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发展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意义
一、开发汽车贷款业务,发展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意义
在当前世界经济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下,将汽车消费作为拉动我国内需新的增长点并将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坚持汽车消费市场与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汽车消费与汽车生产和流通联动发展,做大做强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建立和完善汽车市场体系,营造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全面发展。
随着我国汽车业的不断发展,我们应该正视汽车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同时,要吸取国外先进的汽车金融公司的经验,使我国的汽车金融业逐步地做强做大,使我国的老百姓都能享受到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服务。
二、国内汽车消费贷款基本情况
(一)汽车消费贷款及汽车消费基本情况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购车人以抵押、质押、向保险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证等方式为条件,向可以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银行、公司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车款,再由购车人分期向其归还本金、利息的一种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借款人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以及企事业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汽车消费贷款的种类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三种。
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无到有,经过几年的迅猛生长和一连升温,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的坏账率不断攀升,到2004年出现了各大银行陆续停止或者提高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门槛,汽车信贷萎缩。直到2006年随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开通,银行凭借其密集的网络优势和充足的资金是银行汽车信贷的优势所在,汽车信贷业务也逐渐回升。我国商业银行是开办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约占全部汽车贷款的95%,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在我国的作用尚未发挥。现在,我国加入汽车消耗信贷的金融机构重要是商业银行,五大国有银行基本都开展了该项业务,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差异水平加入了该项业务。工行和建行是该项业务投入最多的商业银行。但我国汽车金融的规模远不及国际平均水平,对汽车的推动作用还没有真正表现出来。总体来说,现阶段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银行。
(二)汽车贷款发展的历程
汽车金融服务是依托并促进汽车工业发展的规模很大的金融产业,可以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助推器;对汽车商而言,汽车金融服务通过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和对客户的消费信贷,促进了汽车销售过程中批发资金和零售价资金的相互分离;对消费者而言,由于汽车的高折旧性,消费者都更倾向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购买汽车,不仅可以解决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降低消费者资金运用的机会成本,而汽车工业又具有极强的技术性,这就要求有专门的机构来为消费者提供这种信贷及技术服务。
目前我国私人汽车消费水平总体上仍然偏低。虽然私人汽车拥有量增长加快,但与国外相比,无论总量还是人均汽车拥有量都有明显差距。从国内一些城市横向比较来看,也存在着私人汽车的消费水平与经济发展速度、人均GDP水平和居民的实际收入不相符合的情况。
1993年,中国北方兵工汽车贸易公司第一次提出汽车分期付款概念,首开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先河。1997年,央行货币政策司酝酿起草《汽车消费信贷管理(试点)办法》(简称《旧办法》)。1998年,这一办法正式被央行颁布实施。然而,从2001年开始,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异军突起,其间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已经发生了根本性 的变化。《旧办法》的重点在于调节货币资金的投向,主要是为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增长,在风险控制方面没有做出详细规定。在相关环境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后,相关规定已严重滞后,这一办法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模糊规定,使许多银行愈走愈远,不断爆发的汽车信贷案件及银行违规操作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由于《旧办法》的诸多局限,央行从2001年开始已多次下发《〈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这一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改变了过去将试点局限在四大国有银行和后来补充的其他中资银行机构的范围,明确了城乡信用社和汽车金融机构经营汽车信贷的主体地位。而所有获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也都被纳入了这一范围。同时,为了规范汽车金融机构的运作,我国相继颁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为我国汽车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条件。同时,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也使我国的汽车金融业向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敞开了大门。2004年8月,全球最大的汽车金融公司之一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合资组建的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这是银监会批准的全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这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服务,为中国汽车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助动力。随后不久,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从银监会获得正式开业批复;丰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中国)、福特汽车信贷公司也宣布,中国银监会已经批准该公司在中国筹建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申请。
外国有实力的汽车金融公司的大举进入,使得建立并完善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迫在眉睫,为此,必须吸收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经验,推出相关举措打造一个全新的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同国际汽车金融巨头抗衡的能力。
三、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
(一)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主体分析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使得各类企业纷纷加入其
中。具体说来,主要有如下服务机构:汽车制造商、商业银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在我国市场上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商二种。
