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张高平案件
浙江叔侄冤案
2013-5-9 3月26日,张高平(左)和张辉(右)无罪释放,【原标题】浙江冤狱事件当事人:误判后孕妻离婚孩子没了
冤狱十年,第一次呼吸到自由的空气。十年来,身不自由,思考却没有停止。
近年来的各种冤案从张高平嘴里说出来,像是他自己的故事。在监狱里,他一直关心各地发生的冤案,多年的研究,让他嘴里偶尔蹦出来的话,富有哲理。
在再审的法庭上,张高平说:“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在宣判当天,家人专门给他和张辉带了两套全新的衣服,洗个澡,去去晦气。张高平换上新衣服,很合身,他说这是女儿给他买的,但其实自己并不信这个。
拿到无罪判决书那一刻,他没哭,“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本报记者周喜丰实习生刘沪真浙江杭州报道
“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
潇湘晨报:终于走出了监狱,是什么心情?张高平:我知道迟早会有这一天,我相信这一天会来的。如果没有枪毙掉我,我就去找勾海峰的家属,我知道DNA可以通过家属鉴定。虽然我能出来很高兴,但是我还是有顾虑的,我都49岁了,我不知道回去做什么事情,怎么生活,我身体也不行了,一天到晚耳鸣,眼睛老花,我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
潇湘晨报:拿到无罪判决书,哭了吗?
张高平: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
潇湘晨报:听说你被判刑以后,你的妻子跟你离婚了?
张高平:是的,那时她24岁,还怀了4个月身孕。高院判决书下达以后,她就来监狱(跟我签字)离婚了,孩子也没了。
潇湘晨报:出来后,会跟她联系吗?
张高平:我会寄一封无罪判决书给她,见不见无所谓,我不会打扰她。我理解她的,她那时还年轻,我知道自己这个案子很麻烦。我寄无罪判决书给她,也让她在外面好做人,免得人家说闲话。
潇湘晨报:如果没有发生这个事,你现在会是什么状况?
张高平:我当时在帮一个电缆厂运货,那时候一年的业务就有几十万,不管大货小货都找我一个人,(我被抓以后)厂里的业务给人家做了,现在人家都买了七八辆车了。
现在外面什么情况我都不知道,在监狱里,我只关心法律案件。
“如果他们重视,2005年就可以把我放了”
潇湘晨报:你一直不愿意减刑是吧?
张高平:我没法减刑。我一天刑都没减,(因为)我没犯罪。
潇湘晨报:即使有冤情,像你这么硬气的还是很少的。
张高平:我2005年就在电视上看到勾海峰了,我跟警官反映,但是他们没有任何反应,反而把我调到新疆的监狱了,把勾海峰枪毙掉了。我在新疆又向警官反映,一女警官说:“张高平啊,人家都把你办成铁案了。”我说:“是他们人为把我办成铁案,不是我犯下铁案的。”他们没人管,但我还是不停喊冤。
2008年,那个灭门惨案的(被告人)马廷新被无罪释放时,我当时就拿去给警官看,对他说:“这个袁连芳跟我们判决书上的袁连芳是一模一样的,能不能让我把这个寄回家去,给我哥哥嫂子看看,是不是同一个人?”他说:“中国这么大,十几亿人口,同名同姓的人多的是。”我说:“同名同姓的人多的是,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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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9 是亲身经历,没那么巧合,同是牢头狱霸逼人抄(认罪材料)的,我虽没见过袁连芳,袁连芳是威胁张辉那边的,但我开庭时也听张辉说他是牢头狱霸逼着他抄的。”我都拿了个信封,还贴了5张邮票,可他们还是没有给我寄,但是他们跟驻监检察官张飚说了,张飚很重视。
潇湘晨报:后来呢?
张高平:来了三个人询问我,搞了半天,最后说,我不认罪,把我弄到严管队去。我在严管队还是不认错。有一天,监狱长对我说要把我单独禁闭3个月,但1个月后,有一天我在训练,监狱长对副监狱长说把我放出来,我心里就觉得张检察官肯定查出点名堂了。
潇湘晨报:你认为你本来2005年就可以出来的?
张高平:2005年我就认定是勾海峰了,如果他们重视,那时候就可以把我放了。我看到勾海峰杀死女大学生吴晶晶的那个案子,杀人地点在江干区下沙,我们带的那个女孩王某当时下车的地方也是江干区,而且作案手法很像,我就怀疑是他。我叫我哥哥去问问律师,当时说是没有勾海峰的卷宗,公安看不到,就把我调到新疆去了。
潇湘晨报:你不认罪其实要多受很多苦。张高平:他们打到我受不了了,我认罪,等他们走了,我恢复过来,我就说不是我们干的。我脑子里(强奸)这个念头都没有,我在石河子监狱里也说了,别说我强奸了,我就是有这个想法,都会认罪。
“要是刑满之后没被平反,我不会回家”
潇湘晨报:在监狱里,你要做些什么劳动?张高平:扫地,给干部倒茶、拿凳子。别人开始修水利,干体力活,很苦的。要我干,我说我不干,这本身就不是我的义务。
潇湘晨报:你在里面都学了些什么法律?张高平:没学什么。法律我是不懂的,但我知道我没犯罪。这强奸杀人的事,小孩都知道是犯罪的。
潇湘晨报:你有没有觉得自己跟其他冤案有不一样的地方?
张高平:我觉得比他们更冤,因为我们是做好事,本来就想放(王某)在杭州外环线就不管她了,我看她是个小女孩,不放心,才送她(到目的地)的。南京那个扶老太婆的案子(彭宇案)没我们惨呢。还有广州那个许霆案,一开始判无期,后来又一个云南许霆案。我在监狱里,我就关心这些。
潇湘晨报:袁连芳作伪证害了你们,但他自己却被减刑了,如果让你做线人,可以为你减刑,你会答应么?
张高平:我不会干这种害人的事情,哪怕立即放我回家我也不会。他们说只要我把犯罪事实写下来,就给我减刑20个月,我都不要。还让我写认罪悔过书,写因自己的犯罪给社会造成危害,给受害人家属和自己家庭带来沉重打击。我不会写的,这样子放我回家我都没脸,我宁可死在监狱里。
潇湘晨报:你身上还能看得见伤痕吗?张高平:这里,这里,这里(胳膊上还有疤)。我站在那里想睡觉,他们就用烟头烫。他们还在我鼻子里插烟,往我鼻孔里灌矿泉水,这是最难受的。还有用毛巾沾上肥皂水往我眼睛里放,也受不了。
潇湘晨报:如果你没有无罪释放,而是坐满15年出来,你如何面对生活?
张高平:坐满了之后我不会回家,我跟我大哥说,平反了就回家,如果不平反,就到北京去。我也不会去说什么杀这个法官,杀那个法官,我也没有这个本事,我把遗书写好,然后去自杀。如果15年刑满之后,还没平反,我就走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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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9 一条路。反正我不回家。
“以后还是会开车带人,但会记住出租车车牌号”
潇湘晨报:回家后,家里会准备什么?张高平:他们说会准备酒席的。我说不需要,不要浪费钱。我在外面开大货车的时候,他们还在家骑着摩托车。现在,他们七八十万的小车都买起来了。
潇湘晨报:可能还有人不太相信你们是被无罪释放的,回去之后怎么和村子里的人相处?
张高平:我这人度量大。无罪判决书,你还不相信吗?谁都相信公检法,也不相信你自己说自己没罪。我能理解他们,我不会记恨他们。这段时间,我在牢里看《做人的心计》,做人要给人家留余地,就等于也给自己留余地。
潇湘晨报:那你以后还会做好事吗?
张高平:我会的,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大家都说劳改犯都不是好人,但有时我也会帮忙,反正没事,我就去帮人家把任务完成。我看到的人确实可怜,确实尽力了,任务还是完不成,我就去帮忙。如果那些人一天到晚忽悠惯了,我是不会帮忙的。
潇湘晨报:如果你再遇到这种事情(指有人搭便车),你还会这样做吗?
张高平:我会。如果是我开车带人的话,有直接的地方,我会送她坐上出租车,然后把车牌号码记下来。我以为杭州市晚上跟白天一样的,谁知道大城市还不如我们这个小地方,你看杭州余杭世纪大道上又发现一具女尸(三张扑克牌),哪有这么乱的?
潇湘晨报:你憎恨社会吗?
