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磷业有限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3.职责
3.1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监管。
3.2集团公司供应部负责按程序采购。3.3使用部门负责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供应人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供应人员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县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公司后,必须由供应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供应人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交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上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4.12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第二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本站推荐)
达州市炉坪煤矿
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1条 因蓄电池机车充电、矿井水处理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为防止硫酸、盐酸的流失,以及确保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 从事储存、搬运、使用、专管硫酸及盐酸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相关部门及个人必须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3条 严禁私自灌装硫酸,严禁转让、转借、出售、或送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违反者除由矿进行责任追究外,并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4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专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并及时按规定上传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出库情况。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第4条 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酸库加双锁,一把由酸库人员管理,另一把由值班工长管理,同开同锁。
第5条 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台帐,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第6条 酸库操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巡检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如发现跑、冒、滴、漏等隐患,须立即处理并汇报。
第7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第8条 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9条 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第10条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设置明显标志。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11条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12条 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第13条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配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穿防酸服,配戴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围裙等。
5、操作浓硫酸时,必须在空气流通和采光好的地方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打开浓硫酸瓶子封口时应小心,面部应远离瓶口,瓶口不能对准他人,防止浓硫酸外溅造成事故。
7、取浓硫酸时,手不准只提瓶盖(正确方法为一手托住瓶底,一手护住瓶体),防止瓶体脱落发生安全事故。
8、稀释和配制浓硫酸时必须在耐酸容器内进行,将浓硫酸缓缓倒入蒸馏水中,并用耐酸棒均匀搅动使之降温散热,并且瓶口不能对着自己面部,加入过程中如发现温度过高应等降温冷却后再继续稀释,严禁向硫酸中倒水,以免硫酸飞溅伤人。
第14条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15条 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16条 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须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第17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第18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第19条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第20条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第21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第22条 运输易易制毒化学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五、安全保卫
第23条 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库房配置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第24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出入厂人员和车辆的管理,有权对人员、车辆所带物品进行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不经规定程序,严禁带出厂区。
第25条 若发生硫酸被盗、被抢、丢失、误售等情况应及时专管员、矿领导、公安局汇报。
六、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第26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27条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第28条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本厂。
第29条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由使用者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30条 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的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矿领导和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七、急救措施
第31条 一旦大量硫酸、盐酸与皮肤接触,不可用水直接冲洗,应迅速先用干布吸去,再用大量水冲洗,以免发热过大,引起更大的痛苦;不能用力按、擦,否则会擦掉皮肤;少量硫酸、盐酸接触无需用干布,直接用大量冷水冲洗,再用3%~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再用NaHCO₃溶液涂于患处,最后用0.01%的苏打水(或稀氨水)浸泡,并及时就医。
第三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
(原料硫酸,化验试剂盐酸、三氯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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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办法 2
2、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
3、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三氯甲烷采购人员职责 8
4、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0
5、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库管员责任制 12
6、易制毒化学品硫酸使用车间岗位责任制 14
7、易制毒化学品盐酸、三氯甲烷使用化验室岗位责任制 16 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办法
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奉行“以管理为先,以经营为辅”方针,严格依照公安部门颁发《易制毒经营和运输管理条例》执行。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办法如下:
一、易制毒产品名称范围: 原料硫酸,化验试剂盐酸、三氯甲烷。
二、易制毒产品经营实行专人管理: 成立易制毒产品管理事业部部长: ****;
管理员: ****; 使用负责人:********。
三、易制毒产品经营实行“专项”管理,设立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专项体制台帐,台帐负责人:****(台帐要求如下):
1、数量要求:实际采购数量不得大于购销证明限定数量。
2、日期要求:实际采购日期不得超过购销证明限定日期。
四、易制毒产品 “经营实行“以证制”管理:
1、采购工作实行“先办证、后采购” 管理。
2、运输工作实行“无证不用” 管理。
3、财务工作实行“无证不办” 管理。
五、易制毒产品管理实行“单独财务结算”管理。
1、易制毒产品出入库单和购货发票等要求业务部门单独制作。
2、易制毒产品出入库单和结算发票要求总帐会计单独制作凭证。
六、易制毒产品管理实行“原备查”管理制度,出财务总帐会计岗位负责,要求以下原始附近必须单独存放,内容一致方可制会会计凭证:
1、易制毒产品结算发票、出库单、入库单。
2、易制毒产品购销合同
3、易制毒产品购销证明(公安部门办理)。
4、易制毒产品运输证明(公安部门办理)。
七、奖励制度:
1、易制毒产品管理事业部长、副部长岗位工资调增100元。
2、易制毒产品负责“原始附件备查”总帐会计岗位工资调增100元。
八、处罚规定:
凡违反《易制毒产品经营和运输管理条例》和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有责任人全部承担。
********************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储罐区,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及储罐区,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本厂。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 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三氯甲烷
采购人员职责
1、采购人员要遵守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正常订购手续的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供应工作,并负责订货合同的管理工作;
2、我公司生产所需要的原料硫酸,化验试剂盐酸、三氯甲烷,采购人员接到生产车间和中心化验室的采购计划后积极联系。
3、销售厂家必须有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
4、要有资质的运输公司承运,最后由销售厂家送货到厂,路途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销售单位承担。
5、联系的厂家要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相一致。
6、销售厂家送货时要提供过磅单、化验报告、送货单等证件。
7、负责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入库、报销等手续,在物资验收和使用过程当中,如发现有质量、数量、品种等问题,负责人按一定手续处理有关事宜。负责采购流水帐的记录,采购人员有义务接受员工和领导的监督和检查。
8、因人为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公司负责人(签字)采购人(签字)
*********************
2010年07月05日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易制毒类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安全及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需单独存放,储存区内不允许放置其他药品或生产材料。
