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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概要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20-36872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06:52: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概要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1.货物报关出口后电子口岸→结关状态查询→国税局接收成功。

2.进入退税申报系统当前所属期与网上报税所属期一致。例:201507退税申报,则进入退税申报系统 的当前所属期应为201506。

3.申报系统里原币离岸价和美元离岸价必须以FOB(货款价填入,若是C&F(CFR货款+运费或

CIF(货款+运费+保险的需换算成FOB价。

4.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做退税申报,(即使当月没有出口数据,即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为空 则从第三

步“确认免抵退明细数据”开始按步骤操作,第五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必须完成。

5.先完成网上报税,收到回执后再做退税申报。第五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加→输入年月→回车

(数据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完全一致。

6.第八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应以申报月所属期进入系统(如:6月份申报的申报所属期是201505, 则在6月或7月份读入反馈信息时,进入系统里的当前所属期应为201505 7.免抵退计税依据: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栏(第18行。

8.在退税申报系统菜单第五列→综合数据查询→退(免税数据查询(全部→汇总相关数据查询→

免抵退汇总申报数据查询→审核标志为R→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6行次→次月网上报税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第15行。

9.免抵退汇总表附表所属期标识应为申报的当年度。(自动生成上年度则需修改

10.生成退税申报数据后在综合数据查询→退(免税综合数据查询(全部→出口货物劳物数据查询

→出口货物劳物明细数据查询或汇总相关数据查询。

11.已申报免抵退的出口货物发现错误或退运及改为免税或征税的,以次月的所属期冲减,在退税申报

系统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选择冲减所属期→冲减出口或手工录入冲减。,此时在业务类型代码项中需选择第31项:红字冲减。

12.反馈信息出现“特别关注商品”,关注级别为E,可咨询所属税务机关是否可忽略继续申报。

13.反馈信息出现“特别关注企业”,不可申报退税,咨询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函调。(前期此供货企业已

函调过无需再次函调

14.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在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时,应将人民币折算成美元录入,并且在备

注栏标注“KJ”字样。

15.发生货物退运应在退税申报系统→单证申报向导→单证申报数据录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申请录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拷U盘到税局申报。

16.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及变更申请在退税申报系统→资格认定向导→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录

入或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录入→生成申报数据→拷U盘到税局申报。17.经多次申报仍然无电子信息,可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生成

电子数据→拷U盘至税局申报。(此申报无时间限制,可多批次申报

18.上年度出口数据在次年度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4月15日前仍无电子信息,可通过退税申

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单独申报。每年在3月15日~4月15日申报截止日前申报。(此表单一年申报一次

19.若已发送退税申报文件,由于各种原因税局撤销了本次申报,应在第八步审核反馈处理→撤销免抵

退申报数据→选择所需撤销的所属期→先撤销汇总数据再撤销明细数据→数据返回到第二步,若错误则重新修改正确再次发送,若是无相关电子信息则设置暂不申报标识待后期再申报。(若无数据显示,点击刷新

20.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通常是报关单上的发货单位。(海关代码前5位数,若必须写实际进货

为货源地请咨询所属税局以确定是否可行。

21.被税局认定为收汇申报企业的,在退税申报系统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收汇申报

录入(已认定及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里录入,与退税申报数据同时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同时申报。

22.未认定收汇申报企业,若税局要求收汇申报,在退税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其他申报数据采集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及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里录入。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收汇未认定申报→单独申报。

23.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按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此时需在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海关商品码调整对应表录入。(税局审核采用调整后的商品代码及调整后的退税率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1.当年度出口的货物,最迟应在次年4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申报退税。(如2015年出

口的货物应在2016年4月15日之前各申报期申报

2.若在每年的3月15日之前去年出口的退税申报还无电子信息数据,则在申报系统里录入“出口无电

子信息申报录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4月15日期间备案申报。

3.在2016年4月15日前对2015年出口的未进行退免税申报并且未做过无电子信息数据备案申报的, 可在4月15日~5月15日前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办理免税申报。

4.在2016年5月15日前未申报免税的,视同内销于2016年6月15日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二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货物报关出口后电子口岸→结关状态查询→国税局接收成功。

