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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合同10.15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20-31802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5 10:32: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物业租赁合同10.15

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方: 湖南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下称该物业)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主体情况

1、乙方必须为能承担民事权利和责任的公司法人或自然人。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出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作为合同的附件。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二、租赁物概况及租赁面积

2-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湖南省长沙县滨湖路临时建筑,对此乙方予以确认。

2-2该物业租赁面积约1000平方米。

三、租赁物的经营范围及租赁期限

3-1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中西餐饮经营。乙方须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2 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租赁期限暂定为五年,自2014年 11 月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止,在此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6个月免租期,租金起算日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4-1乙方租赁该物业的租金标准为月租金 40,000 元,每年48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租赁期内第3年递增百分之 5%。4-2租金支付方式: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年租金分为四期,每3个月缴付一次。此后每期租金应在前一期租金到期前10日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交纳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乙方须按逾期天数支付当期租金总额的 3‰/天 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五、保证金

5-1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同时向甲方支付该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0元整,即 伍万元。

5-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包括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所欠款项及相应的滞纳金。

5-3 若甲方从上述保证金中扣减、抵销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的租金、管理费、违约金、赔偿或其他费用后致使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低于5-1条款约定标准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5)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

5-4 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该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时,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物业管理及相关费用

6-1鉴于乙方租赁的物业处于相对独立的位置,且装修期结束后不需要甲方进行保安,保洁,工程等相关事项的服务,故甲方不收取物业管理费,乙方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营运垃圾均需自行与当地社区或环卫管理局协商解决。

6-2租赁期间,使用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燃气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甲方指定物业公司,按实际消耗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收取,乙方在收到甲方水、电、气缴费单后3日内付清。否则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七、租赁场地的装修

7-1乙方在该房屋交付后若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乙方及其承包商应按照甲方公布的《装修管理手册》进行。乙方应按照《装修管理手册》的规定缴纳装修押金。7-2乙方在办理进场施工手续时,应向甲方或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进行报备。

7-3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该物业主体结构及整体外立面风格效果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6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甲方逾期不予书面答复视为认可此申请。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前无权擅自进场装修。

7-4乙方在进场装修前,应将所耗用水、电容量向甲方报告,若甲方现行容量不足,应进行增容满足乙方需求。甲方同意协助乙方解决燃气使用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5在政府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免费】提供本项目【外墙】招牌位 / 块,招牌位的具体位置【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前述招牌的具体内容应经甲方及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设置。乙方应自行负责前述招牌的设计、制作、安装、更换和拆除,并购买保险,并保持招牌或广告对外展示面的整洁,以符合甲方本项目良好的形象。因招牌安装、放置或拆除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因前述事故向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

八、管理规则

8-1管理规则是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制订并向本项目的租户发出的管理规定、守则、指引等本项目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租户手册》、《装修管理手册》等。

8-2乙方在本项目内经营的业务或进行的一切其它行为、活动和事项须遵守、服从及符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公布的上述管理规则,并同意该管理规则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8-3乙方对本项目顾客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具备该商品或服务所应具有的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任何本项目顾客对乙方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由乙方负责在合理时间内妥善处理,否乙方不作为,则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合理要求及退还相关款项,乙方不得异议。甲方并可进一步从代收款(如有)或 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前述款项。

8-4乙方应在该房屋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在该房屋内因乙方原因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8-5如甲方因乙方的过错行为遭到第三方索赔,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该笔赔偿款,不足部分乙方应负责补足。

8-6 乙方拥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九、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9-1双方约定交房日为2014年11月1日,甲方以该物业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对此予以确认(双方签订交接清单)。

9-2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在合同终止之日15日内归还该物业,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物业移交手续,如该物业有缺损,乙方负赔偿和修复责任(以上述交接清单为准)。

9-3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乙方对该物业的装修装潢、增加的(固定或不可移动)设施采取“来装去丢”的原则,甲方均不负责对乙方的装饰装潢作任何补偿,乙方认可自愿放弃该补偿;乙方拆卸或搬迁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不能对其他财产造成损坏,否则乙方应予以赔偿,相应的赔偿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9-4乙方同意,合同终止后15天内不及时清理物业内遗留物品的,未按约定及时处理的,视为乙方已放弃对遗留物品的所有权,由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9-5鉴于本物业属临时建筑,甲方承诺提供乙方办理当地政府许可的临建手续的所需资料。