几大汽车金融公司虽然建立,但受种种条件的制约,业务开展照旧困难。再加上我国银行对贷款的依赖水平比力大,银行照旧看中车贷这块蛋糕,不会方便放弃。而且现在车贷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仍握在银行手中,短期内难以寻衅商业银行在汽车信贷市场的主导地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维持以商业银行为主,专业汽车金融机构、汽车团体财政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场所局面,而在未来将逐渐形成以专业汽车金融机构与汽车团体财政公司为主,种种机构配合加入的场所局面。
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在我国具有明显的行业垄断性质,几大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而又自成体系,由于政策性的原因汽车金融公司还未形成规模,致使金融机构间在此的竞争不能有效展开,尚未开放的市场体系严重阻碍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二)我国汽车金融风险控制中存的在问题
1、消费者诚信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消费信用环境不成熟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在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暂时还无法建立的情况下,银行只有对借款人的资质条件进行规定。如新办法中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对个人借款人,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强调要求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另外,因为汽车价格竞争激烈,导致消费者出现心理误区。车价下降得太多太快是汽车消费信贷坏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购车者觉得自己以前买的车不断贬值,与其继续还贷款,还不如再买一辆新车,而银行顶多是把车收走,没有其他更好的催还贷款的办法,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二手车的价值肯定不足以抵消贷款,银行的车贷坏
账只能是节节攀升。
在国外,由于个人信用制度健全、抵押制度完善,一切金融活动均被资信公司记录在案,并将其网络化,免去了银行鉴别申请人相关信息的繁杂劳动,不但节约了贷款成本,也使贷款手续简便化,更重要的是完善的信用制度防止个人因心理误区而发生的坏账,保证了汽车消费贷款的正常进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一是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二提高消费者素质。
2、金融机构问题
在国际上,汽车销售融资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商业银行;二是独立的信贷公司或财务公司;三是汽车公司专属的融资机构。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优势是资金雄厚,但是业务范围广,难以专注于汽车的销售融资。汽车公司所属融资机构,专业性强,与汽车生产和销售关系密切,有利于专注汽车销售融资,但资金能力有限。而独立的信贷公司或财务公司,则介于两者之间。虽然商业银行是汽车消耗信贷资金的重要提供者,但商业银行由于在违约车辆接纳、拍卖、变现等方面缺乏经验,缺少专家,也影响违约车辆的处理,兼之社会其他配套措施不健全,所以,银行为低落违约率,制止对违约车辆举行处理,总是拟订非常苛刻的贷款条件,要求购车者提供富足的保证,举行保险,而且只贷给相当于保证物价七成左右的资金。危害和收益总是成正比的,银行高度的防危害措施,使其推出的汽车消耗信贷业务无论是从方便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都难以引起购车者的兴趣,所以现在我国的汽车消耗信贷业务基本上是问者多,贷者少的局面。
3、信用担保公司问题
当贷款购车在发达国家大行其道时,我国的汽车信贷却因难以突破风险瓶颈而止步不前。银行界人士认为,汽车信贷模式尚未定型,存在手续复杂、速度慢、收费高等不足,而这一些瓶颈目前只能靠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来突破。信用担保公司与银行贷款对比:第一简化手续。按照各银行现行的规定,贷款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
件及户口簿、月收入证明、房产证明、个人名下资产及收益证明等,如果选择信用担保,还须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有的还要提供结婚证、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工作证、公务员证、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纳税单据等。而担保公司只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第二提高贷款速度。一般来说,在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之后,银行、保险公司通常要花几天时间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审核,加上办理新车上牌、抵押登记所需时间,客户从支付首期款到提车往往要等十几天。担保公司通过家访的形式,只要能认定贷款人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就能保证在三天内让客户提到车。第三降低收费。在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时,在没有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之前,消费者在向银行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还要向保险公司购买数千逾万元的贷款保证保险,以获得银行贷款。但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不需要购车者提供担保人,也不要消费者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而且贷款利率比直接到银行贷款低。
4、汽车金融公司的出现及受到的限制
汽车金融公司是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有技术、懂市场,开展业务更专业,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和购车者保持密切联络,这也使风险更容易掌控。而且,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汽车厂商的强大背景,这是商业银行无法拥有的先天优势。这里提到了汽车金融服务。所受到的限制:
(1)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
汽车金融服务是指汽车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或经销商提供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对经销商库存融资和对汽车营运机构及用户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从金融服务方式看,除提供信贷业务之外,还包括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和信用卡等。但根据我国出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不能从事汽车租赁业务,而这项业务恰是国外很多汽车金融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同时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开设分支机构。这一点也就决定了汽车金融公司不可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一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2)汽车贷款利率受限制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不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放贷利率,并且通常执行的是零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最多下调不得超过10%。利率浮动本来是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但这一规定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竞争优势大减。
(3)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受到制约
