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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补贴申请指南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20-43704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8 21:32: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考证补贴申请指南

你考证,政府买单——个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申请指南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切实做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目前仅限于个人补助申请,具体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者条件:

1.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②非全日制在校生;③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④取得培训项目补贴目录内的资格证书;⑥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⑦持有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2.资格证书必须是2014年5月1日后发放的证书(根据证书上的发证时间)

3.申请者不限户籍。凡在粤务工人员考取了相应资格证书即可申请。

4. 此优惠政策不可以与广州市户口培训券政策同时享受。

二、申请流程:

1,注册并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系统地址:http://www.teniu.cc“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④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⑤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四、附:各培训项目补贴金额

1、人力:三级1600,二级一级:2000

2、企培:三级2200,二级一级:2500

3、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1000,二级一级1200

4、公共营养师:三级2800,二级3000

5、汽车维修钣金工:三级3300,二级3500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9日

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提升我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稳定转移就业,根据《印发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2〕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减免劳动力培训费、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劳动者就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坚持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1.及时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申报专项资金补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严格审核。

2.严格按照技能晋升培训实施方案开展技能晋升培训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认真组织绩效自评等。3.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1.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对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组织专家对竞争性分配资金项目进行评审。

2.根据清算和评审结果,通过集体研究等程序及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送省财政部门审核,并履行分配方案公示、报批、信息公开等手续。3.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以及项目验收等情况,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等。4.按规定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绩效目标。第五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协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和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2.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二)省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

2.协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申报补贴进行专家评审或审核。3.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4.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六条 用款单位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要严格履行培训协议,按照培训项目的要求开展技能晋升培训,配备合格的师资、设备和场地,保障培训质量。用款单位严格按规定组织用款项目实施,明确项目的规模、绩效目标、标准和主要工作内容,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任务。

(三)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的,要确保专款专用、报账凭证真实、完整。

(四)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账,主动接受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监督。

(五)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并按规定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自评。

第三章 补助范围和分配办法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下同)、“圆梦计划”补助,以及在保障当年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情况下,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在下一年度与绩效挂钩通过竞争性分配用于技工院校与产业园区合作的培训项目、品牌培训项目、创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开发、人力资源调查与政策宣传、培训设备设施购置支出。第八条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以下人员(统称学员):

(一)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

(二)外省来粤务工人员;

(三)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第九条 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学员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第十条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目录详见附件,同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teniu.cc“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资格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五)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

(七)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第二篇:考证补贴申请指南(模版)

你考证,政府买单——个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申请指南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切实做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目前仅限于个人补助申请,具体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者条件:

1.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②非全日制在校生;③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④取得培训项目补贴目录内的资格证书;⑥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⑦持有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2.资格证书必须是2014年5月1日后发放的证书(根据证书上的发证时间)

3.申请者不限户籍。凡在粤务工人员考取了相应资格证书即可申请。

4. 此优惠政策不可以与广州市户口培训券政策同时享受。

二、申请流程:

1,注册并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系统地址:http://www.teniu.cc“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④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⑤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四、附:各培训项目补贴金额

1、人力:三级1600,二级一级:2000

2、企培:三级2200,二级一级:2500

3、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1000,二级一级1200

4、公共营养师:三级2800,二级3000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9日

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提升我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稳定转移就业,根据《印发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2〕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减免劳动力培训费、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劳动者就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坚持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1.及时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申报专项资金补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严格审核。

2.严格按照技能晋升培训实施方案开展技能晋升培训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认真组织绩效自评等。3.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1.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对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组织专家对竞争性分配资金项目进行评审。

2.根据清算和评审结果,通过集体研究等程序及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送省财政部门审核,并履行分配方案公示、报批、信息公开等手续。3.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以及项目验收等情况,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等。4.按规定编制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第五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协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和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2.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二)省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

2.协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申报补贴进行专家评审或审核。3.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4.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六条 用款单位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要严格履行培训协议,按照培训项目的要求开展技能晋升培训,配备合格的师资、设备和场地,保障培训质量。用款单位严格按规定组织用款项目实施,明确项目的规模、绩效目标、标准和主要工作内容,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任务。

(三)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的,要确保专款专用、报账凭证真实、完整。

(四)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账,主动接受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监督。

(五)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并按规定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自评。

第三章 补助范围和分配办法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下同)、“圆梦计划”补助,以及在保障当年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情况下,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在下一与绩效挂钩通过竞争性分配用于技工院校与产业园区合作的培训项目、品牌培训项目、创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开发、人力资源调查与政策宣传、培训设备设施购置支出。第八条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以下人员(统称学员):

(一)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

(二)外省来粤务工人员;

(三)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第九条 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学员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第十条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目录详见附件,同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teniu.cc“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资格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五)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

(七)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学员参加免费培训,在培训开班之日前,分别由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培训项目开班信息。自学员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信息,提交信息系统验证。经信息系统验证通过后,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持规定的资料向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学员个人不能重复申请。贫困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可由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代为申请。委托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培训的,由受委托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第十六条 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

(二)银行基本账户;

(三)学员的资格证书(或提供由资格证发证部门盖章的证书号名册)和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本)复印件;

(四)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学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用提供);

(五)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第十七条 申请人(含学员个人、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企业)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信息已通过信息系统验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申请人的补贴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对学员身份证号码和资格证书编号、级别、发证日期等信息进行比对和校验。

