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装修管理规定
康隆盛世佳苑装修管理规定
幢 单元 号 业主签名: 房屋的室内装修直接关系到物业安全及所有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各方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小区的整洁,邻居之间的和睦。因此,为依法依规做好本物业的管理,保持本物业的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特制定《康隆盛世佳苑装修管理规定》,敬请广大业主共同遵守。
一、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在装修前,按下列程序办理装修手续:到物业管理处填写《业主房屋装修申请表》;由装修施工单位(个人)报设计与施工方案;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原则上物管处三日内给予答复。未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施工队伍不得进入小区施工,否则物管处有权制止,以维护小区内所有业主的整体利益。
2、业主有责任督导装修施工队伍到物管处办理装修许可证手续,经审核验证后,装修队伍需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并交纳押金。审验手续及“装修许可证”按户办理,“临时出入证”按人数办理,以确保小区内的秩序管理。
3、装修期间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将“临时出入证”随身携带,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装修完毕后如无违反规定的行为,交回“临时出入证”退还押金。
4、装修、装饰只限于业主房屋自有部分,不得超出分户门外口和窗户外口,不得改变外部造型,更不允许将公共部分纳入自己装修范围。
5、交付费用:⑴业主预缴装修保证金每户1500元,无违规装修,装修验收后退还;装修单位(个人)每户预缴500元保证金,无违规装修后退还;⑵每户一次性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250元;(3)电梯房住户装修房屋一次性收取电梯配合使用费50元,低层单元房不收取该项费用;(4)一次性收取每户每平方米1元的装修管理费。这些费用由业主与装修单位协商缴纳。
6、禁止将未做防水处理的房间、阳台、卧室改为卫生间、厨房,在未做防水的板面上放水找水平,造成他人损失要赔偿。
7、禁止对阳台外、窗户外及任何楼宇外部进行装饰、装修。严禁以任何形式改变楼宇外观,使楼宇外部形象保持一致性。
8、禁止改动分户门、窗、阳台原有设计尺寸及外观款式、颜色,以保持楼宇外观的一致性。
9、严禁在地面花园、屋顶(屋后)露台私搭乱建。
10、严禁拆除房屋原结构梁、柱、板,内外承重墙及其它建筑主体部分。装修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和技术规范。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对业主做违规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由业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对违约装修出现的墙、梁、柱、板面,空鼓、开裂、脱落、渗漏等问题责任自负,对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室内各种线路(电线、电话线、宽带网线、电视收视线、可视对讲线等)、各种管道(冷水管、热水管、排污管等)均已预埋入墙内和地板,严禁施工中对以上部位乱敲乱打,私拆乱改,更不得钻孔,以免造成损伤,影响室内整体功能。
12、禁止移动弱电箱、楼宇对讲机位置,如擅自移动造成的故障由业主自行负责。禁止业主装木地板时,在地板上钻孔。
13、不得擅自改动给排水管道、各种类电力线路、抽油烟机排风孔。特别是卫生间内原设备的管道,水电系统、等电位端子严禁任意改动或拆除。
14、装修室内楼顶、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地面层。地面禁止使用超过22mm的地砖、大理石、花岗岩等类装饰材料,避免超出房屋设计载荷。
15、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禁止堆放在楼道内,以免阻碍楼道通行及消防通道的畅通。
16、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内或将生活污水从雨水管道排出。
17、阳台内禁止堆放大宗、大件装饰材料,以免超重对阳台造成损坏。
18、在装修期间,禁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小区。禁止在小区内或装修房间内生火做饭。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炉,煤气炉等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违反规定的,从装修保证金中扣罚,造成事故的,由业主承担一切责任。
19、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小区或离开小区,禁止在小区内留宿。
20、申请装修时必须注明装修时间,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装修过程中确需延长时间的,应提前到物管处办理延期手续。
21、业主未按“装修申请表”及“施工方案”内容进行装修的,扣除保证金并负责修复,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22、搬运装修材料和家具时要爱护电梯、楼梯、走道等公共设施、设备,如损坏公共部位由业主负责赔偿和修复。
23、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漏水、停电、损毁他人财物或公共设施的,由业主负责赔偿和修复。
24、禁止搭接公用部位水电线路,禁止使用消防水源,违者扣除保证金。
25、严禁在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违者扣保证金100元。
26、在装修过程中出现的被盗,由装修公司负责承担赔偿。
27、业主在装修期间,需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是为
保障广大业主及住户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是业主及施工方遵守规定的安全保证。装修公司进入每户装修时,也必须交纳装修保证金,以求文明施工,注重施工质量。施工方违反本规定,给其它业主带来不便或造成损失(火灾、被盗)的,由业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同时保证金予以扣除。
28、竣工检查
房屋装修完毕后,业主应仔细做检查,业主及施工方应在《业主房屋装修验收表》中有关栏目认真填写,连同竣工相关资料报物管处存档,以便查证。⑴装修装饰工程完工后,业主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物管处申请办理装修验收手续。⑵物管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已装修完工的房屋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是:是否按装修申请的项目进行装修、是否有超出申请的装修项目、是否有禁止与限制性装修事项、是否有违规行为。⑶若物管处验收房屋为不合格,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将再次进行验收。⑷如对卫生间、厨房、阳台、屋面平台等防水层或给排水管、电气等设备进行装修更改,须在装修装饰验收完毕后业主入住3个月后,经确定无质量事故、安全隐患,物管处组织检查验收(包括对楼上楼下、隔壁邻居、屋面、墙面、水电等有无受损影响),如无违章违规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情况(如渗、漏、堵
塞等),方可退还装修保证金。业主要求提前退装修保证金的,需要业主在《业主房屋装修验收表》内注明对本房屋装修的质量保证负责。
二、装修范围与管理要求
1、厨房、生活阳台、卫生间及其它涉水屋面平台的地面装修必须重新做防水处理,并进行灌水试验。建筑装修的防水至关重要,无论如何,物管处建议进行装修工程时,在原有防水层面的基础上加做防水处理,以防渗水。
2、装修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拆打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原则上不允许在节假日进行装修,因特殊情况需要装修,应视具体情况相应缩短装修时间,尽量不要给相邻业主造成影响。
3、所有装修材料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其装修的房屋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通道、电梯门厅、消防楼梯或其他公共地方。
