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屋安全鉴定中常见裂缝鉴别与分析
房屋安全鉴定中常见裂缝鉴别与分析
【摘要】近代科学研究和大量的工程实践表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裂缝问题是普遍存在,不可避免,也是适当允许的。裂缝产生原因比较复杂,原材料性能缺陷、施工质量低劣、环境条件的变化、使用不当、地基不均匀沉陷等等。本文主要针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有关结构构件常见裂缝进行分析与探讨,为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提供可靠现场检测依据。
【关键字】裂缝;房屋结构;结构性裂缝;非结构性裂缝
引言
在房屋安全鉴定中,现场调查、检测中裂缝是最普遍的现象之一,而建筑物的破坏往往始于裂缝。因此,如何鉴别裂缝、分析裂缝、控制裂缝,是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房屋结构类型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常遇到的房屋结构主要类型:混凝土结构、砌体(混合)结构。
1.1 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结构是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的统称。
房屋安全鉴定中常遇到的为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承重,现浇混凝土梁、板或预应力混凝土多孔板(局部现浇混凝土板)楼(屋)盖的混凝土结构。由于混凝土施工和本身变形、约束等一系列问题,硬化成型的混凝土中存在着众多的微孔隙、气穴和微裂缝,正是由于这些初始缺陷的存在才使混凝土呈现出一些非均质的特性。微裂缝通常是一种无害裂缝。但是在混凝土受到荷载、温差等作用之后,微裂缝就会不断的扩展和连通,最终形成我们肉眼可见的宏观裂缝,也就是混凝土工程中常说的裂缝。
1.2 砌体(混合)结构
房屋安全鉴定中常遇到的为砖墙或(砖墙及现浇混凝土柱、梁)承重,预应力混凝土多孔板(局部为混凝土现浇板)楼(屋)盖或采用混凝土(木)檩条的屋盖。由于砌体结构主要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整体性较差,抗拉、抗剪强度较低,比较容易产生裂缝。
结构裂缝类别
2.1 混凝土结构裂缝
混凝土裂缝产生的原因很多,有应力裂缝、温度裂缝、干缩裂缝、沉降裂缝、施工裂缝、构造不合理等原因引起的裂缝;有外载作用引起的裂缝;有养护环境不当和化学作用引起的裂缝等等。在实际工程中要区别对待,根据实际情况判别裂缝。
2.2 砌体(混合)结构裂缝
砌体(混合)结构产生裂缝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外荷载变化引起的裂缝,二是由变形引起的裂缝(主要有温度变化,不均匀沉陷或膨胀等变形)。
结构基本构件裂缝分析
3.1 裂缝分析
3.1.1 裂缝定性:结构性裂缝或是非结构性裂缝。
结构性裂缝多由于结构应力达到限值,造成承载力不足引起的,是结构破坏开始的特征,或是结构强度不足的征兆,是比较危险的,必须进一步对裂缝进行分析。非结构性裂缝往往是自身应力形成的,如温度裂缝、收缩裂缝,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不大,可根据结构耐久性、抗渗、抗震、使用等方面要求采取修补措施。
3.1.2 结构性裂缝定性:可能引起的破坏形式为脆性破坏或是塑性破坏。
3.1.3 裂缝定量:查明裂缝的宽度、长度、深度、形态等量化数据。
3.1.4 裂缝趋势:判明裂缝是否稳定或是有发展趋势。
3.2 基本构件常见裂缝分析
3.2.1 受弯构件
常见受弯构件有混凝土梁、板,其裂缝形式主要有垂直裂缝、斜裂缝和顺筋裂缝。
(1)垂直裂缝:主要由弯矩引起,多出现在梁、板构件跨中底部,垂直梁、板侧面发展。
(2)斜裂缝:一种由剪力引起,一般出现在梁底支座附近(裂缝多数是剪力与弯矩共同作用)由下部开始,沿 45°方向向跨中上方发展,另一种由负弯矩和剪力引起,出现在梁、板支座顶面附近,形态为上口大下口小。另外在主次梁交接部位,由于主梁受次梁集中力影响,也出现沿次梁两侧向下斜裂缝。当发生地基不均匀下沉时,混凝土圈梁、框架梁、基础梁皆会出现走向与地基不均匀沉降方向一致的斜向裂缝。
(3)顺筋裂缝:主要由钢筋锈蚀、氧化铁膨胀所致,出现与梁下部侧面或是底面钢筋部位。
以上裂缝引起的破坏形式属于塑性破坏。其特点是事先有明显的变形和裂缝预兆,出现裂缝后人们可以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危险性相对稍小。此种裂缝是否影响结构的安全,应根据裂缝的位置、长度、深度以及发展情况而定。如果裂缝已趋于稳定,且最大裂缝未超过规定的容许值,则属于允许出现的裂缝,可不必加固。例如某车管所办公用房,半层地下室,地上6层,框架结构承重,现浇混凝土梁、板楼(屋)盖,1996年竣工,2008年8月甲方发现一层部分框架梁(地下室顶)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要求鉴定,同时委托查勘四层结构状况,该层局部曾经作档案室(现已取消)使用,明显增加了楼面荷载。根据现场调查、检测,一层框架梁裂缝局部存在,裂缝的特点:基本出现在梁底跨中附近粉刷层,垂直于梁跨,最多的梁底出现三条,个别梁侧面粉刷层也有不规则裂缝,最大裂缝宽度为0.38mm,凿除裂缝部位粉刷层后,发现粉刷层厚度最大为70mm,且分两次粉刷,有明显接缝痕迹,未发现结构层裂缝;四层框架梁粉刷层裂缝个别存在,且肉眼不易察觉。根据原设计施工要求及房屋使用情况,对有关承重构件复核,经过综合分析,判明为温度应力裂缝,属非结构性裂缝。该裂缝未危及房屋结构安全。
如裂缝出现于受弯构件下列部位:受压区、斜截面、冲切面等,以及后张预应力构件端部局压部位等皆属于结构性裂缝脆性破坏的特点:事先没有明显的预兆而突然发生,一旦出现裂缝,对结构强度影响很大,是结构破坏的征兆。
3.2.2 受压构件
常见受压构件有砖墙、混凝土柱、混凝土剪力墙。
(1)砖墙
a “八”字形裂缝:主要出现在横墙与纵墙两端部,一种裂缝属正八字形的热胀裂缝,随温度升降而变化,其原因是由于屋面板温度变形大于砌体温度变形,产生一定的温度应力,屋面板的推力就传给墙体,并因墙体温度附加应力在房屋两端较大,当拉应力超过砌体抗拉极限时,墙体即出现八字形开裂;另一种属地基不均匀沉降裂缝,两端沉降小,墙上出现“八”字形裂缝,反之出现倒“八”字。