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满足资金的需求。但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只有两个方法来融资:一是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二是向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股东存款没法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而向金融机构借款难度更大。因为,银行本身也在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如果单单靠自有资金发放汽车贷款来拉动汽车的销售,其困难将会相当大。
5、宏观形势变化对汽车金融业务影响明显
2008年,随着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汽车产业遭受强烈冲击,汽车市场出现下滑和萎缩,汽车行业经济效益增速明显减缓。就外部环境来看,市场观望气氛浓厚,购买力下降导致内销受阻;受全球经济衰退及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因素影响,国内车企出口受到很大抑制;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受限,后续发展面临资金瓶颈,都将制约未来一段时期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此外,现阶段发达城市汽车市场趋于饱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一段市场成长期,农村购买力尚未得到有效开发,造成汽车市场发展速度趋缓。而汽车行业和市场发展速度减缓将对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直接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推动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汽车金融服务机构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是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防范风险的基础。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令和相关的政策文件尽管为汽车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政策框架,但是可操作性和完备性有待加强。
应尽快对信用立法,规范信用行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信用管理机构、执行机构、执法机构设立和职责,建立失信惩罚机制,规范失信行为的内容、法律衡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等,为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尽管工商总局出台了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但目前法律对于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优先性仍存在争议,以汽车质押转为抵押存在不确定因素,建议尽快出台与分期付款销售有关的法律,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操作主体的利益;对动产抵押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统一、细化各地工商行政机关动产抵押执行标准。
建立全国联网汽车登记制度,以便于金融机构集中监控;完善二手车管理制度和融资租赁相关的配套制度等。
(二)健全社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
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严重阻碍了汽车消费市场发展。在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处于基础地位,是一种基本支撑力量。
加快建立个人资信征集系统。建立个人资信的征集系统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问题。建立个人资信的征集系统要靠政府来推动,因为构成个人信用的信息包括个人资产、个人收入、公用事业的付款记录、个人消费信贷、信用卡还款记录、诉讼记录等,这些分别掌握在银行、公安、公用事业单位、法院、人事等部门手中。现行的公民身份证、户口信息由公安户籍部门管理,房屋产权信息由房管部门管理,而汽车牌照等信息由公安车管部门管理。个人信用的信息还涉及到商检、海关、税务、教育、卫生保健等部门。这些信息资源都是一个个孤岛,无法在部门之间沟通和共享。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将个人资信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贡献出来。
同时,加快培育资信市场的主体。资信公司是社会信用体系的载体,它的任务是以市场运作的形式,把分散在各金融机构、税收、交管、劳动就业等部门的个人信用
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合理评价借款人履行金融义务的能力,有效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外提供信用相关的产品,并以市场化的方式形成全社会有效的自动惩戒机制。权威的资信公司出现,需要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
也可考虑,在汽车信贷业务中建立一个专门对汽车消费信贷风险进行管理的中介机构。这个机构可以通过专门收取服务费用,接受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委托,对个人信用进行调查评价,并对信贷、保险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培育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
1、筹建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一种专门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汽车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售前、售中、售后都需要专业的金融服务。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专业化,它的业务核心就是汽车金融服务,不仅为用户提供首期贷款购车、上牌照、保险等一条龙的服务,还能提供汽车保养、维修及远程求助等多项服务。汽车金融公司的重要作用还在它为汽车生产厂商拓展与维护销售体系、提供市场信息等,为汽车经销商提供存货融资、营运资金融资、保险等业务。汽车金融公司在整个汽车消费的链条上,成为联系各方的润滑剂。
2、加强汽车金融机构建设
借鉴国外成熟汽车金融市场经验,应建立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导,银行、信托租赁、信贷联盟、保险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为辅的汽车金融机构体系。由于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刚刚起步,在政策和自身层面都受诸多约束,对市场的把握和运作专业金融机构的经验有限,积极培育汽车金融公司等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在促进其与商业银行竞争的基础上,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综合银行的资金优势与汽车金融服务业对行业的信息优势和对经销商的控制能力,逐渐形成合理的专业分工格局。
3、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汽车产品创新力度
目前,全国汽车金融产品品种较为单一,仅有作为信贷品种的汽车信用贷款,与国外丰富的汽车金融产品体系相比相距甚远。通过深入市场调研,吸取国内外金融机构有关产品设计和产品营销的成功经验,推出适合区域汽车融资需求特点的汽车金融产品。随着汽车金融机构体系的完善和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汽车金融服务不仅覆盖汽车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过程,还应延伸到汽车消费及相关领域,包括为厂商提供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策略、提供市场信息的服务;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财务咨询及培训等服务;为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大用户的批售融资、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服务等。
(四)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中的担保与风险机制
