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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师培训管理制度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20-68669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0 21:41: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进修医师培训管理制度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辅助生殖医学研究中心进修医师培训管理制度

总则

本制度旨在加强辅助生殖医学中心进修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程序,明确进修医师的职责和医务,端正学习态度,通过进修学习,学有所得、学有所成,更好地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履行本职工作的职责。

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服从组织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医疗作风和服务态度。

2、进修人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承担相应的进修工作,接受上级老师的领导与监督,执行带教老师的指示,积极主动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3、进修人员在中心学习期内,完成的各种医疗文件,均应得到老师的审阅签名,才能有效,凡无老师签名的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种医护文件任何人都不能执行,进修人员不得代老师签名。

4、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掌握各种技术的操作规程。

5、积极参加中心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进修期间一律实行24小时负责制。

6、进修结束时,由带教老师出具进修鉴定意见。

7、进修医师应缴纳有关进修费,进修费标准按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

8、带教医师应认真履行带教职责,对进修人员严格管理,杜绝进修人员的差错事故发生。

9、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医疗行为由直接带教的老师负责。

10、进修人员擅自做主造成的差错事故由本人负责。

第一章 学籍管理

第一条 进修生条件: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医学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资格证书〉〉。

第二条

进修资格审查:符合进修条件的,由进修生本人向我院科教部继续教育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进修申请表〉〉,加盖进修生所在单位同意进修的公章,经我院审查合格者,按年度计划接受。各科室不得擅自接受进修人员和安排进修人员到其它科室学习。

第三条 进修期限:原则上临床科室进修医师进修期限应根据科室具体情况限定。

第四条 录取报到:进修生凭我院通知书,并携带学历证书、职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请用A4纸复印)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规定的培训费用。

第五条 进修期间所在科室或进修生都不能擅自更改进修内容和进修期限,特殊情况须报继续教育科和中心批准。第六条 进修结束前一周,进修生应做出书面总结,并由科室做出结业鉴定。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予结业评定:(1)无特殊情况请假逾期三天不归者 ;(2)进修期间病、事假超过两周者;(3)进修期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4)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差,进修期满仍不能完成学习要求。

第八条 医疗行为规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终止其进修学习。

1、服务态度冷漠,对患者不理不睬被投诉者或引发医患纠纷者;

2、推委病人;

3、接受或索要“红包”、要求患者或单位为自己办理私事者;

4、为他人出具假病历、假假条、假化验检查报告者;

5、违反我院医疗及其他管理规定者;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一条 进修生必须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养成严谨的科学作风,要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在临床实践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所在科室应认真实施教学计划,并定期安排专业讲座、讲课。

第二条 科室应按照各专业进修生培训方案,根据进修生实际水平、工作能力及选送单位的要求,定出培训计划,进修人员不得私自延长进修时间。

第三条 进修医生一律按住院医师对待,遵守我中心规章制度。

第四条 进修生不得擅自进行特殊检查、操作。如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应承担差错或事故责任。

第五条 我中心临床进修医生无处方权。

第六条 鼓励进修生在进修期间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凡进修期间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单位须署我院;寄出的论文、综述、译文均应经指导老师和科主任审阅。

第七条 请示报告制度

凡重大医疗问题,立即向上级医生、科主任汇报。

第八条 不得将本中心档案私自带出、转借、复印。需借阅病历档案者,须经带教医师许可后参照本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中程序借阅。

第九条 严禁在病历资料上涂改、污染、严禁折叠、拆卷。

第十条 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私自向患者家属及其他人提供病历档案;不得私自向患者家属及其他人提供患者的隐私。

第十一条 进修医师无权向患者解释病情及治疗情况。第十二条 进修期间要爱护各种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第十三条 胚胎实验室制度

1、胚胎实验室进修医师进入室内前需洗静双手及前臂,并用消毒毛巾擦干;更换清洁、消毒后的工作服;戴消毒口罩、帽子;换室内专用鞋。

2、严禁乱丢污物。注意节约水、电。

3、未经胚胎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严禁擅自使用室内仪器设备。

4、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内行走应有对应固定的路径。行走时对那些受持胚胎、卵、精子的实验室人员来说他们总是第一优先,而此时相向行走的其他人员应停下来以避免碰撞。

