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泰州市职工医疗保险问答
泰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日期: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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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筹集?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制度。企业单位应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9%,在职职工按照2%的比例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泰人社发【2011】431号、泰财社发【2011】73号文件规定,同时申报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
二、大病医疗救助统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0.8%,其中用人单位承担0.5%,参保人员个人负担0.3%。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退休人员,且其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在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后,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时达不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按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的缴费基数和相应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后,从补缴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年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年限,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于每月25日前向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缴纳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迟缴、拒缴。逾期仍不缴纳的,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欠费满3个月即停止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恢复参保时,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到帐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正常缴费到帐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购药费用(超过部分的费用个人自付),具体划入比例为: 35周岁以下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8%划入 36--45周岁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2%划入 46--退休前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8%划入 退休后--70周岁 按本人养老金(或2002年后历年平均缴费基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5.5%划入 70周岁以上 按本人养老金(或2002年后历年平均缴费基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6%划入 建国前工作的老工人 按本人养老金的8%划入
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长期居住在泰州市外的退休人员在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后,个人帐户5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取现金。参保人员调离本市,凭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个人帐户一并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后,参保人员家属凭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和领取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提取死亡人员个人帐户余额。
七、如何查询我市有哪些本地的定点医院?如何判断医院是否为定点? 可到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定点医疗机构。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均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泰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识,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就医,按规定实时结算。
八、我市已经实现与哪些城市的医院异地联网实时结算? 我市已经与江苏省内所有地级市的大部分三级医院进行了异地联网实时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可以和泰州本地一样实时刷卡结算住院费用。
九、何为定点零售药店? 我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均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在显著位置悬挂“泰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标识,在店内购药可以凭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
十、发生无责任人的外伤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发生无责任人的外伤后,应在办理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携带社会保障卡、住院通知书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待医保经办机构调查落实后,符合规定的凭医保经办机构的通知,到医院住院处办理联网登记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十一、联网住院如何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参保人员在医院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时,系统自动结算出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支付部分,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支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定点医院垫付,定点医院次月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急诊忘带社会保障卡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因情况紧急而又忘带社保卡的,可先办理住院手续,但需在3日内持卡到医院补办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十三、急诊观察或住院前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是如何结算的? 参保人员住院前门诊费用按发生住院费用的医院等级补报销,一般情况下门诊费用不超过住院前24小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观察治疗(指采取门诊观察病床留院的)发生的费用不得按医保住院办法报销,由个人负担;如门诊观察治疗3天内转入相应病区住院进一步治疗的,门诊观察治疗费用参照住院办法报销。
十四、本地住院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起付标准是指符合政策规定进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也就是说,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前,职工个人须先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我市规定,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转外就医为11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但不得低于4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两次住院相隔不超过15天的,视同连续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补差,不计算住院次数。参保人员普通住院天数每超过90天的,需再次支付一次起付标准,住院次数增加1次。
十五、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何规定?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1.5万元(含1.5万元)的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3%,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1%;1.5万元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统一报销95%。转泰州市以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一报销88%。参保人员因特殊专科疾病经转诊审核同意后至非指定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一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恶性肿瘤患者自付比例减半执行。大病统筹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类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的6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报销90%。
十六、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在外地定居的退休(职)人员、驻外地工作或学习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异地就医申报表》,选择居住地三家当地定点医院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已退休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需提供异地居住证原件或异地常住地社区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十七、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在定点医院住院,先办理住院手续,如该院已与我市实时联网结算的,出院时可直接刷卡结算。如未与我市实时联网结算的,先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时凭《异地就医申请表》、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和电脑结算的用药、检查、治疗、材料等医疗费用明细打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核报。
