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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事故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20-44920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5 09:28: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梯事故

电梯事故 的种类按发生事故的系统位置,可分为门系统事故、冲顶或蹲底事故、其他事故。据统计,各类事故发生的起数占电梯事故总起数的概率分别为:门系统事故占80%左右,冲顶或蹲底事故占15%左右,其他事故占5%左右。门系统事故占电梯事故的比重最大,发生也最为频繁。

门系统事故之所以发生率最高,是由电梯系统的结构特点造成的。因为电梯的每一运行过程都要经过开门动作过程两次,关门动作过程两次,使门锁工作频繁,老化速度快,久而久之,造成门锁机械或电气保护装置动作不可靠。若维修更换不及时,电梯带隐患运行,则很容易发生事故。

冲顶或蹲底事故一般是由于电梯的制动器发生故障所致,制动器是电梯十分重要的部件,如果制动器失效或带有隐患,那么电梯将处于失控状态,无安全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要有效地防范冲顶事故的发生,除加强标准的完善外,必须加强制动器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其他事故这类事故主要是个别装置失效或不可靠所造成的。

电梯对应急困人事故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安全知识(1.三角钥匙等专用钥匙如何管理和安全使用?)

1、电梯机械钥匙应由持专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专门保管,严禁乱拿乱放。

2、由于工作需要确实要用钥匙时,保管人员应及时做好跟踪记录。

3、当电梯发生故障须开启电梯厅门时,应由专业人员开启。

4、当您开启电梯厅门时,务必观察电梯是否在本层,以防发生危险。

5、严禁在电梯运行时开启电梯厅门。

6、严禁无证上岗操作电梯。

------------安全知识(2,如何配合电梯维修人员进行工作?)

电梯出现故障后,首先第1时间给维修单位报修,然后自己检查一下电梯里有没有困人,在1楼及电梯所坏的楼层做好电梯防护或安全标识,防止再有人使用,再准备好交待接待电梯维修人员工作(机房钥匙准备好),节约电梯维修时间。维修人员到了以后,询问一下他们是否需要配合,做哪些能在份内的配合工作,结束后尽快撤除安全标识,恢复正常使用。

------------安全知识(3.乘客被困轿厢里的救援方法?)电梯里困人全国各地每天都在发生,首先做为电梯管理人员要自己普及电梯知识,安抚好被困乘客。配合电梯维修人员选择电气方法(动慢车)到安全楼层的平层位置放人或选择机械方法(手动松闸)到安全楼层的平层位置放人,切不可不考虑电梯高低位置就随便放人,操作时要保证好自身的安全及乘客的安全,做到万无一失,不要试图用手推开门爬出来。

------------------安全知识(4.电梯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现场急救?)1 应立即停用 尽快组织抢修后方可使用 电梯突发停电或重大事故时,维修人员应尽设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妥善保管好机械钥匙,配合电梯维修人员组织疏散、维修,情况严重时必需第1时间报警或救护。

第二篇:2015电梯事故

2015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30起 令27人死亡

2015/08/10 11:43:59 来源:北青网房产 作者:罗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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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网房产罗春晓

制服夺命电梯国外用狠招

拿什么拯救你,不再让电梯成“凶器”

2015年08月08日 星期六 北京青年报

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有过这样的感叹:“世界上有两样东西能够深深震撼人们的心灵,一是我们头顶上的灿烂星空,二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比法律更能规范人们行为的是道德的力量,而道德体现在行为上便折射为社会习

惯。

国外行家的惊人一语,点醒了我们太过于相信机械的人!在国外,电梯最贵的不是电梯本身,而是各种辅助的安全装置。安全保障与机械本身的融合运行,才能让安全落在实处。否则,各种制动器的闸瓦磨损严重,刹车不灵就让电梯轿厢成为“凶器”。踏板缝隙过大,未优先考虑乘客安全就会让自动扶梯成为“切割机”

近日刷新网络头条的“电梯吃人”事件暴露出日常生活中一种不为人们所注意的安全隐患。7月26日,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一位三十岁左右的年轻母亲因踩空自动扶梯踏板而被卷入电梯内部,不幸身亡。7月27日,广西梧州市太阳广场,一名一岁多的男童被自动扶梯卡住,半截手臂医治无效,终身残疾。7月30日,浙江杭州庆春路,二十四岁的花季少女被升降电梯夹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通报,2015年1-7月内,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30起,其中27人死亡,11人受伤。

自从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铁四号线上发生电梯踩踏事故后,电梯在人们的心中就已渐变原来的模样。它不再是给人便利的自动扶梯或升降电梯,而是能够造成人员伤亡的“电老虎”。那么如何才能制服“夺命电梯”,重新找回生活中的便利工具?姑且先来看看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是如何处理电梯难题的吧!

