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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0-41781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8 16:18: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公司):南宁市恒强物业管服务有限公司兴业分公司 乙方(业 主): 丙方(施工单位):

依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恒丰●香山华府 栋 单元 号房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乙方和丙方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和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利益。

2、甲方应当将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恒丰●香山华府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乙、丙方,确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

3、甲方在乙方、丙方装修期间,负责水、电的正常供应(如属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装修结束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5、甲方应在装修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壹份水电分布图,对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车辆、施工时间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受损坏。

6、甲方不得向乙方、丙方指派装饰施工单位或强行推销材料。

7、甲方根据协议有权对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一次现场巡视和检查。乙方和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丙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有权立即制止并要求纠正,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8、对丙方整改不及时的,甲方收回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临时出入证,直至丙方整改合格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对劝阻无效的,可直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乙方、丙方

第二篇:小区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小区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业主)身份证号:

为了规范小区管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一、需装修物业:(小区)幢单元号房。

二、装修期限:本协议装修期限共三个月,自领取钥匙之日起三个月内须装修完毕,逾期物业公司将不再提供电梯、水电、场地、出入管理等相关便利。

三、缴装修押金,领取《装修出入证》

为了保证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队遵守装修协议约定事项,按每 户1000元缴装修保证金,每户按100元收取装修垃圾费,并领取《装修出入证》,工本费5元/份。装修竣工经物业公司确认后保证金一次性返还。如违反装修协议,按协议约定数额扣除,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

四、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2、不得安装雨阳棚、晾衣架、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

3、不准擅自改变原来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

5、室内供排水、排污管道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须包成活动的,以便日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气然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供暖设施,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五、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 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乙方必须责令装修公司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及时自行清运,也可放在楼下指定的存放地点,由乙方负责有偿清运。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许楼下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

10、装修时应认真保护好卫生间、厨房及阳台的地面,避免破坏防水层,对楼下住户造成不便。

11、装修期间,严禁在公共水电线路上接拉临时水电,施工时必须做到安全用电,出现跳闸停电时须与物业公司联系,不得私自开箱送电。

六、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造成的噪音、材料和工器具的存放、工作进度、装修时间以及对公共设施的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装修工程只能在本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3、为确保小区安全,防止闲杂人员混入,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将立即没收,并重新登记办理。

4、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违章施工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 停水停电等限制措施,同时按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严重者取消在本小区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章者自负。

5、装饰、装修完毕,由物业公司现场确认后,施工企业和业主应交回《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10元/证。

七、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乙方及时反馈到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八、违章装修处罚

1、装修/施工违章的处理措施包括:制止违章行为、批评教育、即时停工、限期整改、偿付违约金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送公安/消防部门等政府机关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未向物业公司申报私自施工者、假冒他人单位和私自制造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3、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手续后未经批准就私自进场施工者、违反装修作业时间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4、施工单位无营业资质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5、不遵守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和不听从劝阻强行施工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6、业户/施工单位不按申报审批的范围进行施工和不听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制止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必须恢复原状。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7、业户装修时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造成损害的,业户与装修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8、影响建筑物结构或使用安全进行装修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造成损害的,业户与装修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9、不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的技术标准进行装修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

10、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

11、施工单位不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且态度恶劣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1000元。

12、施工单位或人员未经许可私自乱接水、电、气,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发现施工单位窃水、窃电则处以偿付违约金5000元以上;发现施工单位私自动用消防水的,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3、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时,未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消防/环保等有关手续强行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4、施工单位唆使施工人员上门推销业务或故意违反物业公司规定和故意不配合物业管理工作规定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500元。

15、施工单位不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申请验收、拒绝物业公司进行验收和未及时办理施工延期手续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

16、若遗失施工出入证,押金予以没收及补发每张工作证工本费为人民币10元。

17、若施工人员未将出入证佩戴在明显位置或将其借给他人使用,违者偿付违约金100元。

18、在公共区域内吸烟、摆放易燃物品、未经批准明火作业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19、施工单位未在其施工范围内按规定放置灭火器,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20、施工人员未经许可,私自进入其它单元或上门推销业务,违者偿付违约金100元起。

21、施工人员在本物业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作出不文明行为和在本物业区域内随地大小便的,处以赔偿违约会金200—1000元。

