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律协证明申请书
申请书
广州市律师协会:
我所正在参与项目编号为:CZ2017-XXXX的广州市XXXXXXXX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项目。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需要贵单位出具我所及我所执业律师近X年无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书面证明。
特此申请
XXXXXXXXXXXXX律师事务所 2017年X月X日
第二篇:律协,工作报告
篇一:浙江律师协会2012工作报告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 责
为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贡献智慧和力 量
——浙江省律师协会2012工作报告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落实“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一年来,省律协带领全省律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和浙委办?2012?10号文件精神,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队伍日趋壮大。截止2012年12月底,全省共有律师11679人,比2011年增长10.1%,其中专职律师10486人、兼职律师506人、法援律师347人、公职律师309人、公司律师31人,每万人口律师比已突破
2.1;律师事务所1021家,比2011年增加6.7%,其中合伙所686家、个人所333家、国资所2家。
业务逐步增长。全省律师共承办各类案件237845件,其中刑事辩护代理27396件、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173321件、行政案件诉讼代理3337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5949件;全年业务总收入38.07亿元,比2011年增加24%,交纳税收6亿元,比2011年增长30%。全省律师担任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2539家,比2011年增长6.2%;担任企业法律顾问38093家,比2011年增长35.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全省95%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有律师参与;全省3万个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覆盖率为90.1%。
先进不断涌现。省律协先后开展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浙江省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共有22名青年律师与30名女律师获得殊荣;卢礼成荣获“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章碧珍荣获“浙江青年五四奖章”;金道所等5家律师事务所、姚武强等10名律师分别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李根美等6名女律师经省律协推荐入选“中国女律师”风采录;黄廉熙、金鹰获 “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黄侃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中表现突出,被省司法厅记二等功,并与章碧珍一起成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三届“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另有10名律师获“百名优秀人物”称号;陈三联、黄廉熙、邹峻获省委统战部、省知联会颁发的“浙江省知联之星”荣誉称号。此外,我省近30人分别担任全国律协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10名律师担任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
影响力有效提升。我省律师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肯定,省部领导全年对我省律师工作批示22次;时任省委书记赵洪祝、现任省委书记夏宝龙等领导对我省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律师进农村社区等工作作出肯定批示;省人大副主任厉志海,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秘书长周院生以及省级相关部门领导分别到省律协调研指导工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宋光宝先后4次在省律协专报上作出批示。《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律师》等中央媒体记者团先后采访我省律师开展创先争优及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一年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社、《法制日报》、法制网、《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在线以及各地方媒体宣传报道我省律师工作110余篇(次),其中中央级26篇,省级45篇,6名律师担任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省律协被授予“2012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省律师事业取得新成效
(一)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深入推进
举办以“律师服务国际商贸及中小企业”为主题的第二届浙江律师论坛,编印《律师服务国际商贸及中小企业发展》论文集;认真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金融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出台40万字的《浙江省律师服务中小企业操作指引》并下发全省律师;与省知联会开展合作,在全省成立9个“同心律师服务团”,开展系列法律服务活动;与省工商联签订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成立由我省百名专业律师组成的浙商律师服务团;开展第三届律师知识产权全省巡回宣讲。2012年,全省律师共走访企业9.4万家,开展各类法律宣讲活动1万场,对3.2万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3万个;调解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