第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提交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个月月末对学员、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人名单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本办法及申报指南的要求汇总相关情况,制定资金拨付方案,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实际确定。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实行集体研究审核分配的,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其中,财政省直管县和省属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按资金申请指南的规定,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提交相关电子数据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对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材料进行集体研究评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根据因素方法计算确定补贴资金的,补贴资金总额(元)= +c·d。

代表第i个培训项目获得资格证书学员的人数;

代表第i个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c代表获得资格证书的贫困家庭学员人数;d代表贫困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暂定500元,以后根据全省扶贫工作实际作适当调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审结果或因素方法计算确定的补贴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和按程序报批。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前发出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公告,公布资金分配标准、分配范围、竞争条件、申报程序和评审程序。具体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的,单一用款项目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主要采取招投标、公开评审等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专项资金分配单一用款项目在300万元以下的,主要采取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因素方法计算确定补贴资金等方式分配。并按规定于每年上半年制订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扶持方向、申报条件、申报对象、申报程序、补助标准等,在对应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公布。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财政部门根据省领导审批同意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办理核拨资金手续。其中:安排给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资金,由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办理资金请拨手续。补助市县用款单位或个人的,由市县财政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用款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履行资金申报、审批、公示等程序。培训教育机构(含省属培训教育机构)跨区域组织培训项目的,应当与组织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执行当地培训管理制度,接受当地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从专项资金(含各地历年结余的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省级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再从当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省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各地的就业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中列支。就业专项资金(含中央财政补助各地的就业专项资金、省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部分,单独核算,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的,用款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要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台账,规范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反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与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相关的单据、凭证、文件、资料等按规定保管。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七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除涉及保密等要求不予公开外,在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资金分配程序及方式,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和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调整、撤销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专项资金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领取、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市、县(市、区)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4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申请指南(稳岗补贴)

东西湖区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申 报 指 南

文件依据: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3‟59号)。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失业保险统筹范围内,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申请补贴的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上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非因企业原因产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除外);

(三)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提升职工技能。

非因企业原因产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包括以下情形: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补贴标准

按企业上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占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拨付,但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

(一)企业上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达到工资总额1%(含1%)以上的,按其缴费额的50%拨付。

(二)企业上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达到工资总额0.8%(含0.8%)以上的,按其缴费额的40%拨付。

(三)企业上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达到工资总额0.6%(含0.6%)以上的,按其缴费额的30%拨付。

(四)企业上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不足工资总额0.6%的,按其缴费额的20%拨付。

同一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四、申请稳岗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东西湖区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审批表》;

(二)《申请稳岗补贴承诺书》;

(三)企业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明细表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表格和承诺书在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下载操作方式:用户登录网站www.teniu.cc,依次进入 “单位办事指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选择所需表格、承诺书范本点击下载即可。

五、申报受理程序

企业持指定的资料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待遇审核科申报。

六、申报截止时间

每年企业(事业单位)申报稳岗补贴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七、有关表格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并与东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社保信息系统)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如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供名称变更的相关资料。

(2)社会保险编号: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编号。

(3)职工人数:应与上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职工人数一致。(4)上年工资总额:应与上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工资总额一致。(5)上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额:应与上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额一致。

(6)参加失业保险时间:应与社保信息系统参保时间一致。(7)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填写单位上年12月份社保信息系统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8)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填写单位上年1-12月份社保信息系统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

(9)上年核定实际缴费额:填写上年社保信息系统中1-12月份失业保险应缴额总和。

第四篇:2021广州市创业补贴最新申请指南

政府扶持创业可以提交就业率,促进和谐。个人通过政府扶持的方式创业可以减少资金对于早期创业的影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广州市创业补贴最新申请指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广州创业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广东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广州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年 月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表》;

2、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

4、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

5、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校验后退回);

6、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校验后退回);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8、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广州创业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广州创业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广州创业补贴期限

一次性。

广州创业补贴标准

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2021广州市创业补贴最新申请指南

第五篇:宝安区企业信息化补贴申请指南

宝安区企业信息化补贴申请指南

为促进我区企业信息化工作,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宝府〔201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宝安区合法经营企业

一、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 申请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2.申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已完工。

(一)该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是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已竣工并通过验收,且当前正常运作的项目;

(三)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我区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进行系统升级或增加功能模块等,不得重复申报;(四)2015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

(五)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必须在2013年9月13日以后。

3、信息化项目包括:

(1)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是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城市管理与服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等建设的智慧化项目;在园区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等方面建设的智慧园区项目。

(2)企业信息化项目,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物联网应用、云计算应用、三网融合、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工业产品数字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应用等,以及其他企业开展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3、申请的项目在宝安区内实施且已建设完工。

二、资助范围与标准

1、对经认定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投入50%,给予一般项目最高3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100万元的补贴(由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2、对经认定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按项目建设投入50%,给予一般项目最高2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50万元的补贴(由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一般项目、重点项目)。5.企业还可以申请深圳市科创委的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现场受理材料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27日。

(二)现场受理

时间: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28日。

四、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信息化项目补贴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上一纳税证明(国税、地税)复印件;

4、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

5、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自建系统的提供可研方案、建设方案);

6、实际发生费用的汇总清单、有关发票、票据复印件(自建系统的提供开发费用证明)。(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拨打:400-666-8360。

窗口办理流程: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报——审核申请表——联办现场受理 主管部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机构: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办理依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宝府〔2012〕21号)《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1〕2号)

考证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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