5、未经胚胎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严禁擅自进出胚胎实验室。

6、严禁无故在胚胎室内停留。

7、严禁在胚胎室内喧哗。

8、严禁干扰胚胎实验室医师操作。

9、未经胚胎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严禁对配子和胚胎进行操作。

10、不得擅自翻阅胚胎实验室内相关记录,如需借阅,需经中心及胚胎负责人许可。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因故请假(病、事假)须持个人书面申请,经中心主任同意,并按期归院,逾期不归或擅自离院者,责任自负。进修期间累积病事假在半个月以上者不签发结业证书,超过一个月者退回原单位。

第十五条 应积极参加我中心集体活动。第十六条 进修人员食宿自理。

第二篇: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1日

一、我院接收进修人员条件: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正规医学院本科校毕业,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大专、中专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具有专业实践经验者。

二、进修申请流程

(一)采取单位推荐、我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对于边远省、市、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进修人员在录取时可给予适当照顾。凡拟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由选派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返回我院医务部,经审查合格后择优录取。

(二)进修医师收到我院进修同意公函后,在规定时间内来医务部报到。

(三)医务部为来我院进修人员安排岗前培训,并介绍进修科室的一般情况和进修期间的指导老师。

三、进修人员监督和管理

(一)进修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医院病历书写指导和管理规范等内容。

(二)进修期间应统一着装,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规范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钱物,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通知原单位。学习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教学假,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到院外参加各种会议。平时不准攒假休息和私自换班,有特殊情况可请事假。进修人员不能相互开假条,因病、事假耽误的学习时间,在进修期满后不顺延。请假超时不归者按终止进修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进修科目和时间按照进修计划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专业和延长进修时间,如中途调回本单位或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者,需经原单位来函说明情况,根据接收科室工作安排协调后办理手续。

(四)进修人员报到时各种费用一次性交清,对中途自动终止学习者,不做书面鉴定,不发结业证书,不退还所交的一切费用。

(五)进修医师无论在原单位任何职称,在我院进修期间均按低年住院医师管理,遵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以防止差错事故发生。进修医师不独立值班及独立进行各种医疗活动。

(六)本市进修人员不安排住宿。外地进修人员住宿床位安排后不可随意搬动或更换,不准带家属、亲友留宿,报到后3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进修期满到有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后,留宿不得超过24小时,医院定期进行清查。

(七)进修人员产生医患矛盾时的处理

1.因服务态度不好,病人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记录在本人鉴定上,留院查看2周;第三次退回原单位。KJ—018: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1日

2.无论何种原因引发医患矛盾或产生纠纷,患方要求解决问题的,进修医师要参与处理,直至解决。

3.工作期间在本院上级医师带教指导的情况下出现的医疗差错、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没有请示和上级医师指导的情况下,违反医院制度私自处理病人出现的医疗差错和医患纠纷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违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4.凡患方投诉或出现医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视当事人引起纠纷的原由、事态程度及认识态度,根据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七)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进修医师进修学习,一旦发现,扣罚该科室奖金每例1000元。

四、进修医师职责

(一)病人入院后,进修医师应对病人作自我介绍,及时询问病情、查体并向上级医师报告病人情况;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严格按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完成各项诊疗措施及日常医疗工作。

(二)一般病人在2小时内、危重病人应立即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相关的诊断治疗医嘱。第二天查房前,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等医疗文书的书写。

(三)进修医师须分管3-5张床位,并书写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书写质量作为结业考核标准之一。若出现丙级病历一次者或出现乙级病历二次者,不发结业证和结业鉴定。

(四)进修医师不得独立值班和独立进行医疗活动。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主管住院病员的有关诊疗事宜。如出现危重、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五)进修医师应每天至少巡视病房3次以上,下午下班前必须跟随上级医师进行下班前的“晚间查房”。

(六)进修医师下班时,应向有关值班医师交班,交班时应与值班医师一起巡视病房,对危重病员要进行床前交班,并填写交班记录。

(七)进修医师值班时,应提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班,接班后及时巡视病人,对危重病员要重点观察,并做好病程记录及接班记录。

(八)医技科室按相关专业完成学习计划。

(九)进修期间每年必须完成学术讲座听课48学时以上,半年完成学术讲座听课24学时以上,并将听课题目及主讲人填写在结业鉴定上,作为结业鉴定内容之一。

(十)进修期间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填写工作,必要时参加公共突发事件的抢救工作。