3.5万件,提供涉及经济领域的法律援助案件1.1万件,参与160余家企业的清算、重整和重组,接受300多家破产企业债权人、债务人的法律代理;接受各级政府委托,为50余家企业的债务危机制定化解方案,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和债务处理的标的额近1100亿元,涉及12.6万余名职工的权益保护。《人民日报》以“律师到,企业笑——浙江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为题,报道我省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取得的成效。
(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以专业委员会为依托,开展内容丰富的业务研讨活动。一年来,省律协举办了12场大型专业研讨活动,主办“宏观调控新视野下建筑与房地产法律实务论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专题培训班”、“矿业企业法律服务及矿业案件仲裁实务专题讲座”、“新刑诉,新刑辩”研讨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热点问题研讨会”等,并分别与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新加坡法律委员会、香港联交所、省高院、浙江大学、杭州仲裁委等联办“第二届中国律师版权实务论坛”、“新加坡国际仲裁程序庭审观摩研讨会”、“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法律实务”、“民间融资理想与现实专题研讨会”、“美国公司治理与诉讼法律实务研讨会”、浙江省第一届“企业破产法与浙江实践论坛”;组织浙江律师代表团参加第十届华东律师论坛,12篇论文获奖;出台《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细则》,各专业委员会全年业务活动踊跃,共召开各类专委会工作会议、年会20余次。
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构建全方位律师培训体系。继续与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共同主办llm培训项目,选送7名青年律师赴美接受高端专业培训;举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大型示范培训班,邀请北大、全国人大等专家作专题讲座;选派资深刑辩律师、县域所主任参加全国律协新刑诉法、中小所发展培训;组建刑辩律师讲师团在全省开展新刑诉法轮训工作,共举办培训班20余场,受众人数达2000余人。继续完善实习律师上岗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新律师执业技能,全年共举办5期培训班,共有1500余名实习律师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结业证书;继续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为全省律师免费提供在线网络继续教育,共有2517名律师参加并完成培训课时。
(三)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加强党建工作,确保律师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全省党员律师中部署开展建功立业、文化建设、合作共建、示范引领、诚信公益等“五个平台”建设;通过下发文件、走访党建工作联系点等方式,积极部署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目前,全省共有中共党员律师4107人,占律师总数的35.2%。律师事务所中,已建立独立党支部324个,联合党支部92个(涵盖469家所)。满江红所等10家律师事务所、章靖忠等25名律师分别获得司法部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杭州市律协党委等5家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被省委授予“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温州市律协等5家市级律协和阳光所等6家律师事务所被列为新一轮省级“双强”先进新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对象;60家律师事务所和100名律师个人分别被评为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模范所”和“模范党员律师”。全国律协连续刊发3期简报,介绍和推广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做法。
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确保律师执业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与省高院继续开展业务领域的广泛合作,成功推荐150家律师事务所、18名律师分别成为第二批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派遣律师参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改联合调研组”在浙江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以及省高院召开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等。与省检察院开展各类业务交流活动。与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座谈会,对《辩护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规定》进行讨论和研究。篇二:全国律协民事委员会工作报告 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
2009工作总结2010工作计划
过去的2009年是我们伟大祖国的六十华诞,也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的30周年,2009年注定是一个值得庆祝的年份。这一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下称民委会)的各项工作由于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得以顺利开展,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进步,取得了骄人成绩。
一、2009年工作的回顾与总结
回首2009年,我们有理由为完成以下的六项工作感到欣慰。