22、施工单位和人员不爱护公共设备设施,并故意损坏和私自动用公共设备设施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23、施工人员未合理使用卫生间,并明显足装修垃圾或材料造成马桶、小便器或排污管堵塞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单元装修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违章者,由此引起的清除堵塞费用将由其施工单位和当事人负责,并偿付违

约金500—3000元。

24、施工单位在非规定的、未经批准的施工时间(即加班施工时间)内进行噪声、异味施工者,处以即时停工和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25、施工单位不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10000元并扣除装修押金。

26、业户或施工单位未及时向管理处申报广告牌并经批准而私自安装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27、其它违规事宜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

九、装修施工期间,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第三者意外伤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三篇: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业主)

甲方:深圳市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栋房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东方•明珠城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严格遵照东方•明珠城原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营造安宁、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乙方所有的东方•明珠城栋按《东方·明珠城房屋装修申请审批表》所填报工程项目及提交的图纸施工。

第二条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实期限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装修。

第三条允许施工的时间

1、噪音施工时间:9:00——12:00,15:00——19:00;

2、静音施工时间:7:00——19: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必须作静音施工).第四条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垃圾的搬运时间为19:00之后。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装放在业主(住户)装修单元房内,由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辖区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届时通知)。

第五条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

1、不得改动外门窗、阳台用途及窗户、阳台色调。

2、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在不影响业主(住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客户服务中心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安装。

3、阳台不得搭建阳光棚,不可安装防盗护网,如需安装阳台推拉门,必须在玻璃门内侧即室内安装。窗户防护网只能按统一样式(颜色和款色)并于窗户内侧安装。

4、安装空调应利用预留的主机台位、孔洞安装,并将冷凝水引入预设引水管内。如无预

留空调孔、位及冷凝水排水管的空调安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申报,按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在装修时设计并预留好空调安装的孔、位及冷凝水排放处(需往室内排放)。

第六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禁止下列行为:

a、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

承重结构的;

b、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c、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不允许在室内现浇水磨石或铺设厚度10mm以上的砖、板等材料。住宅

楼面荷载和下面天棚荷载之和不得超过150kg/m2,阳台荷载不超过250kg/m2。

d、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e、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

防水层;

f、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g、在明火作业或会产生火花的施工作业(如切割机、打磨机等)现场周围放置易燃

物品,如油漆、天那水、松节水、木材等易燃物品;

h、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i、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率;

i、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j、在装修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煮食、吸烟等;

k、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2、注意事项:

a、装修前仔细阅读《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确

保装修行为符合相关装修要求和规定;

b、装修中应留出“管道检修孔”以备检修;厨房天棚靠排烟处,室内入口强弱电信号接口处均应预留检修口,以备检修;

c、施工装修现场必须配备2个以上有效的手提灭火器。

e、本小区只允许安装分体式空调。在空调室外主机安装完后,乙方必须监督安装空调的作业人员将室外绿色空调百叶网重新用螺丝紧固好,以防其受台风等外力影响导

致掉落伤人。

f、非业主使用人申请装修的,需提供业主的书面同意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乙方交装修保证金1000元;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装修管理制度,对东方•明珠城住宅装修实施统一管理。

2、甲方向乙方进行装修宣传和举办装修培训,并提供免费装修咨询服务。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装修申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批,提出审批意见,确保不出现违章现象。

4、甲方在乙方提出装修申报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准予施工或向乙方说明不予审批权的理由。

5、甲方在乙方装修后,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装修验收,如无违章装修项目、损坏结构、渗漏、堵、影响外观,需过30日工程观察期,无出现以上问题,退还保证金。

6、甲方办理装修审批及负责装修监管的人员必须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允许滥用职权或向乙方索取好处。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选聘甲方推荐的装修施工单位或自聘有承建资格的装修施工单位。

2、乙方有权在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允许装修范围内,选择室内装修

方案。

3、乙方在办理装修申报前,协同装修施工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装修培训。

4、乙方提前五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装修申报,提供具体的装修项目、范围、标准、装

修金额、时限、施工图纸及施工单位等资料,以便于甲方进行审批。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对甲方违反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中的规定和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公司投诉。