(十一)进修期间因故需离岗时,必须经上级医师及科主任批准,其主管病人由其他住院医师接管;若因故需离开医院时必须完成进修医师请假制度,批准备案后方可离开。

五、进修医师请假规定 KJ—018: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1日

(一)进修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未经批准缺岗者按旷工处理,退回原单位。

(二)凡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函请假,凡来电报、电话请假一概无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进修医师不能相互开具病假证明。患病的进修医师须持我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到医务部领取进修医师请假条。

(四)进修人员请假1天,由科主任批准;请假超过3天者需持原单位准许意见,到医务部填写请假条,科主任签字后由医务部审批盖章,交给所在科室主任后方可离院。期满后带假条到医务部销假;对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六、进修结束期满后填写学习小结,由科主任、带教老师、病房护士长讨论后作出评语,鉴定、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结业证和鉴定:

(一)若出现丙级病历一次者或出现乙级病历二次者,不发结业证和结业鉴定;

(二)不请假擅自离院者,退回原单位;

(三)全年病事假超过30天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四)不按期完成进修计划,随意更换轮转专业者;

(五)因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医疗事故、差错或引起医疗纠纷者;

(六)道德品行不端,触犯治安条例者。

七、对患有传染病、慢性疾病、结婚、怀孕、哺乳期、照顾病人的医师以及在进修期间有晋升、调动、考试、上学等特殊情况者,拒绝当年来我院联系进修学习。

八、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接触X线、传染病、值夜班等,科室负责人开具证明,进修期满后同个人鉴定加盖公章后发放原单位。

九、进修期满应及时办好离院手续,离院手续不办妥,不寄发进修人员鉴定表。

十、医务部统一管理进修医师的教学工作。各科室由分管主任、带教老师专人负责,并派有临床经验的医师进行教学指导。各科室应做好进修人员轮转工作,不定期开展业务讲座,并做好记录。

第三篇: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为确保医院的正规化和医疗、教学、科研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以加强对各类进修人员的管理。

(一)进修医师需具备的条件

1、进修医师来源原则上为县级综合或专科医院及以上。要求:

妇产科临床:本科、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已晋升为主治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已注册者。

中医:本科、大专毕业(中医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执业中医师资格并已注册者。

医技科室:

超声科: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病理科:大专毕业三年以上、中专毕业五年以上,且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者。

检验科: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放射科: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分娩监护:中专毕业从事妇产科工作五年以上的助产士、医师。护理进修:大专毕业以上,从事护理工作三年;中专毕业已晋升护师;具有护士资格并已注册者。

(二)进修科目及时间规定:

1、妇产科学进修班;(妇科、产科、门诊、生殖)。时间:一年

2、临床单科进修:(产科、肿瘤、内窥镜、计生、生殖、妇科门 1

诊、新生儿、妇女保健、中医、麻醉科)。时间:6个月

3、医技科室进修:

超声科:时间:3~6个月

病理科:时间:3~6个月

检验科:时间:6~12个月

放射科:时间:3~6个月

分娩监护:时间:3个月

4、护理进修:时间3~6个月

放射科:时间:3~6个月

分娩监护:时间:3个月

(四)进修医师守则

1、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学术活动。

2、遵守我院制订的医德规范,不得索要及收受病人的“红包”。

3、服从医院的安排,按期到各科室进修,不得私自调换科室,必要时需经医务科同意后方可调换。

4、遵守我院的诊疗操作常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并负有指导实习医师之任务。

5、临床进修医师来院施行工作一个月后予以处方权考试,合格后授予处方权。可参加各种操作。

6、参加进修所在科室一唤值班,服从住院总医师安排。调班需通知住院总医师,不得脱班。

7、不得擅自参观非所在进修科室之手术,如属必要,需经医务科同意。

8、上班需佩带胸牌,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进修期间每人借四件工作服,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9、节假日及值班后休息应按本院规定执行,不得累计假期,否则作自动放弃论处。

10、请事假需持所在单位证明,经现所在科室科主任批准后到医务科备案;请病假将病假条交给所在科室科主任,外院病假需到我院职工保健科转换后方有效。进修一年者原则上请假累计不得超过半个月,进修半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一周,否则不予鉴定和发放毕业证书。进修时间一律不补。事假、病假均需告知住院总医师,值班及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院。

