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桂政发〔2011〕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我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发挥广西对东盟开放前沿和窗口作用,服务国家周边外交的需要;是构筑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建设连接我国与东盟大通道大桥梁大平台的有力举措;是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宽我区经济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是广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大型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推动我区产业优化升级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广西工程承包质量和规模,带动设备和原材料出口,解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我区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选择。
随着我区经济实力的显著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具备了“走出去”的条件,我区“走出去”规模不断扩大,合作领域日益拓宽,市场定位逐渐明晰,合作方式向多元化发展。当前,我区正处于对外开放和加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力地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广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分别比2010年增长2倍,年均增长率高于25%。对东盟、非洲、南美等重点市场“走出去”取得明显突破,在农业、加工制造业、资源开发、服务业、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领域开展一批境外合作重大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对外投资实力、国际化经营程度较高的跨国经营企业。到2020年,全区“走出去”规模进入西部地区前3名。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坚持服务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全局,服务于转变我区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动力。坚持充分发挥广西与东盟开放合作的独特优势,深化以东盟为重点的开放合作,加快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业开发合作
积极鼓励广西企业利用东盟国家得天独厚的气候、地理、土地、物产条件,发挥我区在农业技术和劳动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在种植、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远洋捕捞、动物疫病防治、农村能源与生态等领域开展合作。
(二)促进加工制造业对外投资
积极推动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制糖、建材、食品、纺织服装等广西优势产业开展对外投资。鼓励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营销网点、商品展示中心和售后服务点等,带动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和技术出口。鼓励企业通过新设企业或收购兼并的方式开展技术研发、品牌和营销网络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的广西跨国经营企业。支持我区企业在能源(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铁矿、有色金属)、天然橡胶、木材等方面,重点面向东盟、非洲、南美、大洋洲等资源富集地区,开展境外合作勘查、开发和加工等,与所在国实现互利共赢。
(三)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
发挥广西企业在水利电力、公路桥梁、市政建设、房建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积极探索以建设—经营—移交(BOT)、公私合营(PPP)等国际通行方式,前往东盟、非洲等地开拓工程承包业务。鼓励企业积极承建东盟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全面促进中国与东盟互联互通,重点推进南宁—新加坡陆路通道、泛北部湾海上通道、南宁通往东盟国家航空通道、中国—东盟经贸信息港等建设。
(四)推动重点园区建设
做好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统筹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境外合作渠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打造我国对东盟合作园区品牌。积极推进中越东兴—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中越龙邦—茶岭跨境经济合作区、广西·俄罗斯诺夫哥罗德农产品加工及物流中心等园区的规划建设,并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东盟国家再设立1—2个境外经贸合作区。
(五)加强服务业对外合作 支持我区旅游、餐饮、酒店、客货运输、仓储物流、工程设计与咨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意设计和广告业等服务行业到东盟国家开展合作,推动在东盟国家设立广西办事处、分支机构等,拓展国际业务。
(六)拓展外派劳务合作
扩大外派劳务规模,在巩固安哥拉、越南、新加坡、德国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日本、韩国等国市场。改善外派劳务结构,在巩固建筑、餐饮等传统行业劳务合作的基础上,扩大在农业技术、产业技术及其他服务行业的劳务输出合作。
(七)开展社会事业对外交流
积极推动与东盟国家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完善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网络体系,积极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加强联合办学和各类专门人才的培训,推动在东盟国家建设更多的孔子学院。推进“新加坡中国文化中心”建设,鼓励各类文化艺术团体开拓东盟等重点演展市场,推进“彩虹之光”艺术拓展计划和“广西文化舟”文化外宣活动。继续做好每年一届的越南、印尼、柬埔寨中国图书展销会,支持新闻出版单位在境外设立办事或出版机构。在东盟国家举办广西电视展播周、合办大型文艺晚会和跨国采访活动等,推进广西广播电视节目在东盟国家落地。与东盟国家开展跨国境传染病监测防治合作,加强在传统医药、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合作。继续办好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等重要国际赛事,进一步丰富体育援外内容。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走出去”规划引导
成立广西实施“走出去”战略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任组长,自治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重点研究制定全区实施“走出去”的总体规划、支持政策、促进措施和专项行动计划,对重大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对重大事项进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各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区优势行业和企业,做好对本市“走出去”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二)设立专项资金,加大“走出去”扶持力度
设立广西促进“走出去”专项资金,对“走出去”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境外市场考察开拓等进行支持。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各市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当地企业“走出去”。大力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并用好用足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中国与东盟150亿美元信贷资金等各类国家政策性资金。积极配合落实国家援外政策,争取援外项目及资金,推动企业“走出去”。
(三)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走出去”便利化
各级政府部门对“走出去”企业要加强促进、引导、服务与保障。进一步简化“走出去”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并为企业提供便捷的通关、结汇和出口退税等相关服务。商务、外事、公安、外汇管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等管理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实施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具体便利化措施。
(四)拓展合作平台,加强“走出去”市场开拓
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论坛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等国际平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积极发挥广西参与的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机制的作用,拓展企业“走出去”空间。积极争取我驻东盟各国使领馆的指导帮助,利用东盟国家相继在南宁设立总领事馆等便利条件,为广西企业与东盟市场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渠道。积极申请和推动商务部在南宁设立中国—东盟投资促进中心。推动在越南、印尼、新加坡等国设立广西商品展示中心。各级政府部门要面向东盟、非洲、南美等重点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投资促进活动。
