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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房地产税征收管理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0-87473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6 12:28: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湖北省城市房地产税征收管理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房地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地税发[202_]125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2_-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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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湖北省城市房地产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湖北省城市房地产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给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房地产税只征收房产税,不征收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征收地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县城城区与城郊的划分,建制镇镇区与镇郊的划分,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对因经济发展,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的市政建设已突破原来行政区划;又尚未明确划入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的延伸部分,其征税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需开征城市房地产税的工矿区须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

第三条 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本省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台港澳同胞。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税款。

对于中方出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资,在城市房地产税征税范围内联合建房的,暂对出资方在使用期限内比照房屋产权人就其分得的部分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对于中方以房产入股。外方以资金入股合办企业的,如果该 房屋的产权已过户到外商投资企业或该房产已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入帐,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第四条 适用税率:

(一)房产所有者出租的房屋,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2%;

(二)应税非租房产,税率为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后余值的1.2%。

第五条 城市房地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既有自营部分又有出租部分,应分别计算纳税。对自营部分与出租部分房产原值不易分割的,以各自所占面积,确定自营部分房产原值。房产原值按下述原则确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拥有的房产,其计税依据按固定资产帐面的房产原值确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但对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和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以及过道、晒台等),无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帐,都应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二)对房屋尚未竣工先行使用,或新建房屋已竣工验收,但房产原值尚未确定的,暂按其使用部分实际完成投资额或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计征,待房产原值确定后,再按房产原值计征。

(三)外籍个人和台港澳同胞购置的经营性用房,其房产原值按买价确定。

(四)对于企业将房屋进行更新改造或装饰装修而发生的费用,凡属按规定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则对其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五)对于企业将房产进行评估,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固定资产帐面房产原值的,应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城市房地产税。

(六)纳税人或代缴人不能提供房产原值或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或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同类房产确定。

第六条 计算公式:

(一)按房产原值计征的应纳城市房地产税税额;一次性减除后的房产余值X1.2%;

(二)按租金收入计征的应纳城市房地产税税额=房产全年租金收入X12%。

第七条 下列房产免征或减征城市房地产税

(一)免征和暂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的范围: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停产、停办、撤销后,闲置未用的原有房产。

2.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人防工程进行经营活动的房产。

3.外籍个人以及台港澳同胞购置的非经营性房产。

以上1、2项须事先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免征或暂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职工住宅,暂减半征收城市房地严税。住房和其他用房不易划分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

(三)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单个纳税人,全年减免税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对单个纳税人全年减免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第八条 城市房地产税按年征收,按季或半年分期缴纳,具体征缴期限由市、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房屋使用不满1年或享受免税照顾以后恢复征税时间不满1年的,应按月换算计征,超过15天的按全月计算,不满 15天的免予缴纳。

第十条 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9日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地点、房产用途、房产价值或租金收入情况,据实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登记。

纳税人因房屋产权变更,以及房屋新建、扩建、改建、毁损,拆除、停租等引起房产价值变化以及租金收入发生变化的,应于房产价值及租金收入变化后的30日内重新办理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 城市房地产税向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地方税务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制度。

第二篇:房地产税

今年将推进税制税收改革 税剑直指房产等领域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月8日表示,今年将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

在当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谢旭人说,202_年将在严格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同时,加强税收立法,制定并修订一系列税收法规。

在加强税收立法方面,今年我国将制定车船税暂行条例;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完善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制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适用税收征管法的决定。

在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方面,今年将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涉税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虚开与接受虚开发票“中间人”的专项治理。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做好欠税管理和清缴工作。

在税收执法方面,今年将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既不

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禁止转引税款。认真落实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绝不能擅自减免税收。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

谢旭人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对涉外企业的税收征管,完善跨国公司税收管理办法,强化非居民税收征管,加大反避税力度”。

“今年将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对各类减免税、退税、抵税及发票发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严厉查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偷税等案件。”谢旭人说。

谢旭人还表示,202_年将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改革,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其中包括推进资源税改革,充分运用税收手段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研究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改革方案。

