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区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摘要
第一部分:税收及人才政策
一、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可就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比照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税
●来京投资企业进口符合有关规定的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资信良好的来京投资企业享受便捷通关待遇,并在重点口岸设立特快报关窗口。
●对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人才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手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部分 融资、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一、投融资
股权融资:中关村改制上市资金扶持
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创业投资: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管理办法 10-30%跟投 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资金 10-15%补贴 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投融资信息的发布平台 债权融资:瞪羚计划 中关村贴息20-40%
二、专利
申请阶段:
试点企业 申请费用全额减免
非试点企业 申请费用减免70% 代理费用 50%补贴(中关村中介专项服务资金)
受理阶段:当年6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 10-49 申请 70%发明 20万元; 50-99申请 70%发明 50万元; 100以上申请 70%发明 100万元; 20以上授权 发明授权50% 10万元 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每项10万元 实施阶段: 专利创业 10或15万元 专利战略 10或15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 利息的5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标准 北京市、中关村、丰台园区
立项 国际 国家 地方 行标 分别50万,50万,25万,25万 获批 国际 国家 地方 行标 分别150万,50万,25万,25万
四、项目
(1)国家火炬计划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2)国家重点新产品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3)国家星火计划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 中关村5000万元,丰台区1000万元
(5)北京市火炬计划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6)北京市成果转化项目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三年减半支持。
(7)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一等奖奖金20万元,二等奖奖金10万元,三等奖奖金5万元。(8)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奖励100万元。(9)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10)北京市财政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银行贷款贴息、财政拨款补助和引导性委托入股。贴息最高额度300 万元,重点项目每年不超过500 万元,项目贴息不超过2 年。财政拨款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11)中关村重大产业化专项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三种方式。1:1的比例配套,每个项目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额度为贷款利息的50%,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
(12)支持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开展技术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专利标准创制、品牌管理、国际化经营、投融资等试点工作,对完成试点任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补贴。(13)加大扶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力度。支持更多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对接会,推动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在市政、交通、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等重点民生行业、政府采购及投资项目中的示范、应用与推广。
(14)丰台区科学技术奖 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项。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1.6万元,三等奖奖金8000元。
(15)丰台区创新基金 总额1000万元。
第三部分:丰台科技园政策体系
一、自主创新政策
1.设立“自主创新突出贡献奖”,对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园区企业,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参与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的园区企业,奖励10万元。
2.根据国家和园区发展需要,丰台园每年选择并公布1-2个重大科技项目,对当年参与这些项目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园区企业,各奖励5万元。
3.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争创名牌。自2006年起,对已在本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和“北京市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企业,只可享受其中一项最高荣誉称号资金奖励,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招商引资政策
引进和扶持优势规模高新技术企业,除了享受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丰台科技园将给予房价补贴: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以及该企业直接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园区地域范围内购买1000平方米以上的楼房并在丰台园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丰台科技园给予每平方米500—1000元补贴。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按照购楼面积每平米给予1000元补贴;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直接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按照购楼面积每平米给予500元补贴。)
三、财政突出贡献企业奖励政策 鼓励对区财政收入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1.入园时间未超过三年且上一年度在丰台科技园上缴税费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丰台科技园将新增增值税和营业税留区财政返还园区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企业,奖励比例依据入园年份计算:第一年60%、第二年40%、第三年30%。
2.入园时间超过三年且上一年度留区财政收入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丰台科技园按照企业上缴税费留区财政收入返还园区部分的10%奖励企业。
四、中小企业促进政策
1.扶持科技中小企业的载体建设。为了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对区科委认定的区级孵化器,按照在孵企业年度留区税收50%的比例,给予创办单位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孵化器的发展建设以及在孵企业科技创新补贴。