(五)深化金融服务,加大“走出去”金融支持
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的合作,推动企业积极申请和利用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与葡语国家合作基金,拓展融资渠道。各驻桂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专门针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品种,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在发放优惠贷款、开具保函、提供政策性保险等方面为企业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推进我区企业到海外上市,促进我区企业与海外私募股权资本联合投资,利用国外资本市场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
(六)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走出去”发展环境
进一步加强与国家部委、我驻外使领馆等的联系沟通,完善对外投资合作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国别法律政策、投资环境、产业导向等信息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在市场准入、多重技术标准、劳务用工等方面遇到的限制或壁垒。支持专业中介机构发展,提高对外投资风险评估、市场调研、涉外法律等服务水平。加强与中央企业、海外商协会、重要华商侨领等的合作,拓宽渠道,建立广西企业“走出去”的商情信息网络。
(七)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走出去”风险防范
“走出去”企业应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做好企业和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论证和风险评估,引导并鼓励“走出去”企业积极利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保障经营权益。商务、公安、人力资源、外事等部门要建立外派劳务安全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出境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外派劳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打击非法中介组织。
(八)培育经营主体,壮大“走出去”企业队伍
引导我区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国家和我区发展战略、所在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制定科学的“走出去”发展战略规划,并将经营国际化作为衡量业绩的重要指标。加快培育广西投资集团、广西农垦集团、广西柳工机械集团、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等一批“走出去”龙头企业,鼓励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地质矿产勘查企业等“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设计咨询企业发展成为我区“走出去”新增长点。鼓励产业上下游企业联合“走出去”,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实力的联合体。鼓励“走出去”企业不断提高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技术和研发投入,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和差异化战略,形成管理技术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
(九)加强人才培养,保障“走出去”人力资源
加强广西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培养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战略思维、熟悉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精通市场开拓和跨国经营管理、外语熟练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建立“广西国际经贸人才库”,广泛引进留学、海外就业的专业人才。鼓励境外企业聘用所在国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提升。加强对全区各级相关部门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对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认识和管理水平。建设工程承包劳务、农业技术人员、服务业劳务及教师等专业外派劳务培训基地,着力提高广西出境劳务人员素质。
(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走出去”内外影响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政策,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认识,营造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良好氛围,引导“走出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在境外广泛开展宣传,在东盟国家等广西“走出去”的重点市场,对我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及重大项目进行整体打包宣传,树立形象,扩大影响,促进合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合作 走出去△ 意见
第二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帮助下,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经营网络改造,网络优势日益凸显,发展活力逐步增强,经济实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供销合作社正在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为促进我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新的贡献。当前,我区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服务等独特优势,对于活跃农村流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对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对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加大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力度,务求在“加快”上见功夫,在“改革”上动真格,在“发展”上见实效。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我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合作制为原则,以深化改革为手段,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做大做强为核心,以流通网络为支撑,以富农强社为目标,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全面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将我区供销合作社建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和优质安全商品供应的保障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我区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我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
1.到“十二五”期末,全系统综合经营总额超过1000亿元,消费品零售额占农村市场份额的20%以上。“十二五”期间,售给农民的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占全区份额保持在70%以上,农副产品购进年均增长10%以上。
2.到“十二五”期末,打造各类连锁经营龙头企业100家以上,建成直营店、连锁超市、便利店、农家店等15000家以上,基本实现市县有连锁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配送中心)、行政村有便民店。
3.“十二五”期间,以各种方式帮助农民实现的收入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办2个以上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总数占全区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全系统经营效益大幅度增长。
三、依托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要着眼于建设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和方便、安全、实惠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大力构建以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为主的五大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加速形成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为龙头、市县供销合作社企业为中心、乡镇供销社企业为骨干、村屯农家店为终端的连锁配送网络体系。