十八、转诊转院手续如何办理? 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转诊转院审批表》,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填写、医院盖章,经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赴外就诊(仅限一地一院),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十九、转诊转院的住院费用是如何报销的? 参保人员在泰州市内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院进行联网结算。泰州市外的医院,转诊转院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出院后携带社会保障卡、《转诊转院审批表》、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原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未经审批,自行转院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十、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家庭病床? 凡参保职工因脑血管疾病引起瘫痪、恶性肿瘤晚期及行动不便的患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家属填写《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签署意见,医务处(科)同意,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二
十一、家庭病床费用如何结算? 家庭病床的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每月凭“病历”、医疗收费凭证及结算单、社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按80%报销,但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00元,低于600元的按实结付,超过6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设立家庭病床期间不得再在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否则此费用不予报销。二
十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是怎样确定的? 我市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分为甲类、乙类。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在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其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在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其费用个人先自负一定比例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
十三、参保人员实际使用的床位费低于或高于支付标准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实际使用的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高于支付标准的,按支付标准结算,超过支付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负。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泰州市姜堰中医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44元/床.日。2015年11月1日起,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泰州市高港区中医院和泰州市口腔医院7家公立医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40元/床.日,市区其他医院为36元/床.日。二
十四、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凭社保卡可在泰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就医,刷卡的医疗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帐户不足部分现金支付。2015年10月30日起,公立医院发生的门诊诊察费,统筹基金最高可报6元。二
十五、哪些疾病可以申请慢性病? 市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慢性病种分三类共30种: 一类慢性病:视网膜黄斑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二类慢性病:糖尿病出现合并症、高血压(Ⅱ)期以上、各种慢性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病、肾功能衰竭、溃疡性结肠炎、重症肌无力、慢性萎缩性胃炎、扩张性心肌病、癫痫、原发性血小板增多或减少症、系统性血管炎、干燥综合症、淋巴结核、骨结核、运动神经元病、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白塞氏病、银屑病。三类慢性病:慢性病毒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免疫性肝炎。二
十六、哪些疾病可以申请特殊病?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和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治疗、颅内良性肿瘤、狂躁型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二
十七、如何申请办理慢性病种和特殊病种? 患有以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主动领取《泰州市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慢性病种、特殊病种申报表》,经市区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医院医保办等部门核定盖章,然后凭有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或相关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姜堰区参保人员报姜堰区医疗保险门诊部审核)。经审核确认的慢性病种或特殊病种,参保人员自审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二
十八、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慢性病门诊待遇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报并按结算年度封顶,超过封顶标准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组织审核报销。具体标准:一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2000元,二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4000元;三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100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封顶线为6000元。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种的封顶结算定额标准,按就高类别慢性病种结算,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结算定额标准提高2000元,最高结算定额标准达4000元封顶。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符合政策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自付800元(退休人员500元)以上费用报销60%,参加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保险的人员报销80%。二
十九、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和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颅内良性肿瘤等特殊病门诊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5%。转诊非定点按住院办法报销。精神病门诊费用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报销封顶,住院费用按每月4200元的标准报销封顶,住院治疗精神疾病期间发生其他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普通疾病办法报销,不再另收起付费用。三
十、特殊病门诊治疗费用如何进行报销的? 重症尿毒症和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精神病门诊在医院就诊时实时结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颅内良性肿瘤等特殊病和转诊以及异地就医特殊病门诊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携带《泰州市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慢性病种、特殊病种申报表》、原始发票、病历、处方、转诊或异地就医表等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三
十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三
十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包括以下五大类:(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定点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3)诊疗设备及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5)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二篇:职工医疗保险移交地方后知识问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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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移交地方后
有关政策问答
参加西安市医疗保险的广大职工:
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保险除一、四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移交重庆)外,其他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从2011年1月起移交西安市属地管理,为使广大参保职工能了解掌握医疗就医和报销规定,现将涉及到的医疗保险政策向职工进行宣传,希望广大参保职工认真阅读理解,以便在就医时正确掌握,合理就医,避免给个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哪些单位职工参加了西安市职工医疗保险
集团公司除一公司、四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外,其它所有在册职工(二公司、三公司、五公司、六公司、电气化公司、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物资公司、兰州商贸公司、路桥公司、集团本级及各区域指挥部、直管项目部)均参加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险。
2.基本医疗、大病救助、生育保险金缴纳比例是按什么确定的?
