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1年建筑工程法规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A.国务院主管部门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C
【解析】P6“(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情况”第2段。
2.某施工设备经销商规定其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施工企业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遵守公司规定,但王某本人按每台50元补贴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王某行为的法律定性是()。
A.合法行为
B.无权代理
C.不正当竞争
D.滥用代理权
【答案】A
【解析】原题为2006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题。本题重点其实是考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教材P92“
三、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第2行),非为考核无权代理或滥用代理权。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属于大纲要求内容,本题应作为超纲题对待。
注意“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回扣的,作为受贿处理。本案的补贴如实入账,不得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被代理人因为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
A.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B.由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C.由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
D.由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P16倒数第4段。
4.施工企业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后来施工企业无力还贷,经诉讼后其抵押房产被拍卖,拍得的价款为150万元,贷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为20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10万元,则拍卖后应返还施工企业的款项为()万元。
A.10
B.20
C.30
D.50
【答案】B
【解析】P37“(三)抵押的效力”第一段。拍卖所得为150万元。抵押权人就主债权10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20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10万元优先受偿。
5.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经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出租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B
6.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设备后交付承运人运输,未按约定给付承运费用时,承运人有权扣留足以清偿其所欠运费的货物,承运人行使的是()。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答案】C
7.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答案】A
8.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
B.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C.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
D.质量监督部门
【答案】A
【解析】P271倒数第2段。
9.因企业分立而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应按()。
A.原企业的资质等级确定
B.降低一级原企业的资质等级确定
C.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D.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
【答案】D
【解析】P62“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第2段。
10.2011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不同意,其中不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条件的是()。
A.赵先生2010年1月入职丁企业后,该企业在2010年11月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B.张女士于1991年1月份到甲企业后一直在该企业工作
C.王先生于1989年进入乙国有企业工作,2008年3月,该企业改制,王先生已年满50岁
D.李女士已经连续与丙企业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将李女士提升为市场部部长
【答案】A
【解析】P137案例上一段。
1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为()
A、竣工验收合格后
B、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C、竣工验收时
D、交付使用时
【答案】B
【解析】本题是命题热点。P297“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及主要内容”第一句。
12.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拒绝提交,则应()。
A、按中标无效处理
B、视为放弃投标
C、按废标处理
D、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答案】D
【解析】P96最上面“
三、履约保证金”第三行。
13.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政府规定2010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休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休息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7天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加班费合计()元。
A、560
B、1360
C、800
D、1120
【答案】B
【解析】P148第3段。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14.对于土方开挖工程,施工企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后,经()签字后实施。
A、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
B、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
C、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D、建设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答案】C
【解析】P229正中间“
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第2行尾巴。本段落为命题热点,有三个要点应把握,轮番命题:哪两个人签字?哪三类专项施工方案要经过专家论证?谁组织专家论证?
15.当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无合同关系,无权向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C、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有责任的分包单位追偿
D、分包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P101“
四、总分包的连带责任”,这题每年都考,但是有越出越烂的迹象。
16.甲公司向乙公司订作一批预制板,乙开工不久,甲需要将预制板加厚,遂要求乙停止制作。关于甲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支付相应部分报酬
B、甲不得中途要求乙停止制作
C、甲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D、甲不用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A
【解析】P161最下面“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第一行。
17.下列责任种类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管制
B、赔偿损失
C、返还财产
D、罚款
【答案】D
【解析】P45~46,A属于刑罚,BC属于民事责任,D属于行政处罚。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种类的区分,每年考1分。
18.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B、承揽人不再承担责任
C、承揽人与第三人按完成工作成果的比例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D、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答案】D
【解析】P160下面“(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第4行。
19.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乙所欠220万元债务减少为200万元,乙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2个月后,乙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B、甲应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D、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答案】A
【解析】P323正中间“(三)执行和解”,考过4、5次了。
20.某项工程2007年开工,2008年年底竣工验收合格,该工程项目经理王某2009年跳槽到其它公司。2011年王某被发现由于其故意在该工程施工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了一般质量事故,关于王某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B、可追究王某的民事责任
C、不应追究王某的行政责任
D、应追究王某的劳动责任
【答案】无正确答案
【解析】本题不严密,考核P276“
四、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及 P81“
七、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2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本条款规定了注册执业人员违法执业的行政责任。本案中,王某的违法行为导致质量事故发生,应作出责令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C错。
《刑法》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意,本案中王某的违法执业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A错。
D错,法律责任中不存在劳动责任的说法。P141正中间“(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到: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是形成权,并非债权请求权,不能等同于一种民事惩戒措施。何况本案中,劳动者已经离职,不存在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本题,命题人明显是将B设置为正确选项。命题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6条或教材P45“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第3行,“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本案不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王某不是适格的责任承担主体,我认为建设单位可以就工程质量问题向施工单位主张,而不同意那种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要求项目经理王某赔偿损失的观点。
也许命题人的理解是建设单位就质量问题向施工单位主张后,施工单位可以依法向有过错的劳动者追偿。我也不同意,因为与大多数人理解相反,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从未规定过劳动者在工作中有过错造成单位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或追偿的制度!这不是法律漏洞,法律不作该规定自有道理。
21、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B、土石方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是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C、打桩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是昼间80分贝,夜间禁止施工
D、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答案】A
【解析】P184,BC考核(一)第2段,A考核(二)第2段,D考核(三)第1段。
22、下列情形中,属于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是()。
A、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B、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C、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
D、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答案】B
【解析】P223,从业人员的义务有且仅有三项:遵章义务、培训义务、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23、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A、提供虚假资质证明
B、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C、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D、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答案】C
【解析】P95“(一)中标人的确定范围”第2段第3行。
24、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8个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建议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到位的建设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万元。
A、100
B、200
C、1000
D、600
【答案】D