十、转租、转让及续租

10-1乙方不得将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交换或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转租或交换于第三方。

10-2因该物业随时都有被当地政府强制撤除的可能,考虑到乙方的投资风险,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若当地政府没有拆除该临时建筑或乙方通过有关途径获得当地政府短期内不拆除许可时,本租赁合同延期执行到政府强制拆除时止,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并维持本合同租金递增幅度。

十一、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11-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物业管理及经营合法性的督查;有权对该物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11-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水渍、地震等公共突发事件时,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物业采取紧急措施。突发事件及因救治或处置行为对乙方物品造成损失的,甲方不负责赔偿。

11-3甲方提供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所需资料有哪些?需先了解清楚,是否能提供)

11-4 甲方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11-5甲方保证乙方水、电、燃气的供应(相关业务部门临时性维护、检修、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除外),除乙方违约外甲方不得中断供应,否则甲方须赔偿断供期间乙方双倍的租金及实际经济损失。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量支付租金及水电、燃气费用。

11-6乙方应负责租赁期间物业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乙方在租赁物业内发生的任何事故,造成他人或自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1-7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或股东代表人,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乙方取得法人资格证后该合同所有权责利关系转移到乙方法人名下。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在甲方所在地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给甲方登记备案,还应当依法自行办理正常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并对此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内办理或产生不利后果和消极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8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的,将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9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整体转租,也不得违反本合同关于转让事宜的约定,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10 乙方不得在物业内外存放各种危险品或违禁、有害物品;产生环境噪音及污染。不得占用、损坏共用面积、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面积、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先向甲方申请并征得同意,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1-11甲方同意乙方对物业租赁区域进行合理利用,如停车、休闲、广告宣传等,但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不得影响甲方小区的安全与生活。

十二、违约责任 12-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物业出租前已抵押并造成乙方相应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2)因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物给乙方使用的,应向乙方支付首期租金作为违约金。

(4)甲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因该场地土地性质原因除外),应承担当期月租金3倍的违约金。

(5)双方认可,该物业5年之内政府不会拆除,如由于当地政府需强制拆除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政府赔偿的费用应首先支付乙方的投资和员工遣散费用,若有剩余则归甲方所有。

12-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物业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2)乙方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租金的,须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总额的3‰/天作为滞纳金。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当期月租金3倍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办理物业退还手续并清理该物业内遗留物。到期不归还或未对物业内遗留物处理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该物业内遗留物的所有权(包括可分离及不可分离物),甲方有权采取封房、断水断电、清除遗留物等措施,有权直接收回该物业。甲方对清除的遗留物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且乙方还应按正常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期间的占用费。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部分或整体转租或假借转让名义实际转租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的3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5)租赁期间,乙方非因本合同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而提前终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的3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15、免责

15-1除因甲方故意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之外,甲方无需就其在执行职责时所引起或导致的乙方损失负责。

15-2甲方有权在本项目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修、改建、修葺、装修工程,或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得以此类工程及其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甲方予以赔偿。但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并尽量减少该等工程对乙方可能产生之干扰及不便。

15-3该房屋内的水、电、燃气、空调、通讯等的供应由于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中断、发生故障或损坏,甲方无需就此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5-4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三)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四)该房屋灭失、严重毁损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 日之内无法修复的;

十四、其他约定

14-1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和解释。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或诉讼。

14-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合同文本 连同附件一式八份。甲方二份、乙方六份,效力同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签字或盖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物业租赁合同

大厦A座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

甲方(出租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证件号:地 址:邮码:电 话:乙方(承租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证件号:地 址:邮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下列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付款按押叁个月房屋租金,预付壹个月房屋租金的方式结算。

房屋租金由乙方于每月25日预付给甲方下一个月租金。

公用设施费及其它费用按实际耗用量及政府相关政策按月交纳。公用设施费及其它费用

及各项杂费于每月20日计表后由乙方于每月25日交付给甲方。

房屋租赁合同的押金,乙方不得冲抵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七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由双方验收、计表和签字、盖章确认。

第八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有随时检查、修缮权利,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