b 倒“八”字形裂缝:主要出现在纵横墙两端的窗洞口处,属冷缩裂缝,尤以顶层两端窗洞口处最严重。由于墙体冷缩附加应力在墙体两端较大,当房屋收缩变形大于墙体时,在门窗洞口处产生应力相对集中而导致形成倒八字形裂缝,使墙体开裂
c 水平裂缝:多见于顶层横墙、纵墙、“女儿墙”及山墙处。当屋面保温隔热较差,屋面板受热膨胀对墙体产生水平推力,由于墙体在端部收缩要大于中部且砌体抗剪能力较低,使纵横墙与屋盖的接触面上产生水平裂缝。
d 垂直裂缝:主要出现在窗台墙处、过梁端部及楼层错层外。此种裂缝主要由于温度变化,墙体受到楼板的拉力作用,在门窗洞口处产生应力集中效应而拉裂。
e X形裂缝:多数沿砌体灰缝开裂,主要受房屋热胀冷缩的反复作用形成,而底层墙体产生的X形裂缝则是由于基础不平整或不均匀沉降引起。
(2)混凝土柱
水平裂缝:主要出现柱头、柱基部位,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或是附加弯矩所致。
顺筋裂缝:由于钢筋锈蚀、混凝土碳化所致,并且两者相互影响、恶性循环。
纵向劈裂裂缝:主要出现于柱中部,由于混凝土强度过低或使用超载所致。
X形裂缝:此种属地震作用下的剪切型裂缝。
(3)混凝土剪力墙
混凝土剪力墙裂缝主要有干缩和伸缩裂缝。
水平裂缝:属伸缩裂缝 主要在剪力墙上部,一般是由于浇注混凝土较快产生。
纵向裂缝: 属干缩、温度应力裂缝,一般较短、较窄,不贯穿墙体。
轴心受压构件一般不出现裂缝,一旦发现受压区混凝土压裂,极有可能为结构性裂缝,预示结构开始破坏,应引起足够重视。
3.2.3 受拉构件
轴心受拉构件在荷载不大时,混凝土就产生裂缝,其特征是沿正截面开始,与钢筋拉力作用线相垂直,各缝间距近似相等。
3.2.4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
横向裂缝:一般多在板底跨中或支座处,裂缝垂直于板跨,前者由于超载、质量低劣、运输不当等原因所致,后者由于负弯矩所致。
竖向裂缝:可出现于板底或是板面,前者由于空心板板缝灌缝质量不佳所致,后者为施工不当或是混凝土收缩所致。
小结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裂缝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不可避免,也是适当可以接受的,只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其危害程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我国规范也明确有些结构在所处的不同条件下,允许存在一定宽度的裂缝。所以在房屋安全鉴定过程中对裂缝的分析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要有科学的论证和判断。一旦判明为结构性裂缝,必须对之进行加固补强。对于非结构性裂缝如影响正常使用和结构耐久性,亦要进行处理。
第二篇: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2.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3.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5.其她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二、建设、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周边的哪些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与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前,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鉴定: 1.距离 2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2.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3.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 2 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4.基坑与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她房屋。
三、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很多,主要有: 1、房屋可靠性鉴定:(1)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2)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3)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4)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5)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6)“三无”、“五无”工程的鉴定。
2、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1)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2)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1)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2)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4、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5、危险房屋鉴定;6、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7、建筑结构抗震鉴定;8、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
四、具体的房屋安全检测内容:
