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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积分落户填报说明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20-93487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4 18:33: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综合积分落户填报说明

综合积分落户填报说明

该说明旨在帮助广大综合积分落户申请人更好地进行落户申请信息填报,请大家在申请时仔细阅读并对照,谢谢!一.信息填报

1.申报标题:为了更好的区分落户的类型及区域,请按照要求统一填写为”xx(姓名)申请综合积分落户至xxx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

2.申报地址:根据您将要落户的地址选择相应的区域即可。(“与生产地址相同”一项前面的对勾申请时不理会即可)。例如:希望落户在自有住房,地址为沙河口区海月街xx号,则申报地址应该选择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3.申报人:即为申请落户的主申请人;

4.身份证号:申报人的身份证号,此项应为必填项; 5.联系人:也填写申请落户的主申请人即可; 6.联系人身份证:同4“身份证号”;

7.联系人手机:填写落户主申请人的手机号码以供联系后续审核相关事宜;

8.描述:可以描述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等信息,此项为非必填项。二.基础信息

1.落户区域:根据落户具体区域的所属,选择“主城区”或“新市区”。落户“主城区”积分需要达到150分,落户“新市区”积分需要达到100分;

2.户籍所在地及派出所名称:填写现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信息,需要准确到街巷号。填表前申请人需要确认目前户籍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并填写该派出所的准确名称。如果申请人当前手持的《户口簿》中的实际区街路巷地址或管辖派出所发生变化,请申请人更换新的《户口簿》,必须保证户口簿中的地址信息和管辖派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3.户籍类别:根据您当前的户口类别填写,家庭户口选择“家庭”,集体户口选择“集体”;

4.现户籍区域:根据您当前户籍的具体情况选择“城镇”或“农村”;

5.拟落户区域:根据您即将落户的地址类型选择“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6.拟落户户籍所在地及派出所名称:根据您即将落户的准确填写填写。拟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到房屋管辖派出所出具《落户地址确认单》后,按照意见书内容填写地址;拟落户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在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后(落户配偶名下房产除外),按照直系亲属户口簿首页地址填写;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按照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地址填写;拟落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址会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7.拟落户户籍类别:根据您即将落户的户口类别填写,家庭户口选择“家庭”,集体户口选择“集体”; 三.综合积分信息

1.年龄:填写周岁即可。上传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时,如果上传户口簿需要同时打包上传户口簿的首页和申请人的个人页两张图片;

2.教育背景:根据申请人本身具备的学历情况填写。其中“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为必填项。

毕业于我市主城区的中专的申请人还必须要填写“市教育局学历认证编号”项目中的信息。

选择“大专学历”、“大学本科学历”的申请人还必须要填写“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用户名及密码”项目中的信息以供核实学历情况。学历在学信网上无法查到的,需要按照学信网的相关提示进行学历认证,(具体

网http://www.teniu.cc/cn/)并在认证完成后填写“学位认证报告编号及认证申请单编号”以供审核学位信息。学位无法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查实的无法获得“教育背景”中涉及学位的积分;

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按照实际持证情况填写证书的编号以及发证机关和考试地点。职业资格证须是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的,考试地点应为大连市。我市考取的职业资格证相关信息需要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实,方可获得积分。(网址:http://www.teniu.cc/)

*填写完社保查询信息后,请上传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此项手续为必传项。*

6.房屋情况:按照房屋的具体情况填写相关信息,根据房屋面积参加积分的房屋必须是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填写的房屋面积达到要求且取得完全产权后,可获得100分的积分;面积未达到要求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经审核后可获得20分的积分。房证取得时间累积满12个月算一年。信息填写完全后还需要申请人打包上传房产证的各页面图片;

7.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根据市人社局202_年相关紧缺专业或职种的目录进行对照,目录目前正在整理中,将在稍后公布;8.重点企业:按照目前实际工作企业的相关情况选择后填写内容即可;9.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目前正在我市从事环卫或养老岗位且已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申请人填写此项;10.投资纳税:符合积分要求的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即可;11.就业社保缴费基数:连续4年累计48个月,每个月的个人社保缴费基数都必须达到或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1.8倍或以上的填写。

举例: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2_年至202_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922元(202_年)、5301元(202_年)、5782元(202_年)、6147元(202_年)。符合此加分项的申请人这四年来的每月社保缴费基数必须要达到或超过8860元(202_年)、9542元(202_年)、10408元(202_年)、11065(202_年)才可以获得该项加分。

12.创业人才:符合该项要求的申请人填写,必须要上传营业执照图片;

13.社会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根据需要上传材料; 14.见义勇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15.“受行政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税法”、“不执行法院判决”:这四项内容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的信息将在今后记录在我市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请对个人填写的信息负责。如在申请后发现错报或瞒报相关信息,将取消申请人落户我市的资格同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6.“配偶及子女情况”:已婚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配偶及子女的相关情况以供审核,无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是否已在我市均需要填写。对已婚人员来说,该项为必填项。未婚申请人不需要填写。

最后,希望各位申请人申请顺利,早日成为大连的一份子!大连欢迎您!

