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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20-47116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7 03:18: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安监发[2012]175号

2012年04月26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部署,起草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细化落实。

交通运输部(章)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

第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二章 考评机构与考评员

第八条 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考评。

第九条 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

(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

(三)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领域考评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及考评员;

(四)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考评机构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主管机关赋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建立企业考评档案。

第十一条 考评员应具有交通运输相关学历和工作经历,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

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负责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

考评机构应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档案,并按年度向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章 考评与发证

第十三条 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

第十四条考评活动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评等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查验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一节 初次考评和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实体;

(二)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

第十六条 初次考评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三)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收到初次考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管辖范围;

(二)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对满足申请要求的企业,主管机关应结合企业的申请确定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九条 企业通过考评的,由考评机构报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该企业签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未通过考评的或经主管机关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评。

第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 已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的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经主管机关对必备条件审核后,可颁发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达标证书。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申请高一级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按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6个月内提出初次考评申请。

第二节 换证考评与发证

第二十四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

第二十五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三)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换证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参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换证考评和发证应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第二十八条 换证考评未通过的,企业应在原证书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重新考评申请。

第二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原考评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企业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变更。

第三十条 主管机关向企业、考评机构、考评人员发放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节 附加考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考评机构应对持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实施附加考评:

(一)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二)企业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企业被举报并经核实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问题;

(四)企业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事件或主管机关认为确实必要的。

上述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确定。

第三十二条 附加考评应针对引发附加考评的原因进行。在考评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可扩大考评范围,直至实施全面考评。

第三十三条 通过附加考评并经主管机关审核合格的,维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有效性。

未通过附加考评或经主管机关审定认为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再次申请初次考评。

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四条 对企业所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不解除企业遵守国际、国内有关安全法规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接受考评过程中,企业应:

(一)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以确保考评员充分有效地实施考评;

(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三)与考评员合作,以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六条 考评员应保守秘密并谨慎处理所接触的有关文件、特许的信息资料等。

企业可以向主管机关或考评机构举报、投诉考评员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主管机关应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考评机构或考评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主管机关应做出处理直至取消其考评资格。

第三十八条 主管机关相关管理人员和考评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借考评工作谋取任何私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包括直接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港口经营企业)、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机动车维修等的企业。

第四十条 对外国驻华交通运输企业的考评发证,由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交通运输行业内具有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四十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证书式样和表格格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略)

第二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4月23日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安监发〔2012〕17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考评机构与考评员、考评与发证、责任与义务、附则5章42条,自发布之日实施。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

第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二章 考评机构与考评员

第八条 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考评。

第九条 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

(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

(三)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领域考评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及考评员;

(四)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考评机构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主管机关赋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建立企业考评档案。

第十一条 考评员应具有交通运输相关学历和工作经历,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

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负责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

考评机构应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档案,并按向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章 考评与发证

第十三条 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

第十四条考评活动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评等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查验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一节 初次考评和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实体;

(二)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

第十六条 初次考评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三)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收到初次考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管辖范围;

(二)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对满足申请要求的企业,主管机关应结合企业的申请确定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九条 企业通过考评的,由考评机构报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该企业签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未通过考评的或经主管机关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评。

第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 已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的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经主管机关对必备条件审核后,可颁发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达标证书。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申请高一级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按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6个月内提出初次考评申请。

第二节 换证考评与发证

第二十四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

第二十五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三)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换证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参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换证考评和发证应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第二十八条 换证考评未通过的,企业应在原证书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重新考评申请。

第二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原考评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企业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变更。

第三十条 主管机关向企业、考评机构、考评人员发放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节 附加考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考评机构应对持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实施附加考评:

(一)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二)企业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企业被举报并经核实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问题;

(四)企业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事件或主管机关认为确实必要的。

上述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确定。

第三十二条 附加考评应针对引发附加考评的原因进行。在考评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可扩大考评范围,直至实施全面考评。

第三十三条 通过附加考评并经主管机关审核合格的,维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有效性。

未通过附加考评或经主管机关审定认为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再次申请初次考评。

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四条 对企业所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不解除企业遵守国际、国内有关安全法规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接受考评过程中,企业应:

(一)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以确保考评员充分有效地实施考评;

(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三)与考评员合作,以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六条 考评员应保守秘密并谨慎处理所接触的有关文件、特许的信息资料等。

企业可以向主管机关或考评机构举报、投诉考评员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主管机关应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考评机构或考评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主管机关应做出处理直至取消其考评资格。

第三十八条 主管机关相关管理人员和考评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借考评工作谋取任何私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包括直接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港口经营企业)、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机动车维修等的企业。

第四十条 对外国驻华交通运输企业的考评发证,由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交通运输行业内具有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四十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证书式样和表格格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第三篇: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申报材料