【解析】P52倒数第一段。
25、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务作业的分包可以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B、承包单位可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进行分包
C、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可以分包
D、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
【答案】A
【解析】P103倒数第6行。
26、某市政工程由于政府部门规划调整,导致该工程停工达1年之久,施工企业拟让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甲提担任其他市政工程的项目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关于甲任职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能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B、经建设单位同意,甲可以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C、经施工单位同意,甲可以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D、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甲可以同时提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答案】B
【解析】P75正中间“(二)执业岗位范围”第1段。
2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已签署工程结算文件
D、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已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答案】C
【解析】P287倒数第一行起,命题热点。
2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直接上位法立法依据是()
A、安全生产法
B、宪法
C、建筑法
D、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答案】A
【解析】超纲,《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这题如果改为“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直接上位法依据”,那就漂亮了,而且教材上P212倒数第2段有。
29、某工程部位隐蔽前曾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但重新检验后发现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关于全部剥露、返工的费用和工期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B、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业主承担
C、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给予顺延
D、费用由业主承担,工期不顺延
【答案】A
【解析】P120倒数第1行,本题与06年二级32题几乎完全一样。
30、施工企业根据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发出了一个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后因故又发出加急通知取消了该采购清单。如果施工企业后发出的取消通知先于采购清单到达材料供应商处,则该取消通知从法律上称为()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消
C、承诺撤回
D、承诺撤消
【答案】A
【解析】P117第一行。价目表为要约邀请,而材料采购单为要约。取消的通知先于要约达到或与要约同时到达,为要约撤回。从今年教材和命题情况看,建造师考试对要约、承诺法律行为的要求已经大幅降低。
31.甲乙双方签订总价为100万的合同,并设定定金条款,则定金的最高限额应为()万元.A、10
B、30
C、50
D、20
【答案】D
【解析】P38正中间“
四、定金”的第2段最后一句。命题热点。
32.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同时,双方针对结算条款签订了与备案合同完全不同的补充协议。后双方因计价问题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法院此时应该()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A、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B、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
C、类似项目的结算价格
D、市场的平均价格
【答案】B
【解析】P87“(九)签订合同”第2段第4行。第一年考核阴阳合同,这是最简单的考法。今后会逐步深入
33、某场馆工程的质量保修书的保修期限中,符合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是()
A、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
B、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年
C、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D、有防渗漏要求的房间和内外墙为2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定最低保修期,P297倒数第一段。供热与供冷系统约定为3年,必定包含两个完整的采暖期、供冷期,这个点精讲时分析过。
34、建设单位应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A、3
B、1
C、2
D、5
【答案】A
【解析】P290“
三、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第2段。
35、施工合同中约定按每月确定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没有按期付款,承包方欲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之日算起
A、第一次付款期限届满
B、最后一次付款期限届满
C、每次付款期限届满
D、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答案】B
【解析】P315倒数第3段。
36、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由丙企业做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与乙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0万元,甲和乙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复。后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关于该案中的保证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丙应承担15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B、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C、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金额条款而致合同无效
D、丙对100万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超纲,易引起巨大争议。因为根据《担保法》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教材P36第4行)。”本题貌似应选B或C。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应选D。
这是极重要的知识点,要怪也许不该怪命题人,教材作者写担保法,不应该不参考相应的担保法解释。
37、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间,建筑物受损严重,部分施工机具损毁,施工人员受伤,工期拖延一个月,关于损失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工期不予顺延
B、建筑物受损由施工企业承担
C、施工机具损毁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
D、施工人员受伤由建设单位承担
【答案】C
【解析】P135“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第2段。
38、资质许可机关的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形是()
A、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B、资质许可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C、企业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D、企业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答案】B
【解析】P79倒数第3段。
39、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该省乙市人民政府在乙市某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丙公司拆迁许可证,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住户不服,欲请求法律救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住户不得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B、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D、住户不得请求乙市人民政府撤消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丙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是2005年司法考试卷二44题,即使对司考的考生来说,也难了。为什么建造师考试会考这种坑爹的题,只能解释为命题人因为自己会做这个题,得瑟起来hold不住了。AC,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A为行政许可,C为行政征用,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B错,注意本案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乙市政府,甲省政府的批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40、某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上报的是()
A、现场施工人员
B、分包单位
C、建设单位
D、总承包单位
【答案】D
【解析】P220倒数第3行,必考。
41.某施工合同中约定设备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购买某品牌设备,理由是该品牌设备的生产商与建设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关于本案中施工企业的行为,正确的是().A.施工企业应同意建设单位自行采购
B.设计单位提出此要求,施工企业就必须接受
C、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施工企业就必须接受
D、施工企业可拒绝建设单位的要求
【答案】D
【解析】P99“1Z302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第4段。
42.某人挂靠某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A、建筑施工企业与挂靠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挂靠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C、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D、建筑施工企业与挂靠个人按比例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P105“
二、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2段第3行,这个点已经考过好几次。
43、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B、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
C、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
D、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
【答案】D
【解析】原题为2008年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卷三31题,考核表见代理。
4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机关对申请注册建造师的申请人不予注册的情形为()。
A、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
B、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C、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已满5年的 D、年龄超过60岁的 【答案】B
【解析】P73倒数第一段。
45、关于设计单位的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为节约投资成本,设计单位可不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B、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设计单位可以指定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C、设计单位有权将所承揽的工程交由资质等级更高的设计单位完成 D、设计深度由设计单位酌定
【答案】B
【解析】P283“
五、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第3行,无特殊要求,不得指定;有特殊要求,可以指定。
46、某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未约定垫资利息,施工企业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返还垫资及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预见的判决结果是()。
A.返还垫资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认定垫资违法,利息予以没收
C、返还垫资但不支付利息
D、返还垫资并双倍支付利息
【答案】C
【解析】P124“4.工程垫资的处理”。
47、某施工合同约定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作为结算依据,该工程结算价约4000万元,发包人应从接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核对(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
A.20
B.30
C、60
D.45
【答案】D
【解析】P293“(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4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的是施工企业的()。
A、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
B、项目负责人
C、技术负责人
D、安全员
【答案】A
【解析】P220第2~3行。