张高平:现在给我平反了,就没有了。我恨的是那些实施逼供、逼我抄(认罪材料)的那些人,我绝不能容忍,如果他们不叫人写好给我抄,我会这样吗?我这十年都吃尽了苦头,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严肃、公正的。
[新闻动态]
浙江高院:尽快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本报讯3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在其官网就张氏叔侄案再审情况进行了介绍。
浙江高院称,原判认定张辉、张高平强奸的事实,主要依据两人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来定案。经再审庭审查明,公安机关审讯张辉、张高平的笔录和录像及相关证据证明,侦查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存在对犯罪嫌疑人不在规定的羁押场所关押、审讯的情形;公安机关提供的张辉首次有罪供述的审讯录像不完整;张辉、张高平指认现场的录像镜头切换频繁,指认现场的见证人未起到见证作用;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因此,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依法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浙江高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3月26日,在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后,法院即告知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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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9 的权利。张辉、张高平申请国家赔偿后,浙江高院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尽快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丢失的十年再也找不回来
3月27日,洗脱冤屈的张高平、张辉在家人的簇拥下,返回到安徽歙县老家。全村老少夹道迎接,张家购买了两万元的鞭炮,从村头放到村尾。
每一段冤狱背后,都会有一段让人感慨万千的人生转折。张家也不例外。值得庆幸的是,63岁的张高发等到了儿子和弟弟无罪释放。
事发那年,张高平38岁,家中老五;张辉27岁,张高发的二儿子。
在歙县徽城镇七川村,张高平原本是一个能人,被捕前一年,他带着张辉开着那辆解放牌大货车,来回于歙县与上海。那辆大货车花费20余万,还没来得及给张家创造多大的经济效益,因为叔侄被抓,货车停放了很久,几成废铁。后来,以6万元贱价甩卖。
上访九年,换成一叠叠的申诉材料、一张张的车票。张高发深深体会到人情冷暖。
在北京,门卫告诉他,“你找不着人,又没钱,就没希望,十几年、二十几年的牢肯定坐定了”;找律师,有的开价20万,他付不起,一度准备卖掉房子。
十年间,张高发散去十万家财,尽管在他看来,有的是被骗走了,“都要给钱才办事,这个给一点,那个给一点。”
七川村走上了征地开发的路子,而张高发如今要靠征地款来还债。他家那栋房屋,建于1993年,现在,家庭状况还不如那年,“你能够看得见的家什都是那年置办的。”张高发说。而张高平的房屋,则长年无人居住,年久失修,显得破败不堪。
出事后,张高平的母亲每天以泪洗面,一年住两三次院。一只眼睛哭瞎了,另一只眼睛仅有余光,度过了生命的最后几年。
2009年5月3日,母亲去世。张高发瞒了两年多。张高平每次打电话回家,都问母亲好不好,家里人含糊应付:好。
后来有一次,张高平打电话,要跟母亲讲话。张高发不得不说出真相,电话那头,沉默良久。张高平没有哭。
被抓前,张辉有一个女友。他们自由恋爱,女友在深圳的服装厂打工,本来,他们准备在2003年年底结婚。
出事那一年,张高发还去过儿子的女友家里,尽管他知道,儿子的这桩婚姻可能泡汤了。如今,当年的女友已嫁他人,“孩子都好大了”。
二审判决下来,张高平的二婚妻子去了监狱,跟他离了婚。张高平很痛快地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如今,张高平的一双女儿(与第一个妻子所生)已经长大。但父亲的冤狱已经改变了她们的人生。
大女儿张玲在中考之前,和妹妹跟着伯父张高发去了北京上访一个礼拜,回来后,又去了杭州申诉,耽误了一个多月,她的成绩原来不错。小女儿仅仅读到初二。
一双女儿和别人家的农村姑娘一样,成年后,汇入了打工妹的人潮之中。现年24岁的张玲已到待嫁之年,但一直没有找对象,因为父亲的事,“讲起来不好听”。
今年2月,春节前,张玲和妹妹去浙江乔司监狱看望了父亲。十年间,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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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9平没有与女儿通过电话,没有见过面,这是一种陌生的熟悉感。
如今,张高平、张辉叔侄俩回家了。张家人的生活将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
人生再次起步,只是已丢失的十年,时光不会流转。
看完《张高平冤案》视频后的感受是什么?
十年前,张辉和张高平叔侄俩开着货车送货途中出于好心搭载一个才认识的17岁的小姑娘王某去杭州,但是后来发现这个王某别强奸致死,因此这叔侄俩就成了最大的嫌疑人,2004年的时候,他们一个被判死刑,一个被判无期,后来二审的时候一个改判死缓,一个改判十五年,于是他们过上了牢狱生活,然而就在不久前,浙江高院再审宣布这叔侄俩无罪释放,并向他们道歉。但是十年的牢狱之灾就这样了吗?烙印在张辉、张高平上的伤痛就这样了么?
对于这件案子,我们首先应该批判的是曾经被誉为“女神探”的聂海芬,在当时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便断定张辉和张高平涉罪,根本就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办理,这是使得张辉和张高平两人入狱的根本原因,聂海芬就是其中的根本责任人,像这种人就应该得到国家的严惩。但是从一方面聂海芬只是制造冤案者之一,法院和检察院也不能原谅,为什么每一层次都不能认真的对待重视这一事情呢,如果当时重视,就不会造成现今的十年冤案了,幸好到最好还是获得释放,但是以后呢,中国又会存在多少冤魂呢?这个我们值得考虑。
在重审的法庭上,张高平对法官们说了这样一段话,“今天你们是法官和检查官,但是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和检察官。如果要是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也可能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张高平的这段话说的真是让人感触极深,在近十年的冤狱之中,正是因为张高平的坚持让他和侄子终于等来了回家的这一天,在这十年中,张高平始终坚信法律是严肃公正的。但是法律终究还是工正的,张高平还是遇到了一位好人张彪和朱明勇。张彪是张辉服刑的湘江石河子监狱的逐渐检察官,在听到张辉无数次喊冤,特别是了解到强迫张辉自作口供的牢头狱霸袁连芳与河南的牢头狱霸袁连芳是同一个人后,更加坚信了张辉真的受了冤枉。于是,张检察官无数次写信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可惜石沉大海,知道张高平后来退休之前亲自给浙江省高院打电话才引起浙江省高院的注意。面对一无所有的张高平,朱明勇律师选择免费为其辩护,最终张高平和张辉的冤案终于得以平反,朱明勇就是张辉和张高平的贵人。朱明勇说,我们遇到的很多案件,如果当事人自己不相信法律,也不相信有公正的一天会实现,不去努力,其实结果往往不是很理想的。就是因为张高平始终坚信法律的公正和朱明勇律师的帮助,才得以今天的平冤。
张辉和张高平得以冤了,但以后这样的冤假错案肯定还是会发生的,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平冤后的道歉忏悔没有用,只要杜绝那些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的冤枉他人的人,我们才能更加坚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正义来于何处?来与对我们法律的信任和法律的神圣,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我们要始终坚信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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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张高平案件发生始末
张高平是叔叔,张辉是侄儿,安徽歙县人。十年前,张高平刚买了一辆20万元的大货车,带着大哥的大儿子张辉跑货运生意,“我那车是当时周边6个村里最贵的一辆!”张高平虽然有过婚史,但不到40的男人还是“一枝花”,再娶的妻子才24岁,还刚刚怀上4个月的孩子。张辉也快要娶老婆了。从天而降的“5·18奸杀案”,成了一颗炸弹,把他们的生活炸得支离破碎。
案件经过:2003年5月18日,安徽人张辉和叔叔张高平驾车送货去上海,17岁的王某搭车去往杭州。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二张”先将王某送到杭州西站,王某打了朋友电话,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二张”为了给王某节省的士费,好心把她送到了离钱江三桥更近的艮秋立交桥,然后从钱塘江二桥上沪杭高速开往上海。“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的一个水沟里面发现一具女尸,下身赤裸。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害人即前天晚上搭车的王某,而当天晚上开货车的搭载过被害人的张辉、张高平被认定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侦查审讯当中,张辉、张高平“交待”说,当晚在货车驾驶座上对王某实施强奸致死,并且在路边抛尸。根据俩原审被告人有有罪供述和现场勘察的笔录以及尸体检验报告的情况,2003年6月,公安提请杭州市警察员对二张批捕逮捕。2004年4月21日经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他们被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张辉为死缓,张高平为有期徒刑15年。在狱中,张高平始终不承认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行,一直坚称自己无罪,他拒绝“改造”,也拒绝减刑。最终不仅触动了管教干部,也感动了驻监检察官。这位现在已经退休的老人,每年都给他写申诉材料,在退休前的一个晚上还在写。同时二人委托的律师坚决认定叔侄俩无罪,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师并兼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阮方民教授和他的同事李华副教授受委托担任张辉的二审辩护律师。再审前,张高平的家人请到了著名律师朱明勇为其辩护,在仔细查看卷宗后,他做了无罪辩护。