(1)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个人上养老金总额的7%,个人按2%缴纳
(2)大病救助保险:单位每人每月6.4元,个人1.6元。
(3)生育保险:单位按个人上养老金总额的0.5%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职工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西安市上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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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西安市上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西安市上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核定个人账户的基数。
4.什么是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职工建立的一种特殊账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记发给职工个人作为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药等医疗费支付,不能提现,个人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5.职工个人账户是如何确定的(也就是划入医保卡的费用)? 职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按照不同年龄段,以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下列比例计入:
40岁以下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7%计入(含个人缴纳部分);
41岁至50岁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3.0%计入(含个人缴纳部分);
51岁以上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3.6%计入(含个人缴纳部分); 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5.0%计入。
例如:张谋53岁、月缴费基数2000元,个人账户每月计入金额为2000×3.6%=72元,全年计入个人账户金额为864元。
6.医疗保险卡如何使用
职工医疗保险卡目前有两种,一种是不驻外的,一种是驻外的。不驻外的医保卡中存有一定数额的门诊费,地方医保管理部门每月按个人的养老金总额注入一定数的医疗费,[键入文字]
职工在西安市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定点药店买药可用此卡中的费用支付诊疗费或药品费。另一种是驻外的,驻外的医疗保险卡是锁住的,即是卡里有钱也用不了,这部分职工的门医疗费每年年底由西安市医疗保险中心核定后,将现金转到职工所在单位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由职工所在单位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给参保职工个人。
7.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如何使用? 西安市确定定点医院166家(其中包括咸阳中铁二十局医院),职工不论是驻外、还是不驻外在西安市166家医院,都可以持《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记帐住院。
8.什么是起付标准金?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指统筹基金在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之前,职工个人需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比例给付。
9.住院时个人应负担多少起付标准金?
在一个统计内,依据职工就医医院的级别及住院次数设置为:三级特等医院指: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大一、二附院、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
三级特等医院第一次950,第二次800,第三次550;
三级医院住院第一次800,第二次550,第三次350;
二级医院住院第一次500,第二次300,第三次150; 一级医院住院第一次300,第二次200,第三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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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只预交一定数额的押金(医院的等级不同,预交的数额也不同,首次住院为1200-2000元),挂账住院,出院时个人需支付四部分费用:①起付标准金②部分特殊检查、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需自付的30%的费用。③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④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及《药品目录》的费用标准和个人比例部分、自费部分等,其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医院结算。个人所交的押金多退少补。
11.起付标准金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按什么比例负担 职工住院起付标准金以上封顶线以下的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及医疗费数额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计算:
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一级医院个人自负14%;二级医院个人自负16%;三级医院个人自负18%。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一级医院个人自负12%;二级医院个人自负14%;三级医院个人自负16%。
10000以上至20000元,一级医院个人自负1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12%;三级医院个人自负14%。
20000元以上,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退休人员在上述所列个人自负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个百分点。
如某在职职工在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开支医疗费5000元,在没有任何非医疗服务项目情况下,这位职工的医疗费报销是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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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5000-500×86%=3870元,12、什么是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封顶线”。西安市规定为本市上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从西安市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中解决。
13.哪些属于异地就医范畴?
职工在西安市以外的医院就医(咸阳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除外),均属异地就医。
14.职工在异住院如何报销?