49、张某因与某施工企业发生合同纠纷,委托李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授权。则李律师在诉讼中有权实施的行为是()。
A、提起反诉
B、提出和解
C、提出管辖权异议
D、部分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P309案例上一段。
5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5
B、15
C、10
D、30
【答案】B
【解析】P296“1Z307045竣工验收备案的规定”标题下第1行。
5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
A.推荐性
B.国家
C.强制性
D.行业
【答案】C
【解析】P256“(一)”第1段,2010年刚刚考过的点。
52.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用式方式中,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主体是()
A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B用工单位与劳动者
C用工单位与当地人民政府
D派遣单位与劳动者
【答案】A
【解析】P144“(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第2段第一句。注意,本题是考核劳务派遣协议的主体,不是考核劳动合同的主体。
5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工期
A定额
B标准
C法定
D合同
【答案】D
【解析】P252第一段。
54.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年修订一次。
A 1
B2
C4
D3
【答案】D
【解析】P243“(六)应急预案的修订”第一行。
55.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A半年
B二年
C一年
D三年
【答案】C
【解析】P224“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一段。
5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最迟应当在()之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A竣工验收
B签订施工合同
C进场开工
D领取施工许可证
【答案】D
【解析】P280“
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一段。
57.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区基层法院起诉,乙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对区法院的判决实体内容无异议,却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出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市中级法院的正确处理应为()
A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B仲裁协议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别决,驳回甲的起诉
C裁定驳回乙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D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
【答案】C
【解析】超纲,原题为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36题。教材中无明确表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第148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8.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双方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图纸由甲设计师完成,则图纸的著作权归()
A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所有
B设计单位和甲设计师共同所有
C建设单位和甲设计师共同所有
D建设单位独自所有
【答案】B
【解析】详见07年一级第3题的解析。
59.根据《建筑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关于申请延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延期每次不超过3个月
B应当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
C延期没有次数限制
D超过延期时限但在宽限期内的施工许可证仍有效
【答案】A
【解析】P53倒数第2段。
60.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的,必须经()批准。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答案】B
【解析】P207“(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第5~6行。
6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的是()
A工程总承包
B专业分包
C专业承包
D劳务承包
【答案】C
【解析】P59正中间“(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第一段。我国只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没有工程总承包资质;只有专业承包,没有专业分包;只有劳务分包,没有劳务承包。
62.关于仲裁裁决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B、仲裁裁决在所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或地区,不能直接承认和执行
C、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裁决决定的,该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D、一裁终局,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答案】D
63.某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完工后双方无法就调价问题达成一致,施工企业起诉并请求进行造价鉴定。关于该案鉴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鉴定申请应当在庭审结束前提出
B、鉴定报告由造价主管部门出具
C、法院对鉴定请求不予支持
D、鉴定期间计入审限
【答案】C
【解析】超纲。考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新教材已经删除该知识点。
A错,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B错,司法鉴定应当由当事人共同委托或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D错,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超纲)。
64.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某仲裁委员会仲裁,乙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扣押甲在中国某港口的一批设备,仲裁委员会对乙的申请的处理,正确的是()
A、将乙的申请提交港口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B、不予受理,告知乙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C、将乙的申请提交甲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
D、审查后,直接作出裁定,由设备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答案】A
【解析】P331最下面“
三、涉外仲裁案件的证据、财产保全”第一段。为2005年司法考试卷三第47题,原题为“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题目都抄错了,这里如果不是涉外仲裁,应选择C。
民诉258条:“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65.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转让合法生效的是()
A:某教授与施工企业约定培训一次,但因培训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B:甲因急需用钱便将对乙享有的一万元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便打电话通知了乙
C:建设单位到期不能支付工程款,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其乙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施工企业向第三人主张债权
D:监理单位将监理合同概括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
【答案】B
【解析】AC错,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B正确,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但无须债务人同意。D错误,监理合同依法不得转让。
66.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联合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A.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
B.联合体属于非法人组织
C.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D.联合体的成员可以对同一工程单独投标
【答案】B
【解析】P93~94.67.仲裁裁决书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发出
B.当事人收到
C.申请撤销期限届满
D.作出
【答案】D
【解析】P329“
四、仲裁裁决”第一段最后一句。
68.根据《民事诉讼法》,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间()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答案】C
【解析】P330倒数第6行。
69.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投标有效期延长通知送达投标人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期限随之延长
B、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C、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合同约束力
D、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予退还
【答案】B
【解析】P90“(四)投标有效期”,这些地方不是靠背书能解决的,都需要理解。
7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A、1
B、2
C、3
D、5
【答案】C
【解析】P213倒数第5行。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71.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有()
A、没有仲裁协议的
B、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C、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D、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法法定程序的 E、仲裁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答案】ABDE
【解析】P330正中间“
一、申请撤消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2009年二级法规考了不予执行的6种情形,今年一级轮到考撤消的6种情形。注意,其中异同在第4、5两项。对生效仲裁裁决的翻案有两个程序:撤消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C,只能申请不予执行而不得申请撤消。这个点我在建工之家答疑帖中详细做过解析,精讲时也举过例子,对建造师要求高了点。
72.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属于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的有()
A、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B、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C、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的 D、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
E、未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答案】DE
【解析】P108正中间“
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A属于资质不良,B属于承揽业务不良,C属于安全不良。
73.关于工程质量检测的说法,正确的有()
A:检测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都必须在检测报告上签字
B: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中介机构
C:检测机构不得与建设单位有隶属关系
D: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E: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答案】ADE
【解析】P272正中间“(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B不宜选,考核第一段第一句,认为检测机构非营利没有依据。A考核第三段第2句,正确。C考核第五段第2行,错误。D考核第五段第1句,正确。E考核P273第2行。
这个地方第一次考,应该考。
74.工程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工程的()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A、建设单位
B、造价咨询单位
C、施工企业
D、建筑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
E:设备供应单位
【答案】CDE
【解析】P284倒数第2段,必考。
75.严某在某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位于该市B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人员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该楼下住户家具被淹毁;严某交涉未果,遂向该市B区法院起诉装修公司,B区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A、A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B、严某有权向B区法院起诉
C、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B区法院均无管辖权
E、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CE
【解析】P307~308。本题原题为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82题,出的比较灵活,同时考核合同纠纷管辖、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的基本概念。