4、装修垃圾必须装入编织袋内封口扎紧,运至指定地点堆放,以便物管处统一安排专业单位清运。
5、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及业主必须主动接受物管处保安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日常检查及监督。对本单元的公共设施设备、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等负有安全责任。
三、注意事项
1、在装修施工前及装修施工期间,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将物管处核发的《装修许可证》悬挂在装修房屋内,便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核对和检查。
2、装修期间,业主及装修施工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3、装修期间,装修房屋的分户门在施工期间应关闭,避免装修施工产生的粉尘污染公共设施和设备,影响他人生活。
4、除指定垃圾转运堆放处外,装修施工单位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留下任何装修材料、工具设备、装修垃圾等。
5、装修期间,严禁将混泥土、沙石倒入厕所或任何排水管道内,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搅拌水泥沙石。
6、小区消防通道只对装修运料车辆及业主搬家车辆临时使用,规定时间内必须驶离小区,车辆进入小区造成对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7、装修后室内出现的裂纹、渗漏等问题,由业主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交接房屋时,敬请业主在房屋交付验收表上记录存在的问题,便于反馈给建设单位处理,装修后责任自负。
9、其它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陆良县兴安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月
第二篇:装修管理规定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小区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和外 观统一,为业主或业户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定、温馨、整洁的居住 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11 O号令《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 相关法规,结合小区《房屋使用手册》、《业主公约》及《物业管 理委托合同》等文件,特制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凡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及室内设施改造的业主或业户,应 按以下程序进行装饰、装修申报:
1、装饰、装修申报须提前三天向物业工程维修部提出。
2、房屋产权人或受委托人应携带:物业管理合同、身份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书,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填写装修申报表,与装修方案书及正规的装修施工图(建 筑施工平面图、水电管线改造施工平面图),并由业主签字和施工 单位加盖公章,一并递交物业工程维修部进行装饰、装修方案的 审核。
4、物业公司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或业户装饰、装修方 案的审核结果。
5、装饰、装修方案通过审核后,业主、施工单位、物业公司 须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消防安全协议书》。
6、施工单位需交纳商业5000元、住宅3000元装修押金(业主自装修时由业主负担),及商业15元/㎡、住宅5元/㎡装修管理费。
7、办完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手续后,施工人员交纳30元 押金,领取“开工许可证”(装修完工后“开工许可证’’交还物业 工程维修部,返还押金)。
8、施工人员持“开工许可证”,到物业客户服务部办理“装 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每人须交2张一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0元出入证押金、1 O元出入证工本费。施工结束后将临时出入证 交回物业客户服务部,退还20元押金。
9、装修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将“开工许可证”张贴于装修户 的门内侧(“开工许可证”复印件张贴于装修户门外侧),方可施 工,并必须告知邻里。
10、施工单位需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业主自装修时由业主清运),严禁乱堆乱放,垃圾清运费商业10元/㎡、住宅6元/㎡。
第三篇: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结
为了使小区内的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深圳市金阳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
二、申请装修程序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会同施工单位携以资料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装修审批表》,详实填报表内相关事项,由管理处审核: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3)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
(4)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含平面图、天花图、地面设计资料、厨房及卫生间等排水系统图、电器图等),装修期限;
(5)装修合同复印件;
(6)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业主的《装修审批表》进行审批,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缴相关费用,装修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门前公共走道及墙面的保护工作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填写《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确认表》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
3、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4、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三、装修注意事项
1、房屋结构:
(1)物业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物业
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20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不得擅自在地面和墙上钻孔、钉钉,以免破坏原有管线。若确实需钻孔,请预先通知管理处。
(3)禁止擅自拆修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禁止拆修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2、阳台、露台:
(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接水管、水龙头、洗衣机、洗脸池等有碍整体外观形象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物品。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他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对阳台、露台进行乱搭建。