“一颗爱人之心”——更具人性化的安全设置

“磨刀不误砍柴工”,所谓的电梯安全保障根本上还在于机械本身。制动器的闸瓦磨损严重,刹车不灵就让电梯轿厢成为“凶器”。踏板缝隙过大,未将儿童乘客考虑在内就让自动扶梯成为“切割机”。盖板结构设计不合理,连接螺丝未能拧上,便导致踏

板下方成为“无底洞”。

日本电梯协会网站上的介绍表明,为保障紧急情况下手扶电梯的安全,避免机械失控与人员伤亡,日本建筑基础法施行令第129条要求公共场所的自动扶梯必须安装如下

安全装置:

①切断动力后自动停止装置。它可以保证在环境发生停电等意外故障时,电梯能够

紧急制动,不再运行。

②紧急停止按钮。当电梯运行中,若站在上面的人群发生跌倒等情况,工作人员或其他人群可以在电梯入口处按下紧急停止按钮,使电梯及时停止运转。

③电梯踏板和扶手间卷入衣物后自动停止装置。为让电梯运行顺畅,各个部件之间的缝隙无法完全填满,尤其是踏板和扶手之间,最容易卷入人身上的衣物。这个安全装置就是用来避免卷入所造成的伤害。一旦它检测到缝隙中有东西就会自动让电梯停止运

作。

④移动扶手内卷入异物后自动停止装置。该装置主要针对儿童设置。当儿童由于好奇将手指伸入移动扶手下方时,该装置便可及时停止电梯运作,保障儿童安全。

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于信赖大工业产品,对电梯的正常运作信心满满,很少会去主动思考电梯构造到底是怎样一回事儿。然而不去思考,并不代表没有危险,没有隐患。机械本身无法判断在几秒内发生的危险,周围人群也无法及时制止机械运转的情况下,机械制造者就应先行考虑到各种情况。这就如同围棋下子,走一步,看三步。其实,与优质电梯相比,“吃人”电梯缺少的首先不是好钢架,好材料,而恰恰是“一颗爱人之

心”——更具人性化的安全设置。

从事维修工作的职工数量一般是制造部门的三倍

人们会购买生命保险来应对重大疾病,出行时购买旅途保险防止遭遇交通事故。由此,美国一部分州的政府就想到电梯也会“生病”,也需要保障,为电梯购买保险就成了预防电梯事故的方法之一。

此外,美国的许多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都获得了当地立法机构的授权,将电梯监管从劳动安全扩大到了公众安全层面。在芝加哥和纽约等较大城市,监管电梯安全的直接就

是建筑物管理部门。

其实,电梯安保本质上就只有四个方面——生产、安装、维保和监督。在2014最新媒体报道的国际电梯十大品牌排行榜中,有六家企业来自日本,其中日本三菱电梯位居第一,可见电梯质量在“彩虹国”是没有问题的。

但在维保和监督方面和我国国内略有不同。在日本,电梯公司内部一般都设有三大部门:制造、销售、维修保养。电梯市场中,保养电梯的一般就是电梯的生产厂家。对它们而言,主要业务并非制造电梯,而是维修保养,从事维修工作的职工数量一般是制造部门的三倍不止。一部电梯安装好,投入使用后,公司的维修保养网络就将其纳入严密监控之下,专业职工也会定期每周到场检查保养。

欧美也采用了将电梯维保工作归于电梯制造单位售后服务范畴的做法。仅是美国,原厂的电梯维保率就高达80%,相比之下,我国仅有20%。“歪果仁们”为了让每台电梯“身世清白”,就给每个电梯部件都“上户口”。整部电梯的生产、安装、维保的日期、地点、经手人等都记录在大数据中,存储于特殊设备内。更为便利的是,物业业主和监管部门都能够查看这些数据,任何安保问题都有条件被及时迅速的解决完毕。

