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补缴社会保险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补缴社会保险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甲公司为补缴社会保险分别与五名员工发生纠纷,其具体情况为:
一、员工A 2006年3月进入公司,2008年1月公司为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至今,A要求公司补缴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二、员工B 2005年11月进入公司,但当时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2008年12月,之后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至今。B要求公司将其社会保险转入单位窗口,并对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员工C 2006年1月进入公司任部门经理,月工资为5000元以上。但公司只按当年的社平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缴纳基数低于本人实际工资,C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基数。
四、员工D 3月进入公司,由于个人资料一直没有完整提供,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D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9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五、员工E 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公司发生工伤概率较大,而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不适用于甲公司,E要求公司按规定单独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本期问题:
一、他们是否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二、如果五名员工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一、他们是否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答:一般情况下不会支持。但公司要有下列证据证实:
1、B未告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自行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
2、D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资料一直没有完整提供,而无法办理社会保险。
二、如果五名员工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答:在现阶段A、D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会得到支持。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答: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社会保险能够补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能补缴或者社会保险部分险种不能补缴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答:员工可以提供工资单、网上下载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进行举证。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答:
1、对甲2006年3月-2007年12月社会保险进行补缴,如部分险种不能补缴,员工有实际损失的(如医药费、生育费用等)由公司按规定予以报销。
2、B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部分除个人承担部分外,其余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3、到社保机构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为C补缴社会保险。
4、在D提供完整的个人资料的情况下,为其补缴2009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5、E要求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求,但现阶段除个别省市外,其它省市均没有开通该险种,只能待开通后予以缴纳。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答:个别省市劳动部门文件规定如缴纳住房公积金为劳动合同约定内容,该纠纷为劳动争议范畴。但现阶段人民法院未将缴纳(补缴)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争议范畴。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员工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第二篇:补缴社会保险须知
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补缴社会保险须知
一、补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补缴当年三个月以内: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③补缴报盘文件 ④单位公章
⑤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2、补缴当年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③《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④补缴报盘文件
⑤补缴期间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或劳动合同 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书封面、首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职工签字页)
⑥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一份(补缴期间或补缴起、止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⑦参保单位《补缴申请》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⑧单位公章
⑨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跨年补缴:(需要先到社会保险科审批)
①社会保险科审批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原件 ②《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④《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⑤参保单位《补缴申请》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⑥补缴报盘文件 ⑦单位公章
⑧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二、补缴社会保险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全月正常工作日。
2、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补缴业务时,需要使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进行操作,报盘并打印补缴表。企业版软件请及时下载安装最新升级补丁。
3、此业务不能跨月办理,当月报盘、打表,当月有效。
4、《补缴申请》单位自拟打印,补缴原因需要阐述清晰、合理。
5、缴费方式:每月1-15号可使用刷卡和支票缴费;
16号-月底只能使用刷卡缴费。
第三篇: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书
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书
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至今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由于公司未缴该员工社会保险。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社会保险。
单
位
:
***************
2018年9月21日
第四篇:社会保险补缴流程
补缴流程
补缴业务需企业版报盘,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注:
1.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到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每月21日后为次月),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近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仍按当年补缴提供材料。
2.企业版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4.3.7版本)
3.四险、医疗补缴后当日需到财务窗口每月1至15日刷银行卡、支票形式缴费,16至31日刷银行卡缴费(需补缴当日缴费);
一.当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及每年上一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
1.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中所写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补缴申请(一份)、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复印件)、补缴期间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封面、首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职工签字页复印件一份)、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时间内),填写《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其中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还需加盖财务章)
2.报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
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7.8号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
二.历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及之前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历年。
1.到局养老科(311室)进行审批补缴养老保险
2.到医疗保险科(208室)进行审批补缴医疗保险
3.填写:《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及《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携带《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补缴职工名册》(养老科补缴批件、医疗保险科补缴审批件),报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8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公告期内补缴:在每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中公布确定的公告期内,用人单位发现问题主动提出补缴当年及上一自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到社保中民稽核部门进行审批补缴养老保险
1.携带稽核部门审批材料(《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及《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到补缴审批窗口审批。
2.审批合格后,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报
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7.8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填表说明:以下缴费基数为养老保险当年缴费下限,如缴费基数高于下限请在基数后填写实际工资。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单位名称(公章):
1.附:单位补缴申请、行政部门批复、单位成立、存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
2.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
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码: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中心
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
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码: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中心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单位名称(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附:单位补缴申请、行政部门批复、单位成立、存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
2、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第五篇: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书
我单位职工** 性别:* 家庭住址为:北京市顺义区********** 户口性质为:**** 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
由于********************原因,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年**月至**年**月的养老保险,现及时发现,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年**月至**年**月共计**月的养老保险。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关于社会保险补缴的常识
一、单位补缴
1、到龄退休人员,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可补缴单位及个人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然后办理退休待遇。
流程:
单位填报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三份。
②退休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征缴大厅办理。
2、从业人员办理转移手续补缴,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允许在其补缴拖欠的各项社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后办理转移提供下列资料在大厅办理。
流程: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②转移社会保险手续的相关证明,如调动手续等。
③如无能力补缴欠费自愿放弃欠费年段补缴,由个人写申请、复印身份证在大厅办理转移终止,以后不得补缴。
3、按规定应参保缴费而从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申报缴费并经业务科核定后,可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流程: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给分管业务科;
②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资料核实表;
③到大厅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4、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补缴应缴部分的差额,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全额补缴。补缴1998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60%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流程: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
②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③经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清算资料核实表。交由大厅录入、核算。
5、单位补漏缴人员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从第一次参保时间往前补缴1998年1月前欠费。
流程:
①提供原始的工资发放表和相关会计凭证,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由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审批表。
②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到大厅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补缴,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补缴第一次缴费以来中断、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在大厅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二、个人补缴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流程:
①带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②填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流程:
①提供从业人员档案材料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审批
②拿参保人员补缴审批表到缴费大厅填写个人缴费申报表进行缴费。
5、已参加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的,按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余期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间、需缴纳的余期年限由参保人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科确定后,到缴费大厅办理。
6、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后,原参保人员可按社会平均工资60%补缴差额,核销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