案件中主要的定罪证据就是被告人的有罪口供,但是叔侄两个被告人在关键作案细节上严重不吻合。前往作案现场的行车路线说法不一;作案现场的车辆行驶停放情况不一。而且非常关键的是当时的杭州市公安局作出的《法医学DNA检验报告》,所提取的被害人王某8个指甲末端检出混合DNA谱带,由死者王某和一名男性的DNA谱带混合形成,但排除张辉、张高平与王某混合形成。其他像作案时间及作案路线上也存在疑点。张氏叔侄二人也曾多次分别向警方提出,调取当晚卡车进出杭州城的监控录像及沿线路口的监控录像,但警方未对是否调取了录像作出说明。九年后的再审,律师才知道当年警方曾去调阅监控录像,但因为部分监控损坏和夜晚光线问题未能明确卡车离开杭州前往上海的准确时间。李华律师认为,警方在收集这一关键性证据时“没有穷尽所有的手段”,因为当时技术完全可以做到,而且律师后来前往沪杭高速路出口调阅监控录像时,由于超出保留期限,录像已被销毁。李华说假如当时警方在第一时间收集到这一关键性直接证据,一切迎刃而解。“重口供,轻证据”,律师认为在当时的司法背景下,没有证据只有口供定罪的情况并不罕见,而“二张”的口供,在十年后也被证实为警方刑讯逼供的结果,甚至张辉的沉闷,也与此有关。阮方民说,当时一审中张辉当庭就提及刑讯逼供,在其后律师形成的辩护词中也曾经要求调查并排除非法证据,但最后未果。侦查机关还违法使用同监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和被告人一方想要证明调查机构刑讯逼供是非常困难的。” 在服刑期间,张高平也一直为自己的案子申诉,他的申诉书足足可以装满一麻袋。2011年5月,张高平向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科申诉,称自己遭到了“陷害”。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的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从03年到13年整整十年时间过去了,2013年3月20日,浙江高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二张”案进行了再审,因涉隐私,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出庭检察员表示,该案没有证明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该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一些情形。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浙江省高院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张辉、张高平犯罪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两人的有罪供述,但两人的供述包括指认现场的笔录系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公安机关对其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至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应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还违法使用同监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二审法院认定张辉张高平犯罪事实成立主要是根据两个人的有罪供述,包括现场指认笔录。系侦查机关采用了刑讯逼供手段取得,应该已发予以排除。在做出无罪判决后,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现场向张氏叔侄鞠躬道歉。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氏叔侄错案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
真相令人瞠目结舌:“二张”没有作案客观动机,没有作案时间,没有任何证明其作案的证据。更为荒唐的是,当年从受害者身上提取的DNA混合物比对结果早已证明,真凶另有其人,此人已于2005年因涉及另一起具有相似事实的命案被枪决。本案中存在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和不合法的情形,再审法庭已依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上述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公检法来说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理念应当渗透到每一起案件中,谁进行了刑讯逼供,水利用了同监犯,他们有没有收到责任追究。今天的结果虽然来得晚了一些,但毕竟让人感到了迟来的正义。这不仅仅是一次冤案的纠正,更重要的是触及到了冤案产生的根源: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重口供轻证据,重惩治犯罪轻保障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实质轻形式。因此只要获取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犯罪事实,即使是刑讯逼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在不能放过犯罪分子的司法理念下仍然可以用来作为定案的证据,这种理念及做法到了应该反思的时候了。该案例警示侦查机关要确保在侦查过程中获取的每一份证据都是合法证据,最终都能被法庭采纳,成为定案的根据,否则就会成为非法证据被排除。这对以后提高侦查机关办案水平防止刑讯逼供、进一步确立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都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案件中所表现出来的漏洞所在:
漏洞之一:没有作案时间。“二张”被捕后,反复强调自己不可能强奸自己的女同乡,并反复恳求警方去调取沪杭高速公路收费口的监控录像。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二张”先将王某送到杭州西站,王某打了朋友电话,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二张”为了给王某节省的士费,好心把她送到了离钱江三桥更近的艮秋立交桥,然后从钱塘江二桥上沪杭高速开往上海。
王某是5月19日凌晨被杀的,“二张”的大货车15日凌晨1点多就驰离杭州去了上海,杭州出去,进入上海,以及沿线路段,都有监控录像。李华律师表示,假如当时警方在第一时间收集到这一关键性直接证据,一切迎刃而解,但他们(办案人员)没有穷尽所有手段,而当时的技术完全可以做得到。
漏洞之二:DNA否定之否定。王某被害后,杭州市公安局作出了《法医学DNA检验报告》,所提取的王某8个指甲末端检出混合DNA谱带,可由死者王某和一名男性的DNA谱带混合形成,但排除张辉、张高平与王某混合形成。
那位女大队长在《无暇可击》中对这一漏洞有过如下解释:“抛尸的这么一个现场,有水,即使本身强奸之后体内是留下物质的,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
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将被害人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的一名男性的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与勾海峰DNA分型七个位点存在吻合的情况,该局将此结果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次进行鉴定,也得到了证实。
2005年1月8日晚7时30分许,吉林人勾海峰利用其驾驶出租汽车的便利,采用扼颈等手段将乘坐其出租汽车的浙江大学学生吴某某杀死,并窃取吴随身携带的财物。2005年4月22日,勾海峰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终审判处死刑,已于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漏洞之三:“二张”最初口供在关键作案细节上严重不吻合。前往作案现场的行车路线说法不一;作案现场的车辆行驶停放情况不一。张辉供称到达现场是先将卡车掉头,然后实施了强奸行为;张高平却说是在作案后将车掉头再抛尸。抛尸的细节叙述也不一致。张辉说是叔叔从车上递下来的尸体,他一人扛着扔进了水沟;张高平却说,是侄子抬上身,他抬脚,一起将尸体抛至水沟。作案时间及作案路线上也存在疑点。如果张辉当晚要强奸女孩,为什么要往他从未走过的留泗路这条小路上开?万一大车掉不过头来他如何逃跑?
第三篇:张高平、张辉强奸杀人案错案
张高平、张辉强奸杀人案错案
除了袁连芳,杭州刑警中的一位“名人”也因此案备受关注——当年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截止3月13日下午5时,在微博中,“聂海芬”已经以超过2万条微博而“荣居”微博热搜榜第二。
张高平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专门提到了这位“女神探”:“我要起诉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办。”
迄今为止,杭州市公安局网站上还保留着对聂海芬的一条新闻,2006年刊登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文中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
发生在2003年的“5·18奸杀案”正是聂海芬经办的一个重要案件。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了聂海芬参与侦破“5·18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在节目中,聂海芬说:“人刚刚到案,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而这里所谓的“突审”,被张辉、张高平一致认为是刑讯逼供。
节目里还陈述了 “另一个男性DNA”的蹊跷事实:“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其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但即使是这样,“神探”也没怀疑抓错了人,她反而执著地从其他角度去证明张辉、张高平有罪。
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聂海芬介绍:“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
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对于这段相互矛盾的口供,聂海芬的对策是组织了一场在当地人大代表见证下的“指认现场的”。聂海芬介绍:“(请人大代表见证可以)保证指认的这个过程的客观真实性。不是他作案的,他不可能说得那么细,关键就是他不能说得那么准,你在一个点上准了,你不可能每个点上都准。”
但张辉、张高平却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由于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犯罪”地点和过程,因此“指认现场”不得不进行了三次,最后才和口供、公安勘查报告吻合,而“指认”期间,人大代表根本就没下车。
羊城晚报记者在与张辉、张高平的对话中,曾反复核实“有没有一个女警官曾经提审你们?”,两人却都做了坚决的否认回答。张高平说:“从头到尾都没有女人审过我”,而张辉则说:“只有在提取DNA鉴定的时候,是一个女警员来给我取了指甲、毛发”。当拿出聂海芬的照片给他们看时,他们很确定地说“没见过”。
迄今为止,包括已经跟踪“5·18奸杀案”多年的媒体在内,都无法联系采访到聂海芬本人。
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官方网站上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相关报道:
冤狱错案责任焉能自查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详见本报3月27日A6版报道)。
在做出无罪判决后,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现场向张氏叔侄鞠躬道歉。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氏叔侄错案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
3月26日深夜,张高平、张辉叔侄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采访。记者的最后一个提问是:“如果今后还遇到搭顺风车的女孩,你们会怎么办?”张高平毫不迟疑:“当然要帮!我会送她上出租车、再记下车牌号。”
访谈
“随她去吧”
[张高平说不想打扰前妻,但3月29日,她找到了张高平。不知道从哪里听说他获得了“450万元赔偿”,是来要钱的,她说,跟了张高平6年,也应该获得赔偿。事实上,张高平尚未获得任何赔偿,对此,张高平说:“不知道怎么回答,随她去吧。”] 这是一对淳朴的农民叔侄。叔叔张高平今年48岁,讲话时常常“嘿嘿”地笑出声;张辉今年37岁,累了就蹲在叔叔脚边,问他的话多了,会紧张得擦汗、把记者递给他的纸巾揉成一个小团。
3月27日,零点已过。张辉、张高发还待在辩护律师朱明勇的房间里,一屋子挤满了家人、记者和律师们。再过几个小时,张氏叔侄就将回到阔别10年的安徽歙县老家。在狱中已习惯晚上10点准时熄灯睡觉的张辉有点累了,蹲在地上支着脑袋;而他的叔叔张高平还在兴奋地说:“都不记得今天怎么过的,就是特别高兴!”
