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谈村干部经济犯罪的基本问题
浅谈村干部经济犯罪的基本问题
宋杰
摘 要:近年来,在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持续关注及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下,越来越多的惠农资金开始流向农村。令人遗憾的是,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某些村干部作为国家政策落实的协助者,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占集体财产、假公济私。随着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的增多和涉嫌经济问题的突出,造成了干群关系日益紧张,不仅破坏了国家法律和惠农政策在农村的落实,更容易引发群众上访,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群体性越级上访。如何处理答复群众反映村干部经济犯罪信访已成为基层党委政府亟需解决的棘手问题。关键词:惠农政策;处理答复;经济犯罪;信访
一、经济犯罪的概念
经济犯罪(Economic Crimes)一词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的。希尔1872年在英国伦敦举行的预防和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首次提出了“经济犯罪”一词。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经济犯罪”一词并没有确切的定义。目前,“经济领域说”、“经济关系说”、“主观图利目的说”、“经济领域和客体混合说”是四大主流观点。“经济领域说”认为所谓经济犯罪,就是经济方面的犯罪或经济领域里的犯罪;“经济关系说”则认为侵犯社会主
作者简介:宋杰(1990.05—),男,山东阳信人,经济犯罪侦查学专业,法学、管理学双学士,中共乐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科员。
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主观图利目的说”又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而且是具有图利的特定目的的犯罪;“经济领域和客体混合说”认为破坏经济领域中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二、村干部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和特点
在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政府的巨大投入下,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农村面貌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但在财务管理不健全、村务缺乏透明、“一言堂”特权思想等诸多因素影响下,村级财务收支和管理暴露出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滋生腐败、关乎民生,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一)村干部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
1、职务侵占。
村干部在管理或直接经手资金、财务过程中,利用自己职务上形成的便利条件,采用资金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白条开支、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补贴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央“打虎拍蝇”反腐力度的加大,村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信访举报件涉及村干部职务侵占问题。如2015年11月我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查处某党支部书记陈某职务侵占案,经查,陈某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村级账目管理混乱、严重缺失,经查证,陈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村绿化项目虚列开支,侵占集体资金达17000元。陈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我市纪委给予陈某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归还其村集体。
2、贪污集体财产。
村干部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乡镇政府落实国家政策时,利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财物。村干部侵吞惠农资金事件的发生,造成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某些村干部在面临诱惑时把持不住,从而走上违法的道路。如2016年4月我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查处某管区书记韩某贪污粮食补贴款案,经查,韩某在担任某管区书记期间,抓住小麦直补款发放程序的漏洞,通过虚报地亩数,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65250元,成为侵吞粮食补助款的“硕鼠”。韩某的行为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干扰了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涉案数额巨大。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我市纪委给予韩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
3、以权谋私、违规办事。
村干部作为政府和群众联系的纽带,在国家有关政策的上传下达中起到关键作用。基于这种便利,某些村干部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串通作假、虚报冒领、层层截留、吃拿卡要,致使国家政策在基层落实时严重变味。诸如低保办理和扶贫资金的发放问题,某些村支书将百姓的“救命钱”看成眼里的“唐僧肉”,将罪恶之手伸向这笔救济款,克扣私分或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如2016年6月,我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某村党支部书记宋某违规为亲朋好友办理低保的线索,经查,宋某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为各自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直系亲属办理了农村低保,其行为已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相关规定,我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给予宋某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法违纪所得。
(二)村干部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1、主体特殊、定性困难。
村干部是村民自选的区别于一般国家公职人员体制外的非在编的边缘化干部。基于此,在某些涉及经济职务犯罪主体认定上较为困难。如在贪污罪和侵占罪的定性上,笔者认为关键点在于确定国家发放给个人的补助款的性质,确定是否属于公共财物。若是公共财物,应该定贪污罪。
2、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
村干部虽小,却因直接关涉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更为全体村民所关注,一旦村干部涉嫌经济职务犯罪,直接影响着基层群众对我们党和政府的信任,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易引发群众上访,工作方法或方式稍有不慎,更易引发群体访或越级访。
3、作案手段多样,隐蔽性较强。