据介绍,我国还将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措施。认真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清理规范减免税项目。研究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办法。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深入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研究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改革方案,研究逐步调整内资企业所得税对工资实行限额扣除的政策。研究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明确,将年缴纳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和年经营收入1亿元以上的纳税户纳入重点税源管理范围。

第三篇:房地产税一体化工作相关情况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情况

1.存量住宅税收一体化

1)存量住宅税收一体化工作开展状况

过去在存量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比较普遍,给国家税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建立有效的税收损失防范机制,全面规范住宅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应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的统一布署和要求,我市在202_年5月初开始全面启动存量住宅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

根据上级对存量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的指示精神,从202_年下半年开始,市局专门成立了由邵子敏局长为组长的存量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在市、县、区分局成立了工作实施小组负责职能范围内相应的具体工作。

在实施阶段,按照工作的性质及在考查胜任程度的基础上,各县、区局选定了相应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因为期限紧迫,在各分局实施小组的指导下,房地产估价机构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逐幢走遍了全市所有小区,采集了大量的房地产基础数据。

在进行大量的存量房地产交易价格调查的情况下,按照房地产估价标准及存量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评估系统的要求,完成了划分房产区域、划分房产小区、整理采集数据、建立标准房价格库、建立房地产价格修正体系等工作,经实施工作小组及估价机构的努力,我市存量住宅税收一体化系统顺利通过了数据录入、系统 调试、系统试运行等程序,在202_年7月1日成功上线。

自存量住宅税收一体化系统成功上线以来,我们时常关注系统的运行情况,经常检验评估价格的合理性和正确性,总结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问题,进行合理的必要的后台维护工作,保证了系统的正常稳定的运行。

2)运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地产交易价格

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地产交易价格是省、市一把手工程,在市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按照省局的工作布署,于202_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存量住宅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是在行政分区下划分住宅区域,将区域中位置相邻、价格相近的住宅划为小区,或者沿用现成的住宅小区;按照存量住宅评估系统的要求将采集的房地产数据导入系统中,输入要评估的存量住宅房地产的相关数据,即可评估出相应的价格。

从202_年7月以来,全市五区按照省局要求,应用存量住宅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对存量住宅交易价格的评估。202_年房地产市场状况总体呈上升趋势,存量住宅交易评估价格平稳过渡随房地产市场价格稳中有升,存量住宅契税征收明显增长,在202_年11~12月,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营业税及附加征收额达2558万元,完成税收总额7079万元,比去年增长1053万元。

总的来说,房地产估价技术运用于存量住宅房地产交易价格的评估是成功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2.存量商业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最近省局财产各行为税处准备起动存量商业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工作,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省局征集各市对于商业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相关建议,我们已经汇报了与商业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相关的情况,我们已经对这项工作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基本上明确了工作的思路。虽然商业房地产具有种类繁多、用途多样、位置分散、房地产状况复杂等特点,给税收一体化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但是有了存量住宅税收一体化工作的经验,我们有信心做好这项工作。

二、税收政策落实情况

房地产契税征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率执行,存量房地产交易营业税及附加的征收严格按照财税【202_】12号文件精神。商业用房契税征收执行4%标准;营业税及附加,执行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按2%征收;土地增值税按0.5%征收。征税行为依法进行,政策执行到位。

三、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窗口规范化建设

依法征收相关房地产税是一种政府行为,税收一体化征收窗口服务代表税务机关的形象,加强征收窗口规范化建设是必要的、迫切的。

在202_征税工作中,我市税收一体化征收窗口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致努力,共完成了7079万元税收总额,比去年增长1053万元,成绩和收获可喜可贺,但我们看到税收一体化窗口工 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改进和提高。为了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窗口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创建文明窗口,我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建设。

首先,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树立文明窗口形象。过去窗口曾出现服务态度不够热情、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解答不够耐心等细微问题,主要是对工作宗旨重视程度不够造成的。为此应从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和提高工作热情两方面入手。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即在工作中使用“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欢迎光临!”、“再见!”等用语,给纳税人及其代理人一种良好的印象和温暖的感觉。提高工作热情,即加强对工作的热情程度,主动积极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细心解答纳税人的询问。只要我们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就能树立文明窗口的形象。

