念(二)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三)劳动法的体系
(四)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劳动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 劳动合同的订立。2. 劳动合同期限。3. 劳动合同的内容。4. 试用期。5. 培训费。6. 保密条款。7. 竞业限制条款。8. 违约金条款。
9. 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劳动关系建立时间。10. 无效劳动合同。11. 劳动合同的履行。
12.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3. 集体劳动合同。
三、劳动基准法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二)加班制度(三)工资制度(四)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五)工伤保险制度
四、劳动争议处理
(一)调解(二)仲裁(三)诉讼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劳动和劳动者? 2. 简述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3. 简述劳动法的立法宗旨。4. 简述劳动法的内容和体系。5. 简述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6. 劳动合同和民事合同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7. 简述劳动合同订立方面的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从哪些方面对劳动者进行保护?
8.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期限和试用期有哪些特殊规定?
9.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有哪些规定?关于休假有何规定? 10. 11.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加班有何规定?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否自由协商工资数额? 12. 13. 14. 劳动者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劳动争议调解有哪些特殊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和商事仲裁有哪些不同?
15. 劳动者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有何不同?
参考文献目录:
1. 关怀主编:《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2. 贾俊玲主编:《劳动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2_年出版。3. 黄越钦著:《劳动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出版。
4. [英]巴纳德:《欧盟劳动法》(第2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2_年出版。
第十二章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为学生运用自然资源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土地管理法,教学难点是将从经济法角度使学生理解自然资源法。
教学时数
3课时(并建议学生选修相关课程)
第一节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一、自然资源法律概述
(一)自然资源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然资源法的概念和立法原则
(三)自然资源法基本制度
二、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和体系
(一)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
(三)水资源法律制度
(四)森林资源法律制度
(五)草原资源法律制度
(六)渔业资源法律制度
(七)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二节
能源法律制度
一、能源法概述
(一)能源和能源问题(二)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关系(三)能源法的概念和宗旨
二、能源法的内容
(一)节约能源法律制度(二)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三)煤炭法(四)电力法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自然资源?它有哪些特点?
2. 什么是自然资源法?它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是什么? 3. 试述我国自然资源法内容。
4. 什么是能源?它和自然资源有何联系和区别? 5. 简述能源法的作用。6. 简述我国能源法的内容 参考文献目录:
1.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2_年出版。
2. 徐孟州著:《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3.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_年版。4. 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2_年出版。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为学生运用环境保护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环境保护法的体系,教学难点是如何从经济法角度认识和把握环境法。
教学时数
1课时(并建议学生选修相关课程)
第一节
概述
一、环境和环境问题
二、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原则
三、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一)环境保护基本法(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三)水污染防治法(四)水土保持法(五)防沙治沙法(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八)海洋环境保护法(九)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十)环境影响评价法(十一)清洁生产法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一、环境规划制度
二、清洁生产制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四、“三同时”制度
五、排污收费制度
六、总量控制制度
七、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八、限期治理制度
九、环境标准制度
十、环境法律责任制度
第三节
环境纠纷处理程序
一、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
二、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三、环境犯罪处理程序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环境?它包括哪些要素?
2. 什么是环境问题?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它和经济活动是何种关系?