挠检查、施工。

租赁期间,乙方在房屋及其附着设施需要维修时应及时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

知后立即给予维修。乙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损失由其自负。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

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乙方经甲方同意而自已装修的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受乙方委托后可有

偿进行维修养护。

第十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1.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

计方案和施工安排说明,在获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施工管理费和保证金后,方可进

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遵守大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工作进行监

督。

2.乙方应对在装修工作中,给大厦或有关人士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装修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设

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

A.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B.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按装修后的使用状态交付(活动的非嵌入式设施乙方可撤

出)。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拆改承租房间及大厦的外观,无权使用大厦外墙的外壁。乙方不

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大厦内部或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不得

利用临街窗口在室内外变相设立标识、广告;不得安装凉棚或其它突出物;不得穿凿、不得截断或连接电气线路。

5.为保持大厦整体物业形象,乙方安装窗帘需使用白色、浅灰色卷帘。

第十一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乙方除每月缴付承租房间基本租金外,还应按双方约定缴付其他有关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电、电话、超时空调费及其它的费用(详见收费表)。

2.乙方应按规定缴付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至下午18:00)之外及

法定假日使用空调(包括制冷和供热)系统发生的有关费用。乙方如需加班,星期一

至星期五提前一小时书面申请,待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非工作日加班需提前壹天

书面申请,待甲方批准方可使用。

3.在合同到期后,乙方交还承租房间及缴清电费、电话费、超时空调费及其它的各项费

用后,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将房屋押金在三

十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在冬季室外温度达到0℃以下时,下班后务请将门窗关闭,将空调制热开启。如有未

关门窗,未开启空调制热,将设备冻裂出现跑漏水现象,所有损失责任方自负。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完好退还甲方。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提前_ 三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二__个

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如不续租,则在剩余的租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带新客户入室看房。

续租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原合同抵押金自动转为续租合同抵押金,如遇租金调整逐

年递增的,乙方应按照押叁付壹的方式补足合同抵押金。

第十三条 因乙方责任中止执行合同和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在确认后经书面告知而单方中止执行房屋租赁合同,因

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中止执行合同是指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封门等措施。

1.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且不服从劝告;

2.拆改承租房屋结构、设施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且不服从劝告;

3.接到收费单七日后仍欠租、欠费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对他人工作、生活产生影响,且不服从劝告;

6.存放大量货品、使用有危害性的物品,且不服从劝告;

7.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在甲方中止执行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七 日内乙方仍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相关责

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的中止执行或提前解除,并不影响双方继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权利。

第十四条 提前中止执行或解除合同。

在租赁合同期间,一方因故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

商后签订提前解除合同书,在提前解除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提前解除合同时,各方的经济损失对方不予补偿。

除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及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之原因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

中止执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可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机

关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月租金及公用设施费。逾期交纳的不论该合同

是否中止或终止,每日按欠费金额总和的1%加收滞纳金。

如因乙方责任提前中止执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则乙方应向甲方补偿三个月的租

金。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按该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登记。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北京市 朝阳区法院裁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捌 页,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约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原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等相关文件,由甲方审核、复印并留存。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签定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合同抵押金及租金之后本合同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其它约定

1.正常情况下,未经乙方允许,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乙方房间;遇突发情况时,甲方

或政府相关人员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其所承租的房间。

2.为维护乙方自身及全体客户的利益及安全,乙方雇请的人员、邀请的人员出入嘉泰国

际大厦时应按政府及广大客户的要求办理登记审查手续。

3.乙方必须在接待处登记房屋使用人、雇员、同住人的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及书面授

权指定人员使用指定房间并处理承租期内与甲方的协调工作。

4.空调提供时间为平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星期

六、日和节假日,如果乙方需用

空调,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额外供应的费用按双方的约定由乙方承担。

5.爱护公共场所环境,不在公共场所存放、张挂物品;遵守大厦制度及公约。

6.向外搬出非随身携带物品时,必须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书面授权,并经甲方

核实后方可放行。

7.向内、向外搬运非随身携带的大件物品时,请提前二天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核实不对

楼内其它客户及甲方带来不良影响时,在指定时间、指定线路进行搬运。

8.退租、搬家需提前 十 日向甲方书面通知,双方清验房间并结算完毕后,甲方给予放

行。

9.没有清偿拖欠甲方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的财产不予放行。

10.遗留物品处置权: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满或终止七日后仍将家具、物品滞留在甲方