回顾7月发生的电梯事件,可以看出,国内电梯市场所采用的生产厂家与维保公司

自由配对的方式值得深思。

事实上,所有自动扶梯的前三块踏板都应用螺丝固定住。正常运行时,每块踏板都能够保证往来人群和重物的安全。百货商场中的那台扶梯在运行方向上。第二、三块踏板下的空间除了两侧架住电梯的钢架外,还有其它钢架横梁,踏板下的空隙非常小,根本不可能将人卷入。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一块踏板原本非常结实,但却偏偏没有拧上连接螺丝。而在办公楼和小区内广泛使用的轿厢电梯其实对控制刹车的配件要求极高。当用于刹车的闸瓦厚度磨损到一定程度时就需要及时更换,否则就会造成制动器失灵。“夹人电梯”却偏偏失修已久,闸瓦磨损程度早就超出规定。

那么这些使用中的电梯为何没能及时发现问题,更换部件?生产厂家认为“三分靠产品,七分靠维护”,出了厂的货就像泼出去的水。维保公司却坚持一季度进行一次电梯检查的频率已与客户达成协议,根本没有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如果人们不再希望为在电梯安全上付出血的代价,那必然就需要修缮老旧电梯,提高电梯的售

后维保服务,完善电梯的运行监督网络。

《美国电梯安全法》总计已被修改超过二十多次

是否国外的电梯服务一条龙就是传说中的“王道”,从无纰漏?当然不是。类似电梯伤亡的小概率事件在任何国家都有发生,国外的电梯一样会“吃人”。除了生性浪漫,不爱坐电梯的法国人很少出事故外,其他的“歪果仁们”同样饱受困扰。他们使用电梯的时间远早于我国,多年锤炼下来,电梯事故的高峰期早已过去,获得的重要成果就是

拥有一套完整的电梯标准法律法规体系。

例如,美国对电梯检查很严格。一些州对电梯运行提出双重执照要求,既需要相关机构审核通过的运营执照,也需要质检员执照。《美国电梯安全法》总计已被修改超过二十多次。一旦电梯发生事故,赔偿费往往是数字惊人。据美国《坦帕湾时报》报道,2002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圣彼得堡的蒂龙购物中心,一个七岁女孩为了拉出被扶梯缝隙卡住的左脚而被运行中的电梯直接夹断了三根手指。母亲将购物中心的迪拉德百货公司告上法庭,法庭最终裁定电梯已超年限使用,迪拉德百货疏忽过失罪成立,赔偿这对

母女1500万美元。

而拥有三菱、东芝、日立和富士等电梯业巨鲸的日本对电梯法律法规制定甚至到了一种“斤斤计较”的地步。电梯事故一旦发生,直接受损的就是生产厂家。2006年,东京一处高级公寓内的迅达电梯将一名16岁的高二男生夹死。加之没有及时承担责任,态度遮掩,从此占领全球市场份额第二位的瑞士迅达电梯集团就只能以弯腰90度的道歉姿势出现在日本大众面前。日本民众愤然之余,还促使政府修改了电梯法律法规。时至今日,迅达在日本只剩下维修业务,市场份额仅占1%,折戟沉沙已成必然趋势。

此外,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强调业主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有极大责任。认为业主或物业除了做好电梯日常保养维护外,还需每月开展行业自主检查。自主检查的内容也被明文规定,并被要求做好检查记录。等到一年结束,业主还需对电梯进行

自主检查,并出具自主检查报告。

相比之下,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强调以人为本,在制定规定条例往往惯于从“人”的角度去考虑“为人服务”,鲜少从“物”的角度去优化“为人服务”。更何况,电梯并非单纯的机械设备,而是一种“电子+机械”式的设备。随着工业发展,经济进步,越来越多的地方会形成都市,而大型机械在都市中的使用范围也会越来越广。优化对机械的维护就等于在优化人们的生活,因此,从“物”的角度去完善法律法规也会越来越可