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等级:口一级口二级口三级

申报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制

第四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1、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文件

2、实现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的措施文件

二、中长期规划

1、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

2、制定公司跨专项工作方案(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2)“平安交通”创建工作方案(3)“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三、计划

1、安全工作计划

2、各分支机构依据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月安全或阶段性工作计划

四、目标考核

1、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对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的相关文件资料

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3、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奖惩兑现相关资料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管 理 机 构 和 人 员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安全管理机构

1、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2、公司安委会职责

3、安委会人员发生变化后调整的文件

4、各分支机构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文件

5、各分支机构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文件

6、各分支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人员变化后调整的文件或记录

7、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8、定期召开公司安委会的记录、纪要

9、安全管理机构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记录

二、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1、公司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的文件

2、公司按车辆数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安 全 责 任 体 系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健全责任制

1、公司制定安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2、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文本(1)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2)分公司与安全及相关科室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3)安全职能科室与各业务岗位签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4)安全职能科室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5)安全职能科室与乘务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职责文本

4、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的文件资料

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文本

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公告考评和奖惩情况

1、季度考核的文件资料

2、路检路查和季度考核的通报、各单位的整改措施及验收情况

3、考核的文件资料

4、考核奖惩文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法 律 法 规 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资质

1、公司及分支机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法规

1、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台账

2、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

4、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从业人员宣传的相 关文件资料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从业人员进行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宣传或培 训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制定并及时修订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发放到岗位的 相关资料

(1)驾驶员操作规程(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2)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调度、科技监管、监控信息利用)

(3)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工作规范)

(4)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驾驶员准驾资格、车辆安全检查、车辆二级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设备管理控制流程

2、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的宣传、培训相关文 件资料

五、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1、制定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文件

2、制定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的文件、并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3、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的相关资料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资金管理

1、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资金账户)

2、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的相关材料

3、及时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的相关材料

4、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台账及保险单

二、费用管理

1、跟踪、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

2、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车辆管理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档案内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车辆二级维护台账(主要更换部件、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行驶里程)、交通事故记录等

2、建立车辆登记管理台账,车辆《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必须齐全有效,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

3、建立车辆设备管理制度及台账。按规定配备安全锤(4把/车)、三角木(1个/车)、警示牌(2个/车)、防滑链(2付/车)、灭火器(9米以上或20座以上至少2具/车,每具不少于2千克)、急救箱(个/车),应急门及应急窗等设备应设有标示。

4、收集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审验的凭证,保存二级维护单,装入车辆技术档案,长期保存至车辆转移。

5、查车辆技术台账,营运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营运公里数。

6、按照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排查是否有达到使用15年的车辆(以注册登记日期为准),查临近(14年以上)报废车辆的维护管理记录(建立重点车辆监控台账)。

7、车辆安全设备应符合规定。包括:车辆、灭火器、车载监控系统(GPS监控平台和终端、视频监控)等合格证明材料。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科 技 创 新 与 信 息 化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科技应用

1、制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2、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按规定按照使用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正常使用。

3、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接入符合行业标准的监控平台和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即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4、定期检查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维护情况,并保存记录、建档,保证车辆在线时间。

5、查监控平台符合性审查资料及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数据传输的真实、准确的汇总上报情况。

6、监控平台录入的驾驶员基础资料、车辆技术档案信息要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7、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人员应熟悉和了解监控工作。

8、建立监控值班制度,对营运车辆24小时实时动态监控,查相关实时监控的记录信息、台账等资料。

9、按规定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驾驶员违法违规信息,至少保存3年。

10、建立动态监控台账。

二、科技创新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课题研究。

2、查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建立情况。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培训计划

1、公司制定安全教育宣传计划,各客运单位依据公司计划制定月教育宣传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

2、制定并实施驾驶员的继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并经过培训效果考核。(周期为2年,每个周期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学时,建档保存)

二、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最新版本的法律法规(如公安部123和124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安全例检及出站查验规范、驾驶员继续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事故案例等),记录齐全。

三、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少于24学时,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现场提问其安全职责是否清楚)

2、专(兼)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定期培训(安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织)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熟悉和掌握相应专业知识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见培训记录)

四、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记录及考勤签到)

2、新上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在上岗前接受本岗位上级培训不少于24学时,资料:培训的内容、培训对象、培训人、考勤及效果评价。

3、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资料:培训的内容、培训对象、培训人、考勤及效果评价。

五、规范档案(保存期限至少3年)

1、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评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评情况。

2、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考核的相关资料齐全。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现场管理

核查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员工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日常检查记录和现场抽查为主)

二、安全值班

1、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要求主要负责人、领导和管理人员执行现场带班,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解决处理突发事件。

2、制定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值班记录齐全。

三、相关方管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同一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经营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并落实到位。(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使用一个停车场的、车站)

