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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办理流程及资料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0-46514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3 21:53: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不动产办理流程及资料

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基本流程

一、先进行权籍调查;

二、完成权籍调查后,报住建局、国土管理部门审核,按住建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报送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资料,进行审核;

三、到交易所依据权籍报告修改实测面积(楼盘表中将暂测面积修改为实测面积);

四、到交易中心按件完成交易监管审批表;

五、将办证资料及统计表电子版提交交易所:

1、已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二份(老楼盘可报一份);

2、购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

3、购房发票;

4、委托书(一式二份);

5、不动产申请表;

6、分户图、宗地图(一式二份);

六、交易所初审;

七、完成税、费缴纳,交易所审核完报送房管科审核、推送;

八、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自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证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JPG格式光盘;

4、消防、环保、绿化、人防、规划验收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5、档案合同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6、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篇:办理不动产流程

一、准备材料

由于新旧不动产权证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相同,所以不再重复罗列。具体参考【小编实探】不磨性子办不好房产证

ps: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是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所以请带好原件和复印件!)

二、领表、填表

下面以办理了贷款的住房为例,领取及需填写的表格一共5张: 《不动产权籍调查委托书》、《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个人/单位出售/购买房屋/计税信息传递表》以及2张《武汉市房屋交易申请书》

(以下表格为填写范例,点击可放大查看)

不动产权籍调查委托书

以下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有贷款的情况下须填写2份,一份用作抵押(银行方填写)、一份用作正常办证手续。

武汉市房屋交易申请书

计税信息传递表

如果委托除夫妻、同户口本关系以外的人代为办理,则需要到公证处公证,还需多填写一张《申请不动产登记代领证委托书》

申请不动产登记代领委托书

此次填写的表格比老证办理多出4—5张,需填写的内容复杂。所以说,准备材料是否充分,直接决定了填些速度。

小编在此重点提醒,准备材料很重要!!

三、复印、叫号

把准备好的材料拿到复印处复印。政务服务中心有免费的复印处,排队的人比较多。亲们也可以提前复印好,节省办证时间。

叫号与复印可以同时进行。

四、窗口受理、缴费

接下来是等待叫号和窗口受理。工作人员会核对准备材料是否齐全,询问基本家庭情况。所以再次提醒,材料要准备充足,避免花费时间又无功而返。

窗口受理时需要现场缴费。

缴费种类:房屋交易手续费、交易印花税、契税、维修基金 缴费标准与老证的办理发生变化,戳下图可放大看)

接着领取收件单,等待审核。

五、审核

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方式两种,一是落宗,二是在网上查询,核实业主提供的信息。

到这个流程,需等待7—30天,才能拿到不动产权证!

六、扯证啦!

新不动产权证长这样 温馨提示

身份证明的材料包括:境内自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的军官证、士兵证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地区自然人的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域外华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籍人士的所在国护照或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如果购房过程中有什么疑问,可以在大楚房产上尽情留言~ 若亲们办理购房手续,也可以捎上小编,全程记录带来更多一手干货!

第三篇:不动产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

一、前往房管所窗口缴纳-公共维修资金,前往不动产中心

窗口开具-首套房证明(带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前往金森大厦二楼行政中心)。

二、前往上河国际财务室上传电子购房发票(需产权所有人本人前往)。

三、前往将乐县地税局(水南大圆圈)缴纳购房契税(带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首套房证明,银行卡)。

四、带上上述办理材料,前往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证(需产权所有人本人前往)。

第四篇:进出口办理相关资料流程(范文)

上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

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

一、外经委办理备案登记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拟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或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获得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如: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再向上海市商务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2、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不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如果生产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上增加了其他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如: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则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其他经依法批准从事进出口及分销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办理机构 :

根据商务部授权,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流程:(1)点击下方网址,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请使用IE浏览器访问,并设置兼容性视图,以兼容方式打开网站);

(2)点击左侧“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在上方搜索框内输入“上海”进行查询,并勾选“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并选择登陆方式:

(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备案完成后,用户名即和企业绑定,暂不能修改,请谨慎操作。建议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

(4)提交成功后网页会弹出系统编号,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登记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二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

特别提醒:填写申请时,请按照下方说明要求仔细核对所有信息,企业上报后无法自行修改,如填写有误请致电021-23110461申请退回。退回后企业可登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用,编辑信息再次上报。

填写《登记表》说明: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

(2)表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英文字符必须使用大写。(3)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请完全按照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内容填写。

(4)表内“备案地区”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所在区县。(5)表内“经营场所”为实际经营地点。

(6)表内“电话”“传真”最长位数为13位,格式为区号-号码(填写分机可能导致位数超长,可不填写)。

(7)表内“注册资金”第一栏为人民币,第二栏为美元(单位:万元)。如企业用非人民币、美元等其他币种作为注册资本的,请按申报当日外汇牌价折算进行填报。

(8)表内“工商登记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9)表格分两页,打印在一张纸或两张纸上均可。

