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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20-45155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6 15:38: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因工作调动(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请贵中心协助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及利息转入该职工新单位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

转入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账号:

转出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附调动证明或离职证明一份(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2、此申请一式贰份。

第二篇: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我单位公积金帐号:个人帐号:,因工作调动(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请贵中心协助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及利息转入该职工新单位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内。

转入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账号: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转出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第三篇: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住房公积金辖区外转入入账申请

兹有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因工作调动,已在原单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现申请办理入账手续。

(缴存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备注: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须同时提供该转移职工资金转出的凭证单据

第四篇: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住 房 公 积 金 转 移 申 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单位)在职职工。现因工作单位变动,于______年____月调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单位)工作,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人签名:

止______年______月,不存在身份证号码:

拖欠情况。

原单位经办人签名: 原单位盖章:

年月日 裁剪处

住 房 公 积 金 转 移 申 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单位)在职职工。现因工作单位变动,于______年____月调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单位)工作,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人签名:

止______年______月,不存在身份证号码:

拖欠情况。

原单位经办人签名: 原单位盖章:

年月日

裁剪处

住 房 公 积 金 转 移 申 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单位)在职职工。现因工作单位变动,于______年____月调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单位)工作,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人签名:

止______年______月,不存在身份证号码:

拖欠情况。原单位盖章:

原单位经办人签名: 年月

第五篇: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办理指南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办理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职工离职或调动以后且新单位已开户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应提供的资料:

1、转移申请两份(由职工原单位提供);

2、调动或离职证明一份;

3、异地联系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备注:

1、职工办理转移时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职工或者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单位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外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暂不能办理转移。待贷款结清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或销户提取;

3、异地联系函由职工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新单位在绵阳及其辖区以内则不需要提供;

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职工还款时间满1年以后可以办理首次提取,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以后间隔一个整年可以再次办理提取。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一)偿还本金

1、借款合同(商业贷款提供)

2、贷款余额

3、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还款申请书

(二)支付月供

1、借款合同

2、贷款余额及近12个月还款明细

备注:

1、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公证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配偶也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时,需职工夫妻双方携带上述资料和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3、银行还款申请书由贷款银行出具,公积金还款申请书由职工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出具;

4、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金只能提取2次,支付月供每间隔一个整年可以办理一次;还贷选择一种方式以后不能变更;

5、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以后,账户余额小于贷款余额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待贷款结清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6、偿还贷款一次只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不能分别计算。凡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

7、提取金额超过5万元需要3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5万元以下的现场办理。

三、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职工一次性或者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一)新房

1、购房合同;

1、房产证;

2、付款票据;

2、购房发票;

(二)二手房

1、房产证;

2、契税发票

职工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以现金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

2、贷款合同;

3、结清证明;

备注:

1、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公证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配偶也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时,需职工夫妻双方携带上述资料和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3、购房合同需房管局备案且签订日期在一年以内,房产证需填发日期在两年以内。二手房需过户后才能办理;

4、提取金额超过5万元需要3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5万元以下的现场办理;

四、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三年以内);

3、购买材料的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产证;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需加固使用);

3、维修预算表;

4、购买材料的发票;

备注:

1、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公证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配偶也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时,需职工夫妻双方携带上述资料和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3、提取金额超过5万元需要3个 工作日的审批时间,5万元以下的现场办理。

五、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

1、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提取日上个月度;

2、房租的月租金超出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30%;

3、租住的房屋面积在90㎡(30㎡/人)以下;

4、在本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没有产权住房,依法租住住房时间在1年(含)以上。

绵阳市职工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1、职工婚姻状况证明;

2、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

备注:

1、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配偶也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时,需职工夫妻双方携带上述资料和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六、其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职工离职或死亡以后,职工本人及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和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低保证;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提供有效期内的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3、本人自谋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当前的完税发票。如营业执照为配偶则需提供婚姻证明;

4、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职工,提供非本市辖区户口证明;

5、在本市辖区外的单位工作,对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新单位工作证明及未缴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以上,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7、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提供本人身份证;

8、出境、出国,提供护照或居留证;

9、偿还住房贷款的,参照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指南;

10、一次性或分期购买住房的,参照购房提取指南; 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资料

1、死亡证明;

2、亲属证明;

备注:

1、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公证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领取,如果无法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则由单位领取后转交给职工继承人;

3、提取金额超过5万元需要3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5万元以下的现场办理。

温馨提示:

1、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每周星期三下午和星期五下午专门用于数据录入、档案整理、账目处理、业务培训等内部业务,停止对外接件办公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址:http://gjj.my.gov.cn/ 电话:职工贷款科:0816-2236894 资金归集科:0816-2245882 财务会计科:0816-223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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