房屋内的,将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物品、家具的所有权,由甲方任意处理(双方另

有约定除外)。

1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通报地址、电话、联络方式、营业状况(营业执照及年检报

告)的变更情况,以便进行有效联络。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

12.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均以中文为准,并通过挂号信或国际公认的快递

方式交付给乙方。若因乙方原因无法送达,甲方将文件送至或张贴于乙方在甲方的承

租地点并以照相留影做为已经送达的证明。

13.甲乙双方互不接收对方离职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否则依法纠正,并按每人三个月租

金支付违约金。

14.若乙方通过中介公司与甲方成交:由于甲方支付了中介费,因此乙方中途退租时,除按合同约定交纳正常的违约金外,还需按比例返还甲方中介费。

15.如乙方以个人名义签署租赁合同,在乙方注册公司后必须到甲方处变更合同。否则

甲乙双方将视同乙方变更为注册后的公司并且以后发生的所有合同责任及债务债权

问题将由乙方个人和注册后的公司共同承担。

甲 方: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对中介确认: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员:____________中介方:____________

主管审核:____________确认: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公用设施管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四条 变更及补充

1.⑴ 物业费、供暖费、空调费满租期免,否则补交。

⑵此价格为保密价格。如乙方一旦泄露,则房屋租金按¥4.2元/天·建筑平方米交纳。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2.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4.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物业租赁合同

物 业 租 赁 合 同

甲方:

赤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乙方:

现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广州市 赤岗路22-24号首层之四(以下简称“房屋”)作经营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56.7平方米。

二、租赁时间:自 2017年11月 1日至2020 年 10月 31日止。其中,2017年11、12月为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期,装修期免收乙方租金。租金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缴交至2020年10月31日止共34个月。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本房屋。(乙方必须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要求续约,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权,甲方有权将本房屋租给其他人,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房屋每月的租金为人民

元∕㎡整(¥

元整),租金从 2018 年10月31日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

四、乙方每月向甲方交付房屋租金壹次,须在每月五号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乙方如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天由甲方按乙方欠交总额的百分之二收取乙方违约金(甲、乙双方明确约定:违约金可超出本金,无上限)。

五、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所承租房屋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正(¥

元整)(“两按”,保证金不得充作租金)。租金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每月租金为

元整(元整)。租金从 2019 年11月1日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3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租赁期内无违约行为,并已交清一切费用后,甲方把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凡乙方中途退房屋,均属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期内,本物业的一切水电、卫生、电信、物业管理费、保安联防费、物业保险、垃圾费、物业公司所收取的房屋水电周转金、按金、税金、保证金及行政部门的各种收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支付。若甲方代付的,乙方应当月向甲方清还。

七、现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租金为不含税费,甲、乙双方应付的税金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自觉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并缴纳税金及费用,如因乙方欠交所应付的全部税、费而需补缴及罚款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如需装修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动工装修。不得使用一切易燃材料装修房屋,必须按照消防、供电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装修。如乙方擅自拆除墙体,在墙体上开孔、开门或改变主体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支付违约金伍万元给甲方。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九、房屋内一切装修设施,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或装修,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退场时,室内外的一切镶嵌物及装修设施不能损坏或拆除,归甲方所有,甲方亦不作任何补偿。如乙方损坏或拆除一切镶嵌物及装修设施,则必须按其重置价格补偿给甲方,并视作乙方违约。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的房屋及设备并对其修缮,其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办理所承租房屋的保险,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及民事责任。如因此而损坏甲方的房屋及设施,乙方还应对该物业按价进行赔偿给甲方。