(一)成功召开“一大一小”两次论坛会议近几年来,民委会坚持每个内在组织民委会年会同时召开一次民商法实务论坛即大论坛,并在本内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召开各专项论坛即小论坛,这已经成为民委会几年来形成的基本工作制度。大论坛与小论坛结合的研讨方式展现了民委会更有实效、更加深入的实务研究理念。2009年,民委会成功召开了“一大一小”两个论坛,分别为2009年8月13日至15日在成都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暨年会和2009年12月19日至20日在湖南长沙召开的民委会2009年建筑房地产论坛。
1、关于“第十一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
第十一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在四川汶川地震一周年以后家园重建、信心重建的关键时期,选择在四川成都召开,并与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同时举办,民委会的论坛成为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民委会的全体委员在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中的精彩展现,为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成功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全国律协最大的专业委员会之一,民委会主持了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的“土地与房地产论坛”和“侵权责任法论坛”两个实务论坛,讨论的热点、难点问题吸引了众多与会律师,由于参会的人数超过了预计,很多律师都是站在会场,参加了整个研讨活动。在“土地与房地产论坛”上,民委会主任朱树英针对这次律师论坛关注和热议的上海闵行“河畔景苑”倒楼事件中的“楼脆脆”问题做了专题演讲,详细阐述了由此案延伸的居住房屋质量、验收、交付的立法修改问题;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李晓斌做了《从房地产开发中的几个问题谈房地产法的修改》的演讲,都受到了与会者的极大关注。本次论坛,邀请到了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前来作“关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的专题演讲。王司长是国土部土地管理法立法修改小组组长,讲座的信息量很大,内容具备开阔性和务实性,受到了广大听众的好评。现场王司长还与与会者进行了互动问答。
在“侵权责任法”论坛上,民委会侵权法论坛整理了《侵权责任法立法热议80题》,由全国律协印制在会场分发给与会律师,这为与会律师参与立法热议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在这次论坛上,民委会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作了专题演讲,这是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上所有分会场中份量最重的。演讲后开设了“两分钟热议”,成为这次会议的又一大亮点,原本设定50人100分钟,最后连茶歇时间都占用,约有65人参加了这次热议。发言律师在两分钟内简单扼要地阐明观点、提出建议,从“同命不同价”到医疗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与会律师畅所欲言、踊跃发言,使得在这次会议用最短的时间汇集了最多、最有价值的立法建议。
这两个专题论坛,是参与律师最多、持续时间最长的两个论坛,得到了全国律师协会领导和广大律师的肯定和好评。
此外,民委会委员在其他各分论坛也有精彩展现。徐永前副主任协助中国律师论坛策划并主持“城乡统筹发展分论坛”;朱树英委员在“律师新业务新视点论坛”做了题为《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新规制与律师服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金融海啸背景下法律服务的新契机》的主题演讲,郝惠珍委员在“新时期律师党建工作的着力点与创新点论坛”做了题为《党建是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障》的主题演讲;朱树英主任、徐永前、胡祥甫副主任还分别担任了其他各分论坛的主持人、点评人、嘉宾等。
同时,借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全国律师欢聚一堂的机会,民委会委员与不同专业的律师进行了充分交流,对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升律师执业水平、完善专业委员会建设等问题得到了很大启发。
2、关于“2009年建筑房地产律师论坛”2009年是建筑工程、房地产领域专业律师较为活跃的一年,在建筑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的同时,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也迎来了机遇与挑战。因此,在朱树英主任的带领下,民委会建设工程论坛于2009年12月19日、20在湖南长沙召开了2009年建筑房地产律师论坛。这是民委会建设工程论坛与不动产论坛第一次联合组织的一次论坛。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唐云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高级法官王忠、湖南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向新林、湖南省律师协会会长戴志坚、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建伟、湖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周爱梧、长沙市司法局副局长谢朝晖、贝先明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副主任兼秘书长李晓斌以及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各地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各地专业律师近150人参加了这次论坛会议,在初冬的湘江畔激情荡漾,共同研讨建筑房地产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厅高级法官王忠做了题为“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实务操作问题”的演讲,深入细致地讲解了再审案件的受理程序、处理方法及法官考量标准等问题,并专门针对再审案件中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为在场的律师做了讲解。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做了题为“当前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特点以及律师提供服务的应对策略”的演讲,并且同与会律师进行了广泛的互动交流。在这次论坛会议上,民委会委员和各地律师就新形势下房地产纠纷案件的特点及难点,律师应当如何应对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都认为分论坛与地方律协联手举办,并紧扣时代脉搏,这样的形式是应当继续推广的。
