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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认定文件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20-33866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7 05:32: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家高新认定文件

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1.1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染,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前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企业更名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严重偷、骗税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同时废止。

备注小结:新《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术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获得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实际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第二篇:2018年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指南

2018年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指南(已取消,只有重新认定,没有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审计以下内容:

(一)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分项明细(见附表1); 2.技术性收入及其分项明细(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见附表1);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二)近三个会计的研发费用分分项审计 1.近三个会计的研发总费用、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2.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3.研究开发经费及其分分项明细(见附表2)。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由企业向认定机构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2018的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材料

(一)网上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报电子材料并完成提交。

(二)纸质材料

0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复审申请表》;

02.材料目录;

0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4.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

05.知识产权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

07.近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08.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09.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1.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及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程序:

(一)登陆高企工作网系统,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系统中的《调查问卷》并提交。

(二)在高企工作网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内如实填写数据,按要求上传文件,并提交数据。

(三)登陆网址高企工作网进入高企认定/项目,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

(四)在窗口纸质材料收文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有关操作可参考《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可从高企工作网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重要提示:

(一)企业必须在高企工作网上查询确认申请材料已经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否则申请将无法进入复审程序。

(二)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复审申请表》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三)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确保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四)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有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书面说明。

(五)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

— 3 — 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第三篇:有关国家产业政策认定的请示报告文件

山东**********公司文件 *****字[****]**号

—————————★————————

关于山东**********有限公司

申请办理*******有关国家产业政策认定的请示报告

****经信局:

我公司(山东**********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位于*********,占地面积**亩,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公司主要从事********。公司现有员工***名,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名,技术骨干**名。可生产多种型号、多种规格的*****,年销售额*******万元,实现利税*******万元。

我公司主导产品有:******************。****年初,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由于资金短缺,股东撤资和生产工艺设备不配套等原因,迟迟未能正常生产,****年,在*****的扶持下,通过引进外资,股东重组,技术革新等手段,企业生产线和检验设备得到改造和完善,并达到了先进水平,已具备生产条件。

现在,各项指标均通过了各主管部门的验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因急于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特此申请,给予产业政策的认定。特此报告。当否,请指示。

山东**********有限公司 二零***年*月*日

第四篇:高新认定需准备的材料

高新认定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近三年的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表审报告 5.章程股东出资页及股东身份证号 6.6项自主知识产权 7.12项技术成果转化

8.单位法人身份证号、移动电话、固定电话,邮箱,传真;企业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邮箱,身份证号,传真 9.研发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10.企业花名册

11.单位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12.产学研合作协议

13.关于高新产品的销售合同、照片、发票复印件 14.立项报告 15.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首先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我评价表下载)。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2.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上传至认定机构。3.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完毕后上传至系统,并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3)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能提供创新活动相关证明材料。(6)其他补充材料,如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等。4.高新认定机构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高新技术认定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由专家对技术情况进行评定。(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州地区约为一个月时间。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在公示中如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过程中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高新认定的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所需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认定中的核心自主权

核心自主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高新认证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为鼓励企业技术进步,新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一个纳税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专项资金

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2)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

(3)市政府建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无偿或贷款贴息支持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如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2005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第一批专项、第二批专项中明确规定,针对的是科技园的高新技术企业。

(4)市经委、市科委每年从技术改造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给予贴息、资本金注入及科研开发补助拨款等支持。

3、人才优惠

(1)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动手续。

受聘于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本市设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经市人事局认定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市工商局可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并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3)鼓励各类人员通过专职、兼职等形式在创办科技企业或到企业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允许离岗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4)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5)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这里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及时效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经过自我评价、注册登记、准备并提交材料、组织审查与认定、公示及颁发证书五个环节。对于组织审查与认定以及公示,前者应在收到企业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后者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第五篇:2018年上海高新认定条件!

2018年高新认定条件!

2018年已经进入倒计时,2017年的高新认定申报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了,准备申请2018年高新认定的企业,准备好了吗?企业申请高新认定有什么好处? 企业申请成为高新有那些好处和优势?

1、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其他企业25%);

2、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

3、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4、投资人投资高新企业的收益税率要比投资其他企业低70%,这利于高新企业的融资。

5、政企采购,高新技术企业有优先权。

6、高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也能税前扣除。

7、高新企业是申请瞪羚企业、申请政府专项资金的前提。

8、高新企业可获得当地地方性资金奖励和补贴。

9、高新企业可向银行申办无抵押信用贷款。

10、高新能提高企业美誉度,利于企业的商业合作和社会形象。

11、高新企业对人才更有吸引力。上海企业申请高新认定有哪些硬性条件?

1、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近3年内有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

3、企业产品属于上述8大领域。

4、科技人员专科以上学历须占总人数30%以上,研发人员占10%以上。

5、近3年研发费用投入不得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6%(上年收入低于5000万)。

6、近3年研发费用投入不得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4%(上年收入介于5000万-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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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近3年研发费用投入不得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上年收入高于2亿)。

8、近3年研发费用比例中,境内研发投入不得低于总研发投入的60%。

9、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不得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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