首先,本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应按照普通的合同纠纷管辖处理,严某有权选择在被告住所地B区或合同履行地A区法院起诉,因此ABC三项应选而D项错误。
其次,移送案件,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76.下列工程建设标准条文中,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的有()
A、直接涉及国家主权的条文
B、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条文
C、直接涉及人体健康的条文
D、直接涉及环境保护的条文
E、直接涉及公共利益的条文
【答案】BCDE
【解析】P263倒数第一段。
77.下列义务中中,属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义务是()
A、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B、安全设备合格审查
C、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D、施工招标审查
E、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
【答案】ACE
【解析】考核P256三个标题。监理单位的法定安全监理义务,有且仅有三项。要求全面把握。
78.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违法分包的情形有()
A、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B、主体结构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
C、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D、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E、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答案】ACDE
【解析】P104“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79.根据施工企业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有()
A、施工企业在施工中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B、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提出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须经工程师同意,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C、工程师采用施工企业合理化建议所获得的收益,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另行约定分享
D、施工企业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施工企业自行承担差价时,对原材料、设备换用不必经工程师同意
【答案】ABCD
【解析】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通用条款第29.1~29.3款,法规教材中无明确表述,全靠基本法理推断。
80.下列关于投标保证金说法,正确的有()
A、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B、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C、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形式,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D、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E、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由双方约定
【答案】ABCD
【解析】P90最下面“(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
81.施工企业乙经建设单位甲同意,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施工企业丙,丙又将其中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施工企业丁。后丁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欲索赔。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有权要求乙承担民事责任
B.甲有权要求丙承担民事责任
C.甲无权要求丁承担民事责任
D.乙向甲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E.丙向乙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丁追偿
【答案】ABDE
【解析】本题命题技术高超,体现了命题人出色的归纳能力。ABD考核P101“
四、总分包的连带责任”。C错,考核法释(2004)14号文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但也应强调,该条款已从新教材中删除,无答题依据。E貌似没有法律依据,其实正确,丙丁分包合同违法无效,应依照P129“(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来处理:“无效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8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有()。
A.意外伤害保险为非强制保险
B.被保险人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
C.受益人可以不是被保险人
D.保险费由分包单位支付
E.保险期限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P236“1Z306034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标题下第2段。A错误,意外伤害险为法定强制保险;B正确。D错误,保险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E错误,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法定,为开工日至竣工验收合格。C超纲,但可以合理推断。
83.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A.租赁必须转让所有权
B.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C.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交付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
E.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答案】BC
【解析】A错误,租赁合同为设立用益物权的合同,这是其与买卖合同的本质区别。D错误,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不以交付租赁物为要件。BCE考核P170最下面“1.定期租赁”,注意E埋伏了一个巨大的陷阱:如果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如果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内,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只有双方口头约定租赁7个月,则合同履行6个月以后,视为不定期租赁;而如果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5个月,显然为定期租赁。这里的逻辑比较搞,需要细心体会。
8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的情况有()。
A无单位盖章并且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B.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C.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两个报价方案
D.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E.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答案】ABDE
【解析】P87第4段。
85.施工企业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
A.生产(制造)许可证
B.施工资质证书
C.产品销售许可证
D.施工许可证
E.产品合格证
【答案】AE
【解析】P257倒数第1段。
86.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起计算。
A.合同订立之日
B.实际竣工之日
C.开工之日
D.保修期届满之日
E.合同约定竣工之日
【答案】BE
【解析】P125第5行。
87.根据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A.土地所有权
B.农村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C.学校游泳馆产权
D.荒地承包经营权
E.被扣押的房屋
【答案】ABE
【解析】P37第2段。注意“(3)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抵押”,说明非教育设施可以抵押,这个点是司法考试常考的,但建造师是第一次考。
88.施工企业被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通常应当按照()进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A.工程设计要求
B.企业标准
C.施工技术标准
D.通行惯例 E.合同约定
【答案】ACE
【解析】P271“1Z307023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标题下第2段。
89.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A.立项
B.竣工
C.设计
D.施工 E.投入使用
【答案】CDE
【解析】本题考核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P181倒数第1段。
9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列生产安全事故中,属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
A.2人死亡事故
B.10人死亡事故
C.3人死亡事故
D.20人重伤事故
E.1000万元经济损失事故
【答案】CDE
【解析】P239倒数第2段。这里B,应认定为重大事故;E表述不严谨,应为“直接经济损失”。
91.下列情形中,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有()。
A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有缺陷,造成工程质量缺陷.B.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强制标准,引发工程质量缺陷
C.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工程发生质量缺陷
D.发包人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缺陷
E.发包人指定购买的材料、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缺陷
【答案】ABCE
【解析】P295第一段。
92.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场所
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
【答案】ACD
【解析】P10“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93.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情形表现为()。
A.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C.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D.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E.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P21最上面第2段,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相区分原则: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无关,留意上课举过的例子。
94.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B.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
C.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D.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
E.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P23“
三、无因管理”的基本概念。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A不应选,因存在委托。E属于不当得利。D争议极大,建议不选。
D原题为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55题,我们先分析原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原题中司法部给出的D为正确选项,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个人买井盖是为了防止路人掉下去,从这个角度来说属于公益,所以他不能找路人要钱。从这一点上来说不属于无因管理。但是买井盖防止路人掉下去这个事情从义务上来说应该属于市政,无论有没有一个人买井盖,市政都负有这样的义务。这个人替市政花了钱,理应要求市政支付必要费用。如果市政不给钱,相当于该市政花的钱他没花,从这个角度来说,市政不当得利了。
但本题中将购买井盖改为插树枝,情况就大不相同,我们都知道无因管理是债法规定的内容,叫做“无因管理之债”。而债要求存在特定的相对人,本案中,我们发现这个人并未发生管理费用和直接损失,也不存在其可以主张费用的债务人。所以应推定这属于公益行为,并不构成无因管理。
95.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有()。
A.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B.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D.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E.依法办理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P212倒数第一段。A符合(6),B符合(7),C符合(2),D符合(8)。
9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有法定最低保修期限的有()。
A.基础设施工程
B.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C.门禁监控系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工程
E.供热与供冷系统
【答案】ABDE
【解析】P297倒数第一段。
97.根据《建筑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建筑工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已批准开工报告