十一、乙方完全知悉其所承租的房屋属于旧房,乙方在装修前必须检查房屋的给、排水系统,排污系统及房屋情况,并负责对其维修和疏通,乙方在装修和使用房屋过程中如因房屋的给、排水和排污系统故障或房屋漏水所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缴纳本房屋租金和相关税、费中的两项或两项中任何一项,若拒付或滞纳时间达十五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追收乙方的本金和违约金外,还视为乙方单方中途解除合同,交回租赁房屋,甲方还有权强行收回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强行拉闸关门;切断水、电;将乙方室内之物品处理,包括丢弃),因此而造成甲、乙双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收回房屋后三天内,乙方应自行主动与甲方联系处理房屋内的财物或搬出,三天后则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所有财物,甲方有权自行清理,所造成损失及财物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乙方违约,乙方承诺不因此而追究甲方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2、合同签订后,即具法律效力,甲方不得无故单方中途解除合同,收回本房屋,否则,视作甲方单方违约处理,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存续期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计算(乙方不再因此违约问题向甲方追讨任何赔偿或补偿)。

3、合同签订后,即具法律效力,乙方不得无故单方中途解除合同,交回本房屋,否则,视作乙方单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存续期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计算(租金和税费及因租金和税费而引起的违约金不在此列)。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如经发现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甲方有权收回本房屋,所缴一切费用不予退回。

十三、合同期满,乙方的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负责其时间和费用。

十四、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出租柜台和承包经营;不得将房屋用作经济担保、抵押;不得在其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合作经营的条件;如有发现以上行为之一者,甲方则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十五、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合同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使用费外,甲方还有权按占用期间使用费叁倍收取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使用费按合同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和税费标准计算)。

十六、就本房屋的租赁事宜所签订的其它合同(包括《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书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书内容为准。

十七、甲、乙双方所填写的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为双方联系之渠道及方式,双方各自将信函、信息有效地发送到该地址上则视为对方已收悉(包括退件),双方如要变更地址或电话号码必须要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方可。

十八、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下渡路128号

地址:

联系电话:89102337

联系电话:

日期:2017年11 月 1 日

2017年11月 1日 日期:

第四篇:物业租赁合同

附件五:

山海大厦合作经营合同

(一)立合同人:出租方 上海海事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方 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经营方(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公开招投标,甲乙丙三方就合作经营下列不动产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是由甲方独资组建,代表甲方经营管理其经营性资产的现代企业公司,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合同范围内房产的所有相关事宜。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作经营(山海大厦租赁)项目 2.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76号 3.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 4.总建筑面积:14537.75 ㎡。第二条 项目内容与范围

山海大厦中上海海事大学产权所属的房产(除第二层外)及其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对外租赁业务。

甲方为合作项目中提供上述物业中可供对外租赁的面积为5814.45 ㎡的物业,该物业未设定抵押(详见合同附件一)。并由乙方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考核。

丙方提供经营所需要的全部资金。第三条 合作期限及交付日期

1.项目的合作期限为两年,自乙方向项目移交前述物业经营权开始(移交以乙方出具的通知所确定的时间为准)。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的,如三方无异议且丙方无违约或经营有不符合学校和国家教委要求的情况的(由乙方负责考核),则本同自动延长三年。

目前,部分物业正在出租中。从乙方交付上述物业经营权之日起,现有合同延续给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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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期满(包括延长期限届满的),丙方如需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选择继续以合作模式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可享有优先选择权;丙方如不续约,则丙方应在合作期届满前一周内将合作项目所涉及的甲方物业清空,按照约定及租赁单位的性质,保持正常使用状态返还给甲方。

3.合作期内如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为自动终止,三方互不作补偿。在丙方结清项目所涉及物业已经产生的全部费用后将经营权移交给乙方,乙方退还丙方缴付的各项保证金,乙方退还的款项不计付利息。第四条 合同价款

1.丙方同意并确保甲方在合作项目的基本收益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万元)。

2.丙方同意并按每贰个月为一个分配周期,(全年共计六个分配周期)等额支付给甲方项目收益。第一次的预支收益应于签署本合同当天支付,合作期内,每个分配周期内,项目收益应于该周期内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支付。若丙方逾期缴付的,甲方有权就拖欠的款项按每日千分之二向丙方收取违约金;若丙方逾期缴付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作项目下的全部物业经营权,并没收丙方支付的各项保证金。如各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所产生的损失另行向丙方索赔。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丙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当日须向乙方缴纳相等于二个月基本收益,合计人民币(大写)整(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上履约保证金不能用以冲抵丙方应支付的经营收益。合同期满或三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终止本合同(违约除外)并且丙方结清项目经营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当期应支付的经营收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违约金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后,乙方应在十五天内将丙方的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丙方。

