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办理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七层)商品房项目建至封顶,八层以上或有地下室工程的项目完成三分之二的工程量;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7、预售商品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资料:
1、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2、预售商品房申报表;
3、现场勘测表;
4、国土证(国土局核发,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测绘报告书(房地产交易所核发,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方法:
申请人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六、办理程序:
1、接受申请。窗口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咨询、了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了解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情况,领取和填写《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预售商品房申报表》、《签发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前现场勘测表》);
2、接受材料。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并核对原件,即时发出接收凭证;(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格或报告和全部申请材料并办理提交手续);
3、审查材料。窗口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法定形式审查,窗口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回复。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发出材料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如逾期不办,窗口将发出否办通知,申请人需另作申请;
4、审批发证。申请材料经窗口组长审批符合后可以进入网上行政审批环节,(如有需要,申请人将接受审批部门对申请事项的实质性审查或现场勘察);完成网上行政审批程序同意办结可以发放证书。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九、收费标准:
监管款项2‰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咨询电话: 2208318、2215225
十二、投诉电话:
住建局 2210347、2208132 效能投诉 2296800
十三、查询网址:
http://jianshe.kaiping.gov.cn
第二篇: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72号)、《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131号)、《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夷房发【2010】19号)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拟预售的商品房,形象进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多层房屋建筑。施工形象进度完成地面以上主体建筑总层数的二分之一楼层(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小高层及高层房屋建筑。施工形象进度完成地面以上主体建筑总层数的四分之一楼层(四舍五入取整数);
③上述形象进度以完成楼层盖板、外墙砌体砌筑完毕为标准。4.抵押情况说明。注:已抵押的项目必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该项目进行公开预售的承诺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书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事流程
开发企业自夷陵房产网(http://fc.10.gov.cn/)下载资料整理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勘查→复核→ 领导签批→发放批件→公示
四、地点、联系电话
办事地点:区房管局市场科(丁家坝松湖路10号)联系电话:0717-7819918
五、审批期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自资料齐全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七、公示公开网站
夷陵房产网:http://fc.10.gov.cn/
八、监督投诉电话 0717-7819900
第三篇: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2010-06-19 21:29:00 来源:包头房地产网-政务版 浏览:282次
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设定“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至
(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许可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2、《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施工许可证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5、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7、销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8、商品房预售方案
9、物业管理方案
第四篇: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须知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土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申请立项报告、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6、工程施工合同;
7、完成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评估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8、售价审定、指导文件(政策性住房);
9、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售房屋套数、面积、价格;施工进度;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10、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1、满洲里市新建商品房资金监管协议;
12、物业管理处出具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13、商品房面积测绘明细表;
14、向境外销售批准文件。
第五篇:商品房预售许可承诺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承诺书
京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已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京山县房产管理局有关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预售许可、入网销售并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恪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县房地产市场秩序,遵守《京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杜绝下列有违诚信的行为:
(一)以抬高销售价格或者虚构已成交信息等方式拒绝购房者购买可供销售的商品房;
(二)不通过网上备案操作系统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
(三)不按规定在正式合同打印、签约并网上备案30日内,为购房者办理实物备案手续;
(四)其他违背诚信的商品房销售活动。
二、本公司向京山县房地产管理局申报的本次商品房预售许可材料中所有资料是合法真实的。如有不实,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接受贵局对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的监督,妥善处理购房客户的诉求。贵局要求对购房客户诉求事项进行调查和解释的,本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确属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我公司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
四、在入网销售期间,本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贵局可通过“京山县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网站予以通报并载入本公司的诚信档案。
申请人:
(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