集团公司参保职工在施工的所在地住院,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寄回单位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由管理机构负责到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15.参保职工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应提供哪些资料?(1)发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2)异地就医证明(由医保管理机构提供)(3)住院病历首页并盖所住医院印章(4)长期医嘱(加盖医院红章)(5)临时医嘱(加盖医院红章)
(6)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并盖所住医院印章(7)医院级别证明
(8)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本
16.职工异地住院应特别注意什么
(1)职工在异地住院时,一定要正确填写住院病历首页上
[键入文字] 的个人信息。填写时必须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上报的个人参保信息一致,一个字,一个数字都不能错,否则医疗费是无法报销的。
(2)住院时一定要告诉所住医院,你是参加了西安市医疗保险属地统筹的,这样医生就会按照国家规定的病种目录下诊断的。如果一旦医生按照个人习惯下诊断,有些能报销的病种费用就可能造成无法报销。
(3)住院时期,医院医生会告诉你某种药品属自费药品要求你本人或家属签字,在可用可不用或有其它药品能替用的情况下,尽量不要要求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药品是全额不能报销的,以免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17.门诊特检、特治项目有哪些?
计算机体层摄影(CT)和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SPECT)、核磁共振显影(MRI)、心脏彩色B超、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TCD)、电子胃镜、结肠镜、动态心电图、高压氧舱、体外振波碎石治疗泌尿系、胆道结石、体外射频治疗前列腺肥大。
18.门诊特检、特治、特殊病种如何审批?
职工在定点医院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十个项目由医师根据病情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到医院的医保办审批盖章,即可进行检查治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肾移植用排斥药、肿瘤放化疗由医师根据病情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和《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结算表》,由医院医保办签署意见后,到西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登记,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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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门诊特检、特治、特殊病种费用如何报销?
职工在定点医院门诊特检、特治、特殊病种项目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所发生的检查、治疗费,用现金或刷卡支付由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剩余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保经办机构结算。
20.门诊紧急抢救特殊病种有什么规定?
门诊紧急抢救的和需重症监护的患者,应及时到就诊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登记,并在7日内将门诊病历等相关资料上报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审批登记,若未及时上报或超过7天以上的其费用自理。
门诊紧急抢救危重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挂账结算。门诊紧急抢救后转住院的患者,其在门诊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并入住院费用中,按一次住院对待。
21.门诊紧急抢救需提供哪些资料?
(1)发票
(2)住院挂账发票(连续住院需提供)(3)急救病历(加盖医院红章)(4)
诊断证明(5)
抢救费用清单(6)
医院级别证明
(7)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病历本
22.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如何使用?
参保职工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支付最高支付限额后,定点医疗机构要立即通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患者本人,由患者本人、亲属或其单位提出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申请,经西安市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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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费用记账,出院时统一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23.职工住院治疗计次有什么规定?
(1)门诊抢救特殊病种目录疾病过程与住院治疗过程不间断的,可按一次性治疗对待,其一次住院从住观察室之日起计算;
(2)职工住院或门诊抢救特殊病种目录的疾病期间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住院的,按一次住院处理;
(3)职工连续住院三个月作为一次住院,超过三个月的,每三个月作为一次住院;
(4)由定点医疗机构转向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时间计算至转出之日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职工住院或抢救特殊病种目录疾病过程跨的,按出院日所在结算医疗费用;
(6)统计的计算办法为:从当年十月一日起至次年九月三十日止。
24.职工探亲、出差期间的费用如何报销?
职工探亲、出差期间的费用,凭出差或探亲地就医医院的病历及其它有效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经原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赴市外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25.哪些病种属于慢性病申报范围、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1)冠心病
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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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糖尿病件
2300元(3)慢性肾小球肾炎
2300元
(4)高血压病Ⅱ期、2300元(5)高血压病Ⅲ期
2800元(6)帕金森综合症
2800元
(7)脑血管理病恢复期
2800元(8)红斑狼疮
2800元(9)多耐药肺结核
2800元(10)慢性活动性肝炎
2800元(11)精神疾病
3500元(12)肺心病
3500元(13)肝硬化失代偿期
3500元(14)血友病
3500元(15)恶性肿瘤晚期
4500元(16)白血病
4500元(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4500元 26.慢性病补助标准如何计算?