(二)出版《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积极配合全国律协出版《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并继续制定民商事律师业务新的操作指引
民委会近年来把汇集、整理、出版民商事律师业务研究成果以及制订相关业务操作指引,作为专业委员会实务研究和指导广大律师的最重要工作,这两项工作在过去一年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1、《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两本论文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近年来,民委会出版《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已经形成了良性发展机制,至2008年底已正式出版了13集,在律师以及法学实务工作者中产生重要影响。2009年,第十一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收到262篇论文,由副秘书长庞标编辑,完成了该丛书的第14、15集,并在论坛召开之前由中国法制出版社正式出版。律师协会述职报告
律师协会述职报告
各位理事: 过去的一年,为了更好的组织会员进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深圳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开拓深圳律师业务,我们以规范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探索加强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不断开拓律师业务为核心,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开展了以下的工作:
一、继续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加强工作 的计划性和规范 化,落实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根据我们规划的规范体系,本,我们通过深圳律师网上广泛征询了全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费用使用标准》,对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费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继续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发展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都制定了工作计划,并能很好的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本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计分办法》实施的第一个,我们对平时的考核登录都作了具体要求,在今年年检注册前,我们对全年的情况进行了统计,统计显示大部分律师都能积极参与、认真完成《计分办法》的各项要求。但是,也有一些律师未能完成继续教育的积分要求,甚至有个别律师全年没有参加过一次培训。为此,我们紧急召开了发展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协商,把律协全年组织的培训情况向全市律师进行通报,并组织律师进行补课,在规范考核工作的情况下,保证了年检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积极探索全面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
(一)2004年9月,我们举办了为期五天的“2004实习律师岗前教育培训”,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新执业的律师进行了系统化专项培训,这次岗前培训包括3名香港律师在内共有290名实习律师参加并全部通过了结业考试。我们还就培训课程设置、任课教师授课效果等进行了问卷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本共举办由专家学者针对新法颁布、理论前沿、律师实务热点等重大课题所作的大型讲座22场,各专业委员会研讨会28场。公司、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这方面的工作比较突出,另外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积极参与进行刑事律师的执业环境的改善工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对零售商与银联的纠纷把握时机及时召开研讨会讨论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提交了教育培训计划,业务部也参加了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培训,基本上已经通过《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把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纳入到律协业务培训体系
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大型讲座、专业委员会研讨会、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培训为主线,并且通过《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鼓励律师参加全国性、地区性业务培训、研讨的多层次、多方位培训体系。
(二)本,我们加强了涉外法律业务的培训交流和研讨,先后邀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副主席,联系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美国洛杉机县高等法院法官分别进行了国际仲裁、英美证据法、公司法及美国律师制度的主题讲座,与美国律师协会等机构联合举办了房地产交易研讨会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讲座大多数主讲人都不要报酬,作为相互交流进行的。另外,我们还开展了关于深圳律师留学人员情况问卷调查,希望在律师队伍中发现、培养一批涉外法律及法律英语的师资人才。
(三)为更好的服务会员,我们联系中法图深圳分公司在举办大型讲座时进行主讲人专著及与专题讲座相关的著作展销。中法图还现场向律师免费赠送会员卡,对购书的律师进行8.5折优惠,并向律协资料室赠送了一批价值近2000元的法律图书,为律师购买专业图书、到会所查阅资料提供了便利条件,受到律师们的欢迎。
