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村居普法小案例
案例一:擅自买卖小产权房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案情:
2013年12月,卢某将其在农村自建的188平方米住房以23万元价格卖给邱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签订当日邱某向卢某支付了20万元。当邱某要求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卢某却以未付清余款为由多次拒绝交房。心生余虑的邱某通过土地及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才得知,卢某所卖房屋无权无证,纯属违章建筑。为此,邱某多次向卢某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本金的要求,卢某均以拖延推诿之词应对。今年5月,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基于的买卖标的系农村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中原告并非涉案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该房屋买卖未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手续,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被告需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20万元。
提示:
小产权房因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二:离婚协议签订后未登记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案情:
张某和丈夫刘某签了离婚协议,约定将婚后张某们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归张某所有,现该房产已过户到张某的名下。他现在反悔不同意离婚,说未到民政局办过离婚登记。请问,该离婚协议中张某们已履行的财产部分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据此,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而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也即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予以确认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由于张某与刘某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实际未完成,故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三:善意房屋买受人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特殊债权
案情:
2013年1月3日,涂某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涂某将诉争房屋以80万元价款转让给朱某。朱某于2月18日前支付60万元的同时,涂某将房屋钥匙交给朱某;3月18日前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4月18日前,朱某支付剩余房款20万元。其后,朱某依约向涂某支付了60万元并在诉争房屋内居住。
2013年2月7日,周某诉至法院,要求涂某归还借款40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于3月4日对诉争房屋进行了查封登记,并于4月10日判决涂某归还周某相应借款本息。同年6月6日,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
因诉争房屋被查封,致使产权过户手续无法办理,朱某遂于2013年3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涂某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审理中,朱某表示愿意付清剩余房款,并将款项暂存至法院银行账户。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物权法对于物权变动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因朱某从涂某处买受房屋时未办理过户登记,故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仍应归属于涂某。由于诉争房屋已在另案中被查封,属于执行标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朱某要求涂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属于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故朱某只能依据合同要求涂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对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应予驳回。
另一种意见认为,朱某依约支付了相应的房款并合法占有了房屋,至于产权过户登记未果并非由其过错造成,剩余房款未付也是先履行抗辩权的体现,故其系善意买受人。况且诉争房屋虽被查封,但并不涉及物权的确认。因此,应认定朱某享有的债权优先于申请执行人周某的债权,在朱某将剩余房款暂存法院的前提下,对其要求涂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请应予支持。
评析:
1.从当事人缔约目的来看,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朱某缔约的本意即是通过支付对价,以获取诉争房屋这一特定物。而周某作为出借人,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中所体现的心理预期,或者说合理期待,则是资金的回报,而非诉争房屋,否则他完全可以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以期在涂某无法清偿借款时,有权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处分。现诉争房屋在周某一案中被查封,并非属于该案生效裁判确定的特定物,而是法院为了实现其他债权而采取执行措施针对的标的物。因此,在涂某无法清偿对外债务时,朱某对诉争房屋主张债权的特定性要远甚于作为一般债权人的周某。当特殊债权与普通金钱债权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前者应优先考虑,这也切实体现了缔约之初当事人的内心真意。
2.从合法占有的保护程度来看,朱某基于买卖合同关系占有诉争房屋,应给予物权效力的保护。对不动产而言,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虽然必须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但本案中房屋买卖的交易确系发生在民间借贷诉讼之前,没有证据表明交易双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形。故在依据合同约定已经合法占有房产,且买受人对未办理产权过户无过错的前提下,须注意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认定其请求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债权请求权具有一定的物权属性,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其他债权。否则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财产安全。
