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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直接发包备案)[合集]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20-41659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8 05:06: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直接发包备案)

南岸区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及核准

(直接发包备案)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程。

三、提交材料

1.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原件3份);

2.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或备案证明(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3.建设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如为装修工程,应提供主体验收证明材料;如为已建主体,应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的证明材料

4.申请项目在核准及备案证中未明确招标方式或非国有资金比例的需提交建设单位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注:资金来源必须追溯到自然人)(注:必须盖有工商局查询章的章程1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合格书(原件1份); 6.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证明(房地产项目提供资本金存入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施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B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套)、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套);

8.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原件3份以上)。

备注:以上提交材料的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地址及范围等必须跟规划许可证内容一致。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承诺时限

直接发包在申报资料齐备前提下,3 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篇: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一、设立依据:《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新建项目网上登记:

1.项目建设单位持CA登录昆山市住建局网上办事系统,进入项目登记模块。2.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3.添加单项工程信息并选择发包方式。

(二)新建直接发包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施工单位持CA登录昆山市住建局网上办事系统,进入合同备案模块——施工合同备案。2.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备案:

(1)录入总承包项目分包专业信息;

(2)选取直接发包项目信息,录入相关合同条款,在网上完成合同制作;(3)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合同,下载授权委托书;(4)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

(5)登录昆山市住建网上办事系统合同备案模块回传已经盖章的合同第一、第三部分,并同时上传授权委托书;

(6)持授权委托书和合同原件到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合同备案。3.分包单位合同备案:

(1)选取分包专业信息,录入相关合同条款,在网上完成合同制作;(2)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合同,下载授权委托书;(3)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

(4)登录昆山市住建网上办事系统合同备案模块回传已经盖章的合同第一、第三部分,并同时上传授权委托书;(5)持授权委托书和合同原件到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合同备案,取得合同备案表。

(三)新建招标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建设单位持CA登录昆山市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系统,选取中标备案项目,录入相关合同条款,在网上完成合同制作,并加盖电子签章;

2.施工单位持CA登录昆山市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系统,选取中标备案项目,获取建设单位已经制作的合同,确认后加盖电子签章;

3.招标办登录昆山市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系统,在已完成的合同上加盖合同备案章;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登录昆山市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的合同和合同备案表。

(四)在建项目补合同备案

1.新建项目登记信息、单项工程信息;

2.将单项工程信息与直接发包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关联; 3.按新建合同备案流程完成合同备案,直接发包项目在昆山市住建网上办事系统合同备案模块办理,招标项目在昆山市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系统办理。

(五)竣工项目补合同备案

1.施工单位在昆山市住建网上办事系统合同备案补录部分录入所有附件材料; 2.持原件到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合同备案,取得合同备案表。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行政收费

六、办理窗口:

住建局窗口,电话:0512-57379039

七、相关表单 合同备案通知.doc

第三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

二、办事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24号)第十条第二款: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2、《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宁政发〔2004〕238号)第八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管处备案,并提交分包作业人员名册。分包合同发生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2、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3、全部分包合同文本(原件>3本);

4、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5、分包交易登记表;

6、建筑劳务经理证书。

四、办事程序:

1、订立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者到办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窗口经办人对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五、办理时限:

收到满足要求的材料即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

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19窗口(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七、咨询电话:

025-84632207、84632202、68505219。

八、注意事项及后续管理:

(一)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后,在7个工作日内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解放路44号)办理劳务经理业绩与聘用备案、信用手册业绩记载等事项。

(二)分包合同变更备案和分包工程完工备案,应在事项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解放路44号)办理相关手续:

1、分包合同变更备案:原备案合同续签补充协议或其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分包合同变更备案登记表》以及补充协议或其他变更原因报告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办理合同变更备案;

2、分包工程完工备案:原备案合同的分包工程已完工的,应提交《分包工程完工备案登记表》以及分包工程完工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分包工程完工备案。

(三)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越级或者超资质范围承包工程,劳务合同价款不得超过该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

(四)关于备案所需相关文件、办事表格等,请登陆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站(http://njjgc.nj.gov.cn)查询或下载。

第四篇: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一)《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沪建交〔2011〕1034号)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

(四)《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 564号)

(五)《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

(六)《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八)《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

(九)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修或修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三、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

修缮工程的报建。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的报建。

四、需具备的条件

(一)有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

(二)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三)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五、申请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建设单位设立工程建设帐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保密工程还需提供上海市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九)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项目还需提供相应文物或房管部门同意的相关文件

(十)房屋装修或修缮项目还需提供《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 564号)中第三条,还需提供:

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http://www.teniu.cc/)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www.teniu.cc)注册,网上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文件扫描件,打印《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

申请“保密工程”报建,建设单位登陆“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http://www.teniu.cc/)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www.teniu.cc),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二份,并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后,携带申请材料到上海市城乡建设

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回复文书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建设工程报建办结告知单或不予受理告知单

(三)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自行组织招标的)

十、变更

建设单位报建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情况说明(内容:简要说明情况并提出变更事项)

(二)原报建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报建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报建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

十二、网上咨询

“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www.teniu.cc)。

第五篇: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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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相关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工作程序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程序

3、省管工程项目报建、招标备案程序的目的和依据

4、省管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申报流程图

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简介

6、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费用依据表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8、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程序和要求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

10、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11、开拓创新、重在落实,大力推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12、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13、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4、湖南省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

15、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16、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建办[2005]106号)

17、湖南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计取工作情况介绍

1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得不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通知(湘政办明电

[2001]66号)

19、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

20、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流程图

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直接发包备案)[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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