B.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C.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E.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答案】BCDE
【解析】最后几题难度开始降低。但这时人因为筋疲力尽,难免疑神疑鬼,反而会漏选。
9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企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在()之前。
A.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
B.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
C.企业采用新技术
D.企业采用新工艺
E.企业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P224“三”和“四”,这两个点以往一级从未考过,二级考过一次。上课没有讲到这个点,是因为很难编制好的题型。这种题,看似轻描淡写,但足以体现命题人的功力。
第二篇: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刘某与2005年3月15日取得注册执业证书,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刘某于2007年6月10日按照规定办理了注册变更手续。根据规定,刘某的注册有效期应当截止(2008年3月15日)关于法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同级地方性法规)
3在某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向施工单位发出一项指令,施工单位明知该指令超越现场代表权限,但仍然按照指令进行施工,最后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则该损失应由(建设单位代表与施工单位)承担甲乙双方于6月8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周内乙方付清房款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后来由于丙出价更高,甲于6月11日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5在下列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中,属于合同之债的情形是(供应商向施工单位交付建筑材料)
6某工程项目于2月1日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最多可以申请两次,但8月1日前必须开工)甲乙丙 三家施工单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该联合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经认真测算发现该项目投标报价过低,遂决定放弃该项目。结果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工程竣工日期后延。下面关于联合体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部分,联合体各方仍承担赔偿责任)
8下列招标程序正确的是(发布招标公告,资质审查,组织现场踏勘,投标,评标,签订合同)9在某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为了加快施工进度,要求使用替代材料,由于会影响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刘不同意替换。但施工项目经理通过送给刘某一定财物的方式使刘某最后同意了施工单位的替换请求。那么,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应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
10甲施工企业与乙设备公司于2008年2月1日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设备进场后两周内付清租金。2008年6月1日,施工设备进场。由于甲施工企业拖延支付租金,乙公司于2008年7月1日向甲发出催款函。若乙公司欲提气诉讼,则其应当于(2009年7月1日)前起诉。
11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由于设计单位修改其设计缺陷,导致施工现场暂时停工。若合同中没有相应条款,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由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维护,所需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验收必备的条件中不包括(有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某办公楼未经验收建设单位就提前使用,4年后该办公楼屋面出现漏水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由于建设单位提前使用,施工单位不再承担该保修责任)
15在保证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将工程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甲,乙两家设计单位,并选定甲设计单位为主体承接方,负责整个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关于该项目的设计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乙设计单位仅对建设单位负责)根据《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关于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应当包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某廉租房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前期拆迁工作,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则其应提交的资料中不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4月15日,刘某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7月18日,王某拟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下列做法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是(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河流)21 某市城投集团公司欲采用甲设计单位的一件获奖作品,作为该市投资3600 万元的中心体育场的设计方案,则对该项目设计任务的发包方式表述正确的是(采用特殊的艺术造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后可以直接发包)下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某工程总造价为8000万元,经建设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甲公司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乙公司。工程经结算,甲公司支付的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合计5000万元。支付给乙公司分包工程价款2000 万元。根据规定,总承包单位应缴纳营业税(180)万元。对于格式条款,施工企业的下列理解不正确的是(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该条款无效)25甲施工单位向乙预制件厂订制非标构件,合同约定乙收到支票3日内发货,后甲有确凿证据证明乙的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遂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合同法》,甲的行为属于(行为不安抗辩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甲公司违约给乙公司造成5万元的损失,由于乙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到8万元。那么,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5)万元。在审理程序方面,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主要是(法院以公开审理为原则,而仲裁庭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在某仲裁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根据《仲裁法》,该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某工程质量纠纷由仲裁庭合议审理,在赔偿数额上仲裁员工意见不一样,首席仲裁员甲认为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赔偿20万元,另两名仲裁员乙和丙都认为应赔偿30万元,则仲裁庭应该按照(乙和丙)意见作出。某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欲在原主体结构上增加一层轻钢结构层,应当(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委托当地甲级设计单位出图并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某体育场馆工程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工程于2006年4月5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中有下列内容,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屋面防水工程,7年)32 甲建设单位采取总承包方式发包工程,乙是总承包方,乙将勘察设计分包给丙单位,部分专业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丁单位,则以下关于工程文件移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丙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将其形成的工程档案向甲归档)
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某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时候,消防设计图纸尚未审核完毕,建设行政猪啊管部门为此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法正确)
3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任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公司法》,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是(丙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已经到期而无能力偿还)36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下列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并造成经济损失)
某日深夜,急于分娩的孕妇万某在丈夫的搀扶下准备乘出租车去医院,司机要求其支付相当正常乘车费10倍的车费。万某的丈夫考虑到情况紧急,只好答应。双方达成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理由是乘人之危)
甲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工程的主体部分。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无效的分包合同)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该合同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若双方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因为仲裁提条款的效力具有独立性)
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的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惩罚,任免决定)
4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42.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43.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4.关于违约责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由第三人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仍然要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才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5.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万元的贷款合同,丙企业在贷款合同的担保人栏目中加盖了企业的印章。贷款到期后,经协商乙银行同意延期3个月,但未告知丙企业。下列对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正确的有(丙企业对50万元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乙银行有权要求甲企业对50万元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46.对于下列纠纷的解决,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有(某监理公司对行政部门的处罚不服引起的纠纷项目经理李某与其妻子的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47.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有(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应公开审理 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
48.甲、乙因工程款纠纷引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对乙提交的工程造价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足。法院在审查时发现,该鉴定结论(可以通过重新质证解决可以通过补充质证解决可以通过补充鉴定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49.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应遵循(一裁终局 先行调解 或裁或审)的原则。
50.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1.合同被仲裁机构裁决撤销后,追究合同相对人应承担责任的起始时间是从(合同订立)之日起开始。
52.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3万元,同时乙方要求甲方支付4万元定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只能要求乙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53.甲乙双方于2月1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于2月25日开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于6月8日要求调整部分新增工程的单价。经协商,双方于6月20日就该部分工程的单价达成一致,则该部分工程的价格应自(6月20日D)时变更。.