近几年,村干部违法违纪的作案手段经历了从简单到多样的转变。由之前的单独隐蔽作案到现在相互勾结、合伙作案;方式也由简单的收入不入账、直接侵吞转为虚列开支、虚报冒领;甚至设账外账,公款私存。作案手段的多样性和看似隐蔽的明目张胆给取证带来了难度。
三、村干部经济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在被我市纪委查办的村干部中,80%以上是长达15年以上的老支书,其特权思想严重已令人咋舌。这些人往往以为本村做出贡献为由,居功自傲;或借宗族势力“拳头当权”,恃强欺弱,在村里横行霸道,肆意侵犯村民人身权利;俨然把自己当成村里的“土皇帝”。
(二)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力。
财务管理不健全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从近几年我市纪委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发案的这些村基本都是村干部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代行会计室出纳之职,自己经手,自己审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原始票据不规范、白条入账或坐收坐支,造成账实严重不符。在农村实际工作中,记账人员并非会计专业出身,缺乏相关的金融知识,无正规发票来源途径或为逃避开票税收故意不开取正规发票。或新老班子交接手续不完备,造成原有票据丢失和资料不全的情形。
(三)监管部门监管乏力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
各乡镇经管站负有对各村财务的监督、管理责任,受地理位置或人员匮乏等条件限制,村集体账目整理工作基本依靠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支笔”。经管站对村账目并未真正认真核查,帐目丢失也无人过问,使得村务公开基本流于形式。
四、村干部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近年来,村一级党组织作为我们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已然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老虎易打,苍蝇难拍”已经让政府陷入信任危机。村干部作为政府和群众联系的纽带,其一言一行关乎政府形象。经济犯罪重在预防,应当树立于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如何有效预防村干部经济犯罪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村干部经济犯罪的预防
1、加大村干部培训力度,增强村干部法制观念
目前,村干部呈现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等现状,因此乡镇党委、政府应当推荐一批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充实农村干部队伍;其次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把好选举关,坚决遏制“家族村官”现象。乡镇党委、政府也要不定期、不定点的对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以加强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支书”要严格管理,不能置若罔闻。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更应当以反面教材为例,起到一定威慑力,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如我市纪委曾在2015年12月组织多名村党支部书记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2、建立公开、透明的农村财务规章制度
权力的过度集中容易引发腐败,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首先要实行村财务的“分权制”,即建立财务审批、记账和保管相分离的财务规章制度,增强财务透明度,及时有效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其次是要对财务人员进行统一的法律、业务培训。组织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村民理财小组,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汇报财务状况,促使财务阳光化。同时做好村干部的离任审计,争取将经济犯罪降到最低。
3、设置畅通有效的信访举报渠道
设置畅通有效的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并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反映真实情况。对于群众提交的举报信访件,信访工作人员在做好保密的同时,积极有效的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受理登记。对于不属于范围内举报的相关问题要真诚耐心的向举报人解释,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同时要提醒举报人,不要同时向多个部门多头举报同一事件,告知上访人不重复上访,不去公众网络“海量”乱发帖子,否则可能导致泄密,给被举报人创造隐匿和毁灭证据的机会,加大查处难度。
(二)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打击
要建立健全经侦、检察、纪检、审计等各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查办力度,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形成打击合力,依法加大对违法村干部的打击力度,狠狠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影响深、危害大的经济犯罪问题。
作者姓名:宋杰
工作单位及职务:乐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科员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乐陵市新华书店八楼监察二室
电子邮箱:***@163.com
参考文献
1、张郁雷中坚 《经济犯罪侦查学新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
2、张士怀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方法》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2012;
3、李德和 《纪检监察办案查证方法与案例》 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2012;
4、王幼璋 《经济犯罪疑案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014;
第二篇:基本问题精选
1、学校周边环境如何?
答:学校的成都校区位于成都高新西区,成都母亲河府南河源头,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距成都市中心天府广场18公里,紧邻地铁2号线、羊西线(蜀西路)、西华大道(沙西线)枢纽、老成灌路、金丰高架快速路、成都至都江堰轻轨等交通干线。这里高等院校林立,周围有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华大学等20余所高校;有远近闻名的清真美食、散落于民间的大千墨宝;还有高科技企业和新兴产业云集的成都现代工业港。
学校的眉山校区,地处“东坡故里、千载诗书城”----眉山市。校园与眉山市区一桥相连,交通便利,有四条快速公路及高铁与成都市中心相连。这里处在“成都-三苏祠-乐山大佛-峨眉山”国际旅游线上,是旅游的好去处,也是最宜于读书、生活、成才、就业的好地方。
眉山位于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南部,岷江中游。北接省会成都,南连乐山,东邻内江、资阳、自贡,西接雅安,是成(都)乐(山)黄金走廊的中段重点地区及“成都平原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眉山市城区距成都70余公里,距峨眉山80余公里,距乐山大佛60余公里;北临成都双流机场40余公里,南距乐山大件运输码头70余公里。著名景点有:三苏祠,瓦屋山,黑龙滩,彭祖山等。
2、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如何?
