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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管理制度(小编推荐)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20-39800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22:47: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指挥部管理制度(小编推荐)

指挥部管理制度

一、指挥部工作人员应给施工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和施工环境,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工作,公正公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二、指挥部采购办公、生活用品及其他物资,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列出计划,指挥部副指挥长阅批后按采购程序进行购置。

三、各办公室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归档处理。

四、指挥部的工作人员,要爱护办公室的一切财产(包括墙壁),并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创造一个清静、舒适、文化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坚决消除指挥部各部门的脏、乱、差现象。

五、指挥部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尽职尽责,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六、车辆的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接到派车单后方可出车执行工作任务,禁止驾驶员私自出车,乱停乱放。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

七、指挥部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业主办工作职责

一、在指挥部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负责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对合同执行、工程费用使用情况及文明环保施工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三、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监理的工作关系,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技术难题,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工程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对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

四、按照项目管理办法,配合指挥部有关人员对本辖区的设计变更、设计优化和合理化建议进行审查、论证、并上报指挥长。根据工程总体建设工期,负责检查、督促监理落实施工单位进度计划。

五、负责工程建设中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按时完成所管合同段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月报表、中期支付证书(月报)、月工程报告、工程价款结算确认和监理单位的监理月报,监理抽检原始记录汇总及结果的统计、签订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拆迁、施工临时用地、料场供应、民事干扰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路建设、公路产权等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等管理工作。

八、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调办职责

一、以行政管理和征迁协调工作为中心,负责行政人员、后勤保障及征地拆迁协调工作。

二、随时掌握全线征地拆迁动态,负责协调本项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各级政府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组织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于沿线群众发生的矛盾,做好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台账建立。

三、负责行政及工程资料的收发、传送及归档工作,拟定、整理综合性办公会议纪要。

四、负责驻地建设和后勤保障,维护正常办公秩序,保证环境整洁。

五、负责各种会议、活动的通知、安排与服务工作,完成各种接待任务。

六、负责内部驾驶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挥部人员的考勤、考核、考评工作。

八、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管。

九、负责做好本项目的宣传文字工作。

十、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指挥部各科室完成相关工作。

协调办人员职责

一、在协调办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切实做到资料真实、准确、无误、征迁工作有法可依。

二、维护正常办公秩序,保证环境整洁。

三、负责各种会议、活动的通知,安排与服务工作。

四、收集材料,做好本项目宣传文字工作。

作 息 制 度

一、指挥部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2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四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指挥部另行通知。

二、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公、因病、因事需离岗外出的必须出面请假。

三、上班时间玩游戏,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矿工处理。

四、所有职工请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到指挥部登记。

协调办主任职责

一、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二、配合城关镇及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中的地物拆迁,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民事干扰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搞好周边关系以及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单位搞好协调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负责协调城关镇及有关部门以及当地群众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公平、公正地维护各方利益,及时处理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负责征地拆迁合同征迁原始资料等各类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切实做到资料真实、准确、无误,征迁工作有法可依。

五、做好与指挥部各办公室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六、负责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及治安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指挥长工作职责

一、在指挥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拆迁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类矛盾。

二、加强与城关镇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好项目建设与城关镇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长处理安全事故,督促建设单位的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

三、负责指挥部的后勤管理工作和对外接待工作。

四、负责电力、电讯、管线拆迁及永久性、临时性电力设施的安排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工作。

六、协助指挥长工作,完成指挥长交代的其他工作。

指挥长工作职责

一、在项目管理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指令和决议。

二、全面负责本项目与工程施工的一切协调工作,处理对内外一切矛盾。

三、全面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及相关环评、土地、水保、林地等手续的报批工作。

四、负责项目施工前的招投标管理及相关开工手续报批工作。

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计划,督查落实指挥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监督和稽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六、组织有关人员按计划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七、参与生产调度会等重要会议的筹备和召开,协调上下关系,参与重要的对外协商及协调工作,负责交竣工验收工作和运营期后评价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主办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指挥部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办法对所管标段进行技术、质量、征地拆迁等的协调管理。

二、组织业主办人员进行施工过程中间的检查及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督查,对合同执行、工程费用使用情况及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三、协调施工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参与工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工程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对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

四、组织现场办人员参与所管合同段的设计变更、设计优化和合理化建议的审查、论证。根据指挥部制定工程总体建设工期,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度计划落实的情况。

五、组织业主办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按时完成所管合同段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月报表、中期支付证书(月报)、月工程报告、工程价款结算确认和监理单位的监理月报,监理抽检原始记录汇总及结果的统计、签订和上报工作。

