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研发投入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财务核算、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确保项目研发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效率和研发效率,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结合公司项目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制度。2.实施范围及执行
2.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研发中心开展项目研发的资金使用管理要求。2.2 本制度规定了专项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2.3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3.原则
3.1 专款专用、逐级审批、逐项使用的原则; 3.2 勤俭办事、精细筹算、力求节约的原则;
3.3 保证经费申请、使用畅通,为产品研发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为原则。4.相关部门职责
建立和健全研发资金管理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4.1 公司总经理:负责研发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划拨和有关支出的审批,负责研发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2 研发中心: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研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3 财务部:负责研发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部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核项目经费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部门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研发经费。5.研发投入资金的申请与使用
5.1.研发中心立项研发的项目获公司批准立项后,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项目投入预算使用申请》,申请项目研发专项经费,报告须详细列明项目支出用途的明细和计划开支时间,以便财务按时拨款,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5.2.项目投资的申请,由研发中心提出申请,财务初审,并报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可由财务部组织项目专项资金研讨会确定投资预算计划。批准资金投入后,财务部门应单列账户,进行核算监督。
5.3.经公司批准的研发资金,由项目组按项目研发计划支配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研发计划内的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复审后开支。研发中心因研发进展的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变化需调整用款计划,须经总经理审批。
5.4.项目承担部门申请现金开支,按公司财务制度审批程序,并按项目计划和实施阶段分期申请,由项目负责人、研发中心经理和总经理逐级审批。
5.5.使用研发经费的项目承担部门,须在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循序投入,合理开支。财务部门年终报送决算,应于项目结束后核销经费。6.投入资金的预算与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的投入预算必须在本规定范围内提出,超出规定范围的开支须另行专项申请递交总经理批准。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6.1 科研业务费:实验用样本的购置费、外委试验费、产品检测费、产品鉴定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业务招待费、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技术合作费(包括经公司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等)。6.2 设备仪器费:项目研发和试制过程需购置的专用设备仪器和安装费,或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6.3 材料实验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条件所进行的装修等费用。
6.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6.5 项目承担人员的生活补贴费:项目承担人员可根据实际参与项目工作天数和工作量提取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6.6 项目研发奖金:项目研发人员按业绩提取的项目奖金,新产品研发成果按销售量的提成奖励,均依照研发绩效考核办法计提,按年度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由研发中心根据考核奖励办法确定发放至个人。
6.7 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6.8 研发人员补贴和奖金全部计入产品研发成本分摊。
7.研发阶段报告及总结
7.1.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以有利于发挥科研开发和激励人员积极性为前提,研发中心则须在定期的研发工作报告中,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如发生工作进展不正常或经费使用不当,或未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财务有权在考核中扣罚奖金。
7.2.如研发项目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公司提交《研发项目中止报告》,并及时清理账目,将余款和已购器材的处理收入,悉数交回公司财务部审查核销。7.3.研发项目计划实施结束后,项目承担部门应配合财务部清理收支账目,应将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编制《研发项目经费决算表》,随同《研发总结报告》等材料,一式两份报公司领导和财务部。8.监督与违纪处理
8.1.研发中心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总经理应进行抽查,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8.2.研发项目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经费等违纪行为,财务部有权抵制和越级反映,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销资格、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9.本制度的施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施行。
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20100210号技术部人事部联合签发签发人:邹云辉
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为切实加强公司研发投入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财务核算、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确保项目研发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效率和研发效率,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结合公司项目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实施范围及执行
2.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部(中心)开展项目研发的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2.2 本制度规定了专项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2.3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
3.原则
3.1 专款专用、逐级审批、逐项使用的原则;
3.2 勤俭办事、精细筹算、力求节约的原则;
3.3 保证经费申请、使用畅通,为产品研发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为原则。
4.相关部门职责
建立和健全研发资金管理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4.1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研发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划拨和有关支出的审批,负责研发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2 技术研发部(中心):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严格按
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研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3 财务部:负责研发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部门编制项目经费预
算,审核项目经费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部门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研发经费。
5.研发投入资金的申请与使用
5.1.研发部(中心)立项研发的项目获公司批准立项后,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项目 1
投入预算使用申请》,申请项目研发专项经费,报告须详细列明项目支出用途的明细和计划开支时间,以便财务按时拨款,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5.2.项目投资的申请,由研发部(中心)提请主管技术副总(总工程师)初审,财务
总监复审,并报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可由财务部组织项目专项资金研讨会确定投资预算计划。批准资金投入后,财务部门应单列帐户,进行核算监督。
5.3.经公司批准的研发资金,由项目组按项目研发计划支配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研发计划内的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复审后开支。研部门因研发进展的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变化需调整用款计划,须经总经理审批。
5.4.项目承担部门申请现金开支,按公司财务制度审批程序,并按项目计划和实施
阶段分期申请,由项目负责人、研发部经理和技术副总(总工程师)逐级审批。
5.5.使用研发经费的项目承担部门,须在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循序投入,合理
开支。财务部门年终报送决算,应于项目结束后核销经费。
6.投入资金的预算与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的投入预算必须在本规定范围内提出,超出规定范围的开支须另行专项申请递交总经理批准。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6.1 科研业务费:实验用样本的购置费、外委试验费、产品检测费、产品鉴定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业务招待费、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技术合作费(包括经公司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等)。