答:学校校园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莘莘学子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校内设有综合实验大楼,艺术大楼、教学楼群、行政楼、实训楼、多个食堂、学生公寓楼群(公寓每间住宿6人,内有衣柜、电脑学习桌、宽带网络接口、阳台、独立卫生间、电风扇、热水系统、饮用水直供系统等);有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语音室、学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演播厅、图书馆、标准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设施;学校还设有超市、生活服务小区、洗衣房、医务室、邮局代办点、自动提款机等生活服务设施。这些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3、学校各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如何?
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清学费和住宿费,方能注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类本专科(含外语、广告类)每生12000元/年、文
史类本专科每生11000元/年、艺术类本专科每生15000元/年。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的新生不予注册。
4、纸质档案是由学生自己带来,还是学校去提取?答:学生档案问题,按照学生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有两种提取方式:一是由学生自己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招办提取,然后带到学校;二是由当地招办统一邮寄到学校。
5、学生毕业时是否可以报考研究生?
答:当然可以。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报考任何高校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我校鼓励支持学生提升学历层次,报考硕士研究生。学校图书馆设置了专门的考研自习室,为这部分同学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我校每届毕业生中,都有许多同学考上了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重点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部分同学赴英、韩、日、泰等国攻读硕士研究生。
6、请问专科层次学生进校后有无“专升本”?
答:有“专升本”。三种渠道:(1)专科毕业生在毕业的当年,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可升到我校相关的本科专业继续学习;(2)我校继续教育中心举办有自考本科专业,专科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套读自考本科相关专业;(3)参加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深造,取得本科及硕士文凭。
7、请问学生进校后可以转专业吗?
答:按照我校2014年招生章程的规定,新生报到入学后,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8、如何填报贵校志愿?填报了志愿录取希望有多大? 答: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志愿填报步骤,在相应批次填报我校即可,其中院校代码、招生专业代码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根据我校往年录取情况,建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同时选择专业服从调配,这样填报志愿录取希望会更大。学生进校后还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调整专业。
9、听说学校新建了眉山校区,请问今年的新生都是
到眉山新校区就读吗?
答:根据学校发展的规划和要求,学校在“东坡故里、千载诗书城”眉山市岷东新区征地1000亩,新建了眉山新校区,将于2014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根据学校的安排,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四个学院的本、专科新生将在眉山新校区就读,其余五个学院的新生仍然在成都校区就读。2014年具体到眉山新校区就读的本科专业有13个:工程造价、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广告学、学前教育、英语、日语,专科专业有10个:工程造价、会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商务英语、应用英语。
10、请问学校今年招生新增加了哪些专业? 答: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我校在广泛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加大了专业设置和建设工作的力度,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2014年我校新增专业7个,其中本科专业3个:人力资源管理、学前教育、数字媒体技术,专科专业4个:会计、财务管理、应用英语、工程造价。这些新批准设置的专业将于2014年开始招生。
11、学生毕业后如何就业?以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如何?
答:学校设有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该中心从新生进校开始至毕业,专门针对大学生进行学业、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就业指导、推荐、服务工作,每个学生均建立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竞争能力档案。学校定期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多种类型双选会,建立实习、实训就业基地;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双向选择,与本校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校毕业生。学校十三年办学硕果累累,培养各类应用型人才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深受社会各界欢迎,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企业评价满意率达99%。中央电视台CCTV-
4、《中国教育报》、四川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我校的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及校地企合作创新的模式进行
了报道。2013年,我校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12、学校是否招收文艺、体育特长学生?
答:我校十分重视招收这类学生。对文艺、体育有特长考生,凡投档中的这类考生,可按照我校录取规则优先录取。
13、学校位置在哪里?
答:学校拥有“天府之国”成都、“东坡故里、千载诗书城”眉山两个校区,人杰地灵、环境优美,生活、交通便捷。其中成都校区位于成都市郫县团结镇学院街65号,邮政编码:611745;眉山校区位于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1号,邮政编码:620036。
学校的办学性质是什么?