54.下列关于债务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是(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55.甲与乙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为80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16万元定金。合同订立后,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了18万元定金,乙收取定金后拒不履行合同,则甲可以要求乙返还(34)万元。
56.王某与某信用社签订一份贷款合同,信用社要求王某提供保证人。依照我国《担保法》规定,下列主体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某项目经理)。
57.某建设单位与某招标代理公司签订一份招标代理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而诉讼至法院。法院应根据《合同法》分则中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此案。
58.下列关于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方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和解与仲裁是相互排斥的,一旦选择了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不能再采用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59.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二审判决中,认定涉案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在判决作出后,该院院长发现该事实的认定存在重大错误。那么,他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60.某工程于2009年9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于10月10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11月20日承包人将工程移交发包人,但发包人一直未支付工程余款。20lO年5月1日,承包人起诉发包人,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但施工合同约定明确的付款期限。根据相关规定,利息起算日应为(2010年5月1日)。
61.甲市的施工企业与乙市的供应商在乙市签订了装饰材料采购合同,由丙市的某公司提供担保,施工企业的装饰工程位于丁市。由于该批装饰材料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则施工企业应当在(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与起诉的条件相比,当事人提请仲裁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63.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纠纷,乙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有关规定,法院(不应当受理)。
6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5.甲诉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在庭审中,乙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则人民法院对该起诉讼案件应当(缺席判决)。
66.某业主和承包商签订了施工合同A,承包商和分包商签订了分包合同B。为保证施工合同A的认真履行,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保证人,则保证合同c的当事人是(业主和保证人)。
67.某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抽排地下水时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邻近的甲单位印刷设备基础倾斜,甲单位因此损失18万元。甲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
68.施工单位在某项目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该施工单位实施的制裁是(降低资质等级)。
69.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
70某施工单位的现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监理工程师提出后,项目经理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则项目经理承担的刑事责任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在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72.甲建筑公司承接由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5幢住宅楼的施工业务,甲与乙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随即甲建筑公司向丙设备租赁公司租用钢管10 II屯、挖掘机一台,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在122 1"的工程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建造住宅楼的施工行为10 I~电钢管的使用权挖掘机的使用权)
73.甲乙双方共同承包了某大型建筑工程,双方签订了联合承包协议。其中,甲公司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乙公司为施工总承包一级。下面关于该承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甲公司就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Xg方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7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包括(投资4 000万元的城市地热管网铺设工程建筑面积10~-.xF方米的住宅建设工程投资2 000万元的奥运场馆修缮工程使用世界银行300‘美元贷款的建设项目)
75.在某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下述现象,其中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有(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价投标人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76.在某工程项目的评标过程中,下列做法违反法定程序的有(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外确定了中标人)
77.某工程的地下隐蔽工程已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下达了停产整改的通知。但是,该安全隐患尚未排除时,项目经理却要求作业人员继续施工。对此情形,作业人员可以行使(知情拒绝检举控告)权。
78.对于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分部工程施工,须严格按施工程序进行,那么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即可 施工方案中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79.某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配备的作业工人中,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的人员有(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
80.工程竣工验收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内容包括(验收组织形式和组织程序 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对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82.下列属于工程建设业的强制性标准的有(工程施工通用的综合标准工程验收的通用质量标准工程建设中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83.某疗养院投资3 100万元,工程为框架结构5层,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施工企业起草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以下(卫生间防水工程:6年装修工程:2年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50年)项保修期限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
8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中的(某单位发现王某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某单位司机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85.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购买一批建筑材料。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资金紧张而拟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86.甲公司收到某钢材厂寄送的价目表后,按标明价格发函订购50吨某型号螺纹钢,并列明要求交货的期限。三日后,钢材厂告知材料涨价,要求适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钢材厂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甲公司的订购函件表示属于要约 钢材厂新报价属于新要约)
87.根据《合同法》规定,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合同无效。
88.行为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
89.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施工单位违约,则其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赔偿损失与修理、重作、更换)
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工程受到了损害,则构成施工单位免责的条件包括(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能履行义务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免责程度限于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 受损害方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使损害扩大的部分)
9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转让行为有效的是(甲将自己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随后通知乙 甲将中标的某项目的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丁)
92.某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其法律后果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93.下列关于债务抵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抵销产生的基础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双方债权均届履行期是主张抵销的条件 双方债务的种类相同但品种不同也不能主张抵销 人民法院有权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用以抵销其债务)
94.建设单位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贷款,后因经营状况不佳而无力还贷及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则下列关于承包人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承包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 承包人有权就该工程的拍卖款优先于银行受偿 承包人可不申请拍卖,而直接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 承包人申请拍卖该工程应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95.下列关于质押与抵押的表述正确的有(动产既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不动产可以抵押,但不能质押)
96.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证据包括(证人生命垂危具有民事诉讼证据作用的物品极易腐败变质)
97.关于仲裁程序中的和解与调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98.在一起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诉争工程的工程造价存在分歧,一审法院委托某工程造价鉴定中心对该未完工程进行鉴定。在法庭质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那么,该当事人只有在提出有效证据证明以下情形中的(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时,法院才会同意重新鉴定的申请。