(一)地基与基础 1、基础底部持力层情况: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定基础底部地基持力层情况。
2、建筑物周边地坪、散水等处异常情况。
(二)上部主体结构 1、房屋外观质量检查:全面检查房屋的缺陷情况,包括房屋外观、墙体开裂及混凝土构件变形、开裂情况。
2、梁 2、1、梁混凝土外观质量:检查梁混凝土就是否有开裂、蜂窝麻面及露筋等缺陷。
2、2、梁混凝土强度检测:每层抽取 2 根梁,用回弹法检测梁混凝土强度。
2、3、梁底钢筋分布检测:每层抽取 2 根梁,并凿开梁混凝土钢筋保护层,用游标卡尺测量钢筋直径。
2、4、梁截面尺寸:每层抽取 2 根梁,用钢卷尺测量梁截面尺寸。
2、5、梁底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每层抽取 2 根梁,凿开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实测。
3、柱 3、1、柱混凝土外观质量:检查柱混凝土就是否有开裂、蜂窝麻面及露筋等缺陷。
3、2、柱截面尺寸:每层抽取 2 根柱,用钢卷尺测量柱截面尺寸。
3、3、柱混凝土强度:每层抽取 2 根柱,用回弹法检测柱混凝土强度。
3、4、柱钢筋分布探测:每层抽取 2 根柱,凿开混凝土钢筋保护层,用游标卡尺测量钢筋直径。
4、板 4、1、楼面板外观质量:楼面板外观质量,开裂及变形情况进行检查。
4、2、楼板厚度检测:每层对 2 块板进行板厚检测。
4、3、板底钢筋分布:每层对 2 块板进行板底钢筋分布检测。
4、4、板底钢筋保护层厚度:每层对 2 块板进行板底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4、5、板底钢筋直径验证:每层抽取 2 块板,现场剔除这 2 块板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量测板底钢筋的直径。
5、房屋倾斜观测:采用全站仪对建筑物主体倾斜进行观测,观测时选择房屋的角点或其它柱等承重部位,观测顶部与底部相对测站的水平、垂直坐标,计算倾斜率及倾斜方向,检测房屋的倾斜率就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三)围护结构 1、屋面检查:屋面构造及排水情况。
2、墙体检查:墙体粉刷、渗水及开裂情况。
3、门窗检查:门窗开启、封闭性及变形情况。
第三篇:房屋安全鉴定探讨
对建筑或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 标准修订及实践操作中的几点探讨
刘 亿 君
对即有建筑或房屋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是确定建筑或房屋安全(可靠性)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建筑或房屋的使用、维护、加固、拆除及责任追究的科学依据,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现行对建筑或房屋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是指导和规范各种鉴定行为的技术标准。其程序合理,方法科学,操作简便、结论精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在实践操作中,我们也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在此,笔者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与建议,旨在抛砖引玉,以引起有关部门、科研机构、主编单位、专家学者和同行的重视,共同探讨,从而使之更趋规范和完善。
一、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标准的管理部门和单位,既要根据当前的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水平,及时组织制订相应的标准,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不断总结生产、建设革新创造和科学试验之有效的成果,适时组织修订原标准或制订新标准。
标准的修订,原则上每隔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局部修订;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复审、修订。
而现行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均是1999年发布的。其中,只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在2004年进行了局部修订,二者均已超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的修订、复审时间。因此,建议对这两个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复审。
二、鉴定报告应明确鉴定的时效时
对建筑或房屋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是针对建筑物(房屋)现状进行的一种技术评价,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为建筑物随着时间和许多外因的变迁,其安全性或可靠性也在不断地延变之中。因此,鉴定机构要对的所委托鉴定的建筑或房屋,根据其实际情况,在鉴定报告中明确鉴定结论的有效期限。
近年来,一些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的行业,在营业(使用)时,有关部门往往要求其提供房屋的安全鉴定证明,所以一些房 2
屋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拿着一份鉴定报告,长期多次使用。这样就影响了鉴定报告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三、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房屋修建情况不明,无质量技术资料房屋的鉴定