六、配合指挥部有关人员作好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及协调工作。

七、配合指挥部有关人员作好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业主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指挥部和现场业主办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办法对所管标段进行安全、质量、技术等的协调管理。

二、对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对合同执行、工程费用使用情况及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进行具体检查。

三、参与工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参与重要施工方案的审查和论证。

四、参与所管合同段的设计变更、设计优化和合理化建议的审查、论证。

五、对所管合同段的施工进度月报表、中期支付证书、工程价款结算单和监理单位的监理月报进行统计和上报。

六、负责工程建设中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拆迁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南北主干道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指挥部各工作组:

《泉州台商投资区南北主干道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制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南北主干道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北主干道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财务行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挥部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条

指挥部在银行开设临时账户,用于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及指挥部的日常收支。

第四条 指挥部的收入指由区根据拆迁进度统筹安排的拆迁补偿款项及日常工作经费。

第五条 指挥部的支出指根据拆迁进度支付给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及日常工作经费。

第六条 拆迁补偿款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被拆迁户的土地补偿、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补助和奖励。

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严格控制现金库存存量,应按指挥部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凡超出现金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转帐。

第八条

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银行各种支票(现金或转帐)应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填开;指挥部预留银行印鉴分开保管,相互牵制。遗失支票,须及时报告财务部门、指挥部领导及开户银行,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依据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末须与银行对帐单及时对帐,对未达款项需由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帐实相符,对帐单按规定保存期限保管。

第三章 日常开支的财务审批

第十条 指挥部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手续,发生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应由经手人说明情况,指挥部相关组负责人证明,经会计审核后,交由分管指挥签署意见,报总指挥审批。

第十一条 各组需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时,应向综合组提出申请,由综合组按有关程序统一购置。

第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服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应按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凡购入需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时,必须附有验收入库单方可报销支出。

第十四条 拆迁工作人员的补贴、奖励的发放要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范围、标准。

第十五条 指挥部人员因办理公务借款,应在任务完成后五天内凭单据结算清楚,不准长期挂账。如因单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报帐时,必须先将余款交回财务组,待手续完备后随即清帐。

第十六条 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应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凭证应予以拒付或有权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八条 财务会计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处理账务,按时编制、提供会计报表,确保帐证、账账、帐表、帐实相符。

第四章 拆迁补偿款的财务审批及发放程序

第十九条 财务组每日根据各动迁组提供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财务结算表》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把关,并填制拆迁补偿资金发放审批表,由动迁组长签字确认后,由副指挥签署意见,报总指挥审批。

第二十条 财务组根据审核后的财务结算表、被拆迁户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开户银行为被拆迁户办理个人存折。

第二十一条 财务组每日根据领导审批后的拆迁补偿资金发放审批表汇总开具转账支票送开户银行办理发放手续。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户本人应由动迁组人员带领到财务组,经核对存折姓名、金额无误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后,签领(盖手印)拆迁补偿款,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户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且提供完整的相关手续后七日内收到拆迁补偿款。

第二十四条 财务人员要按时汇总有关拆迁款项的发放情况,及时提供指挥部领导。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组室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应向综合组提出申请并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由综合组按有关程序统一购置。

第二十七条 各组室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十八条 指挥部的任务完成后,综合组及财务组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办理手续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指挥部的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由专人保管,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会计准许并经总指挥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三十一条

凡会计档案保管者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做

好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

第七章 其它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

第三篇:指挥部建立七项安全管理制度

七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信息日分析制度

(一)安全信息范围

1、前24小时上级主管部门和路局相关部门向管内下发的安全指令书、违线问题、安全通知书、停工通知书。

2、前24小时建指检查发现的违反安全质量管理红线问题。

3、设备管理单位向管内反馈的安全问题。

4、前24小时监理站检查发现的违反安全质量管理红线问题。

(二)安全信息收集处置流程

1、指挥部安质部每日查看路局、建指及设备管理单位反馈的重要安全问题,进行收集汇总。

2、指挥部安质部对接收到的各类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对一般问题,由指挥部安质部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工程师布置措施进行整改处理;对严重问题,立即上报安全总监,确定督办部门及督办人,由督办人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上报信息反映问题调查整改情况。对重大安全问题,按其性质及影响程度,报请指挥长,由指挥长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责任单位预警、停工、约谈、罚款、清退等处理。

3、日安全信息分析内容:

(1)每条信息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检查单位和责任单位。

(2)分析信息,确定需要进一步调查落实的事项(包括责任施工及其相关责任人),通知责任单位进行调查落实。

(3)明确指挥部该条信息追踪责任人。

4、节假日期间,安全信息问题由值班人员负责收集,值班负责人组织分析,值班人员通知相关人员抓好问题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安全信息周分析制度