2.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对符合“瞪羚计划”条件,年技工贸收入1000万—5亿元,且同比增幅20%以上或税后利润同比增幅10%以上的园区企业,除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20%-40%利息补贴外,丰台科技园还将提供这一利息补贴50%的资金支持。
对年技工贸收入不足1000万元,同比增幅20%以上或税后利润同比增幅10%以上的园区企业,丰台科技园将给予20%的利息补贴。
3.鼓励留学生创业企业的发展,为留学生企业集体聘请法律和财务顾问,全额补贴留学生企业办理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代理费,并在入驻第一年提供30平方米的房租优惠。
五、文化创新政策
设立“企业文化创新成果奖”,对在企业文化、党建、工会建设、管理创新、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丰台科技园每年评选出10家予以表彰,每家奖励1万元。
六、人才培育政策
1.设立“丰台科技园优秀企业家”奖,每年奖励留区财政收入前三十名企业的负责人,每人奖励5万元(奖金含在本文第三条财政突出贡献企业奖励资金总额中)。
2.设立“丰台科技园优秀科技人才奖”,对于能够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准的科技项目带头人,每年评选10名予以表彰,每人奖励5万元。
第二篇: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概况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概况(国家级开发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原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丰台科技园区,1991年11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
1996年丰台园成为全国首批向APEC开放的科技工业园之一。同年,丰台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家科委联合考核,被确定为“国际企业孵化器(IBI)”试点单位。
1992年以来,丰台园已累计批准入园高新技术企业1200余家,三资企业154家,注册资本金达51亿元,技工贸总收入147亿元,形成了北京西南以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工程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
丰台园产业基地——丰台科学城占地5平方公里,处于四环路西南角内外两侧,一期工程已开发完毕。北京贝尔、北方华为、北辰东大阿尔派、晓通创新网络、双鹤制药装备、长征高科技、中国华电、中成股份、中垦股份、金自天正智能、燕化高新等80余家企业形成了科学城的产业集聚效应;帝京花园、宝隆城温泉公寓、吉利双星、阳光四季、城市经典、恒富花园等巨型物业的运作,浓厚了科学城的社会人文气氛;完善的公共市政设施,配套的小区服务体系,营造了首都高品位的产业投资环境。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丰台科学城海鹰路2号
邮编:100070
电话:86-10-6372608386-106373444
5网址:
投资环境
地理位置:丰台科学城位于北京市四环路西南角内外两侧,是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多园”中距市区最近的产业基地,距天安门广场直线距离12公里。
人文自然:丰台久享京城“花乡”之誉,空气清新,风光秀丽。座落在区内的丰台体育中心,建筑雄伟,规模宏大;紧靠科学城南侧,是著名的万亩绿色旅游区,其中包括世界公园、大葆台汉墓以及将要建成的未来世界、人造海滩和18孔高尔夫球场。丰台园还在产业基地生活区内建有占地近80000平方米的科技公园。
交通通讯:丰台素有首都“陆路码头”之称。丰台园是距市中心最近,交通最便捷的科技园。京石、京开、京津塘高速公路横贯园区,辐射全国;亚洲最大的北京西客站和全国最大的丰台货运编组站座落科技园区,联通各地;南苑机场作为首都第二航空港,距园区仅4
公里,从园区南苑路几分钟就可直达。大型公共汽车总站就在科学城内,340、351、353、354、905、811、702、特
6、特7等九路公交车轻松地把乘客带往市内各处。
科学城内新建成的邮政局、电信局可满足入园企业和居民的国内外通讯、联络需求。
科技文化:丰台园内集中了60多家中央、市属科研院所,涉及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冶金化工、仪器仪表、机械制造、工业自动化、医疗医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有专业技术人员7万多名,其中国内外知名专家达千余人。
政府服务:丰台园管委会是丰台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指导。园内下设的工商、税务、财政、审计以及计划、规建、企管、招商等机构和融资担保、风险投资、人才、外事等配套机构向企业提供“一条龙”高效优质的政府服务。
社区服务:丰台园科学城具有高质量的社区服务体系,包括住宅、学校、幼托、健身、购物、娱乐、公交、公园、卫视、保安、保洁、绿化等系统设施,提供一流的社区服务,营造高品质的生产、生活环境。
基础设施
1.道路—四环路纵贯丰台科学城,并与全国公咱网相通,与丰台园内的九条城市干道、六条内部道路,构成纵横交错的公路网。
2.供水--采用自备井和市区自来水联网供水相结合的办法,日供水能力达三万吨;
3.排污—科技城雨水、污水经四环路主干管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供电--科学城范围内建有110KV变电站两座,采用双回线路,通过产业基地内建的五个10KV开闭站向用户供电,供电能力87000KW,供电电压10KV;
5.邮电—科学城邮政局、电讯局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程控电话总容量为10万门。
6.供热--丰台科学城一期建供热厂一座,六台三十五吨汽炉,采用蒸汽集中供热方式,可以一年四季全天供热;
7.供气—天然气气源来自华北油田,属北京市天然气供应范围,建有一座中压站,供气压力03.-0.8MPA,热值为每立方米12000千卡。
产业导向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鼓励发展如下经济效益好、附加值高、技术密集的节能、节水、节地、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
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包括各类信息处理软件)
激光技术及其产品
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
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
机关报能源技术、节能新技术及其产品
环境科学和劳动保护新技术及其产品
新型建筑材料、构件、施工技术及其设备
精细化工技术及其产品
新药物和生物医学工程
核应用技术及其产品
地球科学、空间技术、海洋技术及其产品
能带来高经济效益、并适合首都特点的其它新技术及其
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的40%以上的,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
二、高新技术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其出让金按75%征收;需要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和大市政费,减半征收。
三、软件和系统集成企业,三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上一年为基数,属地方收入的新增部分由财政返还,专项用于企业的研究与发展。
四、高新技术企业年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五、对科技含量大、企业经营前景好的企业,丰台园区“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将无偿提供一年或以最低优惠价格提供创业用房。
六、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享受政府技术创新资金、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资金的支持。
七、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八、企业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境)的,第一次由市政府审批,第二次由丰台园管委会审批,以后由该企业厂长(经理)审批。
第三篇:中关村科技园生态园区建设启动大会方案
附件1:
中关村科技园生态园区建设启动大会方案
一、主办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三、地点:海淀展览馆(一号展厅)
四、展览时间:2008年4月18日至20日
五、主题: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园区
六、实现目的: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启动生态园区建设,展示科技创新成果,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推荐优势品牌企业,促进环保能源产业发
展。
七、参展企业:园区内环保、能源类企业
八、来宾:各级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国内外生态园区体代表、中关村下属各园