3.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来看,也印证了对善意房屋买受人债权的特殊保护。第十七条规定,在符合已经支付全款、实际占有财产、对未办理产权过户无过错三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对买受人予以特殊保护,不得查封房产。已经查封的,应当解封,从而停止对该房产的执行。本案中,朱某与涂某之间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关系,在法院查封诉争房屋时,朱某已经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房屋,至于剩余房款未予支付,是其依据合同约定所行使的先履行抗辩权(先产权变更再付余款),故应当视为其给付了全款,而不应机械地将全款等同于财产总价。况且,对于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系法院查封所致,并非朱某所能掌控。据此,应认定朱某对于房屋无法过户、没有支付全款,主观上均无过错,系善意买受人,在判断权利保护的顺位和原则时,朱某的债权理应优先于其他普通金钱债权。
第二篇:普法案例分析
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案例叙述
孔明,大四学生,今年25岁。孔明获悉一公司欲招文员,就拿着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应聘,此时,孔明的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尚未完成。经公司审核和面试孔明被录用。公司通知孔明去上班。一上班,公司就与孔明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孔明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 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 500 元,试用期满后,按孔明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上班两个月后,孔明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未上班。孔明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正式毕业。遭遇车祸的孔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同时公司也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孔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而孔明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 500 元等条款违法,要求月薪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同时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X 年 X 月作出了仲裁裁决,认为孔明在签订劳动 合同时仍属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协议书自始无效,并驳回了孔明的反诉请求。孔明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遂向历城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合法有 效。孔明认为,自己已年满十六周岁,就具有就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学校已经向其发 放了双向选择推荐表,就具有到社会上就业的资格,推荐表中已载明了自己的情况,包括尚未正式毕业的事实,公司录用时予以了审查,不存在隐瞒和欺诈,法律也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就业的规定,因此自己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效。历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孔明已年满 16 周岁,已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 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何况,原告已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完全具备面向社会求职、就业的条件,被告公司在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原告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考核(面试),对原告正式毕业的情况也完全知晓,在此基础之上,双方就应聘、录用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隐瞒事实或威胁等情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该劳动合同应当有效,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孔明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不具备法定无效的情形,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原告孔明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效。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X 条 X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X 条 X 款等。这个事件启示我们,在校学生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只要年满 16 周岁,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其虽未毕业,但其学生身份并不限制其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团体,且学校没有禁止学生在即将毕业前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发给毕 业生双向择就业推荐表,鼓励其就业,故在校学生为适格的劳动合同主体,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第三篇:普法案例1
公司某营销人员擅自印制宣传材料,使用不当用语,导致营业部被通报,本人受到严肃处理
案例内容:
2011年5月,某地证监局从举报中得知,我公司某营业部的营销宣传材料中有“免开户费”、“开户送大礼”、“低佣金”等不恰当内容。经营业部核查,此营销宣传材料是新入职客户经理李某私自制作并发放的,除上述不当宣传内容外,还印有“A类A级券商”字样,且当时李某未取得证券执业证书,尚无正式展业资格。
李某的错误行为导致当地证监局对营业部总经理和营销总监进行了约见谈话,并且在《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对事件进行了不点名通报;当地证券业协会将李某记入诚信执业档案;营业部责令李某书面检查,做记过处分,处以罚款2000元,记入公司经纪人个人品质管理档案系统,待岗15天,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区域经理罚款1000元,营销总监罚款2000元,营业部总经理作为营业部合规管理负责人罚款4000元。
法规分析:
1、宣传材料中印有“A类A级券商”,违反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主要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的规定。
2、宣传材料中印有“免开户费”、“开户送大礼”、“低佣金”等不当宣传内容,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 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证协发【2010】157号)以及当地证券业经纪业务自律公约等政策法规中有关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的要求。
3、营销人员李某尚未取得执业资格,尚不能开展客户招揽与服务。其私自印刷营销宣传材料并发放的行为,违反了证监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和《证券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案例启示:
1、首先,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并经公司申请取得执业资格后方可正式开展岗位工作。在取得执业资格前,不能开展正式的展业活动。