(一)完善网络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规划,合理布局,抓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要着重抓好上控上游资源,中抓统一配送,下联农资放心店,规范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专用肥料供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要重点抓好集中采购,连锁配送,实施“小超市,大连锁”战略,提高农村商品覆盖面和配送率,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支持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农副产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要重点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培育经营区域性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对接,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要规范社区和乡村回收网点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维护社会治安和城乡环境卫生。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优势,突出抓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统一采购,安全存储,安全配送和安全经营,打造贯通城乡、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安全网络。经过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城乡互动、双向流通、方便快捷、安全放心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二)狠抓支撑项目建设
要突出抓好骨干项目,加快网络建设,提高网络质量。农资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好统一采购的跨区域大中型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以及仓储、电子商务,创建区域性的农资物流园区,扩大专用肥生产基地等项目。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好市县配送中心、乡镇超市、电子商务等项目。农副产品购销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好农产品交易市场以及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疫检测和信息服务等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好区域性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等项目。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仓库、配送中心、零售点等项目。“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专项资金要重点扶持网络骨干项目。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商务、扶贫、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税务和金融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项目立项、资金扶持、土地征收、企业改制、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资产权属明确、整合资金到位、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力度大的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三)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全面推行“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以品牌、商标、信誉、货源和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优势实行连锁经营,营造货真价实、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城乡消费环境。全面推行网络电子商务和信息平台,从上到下配置相应的信息化硬件设备、安装相应的商品管理软件,实现农家店的销售与订单,配送中心的配送与采购,承办企业的采购供应、销售库存、货源调配、财务管理、信息传递、服务质量等作业信息的交换与处理,提高企业、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的现代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形成畅通、高效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通过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为农民提供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外出务工、农业生产技术等综合信息。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终端店、电子商务、配送车辆实行一店多用、一网多用、一车多用。全面推行规范经营责任制,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为农民提供安全放心商品。
四、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重要依托,是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要支柱。要抓住机遇,以资本、资源、市场为纽带联合发展,互利共赢,不断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推进社有企业现代管理制度建设,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强做大社有企业。
(一)实施联合发展战略
采取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以资本和产权为纽带,推动供销合作社企业的联合与合作,扶持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带动力强的农村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群。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组建经营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农副产品等联合企业。发挥供销合作社资源优势,按自主自愿原则,组建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烟花爆竹联合企业,加强管理,走集约化模式,确保安全经营。鼓励和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组建跨区域或服务全区的为农服务企业集团。加大开放办社步伐,盘活社有土地资产,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加强与国内外各类企业的联合与合作,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实现互利多赢共同发展。在对优势主营业务和主导产业领域核心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农民进入社有企业持股、控股经营,逐步扩大社会资本比重,不断壮大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增强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功能。
(二)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要加快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体制创新步伐,继续推进与完善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转换社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社有资产监管水平。鼓励并培育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三)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大型农贸市场的优势,促进农产品流通。积极利用农副产品连锁经营网络,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发展订单农业,密切产销衔接。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在亚热带水果、茶叶、蔬菜、八角、玉桂、罗汉果、银杏等广西特色产品传统优势领域,加大品牌整合培育力度,加快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开发,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要引导农民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地方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对供销合作社从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植根农村,直接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组织基础和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强化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一)加强乡镇供销社建设
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加快乡镇供销社改造重组步伐。坚持开放办社,分类改造,促进乡镇供销社多种形式发展。净资产较多、经营稳定的乡镇供销社,可兼并、托管或租赁周边小社、弱社,建立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社。对净资产较少、经济实力不强的乡镇供销社,要在明晰社有资产权属的基础上,吸收农村经济能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出资,进行改造重组。对债务过重、扭亏无望的乡镇供销社,可以实行关停歇业或依法破产。对乡镇供销社已经歇业破产的地方,县级联合社要根据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积极创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以乡镇供销社为依托,发挥网络、信息、人才、市场等优势,大力实施“乡镇七个一服务计划”,即: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农资连锁配送站,一个农副产品批发或农贸交易市场,一个具有规模的日用消费品超市,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一个集娱乐、餐饮、医疗、健身、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所“庄稼医院”,不断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二)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功能