二、易制毒化学品由生产部和厂办库房作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监督和发放部门,管理员和负责人要了解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
三、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管理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管理员、负责人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管理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四、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管理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负责人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管理员、负责人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管理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五、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 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管理员、负责人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其他库房,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六、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交生产部和厂办。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生产部、厂办和使用部门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仓库内和储存区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仓库内和储存区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房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进入化学品仓库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九、化学品包装应单独标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公司负责人(签字)库管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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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05日 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库管员责任制
1、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谁管理谁负责,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给国家和公司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严格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手续,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数据,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3、硫酸车辆到公司时,通知库管人员、生产车间使用人过磅。
4、向司机所要各种证件(过磅单、化验单、送货单)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并将证件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存档。
5、通知化验室取样化验,化验不合格不准卸货,谁让卸货造成损失有谁负责。
6、从过磅到卸车全程由库管监督。
7、卸完货后将实际过磅数量、车号、供货单位记账、同时监管责任转移给使用车间。
8、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管理制度。
9、逐日巡视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遇有意外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科汇报。
10、在责任范围内出现一切问题由责任人本人负责。
公司负责人(签字)
库管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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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05日
易制毒化学品硫酸使用
车间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硫酸经过过磅、化验合格卸完货后,一切责任由车间主任负责,按照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严禁挪用或转让、转借他人。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4、各班组领用硫酸数量,每天的消耗、库存要准确记录,做好硫酸采购计划,上报采购人员。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如发生被丢、盗、抢等方面安全事故,要及时地如实向公司报告,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组织车间职工学习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自纠和巡查登记制度,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文明生产,保持岗位及环境整洁;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6、协调好生产,停产期间采取硫酸无储罐无库存,若有库存必须在出口阀门处加盲板。
7、积极参加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活动,掌 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会使用火灾报警电话和灭火器材。
8、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车间主任负责。
公司负责人(签字)
使用负责人(签字)**********************
2010年07月05日
易制毒化学品盐酸、三氯甲烷使用
化验室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化验室领用盐酸、三氯甲烷化验试剂的数量,每天的消耗、库存要准确记录,做好盐酸、三氯甲烷化验试剂的采购计划,上报采购人员。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对责任管理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应建立出入库及使用记录或台帐。填报“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统计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毒害品)”。
3、化验室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的出入库管理:
5、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前出库前均应按出库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商品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经核对后方可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出库。
6、装卸、搬运药品、试剂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7、积极参加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活动,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会使用火灾报警电话和灭火器材。
8、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车间主任负责。
公司负责人(签字)
使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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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05日
第四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等行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以及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与购买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负责提供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数量,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程序完成申请与购买。
二、领取、保管与使用
1、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发放、使用登记制度。1)、易制毒化学品购入后应及时登记购买台帐。
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对使用日期、用途、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进行登记。
2、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出入库登记表》,由两名领用人签字。
3、易制毒化学品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超量领用、储存。
4、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防盗措施务必到位。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与其它化学试剂混放,易燃易爆类和非易燃易爆类 要分别存放于不同区域。要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存放橱柜,做到定位摆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要建立使用台帐,并保存2年备查。
6、化人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
7、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8、易制毒化学品只可用于生产产品实验,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交易;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厂外;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转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由保卫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10、每季度末专管员要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情况汇总填表,并由负责人上报公安机关,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市神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3.1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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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稿)
我公司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辅助原材料和产品中的硫酸、盐酸、稀硫酸为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加强公司对上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5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国家公安部长令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95)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理的可用于制造海洛因、可卡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的化学属料和配剂,包括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管制的23种化学品和我国刑法规定管制的三氯甲烷等品种;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3、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级管理的职责与责任;