由于汽车具有“动产”的性质,风险管理难度较大。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于中小汽车企业授信的风险分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涉及范围有限。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组建专门的汽车贷款信用担保公司来分散风险。应大力发展二手车市场,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的管理力度,调整、充实、完善相关的政策规范交易行为;放宽对交易主体的限制,推动以汽车经销商为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建立科学的二手车评估体系,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难度。推动建立金融机构与车辆、交通管理、司法部门的信息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成本。
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和车辆抵押的担保方式。对资信较好的客户,实行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尤其应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因其具有可靠性强、风险小、方便快捷的特点,而对信誉一般的客户可继续实行保证保险方式;车辆抵押方式的关键是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另外汽车信贷机构还可以通过二手车市场、租赁等业务处理违约车辆,以减少其经营风险。
(五)建立战略联盟共同防范汽车金融风险
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经销商的协作。汽车金融风险是系统性的,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经销商任何一家都难以化解其中的风险,每一个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只有通过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才能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共同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认真调查,确认其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资信资格,防范贷款风险。汽车金融服务的各机构间应加强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形成合力,全力打击信用不良客户。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间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将违约严重的客户列入“黑名单”,并互通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一车多贷、一人多车多贷现象的发生。另外,必要时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还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的配合,认真办理车辆抵押手续。
另外,严防保险公司、经销商的欺诈风险。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保险公司、经销商进行合作。对符合合作条件的伙伴签订贷款合作协议,明确可能出现的风险时双方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一个成熟的、有效的汽车金融经营模式应当具备下面三项职能:为厂商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策略,提供市场信息;为经销商提供存货融资、营运资金融资和设备融资;为用户提供消费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和产品保险等业务,同时具备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目前 无论是外资还是国内汽车制造商,在中国建立完整的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都将面临一定困难。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外市场的金融创新,如车贷债权的证券化和打包处理等金融工具,更是国内无法短期内跟进的。国内厂商缺乏专业金融机构的运作经验,而外资企业适应国内市场还需要一定时间。建立适应我国现阶段实际国情的汽车金融风险控制模式还需要汽车金融公司、制造商、销售商、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政府及消费者等的长期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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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发展高端服务业的意义
发展高端服务业的意义
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发展高端服 务业不仅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而且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
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也面临着陷入
“中等收入国家陷阱” 的危险。如何保持经济稳定发展是我国面临的突出问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推进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业,是实现我国经济稳 定发展的战略选择,而这很大程度上有赖于高端服务业的发展。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赖于高端服务业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承接了 大量的位于产业链低端的生产、加工和制造环节,逐渐形成了以对资源高度依赖 和外向型为特征的经济结构,使得经济发展陷入以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污染为特 征的粗放化的恶性循环中。这种经济发展方式尽管支撑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高速
增长的经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日趋明显,环境污染、资 源枯竭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鉴于全球气候变化带来 的资源环境问题和来自国际的压力,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势在必行。经济发展 方式的转变,意味着经济发展的驱动将由扩大投资转变为扩大内需,意味着要大 规模地减少资源的投入和废弃物的排放。高端服务业处于服务业的高端领域,被 认为是典型的 “无烟” 产业,其具有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和高产业带动力的 特点。发展高端服务业,不仅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实现经济 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2)提高城市化的水平,有赖于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城市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依托。我国 的城市化建设,面临着城市化率低和城市化问题凸现的双重矛盾。为了支撑经济 的发展,我国未来的城市化发展,不仅要进一步提高城市化率,而且要同步防止 和消除城市化问题,不断提高城市化的发展水平,走出一条高层次城市化发展道 路。高端服务业发达程度,是衡量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发 展高层次、高增值、强辐射的高端服务业,不仅能为提高我国城市化率提供重要 支撑,而且有助于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提高城市化的发展层次,增强城市可持 续发展的能力。
(3)解决高素质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发展高端服务业是关键。近年来,中国 的高素质劳动力就业问题日益严重。2009 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仅为 87%。也就是说,大约 13% 的大学生处于失业状态。而 2010 年大学生毕业人数达到创 纪录的 630 多万,大学生 “过剩” 问题更加突出。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本身就 高于制造业,而高端服务业客观上又需要高人力资本投入,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就 业吸纳能力最强。因此,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一个根 本途径,对于保持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经过近30 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发展高峰时期,制造业已开始