张高平说,即使蹲了十年冤狱,他仍坚信正义会到来,但即将重新走向社会的他心里却很忐忑,张辉则毫不掩饰自己的茫然:“我都被淘汰十年了,以前也只会开车,现在家里没钱,我拿什么去成家立业?父母亲年纪大了,我拿什么去孝敬?”
十年前,张高平刚买了一辆20万元的大货车,带着大哥的大儿子张辉跑货运生意,“我那车是当时周边6个村里最贵的一辆!”张高平虽然有过婚史,但不到40的男人还是“一枝花”,再娶的妻子才24岁,还刚刚怀上4个月的孩子。
张辉也快要娶老婆了。从天而降的“5·18奸杀案”,成了一颗炸弹,把他们的生活炸得支离破碎。在二审判决书下达的当天,张高平的妻子跟他离婚,胎儿也被打掉。而张辉的未婚妻,从此一去不返。
“我不恨她(前妻),老公是‘奸杀犯’,谁能抬得起头?”张高平说到前妻时,语气变得有些低沉、但依旧温和,“不会再去见她,不想打扰她的生活。”他抹了抹已经开始谢顶的头,坐直了身子:“不过我会把再审判决书寄给她,告诉她,前夫是个被冤枉的好人!”
“我不憎恨”
[张高平在新疆监狱里的“硬气”,出了名。他拒绝“改造”,也拒绝减刑。最终不仅触动了管教干部,也感动了驻监检察官。这位现在已经退休的老人,每年都给他写申诉材料,在退休前的一个晚上还在写。夜里想到张辉张高平的冤情,老检察官常常流泪。] 羊城晚报:冤狱十年,你有憎恨吗?
张高平:现在给我平反了,就没有了。我恨的是那些实施逼供、逼我抄(认罪材料)的那些人,我绝不能容忍。现在给我平反了,我还要感谢很多人呢!包括律师、法官,其实这都是他们应该做的,但我内心还是要感谢他们。我在法庭上也是这么说的。我这十年吃尽了苦头,但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严肃公正的,我知道最后还是要公、检、法出面来纠错。我不憎恨他们。
羊城晚报:你在新疆监狱里态度很坚决,一直不认罪?
张高平:他们说只要让我把“犯罪事实”写下来,就减刑20多个月,我不答应;还让我写《认罪悔过书》,写因自己的犯罪给社会造成危害,给受害人家属和自己家庭带来沉重打击,我也不写,(如果写了)放我回家我都没脸,我宁可死在监狱里。我就是这样子的,我要么拿到无罪判决书走出监狱,要么就死在监狱里,要么15年刑满释放后我接着申诉。监狱里的警官说减刑归减刑,申诉归申诉,可以分两步走嘛,我说不是我不想出去,但“犯罪悔过”这些材料我不写,连唱悔过歌都会在晚上睡觉时像刀绞一样无法忍受。
“认罪材料”
[“要不是牢头逼我,是不会认罪的,(认罪材料)写的简直是‘西游记’般的神话故事!”杭州警方“采用这种古老卑鄙的手段,串通牢头对我刑讯逼供,办出这种案子是浙江人民的耻辱。”] 羊城晚报:为什么当年你们会作有罪供述?
张高平:要不是牢头逼我,是不会认罪的,(认罪材料)写的简直是“西游记”般的神话故事!我在监狱里也说了,别说我强奸了,我如果有这个想法,我都认罪伏法!
在杭州西湖刑警大队我苦头吃尽:他们让我站了7天7夜,让我蹲马步,不让我吃饭,我实在受不了赖在地上,他们就抓我的头发,我还是起不来,他们就提着我的手铐不停抖,我被抖到骨头都酥了才勉强站起;用拖把棍按我的脚,按到我骨头受不了不停地叫,我一叫,他们就笑,像看猴子一样;又把我按到地上,脚朝天,把我嘴巴封住,矿泉水灌到鼻子里去;打巴掌,跪皮鞋底那些都是小事„„现在手臂上还有被他们用烟头烫的疤。
更可恶的是牢头狱霸。在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我一进去牢头就打我,嫌我破坏了他吃饭的心情,还给我立规矩,说“老大”上厕所,我要面壁跪下,每天早上还让我朝东南方向拜菩萨。牢头还说,“你态度好点,我写好你抄”。他写好之后,我拒绝抄,他就打我到半死,还说晚上打完50只蚊子才能睡觉,哪里去找50只蚊子?!每次提审回来,都得向牢头汇报,否则就打我。认罪书就是这么写出来的。那天(3月20日)我在法庭上说:“杭州市公安局采用这种古老卑鄙的手段,串通牢头对我刑讯逼供,办出这种案子是浙江人民的耻辱。”
张辉:我当时刚进号子,看见袁连芳的第一眼就觉得他不是好人。袁连芳是“老大”,一开始语气还是比较温和的。我说我没有杀人,他听了就让另外两个人打我,让我好好说,每次被打完,他就跟我重新说一遍案子的“经过”,“细节”比我还清楚,还画了图纸,他很能说,也很能写。每次提审回来,他都知道我说了什么,质问我是不是翻供了,只要我一翻供他就叫手下两个人把我拉到厕所里打,打下身。那种痛苦非常惨,我都讲不出来。要不是他,我也不会吃这么大的苦。
我们恨牢头狱霸,也恨指使牢头狱霸的人,牢头狱霸没有这个权力,肯定是办案人员指使的,我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牢头狱霸全知道,肯定是办案人员跟他说的,他们串通一气,我绝对不能容忍,太过分了。
错案追责难在哪里?
公安及司法体系内的“自我纠错”现状使得办错案的“成本”很低 张氏叔侄冤案引发的广泛关注中,有一种声音十分突出——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中,预防错案发生的机制十分羸弱,事后“自我纠错”又基本局限在体系内部,缺乏独立调查力量的制衡。这让当事人对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追究,显得困难重重。
错案受害人应参与倒查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葛洪义: 错案受害人应参与倒查
羊城晚报:张辉、张高平错案如今昭雪,对相关国家机关、司法部门应不应该追溯责任?
葛洪义:造成冤假错案当然要追究责任。但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以外,能追究责任的部门基本还是在体制里面,比如以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来查,如果出现问题再移交司法机关,个人是无法做这个事的。
羊城晚报:即“自查自纠”?
葛洪义:基本上可以这么说。目前是所在单位以及其上级单位和纪检部门先行介入查处,如果属于行政责任,就追究行政责任;如果属于法律责任,再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法律追究。我个人认为,通过这个错案反映出:
第一,必须落实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国外司法是独立的,所以这类错案几乎不存在。比如说警察抓错人了,检察官是不会批的,即使检察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判,因为它们相互之间是独立的。但在我国,公、检、法一般是协调办案,一旦出现错误,就很难追究。所以我们希望保持司法独立,各个司法机关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各自承担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错,就哪个环节承担后果。
第二,司法体制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司法人员一定要贯彻责任制,避免责任不明确,内部一定要职责职权一致。现在我们经常是集体决定,责任不明确,出了事就找不到责任人,追究不了,这是体制上的问题。最终往往事情就不了了之了,由财政用纳税人的钱安抚当事人,这件事就算过去了。
第三,应该赋予受害人一定的追诉权。古代有“诬告反坐”,比如某人诬告别人冤判5年,自己也要去坐5年牢,这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我觉得受害人应该有权利参与追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有权启动相关的程序。
“命案必破”不能模糊责任 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险峰: “命案必破”不能模糊责任
羊城晚报:在本案中,为什么司法机关会在证据如此牵强的情况下定案判决?
蔡险峰:“5·18奸杀案”是命案,“命案必破”是公安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这个硬性要求既是破案的动力,也是压力,甚至导致办错案。
很多命案发生后,对公安机关的要求都是层层加码的军令状,上级要3个月破案,到了中层可能只剩下2个月时间,到了基层甚至只有10天的破案期,给办案人员的压力太大。我国目前的侦查技术和手段还不是很先进,要快速破案,很大程度上要靠民警排查、走访,圈定嫌疑人进行讯问,也就是说通过口供破案。
刑事技术跟不上,法律对刑讯逼供的制约不够,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保障不够,上级部门对破案的期待,有时候还有舆论压力,受害者家属的情绪„„这些因素结合到一起,公安机关就可能会采取一些简单粗暴的方式办案。在这种情况下得到的口供,有真有假。但为了尽快破案,圈定嫌疑人后,有时候包括检察院、法院甚至律师在明知证据体系不够完善时,也想把案件尽快了结。
羊城晚报:如何看待冤假错案中的司法漏洞?
