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海大博士后待遇
附件3:
博士后工作的相关政策摘录
一、国家政策
国家博管办针对博士后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暂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等,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每年二月和七月份申报,资助等级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项资助8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特别资助一年评审一次,每年的三月份申报,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
二、山东省政策
山东省博管办针对博士后工作出台了《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15万元,二等每项资助10万元,三等每项资助5万元。每年7-8月申报。
三、青岛市政策 博士后资助(补贴)工作是青岛市实施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的具体举措。青岛市委市政府为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出台了《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和《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等文件,针对青岛市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及博士后流动站均给予了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和激励措施。
1、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开展相应工作后给予30万元的建站资助。
2、对已设站并招收博士后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经审核,每年给予每个博士后站5万元的科研资助。
3、对新进站的博士后承担的应用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的,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4、应用研究项目成果在我市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考核评估,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5、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经费资助。对招收的博士后出站后留青创业的,再给予合作导师5万元奖励。
6、为在站博士后发放每人每年3万元,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生活补贴。
7、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如设站单位自行提供博士后公寓的,按每名博士后每年3万元的标准对设站单位予以住房补贴。对自行租住其他住房的博士后,每年给予3万元的住房补贴。博士后进驻科技孵化器工作的,享受《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字[2012]76号)有关政策,可继续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三年,免租期间自愿选择不租住的,给予博士后本人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贴。
8、博士后出站后选择留青工作或创业的,配偶不随博士后来青的,两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的两地分居生活补贴。为留青工作和创业的博士后,分别发放10万元和20万元的安家补贴。
9、鼓励博士后出站后留青自主创业。对出站留青创业(或入驻市人才孵化器平台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分别给予5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10、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优先列为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鼓励支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奖项;优先推荐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评选等。
四、学校政策
学校针对博士后工作出台了《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公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
第二篇:博士后
目前国内设立的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北京体育大学(2003 年设立,依托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2.上海体育学院(2003 年设立,依托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3.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03 年设立,依托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4.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2003 年设立,依托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5.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07 年设立,依托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点)
6.苏州大学体育学院(2007 年设立,依托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点)
7.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2007 年设立,依托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点)
8.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09 年设立,依托课程与教学论、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点)
9.清华大学体育部(2009 年设立,依托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点)
10.曲阜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09 年设立,依托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点
11山西大学
12河北师范大学
第三篇:博士后
“博士后”能否胜任“副市长”
昨天,北京2011年博士后招聘会上,出现了“副市长”职位,引起了不少博士后的关注。据记者了解,该职位是贵州省一县级市来京招募挂职人员,时间一至两年。此外,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昨天也为博士后提供了121个挂职岗位。明年起,博士后招聘会规模有望扩至外地博士后和外地企业。(新华网4月18日)
为博士后提供挂职市长的岗位,是我国选人用人机制的一种新突破。“博士后”是国家有关部门的一种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重要制度,而作为各专业技术领域的突出人才,能否在“政治”这块领域有所成就,是大众们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高学历”意味着“高智商”,“高智商”又能否意味着“高能力”?这些都不得而知。俗话说“鱼儿离不开水”,为“博士后”这个优秀的团体提供施展自我的海洋,确是一件明智之举,但是“小潭养大鱼”的这种举措又能否让那些鱼儿自由地跳跃呢?当然,政界并不是“小潭”,而“博士后”也并不能单单凭借学历高就被定义为“大鱼”。在这里笔者需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凡事要做到“物尽其才”。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拔尖人才能否在从政生涯中运筹帷幄,造福民生,这些都有待考察。但是有一句老话“实践出真知,艰辛长才干”。没有从政实践经历的“高端人才”也有可能无法适应为民父母官的角色转变。为官者重在“用人”,而不必事事躬亲。单凭高学历的认可与论资排辈是如出一辙的,与党所制定的“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还是存在着偏差。
也许只有时间和实践能检验这些“博士后”挂职的“副市长”能否给力。作为群众,我们期待的更多的是选人用人机制的改进能够造就出更多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有才有德之士。
第四篇:博士后之路
20多年来,我国的博士后工作成效显著。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博士后工作与建设创新型国家、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博士后研究项目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企事业单位科研团队中的比例还偏低、作用还不够突出;博士后制度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引进中的作用还不够明显;博士后研究人员国际交流还不够广泛、国际化水平还不够高;博士后考核评估机制与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等等。
自学多国语言
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结合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培养人才,建设以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中坚的创新团队;大力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引导优秀博士后人才向企业流动,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推进博士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中国博士后学术论坛,实施“香江学者计划”和中非博士后交流项目,扩大招收留学人员和外籍博士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政府财政加大投入,鼓励和引导地方、部门和设站单位加大对博士后工作投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博士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博士后社会保障问题,加大博士后公寓建设力度,加强博士后服务窗口建设,推进博士后工作信息化。
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博士后申请表》;
《专家推荐信》;
身份证复印件;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具体填报的材料要求以“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中的为准。
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1、进站时未拿到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其进站半年后交设站单位核查博士学位证书。如此时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将由所在单位给予退站处理。
2、以单位外派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申请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按留学人员身份对待。
3、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能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的出站
一、出站申请流程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须送交一份研究报告给国家图书馆留存。
2、设站单位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3、经设站单位审核允许出站的,还须报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如下材料
a.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b.《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适用);
c.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国人员均不适用);
d.《配偶档案调动介绍信》。适用于分配在北京地区工作,档案需存放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博士后配偶;
e.《博士后证书》。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印制、编号和盖章的《博士后证书》。
二、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1、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基本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接受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受单位出具;
设站单位对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进行核查并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已完成出站报告
2、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以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进站时未提供有关单位写明“出站后可自主选择工作”材料的,出站后如自主选择工作,必须出具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自主选择工作的证明;
现役军人博士后转业到地方工作,需出具军人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办理落户手续还需到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应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
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设站单位应将以上材料汇总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出站手续。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做二站博士后,目前政策只允许做两站博士后);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在职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可与设站单位工作人员一同进行,也可以出站后再由接收单位委托设站单位评审或由设站单位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建议。在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由与其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流动站单位受理评审,或由工作站单位所在地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退站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后,在接受单位未聘任其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前,其职务工资标准仍按在站期间的标准确定,聘任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后,按所聘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但不应低于在站期间的标准。对于德才特别优秀、成绩非常显著的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军队系统工作,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高定一至二级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博士后研究人员如在第一站工作期间退站,他们退站后的职务工资按博士毕业生的标准确定;如在第二站期间退站,则按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一站出站的标准确定。
5、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的工作安排
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回原部队单位,原部队单位要确保安排对口的工作。若安排对口工作有困难,可在大军区级单位或全军范围内调整安排。
6、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自费出国的相关手续办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申请自费出国,可按自费出国的有关规定由设站单位或当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如当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的档案及户口,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办理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手续。
第五篇:博士后推荐信
XXX博士.....热爱祖国,...........。能模范遵守...............。该博士在学期间针对XXXX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工作,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XX余篇,具有重要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在完成学位论文的同时,参与了........。在研究工作中能够对........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其中,XXXX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该博士具有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同时掌握了...........,具备了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鉴于XXXX博士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本人希望XXX博士能够进入XXXX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工作。
推荐人XXXX 日期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