2.丙方应于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提供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为:合作项目中甲方总收益的百分之二,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万元),保证金的不计。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丙方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赔偿总额中扣除已支付的安全保证金)。如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丙方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安全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3.丙方接受山海大厦业主委员会聘用的物业公司。从项目所涉及的物业经营权移交之日起,丙方须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合同履行期内物业管理公司因物业管理的成本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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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统一调整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丙方,则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物业管理费将于该月期满时作相应增加。第六条 三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确保该物业属于甲方所有,无争议。

(2)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该物业,对乙方的管理行为实施监管、考核,并提出整改要求。2.乙方的责任

(1)乙方须按时将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及相关附属的经营权移交给丙方。

(2)乙方应确保用于合作项目的物业不存在第四方的权利,如在合作期内该物业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乙方应在此项事情发生之日后五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并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丙方权益的第四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负责代甲方收取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气费,并按时交至甲方。(4)乙方将对该项目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每年进行两次考核,低于规定标准的,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以维护师生正当利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一切由丙方自负。

(5)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干预丙方依法进行的独立的自主经营权。

(6)乙方负责解决承租商户、消费者、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3.丙方责任

(1)丙方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2)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以下费用:

1)项目收益2)物业管理费3)水费4)电费5)煤气费6)公共水电分摊费7)通信费8)网络费9)其他由租赁经营该物业发生的费用。

(3)负责租赁经营物业内部安全、保卫、防火、环保等工作,接受乙方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整个临时公建的治安、卫生、防火、环保等工作,协助维护整个临时公共服务区的公共秩序。

(4)为经营物业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制订安全管理办法并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及预防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治安等事件的发生。接受甲乙方以及公安、消防、安监、城管、供电局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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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项目所涉及的物业仅作为经营使用,不作留宿或储存用途,绝不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及违禁物品。接受和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检查。

(6)负责项目所涉及的物业内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如因丙方的过错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不将的目所涉及的物业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丙方与其它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甲方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甲方备案。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支付期不得高于3个月,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3个月租金,安全保证金不得高于年租金的百分之二。

(9)丙方在合作期间,项目所涉及的物业如需大修、装潢、改造的,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和设计方案,并交纳装修保证金,须经乙审核通过批准同意后,丙方在不影响房屋建筑结构,不危及公共安全和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方可实施,费用由丙方承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施工,乙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合同终止后。丙方应拆除自行装修并恢复至原租赁状态,或取得乙方同意后无偿移交给乙方。

(10)丙方制作灯箱广告、户外广告,须事先申请,经山海大厦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向对方提出,但在取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仍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相当于甲方叁个月项目基本收益金额。

2.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所有法律,因丙方违法而导致各类赔偿、处罚等损失均由丙方承担和负责。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不论是否解除合同,丙方均应在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丙方违法经营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因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造成国家行政机关对甲方或乙方的处罚,造成甲方或乙方的经济损失以及拖欠合作项目甲方基本收益分配等费用,乙方可在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中扣抵;因扣抵后致使保证金不足的,丙方必须在接到乙方补交抵扣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

4.因丙方原因造成甲乙方及其他第四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丙方承担事故造成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有权先行启用安全保证金垫付,保留扣除相应的安全违约金的权利。

5.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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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涉及的物业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另造成甲方和乙方其他损失的,丙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丙方逾期不分配项目基本收益,累计超过十五天的;(2)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的;(3)因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4)利用合作项目涉及的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或有悖公共秩序和良俗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拖延分配项目基本收益、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15日或以上的;(6)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经多次劝喻仍无改正的;(7)其他严重危及综合商业服务区内的安全(包括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和损害甲方或乙方名誉的行为。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除正在裁决的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九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等)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十条 合同附件

1.租赁经营项目面积明细表 2.安全责任书 3.廉政保证书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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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

甲 方:上海海事大学 乙 方: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丙 方:代 表 人:联系地址: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代 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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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大厦合作经营合同

(二)立合同人:出租方 上海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方 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经营方(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公开招投标,甲乙丙三方就合作经营下列不动产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是由甲方独资组建,代表甲方经营管理其经营性资产的现代企业公司,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合同范围内房产的所有相关事宜。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作经营(山海大厦租赁)项目 2.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76号 3.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 4.总建筑面积:14537.75 ㎡。第二条 项目内容与范围