区规划建设负责人、园区建设开发商、环
保企业代表、环保组织、新闻媒体、一般
观众。
九、展览区划:
(一)综合展示区
1. 改革开放30年,从宏观的角度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国
家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成就.2. 中关村园成立20年: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影视等
形式表现园区环保能源企业的发展历程。
3. “十七大”第一年:抓住今年作为生态建设实施第一
年的难得机遇,强调中关村科技园区在国家发展和生态建设中所起的龙头作用。
4. 2008奥运年:搭建奥运板块,在奥运年之际充分反映
园区环保、能源企业与奥运工程建设的骄人业绩。
(二)专业展示区:
1.节能与新能源技术区(8-12家企业):
展示园区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取得的成果,推介一批先进技术、产品。
2.水处理技术区(8-12家企业):
展示中关村园区企业在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洪利用、工业水循环、节水型喷灌、净水系统等方面技术发展情况。
3.固体废弃物生理技术区(5-10家企业)
突出展示电子废弃物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及污泥处置产品,展示中关村在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取得的成就。
4.清新空气区(5-8家企业)
展示中关村园企业在脱硫、除氮、除尘、室内空气洁净、汽车尾气治理等方面产品、技术、服务。
5.其他相领域展区(8-12家企业)
环境服务、在线监测等与环保、能源相关的IT、生物技术展示。
(三)园区展示区:以中关村下属园区为主体,选择在生
态型园区建设过程中,取得好成绩并具有示范作用的园区并进行展示。
(四)设立咨询柜台:专家现场解答,开展建设生态型园
区规划咨询,解答在规划制定和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第四篇: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朝阳区高技术产业与现代制造业专项资金
支持项目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朝阳区高技术产业与现代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鼓励和吸引高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作用,根据《朝阳区高技术产业与现代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制定本验收工作指导意见。
一、验收范围
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子城管委会”)根据朝阳区高技术产业与现代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组织评审,并由朝阳区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
二、验收材料
(一)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工作总结;
(三)项目技术总结;
(四)项目经费终结决算表及经费财务核算明细复印
1件;
(五)成效证明附件
1.经营情况登记表;
2.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3.其他能够说明工作力度的资料,如政府文件、培训资料、服务记录、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三、验收材料上报要求
(一)验收材料提交至电子城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
(二)撰写要求:数据有依据,统计准确,前后一致,材料按要求签名、盖章。
(三)验收材料装订顺序: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总结-项目经费终结决算表及财务核算明细复印件-项目其它有关附件。
四、验收程序、结论
(一)验收程序
1.电子城管委会对项目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组听取项目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和自检自评的情况;
3.验收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对照验收材料,对照《朝
阳区高技术产业与现代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协议书》中的任务目标、指标要求,进行逐一核实,逐项评价;
4.电子城管委会抽取不低于30%比例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检查或绩效考评。
(二)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提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三种。
1.完成项目协议书各项任务,资金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为通过验收;
2.目标或任务基本完成(达到85%以上),但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验收结论争议较大,为需要复议;
3.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①未按项目协议书要求,达不到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②未完成项目协议书要求,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③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合理说明,研究过程或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或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④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内容。
五、其它
(一)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电子城管委会申请延期验收。经电子城管委会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
(二)项目验收通过后,由电子城管委会向项目单位下达《朝阳区高技术产业与现代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确认书》。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资金、无正当理由而没有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追回资金、取消申报项目资格三年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丰台科技园“国家级高新
丰台科技园“国家级高新
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2.网上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简称“认定办”)。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后,认定办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3.网上提交认定申请
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办。
4.材料初审
企业将如下材料“书式”装订,一式五份,交至丰台科技园企业服务管理处,进行初审:
(1)网上提交材料的打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各页加盖中介机构公章或骑缝章)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专家评审
初审合格后,由园区企业服务管理处,将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由认定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6.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由北京市认定办报国家科技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市认定办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凡通过丰台科技园组织申报的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由园区企业服务管理处负责转发。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话:64853165/3167 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地址: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科技服务大厅
丰台科技园企业服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