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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0-44921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5 09:33: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 系

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地点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流入地。

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帐》,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有关材料,发现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流动人员党支部后纳入正常管理范围。流动党员要认真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与党支部保持密切联系。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变更时须在一个月内报告党支部。

六、流动党员党支部按照机关工委安排和要求,采取流动党员平时自学与集中过组织生活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党员政治学习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活动,严格组织生活、加强教育管理。

七、流动党员固定组织活动日为每季末最后一个星期六,活动时间:下午16:00—18:00,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六。

八、党员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因事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党支部请假,外出或在外地工作半年以上的,至少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九、如果党员长期(超过六个月)外出,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经支部同意后,可申请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持证参加所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党的组织活动、并按时缴纳党费,每年返回后及时向托管党支部汇报情况。

十、党支部每年年底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支部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

十一、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内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预备期满,本人应及时向流动人员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报告,经考察其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具备转正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十二、实行人事代理人员中有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支部按规定程序积极培养,做好吸纳新党员的工作。

第二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

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ND

第三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支部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和信息台帐,按时更新和上报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二、根据流动党员外出时间的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

三、党支部在流动党员外出前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他们进行行前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就业能力。

四、每月与流入(流出)地党组织联系一次,及时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参加组织生活和发挥党员作用情况,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同管理。

五、支部委派专人与流动党员结对子,至少每月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了解掌握流动党员本人和家庭情况,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支部结合“双培双带”工程和党员民主评议,开展“返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有贡献的流动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建设家乡的热情。

第四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兰岭社区党支部 二00四年二月

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兰岭社区党支部 二00四年二月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一、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三、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郡。

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已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六、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臵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七、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展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八、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

离退休千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臵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臵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臵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九、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与保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和保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须由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统一式样,在指定印刷厂印制。印制的时间、数量要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十一、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千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区别不同情况,对外出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党员,要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对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支部应与他们经常保持联系,要求他们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对经组织批准临时外出或就近务工经商的党员,党支部要将上党课、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和内容提前通知他们,使他们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二、对外出党员必须通过制度进行管理。一是建立申报制度。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说明外出理由、去向和时间。二是建立汇报制度。外出党员无论在何地,都要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每月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

三、严肃纪律,奖惩分明。对能够认真按照党组织要求去做,遵纪守法,自觉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言行的外出党员,支部要及时表扬。同时,对那些目无组织,外出不向支部申请,外出后也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包括一些退居二线的干部党员和工作待安排党员,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支部要对他们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限期纠正,经教育不改的,要上报局党委给予党纪处分。不可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四、各总支、支部在规定时间内向局党委组织部上缴党费时,应同时附当月党费缴纳情况一览表,要求注明:交款人、当月应交金额、实交金额、未交款人姓名。如各总支、支部连续两月以上不上缴党费,要追究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

2006-10-31 11:17:35

中共姜堰市教育局委员会

一、党性分析

(一)党性分析的内容和要求

党性分析是党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思想根源,进行自我总结。党性分析主要是查找存在问题,从个人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点,不能报流水账,更不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党性分析的程序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本校党员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全面动员;

2、党员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我总结;

3、学校党支部认真把好自我总结材料的审查关。

二、民主评议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1、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

2、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和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进行。具体内容结合本校党的建设任务要求,以及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要求来确定和调整。

1、民主评议。评议中要认真而又顶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在思想上有触动、认识上有提高;要分清是非曲直,敢于触及矛盾。自我批评要严于律己,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准确查摆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方面的主要差距;对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有正确的态度;能够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批评别人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做到既帮助别人,又教育自己。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我解剖,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2、组织考察。通过个别谈话、业绩分析、民主测评的方法,进一步了解党员的表现。

3、组织鉴定。学校党组织对党员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出书面的评价。组织鉴定的内容,一般涉及民主评议党员内容的几个主要方面。组织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尤其对被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评为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主要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逐个形成事实材料。组织鉴定应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告知本人,并听取意见,允许党员说明自己的情况,甚至进行申辩。

经过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由学校党组织对每个党员作出评议结果。评议结果的格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学校党组织将组织鉴定和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分别填入有关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三、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一般一年一次,具体工作可与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的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第五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地点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流入地。

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账》,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有关材料,发现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组织原则、工作作风、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整个评议按一会四评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应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

五、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和表扬,对不合格的进行严肃处置和帮教。

发展党员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须经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

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表格见EXCEL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专项承诺

为认真发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镇党委对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在2016年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抓好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单位党建阵地建设,继续抓好干部职工考勤和周例会等制度。

2、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组织生活,年内争取发展党员1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每季度按时为流动党员寄送相关的学习资料,并采取党员大会及党员红星视频网络学习的形式加强党员的综合素质。

3、抓好基本活动建设,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巴陵先锋先行”的具体要求,结合“五服务两争创”、“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开展,提升党员形象和群众满意度。

4、抓好基本制度建设,重点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从今年4月起结合“两学一做”坚持每2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堂党课、开展一次专题讨论,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议。

5、抓好其他党建特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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