进入退税申报系统当前所属期与网上报税所属期一致。例:201507退税申报,则进入退税申报系统的当前所属期应为201506。

申报系统里原币离岸价和美元离岸价必须以FOB(货款)价填入,若是C&F(CFR货款+运费)或CIF(货款+运费+保险)的需换算成FOB价。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做退税申报,(即使当月没有出口数据,即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为空)则从第三步“确认免抵退明细数据”开始按步骤操作,第五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必须完成。

先完成网上报税,收到回执后再做退税申报。第五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加→输入年月→回车(数据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完全一致。

第八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应以申报月所属期进入系统(如:6月份申报的申报所属期是201505,则在6月或7月份读入反馈信息时,进入系统里的当前所属期应为201505)免抵退计税依据: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行)。

在退税申报系统菜单第五列→综合数据查询→退(免)税数据查询(全部)→汇总相关数据查询→免抵退汇总申报数据查询→审核标志为R→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6行次)→次月网上报税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第15行)。免抵退汇总表附表所属期标识应为申报的当。(自动生成上则需修改)

生成退税申报数据后在综合数据查询→退(免)税综合数据查询(全部)→出口货物劳物数据查询→出口货物劳物明细数据查询或汇总相关数据查询。已申报免抵退的出口货物发现错误或退运及改为免税或征税的,以次月的所属期冲减,在退税申报系统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选择冲减所属期→冲减出口或手工录入冲减。,此时在业务类型代码项中需选择第31项:红字冲减。反馈信息出现“特别关注商品”,关注级别为E,可咨询所属税务机关是否可忽略继续申报。反馈信息出现“特别关注企业”,不可申报退税,咨询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函调。(前期此供货企业已函调过无需再次函调)

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在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时,应将人民币折算成美元录入,并且在备注栏标注“KJ”字样。

发生货物退运应在退税申报系统→单证申报向导→单证申报数据录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录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拷U盘到税局申报。

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及变更申请在退税申报系统→资格认定向导→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录入或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录入→生成申报数据→拷U盘到税局申报。经多次申报仍然无电子信息,可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拷U盘至税局申报。(此申报无时间限制,可多批次申报)

上出口数据在次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4月15日)前仍无电子信息,可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单独申报。每年在3月15日~4月15日申报截止日前申报。(此表单一年申报一次)

若已发送退税申报文件,由于各种原因税局撤销了本次申报,应在第八步审核反馈处理→撤销免抵退申报数据→选择所需撤销的所属期→先撤销汇总数据再撤销明细数据→数据返回到第二步,若错误则重新修改正确再次发送,若是无相关电子信息则设置暂不申报标识待后期再申报。(若无数据显示,点击刷新)

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通常是报关单上的发货单位。(海关代码前5位数),若必须写实际进货为货源地请咨询所属税局以确定是否可行。被税局认定为收汇申报企业的,在退税申报系统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及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里录入,与退税申报数据同时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同时申报。未认定收汇申报企业,若税局要求收汇申报,在退税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其他申报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及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里录入。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收汇未认定申报→单独申报。

23.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按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此时需在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海关商品码调整对应表录入。(税局审核采用调整后的商品代码及调整后的退税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当出口的货物,最迟应在次年4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申报退税。(如2015年出口的货物应在2016年4月15日之前各申报期申报)

若在每年的3月15日之前去年出口的退税申报还无电子信息数据,则在申报系统里录入“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4月15日期间备案申报。

在2016年4月15日前对2015年出口的未进行退免税申报并且未做过无电子信息数据备案申报的,可在4月15日~5月15日前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办理免税申报。在2016年5月15日前未申报免税的,视同内销于2016年6月15日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三篇: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因贵公司属于生产性企业,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关于“免、抵、退”税政策及操作,我们已于2004年第一次审计后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培训教材提供给贵公司,现重点强调以下事项:

1、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起30日内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2、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不计算应退税额,从第13个月开始计算退税。