6.2 设备仪器费:项目研发和试制过程需购置的专用设备仪器和安装费,或自制专
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6.3 材料实验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低值易
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条件所进行的装修等费用。
6.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
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6.5 项目承担人员的生活补贴费:项目承担人员可根据实际参与项目工作天数和工
作量提取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6.6 项目研发奖金:项目研发人员按业绩提取的项目奖金,新产品研发成果按销售
量的提成奖励,均依照研发绩效考核办法计提,按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由研发部门根据考核奖励办法确定发放至个人。
6.7 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6.8 研发人员补贴和奖金全部计入产品研发成本分摊。
7.研发阶段报告及总结
7.1.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以有利于发挥科研开发和激励人员积极性为前提,研发部门则须在定期的研发工作报告中,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如发生工作进展不正常或经费使用不当,或未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财务有权在考核中扣罚奖金。
7.2.如研发项目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公司提交《研发项目中止报告》,并及时清理帐目,将余款和已购器材的处理收入,悉数交回公司财务部审查核销。
7.3.研发项目计划实施结束后,项目承担部门应配合财务部清理收支帐目,应将项
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编制《研发项目经费决算表》,随同《研发总结报告》等材料,一式两份报公司领导和财务部。
8.监督与违纪处理
8.1.研发中心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总经办应进行抽查,项目负责人和所
在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8.2.研发项目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
或挤占经费等违纪行为,财务部有权抵制和越级反映,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销资格、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9.本制度的施行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
总经理批准:实施日期:
第三篇:1. 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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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研发投入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财务核算、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确保项目研发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效率和研发效率,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结合公司项目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制度。2.实施范围及执行
2.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研发部开展项目研发的资金使用管理要求。2.2 本制度规定了专项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2.3 本制度自签发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3.原则
3.1 专款专用、逐级审批、逐项使用的原则; 3.2 勤俭办事、精细筹算、力求节约的原则;
3.3 保证经费申请、使用畅通,为产品研发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为原则。4.相关部门职责
建立和健全研发资金管理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4.1 公司总经办:负责研发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划拨和有关支出的审批,负责研发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2 技术研发部: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研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3 综合管理部财务人员:负责研发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部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核项目经费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部门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研发经费。5.研发投入资金的申请与使用
5.1.技术研发部立项研发的项目获公司批准立项后,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项目投入预算使用申请》,申请项目研发专项经费,报告须详细列明项目支出用途的明 细和计划开支时间,以便财务按时拨款,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5.2.项目投资的申请,由技术研发部提请总经办初审,综合管理部复审,并报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可由综合管理部组织项目专项资金研讨会确定投资预算计划。批准资金投入后,综合管理部应单列专帐,进行核算监督。
5.3.经公司批准的研发资金,由项目组按项目研发计划支配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研发计划内的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综合管理部复审后开支。因研发进展的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变化需调整用款计划,须经总经办审批。
5.4.项目承担部门申请现金开支,按公司财务制度审批程序,并按项目计划和实施阶段分期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总经办逐级审批。
5.5.使用研发经费的项目承担部门,须在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循序投入,合理开支。综合管理部年终报送决算,应于项目结束后核销经费。6.投入资金的预算与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的投入预算必须在本规定范围内提出,超出规定范围的开支须另行专项申请递交总经办批准。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6.1 科研业务费:产品鉴定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业务招待费、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技术合作费(包括经公司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等)。
6.2 项目承担人员的生活补贴费:项目承担人员可根据实际参与项目工作天数和工作量提取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6.3 项目研发奖金:项目研发人员按业绩提取的项目奖金,新产品研发成果按销售量的提成奖励,均依照研发绩效考核办法计提,按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由研发部门根据考核奖励办法确定发放至个人。6.4 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6.5 研发人员补贴和奖金全部计入产品研发成本分摊。7.研发阶段报告及总结
7.1.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以有利于发挥科研开发和激励人员积极性为前提,研发部门则须在定期的研发工作报告中,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如发生工作进展不正常或经费使用不当,或未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财务人员有权在考核中扣罚奖金。7.2.如研发项目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公司提交《研发项目中止报告》,并及时清理帐目,将余款悉数交回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人员审查核销。7.3.研发项目计划实施结束后,项目承担部门应配合财务部清理收支帐目,应将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编制《研发项目经费决算表》,随同《研发总结报告》等材料,一式两份报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部。8.监督与违纪处理
8.1.技术研发部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总经办应进行抽查,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8.2.研发项目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经费等违纪行为,财务部有权抵制和越级反映,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销资格、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9.本制度的施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办法》,财政部科教司、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办法》制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了一系列重大科技体制改革举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学术环境,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破除了一系列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激发了科技创新活力。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系统重构科技计划体系,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其中明确提出将“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进行整合归并,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集中力量解决国家重大战略科技问题。经过2014-2016三年改革过渡期,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取得了决定性进展。相关科技计划整合工作已经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已经启动实施,有必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包括资金管理办法在内的相关管理制度,为重点研发计划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和支撑。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这两份文件聚焦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以及科研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与此同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不断提出了新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新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重点之一。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出台资金管理办法。