(3)禁止在复式房露台加装防盗网。复式房允许在铝合金门内侧安装不锈钢拉闸门,在不影响正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允许在复式房露台上加建雨棚或棚架,但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设计要求制作。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窗户,以免引起床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现象。严禁在窗台内侧做木柜。窗户护栏不允许更换、拆除。
(2)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廊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敷设与原设计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共通行的装饰品和用具。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4)允许在窗门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铝合金条要和现有的铝窗式样和颜色一样。
4、智能设置和管线:
(1)不得更改室内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不得擅自移动或封闭厨房内煤气探测报警器。
(2)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及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介入。
5、厨房及卫生间:
(1)允许在厨房内加设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池、洗脸池等,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扩大卫生间。
(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
(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厨房排烟道口的设置和安装应按管理处要求的位置安装。
(5)卫生间已做好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
6、牌匾及广告牌的设置摆放:
业主在挂设牌匾、广告牌等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处允许方可施工。
7、严禁改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四、装修规范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2、业主申请装修,应向管理处预交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经管理处检查验收,无违章装修、无渗、漏、堵、损坏公共设施及他人房屋等情况,三个月后管理处将退回全部装修保证金;如有上述情况,管理处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装修保证金多退少补;
3、根据《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家庭居室装修须交纳装修工程税,此税由物业公司代收,具体办法按《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
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队必须遵守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用设施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等情况,否则将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出入证,拒绝进场。
5、业主装修时,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堆放、清运,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上堆放垃圾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6、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技术操作人员驳接,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7、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确施工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在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8、按消防局规定,装修施工队伍必须在施工现场装备两支4kg灭火器方可开始施工;
9、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内留宿;
10、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条》;
11、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沙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12、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止堵塞排水管道;
13、运送材料的车辆,应按照管理处指定的出入口停放,小区严禁1.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装修材料需用平板车送入小区(水泥、沙石等必须袋装);
14、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管理处统一运出小区;
15、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五、监督、验收
1、装修期间管理处有权对施工现场的装修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
4、管理处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加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押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六、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管理处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员承当。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当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七、违章装修处理
物业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说服劝告;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协议书》处罚款;
7、诉诸法律。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罚款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小区设施的完善和管理服务的创新。
八、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XXX公司。
XXX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
AH/00/KH/04.01/00/2010
为了业主的房屋能安全、完整、长久地正常使用,确保物业内全体业主共同财产不受损害,从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便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和管理处共同遵守。
一、装修施工单位选择、装修申请、审批、施工、验收管理:
(一)装修施工单位选择:
为确保业主的自身利益,建议选择有信誉、有实力、施工质量好、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建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应齐全。
(二)申请:
1、业主在办理装修事宜前请认真阅读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
宅质量保证书》,详细了解装修时应注意的事项。
2、业主在办完入户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住宅装修手续,租户在获得业主的书面授权