3、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做销售后次月办理纳税申报。

4、正确计算免抵退税额,收集单证,按要求申报及提供相

关资料。

5、申请办理退税。

出口退税常见疑难解答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5)一般纳税人资格

证书及其复印件;(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

税专用);

5、代理销售明细帐;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何时可进行申报退税工作?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七、外贸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1、将有关退税资料,按帐上做销售的顺序,按月按同类产品归集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一式四份)。

2、可将同一内不同月份的申报表按装订册归集填报审批表,每册一张。

3、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专用缴款书的装订顺序,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4、根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单、代理出口证明单等,依凭证装订顺序,填报“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登录表”(一式四份)。

5、根据消费税出口专用缴款书,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6、填写登录表时,应每笔一行。(一票多笔或一笔多票时都应分别填写)。若发生以前申报的有关项目错误可用正负数填报相关的登录表进行调整。

7、根据每次申报报送的资料汇总填报“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一式四份)。

8、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八、生产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必须填写《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或《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

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九、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是否即可办理申报退税? 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出口企业每月(次)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之前,应先将该月(次)申报出口退税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委员会《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厦国税〔2000〕84号)规定:为了提高企业退税单证审核通过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后,对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简称专用税票)实施“先查询、后申报”的办法,即出口企业先进行电脑查询相关电子信

息,然后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具体要求:

1、对2000年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分割单,以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信息齐全、单证齐全的,单独造册申报;

2、对连续两个月查无专用税票及分割单或报关单或核销单信息的,单独申报,由退税部门按月向有关部门反溃

十、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如何申报退税?

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除需符合一般出口退税的条件外,还需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海关的证明章),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第四篇: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因贵公司属于生产性企业,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关于“免、抵、退”税政策及操作,我们已于2004年第一次审计后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培训教材提供给贵公司,现重点强调以下事项:

1、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起30日内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2、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不计算应退税额,从第13个月开始计算退税。

3、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做销售后次月办理纳税申报。

4、正确计算免抵退税额,收集单证,按要求申报及提供相关资料。

5、申请办理退税。

出口退税常见疑难解答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代理销售明细帐;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何时可进行申报退税工作?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七、外贸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1、将有关退税资料,按帐上做销售的顺序,按月按同类产品归集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一式四份)。

2、可将同一内不同月份的申报表按装订册归集填报审批表,每册一张。

3、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专用缴款书的装订顺序,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4、根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单、代理出口证明单等,依凭证装订顺序,填报“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登录表”(一式四份)。

5、根据消费税出口专用缴款书,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6、填写登录表时,应每笔一行。(一票多笔或一笔多票时都应分别填写)。若发生以前申报的有关项目错误可用正负数填报相关的登录表进行调整。

7、根据每次申报报送的资料汇总填报“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一式四份)。

8、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八、生产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必须填写《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或《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

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九、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是否即可办理申报退税? 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出口企业每月(次)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之前,应先将该月(次)申报出口退税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委员会《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厦国税〔2000〕84号)规定:为了提高企业退税单证审核通过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后,对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简称专用税票)实施“先查询、后申报”的办法,即出口企业先进行电脑查询相关电子信息,然后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具体要求:

1、对2000年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分割单,以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信息齐全、单证齐全的,单独造册申报;

2、对连续两个月查无专用税票及分割单或报关单或核销单信息的,单独申报,由退税部门按月向有关部门反溃

十、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如何申报退税?

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除需符合一般出口退税的条件外,还需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海关的证明章),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第五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2009-04-12 08:53