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利用、农产品进城、测土配方施肥用药及乡村旅游、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便民连锁进万村”活动。把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与推广“农事村办”结合起来,将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城镇化建设和文明村建设规划,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发展改革、农业、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相应服务内容建设上给予支持。
(三)加快专业合作社建设
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核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利用各项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项目,帮助农户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中介组织+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大力实施“订单农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和支持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事关农业农村工作全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大支持力度,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发挥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作用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承担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任务,代表全区供销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有关活动。各级联合社对下级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责;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组织、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优势和烟花爆竹经营主渠道作用,营造方便、安全、实惠的消费环境;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主管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承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作用,并根据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建立加快全区农村流通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投入,落实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配套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淡季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根据“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储备所需的贴息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供销合作社处置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或进行企业改制上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予以安排,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自治区留存部分外,其余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兴办各类集贸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物流仓库及相应商住建设项目,符合城镇化、旧房改造有关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供销合作社相关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含联合社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土地资产是加快我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精神,对供销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权属资料不全的用地,本着尊重历史事实、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定供销合作社的土地使用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201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土地登记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城镇规划需要对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房屋拆迁,应依照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为了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对国家重点项目和城镇规划占用供销合作社场地的,应就近划给同等效益位置的土地,先建后拆,“建一拆一”。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处置资产,必须报同级社理事会批准。基层社处置资产,必须报县级联合社理事会批准。基层社撤销、解散、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及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本级供销合作社或联合社理事会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并组建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划拨。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2003年自治区财政厅等8个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各地人民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在2013年以前全部给予解决。有关金融机构要按国发〔2009〕40号文件的要求,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为壮大供销合作社事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对社员股金再贷款被抵押的供销合作社资产进行盘活开发,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法。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基层社改革改制时安置职工成本不足的,可申请财政补助,按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安置标准给予补偿。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对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没有入编人员及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选好配齐领导班子,加强监事会监督机制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选派熟悉农村经济工作、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和善协调、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干部充实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市、县(市、区)联合社作为上一级联合社成员,其理事会、监事会主要领导的选举、调动要征求上级联合社的意见,并保持其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在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和主管社团兼职,但不领取薪酬。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支持办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院校,确保实现职业教育攻坚目标任务。继续加大各级供销合作社干部、社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力度。推动合作经济理论研究,积极推进合作社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优良传统,切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实行县级以上联合社综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合作社 改革 意见