后(此件留管理处)亦可代表业主申请办理装修手续,并行使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3、业主在装修前应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施工单位、施工期限、施工
内容等;施工单位应交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留复印件);如需动火作业还须领取《动火证》。如果业主是自行装修的,在装修前应到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工程承诺书。
4、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备齐资料一起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将《装修申请表》、装修方案及图纸(装修平面图、给排水管线图、电气线路图、天花装饰图等)、施工单位的资料送交管理处预审。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及图纸须业主签名。
(三)审批:
1、业主/住户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及标准,任何违反法规条例的方案均不会被批准。
2、接到业主/住户递交的装修设计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管理处按有关规范要求和本物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的审核意见;未通过者,需退回并重新提供方案,任何重新递交的方案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
3、装修方案最终由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因擅自装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主承担。
4、管理处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审核(包括人员身份、特殊工种的资质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5、物业公司、施工单位、业主三方必须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四)施工:
1、施工单位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教育培训。未经教
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施工单位应向管理处提交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及特殊工种(如电工证、工
证)的复印件两张(验原件),交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办理《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
3、施工单位凭管理处签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并张贴在进户门的显眼处。
4、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查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进
行重大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5、不得违反规定的施工时间(8:00时至18:00时;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
00时和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活动)。
6、施工现场必须按《消防法》规定每50㎡配一只4kg灭火器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消
防灭火器。灭火器存放于易取用的位置。及时清理杂物和垃圾,杜绝火险隐患。
7、所有进入本物业的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本物业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管
理制度的施工单位,管理处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及本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管理处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管理处的验收纯系对涉及物业整
体安全和全体业主利益,诸如:结构、消防、用电、外观、公共区域等方面的验收,不涉及装修工程本身质量。
2、装修工程验收不合格则须限期整改,再行复检,直至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由于未通
过验收就投入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负责;
二、装修建筑、水、电、空调、消防等的管理:
(一)建筑:
1、所选用的装修材料及装修工程应符合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
求,以确保业主/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的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不得占用、损坏住宅的公用部
分、公用设备或者移动公用设备。
3、业主/住户在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梁、柱、承重墙,地板和屋面的防水
层(或隔热层),不得在楼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打洞穿管,不得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并不得在外墙上随意开孔。
4、不得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外墙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阳光篷、雨篷、外伸式花架等)。
5、不得安装室外防盗窗、防盗网,有安装需要的建议采用安装室内防盗网。
6、允许对家庭居室的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饰,但不得凿除地面原钢筋;且地
面的装饰材料若需要用大理石等重型材料者,请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楼面荷载设计允许值配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承担,建议不要使用厚度2公分以上的大理石和花岗石板材装饰地面。
7、装修前应进行防白蚁处理,特别是木质地板、护板墙、踢脚线、衣柜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二)厨房、卫生间(含给排水及燃气):
1、进行装修时要对排水管进行通水试验;对燃气管道进行保护,不允许任何损失;注意
暗敷的自来水管和电线的保护。
2、不得对原设计安装的给排水主管道进行改动或损坏。
3、不得随意改动原设计安装的户内给排水管道,如需改装、增建应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出改装方案及图纸,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住户应注意改动部位的整个墙面的防水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及相关损失由业主/住户负责。
4、装修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房间内所有裸露的排水管口进行严格封堵,下排口应将盖子
盖好,侧排口应用布条或编织袋等物塞严。
5、严禁改动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
6、切勿钻、凿打防水层或以重力碰撞,震动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现象。
7、禁止将杂物、废料及水泥浆等建筑垃圾倒入厨房、厕所的排水管内,如造成任何堵塞
或损坏,业主或负责装修的施工单位应及时疏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8、公共水路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如由此而造