蔡险峰:很多案子都是在当地“挂牌”的,重大案件还会成立专案组,党委、政府也会给司法部门施加压力。专案组本应只负责侦查,但有些专案组被赋予很大权力,检察院、法院的制约力会被压制,很难跟专案组抗衡。这样的话,整个司法过程就被扭曲了。他们甚至还会限制律师的权利,或者威胁当事人把比较强硬的律师换掉。
羊城晚报:为什么错案昭雪之后,对办案机构的追究却多数不了了之? 蔡险峰:一是大家不愿意查清楚,基本上都是上级查下级,本级查本级,大家都是同一个系统的,牵扯的人又多;没有独立的调查机构参与,能够为当事人平反,进行一些国家赔偿已经很不错。对于办案人员来所,目前办错案的“成本”并不高。
强调法律公平正义,古已有之。
《礼记·月令》有云:“审断决,狱讼必端平。”
南宋法医学家宋慈所著《洗冤集录》,开篇语曰:“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谨之至也。”
大意是说:“大辟”(杀头)是最重的刑罚,其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人犯是生是死,断案是曲是直,全取决于这个决断。因此,法律要强调细致勘查、周密审理。
进入现当代,这种理念得以不断强化。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短短几个月来,“法治”被反复重申。尤其,自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始,多起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例,在程序或实体上得以纠正。3月26日洗冤的浙江“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便是一例。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乔司监狱临时法庭,国徽高悬,张辉、张高平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书。
这一天,他们等待了10年。而今,百感交集,却只化成一句话:“终于清白了。”
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张辉叔侄俩从老家安徽歙县开车前往上海,途中带上了女同乡王某去杭州,次日,这名女子被发现死于野外,下身赤裸。
这是叔侄俩命运跌宕的开始。一年后,他们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判处重刑。然而,这是一起从一开始就无客观直接证据证明两人强奸杀人的疑案。在4000公里外的南疆和北疆的监狱,叔侄俩喊冤的声音穿透时空。
9年后的再审,让叔侄俩以清白之身还归故里。当年从死者身上提取的DNA混合物比对结果令人瞠目结舌:可能的真凶,已于2005年因涉及另一起具有相似事实的命案,被枪决。
这到底是一个怎样曲折离奇的故事? “我没犯罪,减什么刑?”
2005年,张高平被从浙江押送至4000公里外的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在众多罪犯中,张高平显得突兀,他不像其他人老实劳动改造,而是整天喊冤,不服管教,见到狱警和驻监检察官,也从不喊自己的囚号。他成了一个令监狱管理者头疼的对象。狱情通报会上,监狱方经常要研究他的问题。
监狱管理者劝他遵守纪律,他仍然近乎偏执地坚持“伏法但不认罪,劳动拒不减刑”,他抛给监狱管理干部的一句话是:“我不是犯人,我没犯罪,减什么刑?”
8年间,他不断地写着自己的申诉材料,不断地重复着一个相同的故事,而这个故事,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迥然不同。
2003年5月18日晚,张高平和侄子张辉开着大货车从歙县前往上海。受人之托,他们让去杭州的女同乡王某搭上了顺风车。次日上午10时,在杭州西湖
区留泗路边的水沟中,王的尸体被发现。4天后,在王某上车的地方,张高平、张辉落案。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当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终审改判主犯张辉死缓、从犯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杭州中院、浙江高院先后在一、二审判决书上认定:在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西站后,王某借张高平的手机给朋友打电话要对方过来接她,但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后再联系。随后,张辉与张高平共谋,在驾驶室内,张辉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忙揿住王某的腿脚。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张辉掐住王某脖颈,致其死亡。
叔侄俩并不认罪。张高平在家信中请求家人申诉、伸冤,“我认命,不认罪”,他拒绝背上强奸杀人如此不光彩的罪名,乞求自己一双女儿相信他:“别人信不信,我没办法,我绝对不会骗我的亲生女儿”。
他们的申诉材料中,讲述的是另外一个故事:案发当晚,在杭州西站,王某打完朋友电话后,说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叔侄俩为了给王某节省的士费,好心把她送到了离钱江三桥更近的艮秋立交桥。王某下车后,他们还把电话留给了她,然后从二桥上高速开往上海。
张高平在监狱里的反常表现,引起了一位驻监检察官的注意。这位即将退休的老检察官在研究了案件材料之后,深感非同小可,开始帮张高平邮寄申诉材料、打电话,希望浙江、杭州的司法机关复查此案。
与此同时,张高平的兄长、张辉的父亲张高发也一直奔走在申诉路上,他每次去北京上访,只能睡5块钱一晚的床铺,“男的女的都睡在一个房间里,我都不好意思”。
转机出现在2008年。
当年《民主与法制》第13期的一篇报道——《“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引起了张高平的注意。这是监狱里为数不多可供罪犯阅读的法制类杂志之一。巧合的是,2008年刚从浙江调往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的张辉,也看到了这篇报道。
该报道还原了河南鹤壁浚县2002年5月发生的一起灭门案,被告人马廷新洗冤昭雪的全过程。在5年多的时间里,马廷新经过多次无罪判决、抗诉和裁定,最终于2008年无罪释放。
报道中提到一个名叫“袁连芳”的证人,挑动了张高平、张辉的神经。该报道称,马廷新在法庭上表示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并在“号长”袁连芳的逼迫下,作了有罪供述,而且,“在袁连芳的‘提示’下,经过数次修改,终于写了一份达到警方满意的自首材料。然后,袁连芳让马廷新背熟,并且抄了一遍”。
随后,袁连芳摇身一变,成为马廷新案的证人。马廷新案当年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马廷新犯罪事实的第一条证据,便是袁连芳等3人的证言——“2003年2月27日马廷新的自首材料是他自己所写”。
这与张高平、张辉的“认罪”经历极其相似。在庭审时,张辉坚称自己的认罪材料是看守所里一个牢头狱霸代写、进而逼他抄的。直到拿到判决书,他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个逼诱他抄写认罪材料的人,也叫“袁连芳”。
张氏叔侄案的一审判决书上也记载:张辉的同室犯人袁连芳书面证言证实,张辉在拱墅看守所关押期间神态自若,向他详述了强奸杀人的经历。这一证言被法院采信,成为两被告人口供之外,整案中唯一直指张辉杀人的证言。
这样的巧合太过蹊跷。如果两个袁连芳是同一人,既然在马廷新案中作伪证,也有在张氏叔侄案中作伪证的可能。
袁连芳是谁?驻监检察官通过当地公安系统查获其登记信息,并获得其头像。调查显示,在全国登记人口中,符合“浙江省杭州籍”、“男性”、“有犯罪记录”的“袁连芳”仅有一人。这位检察官写信给浙江、杭州的检察院,获得袁连芳的判决书和减刑裁定。杭州中院2004年8月25日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指出,因贩卖淫秽物品被判刑6年的罪犯袁连芳,曾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准予减刑10个月。
为了进一步确定两个“袁连芳”是否系同一人,这位检察官还把多个人物混在一起的大头照寄往河南浚县检察院,请求他们根据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发出的
协查函找到马廷新进行辨认。结果马廷新从一堆大头照中,一眼就认出了袁连芳的照片,“他烧成灰我也认识”。
多方调查的事实让人相信,两个“袁连芳”正是同一个人,是一名可以跨省调动的神秘证人。
神秘证人玩“穿越” “奇幻”代理
2010年11月24日,张高发背着一块火腿,从安徽老家赶到北京,辗转郑州,终于见到了律师朱明勇。
他哭了。两年前,那位驻监检察官就嘱咐他,一定要找到朱明勇——他正是马廷新案的辩护人。在那位检察官看来,找到朱明勇,无疑是解开张氏叔侄案的一把钥匙。
朱明勇不得不再次“研究”袁连芳,这是他20年刑辩律师生涯中绝无仅有的经历。这样的巧合,如今在朱明勇看来近乎奇幻,让他想起了《少年派的奇幻漂流》,背后隐藏着另一个故事。
当年,马廷新案中唯一由被告人亲笔书写的“自首书”,被马廷新后来在法庭上反复强调是袁连芳写好让他抄的。为了证明这一点,朱明勇字斟句酌,发现自首书的语言规律与马廷新的语言规律不符——马廷新根本就分不清“的”“地”“得”的用法,而“自首书”中却能运用自如,准确无误;马廷新的日记里错别字连篇,而“自首书”文字规范,无一错误。二审时,朱明勇律师将这一证据提交法庭,引起法官重视。这起惊动公安部、派出国内测谎权威、邀请一流痕迹专家参与侦破的案件,在30余个疑点面前,最终以被告人无罪释放告终。
在接手张氏叔侄申诉案后,朱明勇赶到浙江高院,查询申诉进展,发现法院的电脑里根本就没有录入这起申诉案件。朱明勇当即要求法院进行登记,“不管能不能立案,先登记再说”。那一天,张高发才知道,他奔波7年的申诉一切归零。
研究该案,朱明勇发现疑点太多:
一、全案定罪仅有口供,而无任何物证,而两人供述的作案细节多处不同;
二、两人若有歹意,何必等到被害人到了杭州
联系其朋友后再强奸杀人?
