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建装饰装修工程,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一律实施施工许可制度。实行招标的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最小单位。施工许可证应当放臵在施工现场备查。建设单位持以下申请材料向有项目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1)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5)招投标备案书;
(6)工程承包合同及合同备案,工程监理合同,按照规定要求招标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
(7)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监备案书;
(8)资金证明。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应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财政局划拨通知;(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甲乙双方按合同总价的各5% 缴纳,或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由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分别与专业担保公司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专业担保公司向建设业主、施工企业出具担保函。双方按合同总价的各5%担保。担保公司必须经过省建设厅审查备案推介,符合条件的方可在全州建设领域从事担保活动;
(10)州外企业还应提供《甘孜州州外企业事业单位入州从事建筑业备案登记证》;
(11)建设项目防雷装臵设计核准书复印件;(12)与投标承诺相一致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项目总监理证书原件(实行压证管理);主体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签字认可,方可领取以上证书原件;
(13)安监局、消防、气象上的有关备案资料(14)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期满前向原发证部门一次性申请延期。逾期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6个月以上,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经原发证部门核准。
1、以下情况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
对建设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属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的证明文件;属自有资金的,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属合作投资资金的,由银行及投资方出具资金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的,依法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房地产和其它社会项目,要审查是否办理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未实行双向等额担保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拒不办理的,暂停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拒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未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项目。
2、凡低于基准值(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中标的,中标人须提交履约担保,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价与基准价之差额的一至数倍(以备案为准)履约现金担保或部份现金附加保函担保。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或退还。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并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帐户。
3、实行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制度。
4、实行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颁发施工许可证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条件发生变更、延期开工、中止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以及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采取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以及伪造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分别处以罚款,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公众媒体对违法施工的项目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5、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6、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和项目总监、项目专监、监理员压证施工制度。
7、未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理由和工期、质量的保证承诺,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篇: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文件核发
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天府新区政府服务中心038窗口(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68381031
6、投诉电话:68381919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
《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招标备案(含合同备案),并取得《招标备案收讫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2、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质量监督备案。
3、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安全监督备案,并取得《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表》。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受理手续。
第二步:由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将结果反馈到窗口。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核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四步:申请人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按申请要求发出《占道施工许可证》、《占用绿地许可证》、《取水排水许可证》、《建渣处理许可证》《树木移植许可证》(不含名木古树移植许可)等相关证件。
五、申请材料
(一)天府新区建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备案(含合同备案)需报资料:
1、非国家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报告。
2、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复、招标核准表)(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6、建造师注册证书(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受理登记表。
8、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9、施工合同收原件5份,劳务合同原件5份,监理合同原件3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若无劳务分包,需提供由总包单位出具,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说明,原件2份)。
10、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各1份,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分包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2、若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的,应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原件5份)。
(二)天府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核发需报资料:
1、《质量监督备案表》(建筑工程)一式4份并签章。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名单及授权书。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注: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加了装饰、网架、钢结构、幕墙工程的应增补相关内容的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单位须提供: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如是内装工程需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建筑工程所办质量监督备案表原件。
凡工程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发生变更或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请咨询窗口后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三)天府新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需报资料:
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2、《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3、《天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一式一份并签章。
4、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中标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及安全员一寸彩照一张。
(四)天府新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需报资料:
在完成以上三个备案、核发之后,备齐以下资料核发施工许可证。
1、《施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窗口领取,业主单位盖章)。