答: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招生、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应用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独立学院。
第三篇:打击经济犯罪
打击经济犯罪
【背景链接】
经济犯罪现象并不是一个新鲜的事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社会经济安全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
【申论模拟题】
请以“打击经济犯罪”为主题写一篇文章。
【申论范文】
打击经济犯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性也开始逐渐显现并日益加深。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市场经济自由、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给各种经济主体提供了极具潜力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诱发和滋生了经济犯罪活动。
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涉众经济犯罪活动往往涉及面广、受害人多,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构成了严重威胁。
一些不法分子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他们为吸引更多的群众,编织各种名目,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来诱惑和煽动群众骗取资金,使群众对犯罪分子所设置的陷阱毫无提防,并在受害后仍积极帮助犯罪分子扩大影响,成为宣传的“幌子”。
从涉及范围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触角不仅延伸到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各行各业,受害群体范围也不断拓展,从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到具有较高自我保护意识的机关公务员、城市“白领”等,几乎涉及
社会阶层各个层次。
由于犯罪分子一般会将先期获得的犯罪收益用于犯罪活动的再继续,造成涉众案件的追赃率往往较低。而这类案件的被侵害对象众多,受害人因经济损失巨大,在心理盲目无助的情况下,常常情绪激烈乃至做出过激行为。有时受害人受他人煽动产生“群体效应”,极个别时候甚至导致群体性治安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恶劣影响。因此,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已经成为我们一项重要责任和政治任务,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的同时,积极探索防控对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首先,积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防范意识。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受害群体的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宣传手册、宣讲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不因贪图“暴富”而上当受骗或遭受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有关部门与各高校协同配合宣传,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校园非法传销的教育攻势,就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效。
其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日常的监管调查工作,力争随时发现问题,将涉众经济犯罪解决在其萌芽阶段。基层公安、工商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学校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日常的监管调查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为防患未然赢得主动权。
再有,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一旦有案情发生,集中优势警力,力争快侦快破,震慑罪犯,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赃物,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对涉众经济犯罪的受害者做好相应的解释、接待和救援工作,稳定公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从根本上消除引发群体事件的诱因。
在我们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涉众经济犯罪,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经济的有序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我们必须本着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认识高度,坚决严厉打击各种涉众经济犯罪,为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第四篇:浅谈如何预防经济犯罪
浅谈如何预防经济犯罪
2013秋法学专科覃祯田
2015年(6月)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为谋取非法利益,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罪处罪的行为。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经济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因此,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一、我国经济犯罪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作为市场经济伴生物的经济犯罪大量发生,不但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极大地干扰和破坏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而且助长了腐败风气,引发大量的不安定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其危害之严重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一些预防经济犯罪的机制没有及时跟上,近几年来的刑事审判统计结果显 示,经济犯罪正有越来越猖獗之势,普及社会各个领域。一批震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如***案、徐才厚案、各部(省、州、县)机关领导干部案等都与经济犯罪密切相关。我国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引发的楼塌、桥垮以及特大火灾、交通事故、爆炸等惨祸也时有发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二、经济犯罪案件产生的过程及特点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由于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在经济领域内,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犯罪活动日益增多,除了传统的自然人和法人犯罪外,单位犯罪将越来越多,诸如走私,生产伪劣产品,偷税漏税等单位犯罪有可能进一步增加,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我国因不诚信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带来的。
从本县法院审结的经济案件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1、犯罪分子以权压法、谋取私利。有些领导干部面临“金钱”的诱惑和考验,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观念、理想道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于是以现有的权力千方百计从工资之外捞取外快、赚好处,直至把手中掌握的权力当 2 作捞取钱财的资本,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最后被经济犯罪分子拉入贪污受贿罪的深渊,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犯罪分子往往内外勾结,共同作案。犯罪分子利用经济领域里我国法制及法规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有的是单位的个别领导与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有的是单位内部人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有的内外勾结编造交通事故,扩大事故险情等进行保险诈骗。