行。

年轻人主动站在“下座”,便于应对突发事件

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有过这样的感叹:“世界上有两样东西能够深深震撼人们的心灵,一是我们头顶上的灿烂星空,二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比法律更能规范人们行为的是道德的力量,而道德体现在行为上便折射为社会习

惯。

在日本,“防止事故,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日本电梯协会自1973年起就开始呼吁人们:避免在自动扶梯上行走;避免在扶梯上推婴儿车;乘坐自动扶梯需站在黄线以内;乘客应注意自己的衣服、鞋子不被卷入电梯:电梯管理者应自觉在入口、出口处摆放安全警示标志;公共场所广播应反复提醒电梯乘客注意安全;故障电梯的出入

口均应用维修栏杆或标志牌围起来等等。

为减少电梯事故,自2015年7月21日起日本全国的铁路及商业设施内都开展了“请抓紧扶手”活动,充分考虑到手臂有伤残的人士。但事实上,由于日本各地乘坐扶梯的习惯不同,加之许多日本人都有为节省时间而在扶梯上行走或奔跑的习惯,该活动成效将会如何还很难说。但至少可以看出,彩虹国的小伙伴们在面临同样的电梯问题时,呼吁大众共同参与培养电梯安全意识的活动是他们的重点举措之一。

在长期公共教育的铺垫下,日本电梯乘客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不管环境有多拥挤,人们都会排成一溜儿靠边站。电梯上总有充足的空间留给赶时间的人。此外日本电梯上还有“上座”和“下座”之分。“上座”是远离制动按钮的位置,“下座”是挨着制动按钮的位置,站在下座相当于“司机”。通常人们都会把“上座”让给老人,年轻人主动站在“下座”,便于应对突发事件。

再看大洋彼岸,广泛使用电梯的美洲人民是如何确保电梯安全的呢?原来在美国和加拿大都设有专门的电梯安全基金会,而此类非盈利组织已经将电梯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重点培养普通民众的电梯安全意识,尤其是儿童。为了让儿童理解电梯安全的重要性,它们甚至会邀请演员上演布偶剧进行教育。同样它们也与大学合作,既在大学设施中宣传电梯安全注意事项,也招募大学生参与和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相关的公益项目中。这些宣传使人们养成乘坐电梯时遵守安全守则,保持优雅风度。例如:欧美人从不会在乘坐升降电梯时按下关门键,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是极其粗鲁的表现,非常容易夹

伤他人。

设计师给电梯装上物联网监测模块,“健康状态”远程监控

知名教育家梅贻琦先生曾提出“行胜于言”,对应到社会公共事业中同样适用。再多再好的安全宣传比不上每个人“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主动提高对电梯的认识,遵守电梯乘坐的安全规则。

然而也要看到,电梯事故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想要阻止不幸事件的发生,也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电梯生产厂家、维修保养公司、建筑设施内的物业公司、电梯普通乘客、甚至当地政府部门等都对安全乘坐电梯负有责任。从这些角度着手,提高电梯的生产质量,完善现代电梯的设计方案,加强售后维修保养服务,制定法律法规,培养人们使用电梯的良好习惯等都可以逐步剔除让人不安的电梯事故。

从社会的大环境来看,现代智能技术的发展完全可以辅助电梯的生产和使用。例如,目前在上海试点的“智慧电梯”就给意外事故加强了一道“安全锁”。设计师还给电梯装上物联网监测模块,让电梯的“健康状态”能得到远程监控,如有故障或者出现故障征兆,即可快速在信息中心显示,并实时推送到维保人员的终端,有效规避事故的发生。

当然,值得推广的做法还有很多。“祸患积于忽微”,而防范这种“忽微”,保证乘坐电梯的安全还需要众人的同心协力,遵守安全准则,提高安全意识,成为身边其他

人的榜样。

第三篇:电梯事故

成都爱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梯事故应急预案

电梯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乘客造成心里阴影或身体伤害,同时极有可能给酒店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为此,工程部要加强日常对电梯的检查和维护、保养,要求维保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测试、检查,确保随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事故发生。为确保电梯发生故障救护有序、求助及时,特制定酒店电梯事故应急预案。

一、酒店电梯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阳光友(总经理)