问题1:企业在申报时不能录入部分商品代码,无法正常申报,怎么办? 答:该问题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系统中输入商品代码后系统提示该商品代码为非基本商品码。该种情况为该商品代码可能有多种不同的征、退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在该商品代码后增加一位附加码以区分不同的征、退税率。各地退税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要求企业录入不同的附加码。总局附加码有两种:一种附加码是1或2或3。例如:商品代码为0407009990,该商品有附加码1、2、3三种,企业可以根据该商品不同的征退税率选择不同的附加码进行录入;另一种附加码为1或是8。除了是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以选择附加码8外,其他企业均应该选用附加码1。第二种情况;在录入商品代码时系统提示:“无此商品码”。这种情况是由于今年海关使用了部分新的海关代码,而税务部门的商品代码未更新所致。如发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企业使用在软件中与海关报关单中商品代码相近的海关商品码代替,所选用的替代商品码与报关单上商品必须名称和退税率都要相同。例如:今年新的商品代码44103090,在我们的申报软件中无此商品码,我们可以在软件菜单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选项下使用搜索功能搜索44103100处,我们通过比较可以选手该商品码作为替代商品码在软件中录入。并填写《扩展码填入说明书》企业在进行这样的处理之前要无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这种情况形成的审核疑点,必须填写疑点挑过说明表,并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方可人工挑过。

问题2:上一期的出口货物已经向税务部门申报并审核通过,但当期发生退运,应该如何处理?同样,如果上一期出口的,当期发生退运,又要如何处理? 答:对于发生退运的,可以在系统当期出口明细数据中录入一笔负数进行冲减,报关单号输入退运的进口报关单。同理,发生退料的处理方法也一样。

问题3: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转为内销后,已经由海关补税,那么应该在系统中如何处理?

答:海关补税单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应的进口料值也要在当期扣减(具体方法见问题2),扣减额为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上的海关完税价格。如果对于没有在当期作扣减的,也可以在手册核销时将转内销的金额填入其他调减料件中去。

问题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表20栏当期应退税额数据自动生成,新办企业无法调整为0,怎么办?

答:系统已经提供免抵(不退)的计税计算方法,在申报系统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菜单下对配置信息进行修改,将计税计算方法选项修改为4:免抵(不退),系统就会在生成汇总表时自动计算免抵税额,不计算退税额。满一年后,重新修改系统配置即可。问题5:企业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已经收到,但电子口岸仍没有该笔业务的电子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种情况时,请企业报关员先确定是否在电子口岸将该报关单的电子信息已提交,已提交需要企业与海关联系,可以采用税局发的协查函,由海关重新在电子口岸中输入该条出口报关单的信息。否则如超过六个月时间则视同单证不齐作内销补税处理。

问题6:多份出口发票对应一张报关单和一张核销单时,无法输入多个发票号码,怎么办?

答: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只需要输入一张主要出口发票的号码,金额输入所有相关发票的合计数。具体情况可以在填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时对应关系表中反映出来。

问题7:进口余料复出口(没有退税专用联)如何反映? 答:在进口料件明细录入时以一笔负数冲减该手册进口料件;另外也可在当期手册核销时列入其他调减速料件中去。

问题8:黄联报关单已经齐全,而预审反馈信息中为什么会出现:“无此报关单”? 答:由于新的免抵退税规程规定,企业申报的进出口数据需要同海关的电子数据进行核对,而海关电子数据从海关总署经国家税务总局到各地区国家税务局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海关信息没有到达税局之前,税局没有企业的出口电子信息,所以税局审核时会显示:“无此报关单”,即系统中所指的报关信息不齐,企业只需在:“预审反馈信息处理”中读入税局反馈信息,并将其更新后即可,待税局有了该笔出口电子信息后,自然会参与当月的免抵退计算。

问题9:有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进口料件如何进行转出? 答:对于转厂业务,系统会待虚拟手册核销时根据手册中的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比例自动进行进口料件转出。

问题10:如果当月没有发生业务,能否通过软件打印空表?若能,应如何打印? 答:当月没有发生业务也应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具体是先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再自动生成免抵退汇总申报表,然后申报汇总数据及打印汇总表(当月发生数据为空,但有其他数据,所以不是空表),明细表无需打印。

问题1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如何办理退税业务?

答: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在:“免、抵、退”申报系统中不能直接录入,可用外贸企业申报录入专用税票数据,比照外贸企业对碰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办法对碰信息、审核办理退税。

问题12: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在系统中如何录入?

答: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可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中直接录入,但其专用税票的录入与对碰,也比照外贸企业审核专用税票信息办法进行对碰。问题13:没有出口料件是否需要在系统里作手册登记录入?