成的公共设施损坏应由业主/住户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9、厨房、卫生间天花应留有便于疏通排水管的检查口或可拆卸天花板。
10、燃气表具、管道的增减、更改须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办理,否则由此
造成的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三)电:
1、电气线路必须由持有《电工上岗操作证》的合格电工施工。
2、室内总用电量应小于进户总开关的额定负荷。
3、各用户的电源必须通过自用电表,严禁在公共回路上搭接。私自用公共电源视为盗窃
行为将按规定索赔,量大情节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害均由业主/住户负责承担。
4、用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必须向相关电力部门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报物业管理处
备案。、业主/住户对原设计安装的电路如确需变更,应向管理处书面申请,提交变更方案,待
审核同意后应由专业人员施工。且不得对审核后的方案进行变更,以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
6、所有用电线路,必须有符合消防要求的管道保护,并排列整齐、标志清楚;特别是接
地保护线必须是黄绿双色线,其导色截面积必须与相线相等,且不得小于1.5㎜2;电气安装应符合电气安装的技术规范。
7、进户总开关前的电路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检查维修,不能私自作业。如因私自
作业,造成公共电器设施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业主/住户负全部的责任;
8、进户总开关发生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合闸。不得强行合闸。如果
业主对总开关跳闸故障不能处理时,可通知物业管理处协助处理。
(四)智能设施及管线:
1、室内电信、网络、有限电视、报警及安防对讲报警等智能设施管线,移位或增设后应
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和所属设备,若有需要更改必须由管理处指定的专业公司施工,费用业主自理。
2、智能化系统移位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原施工单位统一施工,费用业主自理。
(五)空调:
1、进入本物业安装空调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空调安装资质证书和上岗操作证,操作人
员应参加了相应的人身保险。
2、为确保本物业外观整齐,如业主/住户使用分体空调,在安装空调室外机时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管线排列整齐,保温防护完好美观,冷凝水须接入相应的排水管道。
(六)消防:
1、严禁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擅自改动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肇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2、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的安装及改建,必须由管理处组织的相关专业公司进行。
3、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防火门须保持常关。
(七)公共通道
不得私自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在户门前的公共通道上私自设置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改变公共通道的装修,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它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等)
三、电梯使用管理:
(一)进入电梯轿厢内勿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二)客梯勿搬运货物、垃圾等。
(三)电梯内勿装运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经管理处批准,并采取安
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以装运。
(四)轿厢内请不要动作粗野,只按需要的按钮,不可击打按钮、用硬物按按钮、撞击门板。
(五)使用电梯搬运货物,勿超过额定重量。其装修材料若超长、超重则不得使用电梯搬运,从消防楼梯处搬运上行。搬运过程中应注意礼让。
(六)使用电梯搬运垃圾时,应使用不泄露的编织袋进行装运。
(七)因行为人使用不当或蓄意损坏电梯,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四、环卫、绿化管理:
(一)日产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并以不泄露的编织袋装好封口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上
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运至本物业指定地点。
(二)请不要将装修垃圾倾倒在本物业周围。
(三)装修垃圾只能用货梯或消防梯运送。不得利用客梯运载装修垃圾。
(四)要保持公用走道、楼梯、电梯的整洁、通畅,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杂物。
(五)要爱护本物业周围的绿化和环境美化设施,严禁攀折花木。
(六)除业主姓氏标牌外,勿在外墙、玻璃、阳台和进户门等任何部位设置有关宣传和广告的标志、标牌等。
五、治安管理
(一)施工人员要言行文明,衣着整齐。在进入本物业时起至离开本物业时止必须佩戴《临
时出入证》,并且仅限于在相应的作业区内活动。无证或冒用他人证件及使用过期证件者不允许进入本物业。
(二)施工人员不准骚扰其他住户,勿影响他人生活,不得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不
得引起其他住户投诉。
(三)不得在本物业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活动,一经发现,将报告公安部门按
有关规定处理。
(四)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如在本物业内住宿,应到安管部吧办理有关手续。
(五)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损坏公共设施者将按本规定处理乃至诉之于法律处
理。
(六)装修作业只能在所属的户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包括天台、楼道等)进行加工、堆料等。
(七)业主/住户及施工人员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意识,要积极配合本物业安管队员,搞好
本物业的联防安全工作。
(八)一切易燃物品如天那水、松节油、丙酮等,不能储藏与室内,不能与装修材料混放,并严禁将以上物品倒入本物业排水系统。禁止石油液化气罐进入本物业。
(九)时刻重视烟火管理,严禁使用电炉;若工程确需烧焊,必须事先落实防火措施(如配
置灭火器等),提前壹天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办理《动火证》手续,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由持证人员进行:加工木料和做油漆期间严禁烧焊。
(十)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品严禁进入本物业,本物业安管人员有权对进入本物业的物品进
行甄别是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搬出本物业内的大件或贵重物品,须由业主到客户服务中心开具的《出门单》,方可放行。
(十一)管理处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进行装修单元内巡查,若有违章,即会提出整改意见和
处理办法,望业主/住户和施工人员积极配合,落实整改,若有延误,管理处将会采取相应措施,而无须另行通知。
六、违规处理:
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需要业主/住户及进入本物业的施工人员共同自觉遵守及爱护。为保护业主/住户的切身利益,对违规者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责令停工或改正;
(二)责令恢复原状;
(三)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由相关行政机关处罚。