由低端走向高端,外商的投资结构和投资重心出现新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水平有 了明显改善,传统服务业特别是低端服务业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 要求,客观上需要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
(1)高端制造业成为未来的主轴,高端服务业的支撑需要同步跟上。长期以
来,我国制造业的发展,以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的传统产业为主,其中相当 一部分属于制造业的低端环节。“十二五” 期间,中国制造业面临的国际和国内
竞争环境将发生重要变化。一方面,由于工资等各种要素价格快速上涨,使得我 国制造企业低成本的竞争优势将被侵蚀殆尽,要素成本上升和原有市场空间缩小的压力在未来将持续下去 ; 另一方面,随着更具成本优势的周边经济体加入全球 化市场,未来国际竞争将更加白热化。如果继续以初级要素支撑制造业发展,不 仅不能突破低端锁定进而提高制造业竞争力,还会长期陷入粗放式经济增长的格
局。因此,“十二五” 期间,高端制造业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轴。高端制造 业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在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形象设计、服务外包等方面为之 提供配套服务。如果没有高端服务业的大力发展为其提供强力支撑,那么高端制 造业的发展将难以为继。
(2)外商投资重心正发生转移,高端服务业成为外商投资新热点。改革开放
以来,引入的外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 要支撑。然而,长期以来外商在我国的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领域。进入 21 世 纪,制造业已呈不断下降趋势,发达国家的高端服务业正进行着跨国转移,寻求 新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与此相适应,外商在中国的投资重点也必将从制造业 转向服务业。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国的服务业将越来越受服 务业跨国转移的影响,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会受到国外投资者的青睐。大规 模外资进入高端服务业,必然会促进高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并由此带动整个国 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3)低端服务业发展趋于饱和,高端服务业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长期以
来,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基本是以零售业、餐饮、食品、理发等传统产业为主。从 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来看,低端服务业已经趋于饱和,很难有更大的发展空 间。推进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通过提高服务业在整个产业中所占的比重来带动 经济发展,依靠传统服务业特别是低端服务业将难有作为。相比之下,房地产、咨询、设计、信息、广告等中介行业刚刚起步,而体育、文化产业严重滞后,仲 裁、管理、投资、证券、会展尚在开发中,法律、建筑师、医师、税务、审计等
事务所亟待发展。因而,发展高端服务业将成为我国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成 为带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经济转型升级,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然而,无论是产业结构还是对外开放的转型升级,都要求发展高端服 务业。
(1)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必然要求低端服务转向高端服务。中国产业结构
正处在转型升级的重要历史时期,退出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行 业,进入和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高附加值行业,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走 向。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次 : 一是扩大第三产业在整个 三次产业中的比重 ; 二是三次产业各自由低端领域向高端领域升级。
第三篇:金融服务业
金融服务与金融服务业
美国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对金融服务的范围规定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储蓄协会、住宅贷款协会,以及经纪人等中介服务。
英国学者亚瑟·梅丹(2000)从营销管理的角度出发,把金融服务定义为“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加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
国内学者莫世健认为对金融服务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第一,一成员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广义的金融服务。第二,保险、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行业提供的服务,该意义上的金融服务指现有的主要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内容,是狭义的概念。
金融服务业是先进服务业中相对独特和独立的一个行业范围,是一个重要部门。我国金融服务业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四个分支: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保险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业、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和保险业等。
但总体来说,金融服务业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还是表现出了其特有的特征,主要有金融服务业的实物资本投入较少,其产出难以确定和计量;传统的金融服务的功能是资金融通中介,而现代金融服务提供越来越多与信息生产、传递和使用相关的功能,由于经济活动日益“金融融化”,金融信息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之一;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化对金融服务业从业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金融服务业已逐渐演变成知识密集和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
第四篇: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义和作用
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现代服务业的发达程度是衡量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新时期提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首先,现代服务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国际经验表明,服务业加速发展期一般发生在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由中低收入水平向中上等收入水平转化的时期,今后15—20年,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类似的阶段。
其次,发展现代服务业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主渠道。与西方发达国家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平均吸收就业劳动力的比重仍然很低。从长远看,大力发展教育、文化等服务业,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力素质结构,使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力资源强国。
第三,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提升国民经济素质和运行质量的战略举措。为工农业提供中间服务的金融、物流、批发、各类专业服务等服务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素质和运行质量。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对服务业本身,而且对提升其他产业竞争力,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将发挥重要的推动力作用。