2004年8月,我们面向全市律师进行了2004大型讲座综和评价问卷调查和业务培训征询意见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1000余份,律师对一年来律协组织的业务培训认为满意的为68.8%,对律协的培训工作不满意的为2.2%。业务部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分析,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三、加强对律师的业务指导,积极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 我们不断加强专业委员会对律师的业务指导,组织专业委员会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研讨,提供咨询意见。同时,推动制定律师业务操作规范和律师收费指引。我们还确立了以律师在国企改制,农村城市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为切入点逐步确定重点课题深入研究、不断拓展深圳律师业务新领域。我们向市政府、国资委提交了《关于申请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请示报告》、律师在国 [1] [2] 企改革中的具体业务规范、《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推进国企改革的报告》。目前,国资委正在起草《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我们也组织专业委员会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计划联络深圳国资委联合举办一次关于深圳律师参与国企改革方面的研讨会,加强双方的沟通积极推进深圳律师参与国 企改革。我们通过组织律师为行业协会和市民讲课,专业委员会联系各行业协会举办研讨会、律师所参加香港“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博览会等方式,扩大交流,为开拓律师业务创造条件。我们推荐律师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专家团,扩大深圳律师影响面,积极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
四、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性立法及政策制定活动。
我们组织专业委员会先后协助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修改意见;接受广东省律师协会委托起草《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组织专业委员会召开主题研讨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学者拟制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务院《专利代理条例修改草案(送审稿)》、中国证监会《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深圳房地产条例(代拟稿)》出具修改意见,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受到社会好评。;
五、组织“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经验与问题”第二届深圳律师论坛,积极推动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去年,深圳律师事务所出现了重组整合的趋势,不少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面进行了的尝试。为了积极引导,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2004年12月,我们组织召开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经验与问题”第二届深圳律师论坛,此次论坛共有深港两地十三名律师进行了发言,就各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研讨。此后,在徐建会长的倡导和直接领导下,律协先后组织多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专业化发展的交流会,前不久还召开了晟典律师事务所内部分配模式经验交流与研讨会,积极推动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六、编撰、筹备出版深圳律师论文集、案例集
为加强深圳律师对理论及实务方面的研究,我们决定编撰出版深圳律师论文集,在去年4月份和6月份就发出通知,面向全市律师公开征集论文和案例,还对各专业委员会做了具体要求。此次共征集到到论文73篇,案例26篇,由发展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审稿,并将刊登的文章进评定为优、良、一般三等,论文集最后选稿共77篇,保证了深圳律师论文集的质量。期间,业务部联系了中政、海天、民主法制、法律等四家出版社,会长办公会从整体费用、影响力等各方面考虑,决定将文集交由法
第三篇:东莞律协
东莞律协
一、青年律师饿死多少
三年前曾经有人做过一个调查,自2000年开始至2005年,中国的律师人数始终维持在11万余人,而在此期间,每年均至少有一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其中有很多人加入律师队伍,由此发出感叹:许多律师饿死了。三年过去了,这一状况显然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笔者没有统计每年全国律师的总人数以及新律师人数,但是,中国律师业的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新律师的淘汰率比较高,应是个不争的事实。
青年律师加入律师队伍后,通常有三种可能:一是成为授薪律师,薪水无论高低,一般能够得到比较多的锻炼机会,甚至可以得到系统的业务培训,但是,业务开拓的能力一般并不强;二是跟着老律师做案子,可以得到或多或少的提成,有些人可以很快学会业务开拓和业务操作的技巧,然后自立门户,更多的人靠非常少的提成维持基本生存;三是处于自生自灭状态,独自在市场上打拚,有的人慢慢地获得了业务,开始了口碑积累的过程,更多的人毫无起色,由充满期望到慢慢地失去信心,最终选择逃离。后两种情形是绝大多数青年律师迫不得已的选择,导致一些律师因此而“饿死”。
二、青年律师需要营销,更应当进行网络营销
青年律师如何改变现状,不仅是青年律师们苦思冥想的课题,也成为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甚至学者和媒体关注的话题。各式各样的方子开了出来,律师营销因此也成为热烈讨论的话题。尽管意见不一,但是已经有很多青年律师在实践各种营销策略,网络营销就是其中一种。
