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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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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共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奉青委[2004]10号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委员会是党在农村的一级基层组织,是本辖区的领导核心,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是地方一级权力机关。为了适应新青村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强化政府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社区管理的领导、管理及协调职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的平稳过渡和工作的不断、不乱、不散,现就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党政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1、党委工作职责

(1)镇党委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对本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 策;动员、组织本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各项任务。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下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3)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4)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政权建设和社区管理,高起点的搞好本镇区域规划,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5)负责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根据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改进基层党组织设置;抓好党支部(总支)的班子建设,指导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总支)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6)加强全镇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培训和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党员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好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调配、考核、监督、奖惩等工作,认真抓好镇级和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的教育,提高干部的素质,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8)开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本镇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搞好本镇区域内的综合治理工作,保证社会稳定。

(9)依照法律程序和通过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中党员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负责领导镇的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做好统一战线、知识分子等工作。

(10)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政府工作职责

(1)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包括招商引资)和社会发展事业,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科技为指导的方针,促进农、工、副、商各业经济(包括私营经济)的协调发展。

(2)保护、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履行经济合同。

(3)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加强人民调解、治保工作,调处纠纷,依据有关规定管理外来人口,依法处置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

(5)开展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镇容镇貌、市政管理、房地产管理等工作。

(6)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促进幼儿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

(7)发展社会保障、社会公益、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生产,负责抚恤、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救灾、合作医疗统筹、养老保险工作和安排残疾人工作。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开展青少年保护和老年人保护工作。

(9)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工作的法规、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10)制定和组织实施集镇和村建规划,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11)负责管理劳动、人事、统计、档案工作,办理民族、华侨、宗教事务。

(12)负责管理民兵,办理预备役和兵员征集工作。(13)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帮助其进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

(14)发布决定和行政措施,改变或撤销所属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协助、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按照上述职责,镇党委、政府机关设14个科(部门),即:党委、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信访办公室,增挂档案室牌子)、组织人事科(增挂统战科牌子)、宣传科(增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牌子)、人民武装部、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农业管理科、工业管理科(增挂安全监察科牌子)、商业贸易管理科、城镇建设和管理科(增挂规划科牌子)、社会事业管理科(增挂教育管理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保障管理科、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科、财政科(与财政所合署办公)、综合经济管理科。

各科、部、办的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信访办公室,增挂档案室牌子)

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党委、政府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起草有关文件;负责制订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案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信息化管理、信访、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做好会务、接待、车辆和其他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

2、组织人事科(增挂统战科牌子)

负责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拟定基层领导班子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方案;负责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做好工作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干部调配、考核、奖惩、岗位培训、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负责统战工作和宗教、台侨、少数民族等管理工作。

3、宣传科(增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宣传报道本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宣传工作,搞好党员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和法制宣传、建功立业、“三学”活动等;抓好文明市民教育和创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村的工作。

4、人民武装部

负责贯彻执行党管武装的有关方针、政策;抓好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建设;负责民兵整组、民兵集训、预备役登记和管理、武器装备管理、征兵等工作;协助政府做好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工作;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国防教育等活动。

5、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对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负责检查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国家公务员和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6、农业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镇农副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落实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抓好农副业生产布局和产业化管理; 负责第一产业的招商引资及农副业示范区建设;制定全镇农副业科技进步规划;抓好农机服务的配套工作;指导、协调各村农副业向“高优高”方向发展;负责农副业统计工作;做好全镇农副业经济运行情况和经营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本镇水利建设和防汛抗台工作。

7、工业管理科(增挂安全监察科牌子)

参与本镇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负责编制全镇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检查年度工业经济运行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本镇工业园区的管理,做好工业项目的初审和报批工作,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负责第二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及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工业企业参加各类产品交易会,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加强对各类工业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工业统计和经济分析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的安全、环保、消防、交通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8、商业贸易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镇第三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年度商贸经济运行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第三产业招商引资和三产企业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对第三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对私营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9、城镇建设和管理科(增挂规划科牌子)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土地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对集镇和农民建房、房产开发、各 类园区等建设的规划与管理;抓好对违章建筑的执法监督和整治工作;参与住宅建设规划、验收并做好设施的配套工作;协助进行市、区和镇建设项目的动拆迁、规划设计及申办手续;负责本镇抗灾救灾等工作。

10、社会事业管理科(增挂教育管理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并落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科教兴镇计划、项目;负责中、小、幼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成人教育;搞好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工作;抓好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负责全镇爱国卫生及创建工作。

11、社会保障管理科

负责制定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负责落实各项民政优抚政策和做好老龄、社会福利、双拥、扶贫帮困、残联及社会救助等工作;统筹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负责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协助劳动监察;组织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

负责制定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做好普法教育、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群防群治、青少年保护、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抓好依法治镇及创建安全小区工作。

12、财政科(与财政所合署办公)负责制定本镇年度财政工作计划;负责全镇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机关内部的财会管理工作;编制和执行年度财政预算,搞好财政决算,做好镇财政收支及资金融通等工作。

14、综合经济管理科

负责制定镇经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监管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负责做好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各村(居委)、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审计。

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大、工会、共青团、妇联分别按党章、地方组织法和各自的章程履行职责。

镇社区党组织职能另定。镇社区办事处主要职能:

(1)抓好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社区管理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的各项综合性管理活动。

(2)负责社区内的民政事务工作,开展扶贫、解困、社会救济、残疾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兵役登记,协助做好征兵工作。

(3)配合开展社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社区内各单位和群众的治安防范,开展人民调解、信访接待,做好外来人员管理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

(4)负责社区内的市政综合管理。综合组织集镇管理中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市容市貌、集镇秩序、防汛防台等相关工作。

(5)按照政府社会保障工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拓展社区 服务的内涵,加强就业指导。

(6)负责做好妇女儿童、计划生育和老龄等工作。(7)协助做好公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等部门与社会的关系。

(8)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党委、政府机关行政编制为75名。其中:党的领导职数根据党的章程规定进行设置,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5名(其中1名由镇长兼任,1名由人大主席兼任),党委委员4名(其中1名由工业副镇长兼任);人民政府设镇长1名,副镇长6名;各职能部门设科长(主任)14名,按规定设置的机构的正职4名,设副科长(副主任、副部长)若干名。

附:《青村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一览表》

中共上海奉贤区青村镇委员会 上海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机 关 机构改革 三定方案 青村镇党政办公室 二OO四年二月二十日印发 签 发: 叶军平核稿:沈俭英 校对:陆月红

第二篇: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白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为州人民政府行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州农业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的政策措施。

(三)编制本地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

责本地区畜牧科技的推广普及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的饲料管理、种畜禽管理、遗传资源保护、天然草场保护工作。

(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动物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

(七)拟定全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八)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九)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产品和兽药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一)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畜牧兽医局内设5个副科级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件收发、传递、督办、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车辆调派、办公用品配发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的编制,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的开支、结算、报销。负责上级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验收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法规科

主要负责畜牧兽医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畜牧业及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开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负责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职工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内部刊物和互联网站信息编辑工作。负责中层领导干部任前考察、竞聘上岗、业绩考核和年终述职工作。负责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

(三)防疫科(加挂**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做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控、控测、信息上报等工作,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四)畜牧科(加挂**州乳业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的政策措施。编制本地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畜牧科技的推广普及工作。负责本地区的饲料管理、种畜禽管理、遗传资源保护、天然草场保护工作。负责畜牧科技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

(五)兽医科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产品和兽药安全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略)

第三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精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仍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承担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承担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责(必要时有关职责以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履行)。

(三)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承担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和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 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山西省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

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省煤炭工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煤矿矿长 的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的考核与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指导、协调全省煤矿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事故抢险 救护;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 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省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及经 费管理事项。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煤矿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省管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与国际组织及国外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 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要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 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颁发及公告工作;负责对全省各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情况的汇总统计 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 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 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 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安全生产协调处(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承担省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联系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 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拟定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考核组织工作;负责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五)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煤炭企业贯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煤矿企业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全省煤矿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驻矿安全监督员的选拔、聘用工作。

(六)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 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 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 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 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销售许 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 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 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信息调度办公室)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 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负责全省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及经费管理事项;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 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建立和完善伤亡事故调度统计报表制度;对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事培训处(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合署办公)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 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煤矿矿长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的考核与发证工作。组织开展与国际组织 及国外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党委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职数16名(含信息调度办公室副处级职数1名,办公室、人事培训处不占核定的处级职数),另核定工勤人员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

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电信、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 政监管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 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 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省卫生厅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年07月19日 实施日期:2004年07月19日(地方法规)

第四篇: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方案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01‟82号)设置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划入职能:

1、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

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3、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督。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提出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区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及省标准;依法拟定环境保护的地方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发布;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地区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环境保护系统人员培训及劳动工资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保局设 6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办理本局管理的干部调配、考核、晋级、任免、奖惩的具体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制订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市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污染管理投资计划与市级排污费用使用计划;负责全市环境统计,组织编写全市环境状况公报;监督管理机关与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工作。

(三)污染控制科 组织制订全市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指导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的建设;负责有毒化学品和有害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组织制订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和“三同时”把关工作,组织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五)生态保护科

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域规划和建设规范,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管理,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珍稀濒危物种的进出口进行监督;监督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组织重大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对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宣传教育科

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的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系统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

(七)法规科 负责行政处罚文书的制定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职位配置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总支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晋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4〕58号 【发布日期】2004-07-19 【生效日期】2004-07-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晋政办发〔2004〕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仍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承担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承担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责(必要时有关职责以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履行)。

(三)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承担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山西省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省煤炭工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煤矿矿长的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的考核与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指导、协调全省煤矿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事故抢险救护;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省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及经费管理事项。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煤矿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省管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与国际组织及国外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要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颁发及公告工作;负责对全省各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安全生产协调处(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承担省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联系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拟定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考核组织工作;负责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五)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煤炭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全省煤矿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驻矿安全监督员的选拔、聘用工作。

(六)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信息调度办公室)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省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及经费管理事项;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建立和完善伤亡事故调度统计报表制度;对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事培训处(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合署办公)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煤矿矿长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的考核与发证工作。组织开展与国际组织及国外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党委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职数16名(含信息调度办公室副处级职数1名,办公室、人事培训处不占核定的处级职数),另核定工勤人员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电信、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省卫生厅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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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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