第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按照我国现有工业发展模式推测,到2020年,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都将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减轻对环境的损害,是我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五,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实现跨越发展的有效途径。服务业科学技术的问题特点是应用性、系统性和集成性。即使国家的整体科技水平还没有达到世界最先进的前沿,也可以实现先进技术在应用层次上的跨越发展。
第六,发展现代服务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走向知识社会的必要条件。加快发展现代通信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现代金融服务、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等现代服务业,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21世纪,服务业将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快速发展,这是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我们应该高度重视,采取科技的、经济的、政策的、法律的等各种有效手段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第五篇:10年金融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2010年金融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2010年金融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进一步增强金融业服务经济建设的功能,加快推进沈阳成为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步伐,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发展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加快沈阳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如下:
一、改善金融发展条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强化政府金融服务。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全市金融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定期研究全市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金融机构遇到的实际问题。地方金融机构股本变动、迁址等重大事项,有关部门
应征求市金融办的意见。各区、县政府也要明确金融工作主管部门,为金融业发展做好服务。
加大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的力度。从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和吸引金融人才等。
深化金融功能区建设。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和沈阳金融街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完善“一区一街”区域金融配套功能,改善交通组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服务。鼓励“一区一街”错位发展,重点提升金融商贸开发区金融能级,支持金融商贸开发区开展国家级优化金融生态综合试验,支持金融街建立金融外包基地和打造投融资交易服务平台。
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大力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依托市信用中心,构建全
市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整合与共享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强化诚信宣传,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改善金融法制环境。充分发挥金融法庭作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金融合同纠纷案件,提高金融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率。规范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行为,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债权。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安全。
营造开放的金融市场环境。加强与国内外金融组织、金融机构、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逐步构建各类区域性金融市场。大力发展金融会展业,举办大型金融活动,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境内外金融论坛及金融推介活动。
二、鼓励金融创新,活跃金融市场
鼓励和支持在沈实施国家各类金
融改革创新试点。抓住国家批准设立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契机,争取国家各项金融创新在沈先行先试,激发城市金融活力。大力支持开展全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积极争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科技金融结合创新、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试点工作。
鼓励和支持金融市场、要素市场创新。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沈设立票据中心、数据中心、信用卡中心等金融后援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全国性钢材、有色金属等期货交割库和仓单交易中心、现货石油即期和远期合约交易市场、金融外包服务市场等各类金融要素市场。
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型金融产品,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需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创新合作模式,联动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新途径,满足中小企业流动资
金需求。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物贷款试点。
设立金融创新贡献奖。对金融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等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监管机构给予30万元补助,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三、促进信贷市场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投放
鼓励增加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信贷投放,支持我市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鼓励信贷资金向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倾斜。
支持投融资平台建设。完善市、区两级投融资平台体系,建立投融资平台良性运转机制,提高融资效能。健全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机制,持续盘活和补充资产,逐步完善所有制结构。建立银政企合作长效机制,不断拓展网络融资平台功能。
完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市政府每年出资万元作为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并根据发展情况逐年增加。持续增加现有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支持企业成立企业信用担保联盟,扩大联保范围。上述资金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支持县域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增设县域分支机构,加快组建村镇银行,鼓励各类资本在沈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并在条件具备时逐步发展为村镇银行。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积极引导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在当地的存贷比。