第三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建立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防病治病,减轻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属地发展,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创新,稳步推进。——坚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为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奠定基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力争在2至3年内取得明显进展,其他设区的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市也要加快发展。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全程服务、契约式服务等多种形式,广覆盖、低成本地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逐步建立家庭保健医师制度,拓展家庭护理、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地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至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较大的,可设置适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为1万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也可以相对独立,服务站接受服务中心的业务、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实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卫生资源不足的城市,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二、三级医疗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形成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格局。
(六)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在城市新区建设或旧城改造中,对符合设置规划,应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标准预留业务用房。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由政府购置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城市建成区没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或达不到标准的,政府应购置或在现有公房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或按照建筑面积标准和当地房租平均水平给予房租补助。
(七)加强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科学配置卫生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医学教育资源,建立自治区全科医师、护士培训和实习基地,组织在职医务人员或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进行全科医学教育规范化培训。高等医学院校要调整医学教育资源和学科设置,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输送合格的全科医师和护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或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医院、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要为全科医师、护士进修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采取对口支援、“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组织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服务,并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卫生人力资源调控,按照国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科学合理地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报酬能高能低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系统。依托现有卫生系统信息平台,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社区独居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贫困家庭名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
三、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九)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法人或法人代表资格执业登记,实行独立核算,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和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要实行公开招聘。推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其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各地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财政补助。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财政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配送,逐步实现药品销售零差价,减轻居民药费负担。
(十)建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分工协作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部分公共卫生职能,调整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社区首诊制试点工作,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联合与合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二、三级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建立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网底作用。
(十一)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必要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层次卫生服务的需求。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准入的条件和标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行绩效考核办法,优胜劣汰,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的社会监督作用,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行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要研究制定出台相应的经济政策,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加快地方性卫生立法工作进程,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努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三)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地要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目标要求,组织制订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发展计划,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四)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城区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从2007年起,自治区财政按照一定,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标准给予补助。
(十五)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病人自负比例(或报销比例)和收费标准,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五、切实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自治区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发展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各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
(十七)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制订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价格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监督。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加快全科医师、护士的培养。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工作内容和检查标准。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并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制订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将家庭病床及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并列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范围。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对城市新建和改、扩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及药具发放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落实社区康复相关政策措施。