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网址:http://iecms.mofcom.gov.cn/ 办理材料:(1)《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企业免交);(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没有注册资本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此列),还需要提供财政证明文件原件(如银行存款证明)。流程图示:

办理地点:

1、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裙楼综合受理大厅19、20号窗口:

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电话:23110461、23110462、23110463。

2、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片区内的企业请将材料送至自贸区基隆路9号受理大厅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电话:58697809 办理时限:收到企业递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办结。

二、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则还需提供产权交割单)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10)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11)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3.受理机构:公司注册地所属税务机关 4.费用:收取工本费

三、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程序(在公司登记的税务局办理)(1)从事出口业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首次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应先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对外贸易 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联系单》有关内容并签章,一式三份报送征税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核定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初次出口日期、退(免)税方法及增值税预算级次等内容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系单》,并发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认定表》有关内容,并签章确认,一式两份,同时持《联系单》和相关资料向负责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市财税三分局或浦东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三分局、浦东税务局)办理认定手续,其中:

A.外贸企业:凡属各财税分局征管或委托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市属外贸企业,由浦东税务局办

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凡属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其他外贸企业由三分局办理退(免)税确认 手续。

B.生产企业:凡属各财税分局征管的生产企业由浦东税务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属区县税务局征管或委托各区县税务局征管的生产企业,由三分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2.提交的材料

(1)《退税认定联系单》,《认定表》

(2)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4)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审批表(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

(6)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8)银行基本帐户号码;

(9)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办理认定用);(10)公章(11)法人章

(12)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5.办理所需时间

受理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认定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认定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认定,确定经营者代码,根据《联系单》、《认定表》的有关内容,在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录入,并对《认定表》进行编号、签章,将其中一联交对外贸易经营者。

四、海关登记手续 1.提交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B.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C.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D.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E.银行人民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份 F.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 G.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H.《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一份 I.《报关单位管理人员登记表》一份 J.《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一份

注:红色标注的资料应该先去海关领取,填写好后,再与其他资料一起交给海关。

2.费用:90元为工本费

4.受理机构:公司注册地所在区的海关。

五、外汇管理局登记手续

(一)、办理核销单领取证 1.提交的资料 A.介绍信 B.申请书 C.营业执照 D.《备案登记表》 E.组织机构代码证 F.海关登记证明 H.税务登记证 I.公章

2.受理机构:浦东外管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

(二)、企业办理名录卡 1.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表(在百度上下载“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表”);(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工商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材料需提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另办理须带单位公章。

2.办理地址及电话:陆家嘴东路181号3号门3楼(外管局)联系电话:58845285 注:保税区的企业无需办理此项。

六、海关电子口岸登记手续 1.提交的资料 A.单位介绍信

B.新增操作员人员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C.组织机构代码证(需经过年审)D.营业执照副本 E.税务登记证副本

F.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G.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的、注册登记证明书 H.核销单领取证

I.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上海制卡中心A类业务申请表(只需原件)

注:申请网上支付权限的企业需要提供经银行及海关审批的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及网上支付企业IC卡登记表

申请无纸化手册、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的企业需提供上海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口岸IC卡权限申请表 2.费用: IC卡(法人、操作员)每个企业至少2张,170/张 设备:读卡器(208元/只),软件安装盘(300/盘)录入费:300元/家

注:企业自己可以办理IC卡,但办理IC卡的程序比较复杂。3.受理机构:上海电子口岸(陆家嘴西路153号东109室

七、检验检疫局有关手续

1.申请单位一律在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步骤如下: A申请单位登录http://www.teniu.cc/ B.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C.新注册/备案申请 D.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E、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F.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G.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H.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I、结束申请 2.提供资料:

A.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

B.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C.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D.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F.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3.受理机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

联系电话:38620506-17107 八:开立外汇账户 1.选择开户银行 2.开立外币结算账户

第五篇:办理入住资料和流程

云鼎国际业主入住准备工作清单

1、目的:规范业主入住管理工作,确保业主顺利入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的现场工作。

3、办理入住的前提条件

云鼎国际项目已经通过接管验收,达到入住条件。

4、接管验收标准如下。

4.1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

4.2工程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4.2.1工程资料已经齐备;

4.2.2业主档案资料已经移交完毕,产权确认工作已经结束;

4.2.3达到入住的条件,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4.2.3.1小区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信、通邮、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4.2.3.2配套设施基本齐备,建成并能够使用;

4.2.3.3客服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开始办公;

4.2.3.4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同委托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入住准备工作