3、犯罪分子结伙诈骗、集团化犯罪。犯罪分子为追求共同的犯罪目的,结成犯罪团伙,有组织有分工,手段专业,往往是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犯罪成功率高,危害极大。
4、犯罪手段复杂化、多样化和现代化。有些经济领域的犯罪使用了高科技手段,使各类经济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藏,更加狡猾,走向智能型、科技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的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贪污犯罪;有的利用高科技手段造货币,甚至设立皮包公司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有的模仿领导签字、私刻印章、变造防伪标志,伪造产品提货单;有的采用各种方式拉拢腐蚀开发商、经销商为其套取国家钱财谋取私利。
5、大案要案持续增长。我国司法机关一贯坚持对经济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犯罪分子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党的十八大以后,本县一些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越来越高,并且呈现多发的趋势,如原副县长、县、局级领导等经济犯罪案件。
从经济犯罪发展的过程来看,绝大部分经济犯罪案件都不是突发性案件,经济犯罪从犯罪预备到犯罪终止,一般犯罪发展的周期较长。短则十天半月,长则达数年。在较长的犯罪周期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会与工商、税务、金融机构、被侵犯客体之间发生联系和互动。正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联系、互动的环节较多,犯罪的链条较长,故为我们开展经济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从经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来看,经济犯罪与传统的暴力型、突发型刑事犯罪不同,经济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之前,一般都有一个精密策划、精心准备的过程,其表现为经济犯罪的预谋案件多,突发案件少,因此使我们有足够的时间,能在经济犯罪的预谋阶段,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或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或发展,这是我们开展经济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前提。
三、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
经济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通过研究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深入地认识经济犯罪的危害,从而采取经济、法律、文化、道德、管理等方面的手段,达到预防经济犯罪的目的。
1: 超前预防与事后预防并举。超前预防和事后预防是针对发案而言的,超前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前运用各种预防机制,采取 一系列的措施,减少引发经济犯罪的各种可能性,将犯罪的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事后预防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后的预防,针对暴 4 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超前预防可发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可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挽救一大批可能走向犯罪的人。事后预防能产生“亡羊补牢”之效。
2:重点预防与普遍预防相结合。重点预防于普遍预防相结合可分为三种:一是根据目前的情况将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及税务、工商、海关、商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而将其他系统和部门作为普遍预防的对象;二是在某一系统或单位将重点放在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而将其他部位和一般人员作为普遍预 防对象;三是在预防措施上将重点放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改革建制方面。
3: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补充。一般预防措施是通过打击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可能犯罪的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特殊预防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再次犯罪。
4: 社会舆论导向预防与法律预防相协调。法律预防在遏制各类犯罪中,较之社会预防更具直接性,它包括立法预防和司法预防两个方面,一要加强行政立法,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从而防范国家行政人员的犯罪;二要加强经济立法,健全和完善经济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违法行为。此外,要建立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系统;三要加强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法规。在司法方面,要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执法的严肃性,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同时要加强社会舆论和法制宣传力度,抓住典型案例,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深入到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做到警钟长鸣。
当前,随着社会转型,我国的经济改革还需要不断的完善,不断的更新,各种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犯罪分子为获取最大利润作为追求目标,这极易促使经济主体采用非法手段来冲击公平界线内的良性竞争,敌视、蔑视市场规则,破坏市场经济的整体秩序,促使经济犯罪生成和蔓延。经济犯罪作为图利型、智能型且身份较为特定的法定犯罪,数量居高不下,发展形势严峻,社会危害性及大,依法应当承但刑事责任的行为。为此,预防经济犯罪及其法律、法规不仅为客观必然,而且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诉求。更为重要的是,在加强经济犯罪多边预防的前提下,要严格经济犯罪的法律法规制度,同时从刑事法律的规章制度、民商事法律的规章制度、经济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以及加强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等方面进行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法律规章制度重构建。通过多边预防和法律法规制减少经济犯罪给市场经济带来的不适以及危害,不仅益于凝聚市场经济发展的正能量,也益于社会经济秩序的良好发展,使社会公众更好的享受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带来的成果。
第五篇:经济犯罪侦查
经济犯罪
一.概念: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利用法律所许可的经济自由,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妨害国家经济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学说