副组长:刘继华(总经理助理兼保安部经理)

杨松(工程部经理)

组员:综合办主任、客房部经理、茶餐部经理、前厅营销部经理、财务 部经理。

二、相关电话

市消防救援中心电话:119

沙河源派出所电话:83110105

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酒店工程部电话:8116(夜间直接联系值班经理)

酒店监控室电话:8119

三、电梯事故主要问题

连接装置、钢丝绳、制动系统,可能出现剪切或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害,主要原因分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四、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电梯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向工程部值班人员报告,说明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

2、值班人员报告相关人员

(1)工程部经理;(2)保安部经理;(3)值班经理;(4)消防控制中心;

(5)酒店领导。

3、工程部经理赶到现场后,及时对事故进行确认,根据事故等级划分(一 般事故、重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向相关机构报告。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一般事故:尚未发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少的事故。

1、关闭电梯。

2、对乘坐电梯的被困人员进行安抚,劝阻被困人员不乱动(按)梯 内按钮。

3、摆放电梯检查或维修警示标志。

4、若发生电梯错层、停电、梯门不能开启等一般故障,通知电梯技 术人员进行电梯复位,平层后手动开启梯门,救出被困者。

5、及时对营救出的被困人员进行安慰、致歉。

6、工程技术人员检查电梯,查明事故原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报工程部备案,若不影响安全运行,即刻恢复电梯运行,并注意观察。

7、做好相关记录。

(二)重大事故: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经济损失较大(达到或过5万 元)的事故。

1、工程部经理要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酒店总经理,由应急领导小组 安排人员向120求救,并做好相关联络工作。

2、保安部经理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授权下,向沙河源派出所报告事 故情况,并积极配合事故抢救。

3、要引导受困人员进行自救互救,酒店相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事故抢 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4、若电梯门因故障不能手动开启时,要立即向公安消防请求救援,严禁自行强制扒门外出,以防出现更严重事故。

5、若轿厢或井道内发生火灾,必须及时报警,组织扑救、疏散轿厢 内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员。

6、被困人员救出后,除做好安慰、致歉外,该送医院治疗的伤者酒 店要及时安排人员陪护到医院进行救治。

7、根据事故情况,该向质监部门报告的,工程部要及时向质监部门 报告,配合其进行事故调查,调查过程严格遵循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8、事故处理完毕,工程部要收集、整理调查材料,归档备查,并对 事故进行认真总结。

(三)重特大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人员伤亡,设备报废、影响面广、经济损失巨大(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事故。

1、工程部经理要及时把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设备受损情况、大 致事故原因向酒店领导进行汇报。

2、酒店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分派人员,立即组织人员营救受困伤员,向 120求救,必要时应及时请示公安消防实施救援,尽量想法保障受伤人员生命安全。

3、保安部要安排人员设立警戒范围,阻止围观人员,保持门前车道畅 通,预留好救护车、消防救援等车辆停放。

4、安排人员配合120把伤员送往医院医治,安抚好受伤人员情绪,以 便配合医务人员救治。

5、安排人员与伤者家属或死者家属联系,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6、工程部要及时通知质监部门,积极配合其事故调查。

7、事故处理完毕,工程部要收集、整理调查材料,归档备查,认真总 结,吸取教训,有预见性的开展检查、维保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成都爱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篇:电梯事故整改措施

柏林电梯困人事件安全事故整改书

尊敬的领导:

9月21日早晨在驻马店市柏林国际酒店发生严重的电梯困人事故,给我公司维保工作敲响了安全管理的警钟!这件事故的发生,给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反思事故,让我深深的感受到我在电梯维保质量工作上出现了漏洞,我悔恨交加,愧疚万分!现向领导做出深刻检查:

一、愧对领导的信任

这次事故的发生让我愧疚万分。由于我的工作失职,辜负了领导的信任。扪心自问,确实是由于我的工作没做到位才造成了本次电梯困人事故的发生。对于这次事故,事后我感到非常后怕,自己感到深深地自责,没有为乘客的安全负起责任。