2、业务宣传材料应当由公司批准、营业部统一印制,营销服务人员只能按要求领取和向客户发放,私自印制是错误的。同理,宣传短信等营销信息也应当由公司或营业部统一拟定、统一向客户发送,或者经公司或营业部批准后发送,营销服务人员不得擅自发送。营销服务人员使用的营销服务用语应当符合公司或营业部的统一口径。
3、公司或营业部可以针对客户开展一定的服务优惠活动,但前提必须是合法合规,任何诸如“免开户费”、“开户送大礼”、“低佣金”等类似表述都涉及不正当竞争,营销服务人员不得使用类似表述,服务优惠活动必须按公司批准的合规的业务方案进行宣传和实施。
4、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结果,按规定不得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李某将其印制在宣传材料上是错误的,同理,印制在名片、公示栏、展示板、公告上、向客户口头介绍时使用等用途都是不允许的。
第四篇:乡镇村居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普法培训
XX镇安办、司法所普法活动讲稿
一、2012年7月2日上午在XX镇政府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举办普法学习培训,本次普法活动主要讲四个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首先讲这四个法律制定的目的:
1、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机器相关权益。
3、食品安全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环境保护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盒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人体健康。
这四个人法律制定的目的不同,但都是根据宪法所制定的,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和促进经济发展,都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而制定的。
三、其次讲解下这四个法律的主体:
1、安全生产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都适用本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食品安全法规定:所有进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服务的企业主体。
4、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个人和单位,包括所有企业、事业、个体等都应遵守本法。
四、上面讲的法律主体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定: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
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经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4、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蔼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五、最后在讲一下违反法律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法:本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至第九十五条全部为违反本法规定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处罚条款,如第七十七条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职业病防治法:本法的法律责任内容为第六章第六十二条至七十六条,规定了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个体单位的处罚,如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食品安全法:本法的法律责任条款为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至九十五条,如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4、环境保护法:本法的法律责任内容为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至四十五条,规定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主体的处罚,如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据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五篇:小班化语文教学案例——《清平乐 村居》
小班化语文教学案例——《清平乐 村居》
【设计理念】
在课程标准的理念指导下,结合小班化教学的特点,本课的教学设计力求体现:
1、师生、生生的互动。
2、教学与活动相结合。
3、面向全体,异质教学。
4、针对个体,同质活动。
【教学内容】
《清平乐 村居》是小学语文五年级上册的一篇课文。课文描绘了一幅充满农村生活气息的田园图景。词的上阕长短句相间,而下阕句式整齐,每句韵脚相同,节奏感强。全词描绘了南方一户农家生活劳动的场景:二老融洽,孩子孝顺,老有所养,少有所事,温馨、淳朴,自然。
【学习目标】
1. 正确、流利、在感情地朗读课文,在读中感悟田园生活的意境。使学生从中受到美的熏陶;背诵课文。2. 学会本课5个生字。理解由生字组成的词语。3. 初步了解词的有关知识。4. 理解这首词的意思。想象这首词所描绘的情景,并在说的基础上写下来。
【学习小组的建构】
本课的学习小组先采用异质组合的分组法,再采用异质组队的分组法。根据各项语文学习能力(思维能力、朗读能力、书写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的强弱进行组合。本班共有24人,分为6组,每组4人,分别为1,2,3,4号。把1、2、3、4号同学,在异质组合的分组法中1、2、3、4号同学作为学习伙伴,其中1号为本小组组长,语文阅读,书写等综合能力较强,2号为本小组中相对较弱的同学,3,4号属于中等水平。在异质组队的分组法所有1号的同学座位一组,所有2号的同学也作为一组,所有3号一组,所有4号一组为一组。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师:读读我们以前学过的课文,也有一种情趣,我们二年级学过词串: 金秋 烟波 水乡 芦苇 菱藕 荷塘 夕阳 归舟 渔歌 枫叶 灯火 月光
请每个小组1号和2号;3号和4号互相读准生字。
(教师给合作认真的小组发奖励品:“花”,希望能通过鼓励使他们对韵文有感性的认识。)
2、师:请每一小组里的2号同学起立,边读边想象,读出其中的韵味。(学习过的词串,交给能力较弱的孩子来读,增强他们的自信。)
3、师:今天我们来读一首宋代诗人辛弃疾的词,看看我们能不能把它的韵味读出来。板书课题。
师:这个字读“乐”,一起读课题。生读。
师:古代的词是可以配乐来唱的,这个课题读的时候,词牌名和后面的“村居”略有停顿,一起读。
生读。
4师:看到村居你们会想到什么? 请同学们在小组里进行讨论 1号、2号、3号、4号同学合作讨论,进行汇报。
(教师特别关注1号组长在小组中示范和指挥作用。给指挥得当的同学发奖励品:“花”。)
每小组1号组长进行总结汇报:
生:在一个小村子里,夕阳西下时,人们打渔的船回家了,人们在做饭。
生:我脑子里想到的是在小河边上有几户人家,他们打渔归来,他们做饭,烟囱里冒出白烟。
生:我想到有几间小茅屋,还有一块田地,一条蜿蜒曲折的小路。
生:在一个夏天的傍晚,夕阳西下,一位老人躺在家门前的躺椅上,一手抱着小孙子,心里甜滋滋的,他一手摇着蒲扇,一边低沉美丽的晚霞。
师:掌声送给他。我们的想象让题目有了意义。一起读课题。
二、初读课文
1、师:辛弃疾笔下的村居到底怎么样,请同学在小组里按顺序读课文,要求八个字:字字响亮,字正腔圆。其他同学认真去听,正音。
生读。
2、师:在读课文的时候,你们小组有谁什么字音读错了吗?来给我们提醒一下。生:媚。
师:领大家读“相媚好”。生领读。
生:溪头卧剥莲蓬。师:把莲蓬的皮去掉叫— 生:剥(bao)莲蓬。师:把香蕉的皮去掉叫— 生:剥(bao)香蕉。师:把花生的皮去掉叫— 生:剥(bao)花生。师:把苹果的皮去掉叫--生:剥(bao)苹果。师:错了。
师:把这两个连在一起读。出示:剥削。生读。师:错了。师:带着大家读。生领读正确读音。生:还有“翁媪”。
师:翁上面是个公字,猜猜什么意思。生:主人翁。
师:那词中的主人翁是谁? 生:老公公。师:那媪呢? 生:我猜是老奶奶。
师:是的,满头白发的老年夫妻就是--生:翁媪。
3、师:谁来把课文读一读。一生读。另一生读。
师:先停一下,有意见要发表吗?
