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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20-43936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30 03:24: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具体地是指国家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部门对许可证的正常管理活动。

森林作为一种重要环境资源,它是构成人类生存环境的基本要素,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生态效益。林木是国家进行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同时,森林在自然界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过程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它能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和贮存水分,可以调节气候,净化空气,蓄水保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旱涝灾害;防风固沙、减少土地沙漠化;降低噪音、美化环境,为各种野生动物提供休养生息的场所。可见,森林与国计民生、工农业生产等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鉴于森林的作用与地位,国家对森林的采伐实行限量采伐的保护性措施,以保护森林的再生能力。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审批限额予以采伐,同时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对之实行统一管理,而长期以来由于对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缺乏全面的认识,片面注意经济效益而出现滥伐森林的现象,并且日趋严重。更有甚者,有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倒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破坏国家对森林的限额采伐。本法规定本罪具有特殊意义,对于适用法律武器特别是刑罚手段打击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必要,也有利于我国对森林资源采伐的统一管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行为人必须有违反森林法规定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主要是指违反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森林年采伐限额的制定和审批、采伐森林和林木的范围与方式、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行为必须具有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年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实行的每年限制采伐的控制指标。根据《森林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局、国有林场、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提出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兑、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除了用材来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超过用材林的总蓄积量的三份之二的个别省和自治区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必须按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核定年森林采伐量。该细则第l8条还规定,凡采伐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及农民村民自留山的林木,都必须纳入国家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山的薪炭林除外。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审查核实后而签发的允许采伐林木的证明,主要包括准许采伐的树种、数量(蓄积)、面积、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完成更新造林的期限等内容,是单位、个人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凡采伐林木郁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竹林除外,遇有紧急抢险情况,必须就地采伐林木的,也可以免除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事后组织抢险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将采伐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签发,对铁路、公路的防护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县属国营林场的机关、团体、学校,由所在地的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营林业局、国有林场、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核发采伐许可证;林业部直属的国营林业局,由林业部或者授权的单位核发。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部队还应提交师级以上领导机关同意采伐的文件,个人则必须提交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明知国家批准的林木年采伐限额已经届满,仍然继续发放采伐许可证。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超越自己的职权或者明知他人采伐许可证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仍然予以批准而发给采伐许可证。

第三,滥用职权、滥发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才构成本罪。

根据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越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伐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5、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林业主管部门是从中央到地力各级人民政府中的林业管理部门、如林业部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而当知道自己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森林法规定或对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二、认定

行为人收受贿赂后违法实施本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同时触犯受贿罪与本罪,为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篇: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哪种情形下采伐林木不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当时可以不办采伐许可证,但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权限

(一)交通部门所属公路护路林、城区园林部门所属林木的采伐,分别由交通和园林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省属、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县属国有林场成片林木,以及采伐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国家和省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由省或设区市林业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本县辖区内其他林木(包括乡镇、村集体、个人所有或承包、合作造林的林木,水利工程防护林以及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所属林木等)由县林业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对名木、古树和树龄30年以上的,列为县级保护树木,实行严格管理,确需采伐的,由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手续。

(一)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个人所有的林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需经村委会主任及乡镇林业站同意并加盖公章;集体所有的林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需经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林木权属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包括林权证、村委会证明、承包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

(三)采伐村集体所有的林木,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四)其他证明:

1、采伐河堤工程防护林木,需提交县水务部门同意采伐文件。

2、采伐企事业单位林木,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采伐文件。

3、采伐属于退耕还林工程的林木,需经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县林业局)出具批准文件。

4、采伐与村集体有收益分成的林木,需要提供村委会同意采伐证明。采伐与其他个人合股经营的林木,需要征得共有权利人的同意,并提供共有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程序

县林业局接到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后,进行复审,对材料齐全的,下发《林木采伐申请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进入受理程序;对材料不全的进行一次性告知,待材料齐全后进入受理程序。

(一)、现场调查勘验。主要对申请采伐地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采伐地点、面积、树种组成、树龄、平均胸径等进行实地测量,填写伐前调查登记表。对集体申请的采伐实行采伐公示制度,公示期10天。

(二)、对采伐申请批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自收到林木采伐申请和全部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集体2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采伐或不同意采伐的审批意见。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不予核发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按标准缴纳育林基金,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单位(个人)接到批准采伐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县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核定的金额交纳育林基金。

五、哪些情况不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非更新性质的采伐。

(二)上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发生重大林木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四)未依照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林木采伐证明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五)林木权属有争议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六、林木采伐类型有几种、主伐分为几种方式? 林木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等四种类型。主伐分为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方式。

七、什么是商品林?商品林采伐类型有几种? 商品林是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商品林采伐类型有主伐、抚育间伐和其他采伐三种。

第三篇: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向什么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是一项具有法律权威的严肃、细致的工作,申请人必须依法向有关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按照《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发放权限为:

(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其中,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4)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一般的林木采伐都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采伐许可证。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权利证书和材料

(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3)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三、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人按照规定备齐有关权利证书和材料,并向有权部门提交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后,受理的有关部门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采伐的林木符合实际,并且在森林采伐限额之内的,应该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部门将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2)上采伐后末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3)上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第四篇: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2、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3、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2、上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3、上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第五篇: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要件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要件

一、申请限额文件;

二、县林业局审核划拨限额文件;

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文件;

四、林木生产管理办法;

五、采伐林木承诺书;

六、每一伐块所需材料:

(1)乡(镇)与村签订的林木采伐管理合同

(2)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股东签字)(3)村委会主任身份证复印件(薪炭材采伐),村民身份证复印件(自用材采伐);(4)采伐公示

公示内容:采伐户主姓名、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采伐时限;(5)公示结果

(6)伐区林权证复印件(7)伐区作业设计

内容:作业区四至界限、林木权属、林分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树龄、小班蓄积、郁闭度、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采伐出材量、采伐株数。(8)伐区作业设计草拟图

(9)每木检尺记录(农村自用材采伐)

四、上伐区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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