(十八)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引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组织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民主评议,及时收集、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四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 2008-08-12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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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政综〔2008〕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十大支柱产业和产品综合竞争能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莆委发[2006]22号)和《莆田市中长期(2006-202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莆政综[2006]158号)精神,结合莆田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新发展水平为主攻方向,以加快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协调的工作方针,建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运行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规避各种形式的技术贸易壁垒,使技术标准成为增强我市产业和产品综合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到2010年底,在我市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参与制修订若干项国际标准,承担或参与新制修订10项国家或行业标准,20项省地方标准,30项莆田市农业标准规范;申报承担3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的工作;新增30项以上企业产品采标;新建30个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3个;新建2~3个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旅游、现代物流等服务标准化建设力度,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标准提升工程。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标准。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立足于自主创新,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优势产业领域企业联盟标准,抢占技术标准的制高点。引导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并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的TC、SC和WG工作以及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实现我市企业在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中的更多参与权与话语权。
(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推动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自觉瞄准国际市场,及时跟踪和分析同类产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发展的最新动态,加大在我市十大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的采标力度,以提升我市企业应对和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能力,促进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和分工。在新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时,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和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采标。
(三)开展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根据省经贸委、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意见》文件精神,重点抓好福建省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等8家首批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加快建设形成集标准研制与推广应用于一体的国内一流企业,发挥其对本行业技术标准实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我市技术标准战略的有效实施。
(四)加快农业标准化发展步伐。按照莆田市农业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农业标准推广与实施力度。充分发挥莆田市农业标准化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培育名牌农产品,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培育发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奖励措施,在南日鲍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莆田桂圆、莆田枇杷、度尾文旦柚的申报工作。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执法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与声誉,促进“莆货”特色农产品持续发展,做强做大。
(六)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借助国家标准馆福建分馆和台湾标准研究中心的信息资源,依托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联合市科技情报所、市外经局、莆田国检局技术中心等单位广泛收集国内外各行业标准信息,建立技术标准网络平台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数据库,并充分发挥情报信息资源的作用,组织质监、国检、外经、科技、农业等各部门专家和出口企业专家,加强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技术壁垒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健全破解国外技术性壁垒的联合应对机制和研究预警机制,增强我市出口企业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七)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做好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抓好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标准化工作。通过试点参与制定一批适合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八)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根据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特点,重点选择旅游、展会管理、社区(园区)服务、物流管理、餐饮等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品位,为建设服务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九)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发挥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积极做好标准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活动,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重视熟悉国际标准规则、业务能力强、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部门、行业协会和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逐步建立我市标准化专家信息库,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技术标准战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联合推动机制,建立质监、科技、发改、财政、经贸、外经、国检、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旅游等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组织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设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质监局召集,科技、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莆田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推动本辖区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的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会同国检、外经部门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组织牵头工作;发改、财政、科技部门要落实技术标准战略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经贸、外经、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旅游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的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协会、科研、检测等中介组织要通过讲座、培训、合作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积极指导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三)加大政府扶持和奖励力度。强化政策导向,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大引导、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促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1、资金扶持和奖励方面