三、在中国的伦理道德规范中,亲叔侄一起作案强奸一名女性,不合情理;
四、最为关键的是,受害人指甲里检出的DNA混合谱带根本就没有张辉、张高平的。
“证人”袁连芳的身份经过多方调查,已然明朗。《南方周末》2011年12月9日《狱侦耳目》报道,搅动两起命案审理的袁连芳,于2001年1月13日因贩卖淫秽物品被警方拘留,后获刑6年,但本该移送监狱服刑的袁连芳最终留在了看守所,成为一名“狱侦耳目”。
2002年5月30日,河南鹤壁浚县发生灭门惨案近半年之后,袁被调派到鹤壁第一看守所,成为“拒不认罪”的马廷新同监室的号长,逼诱马廷新抄写“自首书”。
袁连芳完成任务,于2003年4月8日离开鹤壁,押回杭州。1个月后,袁又成为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张辉的同监室的号长,以同样的手法让张辉抄写了认罪材料。
低调纠错
2011年11月,张氏叔侄案得以曝光,震动浙江政法系统。浙江省委政法委成立了评查组,复查工作低调而隐秘。
据知情人士透露,评查组前往新疆,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又去了河南鹤壁中院,找到马廷新案的主审法官了解马案及袁连芳的相关情况,还去了张氏叔侄的安徽老家进行调查。
据张高发称,过去一年多里,浙江方面也通过歙县司法部门联系过他。张高平的一、二审辩护律师王亦文称,他也接到过浙江高院法官电话,向他征询过某些方面的问题。
王亦文感慨,在一、二审中,该案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指出多个疑点,他曾经对二审抱有希望,但二审最终以“疑罪从轻”而非“疑罪从无”了事。张辉的再审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该案根本称不上疑罪,现有证据完全可以排除张辉、张高平作案的可能。
2012年4月,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复查之后,浙江高院立案重审。2013年1月6日,张高发接到张辉从库尔勒监狱打来的电话,张辉告诉家人,他将被提回杭州某监狱。前一天,张高平已经被提回杭州。
1月29日,张高发被允许去监狱会见张高平、张辉。当天,张高发携弟弟、侄子、外甥,一家四人赶往监狱,这是自该案一审宣判后,9年来家人的首次见面,哭成一团。
2月9日,除夕,张高发收到了浙江高院再审决定书。
3月20日,浙江高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进行了再审,因涉隐私,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出庭检察员指出,该案没有证明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该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一些情形。
非法获取的证据,包括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及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被再审法院依法予以排除。
最为关键的是,在案件侦查期间,公安机关作过一份从王某指甲里提取的DNA混合谱带鉴定,这份鉴定再次呈堂。
当年,这份鉴定的结果是:“受害人指甲里提取的DNA混合谱带,系受害人与一名男性混合形成,排除了张辉、张高平的DNA谱带混合形成”。通俗地说,受害人指甲里检出的DNA混合物排除了张辉、张高平,而来自于另一名男性。
在一、二审期间,这份DNA鉴定曾引起激烈争议。辩护人认为,它足以排除张辉、张高平作案可能,但是二审法院最终视之为“与本案犯罪事实无关联”。
再审法庭上,新的比对结果令人吃惊:杭州市公安局将这份DNA鉴定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与“勾某某”的DNA吻合。新的证据表示,王某被杀案,不能排除系“勾某某”犯案。
在再审的最后阶段,出庭检察员说“正义虽然迟到,但不会缺席。”而张高平说着说着就哭了,他说,自己多年来,一直不认罪、不放弃,因为相信法律。
3月26日,浙江高院再审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真凶到底是谁?
一份DNA鉴定,比对出可能的真凶“勾某某”。那么,他到底是谁?如今又在哪里?
曲折离奇的洗冤昭雪背后,隐藏着另外一个故事:相关资料表明,“真凶”勾海峰已因另一起杀人案,于八年前被枪决。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当初入狱的是勾海峰,这个世界会不会少一个无辜的受害人?
“真凶”已被枪决
张氏叔侄案的再审判决书讲述了勾海峰的故事:2005年1月8日晚,他杀害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晶晶。
对于勾海峰,杭州的市民不会忘记。
2005年1月8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女大学生吴晶晶在回家途中失踪。1月16日,吴的尸体在下沙开发区的隐蔽处找到,全身赤裸。同一天,出租车司机勾海峰被警方抓获。
彼时,该案震动浙江,也让杭州这坐号称最具安全感的城市陷入恐慌,更引发关于出租车行业安全感的讨论。
据勾海峰交代,案发当晚他将吴晶晶送到家门口附近,两人因车钱起争执,勾海峰动怒,掐住吴的脖子,将其杀害。事后,勾海峰将车开回吴的学校附近,抛下吴的一袋换洗衣服,之后,抛尸于下沙5号路延伸段边的一口窨井。
警方排除了勾海峰强暴吴晶晶的可能,认为勾海峰杀人后,只是为了造成吴被强暴后遇害的假象,脱光吴的衣服,将其抛尸他处。
记者查阅当年的新闻报道,勾海峰并没有供出曾经还杀害过另一名女子。其辩护律师也称,勾因车费争执,属激情杀人。但对其杀人动机,因只有勾海峰一面之词,引起争议。有人质疑勾可能有劫色劫财的作案动机,但勾在临刑前接受采访时否认了这一说法,并称自己活了30多年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
法院审理认为,“勾海峰故意杀人的动机不能确定,但不影响故意杀人、盗窃的认定。”在案发3个月后,激发众怒的杀人凶手勾海峰,走完了一、二审及死刑复核程序,被执行枪决。
被错失的可能性
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将死者王某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的一名男性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时,发现与勾海峰DNA分型七个位点存在吻合的情况。
这是张氏叔侄案于2011年11月21日经媒体曝光后的第二天。
杭州市公安局对这一比对结果仍不确信,又立即将此结果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次进行鉴定,2011年12月6日,该中心出具《物证鉴定查询比对报告》证明,经查询比对,从王某指甲中提取的DNA检出的混合STR分型中包含与勾海峰的STR分型,“上述鉴定意见具有科学依据,符合客观性要求”。
至此,真相已无限接近,勾海峰极可能是杀害王某的凶手。2012年7月,浙江高院再审法官调阅了勾海峰的案卷。
而在再审法庭上,张高平讲述了另一个真相:2005年,勾海峰被抓时,身在监狱的张高平就看到了电视报道,他当时便怀疑王某是勾海峰所杀。
张高平说,他是根据两案的相似情节得出了自己的推断:
一、都是单身女性被掐脖致死;
二、死者都被脱光了衣服抛尸他处;三是王某钱包里的钱也没有了,警方也没能从王某身体内检出精液,不排除劫财杀人。
据张高平讲述,他当时看完电视后,还把自己的怀疑跟监狱里的警察报告了,希望把勾海峰的DNA与王某指甲里提取的DNA进行比对。但显然,他的怀疑没有得到重视。
2011年11月,北京律师张凯等人曾专程飞往新疆会见张高平,张高平也表达了自己的怀疑,并准确地提到了勾海峰的名字,他说自己还打电话给张高发,要他找律师看勾海峰有没有做DNA鉴定,这样可以比对王某命案中提取的DNA成分。
张高平的这一推断被视为一个冤狱者的神经敏感,“中了彩票也没这么巧的事”。但如今,比对结果让所有人瞠目结舌:“彩票”对上了。
可能的真相
然而,勾海峰当年很快就被枪决了。从法律上来说,勾海峰只能是王某命案中未经审判的疑凶。
那么,张氏叔侄冤案背后的真相只能推测:
2002年,33岁的勾海峰从老家吉林省汪清县来到杭州,当年12月4日,勾海峰取得由杭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处核发的《杭州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有效期3年),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
2003年5月19日凌晨,勾海峰在艮秋立交桥搭乘了刚刚从张高平叔侄俩的大货车上下车的王某,深更半夜,见四周漆黑无人,勾海峰动了杀心,后抛尸留泗路边的水沟。在挣扎中,王某的指甲留下了勾海峰的DNA。
这一切,同样没有任何目击者。两年后的1月8日晚,逍遥法外的勾海峰杀死了又一名搭乘他出租车的大学生吴晶晶。
2004年10月19日,张氏叔侄案在浙江高院终审判决之后,不到3个月,勾海峰因吴晶晶案落网,但有着“相似事实”的王某命案并没有被纳入杭州公安复查的视线。
直到2011年11月,张氏叔侄案经媒体曝光之后,杭州警方才将勾海峰的DNA与死者指甲里的DNA进行比对。
这时,张高平叔侄又多坐了7年冤狱。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据悉,张辉、张高平自入狱之后两人一直在申诉。
一个细节 两审认定
第三者DNA与案件无关联
在2006年央视法制频道“浙江神探”系列节目中,该案的办案人员描述了办案过程。
办案人员称,张辉、张高平两人在落网后,口供一再反复,案发过程两人描述也不一致。而且受害人尸体上也找不到痕迹,办案人员说:“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也未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