其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目前,一体化征收窗口还存在业务知识不够熟悉,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了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提高业务素质,市局即将组织定期的岗位技能培训,邀请专家及业务能手讲课,相关事项正在筹备中。只要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技能的培训,就能使一体化窗口征收工作有序地高效率运行。

再次,建立必要的奖励制度。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度由窗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决定的,建立一种激励机制,表彰先进、奖励先进是相当必要的。过去也曾经一些优化窗口服务的制度与措施,表面上好象是切实可行,但是这些制度和措施没有相应配套的激 励机制,与工作人员的利益无关,干好干坏一个样,无法调动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激发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建立奖励制度不但需要在窗口组员内部建立工作服务质量评比制度,还要市局在经费上的支持,才能将奖励制度贯彻执行,以达到激发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的目的。

最后,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保证一体化征收窗口服务规范化机制的顺利实施。可行的征收窗口规范化服务制度应包含必要的监督机制,监督的结果与奖励机制密切相关,也是决定征收窗口服务评比制度的一项指标。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是指局机关对征收窗口的监督及征收窗口小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纳税人及相关业务经纪人对征收窗口的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了约束,没有约束就无从谈征收窗口规范化建设,监督机制既是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更是落实征收窗口规范化的保证。

以上所述四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都是构成征收窗口规范化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只有将这四个方面都执行到位,才能达到提高的规范征收窗口服务的目的。

第四篇:案例分析及查账说明-城市房地产税税务稽查程序

城市房地产税税务稽查程序

(一)税务稽查目标

(1)确认所拥有的应税房地产是否已全部申报。

(2)确认应税房地产的计税金额是否准确。

(3)确认适用税率是否正确,应纳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税务稽查步骤与要点

(1)审阅纳税人资产档案,索取或编制房地产财产清单,并与申报情况核对。

(2)初步评价房地产应税与免税划分的恰当性。

(3)执行或导入固定资产、待摊费用和收入类项目的一般税务稽查程序,确认应税与免税房地产划分是否正确,所拥有的应税房地产是否已全部准确分类申报,房地产原值或出租收入形式的计税金额是否准确。

(4)审查适用税率是否正确,应纳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5)综合上述税务稽查步骤的结果,建立城市房地产税的税务稽查结论。

第五篇:必须引以重视的房地产税

必须引以重视的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立法进行时

在202_年7月31日召开的定调下半年的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这和前几年“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口径又有所收紧。

一个背景是,今年6月,70个大中城市中,有63个城市房价上涨,其中,一线城市持平,二三线城市则分别上涨6.3%和6.0%,各个城市的房价算术平均涨幅创造了202_年9月后的最高点。

疯狂的房价下,房地产税被视为狙击房价上涨的一把利刃。房地产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已经确定大方向,征收房地产税的下一步是走立法的程序。随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张业遂表示,房产税立法正在起草论证,力争早日提请人大常委会初审。此外,202_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不过,在202_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与税收相关的分别是: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资源税法草案。房地产税法并未在其中,但同样没有列入立法规划的个税法修法,却在今年6月被提前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已经完成征集意见阶段,正在等待最后的审议,一旦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开始试行。202_年6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信息,称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就在两三年前,几乎所有的媒体与专家都认为这件事的阻力太大,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没想到这么快就悄无声息地办成了,这意味着房地产税法的立法进程也有加速的可能,为房地产税的征收提供了数据支持。至此,开征房地产税在技术上已经再无障碍,一是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二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三是国地税合并已迈出步伐。

据了解,房地产税法已在起草和完善方案的过程中,房地产税将围绕“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方针进行。分步推进也被认为是各地差异化的表示。

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不同的区域评估肯定不一样,可能让地方选择适当的评估模式、方法、基准,税率也可以由地方选择,像资源税一样。所以,房地产税不会是全国各个地方完全一样,应该是在中央统一立法的框架下,让各个地方能有空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税率、税基以及征收的具体办法。