1、制定相关方管理规定

2、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3、建立管理台账(安全管理协议)

四、驾驶员管理

1、制定驾驶员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包括:驾驶员基本信息、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安全行车里程。

2、驾驶员证件、从业资格、驾车经历、聘用合同均齐全有效。

3、客运车辆按照规定配备驾驶员情况(普路单程400公里、高速600公里)。查配备记录:调度日志和监控记录。

4、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及路况信息,提示驾驶员谨慎驾驶。查查询记录和提示记录。

5、驾驶员填写《行车日志》。(建立制度并要求驾驶员认真填写)

五、营运车辆

1、查《车辆技术档案》,内容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随意改动。

2、落实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1)制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2)车辆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规定(10辆以上车设置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人员(质检员);10辆以下配专职技术人员1名);制定并落实车辆维护计划,记录详细、真实。

3、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人员职责。检查内容涵盖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车内容,有“三检”记录,填写完整。

4、维护、维修作业须在交通运输部门认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1)有明确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认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和维护的相关规定;

(2)汽车维修企业的资质证明,且更换的与安全相关的材料要保存其安全合格证。

六、运输管理

1、客运班线按照许可线路、班次、站点运行.(1)查班线许可手续

(2)查GPS监控,车辆是否按规定线路运行、高速违停上下人、擅自改变行驶路线的

(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记录。

2、客运车辆严格按核定人数载客运行,无超速、超员运输

(1)现场查车,有标明车辆核载人数和监督举报电话

(2)查GPS监控记录,对“两超”责任人的处理记录

(3)现场查车,有无未安装安全带、播放安全告知视频的

3、合理调整发车时间,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止通行(1)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排查台账

(2)查GPS监控记录,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有无车辆通行(3)调整发车时间的相关资料

七、警示标志

对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要求建立警示标志台账,排查警示标志的记录。(停车场、车站、修理厂等)

2、建立告知驾驶员应急措施的相关资料。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危 险 源 辨 识 与 风 险 控 制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危险源辨识

1、开展本单位危险源设施或场所危险源的辨识和确定

(1)制定危险源辨识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恶劣天气、较差道路状况、临近报废车辆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交通标示等(2)对存在的危险源采取的防范措施,检查措施落实的记录

2、辨识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按规定报备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标示规定,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要求建档、报备,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及检查的记录。

二、风险控制

1、对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2、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对排查出的危险源分类建档,对存在的危险采取防范措施的培训、检查的记录和资料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隐 患 排 查 与 治 理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隐患排查

1、制定隐患排查工作相关制度或规定,内容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任务、方法和要求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对查处的隐患记录

3、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对策

二、隐患治理

1、制定隐患治理的工作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2、对上级检查指出或自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

3、重大安全隐患报相关部门备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和档案。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具体部位或场所,事故隐患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参加隐患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5、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健康管理

1、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按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所有从业人员),建立台账

二、工伤保险 为驾驶员投保工伤保险

三、危害告知

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建立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的记录、档案。内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四、环境与条件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查文件、资料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安全环境

1、设立安全文化阵地。至少每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查更换资料或照片内容:安全文化宣传栏、黑板报等。

2、公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信箱,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设置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

二、安全行为

1、开展安全承诺。一是企业代表全体员工向社会(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等);二是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向企业承诺。查看主要负责人、各级人员对承诺内容的熟悉程度。

2、编制旅客运输安全知识手册,并发放到职工。内容:车辆调派、安全运行、安全乘车、车辆安全检查及检测、应急处理及报警施救等。查职工是否发放手册及对手册内容的熟悉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方案和总结。

4、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情况。内容:一是制定奖惩的规定;二是按照规定进行奖惩的相关资料。

5、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检查开展安全检查、评比、考核的文件及资料(季度检查、日常及节假日检查、年底考评等资料)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一)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预案制定

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处置措施等

2、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预案保持衔接,报有关部门备案,通报有关协作单位。查发生突发事件向地方有关部门备案的记录、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的情况。

4、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一次,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并记录修订情况、归档。

二、预案实施

1、企业对应急预案向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的资料。

2、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资料,抽查、询问从业人员是否了解应急预案内容。

3、查阅事故档案和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应急队伍

1、制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文件,明确队伍组成、职责、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2、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训练的记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二)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四、应急装备

1、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记录。

2、建立应急装备档案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五、应急演练

1、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演练至少每年一次、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一次。

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进行评审,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审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事 故 报 告 调 查 处 理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及时、准确、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2、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

二、事故处理

1、查阅事故档案,核查发生事故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

2、查阅事故档案,核查企业是否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查阅事故档案,核查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情况

4、查阅事故档案、事故调查报告、专题会议记录、事故分析通报等文件,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评、上岗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责任倒查。