节目还详细叙述了警方如何在找不到人证物证的情况下,通过对“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的张氏叔侄“突审”获得供述。警方还通过当天水文资料、请人大代表见证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等方式,最终获得“证据”。
令人觉得蹊跷的是,警方还在死者的8个指甲内,检出了一名陌生男性的DNA,不仅排除了两名案犯,也排除了死者生前可能接触的亲友。不过,这样的发现,并没有在当时对该案起到决定性因素。
在此前张辉、张高平叔侄案的一审二审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手指为相对开放部位,不排除被害人因生前与他人接触而在手指甲内留下DNA的可能性”,浙江省高院则认为,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
特殊证言 遭到毒打
被“指导”说作案过程
证明张辉强奸致人死亡的另一“证据”,是张辉在看守所拘押期间的同室嫌疑人袁连芳的“证言”。当时,袁连芳是这样说的:张辉曾告诉他自己强奸然后失手杀人。
据其他媒体之前的报道称,张辉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对重要证人——袁连芳的情况有过介绍,“当时,袁连芳竟然对张辉的事情一清两楚。张辉否认自己强奸致人死亡,便被袁连芳毒打。袁连芳还将张辉如何作案的‘详细经过’告诉张辉。”
记者再次翻查袁连芳的资料,从《东方早报》的报道中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在当时,杭州市中院的判决书中列出了张辉强奸少女致其死亡的26条证据,其中第25条是:同室犯人袁连芳证言证实,被告人张辉在拱墅区看守所关押期间神态自若,并告知其曾从老家搭一女子到杭州,在留泗路上强奸,他不是故意杀死被害人而是因为女孩子的呼救,他卡颈时不小心将女子掐死的情况。而其余25条证据全是事发前后的间接旁证。
在7年之后,张辉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库尔勒监狱,对前来会见的律师张凯表示,2008年,当他在杂志上看到袁在河南灭门血案中逼迫马廷新认罪的报道后,恍然大悟:如果两起案件中的“证人”袁连芳为同一人,这个人很可能就是当年在拱墅区看守所期间对自己的案子了如指掌的那位犯人。
狱中申诉 一直喊冤
申述材料可“装满一麻袋”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北疆的石河子监狱,张高平依然用近乎偏执的方式维护着内心的“清白”,他坚持服法、不认罪,劳动、不减刑,见到狱警和检察官,从来不喊自己的囚号„„8年里,他写下的申诉材料可以“装满一麻袋”。
律师张凯也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张氏叔侄是受熟人之托带死者去杭州的,在进杭州城之前的4小时内都没有作案,却偏偏在借手机给死者与其亲友通话后作案,单从这一点,张凯就认为,指控张氏叔侄奸杀王冬首先是“于情不通”。
新的发现
第三者DNA
被确定为另一杀人犯
服刑后,张辉和张高平叔侄在狱中一直申诉。
2005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张高平在观看电视节目中,发现另一起案件与自己案子中凶手作案手法非常相似,他直觉认为这两起案件可能是同一人所为,并向上反映了这一情况。
据了解到,张高平在电视中看到这起凶杀案的凶手名叫勾海峰,该案曾轰动杭州城,该案至今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中仍有记载。
那是2005年1月,原为杭州出租车司机的勾海峰因口角杀害了浙江大学女生吴某,并在劫走了财物后抛尸窨井。勾海峰还将吴某的衣服脱光,制造奸杀假象。勾海峰后被判处死刑,并于2005年4月被执行死刑。
2011年底,有媒体再次报道这起叔侄杀人案疑点,张辉、张高平等人的申诉才被重视。不久后,公安部在比对了勾海峰和张氏叔侄案中,被发现的第三人DNA后,确定是勾海峰的。
再审宣判 撤销原判决
叔侄俩无罪当庭释放
根据张辉父亲的申诉,2012年2月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叔侄案立案复查,调查核实有关证据,并提审了被关押在新疆两处监狱的张辉、张高平。
2013年1月,张氏叔侄被押回杭州进一步提审核查。2013年2月,浙江省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涉及他人隐私)。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最终,浙江高院撤销原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两人被当庭释放。
事件回放 因“强奸致死” 叔侄俩锒铛入狱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当日上午10时许,在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下半身赤裸。当时,公安机关侦查,曾捎带这名女子至杭州的安徽歙县送货员张高平以及侄儿张辉被认为有作案嫌疑,同年5月23日两人被抓。
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曾有媒体报道,杭州检方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王冬,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王冬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王冬的腿,最终王冬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第四篇: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感想
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感想
这件事情听起来很荒诞,一个冤案让叔侄竟然苦受十年牢狱之灾,一开始的想法是震惊,后来才想到是什么原因才造成这个冤案狱中的张高平、张辉均坚称自己无罪。张高平称,杭州另一起杀人强奸案中的凶手勾海峰系此案嫌疑人。而张辉称,曾在狱中遭遇牢头狱霸袁连芳的暴力取证。
但是,这些判决,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有的是二人的供述。不过,张高平虽然因为种种原因“交待”了,但是,在服刑期间,即便是有减刑的机会,他也坚持不认罪、不减刑,坚持自己是清白的。
张高平认为这么多年的经历,熬了10年都没有说过自己犯罪,说过一次给我减
]刑都不要,要我写个犯罪事实出来,不要说给我减刑,你把我放出去我也没法写。
既然坚称无罪,那么当初张氏叔侄为什么还要做出有罪的供述的。张高平说,这些供述并不真实,因为在被羁押期间,他遭到了公安部门特别方式的询问。而这个冤案平反中一个让人们不得不感谢的人是石河子检察院的检察官张飚,正是张飚的严谨和细心才让冤案得以平反,而不愿意出名的张飚才是本案的幕后英雄,是他推动了这个案件的再审为了这一案件的改判多次致信浙江高院,是一位尽职尽责、为人低调、有良心的优秀检察官张飚经过努力,确认河南人案件中作伪证的袁连芳与张高平叔侄案件的袁连芳同为一人,2009年他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重新整理,连同谈话笔录寄给了浙江的相关部门。但是没有回应。多次反映其情况无果之后,2010年在退休前夕,就张高平叔侄两人案件当中的申诉情况,张飚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写了一封长信。2011年,张飚从驻监检察官的位置上退休了,令人感到欣慰的是,2013年3月,浙江高院终于作出了张高平叔侄两人无罪的判决。张飚及律师为张高平、张辉叔侄俩赢得了最后的正义!
最后希望所有的冤案得以平反,所有的坏人绳之以法,让法律成为保护我们的盾而不是会误伤我们的矛.12轮机一班
12609014
李超
第五篇:检察官讲述“张高平案”翻案过程
检察官讲述“张高平案”翻案过程
张飚:“能够参与解救一个清白的好人,感到很欣慰”
本报记者 王雪迎 《 中国青年报 》(2013年04月03日 07 版)
帮助张高平、张辉申述的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原检察官张飚(右)、检察官高晨。本报记者 王雪迎摄
因逢人便述说冤屈,不服改造,在新疆石河子监狱每月定期召开的狱情分析会上,狱警甚至总结出了“张高平”现象,这引起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官张飚的注意。
2007年夏,张飚奔赴服刑人员短期劳动改造的三个泉沙漠引水工程工地现场,在沙漠腹地与张高平进行了一次长谈。那时,张飚的想法只是“稳定犯人情绪”,他没料到,了解越深入越发现,这起2003年5月发生于浙江杭州的叔侄俩“强奸致死案”疑点重重。
为了帮助张高平、张辉申诉,张飚所供职的石河子检察院多次向浙江、河南等地检察院、法院系统发函调查取证,促使案件引发关注。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高平、张辉无罪。当天得知消息后,62岁的张飚当即泪流满面,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事检察官工作31年,能够参与解救一个清白的好人,感到很欣慰!”
狱中“桀骜不驯”,引检察官关注
与其他监狱不同,新疆石河子监狱关押的大多是由司法部直接调派的刑期长、案情较严重的罪犯,且80%作案地点都在外省。
在张飚看来,张高平实在是一个“桀骜不驯”的罪犯。
2005年5月从浙江监狱调派来的服刑人员张高平用近乎偏执的方式维护着自己的清白,言行举止透露着不服管的姿态,令狱警颇为苦恼。
张高平在石河子监狱的编号是5317,可他从未报过。不仅如此,凡是涉及改造服刑人员的日常事项,如报告词、思想汇报、唱歌等等,他全不理会。按规定,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减刑,他也毫不动心。
“我是被冤枉的,不是罪犯为啥要减刑?”张高平反问道,“囚服我不得不穿,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劳动改造,我也出工,但我是为了锻炼身体,打发时间,而不是改造!”