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70 %;
一年内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被审批病种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当年文件公布标准为准)
27.申报慢性病需要附哪些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初审汇总明细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一式两联。(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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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贴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式两联,个人填写)。
(3)个人申报病历资料包括: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所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2次以上住院资料);③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④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⑤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申报资料要求齐全,否则不予接收)
28.申报慢性应注意什么?
(1)申报资料报送复印件,因申报人员较多,所有资料都不予退还;
(2)认定病种以申报的第一病种为准,申报时最好只填写一个病种;
(3)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复审。
29.什么时间申报慢性病?
(1)初次申报接收时间:为每年1、4、7、10月份接收申报资料。(每周三除外)
(2)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统一收集,并由参保单位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按上述时间报送。
(3)个人申报时应在单位上报前将所有资料报送到所在单位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
30.慢性病报销时对发票有什么要求?
(1)医院发票需对应处方。药店发票写清楚药名和单价的可不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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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化验费需附检查化验报告单和发票;(3)必须是当年发生的检查治疗发票。(4)个人账户刷卡发票不再报销;
(5)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票据(如挂号费,担架费等)不予报销。
31.慢性病复审认定如何申报?
(1)慢性病初审通过后,有效期为两年(初审的当年和次年)两年后要重新申报。
(2)申报时间:每年7、10月份(每周三除外)(3)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将收集资料统一报送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4)申报所需资料:①《西安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明细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一式两联,单位填写)。②认定当年的人员名单复印件一份。③耐药性肺结核和慢性活动性肝炎复审时除上述资料还需提供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及门诊或住院病历。④注意事项:除耐药性肺结核和慢性活动性肝炎外,其他慢性病种不需要再报送病历资料。
32.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1)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2)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3)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的待遇。33.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1)妊娠7个月以上分娩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剖宫产医疗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阴式产医疗费最高不得超过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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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
(4)参保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标准不超过3500元。
(5)放环(取环)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等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
(6)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7)输卵管或输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33.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携带哪些资料?(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或生育证明;
(3)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或流产证明,以及长效节育手术证明;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5)男职工配偶享受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婚姻证明;(6)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明细;
(7)出院小结、住院病历首页、收费票据、长期、临时医嘱。
34.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及诊疗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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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列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及《特殊病种范围管理暂行规定》的疾病诊疗费用;(2)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3)非医嘱特级护理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
(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5)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等;
(6)各种健康体检、预测:指脉仪、经络诊断仪、微循环检查仪等费用;
(7)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保健按摩费、药浴费、自动按摩床治疗费、药物蒸气室治疗费、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
(8)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医学研究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司法鉴定费、劳动鉴定费;(9)戒烟、戒毒的费用;
(10)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的医疗费。
(1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1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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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诊疗器械:药枕、药垫、药泵、热敷袋等;各种牵引带、各种专用检测治疗仪(器)、一次性导尿袋(器)、人工肛门袋;
(14)除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国产普通导管以外的一次性材料费以及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15)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
(16)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如心、肝、肺等器官移植);
(17)近视眼矫形术,各种生理缺陷的手术,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形、色斑牙治疗、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18)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的治疗项目。
(19)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0)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三篇:医疗保险问答
医疗保险问答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有哪些?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参保方式:
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时要参加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纳2%。企业参照执行。
(2)、困难企业的参保方式:
①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保险。
②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单独筹集,筹资标准以上离休人员实际人均医疗费为基数加上15%的增长比例作为全年的筹资额。
(3)、档案托管人员的参保方式:
由托管单位负责集体办理参保,托管人员以全市上社会平均工资为最低缴费基数,雇佣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
(4)、自由职业者的参保方式:以上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最低缴费基数,个人缴纳8%。
2、目前我市个人帐户记入比例是如何划分的?