(1)1872年,英国学者希尔(E.C.Hill)在伦敦召开的“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作了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的主题发言,第一次从犯罪学的角度提出了经济犯罪的概念,并指出了惩罚经济犯罪的重要性.(2)1939年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H.E.Sutherland)提出经济犯罪是一种“白领犯罪”的概念,他在1949年出版的《白领犯罪》一书中对白领犯罪作了系统的阐述,他认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以定义为,体面的有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实施的犯罪行为”。
三.分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2、走私犯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5、金融诈骗犯罪
6、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7、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8、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职务侵占、挪用特定款物、挪用资金、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1)营利型犯罪(2)欺诈型犯罪(3)职务型犯罪(4)破坏型犯罪(5)挪用型犯罪
四.特点
(1)少有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
(2)犯罪危害后果较为抽象
(3)犯罪行为同时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4)犯罪行为人借组其特殊身份实施犯罪,逃避侦查
五.现状
(1)发案剧增,损失惊人,危害严重
(2)犯罪种类增多,涉及面广,但以合同诈骗、涉税犯罪和职务类犯罪为主
(3)犯罪主体多元化、集团化
(4)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专业化和高科技化
(5)跨区域流动作案,跨国犯罪日益增多
(6)案情错综复杂,查处工作难度加大
(7)犯罪涉及领域广泛,并且不断向经济热点部门蔓延
经济犯罪侦查
一.概念:经济犯罪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侦查权力依法进行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
二.任务
总任务: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方法,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揭露犯罪人,尽力挽回或减少犯罪活动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保卫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具体任务:(1)收集经济犯罪证据(侦查活动的中心环节,内容:发现证据,收取和固定证据,审查证据)
(2)查明经济犯罪事实(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侵害对象、造成的危害后果、客观条件、责任能力等)
(3)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4)追缴赃款赃物,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意义: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合法财产关系;有利于预防和震慑经济犯罪;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特别是被害人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5)广辟经济犯罪情报来源,减少“隐形案件”(前提和主要任务)
(6)研究经济犯罪案件规律,遏制经济犯罪的发生和发展
三.原则
(1)群众路线原则
(2)专门工作原则
(3)积极主动原则
(4)懂法守法原则
(5)注重证据原则
(6)协作配合原则
(7)人赃并重原则
(8)打击适度原则
(9)保守秘密原则
四.特点
(1)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长期性(要求:强化长期作战的思想意识;建立完善的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专门机构和设施;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正确认识案件侦查工作的连续和长期性)
(2)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现与认定通常都依赖于侦查机关积极主动介入
(3)侦查调查取证难度大,复杂的社会因素干扰侦查工作(依靠党的组织纪律;进行充分的秘密调查;严守侦查工作秘密;加强业务学习)
(4)侦查方法、措施的使用必须要政策性和策略性相结合(5)侦查活动工作量大、程序复杂、涉及社会面广(建立健全全国侦查协作机制)
五.基础工作
(1)犯罪情报资料的分类
(2)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搜集(基本方法:原始复制法,实物提取法)
(3)经济犯罪资料的储备和管理
六.认识活动的基本特点
(1)特定性(2)逆向性(3)多维性(4)模糊性
经济犯罪证据
一.特点
(1)经济犯罪证据大多不是通过现场勘查取得
(2)经济犯罪证据所涉及的专业性较强
(3)书证是经济犯罪证据的重要部分;“电子证据”是经济犯罪侦查的重要线索
(4)经济犯罪证据有较强的:“锁链性”、“组合性”要求
二.收集的途径
(1)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收集证据
(2)案涉案经纪业务流程收集证据
(3)按刑事诉讼证据规格收集证据
(4)案涉案资金流动方向收集证据
三.收集的策略方法
(1)侦查机关利用初查,积极主动收集证据
(2)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措施和行政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证
(3)加强间接证据、传来证据的收集
(4)提高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措施的科学技术水平
(5)证据收集同证据审查判断相互促进
(6)注重对“资料性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分析
(7)充分发挥“新生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效力
四.审查判断的内容
(1)证据同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
(2)各种证据本身是否符合情理,有无矛盾
(3)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否构成有机联系,彼此之间有无矛盾
(4)证据内容的来源,传递过程
(5)提供证据的证人有无责任能力
(6)证人作证的动机,是否受到有害的外界干扰
(7)检验、鉴定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
(8)收集、固定、保全证据的措施、策略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恰当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
一.措施: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搜查;会计资料勘验;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司法会计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录音、录像;辨认;通缉;追捕;控制赃物以及强制措施等。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程序
一.基本步骤
(1)分析判断案情(2)选择侦查途径(3)制定侦查计划(4)调查取证(5)查控犯罪嫌疑人(6)追缴赃物(7)破案与销案等环节
二.受理案件
受理案件也叫接受安检,又称受案,实指侦查机关依法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和有关部门移送、交办案件的活动。
三.初查
四.立案审查
五.破案
(1)破案是指侦查机关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已经成熟,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去的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抓获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活动。
(2)条件
A.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B.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
C.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3)时机
A.及时破案
B.提前破案
C.暂缓破案
D.局部破案(破案留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