5、查阅事故档案,核查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绩 效 考 核 与 持 续 改 进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考评材料

一、绩效评定

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先进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持续改进

依据每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改完善

第五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2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 求, 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满分 1000分 , 考评分数 900分以上的为一级, 700分至 899分为二级, 达到必备标准的为三级。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企业的考评, 各省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干线跨省航 运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级、三级企业的考评。以上 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本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 生产达标标准》组织实施。

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

第六条 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通过考评和被撤消证书 的企业。

第二章 考评机构和考评员

第七条 主管机关可指定考评机构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 考评。第八条 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交通运输系统内正式批准注册的事业单位或社团 组织;

(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三具有适应考评需要的考评员及管理人员;(四建立了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考评机构按照主管机关为其确定的权限开展工 作,并建立企业考评档案。

第十条 考评员应具有交通运输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 3年以上工作经历, 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从事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主管机关负责考评员管理工作。考评机构应建 立考评员日常管理档案,并按向主管机关报备。

第三章 考评发证

第十二条 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考 评机构提交申请。第十三条 考评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查验等 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查验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一节 初次考评和发证

第十四条 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法人资格, 并独立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 的实体;(二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并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已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运行了 3个月以上;(四已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自评。

第十五条 初次考评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简介;(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四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达标标准自评情况及说明。

第十六条 考评机构收到初次考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 应 判断:(一企业是否属于本机构考评范围;(二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企业应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 请。

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 考评机构应指派考评组 按照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 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进行考评。

企业应向考评组提供充分满足考评需要的文件材料和事 实证据。

第十八条 通过考评组的考评并经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发 证的, 主管机关应向该企业签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企

业应按考评组提出的意见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 未通过考评组的考评或经主管机关审定不同 意发证的, 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可在 6个月后重新申请初次 考评。

第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 3年。

第二十一条 已取得相关机构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认证合格证书, 并且申请前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或两 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 经主管机关审定后可直接签发安全生 产达标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 3个月后申请初次 考评。第二节 换证考评和发证

第二十二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 标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至少 3个月提出。

第二十三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简介;(三自上次发证以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情况报告;(四企业对上次考评中考评组提出意见的改进情况报 告。

第二十四条 换证考评的内容、范围和方法适用于初次考 评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通过考评组的考评并经主管机关审定同意

换证的, 主管机关应向企业重新签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证书。企业应按考评组提出的意见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未通过考评组的考评或经主管机关审定不同意换证的, 企 业可在 6个月后再次申请换证考评。

第二十六条 换证考评和发证应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第二十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丢失的, 可以 向原考评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企业名称、地址等变更的, 可向原发证机构提供有关证据 并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作相应的名称、地址变 更。

企业可申请高一级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考评的内 容、范围和方法适用于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附加考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主管机关应要求考评发 证机构对持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实施附加 考评:(一企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二企业连续发生事故;(三 企业被举报并经核实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四 企业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事件。

第二十九条 持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 发生 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 三级企业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事故的, 评定 为不达标;(二二级企业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降为三级;一年内发生一次特别重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的,评定为不达 标;

(三)一级企业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降为二级; 一年内发生一次特别重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的,降为三级; 一年内发生二次特别重大事故或三次重大事故的,评定为不达 标。上述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确定。第三十条 附加考评由主管机关决定,考评的范围应覆盖 引

发考评的原因。如考评中发现有严重问题,可扩大考评范围,直至实施全面考评。第三十一条 通过考评组的附加考评并经主管机关审定 同意附加考评结论的,维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有 效性,企业应按考评组提出的意见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未通过考评组的考评或经主管机关审定认为其安全生产 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主管机关应撤消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证书,企业可在 6 个月后申请初次考评。第四章 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对企业所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不解除企业遵守国际、国内有关安全法规的责任。第三十三条 在考评过程中,企业应当:

(一)向考评员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以确保考评员充分 有效地实施考评;

(二)根据考评员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三)与考评员合作,以便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完成。第三十四条 主管机关、考评机构和考评员应当严格按照 6 本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客观、公正、高效地实施考评。主管机关应对考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 对于在考评中所接触的有关文件,考评员应 当保守秘密并谨慎处理特许的信息资料。第三十六条 对考评员的不正当行为,企业可以向主管机 关投诉,也可以要求指派考评组的考评机构予以调换。第三十七条 主管机关管理人员和考评员应严格遵守本 办法和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借考评工作谋取任何私利。违反规 定的,由主管机关和考评机构按相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企业是指直接从事道路、水路客货 运输、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企业)、交通运输 建设施工、汽车维修等具有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第三十九条 对外国驻华企业的考评发证,由主管机关或 其指定的考评机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具有安全生产行为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 单位参照本办法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四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式样和考评发 证工作中使用的相关表格格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7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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