(1)凡是企事业单位作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列前2位)的,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补助经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排列第1位时按全额补助,排列第2位时按60%补助)。凡是企事业单位作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列前2位)的,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补助经费15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排列第1位时按全额补助,排列第2位时按60%补助)。
(2)每承担一项国家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经费。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经费。
(3)对取得某个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承担单位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30万元。对取得某个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秘书处承担单位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20万元。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10万元。
(4)对技术标准网络平台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数据库的建立及标准化建设的推动工作予以补助,每年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每年年初,由质监等部门组织对上年获得补助(或奖励)单位、补助(或奖励)金额进行审核,并由市质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市质监局根据审定结果向市财政申请经费预算,市财政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经人大批准后拨付。
2、政策支持方面
(1)支持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以及技术贸易壁垒等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时,优先予以支持。对标准化研究项目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参与莆田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并优先推荐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
(2)支持技术标准战略试点企业参与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符合使用要求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对开展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企业,在认定和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3)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
(4)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标准化审查,优先选择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或项目。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应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适时表彰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结合“世界标准日”、“科普、科技周”等重大宣传活动,组织以技术标准战略为主题的宣传,着力增强全社会对技术标准战略知识的了解,提高标准化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五篇: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在贯彻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方面,我国通过大胆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加快了我国传统产业的改造与升级。并且相当一部分产业,企业已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在国内外市场上站稳了脚跟,国内相对饱和的市场已不再满足它们的需求。“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是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和世界经济结构加快重组的新形势,因为只有实施“走出去”战略才能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发展开放经济。
关键词:对外投资国际竞争力国内市场 战略实施
一.发现问题:
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背景
㈠. 国际背景分析
从国际上看,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已形成了以知识为基础,以金融活动为中心,以信息技术为载体,以跨国公司为依托的新格局。到1998年为止,全球只有六万多家的跨国公司,它们在国外的五十多万个分支机构,总共占全球产值的25%。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和世界经济发生了影响深远的重大变化。一是经济全球化使世界经济格局重新“洗牌”,所有的国家都感受到了由此而带来的深远影响和巨大压力。各国政府不得不重新估量自己在新的世界大格局中的地位,认真思考如何在一个更加开放、更加相互依存、更加市场化的世界中生存发展。各国政府面临着一个共同的课题:调整发展战略,变革体制,夺取新的战略主动权。二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短缺经济的结束引发传统产业出现了普遍的过剩,开拓国内外市场,调整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随着入世谈判的进展,中国开放的大门进一步加快了开启的速度。国界对国际竞争的屏蔽作用越来越小,国内企业不仅面临着发展空间受到挤压的危险,还面临着丧失本土生存空间的可能。同时,就业的压力、资源保障以及生态环境的制约比以往更为严重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跨国公司在当今全球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则都在提醒着我国企业应打开国门,做出去投资。
㈡. 国内背景分析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在贯彻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方面,我国通过大胆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加快了我国传统产业的改造与升级。并且相当一部分产业,企业已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在国内外市场上站稳了脚跟,国内相对饱和的市场已不再满足它们的需求。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来,我国在国际收支和外汇储备方面有较大盈余,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基本保证。过去的20年我国对外开放更多的是倚重“引进来”战略,通过实施“引进来”战略,获得了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资金和管理经验,加快了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从中我们学到了相关的知识,积累了经验,为我国迈向国际市场奠定了基础。
一. 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必要性
㈠. 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对外投资是我国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需
要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已进入了以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为特征的新时期。对于轻纺、家电等产业的进口替代,这类产业中的许多企业及其产品在激烈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规模扩大,实力也增强了。因此,在国内市场相对饱和的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引导和推动这类产业和企业面向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强自身的能力。
㈡. 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对外投资是企业充分利用国外资源的需要
㈢.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但人均资源占有量较低,许多资源面临着需求量日益增长的进口压力。如果仅单纯依赖一般进口贸易,则易受到国际初级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而主动出击,走出国门,进行资源开发型投资,将可以使我们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主权。在利用国外技术方面亦如此,可以通过在发达国家设立开发中心,及时掌握最新科技动向并开发出适应国际市场趋势的高新技术产品。