山海大厦中上海海事大学产权所属的房产(除第二层外)及其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对外租赁业务。

甲方为合作项目中提供上述物业中可供对外租赁的面积为3123.41 ㎡的物业,该物业未设定抵押(详见合同附件一)。并由乙方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考核。

丙方提供经营所需要的全部资金。第三条 合作期限及交付日期

1.项目的合作期限为两年,自乙方向项目移交前述物业经营权开始(移交以乙方出具的通知所确定的时间为准)。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的,如三方无异议且丙方无违约或经营有不符合学校和国家教委要求的情况的(由乙方负责考核),则本同自动延长三年。

目前,部分物业正在出租中。从乙方交付上述物业经营权之日起,现有合同延续给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丙方承担。

2.合作期满(包括延长期限届满的),丙方如需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选择继续以合作模式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可享有优先选择权;丙方如不续约,则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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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合作期届满前一周内将合作项目所涉及的甲方物业清空,按照约定及租赁单位的性质,保持正常使用状态返还给甲方。

3.合作期内如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为自动终止,三方互不作补偿。在丙方结清项目所涉及物业已经产生的全部费用后将经营权移交给乙方,乙方退还丙方缴付的各项保证金,乙方退还的款项不计付利息。第四条 合同价款

1.丙方同意并确保甲方在合作项目的基本收益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万元)。

2.丙方同意并按每贰个月为一个分配周期,(全年共计六个分配周期)等额支付给甲方项目收益。第一次的预支收益应于签署本合同当天支付,合作期内,每个分配周期内,项目收益应于该周期内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支付。若丙方逾期缴付的,甲方有权就拖欠的款项按每日千分之二向丙方收取违约金;若丙方逾期缴付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作项目下的全部物业经营权,并没收丙方支付的各项保证金。如各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所产生的损失另行向丙方索赔。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丙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当日须向乙方缴纳相等于二个月基本收益,合计人民币(大写)整(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上履约保证金不能用以冲抵丙方应支付的经营收益。合同期满或三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终止本合同(违约除外)并且丙方结清项目经营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当期应支付的经营收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违约金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后,乙方应在十五天内将丙方的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丙方。

2.丙方应于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提供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为:合作项目中甲方总收益的百分之二,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万元),保证金的不计。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丙方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赔偿总额中扣除已支付的安全保证金)。如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丙方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安全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3.丙方接受山海大厦业主委员会聘用的物业公司。从项目所涉及的物业经营权移交之日起,丙方须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合同履行期内物业管理公司因物业管理的成本提高需要统一调整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丙方,则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物业管理费将于该月期满时作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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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三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确保该物业属于甲方所有,无争议。

(2)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该物业,对乙方的管理行为实施监管、考核,并提出整改要求。2.乙方的责任

(1)乙方须按时将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及相关附属的经营权移交给丙方。

(2)乙方应确保用于合作项目的物业不存在第四方的权利,如在合作期内该物业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乙方应在此项事情发生之日后五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并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丙方权益的第四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负责代甲方收取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气费,并按时交至甲方。(4)乙方将对该项目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每年进行两次考核,低于规定标准的,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以维护师生正当利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一切由丙方自负。

(5)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干预丙方依法进行的独立的自主经营权。

(6)乙方负责解决承租商户、消费者、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3.丙方责任

(1)丙方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2)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以下费用:

1)项目收益2)物业管理费3)水费4)电费5)煤气费6)公共水电分摊费7)通信费8)网络费9)其他由租赁经营该物业发生的费用。

(3)负责租赁经营物业内部安全、保卫、防火、环保等工作,接受乙方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整个临时公建的治安、卫生、防火、环保等工作,协助维护整个临时公共服务区的公共秩序。

(4)为经营物业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制订安全管理办法并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及预防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治安等事件的发生。接受甲乙方以及公安、消防、安监、城管、供电局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5)保证项目所涉及的物业仅作为经营使用,不作留宿或储存用途,绝不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及违禁物品。接受和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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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项目所涉及的物业内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如因丙方的过错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不将的目所涉及的物业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丙方与其它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甲方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甲方备案。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支付期不得高于3个月,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3个月租金,安全保证金不得高于年租金的百分之二。