第二篇:202_北京市积分落户条件说明

202_北京市积分落户条件说明

一、落户北京需先申请居住证(1)申请对象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京籍市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在京有稳定就业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京有稳定住所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连续就读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2)申请所需材料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④、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到哪申领

①、派出所或社区机构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②、首次申领免费《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4)持有居住证能享受这些福利

三权利①、依法享受劳动就业②、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③、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服务①、义务教育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⑤、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⑥、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便利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③、机动车登记④、申领机动车驾驶证⑤、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⑦、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注:《北京市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二、落户北京需要的条件(1)哪些人可以申请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

(2)哪些指标可积分

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

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

(3)积分如何算

1.合法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投资办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每连续缴社保满1年可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 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每连续住满1年可以积1分。● 签有正式合同并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的住所或住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3.教育背景● 专科(含高职)可积10.5分。● 本科学士15分。● 研究生硕士26分。● 研究生博士37分。

4.职住区域●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 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 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注: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6.纳税指标●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

Ⅰ.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Ⅱ.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两个加分项不累计。

7.年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8.荣誉表彰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 Ⅰ.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Ⅱ.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Ⅲ.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9.守法记录● 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4)分积够了如何“转正”

● 市政府每年划定录取分数线具体多少分能落户,说实话,这个答案还不知道。因为文件中规定: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申请人达到规定分值的,经过审核公示可获得落户资格。● 多人积分相同都可以落户如果多个申请人的积分相同,落实时该“录取”谁呢?知道君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到,如符合当年的落户分值,积分相同的申请人不排名,都可以落户。

● 每年积分落户指标人数是多少?虽然还不知道分数线,但是可以参考下另外两个一线大城市:上海从202_年起执行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到202_年初共有2.6万人取得了上海户籍;202_年,广州积分落户的指标是4500名。

● 每年可申请一次由单位提交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申请落户的流程是这样的: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单位统一申报,北京市政府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确定积分落户人员并进行公示。如果你幸运地“过线”了,通过公示后就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了。

(5)家长落户后孩子可随迁入户

●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 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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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天津积分落户

居住证制度积分管理政策问答

一、居住证积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2_]31号)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十条规定,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 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指入本市户籍,下同)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二、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是如何规定的?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依据本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三、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积分?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积分。

四、应当到哪里办理积分申请? 答: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携带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

五、用人单位申报积分的截止时间是?

答: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相关网站,于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止到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止到10月31日24时。

六、申请人如何向单位提出申请?

答:申请人申请积分应当登录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情况准备相应材料,交给用人单位整理汇总。

七、申请人应当准备并向用人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交材料分必备材料和选择性材料两种,必备材料是:

1、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

2、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

3、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人投资办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选择性材料为申请人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按《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提供相对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3、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投资证明;

5、结婚证以及配偶劳动合同(个体经营执照)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7、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和居民身份证,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

9、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八、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积分申请?

答:用人单位首先收集职工填写好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登录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用人单位积分人员申请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依据职工提交的申请表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申报,预约排队,按照系统给出的时间,携带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员名册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申请。

九、申请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积分申请窗口结合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内容,用人单位提交的名册,依据公安部门的居住证信息系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信息通过积分联办系统分支发送至各审核部门,用人单位将本单位职工的材料分别送至设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各审核部门窗口,各部门窗口依据积分联办系统上的申请人信息,核实比对提交的积分材料后,出具收件凭据。

各审核部门收到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照规定进行打分,并将分数情况上传积分联办系统进行积分排名。

十、积分如何公布?

答: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各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进行自动排名,排名情况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

十一、如何确定入户人员?

答: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当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结合积分排名情况,于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由用人单位领取。申请人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十二、如何确定积分排名先后?

答:积分联办系统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的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的为先。

十三、参加积分有何时间规定?

答:计算社会保险和投资纳税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下半年的以当年的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其他积分指标项目以提交申请时的为准。

十四、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劳动合同、职称证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奖项和荣誉称号、社会保险积分凭证。具体情况是:

1、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携带本单位申请积分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申请窗口提交申请,受理窗口结合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比对参保情况,与参保信息一致的,予以受理。

2、职称证明

视本人情况提交以下职称证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由省、部级人力资源(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水平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对应中级职称;

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考试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3、职业技能水平

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通过的,直接予以确认;

由中央部委、行业协会等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我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

由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省市间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除外)。

4、技工学校学历证书

申请人是技工学校毕业的,提交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还需提交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无误的,按照大专学历确定积分;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中职学历确定积分。

5、奖项和荣誉称号

提交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获得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

6、社会保险缴费

申请人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后,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受理窗口依托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查找并核对参保缴费情况,属实的予以受理。

受理后,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结合参保人实际参保情况,按照社会保险的积分规定自动计算社会保险积分。

十五、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如何确定?

答: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授予的奖励;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中央国家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授予的奖励。

十六、职业(工种)需求程度如何确定?

答:根据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一致的,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的积分,以提交积分申请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

十七、社会保险积分如何计算?

答: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可分险种单独计分。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十八、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应提供配偶本人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第四篇:上海积分落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条(依据)

为了**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_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_年6月30日。

第五篇:202_上海积分落户

重!磅!

202_年最新非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落户标准公布,应届毕业生落户标准分为72分!具体申请可根据202_《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申请本市户籍办法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1.创业型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或者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

2.创新中介服务人才: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

3.分析按投资运营管理: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 4.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

5.企业家: 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创始人、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已经挂牌上市的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这些积分标准的前提就是你必须有一张居住证!而办理居住证则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上海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

三、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这个积分政策你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居住证满7年

2、积分120分+

3、买房

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6、无违法生育

7、无犯罪记录

8、税单必须满7年

9、拥有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综合积分落户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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