㈣. 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对外投资是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走境外加工贸易之路是企业国际化经营,进而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必经之路。我国目前已有一些颇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如海尔,也以这种方式“走出去”,开始其漫长的国际化,跨国化的征程。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上国内外企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国际市场上也必将有国内外企业的竞争,只有在国际竞争中不断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提高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才是国内企业顺应当今世界发展潮流的正确战略选择。
㈤. 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对外投资是企业扩大出口,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的需要。
对于一些在国内市场达到相对饱和的企业来说,在国外投资办厂,是使其持续经营的一个重要策略。一味的扩大出口,其实在国际市场上的生存空间是有限,也难以长久地占领已有的市场并扩大市场份额。在国外投资办厂,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国内产品和原材料的出口。由于境外加工贸易的内在特征,利用得好,就有可能成为我国扩大出口贸易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㈤.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对外投资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可以对东道国经济发展做出相应贡献。因为中国企业投资,向东道国输入资本和先进的技术,能够增强其国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并且可以增加当地就业和税收。另外,中国企业也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更丰富的产品。联合国贸易发会议指出:跨国公司投资在东道国每获得1美元利润,就会给东道国带来3美元的流入以弥补。因此,企业对外投资能对世界经济增长做出贡献。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还可以增加两国的贸易来往,促进文化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的感情,进而加强两国间的关系。
三.实施“走出去”的可行性
㈠.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享有诸多投资方面上的优惠
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贸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根据WTO的贸易自由化基本原则,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将限制和取消关税壁垒,取消歧视待遇,提高本国市场准入程度。境外投资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我国企业跨国投资,使得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地域不断扩大,市场不断扩大,所参与国际竞争也将得到比之前更
公平的待遇。
㈡.过剩生产能力及贸易保护要求国内发展相对成熟的产业“走出去”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在轻工、机电等在国内竞争非常激烈,利润微薄,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而通过出口扩大市场常常遇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因此,对这类企业完全可通过“走出去”的方式转移部分过剩的生产能力。目前,中国已被联合国评为新兴的海外投资国。有数家公司被联合国列入来自发展中国家最大的50家跨国公司行列。中国,有一批优秀企业,如海尔集团、上海广电、格兰仕、森达等,都已不同程度地走向跨国经营。
重温江泽民主席于1998年在中共十五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要有领导有步骤地组织和支持一批有实力有优势的国有企业走出去,到国外,主要是到非洲、中亚、中东、中欧、南美等地投资办厂。从事境外加工贸易,扩大出口,实现成熟产业的国际转移。”可以进一步坚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决心,为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产业升级,培育中国本土跨国公司具有重要意义。
㈢. 充足外汇储备和人民币汇率升值进一步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 我国企业能大量对外投资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国家的足够的外汇储备。近年来,我国外贸连年顺差,年吸收的外汇超过美国,居全球第一。外贸顺差和外资的流入使我国外汇储备迅速增加,并出现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这不仅为中国企业大量进行海外投资提供了资源基础,同时也解决了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好手段。
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不仅使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有了资金保证,同时不断增长的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又顺差使得人民币汇率不断出现升值的预期和压力使得我国在汇率政策上面面临严峻两难境地。在人民币汇率升值的情况下,国外资产变得相对便宜,则可进一步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尤其是海外并购的发展,日本1985年日元升值后的表现就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㈣. 政策性金融支持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一项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方面密切配合。目前,我国公司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在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创新实力等方面还存在先天不足,企业往往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很难“走出去”。为此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了信贷支持,有效地鼓励和促进了企业“走出去”,取得了良好结果。一是专门开办境外加工贸易贷款,海外投资贷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等业务品种,利用出口信贷等条件优惠的政策性资金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帮助一部分企业解决了“走出去”所需德 资金问题。二是把对外援助与“走出去”结合起来,利用我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支持国内企业在受援助国投资建厂,承包工程,合作开发资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辟了渠道,扩大了市场。三是根据双边经贸关系发展的需要,对某些国家提供了条件优惠的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有力地推动了国内企业“走出去”的项目的实施。
四、实例分析——海尔与TCL海外投资战略模式的比较
海尔实行国际化战略延续的是著名品牌战略的思路,根据这个思路选择的是“先难后易”的国际化途径,集中精力攻发达国家的市场,先在发达国家创牌子,然后再以高屋建瓴之势在发展中国家销售产品。与之相反,TCL集团把越南作为推进国际市场的第一站,企业经营管理之全过程、全方位都由TCL自身主导,越南市场具有投资不大、运作成本低、风险小等特点,同时像越南这样一
个人口规模、经济形态的国家,极有可能是在今后的国际化进程中所要面对的主流目标市场。
企业选择“先难后易”思路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后,通过与强手竞争,容易提升自己的技艺水平,积累发达国家的市场经验,如果能在国际市场上占到一定的市场份额,其销售业绩会相当客观。企业选择“先后难”战略首先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也具有明显的优势。例如,本地竞争对手弱,其他的跨国公司在本了也未必具有竞争优势,投入少,风险也比较小。空间在跨国经营时采用何种战略,一般取决于公司的实力和目标。
总之,对外投资对促进,带动出口贸易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是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虽然目前还不具备进行大规模对外投资的能力,但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以境外加工贸易及资源型对外投资作为重点是切实可行的选择。“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是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和世界经济结构加快重组的新形势,因为只有实施“走出去”战略才能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发展开放经济。
参考文献:
[1] 李亚: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路径选择,企业活力,2006年第7期
[2] 袁靖波 刘明霞 :中国企业国际化的路径和模式探索,企业活力,2006年第9期
[3] 霍庆生 赵乾峰: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几点思考,商场现代化,2006年3月总第46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