四、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强上市企业的储备、改制、上市辅导工作,重点推动一批创新型、成长型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对完成上市融资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各区、县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积极培育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企业资源,对于完成股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对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对参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企业股改的中介机构,给予30万元补贴。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对保荐服务券商给予3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
促进上市公司重组和再融资。营造良好环境,支持上市公司运营发展,重视现有上市公司壳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鼓励本地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壳资源,上市公司工商、税务注册迁入沈阳的,享受上市融资政策。支持上市
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及发行公司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债权融资。加强对直接融资产品的宣传和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计划等融资工具,开展直接融资。积极争取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加快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大力发展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构建东北地区最活跃的股权投资市场。加快推进市政府与国家进出口银行、科技部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设立社会化的创业投资机构和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区。
拓展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大力支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展,争取金融“央企”指定进场交易试点;支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全省非上市、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联合省有关部门搭建辽宁省私募股权交易市场;推进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我市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争取国家场外柜台交易市场先行先试资格;支持依托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成为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逐步设立文化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特许经营权等权益性交易市场。鼓励产权交易市场与技术产权转让等市场实施联网交易。
五、促进保险市场发展,发挥保障和融资功能
积极发展“三农”保险。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逐步增加设施农业、高效经济作物等种养业保险种类,并不断扩大规模,财政补贴资金比例不低于保费总额的70%。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服务好、规模大、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作为农业保险的承办人。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农业特点的定额定品种的商业保险产品。鼓励以农房保险、农村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等为重点的农村小额保险发展。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那一世范文网
增强保险业的社会保障补充作用。鼓励保险业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等与社会保险相配套的补充保险业务,满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支持保险业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提高养老、医疗待遇水平。
发挥保险业的保险补偿作用。鼓励保险业参与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以及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风险保障。发展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支持建立银行信贷与保险相结合的银行保险互动机制,支持建立小额贷款保险机制。
支持保险资金发挥投资功能。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总部投资地方交通、通信、市政、水务、环保等设施建设。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地方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允许保险资金在某些项目的资本运作中取得控股权。对于成功争取总部在我市上述领域投资的
驻沈保险分支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六、鼓励金融机构聚集,完善机构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金融管理总部。不断健全金融机构体系,重点设立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重点引进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外资银行和各类金融后援服务机构等区域金融管理总部。对于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金融管理总部,按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金融机构总部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区域金融管理总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分行、分公司给予最高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
为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金融管理总部提供开办条件。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金融管理总部,其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后,给予一次性补贴,对
其征地建设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最高每平方米6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租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最高每平方米200元给予租房补贴,补贴资金由所在地区区级政府支付。在“一区一街”区域内选址的,补贴资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引导地方产业资本参股、控股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盛京银行、诚浩证券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入地方产业资本以及境内外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引导地方产业资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