(一)周安全信息收集范围。

1、日安全信息(上周五-本周四)。

2、西安监督站、建管处本周检查发现的安全方面典型问题。

3、指挥部本周检查发现的安全方面典型问题。

4、建指周安全视频会议重点问题分析报告。

(二)周安全信息分析会流程。

1、指挥部每周由安全总监组织各部门召开周安全信息分析会。

2、周安全分析会内容

(1)安质部通报本周发生的典型安全问题。

(2)分析各部门、各工区安全风险管控漏洞及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3)审核拟定需要纳入安全对话会问题。

(4)依据问题性质,审核确定典型问题考核处理意见。考核处理方式如下:

①对各工区考核方式:通报批评、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②对各工区负责人:通报、纳入激励约束考核、约谈、罚款。

③对工点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绩效降低。

(5)学习、借鉴其他施工单位好的做法与经验,思考、研究本单位需要吸收转化的安全管理补强事项。

(6)学习建指《周安全情况分析报告》,对照同类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7)制定下周指挥部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及注意事项。

(8)制定下周指挥部安全检查计划及检查重点。

三、月度安全风险分析会和典型安全问题深度分析制度

1、指挥部月度安全风险分析会,原则上在次月初(尽量与建指月度例会同日或隔日)召开,由指挥部安全总监组织各部室、各工区等人员,召开月度安全质量分析会和典型安全问题深度分析会。

2、月安全信息分析会内容:

(1)总结本月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关键单位的帮教情况。(2)对路局、建指及上级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涉及建设工程典型事故和问题进行通报。

(3)通报本月的安全信息数量、内容、责任单位及问题整改情况,通过信息反映出的安全风险管控漏洞及应采取的防控措施。对安全信息进行分析,确定需要进一步调查落实的事项。

(4)对管内发生的事故和路局、建指转发的涉及建设工程典型事故进行通报。

(5)对典型问题进行深度剖析。

(6)公布安全关键单位和帮教领导及负责人,制定帮教措施。

(7)研判公布各工地安全风险,下发次月安全重点工作。

3、会后由指挥部安质部整理月度安全风险分析会材料,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分部。

4、如当月发生事故或严重安全质量问题,由安质部组织整理,形成深度分析报告,经指挥长审核签字后报上级单位。

四、安全对话会制度

(一)参会人员

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人),指挥部总工、常务副指挥长、各部室负责人、工区经理、工区安全总监、工区安质部长、工区安检人员参加。

(二)会议时间

每周一(遇节假日或遇紧急情况时,由指挥长决定召开时间)。

(三)会议内容

根据各部门现场检查或从建指安全信息平台以及其它渠道获取的安全信息,确定对话问题,由指挥长与相关责任人在安全会议上进行对话。

(四)会后工作

根据会议决定事项,确定督办部门和督办人,抓好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五、安全预警制度

(一)指挥部对管内各工点建立施工安全预警制度。预警级别分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黄色预警:由安全总监签发黄色预警通知书,相关责任人到指挥部安质部交班,并提交整改措施。预警期满,责任单位、责任人向指挥部安质部上报整改报告和解除预警申请,经安全总监审批同意后取消预警。

(三)红色预警:由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通知书,各工区经理到指挥部交班,并提交整改措施。预警期满,责任单位向指挥部上报整改报告和解除预警申请,经指挥长审批同意后取消预警。

(四)预警级别及预警期划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黄色预警

(1)管内连续发生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问题。(2)管内其他工地施工安全问题屡改屡犯、整改成效不明显。(3)指挥部平推、专项、综合检查发现较严重、或存在倾向性施工安全问题。

2、红色预警

(1)发生施工安全、质量事故。

(2)发生性质严重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安全质量问题。

(3)所管管段内黄色预警期尚未解除,若再次发生严重问题,预警级别升级为红色预警。

3、黄色预警期一般不少于15天;红色预警期一般不少于1个月。

六、事故交班分析制度

(一)参会人员

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或生产安全、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由公司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参加;发生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或生产安全、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由集团公司领导、指挥长和现场负责人参加。

(二)会议内容

1、安全总监、相关责任人根据掌握的信息汇报事故的具体情况、从施工角度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下步整改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

2、根据上级要求,提出整改措施,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详实的事故汇报材料,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一并上报上级单位。

(三)事故交班分析会原则要求

1、指挥部组织交班分析会之前,各工区、现场负责人必须先行召开初步分析会议并形成书面分析材料。

2、事故相关各方要眼睛向内,重在查找、分析自身存在问题。

3、事故分析会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未明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认真进行深刻分析。