一直以来,关于电梯安全问题,每次开公司例会都会反复强调,但在操作技能方面总认为他们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忽视了对这些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现场跟踪和考核,没有及时准确的把握他们的操作技能水平,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于维保质量提醒不够,关注不够,掌握不够。对一些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行为,总是体谅多,纠正少,缺乏敢于较真碰硬的狠劲。致使电梯维保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尽管我知道电梯维保工作的重要性,也明白事故的后果和危害,却没引起充分的重视。对于工作中的安全麻痹大意,流于表面,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对于发现的一些似乎无关紧要的不正常情况时,存在侥幸和姑息的错误思想认识。因此对一些隐患,尤其是细微隐患,没有以最快的速度在事态恶化前提前做好整改,没有真正将所有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面对这次事故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维保质量是导致事故的必然

1页

共3页 结果!面对这次事故的回忆,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时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是防止事故的得力措施;面对这次的代价,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这次教训犹如当头棒,使我猛醒!

这次事故, 我感到很愧疚。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我应该深刻地反省,真诚地接受批评。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工作必须认认真真,一丝而不苟!

二、整改措施及方法

1、严惩问题员工

针对负责柏林酒店电梯维保的责任员工进行开除并扣发三个月工资处理,对其余公司所有维保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召开安全研讨会。从思想上对维保员工进行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2、安全隐患排查

此次事故造成的严重影响给我们公司敲响了警钟,针对我公司所有维保项目的电梯公司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老旧电梯、使用频率较高的电梯及公共场合医院、酒店项目的电梯安排专业技能强的维保员工负责。

3、维保质量评比

公司每月对维保员工负责的项目维保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维保质量差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及扣发安全绩效奖,对维保质量好的员工进行表扬,并予以奖励。

4、维保技能培训

公司每周例会结束后安排维保技能培训,利用维保视频讲解,树立正确的维保规范流程。并大力开展老带新,老员工带领新员工进行电梯日常

第 2

共3页 保养,示范教学,进一步提升新员工的工作技能。

我深知,任何检讨与忏悔在教训面前都显得格外的无力与苍白。在此,我真诚接受上级对我公司的严肃批评和处罚,愿意以我为反面教材,以此为鉴,远离事故,警示他人!

检查人:驻马店市英瑞电梯有限公司

第 3

共3页

2016年12月29日

第五篇:电梯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电梯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书

调查组负责人签字:年 月日

事故调查组成员(具实名)有不同意见,详见附页。篇二:电梯事故调查报告

武汉致19死工地电梯坠落事故28名责任人被处理

近日,省政府批复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凡等28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2012年9月13日13时10分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以下简称“东湖景园”)c区7-1号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东湖景园项目位于东湖风景区东湖村,分为a、b、c三个区,2011年5月18日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c区地块(60亩)为东湖村集体土地,至事故发生时尚未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转用和供地手续。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湖北省重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武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9月14日,省政府成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省安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等单位人员参加,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7名专家参与现场勘察取证、技术分析等工作,并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和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事故施工升降机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公斤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经调查认定,在该起事故中,有多家单位负有责任。