生:我觉得她读得是很好,但是似乎还要一点诗意。
师:等一下可以读出诗韵,你觉得她哪里读得好。哪里停顿了一下? 生:在“醉里吴音”那个地方。
师:请每小组的3号同学起立一起来读一读。生读。师:再请每小组的4号同学起立一起来读一读。生读。
4、师:读得真好,我们一起把这首词念一下。生齐读课文。
三、精读课文
1、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村居呢,我们再来读,轻轻地读,缓缓地读,看谁能把村居的情景想象出来。
每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讨论,你看到了怎样的情景。请每组组长总结汇报。师:你看到了怎么样的景象。
生:我看到一对老夫妻坐在家门前聊家常。生:我看到一个小孩在池塘边剥莲蓬。
生:我看到一个不是成年人,也不算小了,正在纺织着放鸡的鸡笼。生:我还看到一个大人在耕田。
师:在什么地方耕田?生:一个大人在小溪的东边耕田。生:我看到一个矮矮的房子里有一对老夫妻。
生:我补充一点,那个小孩还在看莲花,准备采一朵送给他妈妈。
2、师:想象真丰富。我们通过想象,基本读懂了词的大意。再请每小组一起读一读,你们觉得哪些词句需要提出来讨论一下的?
每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讨论,老师提示,每个人都要发言,可以是组长先说。如果遇到不会说的同学,可以让他重复本小组同学说过的内容。
小组同学汇报,自由举手,不限定几号。
(1)生:第二段往下数第三行,他说“最喜小儿无赖”,我觉得小儿很聪明,他在剥莲蓬,我觉得他的思想是丰富的,为什么说他是“无赖”。
师:把“无赖”这个词圈出来,学语文应该有这样的敏感。谁来把这两句读出来。生读。
师:正确。你再来读一遍。另一生读。
师:小组里的同学都去读一读,比一比看谁读得好。生读:最喜小儿无赖,溪头卧剥莲蓬。
师:我有个发现,读这两句,很多同学都是笑着读的,为什么?
生:我觉得“无赖”的意思是特别顽皮。小孩比较淘气。在剥莲蓬,所以我觉得无赖的意思是顽皮。
生:因为是老夫老妻最喜欢的小儿。
生:因为我觉得那个小孩子是天真活泼可爱,他的笑是甜的,所以我们读的时候是笑眯眯的。
生:我觉得他卧剥莲蓬应该很开心,所以我们笑着读。
师:是啊,我们读的时候觉得非常有童趣。刚才你们说,小孩很可爱,很淘气,很活泼,就是—
生:无赖。
师:是你们自己读懂的。谁能把小孩子卧剥莲蓬的童趣读出来。请每组1号同学一起读。
师:谁和他比一比,再请每组2号同学读一读。师:表情非常好。
3、4号同学一起读。生读
(2)师:你觉得哪有哪些词句的理解是需要讨论一下的。生:“醉里吴音相媚好”不理解。师:你觉得“相媚好”在这里是什么意思? 生:我认为是这一对老夫妻很恩爱。师:非常好。
生:我觉得是整个家庭的和睦。因为我看图上,按照文中的意思应该是大儿子,他年纪大了,就去锄地,中儿子不能去,就在家里织鸡笼,小儿子虽然没事,但他会思考。
师:我理解是夫妻俩很恩爱,他把相媚好推到整个家庭,为他的发现鼓掌。
师:这是老夫妻俩聊天的情景,下面就请每小组的同学来演一演。1号同学说一说旁白,2号同学演一演其中的一个儿子,3号同学演老爷爷,4号同学演老奶奶。
旁白:“几杯酒下了肚,老两口的话多了,老爷爷望了望老奶奶,笑着说„„ ” “听着老爷爷的话,老奶奶又说„„”
(给足学生演的时间,教师相机指导。选择一到两组上台表演。)师:多么温馨的情景,我们再读。生读。
师:我们还可以想象,诗人多喝了一点酒,来到这里,看到和平安宁的情景,情不自禁地吟出—
生读:醉里吴音相媚好,白发谁家翁媪。师:这里的醉仅仅指的是醉酒吗?