6、乙方有义务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

理规定》的装修范围进行装修,不超出经甲方审批的装修范围,保证不出现违章。乙方向甲方提交装修保证金,共同维护公共楼道、墙面、地面、电梯、大堂等公共设施的完好。

7、乙方在装修中按照《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使用电梯。

8、乙方配合甲方的装修审批、巡查、监管、验收工作。

9、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监督装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第九条中第3、4项,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施工单位进场装修。

2、若乙方违反第九条第6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采取说服、强制停水停电、责令恢复原状、没收工具、收取违约金及上诉法庭等纠错手段。

3、若乙方违反第九条第7、8项,甲方有权采取责令停止施工或收取违约金等措施。

4、若甲方违反第八条第4、5、6项,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甲方的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行政处罚直到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装璜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都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二、乙方要对所属业权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甲方申报,并领取《装修许可单》,贴于进户门背。

三、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为尽量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双方约定在本小区内装潢的作业时间是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有声作业。

五、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已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出入证。

六、装修前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经甲方工程人员核查无违反规定的甲方全额退回押金(不计息),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暂缓退押金,直至乙方将违规装璜部分恢复。

七、乙方承诺不超过《装修许可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八、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抽烟,严禁擅自运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工程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________元处罚。

九、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璜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十一、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乙方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不得使用,私自使用甲方有权制止,并须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乙方装修时,对新增及改变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栏、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为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并经甲方管理处确认。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十五、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客户办公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大理石、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十六、本小区内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封闭阳台(包括使用无框玻璃);小高层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十九、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使用厕所依照管理处规定,必须保证洗手间清洁,严禁向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有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二十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主):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篇: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含住宅装修承诺书)

路福·鸿馨园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为保障路福·鸿馨园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保障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方(业主及装修公司,物管客户服务中心)签订本协议。

一、办理装修手续的程序:

1、业主装修时必须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及施工队名称,并提供施工图、水电消防安装管线图、电气系统图和装修方案,如在施工过程中需对装修项目或范围做出修改,须报物业公司批准,并补交新的装修图纸。施工图中必须注明地面、墙面、顶棚、隔断所采用的材料。

2、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需同时在装修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装修押金:非复式住宅2000元,复式住宅3000元,商铺4000元/跨。装修结束后,经验收合格,一个月后凭付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4、装修垃圾清运费为非复式住宅300元,复式住宅600元,商铺300元/跨。施工单位可自行清理但必须将装修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在当天内清运。

5、经物业公司审批,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办理施工出入证后,方可进场装修。

二、装修施工管理

1、不得改变、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用途配套设施使用功能;

2、严禁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地面、楼板、天台、屋面、上下水主管道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等行为,若有违反,物业公司将向业主追讨经济赔偿,并责令修复,同时暂时停止水电服务措施;

3、分体空调主机必须在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架须采用防锈支架,装修时须埋设空调排水管,空调排水必须接到指定的排水管道;

4、业主装修洗手间的,穿埋线后必须做防水层,并做“闭水”试验,经物业服务中心人员核验后才可进行面层铺贴,未按要求做防水层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直至完成防水层;

5、业主装修房屋时,必需使用防火材料,并按面积大小、房间分隔情况,配

置消防设备设施;

6、商铺装修期间各业主必须按照装修情况(遵照《消防设施配置要求》),对消防作相应的配置。并要求业主根据房屋实际情况自行配置ABC型灭火器(每50㎡配置一个),不得损坏房屋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栓、喷淋头、烟感等),若有损坏由商户负责赔偿;

7、所有用电线路必须套用阻燃管;

8、每间房屋用电量是按现行国家用电标准配置的电量,业主装修用电超出此标准时,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临时用电(所产生电费由商户负责交纳)。如因业主明知用电超负荷的情况下,仍强行施工而造成损坏线路、电表等情况的,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均由业主承担;

9、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按指定地点堆放,如自清则需当天内清运。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备,公用管线、扶手、消防箱、照明灯、公共地面、墙面的物业服务中心可予处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0、各房屋防盗网必须安装在门、窗内部,在阳台等地安装时不得突出外立面;

11、因业主装修而造成其他业主房屋的,业主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2、业主装修要对房屋的承重结构做修饰、隐蔽工程的,要征得物业公司的同意,在做隐蔽包装前,要经过物业公司的验收,才可隐蔽包装。