2、国土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备案通知书或立项批复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节能审查备案表(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骑缝章的总平面图(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收原件)。
6、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收原件,自开立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工期不足1年,资金不得少于50%。工期超过1年,资金不得少于30%)。建设与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担保手续凭证(收原件)。
7、建设项目报建费交费核缴单(收原件)。
8、招标备案收讫通知书(原件)。
9、中标通知书(原件)。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
11、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押原件,交一张一寸照片)。
12、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13、综合社会保险缴费确认函(由社保局出具原件)。
14、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押原件,交一张一寸照片)。
15、总监任命书(原件)。
16、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表(原件)。
17、建设、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劳务企业信用评价登记表》、《劳务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信用评价登记表》。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
18、建设、施工企业工程民工工资担保函(正本)(原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中标价的5%)(银行监管协议或担保公司担保书)。
1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查银行进账单原件收复印件)(工期一年以内的不低于基本费的70%,一年以上的不低于基本费的50%)。
20、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三方公章。
21、消防设计审查备案表,其他相关证件所需材料:
(一)临时占用道路许可需报资料(与上面重复的可以不再报送)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临时占道申请表。
3、涉及道路交通(含人行道)或绿化带的需到市公安交管局或市园林局备案或持有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有需要的提交,规建局网站下载)。
(二)临时占用绿地需报材料(与上面重复的可以不再报送)
1、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2、市规划局盖有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
3、市建委发放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单。
4、申请表(窗口取用或网站下载。政务中心规建局网址下载。
5、按期恢复绿化承诺书。
(三)树木砍伐移植需报材料(不含名木古树,与上面重复的可以不再报送)
1、申请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市规划局盖有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
3、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四)建筑垃圾处理许可需报材料(与上面重复的可以不再报送)
1、统征土地及房屋拆迁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开工许可证》或《征地拆迁许可证》。
2、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与具备《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五)取水许可需报材料
1、《成都市取水许可申请登记表》1份。
2、凿井取水方案。
3、安全承诺书(包括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4、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批复文件(需要水资源论证的项目)。
(六)成都市临时排水备案需报材料。
1、申请表一份(规建局网站下载)。
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临时排水设施平面示意图两份,包含。
(1)施工降水、雨水、污水管道布置及排水走向。
(2)沉淀池、污水处理设施(临时化粪池、隔油池等)位置、规格。
(3)拟排放临时出口位置(有需要的提供)。
第三篇: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白皮书签字项目:
1、城建费用交纳:(计划批文、建审总平面图)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2、工程项目报建:1》、立项计划批文 2》、建设方法人委托书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3、签订城建档案报送协议书:1》、立项计划批文 2》、建审总平面图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设计合同 7》、法人身份证书(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8》以上材料应为原件、只审不留,待竣工后一并报送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4、节能审批:1》、节能审批登记表 2》、热工计划书
3》、施工图纸审查
地址:后宰门51号—建委建筑业处
5、图纸审查:1》、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 地址:后宰门51号—建委勘察设计处
6、建设监理备案:1》、监理合同原件 2》、造价3000万以上需要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 2》、监理人员名单表 3》、总监的法人委托书 4》、总监监理证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7、工程项目招投标:地址:雁塔南路300-9号A座-招标办
8、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质量监督申报(甲方)
1》、建审总平面图(规划许可证)2》、缴纳证书和缴费通知书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4》、施工(备案的合同)、监理合同及其资质证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安全生产备案(乙方)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2》、安全生产许可证3》、针对本工程所缴纳的保险单(在质检站缴纳保险)原件、施工单位交4》、针对本工程特点拟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求:有封面、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5》、培训证明(市建委基建干校)【市建发《2005》323号】6》、登记表(3份、区上盖章)【市建发《2006》62号】
9、施工企业承接登记:制式商混合同原件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土地证(看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原件收复印件)
3、总平面图、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
4、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
5、监理合同原件、总监的法人委托书、监理人员名单表、总监监理证、监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造价3000万以上提供)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7、资金保函或证明(证明资金到账50%以上的证明原件,时效为近期3个月内)(原件)
8、城建费用缴纳证书、工程项目报建表
9、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区市容局办理)
10、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
11、施工组织设计申请表(已经签署总监意见)12、1、开发项目:需出示开发处的立项批文、户型审批
2、基建项目:需出示计划批文
13、施工企业和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5、商混合同(制式原件,要求算出计划用量及金额合计、加盖公章)
16、征地测量成果表:
1、如果有代征绿地,需要到市园林局办理手续
2、如果有代征路、需要到市政委办理手续
17、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市劳动监察支队办理)(原件)
18、环保局环境评价批复
三、申报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总平面图审核: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计总平面审核登记表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单位承诺书一份4》、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一份6》、提供经规划部门审核合格的总平面图布置图一份(规划部门签字盖章的)
2、建筑施工图消防审核: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审核意见审批表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单位承诺书4》、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一份5》、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一份6》、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3、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盖有“建设工程审核章”的项目总平面图(原件)
4、由计划部门审批的立项计划
5、建设单位填写《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登记表》
6、《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
7、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份,电子版1份。《环境影响报告书》(除房地产项目外)还需提交简本6份,简本电子版1份
8、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2份,电子版1份。《环境影响报告书》(除房地产项目外)还需提交评估意见(复印件)6份
9、当地环保分(县)局审查意见1份(需由当地环保分(县)局进行初审的项目)
10、省、市发改委项目批复文件1份(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项目)
1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12、防雷专项审查意见书
1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图
14、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总说明、电器施工图纸一套
15、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16、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表说明的事项)原件