互联网的极速发展,使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网络环境下拓展法律服务不仅可能,而且非常必要。青年律师接受新事物能力强,可以很快了解并运用各种网络工具,这是青年律师的优势所在。青年律师应当充分发挥优势,扬长避短,通过网络营销打出一片新天地。可喜的是,已经有为数众多的青年律师建立了律师网站、开通了律师博客或律师空间,还有更多的青年律师活跃在各法律论坛、网络社区、各类问答或知道类网站、SNS以及一些法律商务网站上,甚至有一些青年律师在进行QQ营销、MSN营销。
笔者是最早进行网络营销的中国律师之一。2000年,笔者在悉尼留学期间就开始关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建设,并且也着手开始建设自己的网站——法律桥。笔者将其命名为“法律桥”,是希望它成为一座以法律沟通的桥梁,一个沟通的平台。但是,最初只是作为一个自我展示的窗口,一个个人学习、研究的平台,出乎笔者意料的是,“法律桥”公开发布后不久,笔者就收到大量来信,其中有法律咨询的,有国外同行寻求合作和帮助的,有国内企业要求聘请法律顾问的。这使笔者信心大增,决心将它建设成一个真正的沟通的桥梁。
三、网络营销大有可为
有很多律师,特别是较为资深的律师对网络营销的作用不屑一顾,认为通过网络渠道寻找律师的都是小客户。这种想法在网络初兴之时也许是正确的,但是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变化。
诚然,通过网络寻找律师的仍以中小客户为主,但是也有一些大公司开始这么做。比如,笔者担任一个著名的外商投资涂料企业的法律顾问,正是通过律师网站实现的。在我们事务所成功为其代理了一起字号与商标冲突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后,笔者在“法律桥”上登载了这则案例,人民日报社所属的“人民网”后来报道了此案;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栏目通过“法律桥”了解到这个案件后,专程来上海采访,并制作了专题节目,节目播出后反响不错,陆续有多家境内外企业就类似案件委托本所代理。
多年前,笔者收到比利时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e-mail,请求协助。原来,有一艘塞浦路斯籍的货轮损坏了北海的海底光缆,致使94家电信公司的业务受到影响,这些电信公司为此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向船主索赔。但是这艘货轮已经离开欧洲到了南美,后又到了韩国、中国,因此,该律师事务所从网上寻找中国同行协助扣船等相关事宜,他们在信中说,他们知道丹东离上海很远,但是笔者是他们能够找到的唯一的中国律师。
笔者在“法律桥”上登载了笔者原创的法律论文、法律评论以及各类咨询类短文,同时也介绍了笔者个人的背景情况。《科技创业》、《财富人物》等杂志因此邀请笔者在这些杂志上开设法律专栏,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社也向笔者约稿,编写法律类图书,目前笔者已经出版了《公司投融资法律实务:模式与流程》和《创业法律108问》两本书,均得到了读者的好评。此外,数十家中外媒体也因“法律桥”而联系笔者,请笔者就相关法律热点问题发表意见。所有这些均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笔者的业务拓展,如果没有“法律桥”,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网络营销对于青年律师很重要,对于律师事务所,特别是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及青年律师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也非常重要。我们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1年,当时,我们四个创始合伙人都很年轻,并且刚刚从国外回来,几乎没有客户基础。我们一方面大力开拓业务,另一方面非常重视网站建设和网络推广,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我们的业务有了一定的增长,而我们的网络知名度则更加迅速地提高,国外著名的法律网站开始推荐我们的网站,著名的法律出版物如Legal 500等也通过我们的网站了解我们事务所,并开始推荐、介绍我们事务所和我们办理的案例,这些推荐、介绍又进一步促进了我们的业务拓展,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
四、如何进行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的方式很多,随着技术的革新和思维的创新,还会有更多新的方式不断涌现。但是,律师网站应当是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律师网站并不是件困难的事,你可以直接委托网站制作公司来完成,事实上律师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绝大多数是委托网站制作公司制作完成的。但是如果你不懂技术,你就无法让技术完全为自己服务,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设想。从笔者个人经历而言,初建网站是艰难的,最初使用免费空间提供的模板,研究透彻了以后发现模板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开始学习HTML编码,逐步将网站初步建立起来。回国后,一个朋友推荐笔者使用Dreamweaver编辑网页,这样确实轻松了很多。经过多年的探索,现在的“法律桥”已经采用网站管理系统进行网站管理,维护更加方便,功能更加强大,与网站访问者之间的互动性也得以加强。但是,即便如此,笔者的HTML编码基础依然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这一点在网站维护和推广上尤为突出。网站成功与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吸引了多少眼球。我们知道80%以上的网站访问量来自搜索引擎,因此,如果一个网站没有被搜索引擎收录,或者虽然被收录,但是排名太靠后,它吸引眼球的机会就很少。以最著名的搜索引擎ogle为例,搜索“法律”、“法律论坛”、“律师论坛”等关键词,“法律桥”均排名前10名,而其他排名靠前的都是大型综合性商业化运作的法律网站。搜索其他法律类关键词,或者通过其他搜索引擎搜索也会得到类似的结果。这是因为笔者潜心研究了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和相关技巧,努力改进、优化笔者的网站设计。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法律桥”已经被各大中、英文搜索引擎收录,而且排名靠前。通过各大中文搜索引擎搜索“法律桥”即可以访问笔者的网站。
技术并不是很复杂的,只要沉下心去做些研究,很多人能够很快掌握。应当指出的是,技术是中立的,运用技术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比较好的网络营销效果,因此,应当诚实、善意地运用技术,不能投机取巧。现在有很多人在网络营销中使用“作弊”技术,还有些人使用侵权的手法,比如在域名注册、实名注册、通用网址注册甚至各类会员注册中抢注“法律桥”等知名法律网站名称,或者在其网站中使用“婚姻法律桥”、“外贸法律桥”等栏目,或者使用“法律桥”建立群组等,这些拙劣的手法只能骗取一时的流量,但是,客户敢委托没有诚信的律师吗?