实践鉴定中,我们发现,一些建筑或房屋,修建时无地质勘察、无设计图纸(或非正规图纸)、施工队伍无资质且技术含量很低、未进行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房屋实体结构情况不明,质量无可靠保证。这些房屋在委托鉴定时,往往当时表面并发现不了危险点,但实际存在有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对这类房屋(特别是一些多层建筑)的安全或可靠性鉴定,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先对房屋建设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验算,确定一个临时性鉴定结论,并应定期进行复查和回访。
四、对一些低标准建设的房屋安全(可靠性)的鉴定 在对一些民用建筑鉴定时,常会遇到一些建设标准很低的房屋,这些房屋修建时间或早或远,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修建时过于简单,无设计文件,无施工记录,结构或构造本身不合理,施工随意性较大。如有的建筑地基处理相当简单、有的用泥土砌筑墙体、有的厂棚五六十米长的墙体都没有纵向拉接或加强措施、梁底支座处也没有任何加强措施等。这些房屋在鉴定时往往表面并没有多少危险点,但房屋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能极差。这些房屋在稍有外力作用下,甚至是轻微的
震动,或因风、雨、雪、温度变化及自身荷载,随时都可能产生瞬间破坏,危险性极大。对这类房屋的鉴定,不论表面是否有危险点,均应对其基本情况,特别是房屋类别,使用年限及其结构的合理性、稳定性和抗震性进行详细的阐述。
五、对外因作用下,产生危险点的鉴定
建筑物产生的危险点,许多是由外因造成的,其中常见的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直接的撞击,如车辆的碰撞;二是震动和扰动,如相邻建筑的施工;三是自然灾害的破坏,如地震、暴风、积水、风雪、泥石泥等等。这类房屋的鉴定,必须要结合外因的力度、房屋自身抗外力的能力进行计算、评估或分析,并写入鉴定报告中。另外,还有的一些外因造成的轻微破坏,虽尚不构成直接的危险点,但其对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用寿命、结构的抗震性、稳定性产生了一些影响,这也要进行说明。
六、对房屋正常使用性的鉴定
现行规范中关于房屋的正常使用性鉴定中规定,房屋正常使用性的鉴定是指对已有建成两年以上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的鉴定。但在实际中,我们常会遇到对新购买的商品房或使用不久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投诉,这些问题有的属于房屋保修期中应该解决的问题;有的是由于业主自己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还有的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如新购买房屋因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对屋面防水层产生破坏、从而使顶层房屋发
生渗漏;装修时对邻居所产生的震动、渗漏等等。对这些房屋正常使用性的鉴定,首先要对房屋自身的功能设计、施工质量进行认定;再要对房屋的“两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修书)进行查看,以便及时分清责任,处理问题、化解矛盾。
七、鉴定的程序的完善
我国目前对危险房屋或建筑物可靠性的鉴定程序,在法律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部分是由房屋的所有(或使用)单位,或者是司法部门、政府部门委托一个专业的机构进行。这个鉴定机构可能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也可能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还可能是检测和设计单位,这种多头鉴定的模式,并不利于鉴定的准确定性。笔者认为,有关部门首先要制定一个对房屋鉴定的法规性文件,对鉴定单位、人员资格、鉴定的方式、鉴定报告的签发进行明确的规定。建议采用分级鉴定委员会的方法,这个鉴定委员会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牵头,由监督机构、检测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等联合组成,鉴定人员应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门的培训考核认证,发给上岗证件和鉴定专用执业章。
鉴定的一般程序应为:委托--查看--调研--检测--计算--论证--编制报告—审核报告—批准报告。鉴定应在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下实施,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备案。
对鉴定报告结论提出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也可委托上一级的鉴定委员会进行重新鉴定。
对一些问题明确、情况清楚、特别是危险程度严重的房屋在鉴定时,可以适用简单程序,即现场做出房屋安全或可靠性的认定,以方便决策与应急处置。
总之,对房屋或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综合性工作,在程序上、标准上、机制上、方式方法上,还有许多地方待于进一步完善。以上只是个人拙见,请各位不吝赐教指正。只要我们大家齐心协力、实事求是、尊重科学,锐意进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一定能使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理更加规范、科学、和谐、辉煌。
作 者:刘亿君(中国建筑学会会员)工作单位:陕西省定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邮政编码:718600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第四篇: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