4、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及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理。
二、易制毒化学品各部门管理职责
1、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
2、安技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
3、公司经营部负责指定专管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销售的申报、验证、仓库管理、建档和台帐统计等管理工作;
4、公司经营部定期组织采购、销售、管理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考核;
5、安技部、经营部应主动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组织的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各项检查工作,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等材料,公司经营部还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
1、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我公司辅助原材料硫酸、产品盐酸、稀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2、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实行许可证管理
①公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依《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②公司安技部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材料,由安技部统一保管;
③安技部、经营部严禁将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
④生产备案证明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公司安技部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易制毒化学品产品的销售管理办法
①对来公司购买盐酸、附产酸、稀硫酸的客户,经营部业务人员需告知客户要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资质的公司方可购上述三种易制毒化学品;
②经营部业务人员查验有资质的客户方可与其签订购销合同,并由客户通过网上在当地公安部门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③经营部易制毒化学品专管人员在客户提供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复印件的“销售单位签注”处填上日期,并加盖厦鹭公司公章,然后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与购销合同一并录入到易制毒化学品网站,并在易制毒化学品网上提交运输证明申请,将盖章的复印件寄还客户,以备客户下次申请新证明时使用;
④申请通过后,专管人员将运输证明下载并打印出来,运输单位联及客户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交给地磅的司磅人员,司磅人员负责将运输单位联和购买备案证明交由运输公司相关的车辆随车备查;
⑤客户到地磅过重车磅时,司磅人员将发货数量填写在“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续表)”并在“销售单位签注”处加盖“***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专用章”,交由车辆驾驶员随车备查;
⑥经营部易制毒化学品专管人员将各客户发货数量及时录入到易制毒化学品网站,并制成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明细表,累计各客户发货数量、购买证到期日,及时提醒业务人员通知客户办理新的购买证明;
⑦经营部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网络,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
⑧经营部所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⑨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无误后方可销售,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个人合法购买公司的三种易制毒化学品除外;
⑩安技部对公司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产品包装要求和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并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化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11对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应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12安技部、经营部应如实、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生产、销售和库存等情况。
4、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实行“原备查”管理制度:要求以下原始凭证单独存放,以备检查:
①易制毒化学品产品销售的结算发票、出库单、入库单; ②易制毒化学品产品购销合同;
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证明(公安部门办理)④易制毒化学品产品运输证明(公安部门办理)
四、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的采购、进货管理办法
1、氯碱车间提出硫酸的需求计划报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审批,经营部采购人员凭审批计划单向有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厂家)询价;
2、经营部采购询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与有资质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明确签订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提货日期等;
3、经营部采购人员将已签好的购销合同报易制毒化学品专管人员,专管人员通过网上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等向长泰县公安局申请“购买证”,申请通过后由专管人员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打印下来,由采购人员传给供应商,供应商必须盖好公章回传给本公司留存备查;
4、供应商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并安排有资质的运输车辆运送;
5、硫酸到厂时,由地磅过磅,司磅人员通知化验室人员到卸货地方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6、硫酸卸货时,氯碱车间人员和仓管人员均应现场监督卸货;
7、经营部应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建立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8、经营部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特性,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9、硫酸入库后,仓管员应核实数量并做好仓库台帐登记工作,车间领用按公司的领料制度办好手续。
五、易制毒化学品硫酸使用管理办法
1、经营部依合法手续购买的硫酸经过磅、化验合格、卸完货后,氯氢处理班组应按照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硫酸,严禁挪用或转让、转借他人;
2、各班组领用的硫酸数量,每天的消耗、库存要准确记录,如发生被丢、盗抢等方面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地如实向公司报告,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3、氯碱车间要组织氯氢处理班组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自纠和巡回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4、氯碱车间应协调好生产用硫酸,停产期间应争取硫酸储罐区无库存,若有库存必须在出口阀门处加装盲板;
5、氯氢处理班组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活动,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置知识,会使用火灾报警电话和灭火器材;
6、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氯碱车间主任负责。
六、易制毒化学品装卸、运输(厂内)及废弃处理
1、运输本公司上述四种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向长泰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司经营部应凭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给予在厂内运输;
2、经营部对手续合法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者委托的承运人,应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不得进入公司承运;
3、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4、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运输(厂内)及废弃处理依照公司制定的厦鹭[2012]32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七、易制毒化学品台帐管理与统计管理工作要求
1、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建立硫酸、盐酸和稀硫酸易制毒化学品的台帐,逐笔对这三种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进行登记、不得有漏;
2、各经办业务人员对所有的报备、送审材料要留底保存、登记、造册;
4、每月月末统计人员应按要求负责整理本月份的盐酸和稀硫酸的产量、销售及硫酸的采购量等有关资料报送长泰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及长泰县安监局;
4、每月月底应做好建档、归档工作,运输备案证明、客户购买备案证明、购销合同及销售台帐统一由经营部易制毒化学品专管人员保存,其销售台帐及相关资料应保存二年备查。
八、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1、安技部应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办理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并取好备案证明材料,在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办理手续,违者扣罚安技部责任人200元;
2、安技部、经营部严禁将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或丢失,违者扣罚安技部、经营部备案证明专管人员200元;
3、安技部、经营部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扣罚责任人200元;
4、造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罚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除个人合法购买公司生产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扣罚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的,扣罚安技部责任人200元;
7、安技部、经营部若有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当生产、销售和库存等情况的,扣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九、附则
1、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安技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3、本管理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行。
***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