5.1入住资料准备,现场人员组成引导、业主验证、验房、签约、收费、解答、钥匙发放人员到位集中培训,分组。

5.1.1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写和印制《业主临时规约》、《住户使用手册》、《服务指南》、《消防安全责任书》、《入住通知书》;

5.1.2《入住通知书》的内容要求写明物业公司办公地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带的资料、证件及交纳的费用明细,并附简明扼要的入住流程等。

5.1.3印刷以下各类入住表格:

5.1.3.1《业主临时规约》;

5.1.3.2《住宅使用说明书》;

5.1.3.3《住宅质量保证书》;

5.1.3.4《钥匙领用登记表》;

5.1.3.5《入住验房表》;

5.1.3.6《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5.1.3.7《入住登记表》。

5.2设计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

5.2.1入住时的环境布置:涉及服务标识区别的按《服务标识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5.2.2区内环境

5.2.2.1入口处挂欢迎横幅,插彩旗,营造热烈的气氛;

5.2.2.2插指路牌,由入口处到客户服务部沿途插指路牌,指路牌标明“XX物业管理公司”字样;

5.2.2.3入口处标明客服部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5.2.3客户服务部办公环境

5.2.3.1挂灯笼,飘小彩带,摆放花篮、盆景,给人以隆重、喜庆的感觉;

5.2.3.2张贴醒目的“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办理手续窗口、柜台设置要求做到“一条龙服务”,各窗口、柜台标识清楚,一目了然;

5.2.3.3现场服务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分工明确,业务熟练;

5.2.3.4签约区内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5.3发出入住通知

5.2.1物业管理公司依据议定的入住时间,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内容包括:

5.2.2《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5.2.3《致广大业主的慰问信》。

5.4收到入住通知

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规定截止期限到来的前3天内,业主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管理中心内勤应再次发函或致电通知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内勤应将情况向经理汇报决定是否再次催办。

5.5《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5.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7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一寸彩照每人两张。

5.8单位购房的尚须带齐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5.9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带业主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为办理入住所需

6、入住手续办理

6.1验证

内勤或者(开发商)指定人员在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首先对以下证件进行检查:

6.1.1《购房合同》原件;

6.1.2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6.1.3单位购房的还须检查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6.1.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检查业主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6.1.5检查无误后,客户服务专员将《购房合同》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返还业主,证件复印件及业主委托书存入业主档案;

6.1.6将业主提供的照片一张贴在《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内。

6.2交纳入住费用

客户服务部指引业主到财务部缴纳入住费用,财务部根据收款项目开具收款收据。一般情况下,入住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6.2.1有线电视初装费

属代收代缴费用,小区无此配套项目的不予收费。

6.2.2水电押金

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不需收取,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可适当收取。

6.2.3装修保证金

业主可选择入住时交纳或等申请二次装修时再交纳。

6.2.4装修垃圾清运费。

6.2.5物业管理费

以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物业管理费。

7、验房收楼

7.1内勤在业主交完入住费用后带业主验房,并请业主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填入《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7.2房屋验收合格的,客户服务专员应请业主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签字确认;

7.3验收中发现问题,业主要求搬入或二次装修前维修的,客户服务部应通知开发商在一周内给予解决,并将整改结果通知业主。

7.3.1开发商一周内未整改完毕的,应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业主,并告之具体再验收时间;

7.3.2整改完毕后,由客户服务专员通知业主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由客户服务主管进行跟进,并依据物业管理公司同发展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管理合同》中的保修条款要求开发商尽快解决。

7.4发放钥匙

7.4.1业主房屋验收无问题或要求在搬入后再行维修的,客户服务专员应将业主房屋钥匙全部交给业主;

7.4.2业主房屋验收有问题,客户服务专员在将钥匙交给业主的同时,应留下一把大门钥匙以供维修时用;

7.4.3业主在领取钥匙时,客户服务专员应要求业主在《钥匙领用表》内签名确认。

7.5签署《业主临时规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7.5.1客户服务专员将《业主临时规约》、《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交给业主并请业主详细阅读;

7.5.2请业主签署《业主临时规约》、《消防安全责任书》;

7.5.3客户服务专员将签署后的《业主临时规约》、《消防安全责任书》其中一份存入业主案,另一份随其他资料交业主保存。

7.6资料发放

内勤将以下资料发给业主保存并要求业主在《资料领取清单》上签名:

7.6.1《住户手册》;

7.6.2《住户指南》;

7.6.3签署后的《业主临时规约》;

7.6.4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7.6.5《住宅使用说明书》;

7.6.6《住宅质量保证书》。

7.7开通水电

7.7.1内勤应邀请业主一起将水电表读数抄录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7.7.2内勤需通知工程管理部开通该业主房屋的水电。

8、相关表格

8.1《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8.2《业主入住验房表》;

8.3《钥匙领用登记表》。

物业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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