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混乱,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使用非公司人员吴秋炎的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时将吴秋炎作为东湖景园项目经理,但未安排吴秋炎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施工管理活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未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东湖景园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景园c区施工项目部,系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党委书记易少啟以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组织成立。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均非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员,现场负责人易少锋及大部分安全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开工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且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混乱,并存在非法转包;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申报和验收,并擅自使用;联系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施工升降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对施工人员私自操作施工升降机的行为,制止管控不力;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东湖景园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c7-1楼施工升降机的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意识薄弱;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起重机械安装、维护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施工升降机加节和附着安装不规范,安装、维护记录不全不实;安排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的员工杜三武负责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验收和使用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维护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湖村委会委托的东湖景园建设管理单位,不具备工程建设管理资质,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履行相关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开工。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和放、验红线,擅自要求施工方以前期勘测的三个测量控制点作为依据,进行放线施工;在《建筑规划方案》之外违规多建一栋两单元住宅用房;在施工过程中违规组织虚假招投标活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与项目管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湖景园项目管理部只注重工程进度,忽视安全管理,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与分公司、监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对分公司管理、指导不到位,未督促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东湖景园《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审查不到位;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非公司人员曾雯的资格证书,在投标时将曾雯作为东湖景园项目总监,但未安排曾雯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监理活动。东湖景园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总监代表)丁炎明和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监理;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自己也未参加验收;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村委会作为东湖景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选择无资质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虽然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但组织领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力。该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指定洪山区建筑管理站为东湖景园建设安全监管单位,后续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东湖景园违法施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作为全市建设安全监管主管机构,对洪山区建筑管理站业务指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制止东湖景园违法施工行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及下属和平分站作为东湖景园建设安全监管单位,在该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能有效制止违法施工,对参建各方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工作贯彻执行不力,未能及时有效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致使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排查整改,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全市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在接到东湖景园违法施工举报后,没有严格执法;该局查违处处长林良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后,于2011年11月25日主持召开市查违办月度绩效考核例会,将非市重点工程的东湖景园当作市重点工程,同意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查违办提供的《会议纪要》对该项目作出“暂缓拆除,并督促其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的意见,之后没有进一步检查督办是否停工补办相关手续,使得该项目得以继续违法施工,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局作为该风景区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在接到东湖景园违法施工举报后,虽然对该项目下达了《违法通知书》、《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但没有严格执行,在按照该风景区管委会有关领导“争取变通解决办法”的要求,争取到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同意“暂缓拆除”后,没有督促有关单位停工补办相关手续,使得该项目得以继续违法施工,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城乡工作办事处作为该风景区管委会派出的,负责东湖村在内有关区域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正确领导东湖景园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作为武汉市政府派出的,负责该区域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领导东湖景园参建各方和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造成严重后果。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省政府同意:给予28名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责成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及主要负责人、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主要负责人、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及主要负责人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城乡工作办事处向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对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资质从严作出处理;责成省安监局依法依规对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村委会给予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责成武汉市政府对违规多建的一栋东湖景园住宅楼予以没收。篇三:电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给企业及受害者本人带来 的经济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程度,及时、正确、合理、合法处理安全事故,现根据国家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做出如下若干规 定: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1、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报告; 部门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应当在1天内向公司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

2、重伤事故(重伤1-2人)重伤事故(1-2人)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所 在部门负责人立即(一般不超过1小时)向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并由后 者之一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 内报告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

3、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事故

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 人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并由后者之一报告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报告。专职安全员立即赶 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等级:

(1)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伤亡事故调查的程序

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有关规定办理。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调查可参照执行)

1、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害者,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

(2)认真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而移动物体,要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2、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搜集到的物体均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擦拭冲洗。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包括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生有关的事实,如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有关设计和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与规章制度、个人防护措 施状况,受害者、肇事者健康状况等。

4、材料搜集

尽快找出被调查者搜集材料。被调查者的范围主要是受害者、肇事者、现场目击者、现场指挥者、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等。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由 见证人员签字。

5、摄影,并在照片上标示出事部位。

三、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的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事故分析按下列七项内容进行,即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 害方式,不安全状况、不安全行为;(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2、事故原因的分析

(1)机械、电气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属直接原因;(2)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培训教育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

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或不健全、事故防 范措施没有或不认真实施,隐患整改不力等等为间接原因。

3、事故责任的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 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从而再确定主要责任者。最后,依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 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四、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当事人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未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及 隐患的整改与防范。

2、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

(1)轻伤、重伤事故(受伤1-2人)由公司主要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安装、服务、技术、安全、质量等有关 人员以及工会代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死亡事故(含3人以上重伤事故)

由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 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保持现场,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等候交警现场勘查,详细填写事

故经过,由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2、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最迟不超过24小时,由保险公司派员或者委托 事故发生地保险公司现场评估。

3、出险车辆修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不得随意选择修理厂家。

4、出险驾驶员必须将事故发生经过书面详细报告给公司人力部及安全办,由车队 长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分析原因,重大事故安全办参与。

六、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1、事故发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 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2、事故发生单位(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 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七、代理商或协作单位安全事故处理

本公司与代理商或协作单位安全管理权责和事故处理原则参照双方签署的安全协

议中有关条款执行。

八、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2月8日发布的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文件(巨通总字(2006)第二号《关于事故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文发:公司各部门、车间(仓库)、驻外分支机构、存档二份 报二轻工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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