在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昨天是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咨询日,记者从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实行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您好: 根据规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标准为: 住宅:500平方米以部分,钢混结构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砖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00元/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上部分,钢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50元/平方米。非住宅结构6.00元/平方米。备注:
1、对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市科技园区以外房屋实施安全鉴定,差旅费另计。
2、房屋安全鉴定费按规定计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据了解,2006年4月,南京下关区姜家圩一间三层厂房装修改造过程中,由于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导致该厂房局部倒塌,1人死亡,鉴定材料《房屋安全鉴定》。南京市自今年4月1日起实行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科科长张木柚介绍,在建设过程中,有的工程结构设计不合理,如在对场地地质状况了解不清的情况下,简单套用其他设计图纸,给房屋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按照《条例》规定,在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以后,房屋安全鉴定将成为施工前期监测强制鉴定项目。据不完全统计,2006南京市房产局共受理私拆乱建改房屋结构的投诉3585人,房屋安全执法立案75件,共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总面积约62.77万余平方米,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47份,鉴定危房面积12673.88平方米。
另据了解,根据条例规定,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许可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您好: 根据规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标准为: 住宅:500平方米以部分,钢混结构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砖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00元/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上部分,钢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50元/平方米。非住宅结构6.00元/平方米。备注:
1、对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市科技园区以外房屋实施安全鉴定,差旅费另计。
2、房屋安全鉴定费按规定计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第五篇:某小区房屋裂缝分析报告
JB26栋房屋裂缝分析报告
现场查勘情况:
裂缝
1、一层客厅天花板吊顶表面有斜纹与板面成45°夹角。裂缝只是出现在吊顶上并没有延伸到墙体,不是贯穿裂缝,该裂缝上面是一个封闭式阳台无雨水浸泡,裂缝范围在红圈区域内,如下图所示。
裂缝
2、三层楼梯间顶,天花板往下约35cm处有一道横向裂缝与天花板方向平行分布,裂缝长度约为80cm。裂缝应在梁底与砖墙的相接处,裂缝范围在红圈区域内,如下图所示。
裂缝
3、在三楼主卧内的天花板吊顶表面四角各有一条斜裂缝。这些裂缝均从吊顶内阴角处延伸出来,其中有一条裂缝,呈直线分布而后呈不规则分布,裂缝处未见漏水。裂缝处的吊顶颜色与原吊顶颜色不一致,呈现修复过的痕迹。裂缝范围在红圈区域内,如下图所示。
房屋周边情况:
房屋周边散水与整体相接处,没有出现房屋下沉迹象,嵌缝处的沥青保存完好。房屋外墙未见裂缝,屋顶为非上人屋顶,整个室内不见有漏水的现象。周边情况如下图所示。
裂缝原因分析:
裂缝
1、裂缝3这两个处裂缝都在天花板的吊顶上,并非主体结构的。观察主体结构本身及周边情况,主体结构本身并没有出现开裂或者地基下沉等现象,故排除裂缝1和裂缝3是因为建筑主体结构的原因造成。这两处裂缝的成因是由于吊顶木板材料易受天气变化原因产生热胀冷缩,在热胀冷缩所产生的拉力和压力周而复始的作用下,最终导致木板的连接处或者最薄弱处开裂。
裂缝2是在墙体与梁的结合处,为横向分布,成因可能是由于在墙体抹灰施工时没有处理好墙体与梁的结合处,使得抹灰层表面出现裂缝,该裂缝未贯穿墙体,也未见裂缝有继续发展趋势,周围墙体也未见其他裂缝。
处理方案:
裂缝1和裂缝3属于装修是的工艺问题,请业主让原装修单位来负责修复。处理方法:先剔除裂缝表面的腻子,再使用AB胶将裂缝粘接刮平,最后用腻子刮平。
裂缝2属于建筑本身的问题,由于已经竣工多年,请业主通知物业与客服动用维修基金进行修复。处理方法:先沿裂缝两边(每边宽10-20厘米)用切割机割缝凿除开裂部分后,然后用水打湿墙面,并往墙面内填充铁丝网后,再用纯水泥打底后以分次抹灰的方式用水泥砂浆进行修补,最后再刮与原墙体一样颜色的腻子和涂料。
两种裂缝都不影响韩房屋的使用安全,也可不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