虽然掌握一定的技术有助于网络营销,但是,技术总是为内容服务的,没有内容,技术就失去其意义。很多律师网站从不更新,也不推广,只是一张电子名片而已,起不到应有的宣传、推广的作用。建设网站,网站内容不但要经常更新,而且内容要丰富,更重要的是网站内容要原创。“法律桥”坚持原创和真实的原则,除了法律法规外,网站上登载的法律咨询都是真实的,而不是杜撰的,绝大部分文章都是笔者自己撰写的,也有一些文章是同学、朋友的投搞,但从没有未经他人许可使用其文章。很多法律网站东抄西抄,存在严重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没有原创内容的网站不但访客不喜欢,搜索引擎也不喜欢,最终流量会非常有限,无法取得理想的宣传效果。因此,建立网站就必须持之以恒地投入时间和精力做好网站的更新、维护和推广。
互联网技术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交互性。法律网站也需要有在线交流的功能,论坛、留言簿和评论是实现在线交流的重要途径。“法律桥论坛”不但吸引了很多需要法律帮助的网友,还吸引了一些法律界人士,一些法律网站还主动加入进来,与“法律桥”共建论坛。在此基础上,我们筹组了一个松散型的“律师协作联盟”,其宗旨就是实现律师业务的区域协作,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客户成本,分享网络资源。这也是拓展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形式。
律师网站只是律师网络营销的初级阶段,律师网站完全可以不断运用网络新技术,通过商业化运作,在拓展法律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网络营销只是律师营销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能也不应该替代其他行之有效的营销方式。笔者坚信,只要综合运用各种适合自己的营销方式,青年律师们一定能够取得突破,迈出法律人生的坚实一步!
第四篇:律协培训心得体会
培训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实习律师,非常有幸参加了律协举办的申请律师执业培训班,通过培训,收获很多,受益匪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至少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讲政治。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做到敬畏法律、忠于事实、诚实守信、执业为民。
二、要守规矩。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意识是律师行为规范和诚实守信的关键,要将守规矩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要有本事。律师作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不仅要有扎实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执业技能。做好自己的定位,走好专业化发展之路。
第五篇:川律协[2011]45号
川律协„2011‟45 号
关于201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备案管理,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及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省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二、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
4、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5、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三、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满一年;
2、具有3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
3、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4、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四、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1、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2、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3、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4、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五、拟申请实习登记的实习人员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
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件一份(见附件1);
2、《实习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件一份(见附件2);
3、《实习协议》一份(见附件3);
4、实习人员身份证(非实习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书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6、实习人员在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派遣证复印件;
7、实习人员为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离岗退岗)批准文件复印件;
8、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一份;
9、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一份;
10、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一份;
11、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六、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需向律协提交以下材料:
1、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文件第四条情形的说明一份;
2、该所申请实习人员提交的个人材料纸质件(统一装订、提交)
3、该所申请实习人员的《实习登记表》、《实习申请表》电子版;
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件一份(见附件6)。
七、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1)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见附件4);
3、《实务训练项目证明材料》(见附件5);
4、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总结。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填写、提交申请材料的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1、《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要填写完整(“存档号”如没有,可不填),提交材料时须贴2寸近期免冠照片,个人简历时间从前到后,要求日期连接紧密,起止时间为高中至今。
2、《实习协议》中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不填外,协议正文的内容不得有空项,例如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等不能有空项。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只要求提交副本的第1页(身份证号、资格证号)复印件,学历证书只有毕业证复印件没有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则视为没取得学士学位。
4、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中应写明律师事务所在1年内是否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以及所内是否具有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
5、提交的材料大小应为A4纸规格,提交的复印件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受理实习备案登记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2011年6月27日至8月17日每周一至周三上午9:00-12:00(如遇节假日时间重合,顺延至下
一周);
2、电子版材料请发邮件至scslsxh@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加“实习备案”。
3、联 系 人:张灿
联系电话:(028)86621287转8026
传真:(028)86621228
地址:成都市世纪城路198号假日酒店西楼(写字楼)7层;
附件:
1、《实习人员登记表》
2、《实习申请表》
3、《实习协议》
4、《实习鉴定书》
5、《实务训练项目证明材料》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汇总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2011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通知报:厅领导
送:厅办公室、厅律师公证工作处、省律协党委委员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2011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