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发包人住所地承包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00.下列解决纠纷方式产生的法律文书,其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包括(仲裁诉讼)。
第三篇: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一: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二:建筑法规的学习心得>>(2326字)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
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
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二、建筑法规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着我们设计出“坚固、适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我就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我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对我而言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总结: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建筑师,为实现这个梦想,我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与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在建筑领域充分的学习。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我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我相信有一天我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三: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598字)
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而应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变动,我喜欢变动的教学和学习奥,所以我在做设计时总会反向思考,个性就是不要来一个很粗糙的老东西,一点新鲜感都没有,那就失去了设计的生命力,那对设计界是很可怕的设计状态。
规范是死的,那你是活的,新规范,新法则那就是人在变化。把握,观察才是最好的设计法则。
第四篇: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篇一: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篇二: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曹洁 1245703101 摘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虽然城乡建设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违法违规建筑却大量涌现。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重大,质量优劣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制定了种种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国的建筑行业。本论文通过一个学期学习《建筑工程法规》了解了法律对于建筑系的重要性,对本文作了点总结和感想。
学习了《建筑工程法规》后,我大概了解了法律法规及建设法规体系的有关概念;建筑法的概念及目的、适用范围;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特点、范围、种类、制定和实施,建筑节能、环保、文物保护等法律制度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方面管理的规定,建设领域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从业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规定,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法律规定;招标的原则、条件、方式、程序,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要求,开放、投标、定标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定立、权利义务,合同的效力、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监理的性质、作用、原则和任务,监理法律体系,国内外监理发展概况,监理工作内容、目标控制,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以及监理规划性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的保修与损害赔偿、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的原则和内容,土地管理的基础知识,风景名胜区的有关法律,土地利用和保护,建设用地及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和处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概述,房地产开发、交易法律制度,不动产权属登记,房地产税收,物业管理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相关内容;美国、英国、日本建设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建筑市场许可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发面的内容。
学完本书后,我对监理一部分内容印象最深刻。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工程建设监理不同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建设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展开的独立、公正的监督管理工作、信息等。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实现建设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增长转型”这两个带全局性的根本转变的具体体现。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1997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设部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此前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这些法规制度规定了建设监理的机构设置、组织活动原则、监理与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理的权力、义务、职责、工作程序和管理方式等内容,从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在国内施工单位现阶段的管理机构设置中,技术、造价等管理机构的组织较为完善,而且基本上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而施工中对于质量及安全的管控则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管理机构设置中普遍
缺乏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而且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控则多是依赖于监理单位、政府及各级建筑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而大量缩减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内部质检、安全监督等工作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所以监理的责任重大。我国建设监理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诸如建设监理市场不规范;一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监理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等等。我想了想问题的主要成因,一是政府宏观调控不力,宣传力度不够;二是监理企业组织形式呆板,企业的综合素质不高;三是监理法规体系不严密,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于这些发展中的问题,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对建设监理制度的宣传力度,以利于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利于规范建筑市场使其正常发育;完善监理规范、健全法制,以保证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监理企业改制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以利于树立监理权威,杜绝监理腐败;加强监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利于提高监理水平。
在课堂上的时候,听到了各种各样的法规条款,我感到兴奋,因为这代表着我们国家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但是走下课堂,看见了形形色色的事实,我感到遗憾,因为我们的执法意识仍然不强,法律在很多时候不能发挥它应该发生的作用而成了一纸空文,这是对法律的污辱,也是不懂法不守法的悲哀。曾经,我的一个同学的父亲因为工程拖欠款的问题久久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当她向我说起的时候,我便问她父亲有没有签合同,可以不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取得工资。我到现在仍然记得她的苦笑,有点悲哀,也有点嘲弄。她说理论和事实是两回事,说我是在象牙塔里的孩子,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不知道什么是官,什么是权??在写这篇论文的时候我也看了很多的资料,但是我知道没有资料可以帮助我了解这个真实的社会,也更加没有法律可以帮助每一个人建立严格执法的意志,这本来就是一个很私人化,很意志化的东西。行为是受法律所控制的,但是想法永远不能有法律去约束。我只觉得我国建立了良好的法律制度可以仍然没有人去执行,或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平等意识,那么是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怎么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我们的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老百姓的身边,同时更走进老百姓的心里。我们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篇三: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一: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二:建筑法规的学习心得>>(2326字)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
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
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
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
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
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二、建筑法规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着我们设计出“坚固、适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我就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我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对我而言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我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我相信有一天我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三: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598字)
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篇四: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建设法规》学习心得
本学期通过对《建筑法规》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在学习该课程之前对新闻报到的建设事故联想到的大概只有这样的大众词汇:政府无能腐败,国人内心浮躁,急功近利,开发商等见利忘义,缺乏良心和诚信,豆腐渣工程之类。虽然这认识不是很错,但身为建筑学学子,这样的认识太过于肤浅。假若把中国的建设市场比作一架问题多多的机器,那么我们就应该去了解机器中的构架和每一道工序,找出导致故障的问题,并在我们将来的从业生涯中避免这个问题。我们比中国建设市场,好比这台机器中的一个零件,懂法守法以法约束自己监督他人,那么中国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中国建筑名扬世界,指日可待也。。。所以我们应该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建筑人。