①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5%记入。②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上,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4%记入。
③退休人员以退休金为基数按4.5%记入。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个人帐户怎样管理?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个人帐户每一年或两年一次性发放给本人,由所在单位经办人负责领取发放,办理时需携带医保卡。
4、参保人员调出本市个人帐户怎样办理?
参保人员调出本市时,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或随同转移,办理时需携带医保卡。
5、个人帐户的使用范围?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持医保卡到定点药店或定点医院刷卡支付《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诊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现金支付。
6、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对个人有哪些影响?
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在欠缴期间个人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两个月,医疗保险程序自动封锁欠费单位参保人员的待遇(住院、慢性病),封户期间医保卡不能用于结算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待单位缴其所欠医保费并正常缴纳医保费后,程序自动解封,医保卡正常使用。
7、什么情况下办理统筹范围内转出、统筹范围内转入?
同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出、调入,可办理市内调入、调出手续。
8、医保卡有何功能?怎样使用?
医保卡具有参保人身份认证和社会保险管理功能,并具有银行结算功能。设有医疗保险专用帐户,存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药店消费,该帐户资金必须在指定范围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9、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新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整体参保,参保交费后收取每位参保人员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证、医疗卡。
参保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表复印件;(3)上劳动情况年报;(4)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5)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6)退休人员审批表复印件、离休人员审批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7)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10、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哪些规定?
参保单位于每月15日前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逾期不缴者,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11、医疗保险卡丢失怎么办?
医疗保险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和一张免冠一寸彩色照片(非大头照)到发卡行的指定网点(医疗保险大厅)免费办理书面挂失和补卡手续,不接受口头挂失和电话挂失。发卡行受理书面挂失的次日20时之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承担,领取新卡时,需持卡人凭挂失凭证办理领取手续,并在领取新卡时缴纳医疗保险卡工本费。尚未补办新卡找回的可办理解挂手续,继续使用。
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缴费基数即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离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为离退休人员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
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60%的按60%缴纳。
13、普通门诊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在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自行选择就医,也可到市直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刷卡取药。刷卡的医疗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帐户不足部分现金支付,不再报销。卡中的个人帐户只能支付符合报销部分的普通门诊费用(不支付住院、慢病的费用,离休人员除外)。
14、慢性病有多少种?
⑴恶性肿瘤⑵肺源性心脏病⑶尿毒症⑷消化性溃疡⑸慢性支气管炎⑹银屑病⑺溃疡性结肠炎⑻肺结核⑼脑出血脑梗塞⑽系统性红斑狼疮⑾精神病⑿前列腺增生⒀糖尿病⒁器官移植⒂颈、腰椎病⒃冠心病⒄高血压⒅类风湿⒆甲亢、甲低⒇慢性肝炎。
15、怎样办理慢性病申请?
参保职工将个人情况报单位负责医疗保险人员后,由单位于每季度末报市医保处慢性病服务岗。由市医保处慢性病服务岗统一确定体检医院后通知单位,于下一季度初进行体检。经查体符合,即可办理《慢性病补助证》。
16、慢性病职工如何就医?
办理《慢性病门诊补助证》的参保人员,就医必须持《慢性病门诊补助证》在市直参保职工慢性病管理中心(沂蒙路中段173号)就医。如因病缺药需转院治疗,须由慢性病管理中心大夫出具转诊申请,经医保处核准后,方可到其它定点医院取药或治疗。未经批准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取慢性病用药者费用一律自负。
17、慢性病患者用药是如何规定的?
慢性病所用药品必须在《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且属于该病种用药范围,范围外药品一律不予报销。
每次所取慢性病药品用量一般为半个月量,因居住地较远或行动不便者,可取一个月用量。
18、异地安置慢性病患者如何就医?
异地安置的慢性病患者,可自选居住地附近两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异地安置表中所选医院一致)就医。
19、慢性病患者门诊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恶性肿瘤、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甲亢、甲低等相关门诊检查、化验经审批后可列入慢性病补助范围。其他病种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均自负。
20、慢性病费用是如何报销的?