七、典型事故及问题通报制度

(一)指挥部每月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对上级和安质部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二)指挥部将路局安监室、建管处转发的涉及建设工程典型事故及问题、建指、监理站检查问题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发各分部、现场负责人。

(三)指挥部不定期下发平推、专项、季节、综合检查通报。

(四)对指挥部转发的事故通报和下发的检查通报,各分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记录,并按通报要求做好相关问题入库、整改、回复。

第四篇:南延工程指挥部管理制度1

南延工程指挥部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

1、抽调在南延工程指挥部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县政府规定的县直机关工作作息时间执行,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工作人员必须在上午8︰30前,下午3︰00前签到,超过即视为迟到。迟到每次扣工作补助5元,每月无故迟到3次以上,在下一月的第一个工作例会上作出说明。

3、遇有外勤或其他工作不能按时到办公室签到的,必须在规定签到时间前打电话到指挥部说明情况,由指挥部据实登记。

4、每月签到考勤情况由指挥部统计,并在工作例会上通报。

二、工作管理:

1、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打扑克、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凡被效能办督查发现或由群众举报查处属实的,严肃处理。

2、严格请销假程序。因事需请假的,向指挥部领导请假,批准后通知办公室登记备注;一般干部一天内的事假由组长批准后,由组长通知办公室登记备注,超过一天假期应书面向指挥部领导请假,批准后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查。凡不请假离岗人员每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一次,每次扣年终奖50元,并在干部职工会上说明原因。

3、在岗工作人员的手机在7:30—22:00时应保持畅通,如遇特殊情况应做到24小时畅通。

4、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周举行一次碰头会。

5、每周例会由相关项目领导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

6、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1、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操作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2、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组织上、下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验,由下道工序班组长检查上道工序质量,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填写交接检验记录,施工员督促上道工序人员进行修正后,下道工序人员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品的存在。

3、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班组自检基础上,施工员要对各班组长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4、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4-

5、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使用前,由各组负责人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进行验收。从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施工现场档案管理: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工程中工程量签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4、工程中其他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5、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6、借阅档案室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

及时归还。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3、施工中生产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4、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5、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6、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7、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佩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7、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8、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拦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9、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10、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1、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2、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3、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14、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5、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五篇:平江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

平江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平江、沧浪、金阊新城区开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字[2004]45号)结合平江新城区开发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体制实行总指挥领导下的财务部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

财务部是平江新城区开发建设的财务与会计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经市政府和区政府批准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建设项目进行筹资、投资、资金营运及收益分配等资金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条

实行专户专帐管理。

一、设置指挥部专户。该专户专门对平江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其会计核算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同时对新城开发建设支出等依据立项文件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在规定额度(按审计后的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的2%)内按实列支。

二、设置城北城投公司专户。该专户专门对商业融资和平江新城区的经营性建设项目(未列入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等进行管理,其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三、设置城北拆迁公司专户。该专户专门对拍卖地块和建设用地上的拆迁资金进行管理和结算,其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条

实行预算管理

财务部负责制订财务计划。其他各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1月底之前制订本部门的下个的资金使用计划上报至总指挥,同时将计划副本传递至财务部。

财务部依据各部门计划汇总上报至总指挥,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签署的意见上报区城市化指挥部审批,经审批后的下个的财务计划于12月15日之前上报市财政局,并同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财务部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和每月7日前向市财政局、区财政局上报本和月度的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具体包括资金状况、基建投资状况、基建借款状况、待摊投资和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情况。

工程部应当根据进度要求,预先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概(预)算并及时传递给财务部,财务部应当及时上报市财政局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

收入管理

一、区财政局下拨的启动资金纳入城北城投公司专户项下的收入。

二、按土地拍卖进度而取得的区财政局下拨的土地出让收入(商业用地)或净收益(工投、创元、部省属企业、教育用地等)的5%纳入城北城投公司专户项下的收入。

三、城北城投公司根据建设进度向金融机构等所筹集的建设资金纳入城北城投公司专户项下的借款收入。

四、区财政局、指挥部下拨的拍卖地块和建设用地拆迁资金纳入拆迁公司专户项下的结算专户收入。

第七条

融资管理

一、城北城投公司根据市财政局审批的建设资金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进度计划和融资方案。

二、城北城投公司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时必须先行向市财政局请示,待批示后才能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

三、城北城投公司在采用其他商业融资渠道如BT方式融资时,必须就合作方的详细情况报告市财政局,在得到批准后方能与对方进行实质性商谈,同时须采取招标方式最终确定合作方。