14、业主装修要做隔断的,在非承重梁上必须用轻质砖进行施工。

15、小区内禁止夜间施工,装修过程中噪音比较大的工程必须在白天施工,即8:00~-12:00,14:00~17:30前进行施工。

三、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随意在承重墙上或外立面穿洞,在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

6、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7、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

8、违规堆放、使用、清运易燃装饰材料,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不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

9、从楼上向地面或者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气物及其他物品;

10、晚间居民正常的睡眠时间进行有噪音的房屋装修施工;

11、车辆、行人通行的户外施工,不安置警示标志;

12、其他影响相邻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违反装饰装修法律规定的行为。

四、施工队的管理

1、所有进场的施工队,必须接受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2、各装修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施工场地;

3、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工人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照片一张,押金10元,工本费10元。出入证遗失补办工本费10元;

4、出入证不得损坏、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者,没收证件并罚款50元;

5、施工人员只能在自己施工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罚款100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办有关手续费用外,罚款 500元;

6、施工垃圾袋装清运,按指定地点堆放,并需及时清运。楼梯、过道、道路及公共地方不得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违者罚款 500元;

7、装修期间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饭、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住宿,应向服务中心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8、装修期间必须遵守小区的管理制度,拒不服从管理或违章施工者,服务中心有权停止供水、供电,限期整改,严重者清理出施工现场,不得入本场从事装修工程。

路福·鸿馨园

客户服务中心 :业 主签 名 :装 修 公 司:

签定时间:二00九年月日

装 修 承 诺 书

为了保证业主和商户的权益,确保小区房屋及公共设施的完好,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装修公司进场施工时做出如下承诺:

1、业主向物业客服中心预交住宅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复式3000元);商铺4000元/跨装修保证金。

2、装修垃圾必须用编织袋装好放在地下车库指定地点,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清运,每户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非复式住宅300元(复式600元);商铺300元/跨;装修期间装修工程队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乱扔、乱倒垃圾,否则,每次支付垃圾清运费100元。

3、装修使用之原材料在公共地方的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如超期堆放,物业客服中心将视为垃圾清运走,并向装修公司收取垃圾清运费(每车收取垃圾费100元)。原材料进出小区及堆放须听从物业客服中心的安排。

4、所有施工必须在所装修的室内进行,不得在公共场所进行包括搅拌水泥、沙等装修工作。如有发现每次支付清运费200元,并负责清洗所影响和污染的楼道和走廊等。

5、装修垃圾不得堆放小区绿化带上,如有发现,每次支付清运费100元。

6、装修期间注意室内垃圾,不得将易堵塞物如垃圾、菜渣、杂物等倒入下水管道和雨水道,如因此导致下水道和雨水道堵塞,除清理堵塞物,保障畅通外,每次支付疏通、维修费200元。

7、装修人员不得往楼下或公共场所乱抛杂物和装修垃圾。如有发现,除清理污染区域外,每次支付清洁、清运垃圾费100元。如有砸伤人员或物品,应赔偿所有损失。

8、装修人员不得将带有棱角或锋利尖角的大件物品带入电梯,不得乱按电梯按钮,以免损坏电梯,如有发现,支付清洁费200元。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9、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污损墙面、楼梯、防盗门及其它任何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除要恢复原貌外,每次支付清洁费200元。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10、装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小区管理规定的装修时间(8:00—12:0014:00—17:30)进行装修。严禁超出时间装修。

11、偷水、偷电每次支付水费、电费200元;私自转让装修人员进出卡,除没收卡外,每次支付赔偿金100元;丢失出入卡每次支付工本费10元。

12、装修公司在装修期间应注意遵守公共道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其他业主房屋及损坏他人设施、财产,如有发现,除须恢复原貌外,每次支付赔偿金300元。

13、装修公司的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装修设计图的设计进行施工,如因未按设计进行施工而造成房屋本体设施的损坏的,除按要求恢复原貌、赔偿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4、装修公司应缴纳装修保证金非复式住宅2000元(复式3000元);商铺4000元/跨。完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退还(扣除丢失出入卡费用,每张20元(10元押金、10元工本费)。

15、装修完工后如发现因装修工程质量原因而造成住户损失的,装修公司应负全部责任。装修公司须附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装修设计图及住户装修申报表。

以上内容装修公司(装修施工队)自觉遵守,否则后果自负。

装修公司签章:施工负责人电话:

2008年月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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