11、提前或中途终止进修者,将不作鉴定,不发证书,且不退还进修费。

12、进修期间严重违犯本院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者,我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原单位及取消进修资格退回原单位等处理。违法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进修期满应写小结、认真作好自我鉴定,离院时须办理离院手续。所借公物、书籍必须全部归还。准备一张一寸照片办理结业证书。

第四篇: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1)进修医师须具备医学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病房工作经验。

(2)进修人员应按时报到,逾期3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修资格。

(3)进修以半年为单位,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学习时间。

(4)进修人员应进行培训后方可进科学习,培训内容参考职工岗前培训项目。

(5)进修医师住宿,由进修生公寓具体安排并管理。

(6)进修医师应由科室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学习和 工作。科室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每月组织科内学术讲座1~2次。

(7)进修医师考勤,由进修科室负责。医务处不定期检查出勤情况。

(8)进修医师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原因,须有原单位来函,由医务处批假。

(9)病假1个月以上者,可回原单位休假。

(10)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11)病假、事假者,进修期须顺延,顺延期间,医院不负责安排住宿。

(12)科室根据进修医师的业务能力,经科主任考核同意可 1

参加科室一线值班。

(13)进修医师处方权必须在进修期满3个月并独立完成10份住院病历后提出,经科主任同意,由医务处审批。在手术科室进修的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手术操作,但可以作为助手参与手术操作。

(14)进修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15)不能结业的情况

①进修期限不足半年。

②医务处查岗两次不在,且无正当理由。

③请假逾期3日未归。

④进修期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

⑤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进修学习,不能胜任现职工作。

第五篇: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浦东医院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一、进修教育任务:

在卫生局、复旦大学的领导下,我院主要承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医疗卫生单位的专科进修任务,主办和协办全国进修班以及一般个别进修任务,为全国培养了一大批医疗技术骨干。

二、进修教育的形式:

1).进修班: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2).个别进修:进修时间半年或一年

3).短训班:根据各科室专业需要而定

4).外籍人员进修:短期参观学习或临床进修,后者需有中国临床医师执照。

三、进修教育组织管理

我院进修工作由分管科教的院长领导科教科统一管理,各科有科主任负责。由科教科组织管理。

1).进修人员入学条件:为确保进修质量,严格规定进修人员的入学条件。

a)选派单位必须根据本专业人才建设的需要,选派工作积极,医师:

原则上只接纳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且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护士:原则上只接纳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中专以上毕业学历,从事护理工作二年以上的注册护士。医疗技术人员:原则上只接纳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学历,从事拟进修的专业二年以上的医疗技术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b)对边远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进修人员,录取时可酌情放宽条件,教学基地和协作单位所选派的进修人员,在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c)对传染病患者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学习的慢性病患者不予接受。

2).录取办法:采取单位推荐和医院考核相结合,以保证进修人员应有的入

学条件。

3).三级审查:为保证应有的入学标准,凡向我院申请的进修人员必须填写

申请表,由选派单位签署意见,报送我院科教科、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医务处,三级审查,批准后由科教科发给入学通知,进修人员凭录取通

知方可来院报到。

四、学籍管理:

1).经本院审核录取的进修人员,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2).进修期满应做书面小结,科室应对其基础理论水平、实际操作能力、自

学能力、外语水平以及业务态度等方面认真考核。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作鉴定,由科教科签署意见后返还当事人。

五、进修质量检查办法:

1.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进修培养工作,承担进修培养任务的教师,应

负责制定进修培养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

2.临床各科应根据进修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分配其承担适当的医疗

工作,并给予一定的自学时间,同时应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督促检查,防止发生差错和纠纷。进修人员是否参加教学工作,由各教研室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

3.为保证进修教育质量,应做到:

1)由科教科每年定期召开进修人员座谈会,听取学员意见,改善进

修人员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2)凡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应做好进修人员轮转记录工作,教育处

负责定期检查,随时改进教学工作。

六、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300元/月,费用纳入医院进修基金。

2.与本院签订有教学协议的教学挂钩单位(包括6家社区联合体),免收进修费。

3.特殊情况由科教院长审批,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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