四、对于到期的借款及利息,城北城投公司应当于到期日前三个月向市财政局作要求拨款的书面报告,同时也应结合指挥部的资金状况或直接归还、或展期、或再融资。

第八条

支出管理

一、资金支出包括项目前期费用支出、拍卖地块拆迁支出、项目建设用地拆迁支出、项目建设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等。

二、办公室、工程部和拆迁部是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项目建设支出和拆迁补偿支出的具体管理部门。

三、财务部应当根据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分别进行专户管理和预算管理。

四、在专户管理中,指挥部、城北城投公司及拆迁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审批制度。

五、各专户中的资金支出必须实行会签制度,即任何一项资金支出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签字,其中一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财务部门才能支付款项。

第九条

项目建设支出管理

一、建设支出是指项目的前期费用支出,包括宗地测绘、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项目委托管理、图纸资料费、建筑(设备)安装费等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费用性支出和购置资产性支出。

二、建设(管理)的合同或协议是财务部支付款项的主要依据。工程部、拆迁部应当将其负责对外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及时传递给财务部。

三、财务部应当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资金计划、合同(协议)或工程预算、拆迁补偿资金结算表对所付款项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根据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并经审核无误后的支出项目、额度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条 拆迁补偿支出管理 拆迁补偿资金是指市土地储备中心、指挥部根据拍卖土地和建设项目征用的土地及其附着物进行拆迁而对该部分资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的经济补偿。

一、挂牌拍卖土地的资金管理

1.拆迁部应当根据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做好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工程审批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精神规范拆迁资金管理。

2.拆迁部应当将挂牌地块的拆迁补偿总额和分月度的拆迁补偿支出计划分别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指挥部、区财政局和财务部。

3.财务部对市土地储备中心拆迁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督促。

4.该部分拆迁资金采用市土地储备中心——区财政局——拆迁公司的流转方式。

5.财务部根据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要求负责协调区财政局、拆迁公司与银行三者之间的资金流转关系。

6.拆迁资金的使用由拆迁公司根据拆迁进度专题报告区城市化总指挥。经审批的拆迁资金使用报告同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7.单位地块拆迁工程竣工后,拆迁公司应当及时与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结算,具体办法按《关于建立平江、沧浪、金阊新城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的意见》执行。

二、项目建设征用土地的拆迁补偿管理 1.拆迁部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计划和具体进度进行拆迁前的调查和资金需用量的预测工作。

2.拆迁部应当及时将项目建设中的拆迁补偿资金计划和分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传递给财务部。

3.财务部应当根据批准的拆迁资金进度计划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4.财务部应当确保拆迁资金的及时供应并对拆迁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5.拆迁部应当对已经结清了的拆迁户及时与财务部进行结帐。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及管理

一、根据苏财建字[2002]53号《关于加强苏州市区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工资、工资附加费(包括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招商宣传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按构成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额(或建设安装工程投资)的2%额度内列支;其中,业务招待费的标准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为限,在额度以内按实列支。

三、授权办公室主任对建设单位管理费项下的工资及附加费(全体职工)、劳动保护费(全体职工,苏州市规定标准以下)、办公费(公共办公用品单项支出500元以下)、差旅交通费(办公室人员、每一人次支出100元以下)、业务招待费(支出5万元以下)等其他未列入名录的费用性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

四、授权拆迁部主任对建设单位管理费项下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万元以下)具有最终审批权。

五、授权工程部主任对建设单位管理费项下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万元以下)、工程专用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单项支出500元以下)、差旅费(工程部人员、每一人次支出100元以下)具有最终审批权。

六、授权财务部主任对建设单位管理费项下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万元以下)、会计专用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单项支出500元以下)、差旅费(财务部人员、每一人次支出100元以下)具有最终审批权。

七、建设单位管理费项下的其他费用、各部门使用的超出授权范围和额度以外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指挥批准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有关款项。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要求建立内部各部门的费用支出原始记录制度,定期向总指挥汇报有关费用支出情况。各部门也应当相应地指定专人建立与财务部门的对帐制度。

第十三条

实行例外原则。对未列入拆迁补偿支出项目和补偿标准以外的支出、工程建设支出等由承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专题报告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指挥部有关领导,待会签后财务部予以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部应当根据审计后的项目决算及时编制交付使用资产表,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单项拍卖地块拆迁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财务部应当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结算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分配工作。

第十六条

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是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财务部应当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审计监督部是开发建设过程中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财务部应当定期向其报告有关的财务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三、各个单位或单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会计报告的审计应当按照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接受相关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制度报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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