在慢性病管理中心取药者,符合报销的费用满800元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0元部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助7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助85%。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和单位缴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助8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助90%。
经审批在其他定点医院就诊者,其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末由单位专(兼)职人员统一汇总报医保处报销。
21、慢性病起付线与当年内住院起付线是如何规定的?
慢性病起付线与当年内的住院起付线合并计算,即合计为1200元。
22、离休人员门诊就医是如何规定的?
离休人员可就近在市区内自选一家医疗质量高、服务态度好的定点医疗机构做为定点门诊,报市医保处离休人员服务岗备案。
23、离休人员住院是如何规定的?
离休人员因病需住院时,由医生开出住院申请单,经医保处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再住院;急症时可先住院,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24、离休人员药费是如何报销的?
门诊持卡消费,卡内个人医疗帐户金额消费完后自行垫付,每季度将医疗费单据由单位报医保处报销。
25、如何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由单位负责医疗保险工作人员持参保人医疗保险证,到医保处转诊异地安置人员服务岗领取《临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由参保人本人选择居住地一至二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后,由单位盖章报医保处备案。
26、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办理住院?
如因病需住院,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单位,由单位如实填写《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务案表》,经单位盖章报医保处异地安置人员服务岗进行登记。
27、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出院后,持住院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帐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全部)到医保处报销。
28、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由所在医院两名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会诊证明,并填写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申请单,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同意、分管院长签字、职工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医保处转诊异地安置人员服务岗备案。
转诊转院手续不得一次审批,多次住院。未经批准,自行转院者,费用自理。
29、转诊费用是如何报销的?
转诊转院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出院后凭有效票据、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报医保处报销。
30、参保职工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因病情需要需住院者,持医疗保险证,由门诊主治大夫开具“市直参保职工住院申请单”,经单位盖公章,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后,持住院审批单和本人医保卡到医院住院处办理刷卡登记手续。
31、市内哪几家医院可在院内办理住院手续?
住市人民医院东院及天元医院者在新病房楼三楼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住市人民医院北院、荣军医院者在门诊楼一楼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住市人民医院南院,在南院门诊楼一楼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住中医院、医专眼科医院者在中医院门诊楼二楼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住山东医专附属医院者在急诊楼一楼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住妇幼保健医院者在门诊二楼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住肿瘤医院者在肿瘤医院保健科办理。
住精神病医院者在医务科或工会办公室办理。
32、什么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凡属《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及单项收费在100元以上的检查、化验、治疗、材料等项目。
33、如何办理特检特治申请手续?
个人先负20%部分的检查、化验、治疗、材料等由主治大夫开具“市直参保职工特检、特治申请单”,盖定点医院门诊专用章后,持双联处方到医保处办理审批手续。
34、怎样办理出院结算?
在医院住院处办理刷卡出院,系统自动算出统筹支付部分与个人现金支付部分,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支付的起付线、自费、自理、分段自理等费用,统筹部分由医院于每月初到医保处进行结算。
35、急诊忘带医保卡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因情况紧急而又忘带卡时,可先办理住院手续,但须3日之内到住院处办理刷卡登记手续。
36、医保卡丢失如何办理报销?
若参保人员在该次就诊结算前将卡补办成功,可刷卡结算。
若在该次就诊结算前,没有补办成功,由参保职工先垫付医疗费用,待办完新的医保卡后,持住院审批单、有关票据、费用清单、医保卡到医保处报销。
37、欠费单位人员住院怎样结算?
欠费单位人员在欠费期间发生住院费用由本人先垫付(须按规定办理相关住院手续),待单位补缴医保金后,再到医保处报销。
38、出差、探亲发生急诊住院怎么办?
发生住院后,应在三日内通知医保处,并在出院后带齐单据到医保处报销(按转诊规定报销)。
39、使用乙类药品需要审批吗?