(9)丙方在合作期间,项目所涉及的物业如需大修、装潢、改造的,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和设计方案,并交纳装修保证金,须经乙审核通过批准同意后,丙方在不影响房屋建筑结构,不危及公共安全和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方可实施,费用由丙方承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施工,乙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合同终止后。丙方应拆除自行装修并恢复至原租赁状态,或取得乙方同意后无偿移交给乙方。

(10)丙方制作灯箱广告、户外广告,须事先申请,经山海大厦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向对方提出,但在取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仍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相当于甲方叁个月项目基本收益金额。

2.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所有法律,因丙方违法而导致各类赔偿、处罚等损失均由丙方承担和负责。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不论是否解除合同,丙方均应在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丙方违法经营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因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造成国家行政机关对甲方或乙方的处罚,造成甲方或乙方的经济损失以及拖欠合作项目甲方基本收益分配等费用,乙方可在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中扣抵;因扣抵后致使保证金不足的,丙方必须在接到乙方补交抵扣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

4.因丙方原因造成甲乙方及其他第四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丙方承担事故造成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有权先行启用安全保证金垫付,保留扣除相应的安全违约金的权利。

5.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项目中涉及的物业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另造成甲方和乙方其他损失的,丙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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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方逾期不分配项目基本收益,累计超过十五天的;(2)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的;(3)因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4)利用合作项目涉及的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或有悖公共秩序和良俗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拖延分配项目基本收益、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15日或以上的;(6)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经多次劝喻仍无改正的;(7)其他严重危及综合商业服务区内的安全(包括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和损害甲方或乙方名誉的行为。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除正在裁决的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九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等)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十条 合同附件

1.租赁经营项目面积明细表 2.安全责任书 3.廉政保证书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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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

甲 方:上海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丙 方:代 表 人:联系地址: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12

第五篇:物业租赁合同

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吕燕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合同二方兹同意租赁条款如下:

一、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将位于深圳市 南山 区 华侨城 路 湖滨花园 潋芳阁14B、建筑面积 115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 的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及其设备(见附件)在现有状态下(以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为准)租给乙方使用。

1.2、租赁房地产用途: 住宅。乙方将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租赁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9 日止。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支付管理费(含空调费、水电费等免租期内因该租赁房地产产生之一切费用)。

2.2甲方应结清完所有费用后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予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如在此之前有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等欠款,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而由乙方垫付的,乙方有权在租金中扣除。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须经乙方同意,且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租金

3.1租金每月为 人闵 币 玖千元 元整(小写:9000 元);乙方应于每月 12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3.2乙方应于 2015 年 6 月10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玖千 币 元整(小写: 9000元)。

3.3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电话费、煤气费、清洁费、水电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乙方支付。

四、租赁保证金

4.1乙方应于2015 年 6 月10 日前向甲方支付2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 人民 币 壹万捌千 元整(小写: 18000元),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4.2 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原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但如乙方存在未结费用,甲方有权在该保证金内扣除)。

五、双方责任

5.1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甲方要求提前退租或甲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甲方须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给乙方且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其它损害赔偿,乙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在使用该租赁房地产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5.5 签署本合同后,乙方不按约支付租赁保证金的,乙方须支付甲方 币 元整(小写:)作为违约金。租赁期间未满,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期间,乙方如拖欠租金达 天,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金额达 币 元整(小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仍须结清租赁期间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5.6 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收回该租赁房地产,并限于乙方在 天之内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租赁房地产。如乙方不交回该租赁房地产的锁匙,甲方有权会同管理处人员作证进入自己的租赁房地产内,将乙方存放在房内的物品清点提存,并对欠租和有关费用有权进一步追偿。

5.7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5.8 租赁期间乙方是否享有转租权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项:

①乙方可将该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②乙方不得将该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物业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③乙方不得将该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5.9 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将该租赁房地产交付予乙方使用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币 元整(小写:)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已支付租赁保证金的,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六、合同终止

6.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 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甲方在乙方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后 日内退还租赁保证金予乙方。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6.2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期间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七、其它

7.1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深圳市人民法院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在深圳市 区。

八、备注: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租赁合同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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