生:我觉得不光是醉酒人醉,还有看到这样的场面,陶醉了。生:我觉得是他们一对夫妻说方言在聊天很开心,陶醉在里面。师:当时作者在什么地方居住? 生:吴国。因为吴国的话就是吴音。
师:当时作者住的地方归吴国管,所以说的是吴音,和我们这里的吴音一样吗? 生:不一样。
师:我们读懂了“醉”,有陶醉的意思,也是我们自己读懂的。还有哪里? 生:“谁家”,是什么意思? 师:是作者发出的疑问,对吗?
(3)师:茅檐低下,溪上青青草。从青青草,你又读出了什么? 生:我读出了草地更加青了。
生:我觉得是春天吧,小草都窜出来了,青青的,绿油油的,给我清爽的感觉。师:把清爽的感觉读出来。同学在小组里试读,每组推荐一位起身朗读。师:给他们点掌声。那蓝蓝的天,白白的云,淙淙的水,青青的草。我们一起读。生读。
师:读到这里,有什么问题? 生:茅檐低小,低小是什么意思。
师:我来回答,我从你的提问中又发现一个问题。从茅檐低小你看出了什么? 生:我看出这家人很贫穷。连茅屋都又低又小。师:从这里还看出一个问题,是什么?
生:如果是贫穷的话,怎么还喝酒,怎么还醉呢? 师:还有什么问题?
生:茅檐的“檐”是什么意思。
3、师:我觉得这个问题比较重要,老夫妻的生活不富裕,还没小康呢,他们怎么会沉醉在其中呢。请大家在小组里讨论,用一句话总结自己的想法,组长写下来。
小组讨论,交流。
生:也许是他们很幸福,以水当酒。
生:我觉得他们很快乐,看到三个儿子在干活,不知不觉陶醉在里。
生:我觉得他们生活很贫穷,可是精神上很富裕,他们有三个儿子。所以他们过得很快乐。
师:是的,精神上富裕是金钱买不到的。
生:他们虽然贫穷,可是精神上很幸福,他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里。他们一家是非常和蔼的。
师:你说了两个意思,这样的环境很— 生:优美。
师:第二个是这样的家庭很— 生:幸福。
师:和和美美地过日子。
生:他们老两口觉得自己的儿子很懂事,所以陶醉在里面了。而且其乐融融,他们陶醉在天伦之乐中。
师:好一个天伦之乐。老两口陶醉在和睦的村居中,和美的村居中,课文中还有谁在醉? 生:作者。
师:我们读书的时候,是谁在陶醉。生:读者。师:也就是— 生:我们。
4、师:你能不能把陶醉的感觉读出来。
小组分句朗读,一人一句,领会其中的含义,读出韵味。师:哪一组能把这种感觉读出来。还缺点什么。师配乐。男生读。
师:读得真好。奖励你推荐一个人来读。女生读。
师:让我们一起沉醉在村居的情景中。生齐读。
四、课内作业
1、师:老师又被陶醉了,辛弃疾的村居给我们带来了宁静,带来了美好,我们不能从他笔下的村居中走出来,让我们继续用自己的方式回味课文。
每组1号同学写一写读完这篇词的感受。2号同学自己去背一背,边背边朗读,体会作者的情感。
3、4号同学想象这首词所描绘的情景,相互说一说。
作业期间,老师巡视,给予不同同学不同的指导。
2、师:语文是有韵味的,语文学习是有韵味的,我们的村居,我们的生活也应该是有韵味的。谢谢大家。
【教学反思】
小班化教学已经推行了好一阵子,我们觉得小班化教学就是均衡教育,就是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照顾到每一个学生。可是,很多时候,我们就是不知如何做到分层教育,如何做到面向全体,于是理论站在我们认识的前沿,实践拖着我们前进的步伐。
四人小组的合作在新课程实施后已经不算新鲜了,但是我的分组合作却让人耳目一新,让老话题焕发了新光彩。在初期的合作学习中,每一个四人小组里,有1、2、3、4号四位同学,这四位同学属于不同层次的学生组合,在这样的小组合作中,优势学习资源与劣势学习资源得到互补,得以均衡发展,不仅仅是具有常态四人小组合作中的学习资源共享的目的,还有协助、均衡的目的。在某些朗读活动中,我还安排学生1号一组,2号一组,3号一组,4号一组,同样层次的学生在一起,参加活动,教师并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分配难易不同的学习内容,让每一个学生都能跳一跳就摘到苹果。这样的同质组合达到了因材施教的目的,让每一个学生在原有的水平上都获得不同的进步。