17、本有效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18、绘制在1/500或 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19、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20、《西安市建设工程放线记录册》(一式两份)
21、总图、方案图许可:1》、规划、消防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图三份 2》、人防工程平面图(方案)、人防工程剖面图、一层平面图各三份3》以上各电子图一份
22、施工图许可: 1》、人防建筑、结构、风、水、电施工图三套 2》、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及相应变更意见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备案表
第四篇:北京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7、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8、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9、施工组织设计;
10、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添加评论
第五篇:上海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操作指南
一、法律依据
二、受理条件
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工程)》: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大修工程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4、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三、所需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构]筑物工程)》(原件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三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mm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1)建设基地用地界限;(2)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3)各项规划控制线;(4)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5)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地形图划示要求参见《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3、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图纸三份,电子盘片一份),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桩基发包+1)
4、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表)(二套),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5、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各二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桩基发包+1)
6、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示意图(图纸二份,电子盘片一份);
7、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或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10、建筑工程概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1、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文教卫生建筑的,须按有关规定加送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原件二份);
12、属住宅建设项目的,须加送公建配套协议(原件一套);
1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中要求征询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消防、卫生、交通、环保、民防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民防核定单(规划许可证阶段)
14、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一份);
1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及审图备案证书。
16、分层面积表(一份);
17、因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领取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地形图及总平面图各一份、施工图一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示意图。
五、办事程序:窗口受理——经办人员初审——中心领导审核——管委会领导签发——窗口发证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事期限
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张江园区管委会承诺)
八、受理须知
1、各类申请表可到“市规土局”和各区(县)规土局网站下载或到张江行政服务中心“一书两证”发证窗口领取。
2、申请单位(个人)应按规范格式填写申请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填写的内容应真实、完整,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有不实,由申请单位(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送审的文件、资料中要求同时送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总窗口审核后即退回。
4、送审的地形图、地下管线等基础测绘成果,由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认可的测绘单位提供。
5、申请单位(个人)补送或领取材料,须持张江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发放的受理回执,办理领取或补送材料手续。
6、申请单位(个人)报送申请表及有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后,如需补正材料的,张江行政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7、张江行政服务中心未在时限内告知补正材料的,自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张江行政服务中心告知补正材料的,自申请单位补齐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受理后,规划管理部门出具受理回执,经在本机关网站上公示一周后视为送达。
8、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或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经告知后,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张江行政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停止叫号)
十、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张东路1158号三号楼1楼92-93号窗口
电话:50797129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七条等规定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2001年7月4日起施行
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73号公告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6、《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第37号令1997年3月1日施行
7、《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沪建监(1997)第0371号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需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
施工许可证申办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的方式。
(一)计算机网上填报
http://www.teniu.cc/wsbsweb/WSSGXKZ/login.aspx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许可证申办条件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teniu.cc)进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申报。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带有条形码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完成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施工许可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工程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程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者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5、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提供原件复核)
6、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提供原件复核)
8、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有民防工程需民防报监办结单)原件及单位工程信息表
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审核情况表》
10、合同备案登记表
11、提供项目场地内完成动迁的证明材料。
注: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受理凭证。
四、施工许可信息变更
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应在施工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后,网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变更表》并签字盖章后,携带相关材料,向原施工许可证受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停止叫号)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1楼92-93号窗口 总机:50797100 50797129
六、附表: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审核情况表》(网上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