二、关于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以支持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资金效益”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精神,力求适应科研活动规律、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遵循这一思路,在制定《办法》过程中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支持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二是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明晰各方职责,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有利于促进创新链与资金链相互融合的资金管理模式,满足重点研发计划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需要。三是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承担单位资金使用自主权。强化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四是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三、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精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行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其中,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对于后补助支持方式,财政部、科技部已于2013年印发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下一步,两部门将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展和实际需要,适时研究完善后补助支持机制。
《办法》共8章57条,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特点,从预算编制到执行、结题验收到监督检查,全过程、全方位地提出了资金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支持方向、管理使用原则和适用范围,就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调剂、财务验收、监督检查等具体内容和流程、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四、关于《办法》的主要变化内容
与原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相比,《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建立了适应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的概预算管理模式。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在重点专项层面,实行概预算管理;在项目层面和课题层面,实行预算管理。按照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的要求,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预算管理,政府部门只核定批复重点专项概预算,不再核定批复具体项目预算。
二是遵循科研活动规律,落实“放、管、服”改革。适应科研活动的不确定性的特点,《办法》坚持简政放权,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将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该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用提供编制测算依据。完善了燃料动力费管理要求,取消了单独计量的限定条件。大部分直接费用科目调剂,由课题承担单位受理批准。完成课题任务目标并通过财务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在财务验收完成后两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同时,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明确了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并要求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是突出以人为本,注重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更加注重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健全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比例,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比例上限,由原来的20%、13%、10%提高到20%、15%、13%。取消了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如项目层面聘用的财务助理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劳务费预算据实编制,并不设比例限制。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一些单位建议制定统一的间接费用管理使用细则,考虑到承担单位的性质和特点不同,不宜“一刀切”、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根据《若干意见》精神,由承担单位切实履行法人责任,结合单位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合理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安排的绩效支出应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五、关于如何推动《办法》有效落实
《办法》对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科技创新供给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推动《办法》尽快得到准确理解和全面落实,相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办法》明确了各方管理职责。财政部、科技部负责研究制定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重点专项概算编制和评估,组织开展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承担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专业机构是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申报、评估、下达和项目财务验收,组织开展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相关方面应按照《办法》要求,履职尽责,规范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
二是组织宣传和培训。财政部、科技部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学习,全面提高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为政策执行到位提供保障,同时两部门将密切关注《办法》发布后各方反应,认真研究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相关部门(单位)也应加强宣传培训,确保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对《办法》理解到位。
三是加强监督和指导。科技部、财政部将通过专项检查、专项审计、报告分析、举报核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对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贯彻落实《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承担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资金管理责任。专业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单位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保证项目资金安全。
第五篇:研发支出管理办法(范文模版)
研发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明确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维护工作要求,提高公司对研发费税收优惠政策应用效益,同时也为了强化对公司研发工作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研发支出”是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研究和开发的界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工作指引”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公﹙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企划部、财务部、研发基础单位协调配合负责研发业务的规划指导和执行、管理和监督核算工作。
第四条:名词注解:
﹙1﹚研发基础单位是指研发项目实施的场地单位。
第二章
实施
第五条:立项备案。每年1月1日前企划部提供公司研发项目决议到财务部备案,研发项目决议备案信息含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3﹚项目的人员配置。
﹙4﹚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第“
四、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要求进行按项分类的费用预算。
﹙5﹚研发基础单位各实验单元研发实施布署清单。
第六条:项目实施支出归集。财务部负责指导日常研发支出业务数据采集系统的运行,研发部负责研发支出业务的确认由财务部对研发支出归集效果负责。
﹙1﹚归集主要单据:研发支出证明单、研发业务入仓单、研发业务出仓单、科研人员工资统计表。
﹙2﹚当月发生的研发支出业务于次月5日前由企划部主管提交到财务部。﹙3﹚财务部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核算研发支出专账,企划部对研发费额度负责。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核准日起生效,之前类似业务遵照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九条:本办法试行一年,试行期后纳入ISO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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