接下来具体结合课本比较感兴趣的几个知识点谈谈个人心得和体会,如有错误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老师的指正:
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的结构和作用
“工程建设法律指的是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它不仅包括直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也包括与工程建设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第一章开头的首句话就提醒我们,建设工程法规涵括的范围之广。它规范贯穿了建设的全部领域与全过程,它很详尽、细化到了基本操作层面。如果想学好,一定要勤翻相关法律,思考相关案例。学习建设法规,不能仅靠死记硬背,应在记忆、理解的基础上掌握问题的要点,不仅要掌握该概念、原理、方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而且应结合识记和领会的基础知识、原理和互动关系,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章还给我们介绍了建设法规的竖向和横向结构及其作用。竖向结构主要讲述了不同等级法律之间的关系,从宪法到地方性行政规章再到国际条约,相关的建设法规都渗透其中。期中包括五个层次: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律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侧。其相应规定是为无效。横向结构则主要从整个建设过程中分别接触到的建设法规,这个直接关系到以后我们的从业,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记下来:
规范决策阶段的工程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规范招标阶段的工程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范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法律主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规范施工阶段的工程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除上述设计建设工程各主要阶段的主要的法律、法规外,还涵盖了整个建设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有着各自调整范围的法律、法规构成了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
工程建设法律的作用五方面:引导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这个很容易理解。主要说明了工程建设法律的重要性和对社会的意义。
第二章: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体。民法是现代国家基本法之一。”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掌握了一些民法基本的知识,为深入学习工程建设法律打下扎实的基础。由于跟生活密不可分,所以学起来不会觉得枯燥。
下面总结一下这一章的重点难点和学习过程中思考的问题。
1、民法的内容: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
自然人,既包括公民,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在我国民法中,公民和自然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相同的。法律上是这样的,但是现实中人的地位总是被分为三六九等当然包括法律地位。贫民上诉无门,官员欺压百姓,农民工以死讨要工资这些恶性事件在中国社会屡见不鲜了,总的来说还是法律意识薄弱,百姓不会使用法律这把利剑,使得官员对法律的藐视。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这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法人又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社会经济组织。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股份有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等都是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则是为了实现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及其他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这个比较难理解,是指依法或者依据相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理解可能是这类型的组织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吧?这类组织有付属性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和一些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的协会、学会、研究会、俱乐部等社会团体。
客体:
法学理论上课题一般表现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这是民
事法律关系的核心,直接体现了主体的要求和利益。
套用到建设工程中,假如a设计公司为华农勘察设计一栋新教学楼,那么主体是a设计公司和华农,客体是勘察设计的这个行为,内容是华农向a设计公司支付一定费用的义务,a设计公司提交给华农一个满意的勘察设计结果,和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
3、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这一部分的内容比较难理解的是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议定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一开始百思不得其解,字面上的意思这明明就是代理人无权代理的错误。而且假如被代理人已经跟代理人解除代理关系了,若代理行为造成的损失还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话,那么对于被代理人来说岂不是很冤。解释这一行为为
什么有效的关键词在于有理由相信。我想这条规定是出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考虑的,对于第三方来说他是善意的,而且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也就是说在第三方从客观角度上看是没有过错的。然而对于代理人来说,看似没有错误,但其实被代理人是有不明显过失的,他没有告知善意的第三方代理人没有此代理权。至于为什么没有告知是被代理人的过错可能基于这两点吧:首先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善意第三方,这毕竟是或者曾经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二者,关键还是“有理由相信”这种理由可以是这种代理行为在之前有效地发生过数次等等。
4、民事权利: 物权,这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权利,有必要认真理解什么是物权和如何保护自己的物权。债权跟物权不同的是:物权是对世权,债权是对人权;物权是绝对权和支配权,债权是相对权和请求权;物权的课题只能是物,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5、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一开
始对这句话的疑惑是保护民事权利为什么要规定一个时间,相关机关不是应该以人为本,时刻保护群众的权利吗?后来想想这也许是从节约社会运行成本来考虑的吧,例如有些陈年旧案追查起来的确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规定个时效,能尽量避免社会的人力物力的浪费。
6、合同法基础:签订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有
起特殊性,需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步骤。
1、要约邀请: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当事人一方想另一方提出合同条,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承诺:指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这一节中个人认为比较难理解的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这几个名词。下面以投标为例介绍一下这几个名词:投标是投标人发出的要约,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做出的承诺。一般情况下,都是承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这即是一般合同中承诺生效的“收信主义”。但是,《招标通知书》中对承诺的生效采用了“发信主义”,即做出承诺时即生效。
第三章:建筑法
这一章比较难理解章节是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过程中的问题。有两个问题我觉得需要特别注意的:
肢解发包,指的是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书上把导致发包人变相规避招标列为直接发包的弊端,个人觉得这逻辑关系有时候应该是这样:发包人为了规避招标而非法肢解发包,从而使建设工程面临以下弊端:
(1)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本该有一家承包商来完成的东西,变成有两家或这两家以上的承包商来完成。就像一个机械玩偶本该用一个型号的零件,你强制用两种型号,可想而知,这玩偶组装难度大大提升,而且性能也会出现不定性的问题。
(2)管理成本的增加,这个很容易理解,本来只要管理少个承包商,如今要管理多个。难度和成本都增加。
(3)发包成本的增加,肢解发包必然会使发包次数增加。
转包,指的是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从字面上可以很容易看出转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转包是被禁止。转包的弊端如下:
(1)导致工程款的流失,每次转包都会使原来用于工程建设的用款转为管理用款。
(2)不可预见的风险增加。
(3)管理的难度增加。
都很容易理解就不把书上的原话再抄一遍了。
总的来看肢解发包百和转包害而无一利,但是总有些发包人财迷心窍,铤而走险,自私自利,或者一些监督执法机关利益熏心,对这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这就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了,还是回到社会层面上的问题。。此处省略10000字。。
总结: 由于时间关系和字数要求,后面的章节就不在这里论述了。总的心得体会是我们必须要学好建设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自己从事建设行业的法律水平;提高在从事建设领域作为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篇五: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一)通过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二、建筑法规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着我们设计出“坚固、适用、完美”的建筑作品。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们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们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们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梦想成为一名建筑师,为实现这个梦想,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与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在建筑领域充分的学习。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相信有一天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二)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
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三)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而应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变动,我喜欢变动的教学和学习奥,所以我在做设计时总会反向思考,个性就是不要来一个很粗糙的老东西,一点新鲜感都没有,那就失去了设计的生命力,那对设计界是很可怕的设计状态。
规范是死的,那你是活的,新规范,新法则那就是人在变化。把握,观察才是最好的设计法则。
第五篇:建筑工程法规读书笔记
建筑工程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由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所构建的法律体系,这些构成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着工程建设的不同领域,从横向上涵盖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纵向上包含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包括: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宪法;民法;物权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消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档案法;税法;建设工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