房地产税不会一刀切,会按照不同地区执行不同税率,地方政府有自己的话语权。不过,一个问题在于,不同城市的房子会不会累加在一起征税,比如,在北京有两套房子的,可能会征 收,但在北京一套、天津一套的,是不是累加计算,应该不会综合在一起征税,而是以一个居住城市空间为限。具体措施:

一、纳税义务人: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

二、计税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女。夫妻以外的成年家庭成员拥有独立房产后自动脱离不再为家庭成员。除继承外,今后应禁止未成年人拥有房产。

三、征收对象:对计税家庭于全国范围内所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为基础征收房产税,非产权房待转为产权房后再计税。

四、计税依据:房产购置原值或评估值。

五、家庭基本居住套数:夫妻处于在婚状态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两套;单身未婚或夫妻处于非婚状态(包括离异、丧偶)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一套。机构基本居住套数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

六、家庭免税居住面积:等于人均免税居住面积乘以家庭人数,人均免税面积由地方**自行制定,为30-60平米。机构免税居住面积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免税面积以首套房所在地区制定的标准计算,首套房面积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可于第二套房中扣除,依此类推。

七、税率

(1)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年税率为0.8%-5%。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以内的部分,年税率为0.8%;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一套的部分,税率为2%;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二套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三套的部分,税率为4%;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四套或以上的部分,税率为5%。

(2)套数排序以房屋购置时间为准,同一天购置的,以房屋面积大小排序。免税面积按照套数排序依次扣除,(3)与家庭外成员联名持有房产的,也计为单独一套,面积按注明产权比例或平均分摊。

(4)机构拥有的住宅房产也可考虑采用5%的单一税率,并禁止今后购买住宅房产。

八、计税时点

为上一12月31日,房产数据和家庭成员,皆以此为准。

九、税收优惠

(1)夫妻无子女的,按照3人计算免税面积;

(2)未婚单身或离异单身按照1.5人计算免税面积但免税面积不超过60平米;

(3)丧偶的单身和子女夭折的单身按2人计算免税面积;

(4)拆迁补偿房产和享受低保家庭可免征房产税。(5)不在市区范围内的旅游房产可免征或减半征收房产税。

十、征税流程

税务部门于每年一月一日由房产税电脑征管系统自动生成纳税家庭成员信息和本地房产信息,并据此生成缴税通知单邮寄给纳税人,税款需在三月底前缴清,逾期开始计算滞纳金。家庭成员信息可由人口普查数据获得,也可由公安户籍部门反馈获得。本地房产信息由住建部全国住房信息查询系统获得,包括纳税人在本地的所有房产和套数排序、可扣除免税面积等信息。纳税人认为缴税通知单信息有误的,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本地税务部门办。分析一下

年税负承担率3%-5%,相当于一个小企业销售额的增值税税负,说白了就是你的多余房产将参与承担社会责任。例如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年缴税额大约在2万元左右。如果再承担房贷利率,那么您将成为真正的房奴。因为税负率是递增的,一套50万元的房产使用权50年,实际利用价值将不足25年。后续的25年你将用缴纳房产税的形式补偿使用权。现实逼迫我们要打破传统观念:房产不能养老!相反你要养房了!除了基本生存需要外,我们面对的现实是买房不如租房划算。

建议: 一是分散配置:房地产税是一种地方税,不可能做到全国一盘旗,一定会因城施策。一线城市有条件开征,但其他城市未必,很多二三线城市目前正在搞人才争夺战,如果开征房产税,会加速人才与产业的流失。相反,这些城市可能会以低税率甚至零税率为筹码,与一线城市争夺人才。所以,分散配置是有必要的,鸡蛋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二是购买有租金价值的物业。从纽约、伦敦、香港的经验来看,租金是一个对冲物业持有成本的有利工具,例如纽约不少房子的租售比高达5%,扣除3个点的持有成本后,还能有2个点的收益,再加上每年2个点~3个点的升值收益,跑赢通胀还是可以的。

所以,房产税时代,一定要把租金价值重视起来,这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原来的逻辑:那种租金价值低的远郊住宅,可能会因为房产税而加速抛售,而市中心那种租金价值高的商住物业或者极小户型,反而可能会价值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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