3. 简述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原则? 4.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5. 环境保护法包括哪些具体制度?这些制度各有何作用? 6. 简述环境纠纷处理程序。参考文献目录:
1. 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2_年出版。2. 陈泉生著:《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3. 韩德培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法律出版社。
4. 吕忠梅著:《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出版。5. 曹明德著:《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202_年出版。
第十四章
产业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产业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并能运
用产业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产业法的体系,教学难点是产业法和产业政策的关系。
教学时数 课时1
第一节
产业和产业政策概述
一、产业
(一)产业的含义和特征(二)产业发展(三)产业的划分
二、产业政策
(一)产业政策的含义(二)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三)产业政策的作用和局限性
第二节
产业法的基本内容
一、产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产业法的概念(二)产业法的特征
二、产业法的立法现状
(一)科学技术进步法(二)农业法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清洁生产促进法(五)中小企业法(六)循环经济促进法
三、产业法与产业政策的关系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产业?如何划分产业?简述产业的发展历史。2. 什么是产业政策?它有哪些作用和局限性? 3. 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如何制定和实施的? 4. 什么是产业法?它有哪些特征? 5. 简述我国产业法的立法现状。6. 产业法和产业政策是什么关系? 参考文献目录:
1. 史际春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第十二章。2. 王晓晔主编:《经济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_年版,第九章。3.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第十章。
4.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第十七、十八章。5. 王先林:《产业政策法论》,载《中国法学》202_年第3期。6.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2_年)。
第十五章
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在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的基础上掌握一些特定行业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原理和体系,为学生运用这些特殊领域的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法律体系,教学难点是如何从整体角度统合分散在各个行业中的法律制度。
教学时数
1课时(并建议学生选修相关课程)第一节
行业监管法概述一、二、行业和行业监管
行业监管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行业监管法的功能
第二节
我国行业监管法体系
一、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一)银行业法律制度(二)证券业法律制度(三)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四)期货业法律制度(五)信托业法律制度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二)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三)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
(四)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三、广告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广告内容规范(三)广告活动规范(四)广告审查(五)广告法律责任
四、邮政电信法律制度
(一)邮政法律制度(二)电信法律制度
五、建筑业法律制度
(一)建筑许可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三)建筑工程监理(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五)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48(六)法律责任
六、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资法(二)对外贸易法
七、其他行业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1. 简述我国特殊行业立法体系。2. 简述金融业监管法律体系。3. 简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内容。4. 简述我国邮政业法律制度内容。5. 简述我国电信业法律制度。
6. 简述我国建筑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7. 简述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参考文献目录:
1. 参见史际春主编:《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2. 刘隆亨:《金融法学》,当代世界出版社202_年出版。3. 吴志攀主编:《金融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2_年出版。4. 《国家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中国法制出版社202_年版。
第五篇:202_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三节法律责任
一、单选题
1.10.一人犯数罪,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拘役最高不能超过();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A、1年;3年;15年;20年B、2年;3年;15年;20年 C、3年;1年;20年;25年D、3年;2年;20年;25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一人犯数罪,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P31)
2.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管制定量刑期的是()。A、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B、6个月以上1年以下 C、3个月以上2年以下D、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该题针对“法律责任-主刑”知识点进行考核】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范围的是()。A、警告B、管制C、罚款D、吊销执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罚金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管制是刑事责任。
【该题针对“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知识点进行考核】
4.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A、罚款B、赔偿损失C、罚金D、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该题针对“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选题
1.10.下列责任中,属于行政责任的有()。A、罚款B、降级C、责令停产停业D、撤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1)选项AC:属于行政处罚;(2)选项BD:属于行政处分。(P30)
2.下列各项中,属于刑事责任形式的有()。
A、有期徒刑B、剥夺政治权利C、驱逐出境D、没收非法财物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行政责任。
【该题针对“法律责任-主刑”知识点进行考核】
3.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有()。A、记过B、撤职C、开除D、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行政处罚。
【该题针对“法律责任-行政处分”知识点进行考核】
4.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A、消除危险B、恢复原状C、赔礼道歉D、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正确答案】ABCD 【该题针对“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5.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有()。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C、担任国有公司、企业的领导职务D、担任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剥夺的具体政治权利是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该题针对“法律责任-附加刑”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判断题
1.附加刑作为主刑的补充,只能同主刑一起适用,不能独立适用。()【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P31)
2.一人犯数罪的,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在教材P31。
3.积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即将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含义等同,也称广义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对
【该题针对“法律责任的概念”知识点进行考核】
4.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正确答案】对
【该题针对“法律责任-附加刑”知识点进行考核】
5.行政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没收财产。()【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该题针对“法律责任-行政处分”知识点进行考核】
6.行政责任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
【正确答案】对
【该题针对“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知识点进行考核】
7.法律责任包括积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和消极意义上法律责任,现行立法所用的法律责任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现行立法所用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也称狭义的法律责任。
【该题针对“法律责任的概念”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