答:没有进口料件的不需要作手册登记录入,但只要有一笔免税进料发生,则当期必须作虚拟手册登记录入,同时所有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单证都必须录入虚拟的手册号,最后作虚拟手册的核销。

问题14:出口商品的离岸价应当以发票的价格还是关单的价格录入申报系统? 答:关于出口明细数据中的离岸价应当以实际结算价格录入申报系统,可通过对应报关单的出口数量乘以实际结算价格(财务账上出口销售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借方也需予以参考)确定外币离岸价,以及按照月初规定的汇率计算人民币离岸价录入申报系统。一般来说,出口离岸价应当与账面原币金额、发票开具金额相符。

问题15:手册核销时发生的余料转出如何在系统中处理?

答:由于每一期都需要作虚拟手册的录入,余料转出在系统中无需处理,即免税进料申报明细不要求录入余料转入报关单,也不须在申报系统核销表中录入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即余料转出)。

问题16:预审反馈信息出口无此报关单,为什么?

答:有两种可能:第一,由于企业没有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上进行出口报关单退税数据的确认和交单,致使审核时无报关单信息。请企业在收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时应立即进入电子口岸系统进行提交确认。第二,由于信息数据传递需要时间,导致数据更新不够及时,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

问题1:报表打印出*号。答:出现该类问题原因很多,也有可能无法解决的,具体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点:

1、打印机驱动是否为原版;

2、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重装(删除原安装文件夹);

3、在www.teniu.cc下载打印星号补丁.问题2:企业在进行明细数据录入,录入海关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时,系统显示为“非基本商品”,如何解决?

答:使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的筛选功能,将字段含义选为“海关商口码”运算关系统选为“包含”,增加后点确定,得出一些带*号的基本商品,在其中找一个与之征税率相同的商品码替代关单上的商品进行录入,特别注意不能修改海关商品码库(提示:要事先咨询税局是否同意这种替代方式),申报时请填附表《扩展码填入说明表》。

问题3:在安装有旧版本电报系统是电脑中,安装完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新版本)后,系统登陆时,显示与系统资源存在冲突,造成旧版本与新版本均无法进入。

答:建议将两个系统不要装在一台机器上。如果一定须安装在一台电脑上,请注意将两个系统安装在不同的分区或文件夹中,同时一定要做好旧版本系统数据的备份。

问题4:用户名、密码遗忘或需要恢复默认用户情况。答:在申报系统的安装目录下有Pass.cdx、Pass.dbf两个文件,用来存储用户信息和密码信息,如果用户名或密码忘记,系统无法进入时,可在另外一台电脑中安装一个新的申报系统,在新的申报系统中找到上述两个文件,拷贝到原系统覆盖上述两个文件。覆盖后,用户以系统的初始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即可,原申报系统的数据并不会丢失。

问题5:出现不能备份的情况。答:把申报系统所在的文件移到其他目录下,并使用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删除程序功能将原申报系统删除,再重新安装一个新系统,把原系统中的in-put、fk、out-put文件夹和sysinf.cdx、syscfg.dbf、syscfg.cdx和syscfg.dbf拷贝过来覆盖。

问题6:登陆或操作过程中系统提示内存不够或硬盘空间不够,造成系统无法运行。答:由于操作系统崩溃或突然断电造成系统安装目录下的syscfg.dbf文件损坏,因syscfg.dbf文件是用来存放系统信息的,该文件损坏扣,系统将无法进入,请用备份或新安装系统中的同名文件拷贝过来覆盖即可。

问题7:系统的备份路径不能放在根目录下面。答:因为系统的备份是将tssb.ex所在路径下内容全部复制一份。如果放在根目录下面会将整个硬盘的内容复制,造成极大的混乱。

问题8:正式报表打印是能预览但不能打印。

答:此类问题多半是计算机本身的系统问题,一般与出口退税软件无关,请检查打印机驱动是否原版,或重启动电脑。

问题9: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黄单)后如何在电子口岸提交? 报关出口的货物,必须及进登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系统(以下简称“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予确认后,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报关单电子数据”)。是时为避免由于误操作造成企业确认提交的报关电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不符,建议采用:“查询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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