狱警告诉他:“罪犯必须服从改造,我们是在执行高院下达的终审判决。”
张高平却执拗地拿着一沓沓申诉状给狱警讲道理:“赵作海、佘祥林都是高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但事实证明是错判,他们并没有犯罪,和他们一样,我也是被冤枉的!”在监狱,他研究各类冤假错案,写的申诉材料能装一麻袋。
翻阅卷宗,张飚发现判决书存在多处疑点。
2003年5月18日21时许,货车司机张高平和侄儿张辉从老家安徽歙县前往上海送货,受熟人所托将同乡17岁少女王某捎带至杭州。次日上午,王某陈尸杭州,下身赤裸。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王某,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王某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王某的腿,最终,王某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04年4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张辉死刑,缓期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张高平一遍遍地向张飚哭诉案发现场的细节,他提出,案发当日凌晨1时30分,卡车到达杭州汽车西站后,王某借用张高平的手机给其亲友打电话,对方让王下车后自己打车到钱江三桥碰头。由于距离较远,张高平出于好心将其继续捎带至艮秋立交桥。凌晨2时许,王某下车,叔侄二人沿沪杭高速继续前行,于凌晨5时许到达上海的送货地点。
他还指认判决书在证据方面的疑点:两人“有罪供述”描述的作案细节南辕北辙;认罪口供是警方刑讯逼供所致;没有直接人证、物证;在死者的8个指甲内,检出了一名陌生男 性的DNA,不仅排除了两名案犯,也排除了死者身前可能接触的亲友,但二审法院仍认定此DNA鉴定与本案犯罪事实无关。
2005年年初,杭州出租司机勾海峰杀害大学生吴晶晶,抛尸江干区下沙,相同的作案手法和地点令他生疑。在浙江监狱关押时,张高平就非常关注新闻,他曾经怀疑是勾海峰杀害了王某。他向监狱申诉,但无人理会。当年5月,勾海峰被枪决。
叔侄俩在指认现场时,曾多次分别向警方提出,调取当晚卡车进出杭州城的监控录像,但警方未对是否调取了录像作出说明。
让张飚印象深刻的是,每次会谈到最后,张高平总会双眼发光地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会还给我清白的!”
“很多罪犯因各种原因都会提出自己是冤枉的,但多数经查证并不属实,张高平与其他人不同,他非常执著地坚持自己无罪,这也让我们对他的案件给予特别关注。”张飚说。
张飚对被冤枉的滋味感同身受,62岁的他回忆起7岁时发生的一件小事,“那年,邻居家栽种的小西红柿被偷了,伙伴告状说是我偷的,我被邻居狠狠地批评了一顿,当时,我的眼泪夺眶而出,不断地说,我没有偷,我是被冤枉的,可是没有人听我的”。
张飚说:“虽然只是几个小西红柿,但这种被冤枉的感觉我始终铭记在心,太难受了。”
离真相越来越近
网上查询的一则旧闻让张飚感到震惊,该视频报道称张辉、张高平“强奸致死案”的侦破过程“无懈可击”。
2006年4月,某电视台法制频道播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其中就详细讲述了“女神探”聂海芬对张辉、张高平一案的侦破过程。报道讲述,警方“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在死者王某身上并未找到“精斑”等强奸痕迹及物证的情况下,通过调取水文资料,印证叔侄口供中“在抛尸地点听到水声”的说法,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张辉及张高平分别指认现场的方法,最终获得了两人犯罪“无懈可击”的证据。
2008年,“狱侦耳目”袁连芳的出现更让张飚感到蹊跷,“怎么会有两个袁连芳?”
在狱中,张高平与在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的侄儿张辉几乎同时看到了袁连芳的报道,在当年第13期《民主与法制》杂志中,披露了河南浚县灭门惨案中无罪释放的马廷新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在“号长”袁连芳的逼迫教唆下作了有罪供述,在袁提示下,经数次修改,终于写出一份达到警方满意的自首材料。
随后,袁连芳摇身一变,成为马廷新案的证人。这与张辉的经历惊人地相似,张辉在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羁押期间,袁连芳也是同屋“号长”,逼诱他抄写认罪材料。该案一审判决书提出:张辉的同室犯人袁连芳书面证言证实,张辉在拱墅看守所关押期间神态自若,向他详述了强奸杀人的经历。这一证言被法院采信,成为两被告人口供之外,整案中唯一直指张辉杀人的证言。
叔侄俩均怀疑袁连芳可能是配合警方办案的狱侦耳目。
经过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的集体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应该全力关注。张飚开始查验两个袁连芳是否为同一个人。由于案发地均不在新疆,同时涉及河南、浙江两地的公检法部门,使得调查取证、申诉之路异常艰难。
在张飚31年的检察官生涯中,也曾经纠正过一些错误,但大多涉及罪犯刑期计算有误等方面的问题,通常经过一次函件往来就能解决,但如此细致地介入案件还是头一次。
经全国公安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证,全国登记人口中,符合“浙江省杭州籍”、“男性”、“有犯罪记录”的“袁连芳”仅有一人。
张飚与办理马廷新冤案的河南省检察系统取得联系,获得了对方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对方调查取证的材料都会在短时间内配合调取。
河南省浚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石河子市检察院发出的协查函找到马廷新,马从数张“大头照”里当场辨认出曾胁迫自己认罪的袁连芳,与人口登记信息中的杭州人袁连芳一致。
“石河子检察院与河南省检察机关的函件往来非常顺畅,每一次回函,都感觉离真相更近一步。”张飚说。
刑期两年以上的罪犯应移送监狱服刑,袁连芳为什么能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他究竟有没有服刑记录?
根据马廷新曾与袁连芳共同羁押在鹤壁市看守所这一线索,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给石河子市检察院回函显示,经过对鹤壁市看守所2003年至2004年的羁押人员档案进行“多次查阅”,“均查无此人”。
这些疑点都更加坚定了张飚和石河子检察院继续帮助张高平申述的决心。这位正直儒雅的检察官曾告诉张高平:“你的案子我们会关注到底的!”
但遗憾的是,在2008至2011年,石河子检察院连续5次将张高平案件的申诉材料寄交浙江法院、检察院,但均无正式回复。其间,张飚还曾致电浙江省法院,对方表示已经收到材料,正在研究。
张飚说:“等待的过程是煎熬的,按道理,作为一名检察官,工作中我不应该掺杂个人的情感,但张高平身上有一种精神,他对法律的坚定信念让我们感动,我从未见过和他一样的服刑人员。”
冤案“总有一天会纠正”
直至2011年年初张飚退休,这起悬而未决的冤案仍未能让他彻夜难以入眠。退休后他有机会去杭州旅行,还专门乘坐旅游巴士重走了一遍张高平、张辉冤案发生时行驶的高速路线,观察了“作案地点”的现场环境,仍心生蹊跷。
与再审代理律师朱明勇短信交流时,他曾坦露心声:“我今年就要退休了,张辉、张高平的案子我希望你不要放弃。每到夜晚,我想起张高平向我哭诉被刑讯逼供冤案的情形,我都无法入眠„„”
据了解,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重新调取被害人王某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的一名男性的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时,发现与勾海峰DNA分型七个位点存在吻合的情况,后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查询比对,证实包含勾海峰的STR分型。警方认定不排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
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另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的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浙江高院当庭宣布张辉、张高平无罪,该院副院长庭审后向二人鞠躬道歉。再审判决书认定,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情形。
张飚说,冤案得以纠正,绝非一家之功,而是多地公检法系统的通力配合,其中,也不乏媒体的推动。
冤案平反后,张飚成为张高平重点感谢的对象之一,但张飚特别嘱托不要提及他的名字。
“我不希望大家过多关注在我身上,这是一名检察官应该做的,我不希望因太多曝光而把正常的工作范畴变得反而不正常了。”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但还是有很多网友通过当事人律师、报道记者的微博等蛛丝马迹中发现了张飚,纷纷“恭喜张检察官终于可以卸下沉重的心理负担、安度晚年了!”并赞叹他是“检察官的楷模”,期望“再多些这样有正义感的司法公职人员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
还有网友提出:“假若张高平的服刑地不在石河子,还是否有被平反的可能?”
张飚回应说:“我国的法律在不断地完善中,即使有可能做了错误的判决,但总有一天会纠正的,无论发生在什么地方。”
张高平入狱近10个年头间,几乎与外界隔绝,他未来的路怎么走,张飚依然“很惦念”。
本报石河子4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