第五篇: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报:
1、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住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连同施工图纸和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资料,送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2、装修申请时,请将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等报送备案(单位资料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各种管线图、电器图、送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审核登记
1、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取得必须的批准。任何违反法规条例的改动,均需立即更正,所需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2、接到业主/物业使用人递交的装修方案三天内,物业服务中心做出答复是否同意业主/使用人提交的方案。
3、通过审核的室内装修工程,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应同时在“住宅装修审批表”上签字、签章。
4、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4.00元/㎡(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装袋,放置指定地点,由物业统一清运),运送装修材料的电梯电费及保养费150元/户,装修期管理服务费按使用物业标准收取,签署装修施工责任书,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缴纳出入证押金(10元/证),工本费(5元/证),获取装修许可证。
三、施工:
1、为确保小区楼宇及设施的质量标准,所有楼内的功能系统(智能、通讯、网络、燃气、消防、管道)的施工,须由指定承包商进行,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部分的施工必须由经过物业服务中心审查合格的装修单位进行。
2、为了维护小区业主安全,方便管理,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确定某一时间内进入小区的施工单位数量。
3、所有施工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审批的方案进行,不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查批准,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并遵守如下条款:
(1)不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公共设施、不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外观或进行扩建、拆建,损害房屋结构,影响楼宇环境整体规划;不改动外墙装饰色彩;不准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梁柱、承重墙;住宅地面装修不损坏原水泥浇筑面;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能超过6厘米,以免增加楼宇重量。
(2)不改动上、下主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及地面防水层、如确需改动厨房、卫生间,必须对管道部位做加强防水三次,然后做好地面防水层(三遍以上)并进行3天闭水实验;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负全责。
(3)安装空调主机须按预留指定位置安装,不允许随意安装,避免影响楼宇美观及品质。施工应注意安全,安装必须牢固。
(4)本小区的外飘窗从安全角度考虑,请按统一要求在窗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将阳台改为封闭式推拉窗,阳台安全防护须采用隐形报警防盗网,不使用钢性防盗网,以免影响楼宇统一外观。
(5)隔墙应使用轻质防火材料,卫生间沉箱一律要求用珍珠岩、陶粒轻质材料填充。(6)其他要求按《江军苑室内装修指南》执行。
4、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的处理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装卸,须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地点位置来进行装卸和
堆放,垃圾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清理外运。严禁在公共场地或影响行人安全和小区环境卫生的地段堆放和装卸,室内卫生间须安装临时蹲便器,严禁在公共区域楼梯间大小便,违者按规定处罚。
(2)装修中用可、易燃材料时,须做好消防防火工作(自备灭火器)。否则,发生事故者,后果自负。
(3)施工中严禁从楼上往下抛弃任何物品;不损坏公共设施、共用管线、道路绿化;严禁利用公共场地、楼道走廊堆放物品或搭建任何临时性建筑物和障碍物。
(4)装修施工用水、用电、不得私自去户外接驳,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按窃水窃电罚违约金。如装修造成管道渗漏、堵塞、停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5)装修材料和垃圾搬运,石灰浆、散装水泥、散装沙必须使用装有防护的运载工具,不得洒落,否则,不能使用电梯运送,违者罚违约金;有异味、易泄漏的材料禁止使用电梯。若因装修搬运不当造成电梯、通道墙面及设施损坏或肮脏,均由该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或清洗修复。
(6)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应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楼宇墙面、电梯箱内乱涂乱画,张贴广告等,违者罚违约金。
5、限时施工,不超时施工、作业,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四、验收:
1、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指针对施工行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情况和工程现状的确认),但不承担装修工程质量的责任。
2、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使用人告知物业服务中心派人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可以在全部装修工程竣工之前单独进行。
3、在进行厨房、卫生间、阳台及其他重点用水部位的防水施工时,必须通知物业服务中心,防水施工完毕后,闭水试验三天,由物业服务中心验收无漏水现象后方能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重作防水,材料及其他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4、隐蔽工程(预埋管线)必须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安排拆除隐蔽部分的遮盖物,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负责。
5、消防变更工程由业主向消防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后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合格证明,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6、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同业主、施工单位一道验收,若无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情况,凭竣工验收表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住满六个月时若无上述问题,业主凭保证金票据、验收表到财务部领回装修保证金,若有上述问题,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五、违章装修处理:
物业服务中心对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