不需要审批。但需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40、参保人员实际使用的床位费低于或高于支付标准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实际使用的床位费低于标准按实际费用结算,高于标准的扣除超标部分后结算。
41、因病需使用目录外项目怎么办?
应由医生征求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协议书上签字,费用由参保职工自理。
42、大病统筹的有关规定?
参加大额医疗救助的参保人员,年发生医疗费用(符合报销规定的部分)在5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在职人员负担10%,大额救助金负担90%;退休人员负担5%,大额救助金负担95%。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和单位缴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职的负担5%,退休的负担2.5%。20万元以上部分,从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或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解决,在职的负担10%,退休的负担5%。
43、患特殊病种人员的医疗待遇?
患特殊病种并办理了《慢性病补助证》的人员在市直参保职工慢性病管理中心取药(符合报销规定)满800元后(起付标准),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在职人员负担25%,退休人员负担15%,剩余的由医保处和医院结算,转往其它医院的费用先由
个人垫付,末审核报销。患甲亢甲低、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恶性肿瘤的相关门诊检查经审批后可列入补助范围。审批办法: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批即可。具体地点同住院手续审批,见第31条。其他病种只报销符合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
44、哪些情况下医疗费可直接到医保处报销?
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住院未能刷卡结算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异地安置、转诊转院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慢性病经批准转外的费用年末报销,大额费用(2万元以上)可半年报销一次;离休人员门诊及住院费用每季度由单位统一送交报销。
45、单位增加、减少人员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单位增加、减少人员在增加、减少的当月15日以前到医疗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增加人员是需要提供编制卡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工资证明。新参保人员还需同时提供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办理医保证、卡,减少时需提供调令或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因病或意外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46、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如何办理?
在办理完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当月15日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变更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劳动或人事部门的退休审批表及退休待遇审批表复印件和养老保险手册。
47、参保人员因故欠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参保以后就必须连续缴费,不允许中途中断。如因故欠费,在续保时应按续保当年的缴费基数补缴所欠医保费,方可继续缴费,补缴期间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48、未办理医保卡或医保卡尚在办理中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由单位同意送交医疗费单据(包括离休人员、慢性病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的,可由单位提供财政往来收据,直接将报销费用拨付给单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2.个人普通住院后自行送交单据的,可到农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向基金支付岗提供身份证号和卡号,将费用打至该卡上。
第四篇:医疗保险基础问答
1、什么是医疗保险?
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统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5%,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以全市上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5%缴纳。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2003年筹资标准人均暂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7%筹集。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缴纳。单位按参保人数每人每月3元、参保人员按每月2元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基金。
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市级统筹,由所在单位按离休干部人数按年缴纳,2003年标准为每人7000元。
3、什么是个人帐户?
医保中心为每一参保职工(包括退休、退职)建立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标准按年龄段确定,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为退休费)的5%,在职职工46周岁以上的为本人工资收的3、9%(含本人缴纳的2%,下同),45周岁以下的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8%。国家公务员在上述标准基本上,45以下职工个人帐户每年补助100元,46周岁以上的补助150元,退休人员补助200元。离休干部暂按每年2000元计入个人帐户。
第五篇:泰州市事业单位考试体检问答
泰州地区的事业单位,公务员,编制类考试,出现因体检不合格而刷人的现象非常稀少,几乎没有,除非是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像胆结石类不在重大范围之类。国家公务员类则相对严格。
但是,为确保万无一失,应提前去医院做一次全面检查,验血、尿、心电图等,尤其是心电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以上为经验及内部了解,但不能保证百分之百准确,供大家参考,具体问题还应以体检简章为准。或者加入
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76798284
下面附上事业单位体格检查(体检)的一般项目。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体检项目包括查血细胞、血小板、白细胞、红细胞、血型、血糖等,没有特殊要求是不会检查爱滋病HIV抗体的,其具体内容为:
(1)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2)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3)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4)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6)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7)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8)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10)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1)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12)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13)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14)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5)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16)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7)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和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19)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