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9B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8〕929号 【发布日期】2008-11-19 【生效日期】2008-11-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92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办理发票变更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8]197号)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与其他发票在办理行政审批、发票样式、领购方式、领购数量等方面均有区别,且现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尚无具体规定,为了统一有关操作流程,现就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批复如下:?
一、企业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变更手续,并重新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政审批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下达限期缴销旧版发票的通知,在缴销限期未满之前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具体缴销限期,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用票情况确定。?
三、完成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政审批手续后,办理企业印制新版发票和变更发票领购簿手续。?
四、办理企业领购新版发票事宜,并按期缴销旧版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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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发票缴销的登记和审查办理
发票缴销的登记和审查办理
2010-4-29 16:33 中华会计网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发票缴销,是将从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交回税务机关查验并作废。比如,用票人续购发票前,须持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发票及《发票领购簿》,向税务机关报验缴销。
在实务工作中,发票缴销的情况大致有五种,中华会计网校小编对此进行了汇编整理,希望能让大家更便捷的了解发票缴销的办理。
五种情况 缴销登记
审查办理
缴销处理
审查无误后,应即时做如下处理:
1、对已整本用完的发票存根,加盖消号章;对在规 用票人领取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
受理用票人的缴销登记以下材料:
一、日常
1、《发票领购簿》
缴销
2、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或
整。
在规定期限内未用的发票
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
部分发票)。
2、将发票缴销信息录入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发票消号受理登记表》,交用票人签字确认后,退还发票存根或剪角作废的发票及《发票消号
后,应当场审查其提供的要剪角作废其中未使用的(对未使用完的发票只需定期限内未使用的发票进行剪角作废后加盖消号章
二、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时发票的缴销 用票人领取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及《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未用完的发票或尚未使用的发票;
3、已开具的发票存根。
受理用票人的缴销登记后,应当场审查其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用票人开具《发票业务受理回执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是否真实;
2、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及发票存根数量是否与《发票
领购簿》和《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3、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是否缺联、断号;
4、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开具金额是否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用票人有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审查期限内按规
受理登记表》第二联给用票人。
1、变更缴销的处理(1)收缴用票人旧的《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对未用完的发票进行剪角作废并加盖消号章。(2)在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剪角作废发票的信息,打印《发票消号登记表》,交用票人签字确认后,退还发票存根或剪角发票及《发票消号登
记表》第二联给用票人。(3)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中签章后交用票人,用票人凭《发票缴销登记
表》到发票发售岗重新申请领购发票和《发票领购簿》。
2、注销缴销的处理(1)收缴用票人的《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2)根据用票人提供的三、发票改版、换版前旧版发票的缴销 用票人领取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及《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未用完或尚未使用的发票;
3、已开具的发票存根。
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或向发票检查环节移送处理。
受理用票人的缴销登记后,应当场审查其提交资
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用票人开具《发票
业务受理回执》,并在三个
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
审查:
1、《发票缴销登记表》
(FP028)填写是否真实;《发票领购簿》核对发票存根的保存情况,对未使用完的发票在审查无误后剪角作废并加盖消号章。(3)在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剪角作废的发票信息。打印《发票消号登记表》,交用票人签字确认后,退还发票存根或剪角发票及《发票消号登记表》第二联给用票人。(4)在《发票缴销登记表》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决定表》中做出意见,签章后交用票人。
发票管理部门须在规定期限内(三个工作日)完
成审查处理并对收缴的发
票或存根做剪角和消号处
理,同时将缴销记录登录在《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发票消号登记表》,交用票人确认签字后,第二
四、丢失、被盗发票的缴销 用票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的,应在2天内到当地新闻媒介公开作废声明,并领取、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发票遗失的证明材料;
2、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及发票存根联数量是否与《发票领购簿》和《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3、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是否缺联、断号;
4、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开具的金额是否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用票人有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审查期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或向发票检查环节移送处理。
发票管理部门对用票人提交的以上资料进行初
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具《发票业务受理回执》交用票人,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用票人的申请资
料,审查无误的,制作《税
联及《发票领购簿》交由用票人。
发票管理部门在《发票挂失声明决定表》上做出决
定意见后,即时在《发票缴销登记表》及《发票领购簿》上签章并登记缴销记录,并在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缴销发票
五、损毁发票的缴销
2、在当地新闻媒介公开作废声明;
3、《发票领购簿》;
4、其他需要的资料。
用票人领取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霉变、水浸、虫咬、火烧残存的发票;
3、其他需要的资料、证明。务行政处罚调查审理报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限期改正通知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用票人给予相应处罚。
接收用票人提交的材料时,应给税纳人开具《发
票业务受理回执单》,在三
个工作日内对残存发票进
行清理核实,并按照《发
票管理办法》对用票人的发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信息。用票人凭《发票业务受理回执》领取《发票领购簿》。
缴销经审查无误后,收缴
应缴销的残存发票,在发
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
记缴销信息。
第三篇:办理项目批复所需手续
办理项目批复所需手续 1、1500万以下只审批建设方案附招标意见表和概算表(1000万以上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2、1500—5000万以下先批可研后批初步设计,间隔10天左右,可研附招标意见表(附评审意见),初步设计附概算表 3、5000万以上批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各间隔10天左右;(需提供建议书本子、可研本子、初设本子)
1、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格式: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背景和意义】;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法人;
四、项目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附投资概算表);
八、项目预期效果或效益及项目建设工期,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和建设条件【电子版及WORD格式】)。
2、政府会议纪要;3.规划局项目选址意见书;4.国土局土地预审意见;
5.环保局项目环境评价意见或环评登记表。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窗口电话:7068781
办理项目核准所需手续
1、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格式: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背景和意义】;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法人;
四、项目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附投资概算表);
八、项目预期效果或效益及项目建设工期,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和建设条件
2、政府会议纪要; 3.规划局项目选址意见书; 4.国土局土地预审意见; 5.环保局项目环境评价意见或环评登记表。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依据实际能耗而定)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窗口电话:7068781
办理项目备案所需手续
1、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格式: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背景和意义】;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法人;
四、项目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八、项目预期效果或效益及项目建设工期,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和建设条件。
2、备案申请表2份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四篇:如何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如何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公司股权要变更,请问要怎样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宁夏-银川] 投拆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09-12 09:52
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四、五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五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248号 【发布日期】2001-04-05 【生效日期】2001-04-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2001年4月5日国税函〔2001〕24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0〕554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薄荷油、拖拉机底盘适用税率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对“食用植物油”的注释,薄荷油未包括在内,因此,薄荷油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拖拉机底盘属于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产品,因此,拖拉机底盘也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收购免税棉花抵扣税率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单位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的“棉花经营单位”不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业。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应按10%的税率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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